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银行恢复营业事项报告实用(实用8篇)
在当下社会,接触并使用报告的人越来越多,不同的报告内容同样也是不同的。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报告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最新报告范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银行恢复营业事项报告实用篇一
为畅通全校党政决策渠道,提高学校管理民主化、科学化、制度化的水平,保证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重大事项的范围:
1、学校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令法规,以及上级党委和行政部门的决议、指示的意见、措施和办法。
2、学校的办学思想、办学原则和教育教学中的重大问题。
3、学校的发展规划、学年和学期工作计划。
4、学校各项改革方案、素质教育重大事项以及教研科研重大事项。
5、学校人事、机构设置,人员调整。
6、学校重大人事问题的决定,含中层领导干部的推荐和聘用,学校教职工的调配。
7、学校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和执行。
8、学校年度财务预、决算,含重大财务收支项目及重大经济活动。
9、学校重大基建、维修工程项目的确定和预算、工程验收,重要设备、器材的购置和变动。
10、教职工的奖惩。含各种奖励方案的制定以及各种先进的选举。
11、其他应由领导集体议事决定的事项。
二、学校重大议事应遵循的原则、决策程序:
1、主管或分管领导依据主管或分管工作内容,以书面形式提出所需商讨重大事项。
2、校长组织校务领导委员会形成初步决策议案。
3、通过教代会,党员大会或意见箱,收集师生反馈的意见。
4、校长组织校委会成员在教代会评议的基础上,形成新的议案。
5、校务民主监督小组对整改后议案进行审核。
6、通过教代会、公开栏、家长会等多种形式向师生公开或公示。
7、经公开或公示,确定无异议后,由校务委员会形成最后决议。
8、经一至七项程序后,交办主管部门实施。
银行恢复营业事项报告实用篇二
黔西南州银行业金融机构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及时充分掌握全州银行业金融机构有关重大事项情况,切实履行人民银行维护辖区金融稳定职责,不断提升人民银行金融管理与金融服务水平,推动黔西南州银行业金融机构持续健康发展,根据《xxx中国人民银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银行业金融机构重大事项,是指金融机构发生的机构变更重大事件、业务经营重大事件、金融突发事件、各类金融案件以及本制度规定的其他事件。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在黔西南州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金融机构)。
第四条 金融机构重大事项报告遵循及时性、真实性和属地管理的原则。
及时性原则 金融机构发生重大事项,应按本制度规定的时限和途径及时报告。
真实性原则 金融机构报告的重大事项,应按本制度规定的内容和要求报告,并确保报告事项的真实准确。
报告,视情况可同时向中国人民银行黔西南州中心支行报告。
第二章 报告内容
(八)可能对金融稳定和社会稳定造成较大影响的其他机构变更重大事项。
(一)金融机构重大规章及政策措施变动情况;
情况;
(六)可能对金融稳定和社会稳定造成较大影响的其他业务经营活动。
第七条 金融突发事件:
银行恢复营业事项报告实用篇三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主要领导负总责,各分管领导负责各分管部室的这项工作,建立快速反应机制,确保不出纰漏。
二、需报告的紧急情况、重大事件的范围
1、重大安全和交通事故。办公区域内发生火灾、失窃、遭破坏等治安事件;职工发生重大工伤事故;台属车辆发生重大交通事故。
2、播出的广播、电视节目出现导向问题及错播、漏播、中断播出或安全播出责任事故。
3、新闻从业人员出现重大失实报道或在编采过程中与有关单位和个人发生的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事件。
4、涉及法律、金融、民族、宗教、教育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5、县委、县政府和县领导直接下达给各部室或个人关于工作方面的指示、批示。
6、其他应该向台领导报告的事宜。
三、报告机制
1、台任何职工接到报告或发生紧急情况和重大事件后,务必在第一时间逐层上报,各部室负责人上报主管领导,由主管领导及时向主要领导汇报,如与各部室负责人、主管领导联系不上,可直接报告给主要领导。
银行恢复营业事项报告实用篇四
应遵循“迅速、准确”的原则,在第一时间上报重大安全险情或重大事故情况。
