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揭借款合同(模板9篇)
随着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人们越发重视合同,关于合同的利益纠纷越来越多,在达成意见一致时,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怎样写合同才更能起到其作用呢?合同应该怎么制定呢?下面是我给大家整理的合同范本,欢迎大家阅读分享借鉴,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按揭借款合同篇一
抵押人:xxxxx,以下简称甲方:
抵押权人:xxxx,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甲方欠乙方货款(或贷款)xxxx元暂时不能偿还,甲方为担保还款,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抵押合同。
第一条抵押物的名称、数量和价值
1、名称:xxxxx。
2、数量:xxxxx。
3、价值:xxxxx。
第二条抵押期限
抵押期限为xxxx年,自xxxx年xx月xx日起,至xxxx年xx月xx日止。
第三条抵押物的清点、暂管和保险
1、清点:本合同生效后五天内,甲、乙双方共同清点检查抵押物的数量、质量,并列出清单,经核实无误后双方在清单上签名,加盖公章,以示认可。
2、暂管:抵押物仍由甲方负责暂管完整无损,一切仓储及其它管理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3、保险:在合同生效后五天内,甲方应向保险公司投保仓库财产保险,并将保险后的财产过户给乙方。投保的抵押物由于不可抗力遭受损失,乙方则从保险公司直接取得全部赔偿金作为归还所欠款的一部分。
第四条抵押物在抵押期限内的销售和监督
1、抵押物的销售,仍由甲方负责,甲方应组织人员积极推销,并将所销售的货款直接交入乙方指定的帐户,作为偿还欠款本息的资金来源之一。
2、甲方在与需方签订供销合同时,应在合同中写明款项汇入xxx银行xxx分行xxx帐户,即乙方指定的帐户。甲方在发货之前,应提前三个工作日将销售合同提交乙方审,在外地签订的销售合同,应及时将合同副本或影印件提交甲方审定后方可发货。
3、甲方每月应向乙方提供财务计划、物资库存、财务会计报表及有关经济资料,乙方认为必要时,有权进行检查抵押物的库存,销售情况以及与抵押物有关的帐目资料,甲方应给予协助。
第五条甲方的义务及违约责任
1、甲方应保证是该抵押的合法所有权人,今后如因该抵押物的所有权归属问题发生纠纷,并因此而引起乙方的损失时,甲方应负责赔偿。
2、在本合同签订之后,甲方应将与抵押物有关的一切原始单证、票据交给乙方。
3、甲方应妥善保管抵押物,不得遗失、毁损,甲方如因故意或过失造成抵押物毁损,应在十五天内向乙方提供新的抵押物。
4、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抵押物转让、出售、再抵押或以其它方式处分。
甲方如违反前款规定,乙方有权立即暂管抵押物,并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接到通知书后三天内,将抵押物交给乙方,逾期不交者,乙方可依法向xxx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乙方因此所受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赔偿。
5、甲方如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二项之规定,处分抵押物的行为无效,乙方因此所受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赔偿。
第六条抵押物的处分、处分方式和还款项的使用顺序
1、本合同期满,甲方尚不能还清欠款本息者,乙方有权向xxx人民法院申请处分抵押物。
2、抵押物处分方式和程序由xxxx人民法院裁定。
3、抵押物的价格由xxx市物价局作价。
4、处分抵押物所得的款项,接下列顺序使用。
第一:支付处分抵押物的费用。
第二:缴纳抵押物的税金。
第三:偿还欠乙方贷款的税金。
如扣除以上款项,尚有余额,应全部交还甲方。如处分抵押物所得的款项仍不足以抵还欠款本息者。乙方仍可根据原借款合同向债务人追索欠款。
第七条其它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并经xxx市公证处公证后生效,公证费用由甲方承担。
2、当甲方抵押期限到期,仍因实际困难无法如期偿清贷款本息、要求延长抵押期限者,经甲方提出书面申请,乙方审查同意并签订补充协议和作为本合同书的附件,可以延长抵押期限。
3、本合同系经xxx市公证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力的债权文书。任何一方当事人如不履行合同,对方当事人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六条之规定,直接向xxx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4、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存档一份。副本一式xx份,送xxx等有关单位各留存一份。
抵押人:xxxxxx(章)抵押权人:xxxxxx(章)
代表人:xxxxxx(签字)代表人:xxxxxx(签字)
地址:xxxxxxx地址:xxxxxxxx
银行及帐号:xxxxxx银行及帐号:xxxxxxx
xxxx年xx月xx日订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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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揭借款合同篇二
借款单位:_________(简称甲方)
贷款银行:_________(简称乙方)
签订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甲方为_________需要,依据《单位住房贷款办法》,特向乙方申请借款,经乙方审查同意发放。为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保证用于_________。借款期限为_________年_________个月,即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二、乙方保证按以下用款计划供应资金: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元。
三、甲方保证按以下还款计划归还贷款本金: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元;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元。
四、贷款利息,自支用贷款之日起,以转入结算户数额按月利率_________‰计算,按季结息。甲方不按期归还贷款,逾期部分加收利息_________%,不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加收利息_________%。
五、乙方未能按用款计划提供贷款,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每天付甲方万分之三的违约金。甲方不能按时付息,乙方有权从甲方帐户中扣收或暂时停止支付贷款。
六、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国家调整利率,从调整之日起,乙方即按调整后的贷款利率计算利息,同时书面通知甲方和担保单位。
七、借款到期后甲方如不能按期偿还,乙方有权从甲方存款帐户中扣收或用其抵押物清偿。采取第三方担保的,由担保方代为偿还,担保单位在收到乙方还款通知一个月后仍未归还,乙方有权从其存款帐户中扣收或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权益。
八、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保证按季向乙方提供统计、会计、财务等方面的报表及其它有关资料。乙方有权了解甲方生产或项目的经营管理活动,检查贷款使用情况。
九、甲方法人变更时,应提前_________天通知乙方,变更后的法人继续履行原法人所订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十、甲方填报的借款申请书,抵押或担保协议书,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变更合同条款,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借款合同补充文本。
