最新养老院应急预案(优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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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院应急预案篇一
为了有效预防传染病发生和控制传染病疫情的扩散,确保全区养老服务机构人员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疫情防控应急工作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工作职责: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督导各养老服务机构全体人员开展健康状况监测,完善从业人员及入住老年人健康档案。组织督促各养老服务机构预防控制传染病工作以及预防、控制、检查及有关情况收集,把各种信息及时上报。
(一)责任制度。养老机构院长为防控工作第一责任人和责任报告人。责任报告人要认真履行职责,及时上报有关情况,养老院后勤人员、其他部门要积极配合责任人的工作,承担相应的防控责任。
(二)疫情报告制度。各机构对本院所有工作人员出现新冠病毒疫情或疑似新冠病毒疫情(包括疑似血吸虫、艾滋病、狂犬病、禽流感、流脑、流感、甲肝、乙肝、麻疹、腮腺炎、水痘等传染病),各院长要立即上报给上级部门,同时将病人实行隔离,养老机构立即上报区疾控中心和通知其亲人,并由区疾控中心对其进行诊断检查,如确诊为传染病,将按区疾控中心的要求对病人进行隔离治疗。
(三)晨检制度。每日早接时间,各机构护工负责对老年人健康状况进行观察、询问,做好对老年人个人清洁卫生的检查,如有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各机构负责人要立即上报并做好登记。
(四)缺勤登记制度。各机构要做好缺勤老年人的登记,弄清缺勤老年人的原因,如遇缺勤老年人有与传染病相似的病症,应立即报告机构领导小组,应立即核实患病情况,做出相应处理。该老年人必须具有医院病情证明,才能允许返院。
(五)就诊登记制度。各机构应做好老年人就诊登记,凡发现有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老年人,应登记在册,及时向机构领导小组汇报,各机构负责人及时向有关单位汇报。
(六)值班制度。各机构按照要求切实认真做好值班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各院长要做到信息24小时畅通,做到随时能联系。
(七)传染病预防宣传制度。利用讲故事、黑板报、宣传橱窗等宣传方式及时对老人、亲属和护工进行“预防传染病”的宣传教育。
(八)院内清洁制度。各院每天进行清洁扫除,坚决不留卫生死角,保持室内通风换气,保证有良好的卫生环境。
(九)责任追究制度。对疫情有迟报、谎报、瞒报、漏报或处置不当的,要追究有关负责人和当事者的责任。
(一)各机构当班护工要留意老年人的身体状况,如有不适,应立即报告。
(二)教育老年人和护工加强个人卫生,勤洗手,保持生活环境和工作环境的空气流通,多参加体育锻炼,增强自身抗病能力。
(三)养老院是人群集中的场所(阅览室、寝室、多功能室、食堂等)须保持清洁及空气流通,窗户必须经常打开。
(四)老年人常触摸的物品和器械,如桌椅凳子、老年人用具等要在院医的指导下进行定期消毒并做好登记。
(五)洗手池旁应备肥皂,洗手后老年人一人一巾。
(六)养老院安排的大型室内集体活动或会议应注意场地空气流通,清洁卫生。
(七)要抓好食堂管理,饭菜品种多样,要实行分餐制用餐。要求老年人餐前必须洗手,严禁多人使用盆装水洗手。
(八)老年人食堂的食品应符合卫生要求,要求养老院炊事员及值班人员上岗操作前必须洗手、消毒、戴口罩和一次性手套。做好肠道传染病的预防工作,确保院内所有人员身体健康。食堂炊事人员持证上岗,工作时必须戴口罩。要做到24小时食品留样。
(九)各机构各房间的有关防病信息,除按正常渠道外,不得擅自在老年人、护工、家属和新闻媒体发布,注意正确宣传,防止老年人及工作人员恐慌,以维护养老院稳定。
(一)发现传染病病人,必须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并立即对传染病或疑似病人及相关人员隔离,等待医务、防疫工作人员到后,按医务人员要求进行处置。现场护工及工作人员要按有关规定沉着应对,做好现场人员的稳定工作,并同时向当地政府、防疫部门报告。
(二)传染病病人的诊断以政府向社会公布的定点医院诊断为准,任何个人不得自行散布疫情,否则将追究责任。
各机构要保证预防控制传染病所需经费。按上级部门要求,储备消毒器材、个人防护物品比如口罩、手套、消毒液等,以保障应急任务的执行。
传染病疫情事件处理完毕后,各机构要认真对处理过程进行评估总结,分析经验教训,提出类似事件的处理改进意见,并形成书面材料,归档。在事件处理过程中,也应注意相关资料的搜集整理。
各机构要根据各自制定的应急预案精心组织全院老年人和工作人员进行演练,使老年人和工作人员熟练了解和掌握相关流程,预防和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各机构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度,院长是第一责任人,各应急小组负责人和成员责任落实,各司其职。本应急处置预案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养老院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预案由长治市潞州区民政局制定并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20xx年12月24日起实施。
养老院应急预案篇二
为切实做好安全管理工作,维护敬老院正常的生活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预案。
建立敬老院安全管理应急处理机制,迅速、及时实施各项应对措施,最大限度的降低敬老院安全风险,有效保障敬老院院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敬老院稳定和社会安定。
1、敬老院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领导小组
县民政局成立保靖县敬老院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领导小组,组长由民政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局长担任,成员有县民政局业务股室负责人、各乡(镇)民政助理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县民政局办公室负责人担任。各乡(镇)民政助理负责本辖区敬老院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工作。
2、乡(镇)敬老院安全小组
设立安全小组,由敬老院工作人员和院民代表5名组成,由乡(镇)敬老院长担任组长,建立安全员责任制,负责对敬老院设施、设备及安全隐患进行巡查,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报修。安全小组受院务管理委员会直接领导,同时负责向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民政局报告敬老院安全工作相关事项。
敬老院安全紧急情况,主要包括由人为或自然因素引起的具有突发性,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较大经济损失、破坏敬老院正常生活秩序的事故、事件和灾害。
(一)事故:主要有交通事故、火灾事故、院舍倒塌事故及其他造成人员伤亡事故。
(二)事件:主要有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重大群体的事件、影响重大的社会治安案件以及其他危害敬老院正常生活秩序、破坏敬老院稳定的突发性事件。