2、报告程序
(1)发生重大安全险情或重大事故后,相关部门负责人应立即将事故情况如实向主管领导报告。
(2)主管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迅速核实有关情况,并立即报告分管副总经理。
(3)发生严重火灾事故,要及时上报消防、交通等政府部门。
(4)发生死亡1人及以上事故,要及时上报公安、交通、等政府部门。
3、报告内容
重大安全险情或重大事故报告的内容:
(1)险情或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类别、人员伤亡情况;
(4)原因的初步分析;
(6)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及报告时间。
银行恢复营业事项报告实用篇五
(一)深入贯彻落实有关要求
各行认真学习、深入贯彻落实银xxx《关于加强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服务 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xx〕10号)、《关于全力支持疫情防控做好金融服务的通知》(建总函〔20xx〕58号)、《关于印发应对疫情影响 支持企业平稳健康发展金融政策措施的通知》(豫金发〔20xx〕15号)等文件要求,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共同做好疫情防控、复工复产企业资金保障工作。
(二)切实加大疫情防控重点企业、复工复产企业金融服务力度
1.细分客户,加强名单内企业资金支持保障。人民银行会同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对生产、运输和销售应对疫情使用的重要医用物资以及重要生活物资的骨干企业实行名单制管理,分别为全国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以及地方疫情重点保障企业名单。针对名单内客户,各行要逐户联系、逐户营销,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按照优先支持、选择支持、关注支持、其他四类,全力满足疫情防控所需药品、医疗器械及相关物资的科研、生产、购销企业的生产、流通等合理融资需求,支持重点区域的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名单内客户信贷支持投放,严禁在疫情期间向名单内企业搭售捆绑产品,变相增加企业负担。
2.用足政策,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各行要加强对企业复工复产的支持保障力度,特别是对疫情防控、医用物资、生活必需品生产和市场流通销售等涉及重要国计民生领域的企业,用好用足行内外政策,切实做好续贷增贷工作。
3.提升效率,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加强二级行与省分行、省分行部门间沟通协作,集中力量提升疫情期间重点企业及复工复产企业信贷投放效率。各行在获取企业融资需求后,要立即组建团队,加快授信材料的搜集申报,原则上在资料搜集完整后3个小时内,应将相关准入材料通过疫情期间远程办公允许渠道报送至省分行公司业务部,省分行公司业务部原则上1个小时内出具客户准入意见。客户准入通过后,各行应抓紧报送授信材料,授信审批部及时响应,按照“优先受理、优先审批”的原则,组织人员第一时间做好审查审批工作,确保流转环节快速、审查审批环节优先,高效完成相关审批流程。力争将上报材料到完成审批批复控制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
4.依托平台,做好撮合对接服务。建融智合平台、飞驰e+平台将优先发布推送与防疫相关的融资需求,重要信息予以置顶。各行要关注平台上关于企业发布的与防疫工作相关的信息,采用线上反馈、线下微信及电话联系等方式主动对接,最大限度满足企业各类金融需求。
(三)做好因疫情影响产生还款困难企业的应对预案
一是密切关注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企业的资金需求情况,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因疫情造成临时还款困难的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及时给予再融资、期限调整、还款计划调整、贷款结息频率调整等方式避免企业贷款逾期,减轻企业逾期利息负担,维护企业信用。二是各行要梳理发债企业近期到期兑付或付息情况,提前与发行人做好沟通,如因疫情导致企业停产、停工或资金筹措困难,协助企业及时与交易商协会和上清所沟通还款宽限,做好市场公告及投资人解释,避免产生负面影响。三是各行要提前做好客户沟通工作,原则上应满足客户回收再贷需求,对于确实回收不贷的,各行在详细了解客户情况后,需向省分行公司业务部汇报,经省分行同意后根据客户实际情况执行。
(一)差别化信贷政策
