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新冠医疗救治工作方案(大全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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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医疗救治工作方案篇一
根据《内蒙古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异常反应医疗救治工作方案》的要求,为我市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异常反应医疗救治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针对可能出现的新冠状病毒疫苗接种异常反应,加强医疗救治准备,建立快速反应的医疗救治机制,及时处理相关副作用,为新冠状病毒疫苗接种大会战提供坚实的医疗保障。
(一)加强医疗资源的配置。
1.加强医疗机构的准备。乌兰察布市中心医院、乌兰察布市蒙中医院、乌兰察布市第二医院确定为市直属医疗机构临时接种点,负责市直属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疫苗接种。各旗县市区医疗机构接种点的确定由各旗县市区卫生委员会负责。各接种点应设立异常反应救治区,提供满足救治需求的救治场所。接种工作区、观察区等区域应尽量靠近救治区域,通过救治绿色通道,确保发生异常反应后立即进行救治。
2.加强医疗力量的配置。各旗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根据规定的接种区域和对口关系,从管辖区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基础医疗卫生机构和企业、社区、学校等接种点提供驻点救治保障,每个接种点至少配备一名医生和两名护士现场,对发生异常反应的接种者进行现场应急处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将有经验的急救、神经、心脑血管、重症、护理等专业技术骨干组成市级新冠状病毒疫苗接种异常反应急救专家组,同时建立支援机制,指导和支持急救力量和能力不足的地区。
3.加强医务人员培训。各地建立有经验的医疗救治教师队伍,培训参加疫苗接种和救治保障的所有医务人员,经审查合格后才能出港。确保有关医护人员熟练掌握疫苗接种操作技术规范,精确了解疫苗接种禁忌症和可能出現的异常反应,对神经系统反应、过敏性休克、血管性水肿和局部过敏坏死等常见的严重异常反应能够立即识别、迅速处理。
4.加强急救设备和药品配置。接种机构必须配备急救设备和药品等,医疗机构急救室必须配备呼吸器、供氧和负压吸引装置、除颤器、气管插管、心电监护器等各接种点除了配备必要的急救设备和药品外,还必须配备120辆急救车在现场值守。要保证急救设备能正常运行,药品种类齐全,数量充足。接种点发生严重异常反应需要后续急救处理时,应迅速运往对口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进一步救治。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专家检查接种部门、接种点的急救条件,确保满足急救需求。
(二)规范救治工作。
1.确定市级定点救治医院。乌兰察布市中心医院、乌兰察布市蒙中医院、乌兰察布市第二医院、乌兰察布市医学高等专科院附属医院确定为市级定点救治医院。各定点医院结合自身实际,加快新冠状病毒疫苗接种异常反应医疗救治工作方案,组建院内救治专家组,加强救治人员培训,确保救治工作落实。积极与接种任务的基层医疗机构、临时接种点对接,提供必要的一对一医疗保障支持。乌兰察布市中心医院负责对接霸王河社区,乌兰察布市蒙中医院负责对接泉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乌兰察布市第二医院负责对接新体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乌兰察布医学高等专业学院附属医院负责对接集宁区妇幼保健院和虎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集宁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调整有经验的接种人员,指导市级定点急救医院的预防接种。
2.规范接种工作流程。相关医务人员根据《预防接种工作规范》(2016年版)的要求,规范开展预防接种工作,严格执行健康咨询、接种禁忌检查、知识通知、信息登记、三检七对一验证、接种后留观等手续,通知接种者接种新冠状病毒疫苗的常见不良反应、注意事项、后续健康状况观察、处理建议、联系方式等。
3.妥善处理异常反应。参与异常反应救治的医务人员应熟悉疫苗异常反应或损害症状、体征,掌握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救治技术,对疫苗接种部位发生的红肿(直径2.6cm)、硬结(直径2.6cm)等及时对症治疗的接种者发生的过敏性休克,不伴随休克的过敏反应(荨麻疹、斑丘疹、喉咙浮肿等)、血管性浮肿、过敏性紫癜、血小板减少性紫癜、局部过敏性坏死反应(arthus反应)等严重异常反应,医务人员应立即采取应对策,保持接种者体征稳定。在此基础上,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应尽快将患者送往急救室,其他没有进一步救治条件的接种机构和接种点应尽快将患者转移到有对口救治关系的医疗机构进一步治疗。任何接种点出现急性严重异常反应时,应立即停止接种,完成紧急处理,急救人员补充后,继续开展预防接种。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本次新冠状病毒疫苗接种应在春节前完成,时间紧,任务重,人数多,发生异常反应的概率可能比平时高。强大的医疗救治保障对顺利推进疫苗接种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各旗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要切实提高政治立场,坚持底线思维,站在防范和解决重大风险、维持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到疫苗接种医疗救治保障的特殊重要性。
(二)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成立新型冠状病毒疫苗接种异常反应医疗救治工作组(附件),全面协调市疫苗接种异常反应医疗救治工作,工作组设立医疗救治专家组,为全市异常反应医疗救治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巡回指导。各旗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加强组织领导,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对应成立医疗救治工作组,由分管医疗工作负责人担任领导,统一协调当地疫苗接种异常反应医疗救治工作。工作组下设医疗救治专家组,由各地急诊、重症、呼吸、免疫、神经、儿科、护理等学科专家组成,为当地异常反应医疗救治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各接种部门应设立疫苗接种异常反应医疗救治专业班,主要领导同志负责,相关科室负责同志负责,制定完善医疗救治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组织医务人员培训和训练。为顺利推进疫苗接种护卫。
(三)完善救治战略,开展多学科诊治。各接种部门应及时处理一般异常反应,防止病情进一步发展,严重异常反应应应按一人事件原则全力救治,尽量减少死亡。对口二级以上医院应建立绿色通道,积极开展多学科诊疗,全力实施救治,尽最大努力保障大众生命安全。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导医疗机构及时总结救治经验,优化完善救治方案,不断提高救治效果,保障新型冠状病毒疫苗接种工作有序进行。
新冠医疗救治工作方案篇二
为做好全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工作,提高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防治水平和应对能力,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控制疫情的传播、蔓延,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管理
防控和医疗救治组在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组和指挥部的领导下,通过市卫健委,统一指挥、协调、调度全市医疗卫生资源,开展防控和医疗救治工作。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实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工作主要领导负责制、防控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明确任务、目标和责任。
成立由临床、流行病学和实验室检验等相关专业人员组成的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技术专家组和医疗救治专家组。
市直医疗卫生机构成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应急处置工作队伍,根据职责分工和市卫健委指派,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应急处置工作。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市直医疗卫生机构的指导下,开展本地区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工作。
二、职责分工
(一)市卫健委。
1.在市防控和医疗救治组领导下,负责指挥、协调、管理全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工作,制定全市卫健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急预案和防控策略,组织开展健康教育并指导全市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工作;组织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专业人员培训和应急演练,组建市级专家组,为防治工作提供技术支持,组织专家组诊断本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病例,开展防控工作的督导检查,组织对重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的应急控制,拟定应急防控物资储备清单,指导和协助相关部门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知识培训。