(三)灾害:主要有暴雨、洪水、台风、雷击、地质性灾害、破坏性地震、火灾等。
(一)食物中毒应急措施
1、发现院民有类似食物中毒症状时,第一时间送乡(镇)卫生院进行初诊,根据卫生院意见,及时送县级医院进行处理。
2、其次,迅速向县民政局、乡(镇)人民政府及卫生防疫部门报告。
3、做好所有食物(食品)封存工作,以备卫生部门检验。如是食用院外食物所致,也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取样。
4、迅速排查食用致毒食物的院民,做好人员统计等相关信息收集,并注意他们的身体状况。
5、及时通知亲属并做好亲属的工作。
6、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做好疾病诊治,事故调查、处理等工作。
(二)交通事故应急措施
1、发生交通事故后,及时报警并迅速将伤者送到医院进行抢救。
2、迅速报告县(市)民政局、乡镇人民政府。
3、保护好事故现场和相关车辆及人员,以备交警部门进行事故处理。
4、及时通知伤(亡)者亲属。
5、积极配合交警做好事故处理。
(三)火灾事故应急措施
1、发生火灾时,第一时间迅速拨打“119”报警。
2、立即报告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民政局。
3、迅速疏散院民到安全区域。
4、在确保人身安全的情况下,配合消防人员救火。
(四)其他突发性事件应急措施
1、根据情况,采取适当措施(遭遇盗窃、伤人等犯罪情况应马上打电话到当地派出所报案),保证院民人身安全,并迅速向乡镇人民政府值班室报告。
2、及时送伤者就近到医院治疗。
3、及时上报县民政局。
4、做好有关材料的收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事件调查工作。
5、通知伤者的亲属。
6、做好事件善后工作。
(一)安全信息报告内容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事故的简要情况,死亡人数、受伤人数、估计直接经济损失等。
(二)安全信息报告时间
建立安全信息报告制度,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畅通、运转有序。发生安全紧急情况时,由安全员立即向乡镇人民政府和民政局报告。
(三)安全工作常用电话
1、县民政局值班电话:
2、乡(镇)人民政府值班电话:
3、乡(镇)卫生院联系电话:
4、乡(镇)派出所联系电话:
5、卫生防疫部门值班电话:
6、报警:110
7、火警:119
8、交通事故处理:122
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按照属地为主、分级负责的原则,切实做好死难、受伤院民的安抚、慰问工作,消除各种不安全因素,维护敬老院稳定。
养老院应急预案篇三
原则上拒绝接收感染传染病的老年人,本措施针对老年人住院期间突发感染传染病的应急处理措施,一旦发现及时转上有传染病病房的上级医院治疗。现根据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制度。
建立以院长为首,护理主管、行政客服为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小组。
将传染病的老人或带有传染性病菌的老人在传染期间,安置在指定的隔离病室,与健康的老人分离开,防止病原体扩散。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防止传染病蔓延、保护易感人群。
(一)、严密隔离
严密隔离适用于经飞沫、分泌物、排泄物直接或间接传播的烈性。传染病,如:霍乱、鼠疫等。凡传染性强、死亡率高的传染病均需采取严密隔离。非典型肺炎也须采取严密隔离。
隔离的主要措施有:
a、老年人应住单间病室,通向过道的门窗须关闭。室内用具力求简单、耐消毒,室外门上挂有明显隔离标志,禁止探视、陪护及老年人出病室。
b、接触老年人时必须戴帽子、口罩、穿隔离衣和隔离鞋,必要时戴手套,消毒措施必须严密。
c、老年人的分泌物、呕吐物及排泄物须严格消毒处理。
d、污染敷料装袋标记后进行焚烧处理。
e、病室内空气及地面用消毒液喷洒或紫外线照射消毒,每天1次。
(二)呼吸道隔离
呼吸道隔离适用于通过空气中的飞沫传播的感染性疾病,如:肺结核、百日咳、流脑等。
隔离的主要措施有:
a、同一病原菌感染者可住同一病室,有条件时尽量使隔离病室远离其他病室。
b、通向过道的门窗须关闭,老年人离开病室时需戴口罩。
c、护理员进入病室时需戴口罩,并保持口罩干燥,必要时穿隔离衣。
d、为老年人准备专用的痰杯,口、鼻分泌物须经消毒处理后方可丢弃。
e、病室内空气用消毒液喷洒或紫外线照射消毒,每天1次。
(三)肠道隔离
肠道隔离适用于由老年人的排泄物直接或间接污染了食物或水源而引起传播的疾病,如:伤寒、甲型肝炎、细菌性痢疾等。肠道隔离可切断粪—口传播途径。
隔离的主要措施有:
a、不同病种老年人最好分室居住,如同居一室,须做好床边隔离,每张病床应加隔离标记,老年人之间不可互换物品,以防交叉感染。
b、接触不同病种老年人时需分别穿隔离衣,接触污物时戴手套。
c、病室应有防蝇设备,并做到无蟑螂、无鼠。
d、老年人食具、便器各自专用,严格消毒,剩余食物及排泄物均应消毒处理后。
养老院应急预案篇四
组长:
组员:
组长负责定时召开消防安全工作领导组会议,传达上级相关文件与会议精神,部署、检查落实消防安全事宜。同时负责各具体负责组织对紧急预案的落实情况,未雨绸缪,做好准备,保证完成院领导部署的各项任务。
工作组组长具体负责火险发生时全院突发事件的处理、报告、监控与协调,保证领导小组紧急指令的畅通和顺利落实;做好宣传、教育、检查等工作,努力将火灾事故减小到最低限度。
消防安全领导组织机构下设通讯组、灭火组、抢救组、紧急疏散组,分别具体负责通讯联络、组织救火、抢救伤员、疏散人员等工作。
(一)通讯联络组:
组长:
火险发生时,负责立即电话报告院消防安全工作组和上级相关部门,以快速得到指示,视火情拨打119,广播告知全体在院人员,报险救灾。
(二)灭火组:
组长:
成员:
(三)抢救组:
组长:
(四)紧急疏散组:
组长:
负责制定紧急疏散方案,明确逃生途径与办法指导,负责人员紧急疏散中的安全;负责逃生途径与办法的培训与指导;宿舍发生紧急情况时及时告知老人,负责老人疏散与逃生。
(一)防火工作措施
1、由院长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工作,要把消防工作列入本单位的议事日程,经常对老人、员工进行消防知识教育,建立健全防火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2、经常进行防火教育和救灾器材技术的使用演练,适时开展防火安全大检查。相关管理人员应加强对线路检查维修,防止因线路老化或负荷加大造成短路而引起火灾事故。发现火灾隐患,要求有关部门和负责人马上进行整改。
3、配电箱、水泵房有专线联系,一旦发生火灾,水电要在第一时间内恢复使用。火灾现场要在第一时间内切断电源。
5、根据防火、灭火的需要、配置相应各类、数量的消防器材、设备和设施。
6、负责紧急疏散的同志必须接受基本灭火技术的培训,正确掌握必要的方法,切实保证逃生老人、员工的安全撤离。特殊位置,如活动室、厨房必须特殊管理与培训。
(一)灭火和应急疏散措施
灭火措施:
1、发现某部位起火或冒浓烟时,第一发现人要边扑救边呼叫,其它人员听到呼叫要立即报警,在向119报警的同时,要及时向院领导、值班管理员等报告。
2、在向119报警时要讲清单位、起火部位、燃烧物资、报警人姓名,并派人在路口接应和引导消防车。
3、涉火单位当事人应向火灾扑救指挥部成员报告起火部位的人员和存放物资的情况,特别要讲清火场中有无易燃易爆物品。
4、管理人员及工作人员应该正确引导撤离老人奔向疏散通道,并将正确的逃生方法告知负责同志,其余人员按照既定位置,统一使用灭火器灭火,并进行伤员抢救等工作。
5、为更好地应付紧急情况,管理人员及工作人员必须一切听从现场指挥部的指挥。
6、对一时难以搬运的大型物件、设备等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7、火场中燃烧的物资中如有有毒气体,进入火场人员必须采取防毒措施。如用湿布块捂口鼻,以防中毒。
疏散中的注意事项:
