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房屋回购协议(大全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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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回购协议篇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将自有的房屋及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房地产)转让给乙方。
房地产具体状况如下:_________________
(一)房地产座落在
(二)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四)房屋平面布局及附属设施状况、套内装饰标准;
(五)甲方依法取得房地产买卖合同号:_________________乙方对甲方上述转让的房地产具体状况已充分了解,自愿买受上述房地产。
第二条甲、乙双方自愿确认该房屋交易价格为(币)计元(大写)。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的天内,乙方一次性支付甲方购房预付款元(大写)。其余款项自房屋登记变更手续办理完毕后一次性支付。
第三条甲、乙双方同意,本合同生效后,除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外,甲方定于年月日之前将上述房地产交付(转移占有)乙方。
第四条甲乙双方应当于年月日前办理变更过户手续,发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缴纳税、费。
第六条回购条款
1、甲方自愿向乙方回购本合同所述在年月日出售给乙方的坐落于,上述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2、甲乙双方议定甲方回购上述房地产的成交价格为人民币元。(大写)。
3、回购期限:_________________甲方回购上述房地产的时限为年月日。
4、甲方在回购期限内全款回购的,如房屋所有权证的回购过程中由于二次交易所产生的一切税费,由甲方全部承担。
5、甲方在回购期限内回购的,乙方需协助甲方办理房屋权属的过户手续,直至过户完成。
6、如甲方在回购时限未履行全款回购,视为主动放弃回购权利,乙方可自行出让、拍卖,回购时限起二年内乙方出让、拍卖所得总价不足原甲方出卖给乙方成交价格总额的部分,或因甲方不配合乙方出让、拍卖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所约定的违约金及管理费,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违约责任
所支付的律师费、诉讼费、公证费等其他必要费用。
2、甲方与乙方签订本协议后,不得在另行处分该房产,本协
议系唯一的,非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不得撤销和解除。
3、经双方协商决定在回购上述房地产的时限内甲方无法履行
金,同时按照违约天数每天支付房价总额10%的管理费。违约1日后(即年月日)则视为甲方自动放弃回购权利,并不得再次主张回购权利。
第八条保证条款
甲方应保证其对该房屋具有完全的所有权,在上述转让的房地产交接时没有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如上述房地产转让交接后发生交接前即存在的产权或财务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甲方应保证与乙方签订房屋买卖协议之前不存在对上述房地产进行变卖、出租、抵押、赠与等处分行为,如存在以上行为,应视为甲方对乙方的欺诈,甲方应承担民事责任及刑事责任。
第九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未尽事宜,在不违反本合同原则的前提下,可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甲、乙双方订立的补充条款和补充协议及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铅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对各自的权利,义务清楚明白,并按本合同规定履行。
第十一条本合同使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向廊坊仲裁委员会按照廊坊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申请仲裁。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一份,该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应当对该合同进行公证。
第十三条其他约定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
房屋回购协议篇二
第一条 为维护回购双方的合法权益,明确回购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根据《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及规章,参加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直接交易的参与者(简称参与者)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共同签定本协议。
第二条 本协议所称回购双方包括债券回购交易中的正回购方和逆回购方;本协议所称债券、回购、正回购方、逆回购方均按《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管理办法》定义。
第三条 除签定本协议外,回购双方进行回购交易应逐笔订立回购成交合同,回购成交合同与协议共同构成回购交易完整的回购合同。回购合同在办理质押登记后生效。
第四条 回购成交合同是回购双方就回购交易所达成的协议。回购成交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其书面形式包括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交易系统(简称交易系统)生成的成交单、电报、电传、传真、合同书和信件等。