十一、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贷款本息全部偿清后失效。
十二、本合同正本三份,甲方、乙方和担保方各执一份;副本_________份,送_________。
十三、补充条款:_________。
借款单位(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担保单位(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按揭借款合同篇三
借款单位(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贷款银行(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借款、还款都必须注意保存好相关的书面证据。一般而言,欠条或者借条在债务人之手时,可能将被推定为该债务已经清偿。原告主张债权时,如无法提供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或与自己无利害关系的两人以上的证人证言,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甲方为_________需要,特向乙方申请借款,经乙方审查同意发放。为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保证用于_________。借款期限为________年 _____个月,即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借款数额肯定要写的,大家也都会写,只是要注意数额应该用大写,并标上币种。在大写的旁边再附注小写,并写上小数点。这样做主要是防止数额被更改。写清楚了,如果你是借款人,你不用担心数额被修改。如果你是出借人,不用担心借款人说数额被你改过。
二、乙方保证按以下用款计划供应资金:
年____月____日_____元;
年____月____日_____元。
三、甲方保证按以下还款计划归还贷款本金: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元;________年 ____月____日_____元。
四、贷款利息,自支用贷款之日起,以转入结算户数额按月利率______计算,按季结息。
借款时间是认定借款期限和诉讼时效的重要依据,也是认定借条事实的重要因素,应该在写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年份不能省略,如果没写年份,一旦发生纠纷,难以确定具体的时间。如果你是借款人,为防止借款日期被修改,应当用汉字大写:如:二〇________年三月十六日。
甲方不按期归还贷款,逾期部分加收利息______%,不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加收利息______%。
利息可以由双方自行约定,但如最终引发纠纷,对于未支付的部分利息,只要未超过年利率24%,人民法院会给予保护;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但如果约定的年利率为24%——36%,借款人已经支付的部分利息,出借人可不予返还。
五、乙方未能按用款计划提供贷款,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每天付甲方万分之三的违约金。甲方不能按时付息,乙方有权从甲方账户中扣收或暂时停止支付贷款。
除违约金的约定外,为了保障款项的回收,还可以就借款设置抵押。
需要注意,借款的抵押如果涉及不动产,要到相关部门办理登记手续,才能对抗第三人。
六、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国家调整利率,从调整之日起,乙方即按调整后的贷款利率计算利息,同时书面通知甲方和担保单位。
七、借款到期后甲方如不能按期偿还,乙方有权从甲方存款账户中扣收或用其抵押物清偿。采取第三方担保的,由担保方代为偿还,担保单位在收到乙方还款通知一个月后仍未归还,乙方有权从其存款账户中扣收或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权益。
八、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保证按季向乙方提供统计、会计、财务等方面的报表及其它有关资料。乙方有权了解甲方生产或项目的经营管理活动,检查贷款使用情况。
九、甲方法人变更时,应提前______天通知乙方,变更后的法人继续履行原法人所订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十、甲方填报的借款申请书,抵押或担保协议书,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变更合同条款,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借款合同补充文本。
十一、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贷款本息全部偿清后失效。
十二、本合同正本三份,甲方、乙方和担保方各执一份;副本______份,送_____。
十三、补充条款:
为了确保签名的真实性,应要求当事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而且复印件上还应当让债务人签字。最好有借款人按手印,因为身份证也有假的,如果有盖手印会更好。尤其是在签名潦草的情况下更是如此。
甲方(签名盖章):
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名盖章):
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按揭借款合同篇四
出卖人:
买受人:
有限公司,现将解放xx小客车转让于买受人。该车车牌号为码为,发动机号为,车架号为。现订立合同如下:
该车于20xx年xx月登记,检验合格期至20xx年xx月。汽车的发动机,变速箱工况较差。车身车架有锈蚀。
该车委托太仓价格认证中心进行价格鉴定,受托方经鉴定后得出该车的`现价为元。经双方协商该车的转让价为人民币元。
1、出卖人向买受人转让车辆时向买受人提供车辆证件;说明汽车的现状。
2、买受人在购车时应认真检查出卖人所提供的车辆证件、手续是否齐全。并且应对所购车辆的功能及外观进行认真检查、确认。买受人在购买该车后,负责车辆的维修,及相关规费的缴纳。
双方共同到车管所办理车辆过户手续,费用各半承担。同时,双方共同到保险公司办理保险变更手续,如有费用,各半承担。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另两份备用。
本合同经买卖双方签章后生效。
买受人(签章):
出卖人(签章):
年月日
按揭借款合同篇五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证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合同中应否有保证人,应视借款人是否具有银行规定的一定比例的自有资金和适
销适用的物资、财产,或者根据借贷一方或双方是否提出担保要求来确定。)
借款人为进行____________________生产(或经营)活动,向贷款人申请借款,并聘请____________________作为保证人,贷款人业已审查批准,经三方(或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贷款种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借款用途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借款金额
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第四条 借款利率
借款利息为千分之_____,利随本清,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按新规定计算。
第五条 借款和还款期限
1.借款时间共________年零_____个月,自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借款分期如下:
货款期限 货款时间 货款金额
第一期 _____年_____月底前 _______________
第二期 _____年_____月底前 _______________
第三期 _____年_____月底前 _______________
2.还款分期如下:
归还期限 还款时间 还款金额 还款时的利率
第一期 _____年_____月底前 __________元 _____
第二期 _____年_____月底前 __________元 _____
第三期 _____年_____月底前 __________元 _____
第六条 还款资金来源及还款方式
1.还款资金来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保证条款
1.借款人用__________做抵押,到期不能归还贷款人的货款,贷款人有权处理抵押品。借款人到期如数归还贷款的,抵押物由贷款人退还给借款人。
2.借款人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3.借款人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4.借款人有义务接受贷款人的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货款人有权了解借款人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人应提供有关的计划、统计、财务会计报表及资料。
5.需要有保证人担保时,保证人履行连带责任后,有向借款人追偿的权利,借款人有义务对保证人进行偿还。
6.由于经营管理不善而关闭、破产,确实无法履行合同的,在处理财产时,除了按国家规定用于人员工资和必要的维护费用时,应优先偿还贷款。由于上级主管部门决定关、停、并、转或撤销工程建设等措施,或者由于不可抗力的意外事故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经向贷款人申请,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并免除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借款人的违约责任
1.借款人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人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的部分,按银行规定的利率加收罚息。情节严重的,在一定时期内,银行可以停止发放新贷款。
2.借款人如逾期不还借款,贷款人有权追回借款,并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借款人提前还款的,应按规定减收利息。
3.借款人使用借款造成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贷款人应追回贷款本息,有关单位对直接责任人应追究行政和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贷款人的违约责任
1.贷款人未按期提供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人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应与加收借款人的罚息计算相同。
2.银行、信用合作社的工作人员,因失职行为造成贷款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应追究行政和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应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提请沧州仲裁委员会(任丘办事处)仲裁。
本合同非因《合同法》规定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发生,任侧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依照《合同法》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借款合同时,应及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之后,借款人已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合同各方当事人共同协商,作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贷款人、借款人、保证人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_,报送……等有关单位(如经公证或鉴证,应送公证或鉴证机关)各留存一份。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盖章)
银行帐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证人:(公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盖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账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按揭借款合同篇六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借款单位(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银行(简称乙方)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房地产信贷部
甲方为_________________需要,依据《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房地产信贷部单位住房贷款办法》,特向乙方申请借款,经乙方审查同意发放。为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万元,保证用于__________________。借款期限为_______年_______个月,即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二、乙方保证按以下用款计划供应资金: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万元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万元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万元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万元
三、甲方保证按以下还款计划归还贷本金:
四、贷款利息,自支用贷款之日起,以转入结算户数额按月利率________‰计算,按季结息。甲方不按期归还贷款,逾期部分加收利息________%,不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加收利息________%。
五、乙方未能按用款计划提供贷款,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每天付甲方万分之三的违约金。甲方不能按时付息,乙方有权从甲方帐户中扣收或暂时停止支付贷款。
六、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国家调整利率,从调整之日起,乙方即按调整后的贷款利率计算利息,同时书面通知甲方和担保单位。
七、借款到期后甲方如不能按期偿还,乙方有权从甲方存款帐户中扣收或用其抵押物清偿。采取第三方担保的,由担保方代为偿还。担保单位在收到乙方还款通知一个月后仍未归还,乙方有权从其存款帐户中扣收或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权益。
八、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保证按季向乙方提供统计、会计、财务等方面的报表及其它有关资料。乙方有权了解甲方生产或项目的经营管理活动,检查贷款情况。
九、甲方法人变更时,应提前三十天通知乙方,变更后的法人继续履行原法人所订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十、甲方填报的借款申请书,抵押或担保协议书,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变更合同条款,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借款合同补充文本。
十一、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贷款本息全部偿清后失效。