1、在火场疏散中首先要重视对老年妇女及年老体弱、卧病在床的老人的援救,部门负责人要及时清点人数,要劝导火灾现场的。围观人群及时离开火场。
2、在火场疏散中应尽最大可能分散人流,避免大量人员涌向一个出口,造成人员伤亡事故。
3、发生火灾后要及时开启消防通道,用于疏散人员和物资。通道被烟雾封阻时,疏散人员应及时给被困者传递毛巾、湿布条等物品,供给他们捂口、捂鼻用,并招呼大家葡匐冲出火场。
4、搬运物资过程中,凡是有毒物品或遇撞击、受热容易引起爆炸的物品,应远离火场,并派专人看管。
5、灭火结束保护现场,以便查清事故原因。
养老院应急预案篇五
为提高友龄养老中心预防和控制新冠肺炎的能力和水平,切实保障老人及全体员工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敬老院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新冠肺炎疫情高风险地区及被感染养老机构防控指南(第三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特制定本预案。
普及新冠肺炎防控知识,提高职工和老人的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完善疫情信息监测报告网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及时采取有效的防控措施,预防和控制新冠肺炎在敬老院的发生和蔓延,最终实现“零感染”、“零疑似”的目标。
二、组织指挥
成立防控领导小组,强化责任落实。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防控领导小组统筹领导疫情防控工作,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安排落实有关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及时研究解决疫情防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小组成员负责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及时汇总疫情防控工作情况,适时向领导小组报告。
(一)制定和完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制度:敬老院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疫情报告制度,老人晨午检制度,病因追踪等台账登记制度,老人健康管理制度,免疫接种证查验制度,环境卫生检查通报制度,防疫消毒制度,疫情防护健康教育等制度。
(二)认真做好疫情期间老人健康情况统计、疫情监控和日常检查,重点监测有外出的老人,指定专人搞好处于隔离进行医学观察老人的服务工作。
(三)储备好疫情防控所需消毒物品、体温测量仪或体温计、医用防护服装、洗涤用品、口罩等物资,做好全院清洁卫生、全面消毒等工作。
(四)开展全院隐患排查,实现供水、供电、消防安全的全覆盖、无遗漏、无盲区。
(五)密切关注老年人及工作人员、尤其是被隔离人员的心理状况,及时给予专业心理疏导。
(一)工作人员若出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可疑症状,应立即停止工作并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排查,确诊不属于疑似病例的,可正常复岗,但要加强防护和医学观察;属于疑似病例或感染确诊病例的,立即根据疫情监测要求报告主管部门,在当地卫生健康或疾控机构、民政部门指导下对密切接触者(接触的其他老年人及工作人员等)开展排查,实施集中医学观察,协助开展全面消杀、规范处置个人物品等其他处置工作。治愈后需返岗的,应隔离观察14天无异常后返岗。
(二)老年人出现新冠肺炎可疑症状(包括发热、咳嗽、咽痛、胸闷、呼吸困难、轻度纳差、乏力、精神稍差、恶心呕吐、腹泻、头痛、心慌、结膜炎、轻度四肢或腰背部肌肉酸痛等),由家属或养老中心工作人员,在有效防护情况下陪同送医,确诊不属于疑似病例的,老年人和陪同工作人员正常返回生活区和复岗,但要加强防护和医学观察。
(三)老年人被确诊为疑似病例或感染病例的,应送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立即根据疫情监测要求报告主管部门,在当地卫生健康或疾控机构、民政部门指导下对密切接触者(接触的其他老年人及工作人员等)开展排查,实施14天隔离观察,协助开展全面消杀、规范处置个人物品等其他处置工作。治愈后需返回养老中心的,应隔离观察14天无异常后入住;参与陪同护送的工作人员也应实施14天隔离观察。
(一)严格落实全院封闭管理
1、疫情防控期间友龄养老中心实施封闭式管理,不接待外来人员走访慰问,老人不能离院外出,不再接收新入住老人。有特殊情况者,按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2、封闭管理期间严禁走访、慰问、探视等,家属送给老人的日常用品或订购物品需登记、消毒后转交给老人。
(二)严格执行每日双检制度
1、建立老人和护理人员的健康档案,每日开展两次体温检测和健康登记,对护理老人进行体温测量、问询健康状况,并记录备查。
2、老年人生病,非突发性重大疾病的,可采取上门诊视等方式保守治疗,暂不外出就医。患普通疾病急需送医的,按照国务院印发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养老机构老年人就医指南》执行。
(三)持续做好卫生防疫工作
1、严格落实个人防护措施,工作期间全程佩戴口罩,做到勤洗手、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
2、全面做好院区环境清洁,垃圾日产日清,保持干净、卫生,设立废弃口罩专门回收点,废弃口罩等防疫物品统一回收、集中处理。
3、按照日常消毒工作标准和细则,对餐厅、卫生间、浴室、活动场所等聚集场所和容易接触的各类物品每天定期清洁、消毒,定时通风换气(每日通风3次,每次30分钟以上,通风时注意保暖),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并认真做好记录。
4、教育引导老人避免共用个人物品,注意个人宿舍通风,落实消毒措施。
(四)抓好老人饮食健康管理
1、实行“分楼层、分餐桌、”错时就餐制度,避免老人就餐聚集。
2、食堂从业人员(食品采购、加工制作、供餐等有关人员)均应佩戴一次性帽子、口罩、手套;食堂采购人员或供货人员应避免直接手触肉禽类生鲜材料,摘除手套后及时洗手。
3、不得使用来源不明的家禽家畜,严禁采购食用野生动物。
4、严格执行食品留样制度,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以上,餐具用品须按照《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进行30分钟以上的高温消毒。严格执行食堂餐具、用具的清洗和消毒制度。
(五)提高全体职工防控意识
1、切实加强防护知识教育,组织新冠肺炎相关知识培训,确保工作人员和老人掌握防护知识,教育引导老人养成经常洗手的好习惯。
2、通过宣传栏、标语、广播喇叭等多种形式,宣传疾病防控、生活防疫等知识和相关法规政策,营造群防群控、科学防控的氛围。
3、加强老人心理疏导工作,畅通沟通渠道,及时解疑释惑,引导老人弘扬正气,坚决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六)搞好疫情防护物资保障
1、根据防疫需要,准备好老人和护理人员所需的口罩、手套、体温测量仪或体温计、等防护物品和洗手液、消毒水、酒精等消杀用品。
2、预备隔离房间,以供未来出现可疑症状的老人隔离治疗使用。
3、针对季节性气候,储备好老人防寒防冻物资,尤其在开窗通风时,应注意避免因室内外温差过大而引起感冒。
养老院应急预案篇六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全区范围内已复产复工的工业企业突发疫情,启动本预案。遵循“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的指导思想,快速响应、快速处理复产复工工业企业突发疫情事件,采取分级处置原则实施应急处置。