2.负责向市人民政府报告疫情防控工作情况,提出工作建议,加强与各乡镇及市直各部门的协调与配合,建立部门之间信息沟通和固定联络员制度,及时与有关部门交流协商,形成多部门共同参与的联防联控机制。
(二)医疗卫生机构。
1.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制订本市疫情防控方案,评估和预测本市疫情,参与并指导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及疫情处置,指导、督导市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预防控制工作,负责本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及监测资料的收集、汇总分析、信息的反馈和上报,开展技术培训和健康教育。负责相关病例、密切接触者检测样本的采集和转运。
2.医疗机构职责。(1)市人民医院作为定点医院,负责开设外来人员发热门诊,负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医学观察病例的筛查与报告,负责病人的诊断、转运、医院内感染控制,负责收治疑似病例,负责将确诊病例转运至宣城市人民医院进行治疗,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及标本采集工作,负责本机构内有关人员的培训工作。对临床症状相似,但核酸检测阴性的病人,由市人民医院按一人一间的要求,在呼吸科隔离病房隔离治疗。(2)市中医院为后备医院。负责收治市人民医院呼吸科隔离病房满员,其他临床症状相似,但核酸检测阴性的病人。(3)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及其它各类医疗机构负责及时报告发现的咳嗽、发热等症状的病例,应注意询问发病前14天内的旅居史和可疑的暴露史,了解病例近期有无赴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发生地区的旅游史,与野生动物接触史,或与类似病例的密切接触史。在上级部门的指导下开展有关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工作。
3.市卫计综合执法监督局。负责对本市医疗卫生机构落实预检分诊、消毒、疫情报告及预防控制、依据市防指要求停诊停业等措施进行卫生监督和执法稽查。
三、病例诊断和疫情发布
(一)病例诊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病例由市卫健委组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专家组诊断,按规定上报上级卫健委组织复核会诊和确认。
(二)疫情公布与通报。市防控指挥部经省卫健委授权后,负责向社会发布本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信息。
四、应急处置
1.密切关注各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动态,做好疫情预测预警,开展疫情风险评估。
2.做好各项技术及物资准备,开展业务培训。
3.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不明原因肺炎病例、不明原因发热病例、不明原因死亡病例的监测,实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病例零报告、日报告制度。
4.医疗机构开展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发热病例的筛查工作。
5.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知识的健康教育,提高公众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知识水平。
6.提请政府采取入境人员排查管控工作,防止病例输入。
7.开展自购退热、止咳、腹泻药品人员信息登记报告和追踪调查,防止出现隐瞒旅居史和相关症状的人员。
1.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市疾控中心按照国家卫健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病例监测方案》,开展疫情的监测、发现和报告工作。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疑似病例、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时,应在2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首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确诊病例,以及聚集性疫情,疾控中心应当在2小时内通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络直报。
2.按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病例流行病学调查方案迅速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查明病例之间的相互关联,判定是否发生人传人现象。
3.按照密切接触者判定标准和处理原则,确定密切接触者,并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工作。
4.做好临床病例和密切接触者核酸检测工作。病例的临床样本和密切接触者样本由市疾控中心负责采集。临床样本送宣城市疾控中心进行相关病原检测,密切接触者样本送第三方实验室检测。采集的临床标本以及标本采集、运送、存储按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方案》及相关规定执行。
5.根据疫情形势,提请政府采取疫点封锁、学校停课、部分行业停业等防控措施。
6.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疫点内人居住和聚集场所的消毒处理工作。
7.定点医疗机构要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疑似病例隔离、救治和医院内感染控制工作,并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病例的主动搜索、标本采集等工作。对确诊病例及时转运宣城市人民医院治疗。
8.加强自购退热、止咳、腹泻药品人员信息登记报告和追踪调查,防止出现漏诊病人。
9.做好疫情调查处理、医疗救治、样本采集等人员的个人防护。
10.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卫健行政部门报告,并向本市有关部门和邻近县(市、区)人民政府卫健行政部门通报有关情况。
11.进一步加强健康教育,提高公众卫生意识和个人防护意识,减少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危险性,做好公众心理疏导工作,避免出现社会恐慌。
(三)本地出现人与人之间传播病例并出现疫情扩散状态的,按照国家、省、市应急工作预案规定,采取相应措施。
1.调动一切医疗资源,加强病人的救治。在必要时,通过采取启用备用医院、征用医院改造、请求上级支援等措施,增加医疗救治服务供给。
2.每日向社会公布疫情、监测和防治工作情况。
3.加大宣传力度,运用广播、电视和报纸等媒体及宣传画、传单等多种形式开展健康教育,向群众普及防治知识。
4.根据疫情流行情况,提请政府采取疫区封锁、交通管制、全面停产停业、停课等措施。
5.设立统一的咨询热线电话,24小时解答群众有关流感防治的咨询、举报和投诉,开展心理疏导。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技术培训,提高应对能力。对疾病预防控制人员,重点加强流行病学调查、监测、消毒处理等业务培训;对医务人员,重点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预防控制和流行病学调查的相关知识的培训。
(二)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措施落实。认真开展对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和指导,特别加强对重点部门、重点岗位的督导和检查,督查应急预案制定、业务培训、技术演练、疾病监测、疫情报告、传染病预检分诊及疫情现场控制等措施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三)做好物资储备,保障工作经费。协调市财政等部门合理安排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应急工作经费,做好防护用品、应急预防性药物、抗病毒治疗和对症治疗药品、消杀药械、检测试剂等各类应急物资储备。
新冠医疗救治工作方案篇三
为做好全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提高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防治水平和应对能力,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控制疫情的传播、蔓延,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制定本方案。
防控和医疗救治组在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组和指挥部的领导下,通过市卫健委,统一指挥、协调、调度全市医疗卫生资源,开展防控和医疗救治工作。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实行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工作主要领导负责制、防控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明确任务、目标和责任。
成立由临床、流行病学和实验室检验等相关专业人员组成的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技术专家组和医疗救治专家组。
市直医疗卫生机构成立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处置工作队伍,根据职责分工和市卫健委指派,开展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处置工作。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市直医疗卫生机构的指导下,开展本地区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工作。