十二、本合同正本三份,甲方、乙方和担保方各执一份;副本________份,送_________________。
借款单位:(印鉴)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
贷款银行:(印鉴)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或(负责人):(签字)______
担保单位:(印鉴)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
按揭借款合同篇七
乙方(借款人):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下称:______________公司)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当事各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本合同。
第二条:甲方向乙方提供借_______万元人民币,期限_______个月,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借款期限届满日为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的,顺延至节假日、休息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利息按实际占有天数计算。
第三条:借款利率为月息_______%,从出借人实际交付借款之日起计息至本金结清之日。
第四条:乙方借款用途为_______,乙方应合法使用贷款,不得用作违法活动。
第五条:甲方应一次性向乙方交付全部借款。
第六条:乙方还款方式为:按月还息,到期结清本息,每月20_______为结算日,乙方应于当日将当期利息存入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
第七条:丙方受乙方委托为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在借款逾期之日起三日内丙方应将应付款项偿付给甲方。
第八条:本合同各方一致认为,本合同必须办理公证,乙方自愿承担公证费用。
第九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乙方提交的资料、文件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调查;
2、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提前收回全部借款本息或解除本合同:
(1)、乙方向甲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
(2)、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
(3)、乙方拒绝甲方或丙方对借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
(6)、乙方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还债务能力事件的;
(7)、乙方任何一期未按期或足额偿还到期利息或本金的;
(8)、乙方未按约定偿还到期利息或本金,致使丙方承担保证责任的'。
3、借款交付后,配合丙方对乙方使用借款进行管理和监控。
第十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使用借款,不得将借款用作非法用途;
3、按照约定向丙方支付担保费;
4、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偿还借款本息;
6、乙方服从丙方的贷后管理与风险监控。
第十一条: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2、按照约定承担担保责任;
3、受甲方委托对乙方使用借款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催收,并对借款风险进行监控。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4、在借款期间,乙方拒不履行还款义务或无力清偿欠款,而导致公司采取相关措施的,除支付采取相关措施而支出的全部费用外,乙方还应向稳得利担保公司支付5000元的违约金。
5、借款合同签定后,若甲方不按时、足额将借款支付给乙方,由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6、若乙方发生上述任何一项违约行为,则丙方有权直接从乙方所交纳保证金中扣除相应违约金,且在保证金余额不足以支付当前违约金的情况下,丙方保留向乙方追索的权利。
第十三条:乙方提前偿还借款的,除按照实际用款期间支付利息外,还应当向甲方再支付一个月的利息作为提前还款的违约金。
第十四条:因本协议发生的纠纷,由丙方所在地法院管辖。乙方自愿授受有关管辖的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
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肆份,自甲方向乙方发放贷款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丙方: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按揭借款合同篇八
合同编号:
借债人:住所:电话:法定代表人:开户银行名称:开户帐号:传真:邮政编码:
受托借贷人:住所:电话:法定代表人:传真:邮政编码:
借债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
受托借贷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
根据____(以下简称委托人)与乙方签订的____委托代理协议,由乙方代委托人向甲方发放____借贷,并在受托范围与甲方商量后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借债金额
甲方借债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
第二条借债用途
甲方借债将用于________。
第三条借债时限
甲方借债时限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
第四条借贷利率和息金
借贷利率按____息____计量,按____结息。
借贷息金自借贷转存到甲方帐户之日起计量。在合同有效期内,如委托人调整借贷利率,自利率调整之日起按调整后的利率执行。
第五条用款计划
甲方的分次用款计划为:____年__月____万元
第六条还钱计划
甲方的分次还钱计划为:____年__月____万元
第七条付息方式
甲方应在结息日前将资本汇入在乙方开立的存款户内,以便于乙方按期、按限定收取息金。甲方不能按时付息时,按限定计收复利。付息户帐号为:
第八条扣款方式
甲方保证按第六条、第七条确定的还钱计划返还借债和借债息金,若不能按期返还,又未获到委托人书面认可的,则甲方认可由乙方委托人从甲方的银行帐户中直接扣收借债现值、息金及有关花费。
第九条合同的变换和解除
1.本合同奏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私行变换和解除本合同。
2.借贷到时,由于客观情况发生变化,甲方经过努力仍不能还完借债的,能够在借债到时前__日内向委托人申请展期,经委托人书面认可并通知乙方。甲、乙两方签订展期还钱协议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3.甲、乙任何一方发生合并、分立、承包及股份制改造等转制变换时,由变换后当事人承受或分别承受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和享有应有的权利。
第十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需进行承包、租赁、合并和兼并、合资、分立、联营、股份制改造等改变其经营方式时,应提前__日向委托人报告并通知乙方。
第十一条甲、乙两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委托方的计划及所供资本发放借贷;
2.甲方应在乙方开立存款户;
3.甲方应在合同商定的时限内返还全部借贷本息;
4.甲方必须按商定用途使用借贷,不得将借贷挪作他用;
5.甲方应按乙方要求提供其有关的计划、统计、财务会计报表等资料;
6.乙方有权体检借贷的使用情况;
7.乙方有权对甲方的资本及经营情况进行监督;
