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木材加工厂工人劳动合同 木材加工厂转让协议书(精选8篇)
合同是适应私有制的商品经济的客观要求而出现的,是商品交换在法律上的表现形式。合同是适应私有制的商品经济的客观要求而出现的,是商品交换在法律上的表现形式。合同的格式和要求是什么样的呢?这里我整理了一些优秀的合同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吧。
木材加工厂工人劳动合同篇一
颁发日期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法人代表:,
经营范围:橡木酒桶,
所在地址:__县城北工业园区,注册资金310万元,经济性质:股份制,有效时间:三年,现已到期,特申请续发木材加工许可证。
申请人:____有限责任公司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木材加工厂工人劳动合同篇二
7月23日,我走进了我家乡所在地的唯一一家木材加工厂,开始了我为期一个月的打工生活。目的有两个,其一是充实一下自己的头脑,锻炼一下自己的体质。其二是充实一下自己的钱包,为家庭减轻一下负担。在这一个月的劳动当中,让我真正体会到赚钱真的特不容易,真正体会到“在大学里学的知识以后不一定有用,重在学会学习的方法”。同时,在工作中也发现了该加工厂的很多不足之处。我所在的这家工厂属于私人成立的中小型木材加工企业,老板是一个地道得农民,所以在管理工厂的过程中存在着很多得问题。在人事任用方面就存在着很多的问题,例如他任用的都是自己的亲戚,而他的亲戚又对管理方面很外行,这样就给工厂造成了资源的浪费,同时由于工作人员的工作态度并不是很端正,所以,该工厂的经济效益并不是很理想,而且对产品的宣传方面也做得很不到位,只是通过亲戚的介绍才将自己制造的部分产品销售出去。在该工厂工作期间,我和厂长有过很多的交流,厂长对我的一些见解很感兴趣。我先给他分析了一下该工厂现在所处的外部环境以及现在工厂内部所存在的一系列问题,并提出了自己的解决方案。例如改变思路,与周边大型的木材加工企业建立合作关系,为其提供半成品,从而改变本企业小而全的劣势局面。在节约成本的同时也提高了工作效率和减少库存积压。通过一系列的改革,工厂已经初见成效,前几天厂长给我打电话笑着告诉我,这批产品发货后的净利润比以前多收入了两倍还要多,说话的背后,也是对我的一种肯定,听到他的话,我心里也有说不出的高兴。
从8月15日开始,我又开始了为期10天的社会实践调查活动。地点是我们旗县的唯一一家人民医院,对医院的医疗服务和医疗设备情况以及医院的宣传推广情况进行了深入的调查。通过访谈和发放问卷等多种调查形式,用我所学习的.专业知识从不同的视角来分析医院现在存在的体制和管理方面的问题并提出自己的解决方案。由于时间和人际方面的种种原因,我的方案没有被医院采纳。但是,通过这次实践调查,我学到了在我们课堂上学不到的知识,也教会了我要不断的去武装自己、充实自己的头脑,将来才能有用武之地。
“艰辛知人生,实践长才干”。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社会实践活动,使我逐步了解了社会,开阔了视野,增长了才干,并在社会实践活动中认清了自己的位置,发现了自己的不足,对自身价值能够进行客观评价。使我对自己有一个正确的定位,增强了我努力学习的信心和毅力。
“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社会实践使同学们找到了理论与实践的最佳结合点。尤其是我们学生,只重视理论学习,忽视实践环节,往往在实际工作岗位上发挥得很不理想。通过实践使我们所学的专业理论知识得到巩固和提高,并在实践中检验了自己的知识和水平。
2.
暑假木材加工厂实习报告
3.