(一)市卫健委。
1.在市防控和医疗救治组领导下,负责指挥、协调、管理全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工作,制定全市卫健系统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应急预案和防控策略,组织开展健康教育并指导全市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工作;组织开展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专业人员培训和应急演练,组建市级专家组,为防治工作提供技术支持,组织专家组诊断本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病例,开展防控工作的督导检查,组织对重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应急控制,拟定应急防控物资储备清单,指导和协助相关部门开展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知识培训。
2.负责向市人民政府报告疫情防控工作情况,提出工作建议,加强与各乡镇及市直各部门的协调与配合,建立部门之间信息沟通和固定联络员制度,及时与有关部门交流协商,形成多部门共同参与的联防联控机制。
(二)医疗卫生机构。
1.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制订本市疫情防控方案,评估和预测本市疫情,参与并指导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及疫情处置,指导、督导市内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控制工作,负责本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及监测资料的收集、汇总分析、信息的反馈和上报,开展技术培训和健康教育。负责相关病例、密切接触者检测样本的采集和转运。
2.医疗机构职责。(1)市人民医院作为定点医院,负责开设外来人员发热门诊,负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医学观察病例的筛查与报告,负责病人的诊断、转运、医院内感染控制,负责收治疑似病例,负责将确诊病例转运至宣城市人民医院进行治疗,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及标本采集工作,负责本机构内有关人员的培训工作。对临床症状相似,但核酸检测阴性的病人,由市人民医院按一人一间的要求,在呼吸科隔离病房隔离治疗。(2)市中医院为后备医院。负责收治市人民医院呼吸科隔离病房满员,其他临床症状相似,但核酸检测阴性的病人。(3)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及其它各类医疗机构负责及时报告发现的咳嗽、发热等症状的病例,应注意询问发病前14天内的旅居史和可疑的暴露史,了解病例近期有无赴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发生地区的旅游史,与野生动物接触史,或与类似病例的密切接触史。在上级部门的指导下开展有关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工作。
3.市卫计综合执法监督局。负责对本市医疗卫生机构落实预检分诊、消毒、疫情报告及预防控制、依据市防指要求停诊停业等措施进行卫生监督和执法稽查。
(一)病例诊断。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病例由市卫健委组织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专家组诊断,按规定上报上级卫健委组织复核会诊和确认。
(二)疫情公布与通报。市防控指挥部经省卫健委授权后,负责向社会发布本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信息。
1.密切关注各地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动态,做好疫情预测预警,开展疫情风险评估。
2.做好各项技术及物资准备,开展业务培训。
3.开展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不明原因肺炎病例、不明原因发热病例、不明原因死亡病例的监测,实行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病例零报告、日报告制度。
4.医疗机构开展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发热病例的筛查工作。
5.开展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知识的健康教育,提高公众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知识水平。
6.提请政府采取入境人员排查管控工作,防止病例输入。
7.开展自购退热、止咳、腹泻药品人员信息登记报告和追踪调查,防止出现隐瞒旅居史和相关症状的人员。
1.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市疾控中心按照国家卫健委《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病例监测方案》,开展疫情的监测、发现和报告工作。发现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疑似病例、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时,应在2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首例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病例,以及聚集性疫情,疾控中心应当在2小时内通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络直报。
2.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病例流行病学调查方案迅速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查明病例之间的相互关联,判定是否发生人传人现象。
3.按照密切接触者判定标准和处理原则,确定密切接触者,并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工作。
4.做好临床病例和密切接触者核酸检测工作。病例的临床样本和密切接触者样本由市疾控中心负责采集。临床样本送宣城市疾控中心进行相关病原检测,密切接触者样本送第三方实验室检测。采集的临床标本以及标本采集、运送、存储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及相关规定执行。
5.根据疫情形势,提请政府采取疫点封锁、学校停课、部分行业停业等防控措施。
6.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疫点内人居住和聚集场所的消毒处理工作。
7.定点医疗机构要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疑似病例隔离、救治和医院内感染控制工作,并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病例的主动搜索、标本采集等工作。对确诊病例及时转运宣城市人民医院治疗。
8.加强自购退热、止咳、腹泻药品人员信息登记报告和追踪调查,防止出现漏诊病人。
9.做好疫情调查处理、医疗救治、样本采集等人员的个人防护。
10.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卫健行政部门报告,并向本市有关部门和邻近县(市、区)人民政府卫健行政部门通报有关情况。
11.进一步加强健康教育,提高公众卫生意识和个人防护意识,减少发生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危险性,做好公众心理疏导工作,避免出现社会恐慌。
(三)本地出现人与人之间传播病例并出现疫情扩散状态的,按照国家、省、市应急工作预案规定,采取相应措施。
1.调动一切医疗资源,加强病人的救治。在必要时,通过采取启用备用医院、征用医院改造、请求上级支援等措施,增加医疗救治服务供给。
2.每日向社会公布疫情、监测和防治工作情况。
3.加大宣传力度,运用广播、电视和报纸等媒体及宣传画、传单等多种形式开展健康教育,向群众普及防治知识。
4.根据疫情流行情况,提请政府采取疫区封锁、交通管制、全面停产停业、停课等措施。
5.设立统一的咨询热线电话,24小时解答群众有关流感防治的咨询、举报和投诉,开展心理疏导。
(一)加强技术培训,提高应对能力。对疾病预防控制人员,重点加强流行病学调查、监测、消毒处理等业务培训;对医务人员,重点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预防控制和流行病学调查的相关知识的培训。
(二)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措施落实。认真开展对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和指导,特别加强对重点部门、重点岗位的督导和检查,督查应急预案制定、业务培训、技术演练、疾病监测、疫情报告、传染病预检分诊及疫情现场控制等措施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三)做好物资储备,保障工作经费。协调市财政等部门合理安排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应急工作经费,做好防护用品、应急预防性药物、抗病毒治疗和对症治疗药品、消杀药械、检测试剂等各类应急物资储备。
新冠医疗救治工作方案篇四
为认真落实《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应急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冠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川疫指发〔20__〕38号),进一步做好我区疫情防控工作做好新冠疫情防控和医疗救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卫健委应对新冠疫情医疗救治工作决策部署,严格落实“四早”“四集中”原则,按照“及时发现、快速处置、精准管控、有效救治”常态化防控要求,细化措施,关口前移,压实责任,最大限度提高我区医疗救治水平和能力,为可能出现的新冠疫情做好应对准备,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工作内容