8.乙方应按委托方的计划及所供资本及时发放借贷。
第十二条违约职责
1.甲方未按商定用途使用借贷,乙方将停止发放借贷,同时向委托人报告,并按其书面意见处置。
2.甲方未按期或超出本合同商定分次还钱计划未偿清的借贷为逾期借贷,乙方有权按委托人限定对逾期借贷加收__的息金。
第十三条甲、乙两方商定的其他条款。
第十四条本合同自甲、乙两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奏效,至合同项下借贷本息全部清偿完毕后终止。
第十五条本合同正本两份,甲、乙两方各执一份,副本__份。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其授权代理人)(或其授权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按揭借款合同篇九
借款人:
贷款人:
抵押人:
出质人:
保证人:_
借款人: 住所: 身份证号码
开户银行及账号: 电话:
贷款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抵押人: 住所: 身份证号码
开户银行及账号: 电话:
出质人: 住所: 身份证号码
开户银行及账号: 电话:
保证人: 住所: 身份证号码
开户银行及账号: 电话:
保证人: 住所: 身份证号码
开户银行及账号: 电话:
保证人: 住所: 身份证号码
开户银行及账号: 电话:
借款人向贷款人申请借款,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贷款,抵押人/出质人/保证人同意为
借款人提供担保。为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经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借 贷 条 款
第一条 借款种类与金额
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申请,同意向其发放以下 (名称) 贷款,
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万元。
1、个人住房消费贷款
2、个人商用房贷款
3、个人商住两用房贷款
4、二手房贷款
5、住房公积金贷款
6、其他:
第二条 借款用途:
用于向 (以下简称售房人)购买 区 街 小区 (地址)房屋 套(大写)。
所购商品房资料要素如下:
房型: ; 座落位置: 栋 室 ;
销售单价: 元/平方米; 建筑面积: 平方米;
第三条 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本合同借款期限与借款凭证不一致的,以借款凭证记载为准。借款凭证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第四条 贷款利率、利息和利率调整
(一)、贷款利率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为基准利率, (上/下)浮 %,确定按(年息/月息) 计算,按 计息。
(二)、贷款利息自贷款转存到借款人指定的账户之日起计算。
(三)、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执行合同利率,遇基准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遇基准利率调整,于次年1月1日开始,按相应利率档次及浮动比例确定并执行新的利率。
第五条 提款方式
借款人应当一次性支用借款。支用借款采取受托支付方式,由借款人、贷款人签定《个人贷款支付委托书》后,将借款划至售房人在贷款人处开立的结算账户内。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第六条 借款拨付条件
本合同生效并全部满足下列条件后方可办理提款手续:
(三)、借款的担保已依法办理有关手续且已生效,有关担保文件、单据正本已移交贷款人收执。
(四)、符合借款拨付条件的有关应付费用已经结清。
第七条 还款方式及还款计划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采用以下 (名称)归还。
1、等额本金还款法
2、等额本息还款法
3、一次性还款法
(一)、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可申请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随本清。
(二)、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借款人从借款日的次月开始,按月偿还贷款本息。还本付息日期定为 (定日结息/实际放款日)。还本付息日为实际放款日的,每期还款日为次月起的每期对应日,无对应日的,还款日为该期最后一日,最后一期还款日为贷款到期日。遇到法定节假日顺延。
(三)、借款人在取得贷款后,第一次确定的每月还本付息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共还款 个月。此后需按本合同第四条进行利率调整的,每月还本付息额,由贷款人重新计算结果确定。
第八条 贷款的偿还
(一)、借款人保证按第七条确定的还款计划归还借款本息,并于每月还本付息日前将应还款额存入其在贷款人处开立的还款账户内,并在此特别授权贷款人有权按本合同约定的借款到期日(包括提前到期)从借款人在贷款人处开立的任何账户中直接扣收借款本息和相关费用。
(二)、借款人在借款期限内可进行一次部分偿还贷款本金或提前一次性归还全部贷款本息。借款人如部分偿还贷款本金或提前一次性归还全部贷款本息,需提前10个营业日内通知贷款人,并征得贷款人同意。贷款利息按实际贷款应付利息计算。
(三)、若还款账户发生挂失、冻结、止付、结清,或借款人需要变更还款账户的,借款人应到贷款人处办理还款账户变更手续。在变更手续生效前,若原还款账户已无法足额划款,借款人应到贷款人处办理柜面还款。借款人未及时办理还款账户变更手续或未及时到贷款人柜面还款导致未按期足额清偿到期贷款本息及其他费用的,借款人应当按照本合同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 权利和义务
(一)、借款人有权要求贷款人按合同约定发放贷款;
(二)、借款人应按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和还款期限归还贷款本息;
(四)、贷款人有权检查贷款的使用情况;
(六)、借款人因购房事宜与售房人发生任何纠纷均不影响借款人按期偿还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息及费用,也不影响担保方担保责任的承担。
(七)、借款人贷款所购房屋转让,须经贷款人书面同意;
(八)、各方当事人住所发生变化,有义务及时通知对方。
第十条 意外赔偿
借款人如以所购房屋为本合同项下借款提供抵押担保,在还款期内房屋发生一切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理赔款或其他赔款,应优先偿还所欠贷款人贷款本息和实现债权其他费用。
第十一条 转让
借款人如以所购房屋为本合同项下借款提供抵押担保,还款期内,借款人转让房屋应事先征得贷款人书面同意,转让所得应首先用于归还借款人借款本息和实现债权其他费用。
抵 押 条 款
第十二条 抵押人保证及声明
(一)、抵押人是本合同项下抵押物的完全的、有效的、合法的所有者,该抵押物不存在所有权等权属方面的争议。
(二)、抵押人完全了解本合同的全部内容,为本合同借款人提供抵押担保完全出于自愿,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
(三)、抵押人没有隐瞒抵押物项下拖欠税款、工程款等款项及抵押物出租的情况。
(四)、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依法可以设定抵押。
(五)、设立本合同的抵押不会受到任何限制。
(六)、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未被依法查封、扣押或监管。
(七)、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如已部分出租或全部出租,保证将设立抵押事宜告知承租人。
第十三条 抵押担保范围
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本合同借贷条款中全部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贷款人为实现主债权、追索抵押人担保责任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公证、鉴定、评估、登记、保险、过户、拍卖等事项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第十四条 抵押物