1.调整纳入优先支持行业管理范围。防疫所需防护用品、药品、医疗器械及相关防疫物资科研、生产和运销企业,定点医疗卫生机构,以及防疫设施建设企业等纳入优先支持类行业管理。全力支持疫情防控重点企业复工复产和增加产能。
2.调整疫情防控重点企业准入核准程序。对于达不到准入底线标准,但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和监管要求,近一年无不良信用记录的疫情防控重点企业,无需履行例外核准程序,可直接报有权审批机构审批。
3.部分企业享受先进制造业优惠政策。对于满足条件的疫情防控重点企业中,防护用品、药品、医疗器械等生产企业,可及时报备总行纳入先进制造业名单管理,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二)综合授信
1.统筹安排,优先保障综合授信额度占用。对于综合授信无法覆盖的疫情防控授信需求,可采用信用额度和综合授信额度追加合并申报的方式申报审批,提高授信审批效率,提高疫情防控响应速度。
2.对按《中国建设银行大中型对公客户综合授信与信用审批操作规程(20xx年版)》(建总发〔20xx〕410号)要求需采用会议方式评审的综合授信业务,在疫情防控期间可比照信用审批业务自行决定采用会议还是会签方式,对决定采用会签方式评审的,牵头评审员及参会评审员数量与职等要求应不低于会议方式。
3.对抗击疫情相关客户临时性优化集团授信管理模式,同时符合政策条件的新客户可先进行信用额度申报审批支用。
(三)建立绿色通道
1.对于疫情防控所需药品、医疗器械及相关物资的科研、生产、购销企业的授信需求,执行信贷快速审批流程,执行“优先受理、优先审批”的两优先原则,确保疫情防控授信需求的审批时效。
2.对按《中国建设银行大中型对公客户综合授信与信用审批操作规程(20xx年版)》(建总发〔20xx〕410号)要求需采用会议审批方式的信用审批业务,在疫情防控期间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采用会议还是会签方式,对决定采用会签方式审批的,审批牵头人及参会审批人数量与职等要求应不低于会议方式。
3.对于分行审批权限内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授信审批业务,优先安排审批资源,第一时间处理,全力保障审批效率。
4.建立债券承销“绿色通道”申报机制。各行要主动了解疫情防控企业债务融资需求,对涉及疫情防控的相关医疗器械、防治药品的医药或器械生产企业,从项目核准、推荐、注册、发行实行“绿色通道”,高效帮助企业筹集生产资金;对参与防疫医院建设的建筑施工企业、机电安装企业进行摸底,协助企业尽快通过债券市场筹集资金投入项目建设。
(四)价格优惠政策及差别化考核
对名单内企业,各行可根据需要自主定价,向名单内企业提供优惠利率的信贷支持,利率应不高于最近一期一年期lpr减100bps,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一年;相关贷款给予内转价格优惠,内转价格按照一年期lpr减250个基点执行。对于地方性名单内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专项用于疫情防控生产所需的贷款新增,各行计划内无法满足的部分,省分行予以足额保障。对纳入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支持的全国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的新发放贷款,在eva计量和考核时经济资本占用系数按零计算。对于受疫情影响企业资产质量劣化的,在不良贷款、逾期贷款、新暴露不良贷款、拨备计提等考核时予以剔除;在现有拨备考核政策的基础上,对于疫情防控重点企业贷款投放增提的拨备由总行统一承担。各行在执行过程中,严禁将成本、利润问题作为无法实现信贷投放的理由,影响重点企业及企业复工复产合理融资。对于各行疫情期间因投放产生的成本、利润问题,省分行将统一协调兜底。
(五)普惠金融业务
大力推广云义贷、以及以信用快贷、云税贷、云电贷、抵押快贷等优势产品,发挥全线上产品纯信用、利率低、自动审批等优势,加大对小微企业尤其是受疫情影响较大小微企业信贷投放力度,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切实做到增量扩面,降价提质。主动传导我行各项利率优惠政策,对普惠型小微企业新发放贷款利率在现行基础上下降个百分点。对疫情防控相关行业普惠型小微企业新发放贷款利率在上述优惠基础上进一步下降个百分点。
(六)再融资业务
对于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企业,若确需办理再融资、期限调整、变更借款人、担保类表外业务变更等再融资类业务,可不执行《关于授信审批条线加强稳健合规经营 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的通知》(建信审〔20xx〕79号)的风险化解程序,直接报有权行进行审批。
(一)加快重点企业营销拓展