(一)严格发热哨点体系管理,发挥“哨点”作用
1.规范设置发热哨点体系。按照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机构发热哨点体系和规范运行的通知》,区人民医院、区中医医院规范设置发热门诊,乡镇中心卫生院、区妇幼保健院应尽快规范设置发热诊室;其余医疗机构规范设置发热哨点诊室。设置“三区两通道”和相对宽敞的空间,配齐设备仪器,增加医务人员配备,原则上能够满足患者所有检查、检验在该区域独立完成。相关医疗机构要按照就诊高峰期诊疗量做好发热门诊诊室、留观病房和防护、消毒等用品的准备,确保满足临床需求。各单位及时将设置的发热门诊、发热诊室、发热哨点的医疗机构名称、地址、联系电话及时向区卫健局报送并向公众公布。
2.严格预检分诊制。预检分诊和发热哨点体系工作实行一体化闭环管理,要规范和细化发热病人接诊、筛查、留观、转诊工作流程,所有来院患者需经预检分诊后再就诊,对于预检分诊中发现不能排除的疑似患者和发热患者,由专人按照指定路线引导至发热门诊就诊,防止与其他患者密切接触。医疗机构要安派有专业能力和经验的感染性疾病科或相关专业的医师,充实预检分诊力量。
3.严格首诊负责制。发热门诊、发热哨点、发热诊室要安排具有呼吸道传染病或感染性疾病诊疗经验的医务人员出诊,做好发热病人基本身份信息登记,并及时查验健康码,加强流行病学问诊,强化发热、咳嗽、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临床症状早期识别,不得推诿任何患者;要按照最新新冠疫情诊疗方案要求,加强对新冠疫情疑似病例的诊断;疑似和确诊病例要及时登记、报告和隔离,专人专车(救护车)尽快转运至定点医院诊断和隔离治疗,绝不允许患者擅自转院或离院。各医疗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延迟转诊疑似和确诊病例;对应诊断而未诊断、应转诊未及时转诊而造成新冠疫情传播扩散的,将启动责任倒查程序。
4.规范工作流程。发热门诊、发热哨点、发热诊室全部患者要进行新冠病毒核酸和血常规检测(必要时可进行抗体、ct等检查),患者核酸检测报告未出应全部留观,不能随意走动,待核酸检测结果明确再作进一步处置。各医疗机构要按照2小时报告疑似和确诊病例,4-6小时回报核酸检测结果,24小时完成流行病学调查要求进行排查;发热门诊、发热哨点、发热诊室要安排一定数量有临床经验的专职医师和护士,执行24小时值班制,不得擅自停诊。
(二)落实感染控制措施,树立标准预防意识
1.确保“院内零感染目标”。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加强重点科室、重点部门和重点环节的院感管理,指定专人负责院感防控工作,按规定配备足够的院感督查员,发挥院感督导员作用,协助落实院感防控措施。医疗机构全员落实标准预防措施,加强佩戴口罩、手卫生、环境通风和物表消毒管理。所有进入医疗机构人员均应佩戴口罩、测量体温,防止院内交叉感染。要不断优化就诊流程,减少人员现场聚集,最大限度防止院内交叉感染。
2.加强病区的封闭管理。住院病区设置唯一进出口通道及筛查专岗,出入口实施24小时门禁管理,核对出入病区人员陪护/探视证和身份证,严格限制无关人员进入。
3.落实陪护和探视管理制度。三级护理患者住院期间原则上不安排陪护,重症病区、传染病区禁止陪护;特殊情况确需陪护患者,陪护人员需按规定办理陪护证,一人一陪护。陪护期间,陪护人员均应核酸检测、佩戴口罩、测量体温,原则上不得离开病区,严禁病区内、病区间串门。住院患者原则上不予现场探视,鼓励视频探视。传染病区严禁现场探视,特殊情况确需探视的,按规定办理探视证后做好相关防护进行探视。探视人数仅限1人,时间30分钟内,并严格限制进出路线和活动范围。
(三)提升核酸检测能力,夯实“零漏检”底线
1.加快提升核酸检测能力。统筹各医疗机构、疾控中心、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核酸检测能力,制定核酸检测能力提升应急预案,检测能力要与辖区医疗机构最大诊疗量相匹配。设置发热门诊的二级公立医院应提供核酸检测服务。
2.全面落实应检尽检。按照“应检尽检”要求,对发热哨点诊室门诊患者、新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医疗机构工作人员等重点人群全部进行核酸检测;对其他人群要主动提供服务,确保“愿检尽检”。落实核酸检测分时预约分段检测,科学设置核酸标本采集室,减少人员聚集。缩短出具报告时长,发热门诊、急诊患者原则上4-6小时内报告结果;普通门急诊、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等人群原则上12小时内报告结果。对于“愿检尽检”人群的核酸检测,一般在24小时内报告结果。按照《关于印发新冠病毒核酸筛查稀释混样检测技术指引的通知》相关要求,必要时对大人群样本筛查釆用新型冠状病毒核酸筛查稀释混样技术,提高新冠核酸检测效率。
3.规范建设提升质量。要强化采样和实验室检测能力规范化建设,实行网格化、片区化管理。区临床检验质量控制站要开展和组织医疗机构参加国家、省、市实验室室内质控和室间质评,确保全区已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的医疗机构至少参加1次室间质评且结果合格。
(四)落实“四集中”原则,保障患者医疗救治
按照“集中患者、集中专家、集中资源、集中救治”原则,建立疑似、确诊定点(雁江区定点医院为资阳市第一人民医院)收治原则。强化抢救设备、防护用品、药品器械和区中医医院中医药治疗特色等医疗资源的统筹调度,对新冠疫情患者实行定点集中治疗,确保“应收尽收”、“应治尽治”。
(五)加强医疗物资储备,提升应急保障能力
1.明确定点,按标改造。按照要求,雁江区新冠疫情患者救治工作由资阳市第一人民医院负责,雁江区中医医院为市、区储备定点医院,以应对爆发性新冠疫情。定点医院名称、地址、联系电话等要及时向社会公布。硬件条件不达标的储备定点医院要限时进行改造。储备定点医院的救治床位要按照辖区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总床位数的10%进行准备,重症监护床位原则上不少于救治床位总数的10%;加强三区两通道、供氧、通风、供暖、污木污物处理等设施改造,使之符合传染病诊疗要求;加强物资和设备配备,确保满足满负荷收治患者相关要求。
2.完善方案,有序启用。雁江区中医医院要做好储备定点救治医院(院区、病区)启用工作方案,以确保启用时能整体腾空,不得将新冠疫情病人与普通病人同时收治于一个院(病)区。同时根据区情,做好丰裕镇中心卫生院第一分院作为临时集中收治场所的准备。
3.统筹调配医疗资源。摸清全区呼吸、感染、重症、护理、临床检验、院感防控等重点科室以及可以整建制调派的医疗力量底数。区直医疗机构加强统筹调配,保障临床一线力量充足和必要时整建制派出医疗力量相关准备。全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配足配齐急救、抢救、重症救治、监护、检测等仪器设备,做好医用耗材、药品、防护装备、消毒用品等储备工作,建立物资储备清单,实行物资设备动态储备,原则上物资药品储备量应满足医疗机构30天满负荷运转需求。
(六)强化人员培训和技术演练,提升应战能力
1.强化培训,开展技术演练。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务必于8月底前完成新冠疫情病例发现、报告、隔离、规范化诊疗、密接管理、医废处理以及核酸检测、院感防控、医务个人防护等内容的全员培训,呼吸、传染、icu和发热门诊等重点科室还要针对新冠疫情相关特殊医疗技术组织开展专项培训,提高医务人员防护意识和能力,以及医疗救治水平。加强医务人员临床流行病学调查培训,利用病人与医生的纽带,进一步掌握患者疫情防控相关信息。
2.充分发挥专家队伍指导作用。市、区级专家队伍和相关质量控制中心(站)切实发挥专家指导作用,通过远程视频、现场指导等方式,加强对基层医疗机构指导。适时组织新冠疫情诊疗技术交流, 开展疫情防控和医疗救治模拟演练,提高基层新冠疫情诊疗能力和水平。
(七)合理调配医疗资源,确保患者正常就医需求
1.建立预约诊疗制度。三级医疗机构年底前实现非急诊患者全部“先预约、后就诊”;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应采取自助预约、微信、银行卡、电话等多种方式实现预约诊疗全覆盖,增加门诊预约号源,提高预约诊疗服务比例。
2.设置必要的缓冲区。各医疗机构要设置必要的急诊抢救缓冲区、急诊手术缓冲区、病房缓冲区和门诊缓冲区。对血液透析患者、肿瘤放化疗患者、孕产妇、慢病患者等需要定期检查和心脑血管等需要急诊急救的患者、儿科患者,要在做好防护的基础上给予及时治疗,不得以疫情防控为由停诊、拒诊或延误治疗。对于高度怀疑且不能排除新冠疫情的患者要在救治同时进行核酸检测,对救治后需留院治疗的,应先在缓冲区进行单人单间隔离治疗,排除新冠疫情后再转入普通病房。
3.支持发展互联网医院。鼓励二级以上的医疗机构积极开展互联网医疗服务,在确保医疗质量和信息安全的情况下全面推广互联网医疗服务,各医疗机构要积极发挥互联网作用加强医疗管理,指导互联网医院依法针对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及时为患者提供在线互联网诊疗服务,满足患者正常就医需求。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发挥合力。成立雁江区应对新冠疫情医疗救治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做好医疗救治工作,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医疗救治专班,做好沟通协调,细化工作方案,建立救治预案。汇集全医疗资源,动员全社会力量,按照“填平补齐”原则,坚持“宁可备而不用、不可用而无备”的理念,提前做好医疗机构布局改造、资源储备、人员培训等工作,做好应对新冠疫情医疗救治准备。
(二)强化责任,严肃追责。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坚持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对医疗救治工作层层抓落实,确保各项任务落实落细落地。坚持结果导向,对医疗救治工作中开展不利的、出现重大失误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要开展问题倒查、责任倒究。
(三)强化指导,落实整改。各单位要深刻汲取近期发生新冠疫情案例,充分预判发展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新冠疫情医疗救治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区卫健局将适时组织专家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进行检查指导,对于设施不完善、管理不到位的医疗机构进行台账管理,限期整改到位。确实需要改造和扩建的医疗机构,要制定改扩建计划。医疗机构改扩建、物资设备配备等工作应于20__年8月中旬全部完成,切实保障新冠疫情医疗救治工作顺利开展。