(一)、抵押物详见《抵押物清单》。《抵押物清单》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抵押物清单》对抵押物价值的约定,并不作为贷款人依本合同第十八条对抵押物进行处分的估价依据,也不构成贷款人实现抵押权的任何限制。
(三)、抵押物的相关有效证明和资料由双方确认封存后交与贷款人保管,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五条 抵押登记
(一)、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抵押登记的,双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到当地有关抵押登记机关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二)、抵押登记事项发生变化,依法需进行变更登记的,双方应在变更登记事项之日起5日内到有关抵押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三)、以法定抵押登记范围外的财产抵押的,双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共同到公证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第十六条 抵押物的保管
(一)、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由抵押人保管。抵押人在保管期间应维护抵押物的完好,不得采用非合理方式使用抵押物而使抵押物价值产生减损。贷款人有权随时检查抵押物的使用管理情况。
(二)、抵押物发生毁损、灭失的,抵押人应及时告知贷款人,并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同时应及时向贷款人提交有关主管机关出具的发生毁损、灭失的原因证明。
(三)、抵押人自抵押物登记之日起须将抵押登记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保险单、抵押物权属证书原件等有关文件)交付贷款人保管。
第十七条 抵押物保险
(一)、本合同生效前,抵押物已投保的,抵押人应当办理贷款人为第一受益人的产保险变更手续;抵押物未投保的,在本合同签订之日,抵押人应当到有关保险机构办理贷款人为第一受益人的财产保险基本险及附加险手续;保险期限不得短于本合同履行期。
(二)、抵押人必须在保险单中注明贷款人为第一受益人,不得在保险单中设定任何限制贷款人权益的条款。
(三)、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保险;如保险中断,贷款人有权代为办理保险手续,一切费用由抵押人承担。
(四)、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抵押物如发生保险事故,贷款人对保险赔偿金享有优先受偿权。保险赔偿金应当提前向贷款人清偿,或经贷款人同意用于恢复抵押物的价值。
第十八条 抵押权的实现
(一)、贷款人在行使抵押权时,有权依据法律规定,经与抵押人协商对抵押物进行折价以抵偿本合同借款人所欠债务或对抵押物进行拍卖、变卖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二)、贷款人依据本合同处分抵押物时,抵押人应给予配合,不得设置任何障碍。
第十九条 抵押人权利和义务
(一)、抵押物出租的,抵押人和承租人应在本合同签订前与贷款人共同签订或由承
租人出具保证抵押权实现的书面文件。本合同生效后,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为第三人设立任何形式的抵押、质押,也不得将抵押物出租、转让、馈赠给任何第三人。
(二)、本合同生效后,贷款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抵押人仍在原抵押担保范围内向受让人承担担保责任。
(三)、除展期和增加贷款金额外,贷款人与本合同借款人协议变更借贷条款,无须经抵押人同意,抵押人仍在本合同确定的抵押担保范围内承担抵押担保责任。
(四)、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应立即停止该行为;造成抵押物价值减少时,有义务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自抵押物价值发生减少之日的当日,提供经贷款人认可的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五)、抵押人对抵押物价值减少无过错的,应当在所获损害赔偿的`范围内向贷款人提供担保。抵押物价值未减少的部分,仍作为债权的担保。
(六)、因国家建设需要征用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时,应当以所获得的征用补偿金提前清偿所担保的主债权或向贷款人所在地公证机关提存。
(七)、在抵押权受到或可能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时,有义务通知贷款人并采取一切措施使贷款人免受侵害。
(八)、有下列情形之—,抵押人应当以书面形式立即通知贷款人:
1、涉及经济纠纷诉讼;
2、抵押物权属发生争议;
3、转移已抵押的财产;
4、住所地、通信地址、联系电话、工作单位及收入状况等发生变化。
(九)、借款人清偿了本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后,有权要求解除本合同项下抵押。
第二十条 贷款人权利和义务
(一)、本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借款人未依约归还借款本金、利息及其他费用的,贷款人有权处分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
(二)、出现下列情形之—时,贷款人有权提前处分抵押物,并从处分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
1、依据本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解除本合同;
2、依据本合同约定提前收回贷款,其借贷条款的债权未实现或未能全部实现;
3、违反本合同第十二条以及第十九条一至八款约定的。
(三)、贷款人有权要求抵押人采取一切措施以避免抵押权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
(四)、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依法转让主债权的,应及时通知抵押人。
(五)、实现抵押权后,如果是第三方抵押的,抵押人应尽力配合贷款人行使其对借款人的追偿权。
(六)、处分本合同项下抵押物所得,在偿还本合同抵押担保范围内的全部债务后还有剩余的,将剩余部分返还抵押人。
质 押 条 款
第二十一条 出质人陈述与声明
(一)、出质人是本合同项下质物的完全的、有效的、合法的所有者,质物不存在所有权方面的争议。
(二)、出质人完全了解本合同的全部内容,为借款人提供质押担保完全出于自愿,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
(三)、本合同项下质物依法可以设定质押,不会受到任何限制。
(四)、出质人已对本合同项下质物的瑕疵做出充分、合理的书面说明。
(五)、本合同签署前未对本合同项下质物作出过包括设立抵押、馈赠或转让在内的任何处分。
第二十二条 质押担保范围
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本合同借贷条款中全部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贷款人为实现质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公证、鉴定、评估、登记、保险、过户、拍卖等事项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以下简称担保债权)。
第二十三条 质 物
(一)、质物情况详见《质物清单》。
(二)、《质物清单》对质物价值的约定,不作为贷款人处分该质物时的估价依据,不对贷款人实现质权构成任何限制。
第二十四条 质物的移交
(一)、本合同项下的质物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由出质人交付贷款人,并向贷款人支付管理费用。管理费用的具体数额,由双方另行约定;贷款人依《质物清单》进行验收,并向出质人出具收押凭据。
(二)、本合同项下质物的权属证书、发票和其他相关资料经双方共同确认封存后交由贷款人保管。