(一)第一级:企业作为疫情防控的主体责任单位,为一级应急单位。复产复工企业应当建立复产复工应急预案,完善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储备,按要求配备应急隔离场所。
(二)第二级:按照“属地属园”原则,确保复产复工企业突发疫情时候,早发现、早隔离、早就诊,尽量缩小传播范围,最大化利用已有公共资源。企业所在地对应的镇街或园区和区卫生健康委为二级应急单位。
各镇街和园区:按照属地原则,负责落实集中人员隔离场所,联系辖区派出所对发生疫情的企业厂区进行封锁,配合区卫生健康委对企业厂区进行消毒。
区卫生健康委:负责分类筛选企业员工中的接触人员、疑似人员、发热病人,并按程序将发热病人送到市、区指定发热门诊就诊。
区经济信息委:第一时间到达突发疫情企业现场,负责对接联系企业负责人,督促指导企业按区卫生健康委、镇街或园区要求做好员工分类隔离处置、封锁厂区、消毒,指导企业做好职工安抚、后勤物资保障工作。负责对隔离场所提供口罩、消毒液等防疫物资。
成立以企业法定代表人为组长的疫情防控应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3个基本工作组,按照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明确工作任务、职责分工,扎实开展各项工作,各企业可根据行业和实际情况增加其他工作组。
(一)综合组:执行领导小组安排的任务,联系镇街、社区保持信息通畅;企业突发疫情时,执行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区卫生健康委、区经济信息委、镇街、园区、派出所的指令;组织协调企业内部各项工作运行。
(二)处置组:负责处置员工突然发热或突发疑似新冠肺炎症状时的临时隔离,必要时联系镇街、社区防疫车辆转运发热员工;负责配合镇街或园区、区卫生健康委、派出所开展对员工摸排和监督管理,分类处置人员、封锁厂区、消毒等相关工作。
(三)后勤组:负责企业员工的后勤物资保障,按镇街或园区、区卫生健康委、派出所的要求准备各类物资及场所。
(一)企业员工在厂区内突然发热或突发疑似新冠肺炎症状时,第一时间通知属地镇街或园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区卫生健康委、区经济信息委,同时做好防护,将有症状员工送至企业的临时隔离点单间隔离。
(二)辖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街或园区接到企业疫情信息后,按照《重庆市巴南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和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有关要求启动应急响应。
(三)区经济信息委接到疫情报告后,第一时间到达疫情企业,在区疫情防控指挥部领导下,开展现场处置工作,区经济信息委相关专项小组启动应急响应。
养老院应急预案篇七
为切实做好安全管理工作,维护敬老院正常的生活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本工作预案。
建立敬老院安全管理应急处理机制,迅速、及时实施各项应对措施,最大限度的降低敬老院安全风险,有效保障敬老院院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敬老院稳定和社会安定。
(一)敬老院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领导小组
区民政局成立敬老院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领导小组,组长由民政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区民政局业务股室负责人、镇办民政助理员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区民政局救灾救济股负责人担任,镇办事处民政办负责本辖区敬老院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工作。
(二)敬老院安全小组
敬老院内设立安全小组,由敬老院长担任组长,成员由敬老院工作人员组成,建立安全员责任制,负责对敬老院设施、设备及安全隐患进行巡查,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报修。安全小组受院务管理委员会直接领导,同时负责向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和区民政局报告敬老院安全工作相关事项。
敬老院安全紧急情况,主要包括由人为或自然因素引起的具有突发性,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较大经济损失、破坏敬老院正常生活秩序的事故、事件和灾害。
(一)事故:主要有火灾事故、院舍倒塌事故及其它造成人员伤亡事故。
(二)事件:主要有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影响重大的社会治安案件以及其他危害敬老院正常生活秩序、破坏敬老院稳定的突发性事件。
(三)灾害:主要有暴雨、洪水、雷击、地质性灾害、破坏性地震、火灾等。
(一)食物中毒应急措施
1、发现院民有类似食物中毒症状时,第一时间送卫生院进行初诊,根据卫生院意见,及时送县级医院进行处理。
2、其次,迅速向区民政局、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及卫生防疫部门报告。
3、做好所有食物(食品)封存工作,以备卫生部门检验。如是食用院外食物所致,也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取样。
4、迅速排查食用致毒食物的院民,做好人员统计等相关信息收集,并注意他们的身体状况。
5、及时通知亲属并做好亲属的工作。
6、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做好疾病诊治,事故调查、处理等工作。
(二)火灾事故应急措施
1、发生火灾时,第一时间迅速拨打“119”报警。
2、立即报告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和区民政局。
3、迅速疏散院民到安全区域。
4、在确保人身安全的情况下,配合消防人员救火。
(三)煤烟中毒安全事故
1、烧煤取暖的敬老院要改变传统习惯,专职工作人员要等煤燃烧尽再睡觉,不要烧湿煤。
2、加强室内通风,尤其是气候异常,气压低、空气不畅时更要加强通风。
3、选派责任心强的工作人员定点进行巡查,尤其是夜间,发现险情及时处理。
4、发现有中毒现象应立即呼救(发现者是第一责任人),打开门窗通风,及时拨打120请求援助。
5、若事故严重,应迅速向敬老院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报告。
6、敬老院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接到突发安全事故报告后,在第一时间及时向镇政府、办事处和区敬老院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并在最短时间内到达事故现场,组织抢救和善后处置工作。
(四)其他突发性事件应急措施
如遇盗窃、伤人或暴雨等突发性事件,对院民人身或财产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伤害时。
1、根据情况,采取适当措施(遭遇盗窃、伤人等犯罪情况应马上打电话到当地派出所报案),保证院民人身安全,并迅速向应急预案领导小组报告。
2、及时送伤者就近到医院治疗。
3、做好有关材料的收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调查工作。
4、通知伤者的亲属。
5、做好事件善后工作。