(四)强化监督,确保成效。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根据自身机构类别将《资阳市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接诊流程图》张贴在医疗机构显眼位置,确保人人知晓、人人执行。区卫健局将组织开展执法监督检查,加强全区医疗机构整改效果的“回头看”,严格时间节点,严格进度要求,聚焦薄弱环节,补齐短板, 不折不扣抓好落实。
新冠医疗救治工作方案篇五
进一步细化新冠肺炎医疗救治各项措施,严格落实“四早”“四集中”原则,按照“及时发现、快速处置、精准管控、有效救治”目标要求,为可能出现的秋冬季疫情做好应对准备,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一)充分发挥发热门诊“哨点”作用
1.规范设置发热门诊。二级综合医院要在门急诊设置预检分诊点,并在相对独立区域规范设置发热门诊和留观室,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可设置发热门诊(或诊室)和留观室,规范开展预检分诊工作。发热门诊应设置“三区两通道”和相对宽敞的空间,原则上能够满足患者所有检查、检验在 该区域独立完成。2020年10月31日前,县人民医院要按照《江西省发热门诊基本设置标准(试行)》完成发热门诊建设,并申请验收。相关医疗机构要按照秋冬季就诊高峰期诊疗量做好发热门诊诊室、留观病房和防护、消毒等用品准备,确保满足临床需求。
2.加强发热患者闭环管理。一是规范工作流程。各医疗机构要实行预检分诊和发热门诊工作一体化闭环管理,将预检分诊与发热门诊工作紧密衔接。要规范和细化发热病人接诊、筛查、留观、转诊工作流程,确保所有来院患者经预检分诊后再就诊,发热患者全部由专人指定路线引导至发热门诊就诊,防止发热患者与其他患者密切接触。二是落实首诊负责制。发热门诊要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安排具有呼吸道传染病或感染性疾病诊疗经验的医务人员出诊,做好发热病人基本身份信息登记,加强流行病学问诊,强化新冠肺炎临床症状早期识别,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病人。三是加强病例排查。发热门诊全部患者要进行新冠病毒核酸和血常规检测(必要时还可进行抗体、ct等检查),可疑患者应全部留观,按照2小时报告疑似和确诊病例,4-6小时回报核酸检测结果,24小时完成流行病学调查要求,对可疑患者进行排查。发热门诊要执行24小时值班制,不得无故自行停诊。秋冬季为呼吸系统疾病高发季节,医疗机构在对呼吸道症状患者进行新冠病毒核酸筛查的同时,要加强流感病毒等其他呼吸道病原体筛查。
要按照新冠肺炎诊疗方案要求,加强对新冠肺炎疑似病例的诊断,不漏诊任何一个可疑患者。各医疗机构要制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院前医疗急救工作方案,疑似和确诊病例由专人专车(救护车)尽快转运至定点医院隔离治疗。各级医疗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延迟转诊疑似和确诊病例。对应诊断而未诊断、应转诊未及时转诊而造成新冠肺炎传播扩散的,开展责任倒查。
(二)着力提升核酸检测能力
按照“应检尽检”要求,对发热门诊患者、新住院患者及陪 护人员、医疗机构工作人员等重点人群全部进行核酸检测;对其他人群要主动提供服务,确保“愿检尽检”。要加快核酸检测能力建设步伐,2020年9月1日前县人民医院应具备核酸样本采集和检测能力,提供核酸检测服务,检测能力要与秋冬季最大诊疗量相匹配,避免采集数量明显超过检测能力导致的标本积压、失效以及结果反馈迟缓等问题。对于发热门诊和急诊患者的核酸检测,要在4-6小时内报告结果;对于普通门诊、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等人群 的核酸检测,原则上要在12小时内报告结果;对于“愿检尽检”人群的核酸检测,一般在24小时内报告结果。通过开展实验室室内质控和室间质评,做好核酸检测质控工作,确保检测结果准确可靠。
制定病毒核酸检测应急工作方案,建立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人员和标本采集人员库,做好全域人群检测的人员和技术储备,保障在发生聚集性疫情或疫情扩散等情形下,5-7天完成辖区所有人员核酸采样检测要求,全县共储备核酸检测标本采集人员744人,县卫健委组织县人民医院、县疾控中心对核酸检测标本采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三)落实院感防控和人员培训
1.严格落实医疗机构院感防控要求。各有关医疗机构要牢固树立“院内零感染目标”,严格执行院感制度,加强重点科室、重点部门和重点环节的院感管理,指定专人负责院感防控工作。要开展院感防控全员培训,进一步提高医务人员院感防控意识和能力。医疗机构全员落实标准预防措施,加强佩戴口罩、手卫生、环境通风和物表消毒管理。所有进入医疗机构人员必须佩戴口罩、测量体温,防止院内交叉感染。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不断优化就诊流程,坚持“一人一诊一室”,充分利用各类就诊、叫号、检查预约等系统,分流患者,减少人员现场聚集,最大限度防止院内感染发生。
2.加强医务人员培训和技术演练。县卫健委、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加强新冠肺炎防控和救治知识培训及技术演练,围绕新冠肺炎病例发现、报告、隔离、规范化诊疗以及核酸检测、院感防控、医务个人防护等开展全员培训,重点科室还要针对新冠肺炎相关特殊医疗技术组织开展专项培训。县级专家队伍要通过现场指导、视频等方式,加强对基层医疗机构指导,适时组织新冠肺炎诊疗技术交流,开展疫情防控和医疗救治模拟演练,提高基层新冠肺炎诊疗能力和水平。
1.全力做好新冠肺炎医疗救治工作。按照“集中患者、集中专家、集中资源、集中救治”原则,加强组织协调、医疗力量调配和医疗设备配置,对新冠肺炎患者实行定点集中治疗,确保“应收尽收、应治尽治”。进一步强化中西医结合治疗,对轻型、普通型患者尽早介入,防止轻症转为重症;重症病例按照“一人一策”原则,开展多学科诊疗,千方百计提高诊疗效果;加强治愈患者健康监测、心理疏导和康复治疗,促进患者全面恢复健康。定点医院县人民医院、后备定点医院县中医院要在前期组建的专家组基础上,及时调整医疗救治专家组成员,原则上应涵盖呼吸、重症、感染(传染)、院感、检验、影像、中医、护理等专业,全力做好新冠肺炎医疗救治技术指导、咨询、会诊及救治等工作。
2.统筹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正常医疗服务。各有关医疗机构要设置必要的急诊抢救缓冲区、急诊手术缓冲区和病房缓冲区,对血液透析患者、肿瘤放化疗患者、孕产妇、慢病患者等需要定期检查和心脑血管等需要急诊急救的患者、儿科患者,要在做好防护的基础上给予及时治疗,不得以疫情防控为由停诊、拒诊或延误治疗。对于高度怀疑且不能排除新冠肺炎的患者要在救治同时进行核酸检测,对救治后需留院治疗的,应先在缓冲区进行单人单间隔离治疗,排除新冠肺炎后再转入普通病房。要通过预约诊疗、分时段就医、线上咨询、慢病管理长期处方等方式,加强医疗管理,满足患者正常就医需求。
(五)加强集中救治场所准备
1.确定县级救治医院。确定弋阳县人民医院为县级新冠肺炎教治定点医院,确定弋阳县中医院为县级后备定点医院。按照本县二级综合医院总床位数的10%进行准备,重症监护床位数量应不少于定点医院床位总数的10%。当县级定点医院收治能力达到最大收治能力的50%时,立即启用后备定点医院。
2.做好临时性扩充收治床位(方舱医院)准备。加强临时性扩充收治床位储备,将老硅肥厂、冠军集团厂房等可分隔的封闭式大空间建筑做好改造为临时集中收治场所的准备,并做好方舱医院改造预案。
3.加快医院升级改造。要加快对定点医院县人民医院和后备定点医院县中医院进行改造,重点加强三区两通道、供氧、通风、供暖、污水污物处理等设施改造,使之符合秋冬季传染病诊疗要求,加强物资和设备配备,确保满足满负荷收治患者相关要求。县人民医院和县中医院要加快发热门诊改造进度,进一步提升核酸检测能力,保障医疗救治需求。
4.完善定点医院启用方案。原则上,定点医院启用时必须迅速整体腾空,不得将新冠肺炎病人与普通病人同时收治与一家医院(或一个院区);当定点医院收治病例数达到最大收治能力的50%时,应在24小时内腾空后备定点医院,在48小时内投入使用;当后备定点医院收治病例数达到最大收治能力的50%时,要迅速启用方舱医院。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要制定完善本单位医院启用方案,明确分级启用程序要求,落实整建制腾空要求,明确医疗资源、物资设备等各项保障措施,并加强预案推演,保证分级启用方案切实可行。
(六)加强医疗力量和物资储备保障
1.统筹调配医疗力量。县卫健委对县内医疗力量特别是呼吸、感染、重症、护理、临床检验、院感防控等重点科室医疗力量以及可以整建制调派的医疗力量,统筹调配。各有关医疗机构要制定人员储备预案,加强人力资源统筹调配,保障医生,护士、后勤、清洁、保安、消防、餐饮等人员配置力量。
2.加强物资设备配备。各有关医疗机构配足配齐急救、抢救、重症救治、监护、检测等仪器设备,做好医用耗材、药品、康复者恢复期血浆、防护装备、消毒用品等储备工作,建立物资储备清单,实行物资设备动态储备,原则上物资药品储备量应满足医疗机构30天满负荷运转需求。县卫健委对全县物资药品统筹调配,确保储备充足,调配渠道畅通。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卫健委要做好医疗救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其他相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做好协同配合。各相关单位提前做好医疗机构布局改造、资源储备、人员培训等工作,要细化方案,完善预案,扎实稳妥做好疫情防控和医疗救治组织工作。
(二)严格责任落实。进一步明确新冠肺炎医疗救治相关部门责任分工,强化部门责任落实。各相关医疗机构要坚持一把手负总责,部门领导分头负责,对医疗救治工作层层抓落实,确保各项任务落实落细。对医疗救治相关工作开展不力的,要开展责任倒查。
(三)明确工作进度。各相关医疗机构要结合本单位实际,细化制定本单位秋冬季新冠肺炎医疗救治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对于设施不完善、管理不到位的医疗机构要尽快整改,明确整改方案和进度安排。确实需要改造和扩建的医疗机构,要制定改扩建计划。医疗机构改扩建,物资设备配备、人员培训等工作应于2020年9月底前全部完成,切实保障秋冬季新冠肺炎医疗救治工作顺利开展。
新冠医疗救治工作方案篇六
1、加强预检分诊的筛查工作,严检执行门禁、陪护和陪患就诊制度,确保“一患一陪护”,严格执行“健康码”扫码登记制度。
2、加强医院感染工作的督导检查,院感人员每天早上八点以后都会亲自到科室检查指导院感工作,确保院感工作万无一失。
3、根据疫情发展态势和相关文件要求不断更新和完善相关工作流程(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孕产妇、儿童就诊转诊工作流程),加入新冠肺炎疑似或确诊、孕儿转诊群,发现可疑患儿及时联系并按要求实行转诊。
4、预防接种室从2020年3月5日开始正式复诊,采取提前预约患者分时间段就诊的方式接诊,以免造成人群聚集增加感染的风险。