(三)、债务履行期届满,本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或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债权的,贷款人应及时将质物及相关资料返还出质人。
第二十五条 质权的实现
(一)、本债务履行期届满或贷款人提前收回贷款时未受清偿的,贷款人有权与出质
人协商,将质物折价以抵偿借款人所欠债务,或将质物拍卖、变卖后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二)、贷款人依本合同处分质物时,出质人应予配合,不得设置任何障碍。
第二十六条 保管和提存
(一)、如贷款人不能妥善保管质物可能使质物灭失,毁损的,出质人可要求贷款人将质物提存,费用由出质人承担。
(二)、如出质人所提供质物有损坏或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贷款人权利,且出质人拒绝提供相应担保的,贷款人有权拍卖或变卖质物,并将拍卖或变卖所得提前实现所担保的本合同项下全部债权或向贷款人所在地公证机关提存,提存费用由出质人承担。
第二十七条 保 险
(一)、本合同生效前,质物已投保的,出质人应当办理贷款人为第一受益人的财产保险变更手续;质物未投保的,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出质人应当到有关保险机构办理贷款人为第一受益人的质物财产保险基本险及附加险手续。保险期限应不短于主债务到期日。
(二)、出质人应在保险单中注明贷款人为第一受益人,不得在保险单中设定任何限制贷款人权益的条款。
(三)、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出质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保险。如保险中断,贷款人有权代为办理手续,一切费用由出质人承担。
(四)、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质物如发生保险事故,贷款人对保险赔偿金享有优先受偿权。保险赔偿金应当提前向贷款人清偿,或经贷款人同意用于恢复质物的价值。
第二十八条 出质人权利义务
(一)、出质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贷款人:
1、涉及经济纠纷诉讼;
2、出质的财产发生权属争议;
3、住所地、通信地址、联系电话、工作单位及收入状况等发生变动。
(二)、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质物馈赠、转让或再行质押。
(三)、承担本合同项下有关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服务、财产保险、鉴定、估价、登记、过户、保管、拍卖及诉讼的费用。
(四)、质物毁损、灭失所得赔偿金应当存入贷款人指定账户,以担保主债权的履行。
(五)、质物非因贷款人原因给贷款人或第三人造成损害,出质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六)、贷款人质权受到或可能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时,出质人有义务通知并采
取一切措施使贷款人免受侵害。
(七)、贷款人与本合同借款人协议变更借贷条款的,除展期和增加贷款金额外,无须
经出质人同意,出质人仍在本合同确定的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
(八)、本合同生效后,贷款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绐第三人的,出质人仍在原质押担保
范围内向受让人继续承担担保责任。
(九)、本合同借款人偿清其在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后,出质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第二十九条 贷款人权利和义务
(一)、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可以提前行使质权处分质押财产,并以所得价款
优先受偿:
1、依据本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解除本合同;
3、出质人违反本合同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八条一至八款规定的。
(二)、贷款人有权要求出质人采取一切措施,避免质权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
(三)、贷款人有权收取质物所生的孳息。
(四)、贷款人负有妥善保管质物的义务。
(五)、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贷款人依法转让主债权时,应及时通知出质人。
(六)、处分本合同项下质物的所得,在偿还本合同质押担保范围内的全部债务后还有剩余的,将剩余部分退还出质人。
保 证 条 款
第三十条 保证人陈述与声明
(一)、依据中国法律具有保证人主体资格,有权对外提供保证担保。
(二)、有足够的能力承担保证责任,并不因任何财力状况的改变、与任何单位签署的任何协议而减轻或免除所承担的保证责任。
(三)、完全了解本合同的全部内容,为借款人提供保证担保完全出于自愿,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
(四)、如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偿付借款本息和相应费用的义务,贷款人可直接向保证人追索,保证人在此特别授权贷款人有权从保证人在贷款人处开立的账户上划收相应款项。
第三十一条 保证担保的范围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本合同借贷条款中的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贷款人为实现主债权、追索保证人保证责任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公证、鉴定、评估、登记、保险、过户、拍卖等事项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以下简称担保债权)。
第三十二条 保证方式
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当借款人不按借贷条款的约定履行还款义务时,贷款人有权直接向保证人追偿,保证人应在接到贷款人书面通知后立即无条件向贷款人清偿全部担保债权。
第三十三条 保证期间
(一)、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借贷条款中确定的借款到期之日起两年。
(二)、本合同双方就借贷条款中贷款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经保证人书面同意,保
证人的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约定的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第三十四条 保证人权利和义务
(一)、根据贷款人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
(二)、对贷款人发出的催收函或其他催收文件,保证人有义务签收并在签收之日起5日内将回执送达贷款人。
(三)、保证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应立即书面通知贷款人:
1、财务状况恶化或涉及经济纠纷;
2、住所地、通信地址、联系电话、工作单位及收入状况等发生变动;
(四)、贷款人与借款人协议变更本合同的,除展期或增加贷款金额外,无须经保证人同意,保证人仍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五)、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贷款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仍在原保证范围内向受让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六)、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保证人如向第三方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均不得损害贷款人的利益。