建立安全信息报告制度,严格落实值班制度,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畅通、运转有序。发生安全紧急情况时,由安全员立即向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和区民政局报告。
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按照属地为主、分级负责的原则,切实做好死难、受伤院民的安抚、慰问工作,消除各种不安全因素,维护敬老院稳定。
养老院应急预案篇八
新昌县范围内的复工复产企业。
1.隔离。发现员工有发热和/或呼吸道症状等健康异常情 况,企业应嘱其停工,并立即转移至预设的企业集中隔离点或临时单间隔离。
2.报告。同步报告属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和乡镇(街道)卫生院。
3.流调。乡镇(街道)卫生院对其进行流行病学调查,询问了解近 14天有无疫情重点地区居住史、旅行史或与其他病人接触史等。
4.送诊。如疑似“新冠肺炎”,乡镇(街道)卫生院立即告知 120急救中心,由 120急救中心将员工转运至县人民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如无流行病学史,嘱其戴好口罩,由企业送至指定医疗机构的发热门诊就诊。
5.随访。企业应全程随访员工就诊信息。如发现不能排除“新冠肺炎”,应立即启动企业传染病疫情应急预案。
6.出现疑似病人。指定医疗机构要按规范第一时间采集疑似病人的相关临床标本送检,实行优先排查。企业接县疾控中心的疑似病人通报后,应协助县疾控中心开展调查处置,做好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的排查登记,及时调取疑似发病员工行为轨迹和接触人、物、区域的信息记录,划定风险范围,隔离频繁接触人员和物品,并根据风险程度采取应急举措。
7.出现确诊病人。企业接县疾控中心的确诊病人通报后,应协助县疾控中心开展调查处置,排查与患者有过接触的员工,搜索密切接触者,配合做好疫点终末消毒,并每天自主做好车间、宿舍、餐厅等重点场所的预防性消毒工作。原则上,确诊患者发病前 2天至隔离治疗前到过的场所,以及停留时间超过 1小时、空间较小且通风不良的场所,均应列为疫点。疫点原则上以一个或若干个车间、办公室、同一楼道、同一栋楼为单位。
8.加强分类管理处置。发生 1例病人,或者发生 1起因企业外接触原因导致感染的聚集性疫情,经流行病学调查,未发生企业内传播的,实施分区管理,对出入企业的人员进行体温及健康状况检查,最大程度减少员工集中,分散防护,并视情况采取轮休或部分停产停工措施。发生 2例以上病人,或发生 2起互不关联的因企业外接触原因导致感染的聚集性疫情,或发生 1起因企业内部接触原因导致感染的聚集性疫情,应根据环境、接触程度、个人防护情况判定的传播范围实施局部临时停工,并视疫情发展情况和县疾控中心评估情况,必要时实行全面停工。
9.严格落实医学观察措施。原则上,密切接触者为与病人共同居住、工作(如办公室、车间、班组等),或其他有密切接触的人员,如同电梯、同走廊、同公共卫生间等;一同乘坐汽车(通勤车等)的,如全封闭空调客车的所有人员;通风普通客车的前后 3排座位乘客和驾乘人员,以及经县疾控中心现场调查评估认定符合密切接触者条件的人员。
经县疾控中心调查判定为密切接触者者,交由政府指定的场所,实施 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在未实施前,应就地减少流动;一般接触者实施 14天居家或厂区宿舍医学观察。病人以及其密切接触者涉及到的场所须经终末消毒后方可重新启用。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园区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辖区内企业复工疫情发现和应急处置工作,督促企业完善疫情监测和报告机制。企业落实复工复产后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每日监测员工体温和健康状况,及时发现员工健康异常情 况,落实隔离、报告和送诊专车等。
本预案实施时间自印发之日起至疫情结束。
养老院应急预案篇九
为指导全省养老机构提高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能力,切实保障住养老年人生命健康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民政部《新冠肺炎疫情高风险地区及被感染养老机构防控指南(第三版)》、《江苏省养老机构传染病防控指南(试行)》和《江苏省养老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南》等要求,制定本指南。
本指南适用于全省各类养老机构突发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工作。
养老机构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一)发现核酸检测阳性或抗原检测阳性人员;
(二)发现阳性病例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
(三)发现环境、食品等样本检测结果阳性;
(四)发现疑似新冠肺炎病毒感染人员;
(五)发现“黄码”人员;
(六)其他需要启动的情形。
(一)联防联控。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应急处置工作应在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统一指挥和民政部门指导下开展,坚持从严从紧、快速反应、高效处置,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将机构疫情影响在最短时间内控制在最小范围。
(二)平战结合。养老机构应实行分片分区管理,办公区、住宿区、餐饮区等相对独立,住养老人生活区参照网格化管理模式,划小单元,责任到人。疫情应急状态下,根据涉及人员的活动区域,精准划分封控区和管控区。
(三)精准防控。养老机构应指定专人负责住养老人和工作人员的日常健康监测、院内活动轨迹与接触史记录。疫情应急状态下,能迅速配合开展流调,精准排查。根据流调结果和人员轨迹,采取不同的处置措施。
养老机构应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成立疫情防控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领导小组根据需要可下设综合协调、流调转运、区域管控、护理服务、健康监测、清洁消杀、后勤保障等工作组或工作岗,具体由机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机构疫情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各工作组或工作岗落实各项应急处置措施。
综合协调组(岗):负责对接属地民政、卫健、疾控、公安等部门以及街道、社区,协调落实相关工作要求;负责疫情信息、工作信息的汇总上报;协助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流调转运组(岗):配合属地疾控部门开展现场流调,协助甄别机构内密切接触人员、次密切接触人员等重点对象;设置机构内人员转运专用通道,协助做好人员转运工作。
区域管控组(岗):根据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确定的封控级别,划定管控区域,设置隔离栏、警戒线和单向通道,实施人员出入管控;负责各区域安全巡查和视频监控管理。
护理服务组(岗):负责住养老人的生活照料、心理疏导和防疫宣教等工作;及时掌握老人出现疑似症状以及其他突发疾病情况。
健康监测组(岗):负责院内人员的每日健康监测,建立全员健康信息台账;按照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组织开展院内人员抗原自检或核酸检测工作;跟进抗原和核酸检测结果,并及时反馈。