5、根据相关文件和上级指示不断完善和改进工作,推动各项工作平稳前行。
6、继续派10人在南路口执勤,从早8点到晚上10点。所有上岗人员还负责进出城车辆的消毒工作。
7、完善防控预案及院感应急预案,组织一次桌面疫情防控应急演练
8、开展核酸检测、抗体检测,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必须做,住院实行24小时封闭管理。
9、建立单位职工上下班专用通道,加强每日体温监测,要求有异常及时上报。设置入院患者进出独立通道。
10、加强预检分诊的能力建设,充实力量。召开预检分诊人员专项会议,要求严看死守。
11、完善网上预约平台,全面实行扫码挂号预约制度。全院职工转发预约二维码,加强宣传。近两日诊疗患者已达到90%以上预约。
新冠医疗救治工作方案篇七
为认真落实《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川疫指发〔2021〕38号),进一步做好我区疫情防控工作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医疗救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卫健委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医疗救治工作决策部署,严格落实“四早”“四集中”原则,按照“及时发现、快速处置、精准管控、有效救治”常态化防控要求,细化措施,关口前移,压实责任,最大限度提高我区医疗救治水平和能力,为可能出现的新冠肺炎疫情做好应对准备,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一)严格发热哨点体系管理,发挥“哨点”作用
1.规范设置发热哨点体系。按照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机构发热哨点体系和规范运行的通知》,区人民医院、区中医医院规范设置发热门诊,乡镇中心卫生院、区妇幼保健院应尽快规范设置发热诊室;其余医疗机构规范设置发热哨点诊室。设置“三区两通道”和相对宽敞的空间,配齐设备仪器,增加医务人员配备,原则上能够满足患者所有检查、检验在该区域独立完成。相关医疗机构要按照就诊高峰期诊疗量做好发热门诊诊室、留观病房和防护、消毒等用品的准备,确保满足临床需求。各单位及时将设置的发热门诊、发热诊室、发热哨点的医疗机构名称、地址、联系电话及时向区卫健局报送并向公众公布。
2.严格预检分诊制。预检分诊和发热哨点体系工作实行一体化闭环管理,要规范和细化发热病人接诊、筛查、留观、转诊工作流程,所有来院患者需经预检分诊后再就诊,对于预检分诊中发现不能排除的疑似患者和发热患者,由专人按照指定路线引导至发热门诊就诊,防止与其他患者密切接触。医疗机构要安派有专业能力和经验的感染性疾病科或相关专业的医师,充实预检分诊力量。
3.严格首诊负责制。发热门诊、发热哨点、发热诊室要安排具有呼吸道传染病或感染性疾病诊疗经验的医务人员出诊,做好发热病人基本身份信息登记,并及时查验健康码,加强流行病学问诊,强化发热、咳嗽、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临床症状早期识别,不得推诿任何患者;要按照最新新冠肺炎诊疗方案要求,加强对新冠肺炎疑似病例的诊断;疑似和确诊病例要及时登记、报告和隔离,专人专车(救护车)尽快转运至定点医院诊断和隔离治疗,绝不允许患者擅自转院或离院。各医疗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延迟转诊疑似和确诊病例;对应诊断而未诊断、应转诊未及时转诊而造成新冠肺炎传播扩散的,将启动责任倒查程序。
4.规范工作流程。发热门诊、发热哨点、发热诊室全部患者要进行新冠病毒核酸和血常规检测(必要时可进行抗体、ct等检查),患者核酸检测报告未出应全部留观,不能随意走动,待核酸检测结果明确再作进一步处置。各医疗机构要按照2小时报告疑似和确诊病例,4-6小时回报核酸检测结果,24小时完成流行病学调查要求进行排查;发热门诊、发热哨点、发热诊室要安排一定数量有临床经验的专职医师和护士,执行24小时值班制,不得擅自停诊。
(二)落实感染控制措施,树立标准预防意识
1.确保“院内零感染目标”。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加强重点科室、重点部门和重点环节的院感管理,指定专人负责院感防控工作,按规定配备足够的院感督查员,发挥院感督导员作用,协助落实院感防控措施。医疗机构全员落实标准预防措施,加强佩戴口罩、手卫生、环境通风和物表消毒管理。所有进入医疗机构人员均应佩戴口罩、测量体温,防止院内交叉感染。要不断优化就诊流程,减少人员现场聚集,最大限度防止院内交叉感染。
2.加强病区的封闭管理。住院病区设置唯一进出口通道及筛查专岗,出入口实施24小时门禁管理,核对出入病区人员陪护/探视证和身份证,严格限制无关人员进入。
3.落实陪护和探视管理制度。三级护理患者住院期间原则上不安排陪护,重症病区、传染病区禁止陪护;特殊情况确需陪护患者,陪护人员需按规定办理陪护证,一人一陪护。陪护期间,陪护人员均应核酸检测、佩戴口罩、测量体温,原则上不得离开病区,严禁病区内、病区间串门。住院患者原则上不予现场探视,鼓励视频探视。传染病区严禁现场探视,特殊情况确需探视的,按规定办理探视证后做好相关防护进行探视。探视人数仅限1人,时间30分钟内,并严格限制进出路线和活动范围。
(三)提升核酸检测能力,夯实“零漏检”底线
1.加快提升核酸检测能力。统筹各医疗机构、疾控中心、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核酸检测能力,制定核酸检测能力提升应急预案,检测能力要与辖区医疗机构最大诊疗量相匹配。设置发热门诊的二级公立医院应提供核酸检测服务。
2.全面落实应检尽检。按照“应检尽检”要求,对发热哨点诊室门诊患者、新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医疗机构工作人员等重点人群全部进行核酸检测;对其他人群要主动提供服务,确保“愿检尽检”。落实核酸检测分时预约分段检测,科学设置核酸标本采集室,减少人员聚集。缩短出具报告时长,发热门诊、急诊患者原则上4-6小时内报告结果;普通门急诊、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等人群原则上12小时内报告结果。对于“愿检尽检”人群的核酸检测,一般在24小时内报告结果。按照《关于印发新冠病毒核酸筛查稀释混样检测技术指引的通知》相关要求,必要时对大人群样本筛查釆用新型冠状病毒核酸筛查稀释混样技术,提高新冠核酸检测效率。
3.规范建设提升质量。要强化采样和实验室检测能力规范化建设,实行网格化、片区化管理。区临床检验质量控制站要开展和组织医疗机构参加国家、省、市实验室室内质控和室间质评,确保全区已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的医疗机构至少参加1次室间质评且结果合格。
(四)落实“四集中”原则,保障患者医疗救治
按照“集中患者、集中专家、集中资源、集中救治”原则,建立疑似、确诊定点(雁江区定点医院为资阳市第一人民医院)收治原则。强化抢救设备、防护用品、药品器械和区中医医院中医药治疗特色等医疗资源的统筹调度,对新冠肺炎患者实行定点集中治疗,确保“应收尽收”、“应治尽治”。
(五)加强医疗物资储备,提升应急保障能力
1.明确定点,按标改造。按照要求,雁江区新冠肺炎患者救治工作由资阳市第一人民医院负责,雁江区中医医院为市、区储备定点医院,以应对爆发性新冠疫情。定点医院名称、地址、联系电话等要及时向社会公布。硬件条件不达标的储备定点医院要限时进行改造。储备定点医院的救治床位要按照辖区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总床位数的10%进行准备,重症监护床位原则上不少于救治床位总数的10%;加强三区两通道、供氧、通风、供暖、污木污物处理等设施改造,使之符合传染病诊疗要求;加强物资和设备配备,确保满足满负荷收治患者相关要求。
2.完善方案,有序启用。雁江区中医医院要做好储备定点救治医院(院区、病区)启用工作方案,以确保启用时能整体腾空,不得将新冠肺炎病人与普通病人同时收治于一个院(病)区。同时根据区情,做好丰裕镇中心卫生院第一分院作为临时集中收治场所的准备。
3.统筹调配医疗资源。摸清全区呼吸、感染、重症、护理、临床检验、院感防控等重点科室以及可以整建制调派的医疗力量底数。区直医疗机构加强统筹调配,保障临床一线力量充足和必要时整建制派出医疗力量相关准备。全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配足配齐急救、抢救、重症救治、监护、检测等仪器设备,做好医用耗材、药品、防护装备、消毒用品等储备工作,建立物资储备清单,实行物资设备动态储备,原则上物资药品储备量应满足医疗机构30天满负荷运转需求。
(六)强化人员培训和技术演练,提升应战能力
1.强化培训,开展技术演练。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务必于8月底前完成新冠肺炎病例发现、报告、隔离、规范化诊疗、密接管理、医废处理以及核酸检测、院感防控、医务个人防护等内容的全员培训,呼吸、传染、icu和发热门诊等重点科室还要针对新冠肺炎相关特殊医疗技术组织开展专项培训,提高医务人员防护意识和能力,以及医疗救治水平。加强医务人员临床流行病学调查培训,利用病人与医生的纽带,进一步掌握患者疫情防控相关信息。
2.充分发挥专家队伍指导作用。市、区级专家队伍和相关质量控制中心(站)切实发挥专家指导作用,通过远程视频、现场指导等方式,加强对基层医疗机构指导。适时组织新冠肺炎诊疗技术交流, 开展疫情防控和医疗救治模拟演练,提高基层新冠肺炎诊疗能力和水平。
(七)合理调配医疗资源,确保患者正常就医需求
1.建立预约诊疗制度。三级医疗机构年底前实现非急诊患者全部“先预约、后就诊”;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应采取自助预约、微信、银行卡、电话等多种方式实现预约诊疗全覆盖,增加门诊预约号源,提高预约诊疗服务比例。
2.设置必要的缓冲区。各医疗机构要设置必要的急诊抢救缓冲区、急诊手术缓冲区、病房缓冲区和门诊缓冲区。对血液透析患者、肿瘤放化疗患者、孕产妇、慢病患者等需要定期检查和心脑血管等需要急诊急救的患者、儿科患者,要在做好防护的基础上给予及时治疗,不得以疫情防控为由停诊、拒诊或延误治疗。对于高度怀疑且不能排除新冠肺炎的患者要在救治同时进行核酸检测,对救治后需留院治疗的,应先在缓冲区进行单人单间隔离治疗,排除新冠肺炎后再转入普通病房。
3.支持发展互联网医院。鼓励二级以上的医疗机构积极开展互联网医疗服务,在确保医疗质量和信息安全的情况下全面推广互联网医疗服务,各医疗机构要积极发挥互联网作用加强医疗管理,指导互联网医院依法针对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及时为患者提供在线互联网诊疗服务,满足患者正常就医需求。
(一)强化领导,发挥合力。成立雁江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医疗救治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做好医疗救治工作,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医疗救治专班,做好沟通协调,细化工作方案,建立救治预案。汇集全医疗资源,动员全社会力量,按照“填平补齐”原则,坚持“宁可备而不用、不可用而无备”的理念,提前做好医疗机构布局改造、资源储备、人员培训等工作,做好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医疗救治准备。