省分行已将人民银行全国性以及地方性重点企业名单下发各行。人民银行对名单进行动态管理,省分行会及时将最新名单传达至各行。各行应详细梳理,如在我行已有授信的客户,应抓紧投放;如在我行尚无授信,应迅速开展授信工作,应贷尽贷,应贷快贷,尽早实现投放。
(二)加强贷款合规性管理
按照风险自担的原则对重点企业自主决策发放贷款;合理授信,授信额度不能超出重点企业防控疫情需要的生产经营活动资金规模;运用专项再贷款发放的信贷资金不得用于重点企业的一般性资金需求,也不得提前收回存量贷款续做以套取再贷款资金,同时监控重点企业不得将此信贷资金挪作他用,更不得转贷,资金封闭使用。如发现金融机构有上述违规行为的,人民银行将提前收回专项再贷款,并取消金融机构借用专项再贷款的资格。如发现重点企业有上述违规行为的,相关分支机构应提前收回贷款,并将有关情况报告省分行。
执行过程中,各行应树立大局意识,讲责任、讲担当、讲情怀,做到尽职免责的同时,全力支持重点企业融资需求。省分行也将积极向总行争取免责政策支持,合理降低免责标准,实施差异化绩效考核办法,保护各基层行工作积极性。
(三)支持相关企业战胜疫情灾害影响
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有关企业可通过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方式帮助其度过难关。对受疫情影响严重到期还款困难的企业,可予以展期或续贷。重点关注米面油、肉蛋奶等三农企业的复工复产情况,要针对三农企业给予特别支持保障。同时也密切关注上市公司经营情况,采取多渠道多元化融资方式,做好金融服务保障。
(四)加强制造业、小微企业、民营企业等重点领域信贷支持
要继续加大对小微企业、民营企业支持力度,要在保持贷款增速基础上切实落实综合融资成本压降要求。要不断提高制造业信贷经营管理能力,进一步增加制造业特别是先进制造业和战略新兴产业中长期贷款投放,助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五)加强政策落实
各行应主动担当作为,严格落实责任,加强与当地政府、监管部门沟通协调,结合当地实际,推动实施针对性举措。对工作不力、方式不当、企业反映强烈、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二级行,省分行将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六)做好台账报送工作
根据总行要求,建立名单内重点企业贷款台账制度,请各行指定专人进行业务对接、台账报送等相关工作,并对上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银行恢复营业事项报告实用篇六
(提纲)
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
梁勤星
• 新设银行业机构开业管理与服务指引
• 人行分支行进行开业管理与服务等职责
(一)总概。《报告制度》共10条约600字。
(二)制定目的(三)制定依据
(四)适用对象;
(五)报告内容
(六)报告办法;
(七)人行处理方式和办法;
(八)附则:要求各中支制定实施细则;规定施行时间和解释权。
二、《新设银行业机构管理与服务指引》解读
(一)新设机构开业管理与服务的意义
人民银行强化监管职能需要; 人民银行履行金融稳定职责需要; 人民银行提高服务效率需要; 人民银行加强宏观审慎监管、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需要。
加入人行金融服务设施机构良莠不齐;
银行恢复营业事项报告实用篇七
(一)背景
贵州银行 微笑服务决胜千里
最年轻城商行贵州银行开业 目标1年资产超千亿
20xx年10月11日,贵州银行正式开业,肖瑞彦非常忙。“谢谢!谢谢!我在陪领导。谢谢!”当晚9点,肖瑞彦在电话中对理财周报记者说。
这天起,肖瑞彦开始担任中国最新一家城商行――贵州银行董事长兼行长。为此,6个月前,他放弃了民生银行杭州分行行长职务,只身前往贵阳,负责筹建贵州银行。
贵州银行是在原遵义市商业银行、安顺市商业银行、六盘水市商业银行3家银行基础上合并而来。目前尚未增资扩股,股东均为3家银行的老股东,其中大股东是遵义市人民政府,第二大股东是茅台集团,黎阳航空发动机公司、盘江煤电等也进入十大股之列。原安顺是商业银行第三大股东――贵州百灵股权被稀释后,不在十大股东之列。
3家总行变分行
银行恢复营业事项报告实用篇八
讲 座
(提纲)
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
梁勤星
? 新设银行业机构开业管理与服务指引
? 人行分支行进行开业管理与服务等职责
(七)人行处理方式和办法; (八)附则:要求各中支制定实施细则;规定施行时间和解释权。
人民银行强化监管职能需要; 人民银行履行金融稳定职责需要; 人民银行提高服务效率需要; 人民银行加强宏观审慎监管、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需要 。
加入人行金融服务设施机构良莠不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