回购成交合同的内容由回购双方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成交日期、交易员姓名、正回购方名称、逆回购方名称、债券种类(券种代码与简称)、回购期限、回购利率、债券面值总额、首次资金清算额、到期资金清算额、首次交割日、到期交割日、债券托管帐户和人民币资金帐户、交割方式、业务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等;以交易系统生成的成交单、电报和电传作为回购成交合同,业务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可不作为必备条款。
第五条 回购双方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央结算公司)办理债券的质押登记。
质押登记是指中央结算公司按照回购双方通过中央债券簿记系统发送并相匹配的回购结算指令,在正回购方债券托管帐户将回购成交合同指定的债券进行冻结的行为。
第六条 成交日期是回购双方订立回购成交合同的日期。
第七条 交割日分首次交割日和到期交割日。首次交割日是办理债券质押登记和逆回购方据此将资金划至正回购方指定帐户的日期;到期交割日是正回购方将资金划至逆回购方指定帐户并据此解除债券质押关系的日期。
第八条 回购期限是首次交割日至到期交割日的实际天数,以天为单位,含首次交割日,不含到期交割日。
第九条 回购利率是正回购方支付给逆回购方在回购期间融入资金的利息与融入资金的比例,以年利率表示。计算利息的基础天数为365天。
第十条 资金清算额分首次资金清算额和到期资金清算额。到期资金清算额=首次资金清算额'(1+回购利率'回购期限/365)。
第十一条 回购交易单位为万元。债券结算单位为万元;资金清算单位为元,保留两位小数。
第十二条 回购双方可以选择的交割方式包括见券付款、券款对付和见款付券三种。
见券付款是指在首次交割日完成债券质押登记后,逆回购方按合同约定将资金划至正回购方指定帐户的交割方式。
券款对付是指中央结算公司和债券交易的资金清算银行根据回购双方发送的债券和资金结算指令于交割日确认双方已准备用于交割的足额债券和资金后,同时完成债券质押登记(或解除债券质押关系手续)与资金划帐的交割方式。
见款付券是指在到期交割日正回购方按合同约定将资金划至逆回购方指定帐户后,双方解除债券质押关系的交割方式。
第十三条 回购双方应按回购成交合同约定,向中央结算公司及时发送内容完整并相匹配的回购结算指令。回购双方在接到中央结算公司关于回购结算指令不匹配的信息反馈后,应及时沟通,并修改重发。
第十四条 正回购方的权利和义务
正回购方的权利:
(1)按合同约定获得债券出质融入资金款项;
(2)收取回购期间所出质债券的发行人支付的债券利息;
补息按合同约定的资金清算额、回购利率、资金(或债券)延迟到帐天数计算;罚息以合同约定的交割日资金清算额为基数,罚息利率按回购双方的约定利率计算,但最高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准备金帐户透支利率,回购双方没有约定的,罚息利率按日利率万分之二计算。
本款所规定的各种违约赔偿可以单独或合并适用违约方。
第十九条 接到中国人民银行作出的违约责任认定结果起三个工作日内,违约的正回购方不执行第十八条第三项违约处理条款,守约的逆回购方有权要求由中央结算公司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债券发生系统组织拍卖回购合同项下的债券;拍卖债券所得款项按照第十八条约定计算补息和罚息,先还利息、补息和罚息,后还本金,在补偿利息、补息、罚息和本金后,将剩余部分返还给正回购方,不足部分向正回购方追索。
第二十条 违约方执行违约处理条款后,回购双方在三个工作日内将违约责任的认定与违约处理结果以书面形式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
第二十一条 回购任何一方如对中国人民银行的违约责任认定结果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接到中国人民银行作出的违约责任认定结果起三个工作日内没有提出异议,自第四个工作日(含)起的三个工作日内,违约方不执行本协议相应违约处理条款时,守约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二条 回购双方可签署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的附属协议,共同遵照执行。补充协议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并不得与本协议相冲突。
第二十三条 回购交易中的任何一方被终止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资格,应继续履行已达成的回购合同,并执行本协议项下的各项条款。
第二十四条 本协议为开放式协议,由参与者签署后生效。
房屋回购协议篇三
出卖人:
买受人:
经出卖人和买受人友好协商,就出卖人回收买受人所购房产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回购对象:
二、总房款:元,
三、买受人付款方式:首付款:买受人支付元替买受人支付元。贷款元,贷款期限年。
四、回购价格:回购价格为回购时买受人已实际支付房款的100%,另外再给予买受人已实际支付房款的10%,作为部分损失补偿。剩余的银行按揭贷款由出卖人负责向银行偿还。实际支付房款的组成:实际支付房款等于买受人支付的首付款和已实际还本金额之和。每月向银行实际支付金额=贷款额)/(贷款年限*12)实际支付房款不包括以下费用:
1.房屋装修费
2.各种税费:
1)契税
2)物业维修基金
6)垃圾清运费等
五、回购时间:年月日——年月日
六、双方责任和义务:
1.买受人不得破坏房屋的结构和公共设施,不得对所购房屋装修及门窗、管线等设施有恶意破坏行为,如发生上述情况,出卖人有权拒绝回购。
2.买受人必须在本协议规定时间内办理回购事宜,否则出卖人有权拒绝回购。
3.以房抵债的房屋不在回购范围内。
七、回购程序:
1.买受人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必须有买受人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夫妻)签字,并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此《协议书》。
2.出卖人公司销售部门对书面材料进行审查。
3.出卖人公司工程部门、物业公司、监理公司到拟回购的住宅进行勘查。
4.在拟回购的住宅符合本《协议书》要求,买受人携带物业公司出具的各种缴费证明到出卖人办理回购手续,出卖人在7天内给予办理完毕。
八、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三份,买受人一份,出卖人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出卖人:法定代表人:
买受人(签字):
签约时间:年月日
经办人:
审核人:
房屋回购协议篇四
签约方:
签约日期:二0一【 】月【 】年【】日
回购协议书
甲方:
住所或营业场地: 邮编:
乙方:
住所或营业场地: 邮编:
甲乙双方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收藏饰品事宜达成一致,由于甲方经营管理“沐艺堂收藏饰品店”,举行“收藏饰品店感恩大放送”活动,现双方就所购收藏饰品回购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本回购协议书。
1、回购收藏饰品:
(1)本协议的所称的回购收藏饰品指甲方销售的 (2)本产品售价2、回购期限:
(1)回购期限为一年到三年
(2)在回购期限内,如乙方需甲方回购,乙方需提前 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在回购期限内将回购收藏饰品交付甲方。超过回购期限,乙方未提出书面申请或未将回购收藏饰品交付甲方,视为乙方自动放弃该收藏饰品被回购权利。
3、回购价格:原则上由甲方在至少一年期满时进行回购,如乙方提前申请回购,应在取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根据甲方书面同意的时间为回购价格的计算基准点来确定回购价格。
活动期间在收藏饰品店(东方家缘沐艺堂店、居然之家沐艺堂店、红星店)参加回购活动,顾客支付60%的货款。1年周期的,本公司以高于售格的5%回购,3年周期的本公司以高于出售价的20%回购。
具体如下:
(1) 如在一年内确定回购的,则回购价格为: ;
(2) 如在一年后(含一年整)至两年内确定回购的.,则回购价格为: ;
(3) 如在两年后(含两年整)至三年内确定回购的,则回购价格为: ;
(4) 如在三年满的时候进行回购,则回购价格为: ;
4、回购标准:
(1) 回购的收藏饰品,应为甲方所售出之原物且无任何缺损或品质变化。
(2) 为便于鉴别,在交付乙方后,双方应当拍照存样(应由双方于收藏饰品的正视、俯视、底视照片进行签字确认)。
(3) 物品如果发生损毁,双方根据损毁程度协商解决。
(4) 甲方提供维护服务,维护费用和运输费用由乙方负责。
5、不可抗力
本协议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
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 日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6、通知
(1)根据本协议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协议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 (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7、解释
本协议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协议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影响本协议的解释。
8、协议效力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本协议正本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签字或盖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地址: 地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房屋回购协议篇五
乙方(购买方):_________________
双方同意就下列房屋的买卖事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订立本协议:
一、甲方资源向乙方回购在年月日出售给乙方的坐落于上述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二、甲乙双方议定甲方回购上述商品房的成交价格为人民币_________(大写_________)。
三、回购期限:甲方回购上述商品房的时限为年月日之前。
四、违约责任:经双方协商决定在回购上述商品房的时限内甲方无法履行回购的,则视甲方违约,甲方须承担违约责任,一次性向乙方支付房价总额百分之五的违约金,同时按照违约天数每天支付房价总额千分之五的管理费。违约五日后(即年月日)则视为甲方自动放弃回购权利,并不得再次主张回购权利。
五、甲方在回购期限内全款回购的,如房屋所有权证(所有权为)的回购过程中由于二次交易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初次办理房产所产生的税费由出卖方全部承担。
六、甲方在回购期限内回购的,乙方务必在15个工作日内无条件协助甲方办理房屋权属的过户手续,直至过户完成。
七、如甲方在借款到期日前全额还款,乙方若不配合或拒绝甲方回购,则需按照该栋房产的市面价值的五倍赔偿,并由乙方追究甲方违约责任,并且由担保方作为担保代偿。
八、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及担保方各持一份。
九、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及担保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
担保方:_________________这就是房屋回购协议的范本了。
房屋回购协议篇六
甲方:
乙方:
双方同意就下列房屋的买卖事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订立本协议:
一、甲方自愿向乙方回购在年月日出售给乙方的坐落于。上述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二、甲乙双方议定甲方回购上述商品房的成交价格为人民币(大写)。小写______________元。
三、回购期限:甲方回购上述商品房的时限为年月日之前。
四、违约责任:经双方协商决定在回购上述商品房的时限内甲方无法履行回购的,则视甲方违约,甲方须承担违约责任,一次性向乙方支付房价总额百分之五的违约金,同时按照违约天数每天支付房价总额千分之五的管理费。违约五日后(即年月日)则视为甲方自动放弃回购权利,并不得再次主张回购权利。
五、甲方在回购期限内全款回购的,如房屋所有权证(所有权为)的回购过程中由于二次交易所产生的一切税费,由甲方全部承担。
六、甲方在回购期限内回购的,乙方务必在15个工作日内无条件协助甲方办理房屋权属的过户手续,直至过户完成。
七、如甲方在回购时限未履行全款回购,视为主动放弃回购权利,乙方可自行出让、拍卖,回购时限起二年内乙方出让、拍卖所得总价不足原甲方出卖给乙方成交价格总额的部分,或因甲方不配合乙方出让、拍卖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本协议第四条约定的违约金及管理费,由担保方()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保证代偿。
八、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及担保方各持一份。