(二)强化责任,严肃追责。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坚持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对医疗救治工作层层抓落实,确保各项任务落实落细落地。坚持结果导向,对医疗救治工作中开展不利的、出现重大失误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要开展问题倒查、责任倒究。
(三)强化指导,落实整改。各单位要深刻汲取近期发生新冠肺炎疫情案例,充分预判发展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新冠肺炎医疗救治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区卫健局将适时组织专家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进行检查指导,对于设施不完善、管理不到位的医疗机构进行台账管理,限期整改到位。确实需要改造和扩建的医疗机构,要制定改扩建计划。医疗机构改扩建、物资设备配备等工作应于2021年8月中旬全部完成,切实保障新冠肺炎医疗救治工作顺利开展。
(四)强化监督,确保成效。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根据自身机构类别将《资阳市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接诊流程图》张贴在医疗机构显眼位置,确保人人知晓、人人执行。区卫健局将组织开展执法监督检查,加强全区医疗机构整改效果的“回头看”,严格时间节点,严格进度要求,聚焦薄弱环节,补齐短板, 不折不扣抓好落实。
新冠医疗救治工作方案篇八
为有效防范和积极应对可能出现的新冠肺炎疫情,指导、统筹调配全县医护人员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医疗救治工作,根据《银川市新冠肺炎疫情医疗救治工作预案》《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九版》)等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工作预案。
坚持“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和“集中患者、集中专家、集中资源、集中救治”的原则,实行“定点治疗、专家治疗、科学治疗”,落实“及时发现、快速处置、精准管控、有效救治”的疫情常态化防控要求,及时有效应对可能出现的新冠肺炎疫情,积极做好医疗救治各项准备工作,采取有效救治处置措施,提高全县新冠肺炎疫情应对能力和救治水平,最大限度的控制疫情的传播、蔓延,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本方案适用于永宁县应对可能出现的新冠肺炎疫情医疗救治、应急处置工作。
(一)坚持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原则。提高全县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防范意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要做好医院床位、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等应急储备,以及随时可能出现新冠肺炎病例隔离留观和转诊的“备战”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二)坚持统一领导、分级应对原则。坚持全县统一领导和指挥,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应急预案规定,提前做好应对准备,贮备好充足的防控物资;并结合实际情况,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疫情防控应对处理有关工作,按照自治区、市、县(市)区应急级别启动响应。
(三)坚持规范应对、科学救治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诊疗规范和方案,充分发挥专家组作用,重视开展防范和处置新冠肺炎疫情的培训和宣传,对全体医护人员进行全员培训,持续开展防护条件下的业务技能训练,做好防护训练,提升业务技能。做到统一、有序、快速、高效,为可能出现的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理提供科学的医疗救治工作保障。
(四)坚持全员参与、及时预警原则。各医疗卫生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本预案,按照要求做好准备工作,在永宁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和县卫健局的统一调度下,通力合作、资源共享,对可能出现的新冠肺炎疫情做出快速反应,及时报告、有效予以应对处置。
(一)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各医疗卫生单位按照本预案的要求,根据各自实际及职能,制定本单位新冠肺炎疫情医疗救治应急预案,确保切合实际,可操作性强。
(二)做好培训演练。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加强新冠肺炎疫情医疗救治技术培训和演练工作,围绕新冠肺炎病例发现、报告、隔离、规范化诊疗以及核酸采样、核酸检测、院感防控、医务个人防护等开展全院全员培训,及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和桌面推演,重点科室还要针对新冠肺炎相关特殊医疗技术开展专项培训,确保出现紧急状态能有序有效有力应对。
(三)足量储备物资。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做好疫情防控设施设备和物资储备工作,建立物资储备目录清单,实行物资设备动态储备,原则上物资药品储备要满足各医疗卫生单位30天满负荷运转需求。确保人员、设备、物资能力全部到位,并完成培训演练和排查工作,始终保持临战状态。县卫健局将根据疫情的发展,随时统筹调配全县物资。
(四)畅通联动机制。各医疗卫生单位要保证信息畅通,建立银川市疫情信息通报制度和预测预警机制,一旦获得疫情信息,涉及单位要立即行动,做到流行病学调查、疫情处置和医疗救治同步开展。
(五)加强医疗力量储备。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建立本辖区(单位)救治力量梯队人员,分别建立至少包含核酸采样、核酸检测、医疗救治、医疗保障(集中隔离点)、院感专(兼)职人员队伍,应急状态下县卫健局统筹调配全县医疗救治资源。
(六)严格发热患者的管理。各医疗机构要加强发热患者的管理,各发热门诊严格落实24小时接诊和首诊负责制,合理安排医护人员,做好发热患者的登记和闭环管理工作,强化发热门诊全体工作人员院感防控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七)加快定点救治医院改造建设。县人民医院要按照《关于印发发热门诊设置管理规范新冠肺炎定点救治医院设置管理规范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医疗发〔2021〕80号)要求,加快发热门诊和感染性疾病科建设进度,提升收治能力。要按照本医院总床位数的10%准备,改造建设符合隔离和防护要求的病房(病床),重点加强“三区两通道”、供氧、通风、供暖、污水污物处理等设施改造,使之符合传染病诊疗要求。要提前做好重症病区设置和重症病房改造建设,原则上重症监护床位数量不少于本医院救治床位总数的10%。
(一)重点区域人群的医疗保障。
1.银川市无阳性病例情况。
县集中隔离人员、封控点人员。常规诊疗服务由驻点医务人员提供;驻点医护人员无法处理的情况下,通过远程诊疗系统由银川市诊疗专家组、或县医疗机构远程指导;确须外出诊疗的,由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联系市紧急救援中心并向所属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备。市紧急救援中心统一调配120负压救护车转运至银川市第一人民医院,诊疗结束后,通过专用负压救护车送回,全程严格实行闭环管理。诊疗人数超过银川市第一人民医院发热门诊承受能力的80%时,即刻启用银川市第二人民医院和银川市妇幼保健院。
纳入居家健康监测等重点风险人员(含“黄码”人员)。需外出就医时,由所在社区(村)联系县卫生健康局,由卫生健康局统一安排专用车辆,按照“就急、就近、就自愿”的原则,“点对点”送至县人民医院;诊疗结束后,协调专用车辆接回,全程实行闭环管理。诊疗人数超过县人民医院承受能力或根据病情需要可转入其他定点医院救治,其他定点医院为: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自治区人民医院(总院)、银川市第一人民医院、贺兰县人民医院、灵武市人民医院。
一般人群就医按照正常流程进行,所有发热患者到设有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就诊,任何医疗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
2.银川市出现阳性病例情况。
(1)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中高风险地区人员就医流程。
常规诊疗服务由驻点(地)医务人员提供;驻点(地)医护人员无法解决的情况下,由银川市诊疗专家组给予远程指导;确须外出诊疗的,发热患者或者与新冠肺炎症状相似的人员由驻点(地)联系紧急救援中心并县卫健局报备,市紧急救援中心统一调配120负压救护车转运至银川市临时急救医院诊疗,出现的心脑血管病及相关专科疾病急危重症人员,全部通过120负压救护车转运至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心脑血管病医院、自治区人民医院本部诊疗。所有人员转运过程中全程闭环管理。
(2)封控区、管控区人员(含“黄码”人员)等风险人员就医流程。
需要外出就医的,由所在社区(村)联系县卫健局,统一安排专用车辆,“点对点”送至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心脑血管病医院或自治区人民医院本部。诊疗结束后,协调专用车辆接回,全程实行闭环管理。
(3)危重症人员就医流程。
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封控区、管控区人员出现危重症病情(卒中、胸痛、严重创伤、休克、高烧、分娩等),患者本人、家属或者驻地(点)网格员可直接拨打120急救电话,由120向县卫健局报备,通过120救护车转运至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心脑血管病医院、自治区人民医院本部。