清洁消杀组(岗):按照疫情防控规范要求,开展清洁消毒;协助相关机构专业消杀人员进行终末消毒;规范处置垃圾、污水污物和医疗废弃物等。
后勤保障组(岗):负责机构供水、供电、供气、供餐、网络以及车辆应急保障;负责机构防疫物资、生活物资的采购、储备与调配;统筹做好消防、食品药品等安全管理工作。
(一)信息报告
出现上述应急情形的,养老机构应于30分钟内向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和属地民政部门报告情况。报告内容包括养老机构的名称、地址、住养老人和工作人员数量等基本情况;出现疫情的时间、具体情形、可能感染原因、涉疫人员数量及当前健康状况;已采取的工作措施及下一步工作方案,以及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出现新的情况,应当及时补报。机构建立24小时值守制度,确保通讯畅通,不得迟报、瞒报、漏报信息。
(二)封闭管理
机构通过院内广播、电话、微信工作群等快捷方式,30分钟内确保通知到每一位工作人员和服务对象,立即停止一切室内外活动,佩戴好口罩,禁止不必要的接触和人员流动。关闭机构所有出入口,住养老人和工作人员只进不出。同时立即通知院外老人和工作人员做好个人防护,主动向所在社区报备,接受社区管理。
(三)转运隔离
针对不同应急情形,采取相应处置措施。
1、单采初筛阳性人员和抗原阳性人员。立即将阳性人员转移至机构隔离观察室,立即联系属地卫健、疾控部门,按照要求配合做好转运复核等工作。及时开展人员活动轨迹和接触史摸排。机构内其他人员就地隔离,等待疾控复核结果确认后,确定后续人员转运等事宜。
2、混采初筛阳性人员。立即将所有相关混采人员转移至机构隔离观察室,立即联系属地卫健、疾控部门,按照要求配合做好核酸样本单采工作。及时开展人员活动轨迹和接触史摸排。机构内其他人员就地隔离,等待疾控单采结果确认后,确定后续人员转运等事宜。
3、阳性病例的密接、次密接人员。立即将密接、次密接人员转移至机构隔离观察室,立即联系属地卫健、疾控部门,按照要求配合转运至集中隔离点医学观察。及时开展人员活动轨迹和接触史摸排。机构内其他人员就地隔离,待结果明确后及时处置。
4、环境、食品等样本检测结果阳性。立即联系属地卫健、疾控部门,按照要求配合做好院内人员核酸检测筛查工作。机构内所有人员就地隔离,待结果明确后及时处置。
5、疑似感染症状人员。立即将疑似感染症状人员转移至机构隔离观察室,立即联系120急救中心转运至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检测排查。及时开展人员活动轨迹和接触史摸排。机构内其他人员就地隔离,待结果明确后及时处置。
6、“黄码”人员。对“黄码”工作人员,要求立即返家,不得乘坐公共交通,按照当地疫情防控要求进行居家健康监测;对“黄码”住养老人,立即转移至属地民政部门设置的养老机构集中隔离场所,进行集中健康监测。
机构隔离观察室应设置在相对独立、通风良好、有独立卫生间的单人房间,与其他区域物理隔离。隔离观察室使用独立空调、通风系统,防止空气交叉感染。进入隔离观察室的护理人员应执行二级防护要求。
(四)分区管控
养老机构在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指导下,对院内区域划分封控区和管控区,实行分区管理,可精准划分至楼栋或单元,区域之间须设置明显的隔离标志。
1、封控区。对机构内核酸检测阳性人员、抗原检测阳性人员、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疑似感染人员的生活区域、活动区域、隔离观察区域,实行封控区管理,严格落实“区域封闭、足不出户、服务上门”。封控区内所有工作人员和住养老人一律不串楼层、不串房间,实行单人单间单卫居住。不具备单人单间单卫条件的养老机构,可由属地民政部门统筹安排部分人员到养老机构集中隔离场所居住。封控区内所有服务工作由非封控区人员承担,须做好二级防护后方可进入。送餐实行无接触交接。服务人员不足的养老机构,可向属地民政部门申请应急支援。
2、管控区。对机构内其他区域,实行管控区管理,严格落实“人不出区、减少流动、严禁聚集”。工作人员可在区域内为住养老人提供服务,用餐实行送餐分餐。住养老人尽量避免相互接触,并尽量减少与工作人员接触。
按照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必要时对养老机构实行整体封控管理。
(五)风险排查
1、人员排查。落实人员边管控、边排查措施,同步排查院内住养老人和工作人员有无与上文所述应急响应六类情形人员共同生活居住、近距离接触但未采取有效防护等情况。密切配合各级流调溯源,确保24小时完成流调工作。对于排查出的高风险人员,应立即报告属地卫健、疾控部门,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进行隔离观察。
2、核酸检测。立即联系属地卫健、疾控部门,24小时内完成首轮全员单管核酸筛查,并按照要求制定核酸检测或抗原检测方案,按规定检测频次落实“应检尽检”。
严格执行核酸采样各项防护要求,检测人员进入机构采样的,要求在机构外穿戴或更换防护服、口罩等防护物品,携带设备须经严格消杀后方可进入。机构要因地制宜设置分区采样点,封控区和管控区须分别设置登记、候采和采样区域,规范设置标识标线,人员保持至少1米间距,严防采样期间传播风险。鼓励有条件的机构自行组织开展核酸采样,通过无接触方式送检。
(六)环境消杀
1、规范消毒。协助专业机构人员及时对转运人员居住、活动的场所和个人物品进行终末消毒,对样本检测结果阳性的环境、食品等进行消杀和处置。加强对养老机构内设施设备高频接触部位和食堂、厕所、公共区域等重点场所的规范消毒。
2、垃圾处理。应急响应期间生活垃圾按医疗废物收集、处理,规范处置垃圾收运,做到日产日清。废弃口罩、手套、鞋套、防护衣等一次性用品,应当用医用酒精或含氯消毒制剂消毒后,密封放至专用收集容器。
(七)后续管理
发生新冠肺炎疫情的养老机构,应按照民政部《新冠肺炎疫情高风险地区及被感染养老机构防控指南(第三版)》要求,落实好各项疫情防控措施,重点做好出入管理、物品交接、健康监测、心理关爱、物资储备、安全生产等环节的工作,保障应急响应状态下机构的严格管控与平稳运行。
养老机构应通过公告、电话、新媒体等多种方式向住养老年人及其家属发布机构疫情管控措施和工作安排,并在机构主要出入口张贴防控告示。按照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统一口径发布消息,及时回应住养老人及其家属关切,不得随意传播不实言论。强化机构内舆情监测与引导,发现重大舆情,立即向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和民政部门报告情况,协同做好处置工作。
针对应急响应启动的不同情形,第一、二、三类情形经属地卫健、疾控部门评估认定解除疫情风险,并经报告属地民政部门同意后,终止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应急响应,转为当地实时疫情防控状态;第四、五类情形,经排查检测解除疑似风险、黄码转绿码后,终止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应急响应,转为当地实时疫情防控状态。
养老院应急预案篇十
以十九大精神为统领,围绕“零事故、无伤亡、保平安”的目标,坚持“预防为主、积极处置”的方针,尽一切努力杜绝或减少养老机构安全隐患等突发事件的发生,把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为我镇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一个安全、卫生、和谐的服务环境。
(一)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安全无小事,责任重泰山”思想,生命安全高于一切的原则,稳定压倒一切的原则。
(二)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预防为主,积极处置的原则。
(三)坚持积极主动、协同配合和及时、合法、公正处理的原则。
(一)成立应急指挥领导组织。
指挥长:黄立庆