九、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及担保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甲方身份证:乙方身份证:
担保方:证明方:(盖章)
担保方身份证:
房屋回购协议篇七
签约方:
签约日期:二0xx年xx月xx日
甲方:
住所或营业场地: 邮编:
乙方:
住所或营业场地: 邮编:
甲乙双方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收藏饰品事宜达成一致,由于甲方经营管理“沐艺堂收藏饰品店”,举行“收藏饰品店感恩大放送”活动,现双方就所购收藏饰品回购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本回购协议书。
1、回购收藏饰品:
(1)本协议的所称的回购收藏饰品指甲方销售的东西。
(2)本产品售价
2、回购期限:
(1)回购期限为一年到三年
(2)在回购期限内,如乙方需甲方回购,乙方需提前 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在回购期限内将回购收藏饰品交付甲方。超过回购期限,乙方未提出书面申请或未将回购收藏饰品交付甲方,视为乙方自动放弃该收藏饰品被回购权利。
3、回购价格:原则上由甲方在至少一年期满时进行回购,如乙方提前申请回购,应在取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根据甲方书面同意的时间为回购价格的计算基准点来确定回购价格。
活动期间在收藏饰品店(东方家缘沐艺堂店、居然之家沐艺堂店、红星店)参加回购活动,顾客支付60%的货款。1年周期的,本公司以高于售格的5%回购,3年周期的'本公司以高于出售价的20%回购。
具体如下:
(1) 如在一年内确定回购的,则回购价格为: ;
(2) 如在一年后(含一年整)至两年内确定回购的,则回购价格为: ;
(3) 如在两年后(含两年整)至三年内确定回购的,则回购价格为: ;
(4) 如在三年满的时候进行回购,则回购价格为: ;
4、回购标准:
(1) 回购的收藏饰品,应为甲方所售出之原物且无任何缺损或品质变化。
(2) 为便于鉴别,在交付乙方后,双方应当拍照存样(应由双方于收藏饰品的正视、俯视、底视照片进行签字确认)。
(3) 物品如果发生损毁,双方根据损毁程度协商解决。
(4) 甲方提供维护服务,维护费用和运输费用由乙方负责。
5、不可抗力
本协议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 日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6、通知
(1)根据本协议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协议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7、解释
本协议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协议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影响本协议的解释。
8、协议效力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本协议正本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签字或盖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地址: 地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房屋回购协议篇八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方和乙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
一、标的物:第层,房号,面积x平方米,合同金额(大写)
《商品房买卖合同》编号为
二、甲方权利义务:
1、自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日起,在满五年或满十年时,如甲方想出让该物业,则可按该物业的合同总价(以实际付款到位金额为准)的105%作为出售价格将该物业出让给乙方。
2、甲方须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日起满xx年或xx年之日为界,提前30天书面通知乙方,并于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日起满xx年或xx年之日起的30天内办理出让手续。甲方未能提前书面通知或逾期办理出让手续的,视为放弃出让。
三、乙方权利义务:
1、本协议第二条第2款约定的期限内,如甲方提出出让物业要求,且符合本协议规定的各项条件的,乙方须依本协议对该物业进行回购。
2、回购价格为甲、乙双方于20xx年x月xx日所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编号为 )中房款总金额(人民币)x千x百x拾x万x千x百x拾x元整(以实际付款到位金额为准)的105%。
3、甲方根据本协议第二条第2款的约定按时办理出让手续的,乙方于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过户之日(以两证齐全之日为准)向甲方支付该物业房款。
三、如遇下列特殊原因,乙方可拒绝接受此物业:
1、乙方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或用途;
2、因遭遇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房屋无法正常使用的;
3、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后房屋产权发生转移的;
5、乙方提出书面通知时仍未办理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的;
6、双方约定的办理产权转让期限内,该物业仍由甲方出租给第三方的;
7、其他不能进行产权转让的情形。
四、其他:
1、本协议须与《商品房买卖合同》一起使用方才有效。
2、因面积误差造成的房款金额发生变化,以实际购房金额为准。
3、甲乙双方为完成产权转移所产生的税费,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相应部分。
4、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5、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20xx年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