(七)、借款人偿清其在本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后,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八)、借款人或第三人提供了物的担保的,保证人自愿就所担保的全部债务先于物的担保履行保证责任。
第三十五条 贷款人权利和义务
(一)、有权要求保证人提供能够证明其合法身份的有关证明材料。
(二)、有权要求保证人提供能够反映其资信情况的相关资料。
(三)、主债务履行期届满,贷款人债权全部或部分未受清偿的,有权要求保证人按照本合同承担保证责任。
(四)、有下列情形之—的,贷款人有权要求保证人立即履行连带保证责任:
1、贷款人依本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依法解除本合同的;
3、保证人违反第三十四条一至三款规定的;
4、借款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死亡且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承担债务。
(五)、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贷款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应及时通知保证人。
其 他 条 款
第三十六条 费用
借款人/抵押人/出质人/保证人承担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费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公证、律师服务、财产保险、鉴定、估价、抵(质)押登记、过户、保管、诉讼及拍卖的费用。
第三十七条 违约责任
(一)、借款人/抵押人/出质人/保证人在本合同中作虚假陈述与声明,给贷款人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全部损失。
(二)、本合同生效后,本合同当事人均应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约定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三)、借款人未按约定偿还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或利息的,贷款人有权对逾期借款从逾期之日起在本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基础上上浮百分之 (大写)计收违约金,并对未支付的利息按罚息计收复利,直至本息清偿为止。逾期期间,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上调,罚息利率自基准利率调整之日起相应上调;逾期期间,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下调,罚息利率仍按原标准执行。
(四)、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按时偿还借款本息,借款人授权贷款人可以从借款人在贷款人处开立的账户内按相关费用、利息、本金的顺序直接扣收。
(五)、在合同有效期内,借款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贷款人有权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本息及其相关费用:
1、借款人未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
2、借款人拒绝或阻挠贷款人对贷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借款人向贷款人提供虚假的证明材料;
5、借款人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经济组织签订有损贷款人权益的合同和协议;
6、借款人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
7、借款人一个月未按规定归还贷款本息。
8、借款人拒不签收或采取其他变相方式不签收贷款人催收函或催收文件的;
9、借款人向本合同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提供的担保(保证、抵押或质押)可能导致贷款人本合同项下债权实现受到威胁或遭受严重损失的。
(六)、保证人不及时向贷款人履行第三十四条第三款所约定的通知义务,应向贷款人承担担保金额3%的违约金。
(七)、如因借款人/抵押人/出质人/保证人的原因造成本合同无效,借款人/抵押人/出质人/保证人应在原借款担保范围内赔偿贷款人的全部损失。
第三十八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一)、本合同生效后,合同当事人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合同。借款人/抵押人/出质人/保证人如将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应事先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其转让行为在受让人和贷款人重新签订借款担保合同后生效。
(二)、借款人死亡或经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死亡,借款人的财产代管人或合法继承人应当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继续履行本合同约定的还款义务。
(三)、本合同经合同当事人签字并加按手印,贷款单位负责人或授权的代理人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贷款人在本合同中加盖"贷款专章"与"公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至本合同借款人的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贷款人为实现主债权、追索借款人保证责任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公证、鉴定、评估、登记、保险、过户、拍卖等事项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全部偿清之日终止。
第三十九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当事人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直接向贷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在协商和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各方仍须履行。
第四十条 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一条 附则
(一)、 借款人提供的贷款申请审批书及其他证明材料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一式 份,合同当事人各执一份,副本 份。
第四十二条 提示
(一)、贷款人提请借款人、担保人对本合同各项约定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借款人、担保人的要求作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合同含义认识一致。
(二)、本合同项下利率遇人民银行利率调整,以人民银行利率调整公告为准,贷款人于次年1月1日开始,按相应利率档次及浮动比例确定并执行新的利率将不再另行通知借款人。
抵 押 物 清 单
质 物 清 单
金额单位:万元(人民币)
贷款人:(公章) 授权代理人:(签字)
借款人:(签字、手印) 共同借款人:(签字、手印)
抵押人:(签字、手印) 抵押物共有人:(签字、手印)
出质人:(签字、手印) 质物共有人:(签字、手印)
保证人:(签字、手印) 共同债务人:(签字、手印)
保证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授权代理人:(签字)
合同签署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