副指挥长:姜春仙
成员:姜洪助、刘日兴、郑小萍、徐洪兰、黄冬仙、朱史爱
(二)成立三个应急小组
组长负责组织协调本组相关工作。
(一)对养老机构工作人员、服务对象进行安全、自救自护教育,牢固树立安全责任意识,切实提高服务人员和住院老人的安全防护意识与能力。
(二)完善风险防范制度及重大安全事故第一时间(事故发生后2小时内)报告制度,定时定期对养老机构进行安全巡查,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处理,确保养老机构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启动的条件和报告时限。
1.凡造成1人以上人员伤亡、1万元以上财产损失的或造成3人以上健康危害的,都应在第一时间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并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同时在2小时内上报市民政局。
2.凡造成3人以上人员伤亡、5万元以上财产损失的或造成5人以上健康危害的,立即报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并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同时在1小时内上报市民政局。市民政局核实突发事件后4小时内上报衢州市民政局。
(一)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一旦养老机构内发生火灾事故时,立即采取如下措施:
1.立即向119消防指挥中心报警,并报告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民政部门。
2.迅速切断有关电源,隔离或搬运易燃易爆物品。
3.迅速抢救受伤人员和疏散危险区人员,撤离到安全区域。
4.迅速组织人员积极配合消防人员灭火。
5.在进行灭火的同时,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防止火势蔓延。
6.灭火后,查明事故原因,制订和完善防范措施,并形成文字汇报材料上报。
(二)食物中毒事故应急预案
一旦发现食物中毒现象,立即采取如下措施:
1.发现院民有类似食物中毒症状时,应迅速送医院诊治。
2.迅速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场监督管理局和民政局报告。
3.做好所食用食物取样工作,以备市场监督管理局检验。如是食用养老机构外食物所致,也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取样。
4.迅速排查食用致毒食物的名单,并检查中毒人员的身体状况。
5.做好家属的思想工作。
6.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做好诊治、调查、事故处理等工作。
7.查明事故原因,制订和完善防范措施,并形成文字汇报材料上报。
(三)触电事故应急预案
一旦发生触电事故,立即采取如下措施:
1.发现有人触电马上赶到现场并切断电源。
2.在未切断电源之前,切不可用人体接触伤者,应用绝缘的物体挑开线头。
3.立即进行人工急救,并通知医务人员马上进行抢救或送医院急救。
4.查明事故原因,制订和完善防范措施,并形成文字汇报材料上报。
(四)治安案件应急预案
1.发现老年人之间或者老年人与养老机构以外的人员发生争吵、斗殴等现象及时制止。如有养老机构以外的人员介入,应先将外来人员劝离养老机构。如事态严重及时报110处理。
2.制止原则:保护老年人的生命和身体安全;劝阻双方住手、住口;将争吵或斗殴的双方或一方劝离现场;有伤员则先送伤员去医院救治。
3.迅速报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指派相关人员协助调解。造成人员伤亡的,同时报告市民政局。
4.工作人员在制止争吵、斗殴时,切记不能动粗,不允许恶言相劝。
5.养老机构负责保存监控记录,查清事件原因并记录,必要时通知家属协助处理。
6.治安事件处理结论及时保留存档,并报送市民政局。
(五)老人意外事故应急预案
1.最快时间赶到病人所在现场,判断老年人的实时状态,立即采取有效的救护和保护措施,避免老年人受到二次伤害。
2.立即通知医务人员赶赴现场。
3.若情况危急速打急救电话120。
4.尽快通知老年人的家属,同时做好其他五保老人的思想稳定工作。
5.及时对此事件进行分析,自查养老机构自身管理原因,查漏补缺,并立即进行整改,避免造成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6.查明事故原因并形成文字材料,上报市民政局。
(六)其它事故应急预案
1.如发生身体受到意外伤害时,应及时送伤害者到医院诊治。
2.保护好现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
3.及时向管辖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市民政局报告。
4.通知受伤害者的家属,妥善处理事故。
5.迅速调查事故发生的原因,并做好有关记录和汇报材料,上报市民政局。
(七)应急电话
急救中心:120
报警:110
火警:119
(一)养老机构内发生突发事件后,立即启动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二)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民政局报告情况,并做好稳定工作。
(三)保留第一手资料(原始记录、照片、监控图像等),保护现场或保留物样,不擅自为事故定性。写出事件报告,分别报送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民政局和相关部门。
(四)召开老年人以及相关人员会议,通报事件经过,并进行安全再教育。稳定老年人情绪,做好事故后稳定和秩序维护工作。
(五)养老机构工作人员必须坚守各自岗位,要加倍安排夜间的值班人员,进行夜间巡查;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发布误导信息,共同做好维护稳定工作。
(六)认真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责任以及所产生的后果,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和制度及措施漏洞,进行必要的整改和完善,避免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养老院应急预案篇十一
以科学、合理、适度、管用为原则,突出重点,分类施策
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外防输入,内防扩散,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防止疫情在养老院内传播,保障院内人员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组长:(负责防控全面工作)
副组长:(协助组长)
组员:(负责日常消毒、测温、登记、后勤等)
2、做好院内消毒工作,每日公共场所用84消毒液(1:100)消毒两次
3、除外出采购或办事人员,尽量减少外出,不参与聚餐聚会等
外带物品要用酒精消毒后才能带入
4、家属探视要做到:扫码、测体温、消毒、登记后,体温正常方可进入(严防疫情高发区人员进入)
5、返院人员须在机构内隔离区观察14天无异常后,才能返回生活区
7、配置相应的防护用品(手套、口罩、防护服、消毒液等),配备隔离室
院内如出现感染病例,应按照政府部门要求及时有效地开展相关防控措施
2、老人被确诊为疑似病例或感染病例的,应送定点医疗机构就
治愈后返岗的,应隔离观察14天无异常后反岗
养老院应急预案篇十二
以“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为统领,以“零事故、无伤亡、保平安”为目标,坚持“预防为主、积极处置”的方针,有效预防和处置各种突发事件。