(4)一般人群就医流程。其他人群就医按照正常流程进行,发热患者前往就近设有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任何医疗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
(5)风险人群转运调度。
各医疗机构点救护车辆由县卫健局和市120指挥调度中心调派,完成疫情常态化期间日常发热、疫情相关人员转运工作。要遵循急危重症患者优先派车转运原则,提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院前急救处置效率和能力有效落实救护车院感防控措施,严格执行救护车清洁消毒制度规定,转运风险人员必须做到“一人一车,一车一消”,“专车专用”,严格遵循首次消毒、终末消毒的二次消杀制度,对消杀情况严格做好记录。救护车消杀全过程必须纳入医院视频监控范围内,确保全过程能够实时监督、随时调取,实现救护车消杀闭环管理。落实负压救护车物体表面核酸检测要求,对所有执行疫情相关人员转运任务的救护车必须进行物体表面核酸检测。
(二)救治机制响应。
1.专家组梯队指导。县内出现1例确诊病例后,县级诊疗专家组所有成员全部启用。配合区市级诊疗专家组,做好确诊病例的诊疗和救治工作;利用远程会诊或者现场会诊的方式,为全县各医疗机构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健康监测异常人员提供医疗技术支撑。
2.中西医结合。中医药全程、全方位介入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预防性用药过程。依据国家推荐的中医诊疗方案,给予中医辨证施治,最大限度提高治愈率、降低病死率。
3.充分发挥“互联网+医疗”优势。通过互联网医院及新技术应用开展各类线上诊疗活动,为群众提供健康咨询、线上复诊、送药服务。一是通过“银川健康广场”小程序抗疫专区,配合落实“区域封闭、足不出户、服务上门”的防疫政策,利用“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方式,科学精准施策,解决群众就医不便问题。二是加大心理咨询服务力度。通过有相关资质的互联网医院开展心理咨询服务,针对不同类的人群,提供失眠、抑郁、心境障碍等筛查和心理健康科普等服务,缓解疫情焦虑等问题。三是提供重点人群健康管理服务。针对不同人群提供“一对一”的健康专属服务,聚焦高血压、糖尿病、慢阻肺等慢性病患者,开通线上医保定点签约,复诊延方、医保结算,送药服务等服务;聚焦孕产妇特殊人群,开通“一站式”健康管理服务,提供健康咨询,营养指导、运动方案、绿色通道等专属服务。聚焦婴幼儿重点人群,提供线上咨询,健康教育,绿通救治等服务。
组长:杨志星
副组长:宋志学
成员:李建平吴自平娄继贤龚学鹏沈洋
付冬晓周金生李岐宁王立华王维军
曹文全段丽蓉姚学权
具体职责任务及分工:统筹做好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医疗救治工作组织领导、联系协调、重大事项研究、决策部署等各项工作;协调各方权利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协调各方资源,全力实施定点集中救治;负责所有外出就医人员的需求并做好记录;对出现的疫情相关事件及时上报;牵头建立辖区封控区、管控区、防范区重点人员的台账并分类管理。
七、应急预警的调整与终止
根据自治区、银川市、永宁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下发的应急响应等级,对应急预警及时调整或终止。
八、预案管理
本预案将根据新冠肺炎疫情医疗救治工作形势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更新、修订和补充。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参照本预案,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应急预案,并组织医务人员开展演练。
九、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筹任务落实。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提高新冠肺炎疫情医疗救治工作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责任,提前做好相关防护物资的储备工作,扎实稳妥做好疫情防控和医疗救治各项工作。
(二)明确工作进度,强化督导检查。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对于本单位设施不完善,管理不到位的情况要立即进行整改,明确整改方案和进度安排,确保各单位的秋冬季疫情防控人员到位、设备到位、设施到位、物资到位、能力到位,做到有备无患,我局将根据情况定期不定期的开展督导检查,对于落实不到位的各医疗机构严肃追究责任。
(三)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知晓率。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利用广播、影视、报刊、互联网、手册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众广泛开展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治应急知识的普及教育,指导群众提高认识、加强防护、科学应对。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加强住院患者和陪护人员管理,严格执行探视制度的政策规定,开展预约诊疗、减少医院人员聚集科学性、重要性的宣传,争取社会各界支持秋冬季疫情防控工作。
新冠医疗救治工作方案篇九
为进一步提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院前医疗急救应对能力,确保院前医疗急救转运安全高效,医疗机构接受迅速顺利,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安全,结合《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八版)》《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七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转运工作方案(试行)》等文件和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整体安排和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各旗市区卫生健康委和市120医疗急救指挥中心要强化政策协调衔接,统筹推进院前医疗急救事业健康发展,结合人口规模、服务需求,医疗资源功能布局、科学规划院前医疗急救网络布局。整合资源,要加大医疗机构投入,落实自治区《院前医疗急救服务能力提升项目实施方案》,提高救护车配置水平,特别是提高负压监护型救护车比例,要达到每个旗市区至少有1台负压救护车的要求。负压救护车到位率达到100%,负压救护车纳入属地120急救指挥调度系统平台比例达到100%。加强院前医疗急救人才培训,提高院前医疗急救质量与效率。加强质量控制,确保院前医疗急救服务质量和安全。
各旗市区卫生健康委要要认真贯彻落实《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八版)》《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七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转运工作方案(试行)》等文件,结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整体安排和实际情况,制定辖区内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院前医疗急救工作方案,提出明确要求,并监督网络医院切实落实,在及时高效完成转运任务的同时,最大程度降低转运过程中的传播风险和医患交叉感染风险。
各级卫生健康委员会统筹负责辖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辖区内新冠肺炎病例的转运指挥调度工作。市120医疗急救指挥中心根据实际情况,组织一定数量的负压救护车辆和专业人员,成立新冠肺炎疫情转运车组,采取平战结合管理,“战时”全力承担新冠肺炎疑似病例、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以及发热相关病例的转运任务,平时承担日常院前医疗急救任务,在网络医院和定点收治医疗机构,设置专门区域停放新冠肺炎疫情转运救护车车辆,配置标准化的洗消中心,严格按照《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对转运车辆、医疗设备等进行终末消毒。专门车组执行高风险任务,在调度环节加强问询,最大程度降低转运过程中的传播风险和医患交叉感染风险。
市120医疗急救指挥中心、网络医院和急救车应当做好患者转运交接记录,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时,需向当地旗市区卫健委报告,由呼伦贝尔市120医疗急救指挥中心组织将病例转运至定点救治医院,跨旗市区转运时旗市区卫健委需向呼伦贝尔市卫健委报告。
各级卫健委要按照有关要求加强医疗机构急诊、发热门诊管理,确保医疗机构于院前急救网络有效衔接,要求医疗机构间转接病人前必须做好信息对接,缩短院前院内交接时间。对于新冠肺炎疑似病例、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发热相关病例等,提前预留接诊区域妥善安置,做好医护人员防护,入院立即进行相关检查尽快明确诊断,完善院内流程,整合呼吸、重症等相关科室,迅速开展救治,提高救治效率。
医疗废物的处置和管理应当遵循《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的要求,规范使用双层黄色医疗废物收集袋封装后按照常规处置流程进行处置。
各旗市区卫生健康委、市120医疗急救指挥中心要高度重视院前医疗急救工作,根据本方案和实际情况,提高院前医疗急救应对能力,旗市区卫生健康委要加强对辖区内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院前医疗急救服务实施情况的政策指导和督促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综合评价院前医疗急救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总结经验并定期通报工作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