(一)坚持“生命高于一切、稳定压倒一切”的原则。
(二)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一把手责任制原则。
(三)坚持“预防为主、积极处置”的原则。
(四)坚持“及时、合法、公正”的原则。
(一)对养老机构服务人员、社会工作者、服务对象进行安全、自救自护教育,牢固树立安全责任意识,切实提高服务人员和服务对象的自我防护能力。
(二)完善各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不断规范风险防范制度、健全突发事件信息监测网络,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处理,不断提升养老机构抵御风险能力,确保养老机构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成立“怀宁县养老机构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下称“应急处置小组”),负责指导、预防和处置养老机构突发事件工作。
(一)养老机构内突发事件发生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二)养老机构要及时向政府、县民政局报告情况,并向公安、交警、卫生、消防等相关部门报案请求援助,积极做好维稳工作。
(三)应急处置小组接到突发安全事故报告后,第一时间到达事故现场,组织抢救和善后处置工作并及时向上级汇报。
(四)如发生人身意外伤害时,应及时送伤者到医院诊治,并通知其家属。
(五)养老机构要确定专人配合调查,保留第一手资料(原始记录),保护现场或保留物样。
(六)养老机构要稳定服务对象情绪,做好事故后稳定和秩序维护工作。工作人员必须坚守各自岗位,不得擅自发布误导信息。
(七)养老机构应认真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责任以及所产生的后果,上呈事故报告,进行整改。
(八)对缓报、瞒报、延误有效抢救时间的将予以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养老机构要定期检查消防设施、火险隐患情况,加强对有关人员的教育培训,防患于未燃,警钟长鸣。
发生火灾事故时,应采取如下措施:
1.迅速切断有关电源。
2.迅速疏散人员,撤离到安全区域。
3.立即向119消防指挥中心报警,并报政府和应急处置小组。
4.积极配合消防人员灭火并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防止火势蔓延。
(二)食物中毒事故应急预案
发现食物中毒现象,立即采取如下措施:
1.发现有疑似食物中毒症状时,应迅速送医院诊治。
2.迅速向政府、食药监局、应急处置小组报告。
3.做好所食用食物取样工作,以备食药监部门检验。
4. 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做好调查、事故处理等工作。
(三)触电事故应急预案
发生触电事故,应立即采取如下措施:
1.发现有人触电应马上赶到现场并切断电源。
2.在未切断电源之前,切不可用人体接触伤者,应用绝缘的物体挑开线头。
3.立即进行人工急救,并通知医务人员马上进行抢救或送医院急救。
4.查明、记录事故原因并进行整改。
(四)治安案件应急预案
1.发现服务对象之间或服务对象与养老机构以外的人员发生争吵、斗殴等现象要及时制止。如有养老机构以外的人员介入,应先将外来人员劝离养老机构。如事态严重及时报110处理。
2.制止原则:劝阻双方住手、住口;将争吵或斗殴的双方或一方劝离现场;有伤员则先送伤员去医院救治。
3.视情迅速报告政府和应急处置小组。
4.工作人员在制止争吵、斗殴时,切记不能动粗,不允许恶言相劝。
5.查清事件原因并记录,必要时通知家属协助处理。
(五)外来暴力侵害应急预案
1.养老机构要加强门卫值班制度,严禁陌生人员入内,人员进出必须进行登记,未经允许不得入内。
2.如有未经允许强行闯入者,应及时联系辖区派出所将闯入者驱逐出住处。
3.发现不良分子袭击、行凶等暴力侵害时,应及时110、120报警请求援助,并积极服务对象、工作人员到相对安全的地方躲避。
4.对受伤人员及时进行救治。
(六)老人意外事故应急预案
1.第一时间赶到病人所在现场,判断老年人的实时状态,做必要的救护、保护,避免老人受到二次伤害。
2.立即通知医务人员赶赴现场,视情况紧急处理。
3.尽快通知老人家属。
4.若情况危急速打急救电话120。
5.及时对此事件进行分析,如有养老机构自身原因,应及时进行整改,避免造成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七)防洪应急预案
发生洪涝灾害时应立即采取下列应急措施:
1.接到强台风警报通知后,养老机构工作人员对全院进行细致的安全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2.暴雨导致楼内进水时,工作人员要立即切断本楼的电源,防止发生触电意外事故。
3.因暴雨导致单位积水内涝时,应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排水抗涝,并做好服务对象转移和单位用电、用水等各项保障工作。
4.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发现情况及时报告。
(八)其它突发事件可参照以上预案妥善处理。
养老院应急预案篇十三
为有效防治我石头村自然灾害,避免与减轻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与财产安全,根据上级自然灾害防治方案的要求,结合我村实际,制定本预案。
制定消防应急预案,是为了在村内面临突发火灾事故时,能够统一指挥,及时有效地整合人力、物力、信息等资源,迅速针对火势实施有组织的控制和扑救,避免火灾现场的慌乱无序,防止漏管失控,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应急领导小组:负责我村自然灾害防治与应急工作指挥、组织、协调、监管。
总指挥:王晓工作队队长、第一书记
副总指挥:塔汗村党委支部书记
指挥:塔汗村主任
小玲工作队员
小玲工作队员
下设办公室,负责石头村自然灾害防治与应急工作日常管理工作。
2.职责分工:
(1)指挥员:分管组织、指挥、协调本辖区自然灾害群测群防与突发性自然灾害各项应急处置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灾情报告,在强降雨期间执行“零报告制度”,并负责向石头村居民公布本预案。
(2)副指挥员负责组织抢险小分队及其人员分工;组织自然灾害临灾抢险、排险。
(3)成员负责发布本辖区地质灾害气象预警信息;负责地质灾害监测资料与地质灾害易发地段巡查资料的.整理、汇总与上报工作。
(4)小组指挥员:负责组织本辖区居民小组范围自然灾害点监测与自然灾害易发地段巡查;负责临灾时组织受威胁群众撤离;负责及时向应急工作组指挥员报告自然灾害灾情。
(5)应急工作组其他成员:负责物质保障、灾民安置、救护与汛期值班等项工作。
3、石头村巡查小组:石头村两委班子、石头村居民小组、石头村志愿者组成石头村巡查小组。
1、自然灾害点监测、易发地段巡查防灾避险。
2、预警及抢险救灾措施。
3、监测、巡查要求
4、灾后处理
1、组织到位。做到机构落实、组织落实、人员落实,不断把石头村自然灾害防治工作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的管理轨道。应急领导小组、应急工作组成员、抢险小分队成员、石头村巡查小组成员于每年3月底前完成调查补充,修改本预案,并向石头村居民公布。
2、宣传到位。向石头村居民宣传自然灾害防治的基本知识,公布本预案,充分认识防御自然灾害工作的艰巨性、重要性,提高石头村民有自我防范意识。
3、措施到位。自然灾害点监测到位、易发自然灾害地段巡查到位;汛期前组织对避险路线、临时安置点进行勘查,并向石头村居民公布。
4、物质到位。每个石头村居民小组购雨衣、手电、应急灯(具体数量由石头村组具体实际确定)等必备物质设备,并由俞厚祥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