实习报告、法院实习报告
木材加工厂工人劳动合同篇三
一、木材加工厂位于方虎路南,程家村委会以东处。
二、甲方负责提供合法有效的证照供乙方经营使用,本协议生效前的债务由甲方负责,经营后产生的债务由乙方负责。
三、承包期限为 年月日至 年 月日止。共十年。
四、承包费,前五年(即:年 月 日至 年 月日)承包费每年壹万元,乙方每年于 月 日前缴纳。后五年(即:年 月日至 月日)每年壹万伍仟元,计柒万伍仟元整,乙方于 年 月 日前一次性以现金形式缴纳。
五、本合同签订时乙方向甲方缴纳违约保证金壹万元
整,如乙方在承包期限内无违约行为,甲方在承包期满时,返还给乙方,违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六、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必须依法经营,按章纳税。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承担。不得超范围经营。不得影响院内饭店、汽车修理部正常经营。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包他人。
七、乙方在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债务纠纷,工伤事故等一切法律责任全部均由乙方负责,甲方概不负责。
九、乙方延迟缴纳承包费,每逾一日,支付承包费 5% 作为补偿。如逾期满二十日,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不予返还违约金。
十、在承包期内,如甲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应双倍支付违约金,并对新增的不动产投资,进行协商补偿或者到人民法院依法诉讼。
十一、如乙方违约,甲方不予退还违约保证金和剩余承包费,乙方不得向甲方索取新增不动产的经济补偿。
十二、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遇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或集体搬迁时,各项补偿等政策全部由甲方享有。乙方必须按上述的规定时间内终止经营,退出厂地。甲方退还剩余期间的承包费,经双方协商可给予乙方适当的补偿费。
十三、合同期满,乙方必须保证各种证照手续的合法有效。必须保证甲方原有的不动产程度完好,不得擅自拆除新增的不动产。
十四、期满时,如乙方需承包,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可优先承包。
十五、在承包期间,如遇纠纷,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六、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合同。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见证人各执一份。以上协议符合我国目前的法律和法规的规定,也是甲乙双方自愿协商后所达成协议,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否则,违约的一方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甲方:
乙方:
见证人:
年月日
木材加工厂工人劳动合同篇四
双方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二,至合同期满,甲方保证乙方达到如下技术水平:
____________
七,如遇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造成合同无法履行时,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或签名):__________
乙方盖章(或签名):__________
一九______年____月____日订
木材加工厂工人劳动合同篇五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把安全管理纳入日常工作计划。
4、积极改善劳动条件,消除事故隐患,使生产经营符合安全技术标准和行业要求。
5、负责对本公司发生的重伤、死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和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6、组织安全管理人员制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
木材加工厂工人劳动合同篇六
第一条为了加强木材经营、加工和运输的管理,合理利用森林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和《广东省森林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木材经营、加工、运输及其管理活动。
林业生物质能源开发利用涉及木材经营、加工、运输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木材,包括原木、锯材、竹材、单板、木片、枝桠材、薪材(含柴炭)、树蔸、胸径5厘米以上的移植树木和木(竹)制半成品等。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木材经营、加工和运输的管理。
工商、税务、公安、交通、铁路、航运和海关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木材经营、加工和运输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生态优先、节约资源的原则,编制木材加工行业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六条 编制木材加工行业规划应当以下列条件为依据:
(一)当地社会经济发展规划;
(二)市场需求情况;
(三)当地现有森林资源和外来木材利用状况;
(四)原材料林基地建设规划;
(五)地方木材加工传统工艺水平。
木材加工行业规划应当包括规划年限、加工企业种类和加工厂(点)数量、规模、布局、原料保障等内容。限制初级加工项目和以原生阔叶树种为原料的加工项目。
第七条从事木材经营、加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申请《广东省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以下简称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但是,村民利用合法来源的木材加工少量的农具、家具和修建房屋等除外。
第八条 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由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统一监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实行一厂(店)一证。
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应当核定经营、加工的方式和产品种类、规模、地点、有效期限等具体项目。
第九条 申请木材经营许可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合法的、与其经营规模相匹配的木材来源渠道;
(二)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固定经营场所;
(三)经营原木的,应当配备木材检验员;
(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 申请木材经营许可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表;
(二)个人或者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三)木材来源渠道证明;
(四)固定经营场所证明;
(五)经营原木的,应当提交木材检验员证和聘请木材检验员合同书。
第十一条 申请木材经营许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二条 申请木材加工许可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当地城乡规划、木材加工行业规划的要求;
(二)有合法的、与其加工规模相匹配的木材来源渠道;
(三)有与其加工规模相适应的固定加工场所;
(四)有与其加工规模相适应的设备、技术人员;
(五)工艺符合环境保护要求;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年加工木材能力1万立方米以上的木材初级加工许可,建设项目应当由具有甲级资质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并对原材料供应作出可行性研究。申请年加工木材能力3万立方米以上的木材初级加工许可,还应当建立有能够供应50%以上加工原料的原材料林基地。
第十三条 申请木材加工许可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表;
(二)个人或者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三)木材来源渠道证明;
(四)固定经营场所证明;
(六)具有相应环境影响评价资质机构编制的木材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申请年加工木材能力1万立方米以上的木材初级加工许可,还应当提交具有甲级资质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出具的项目建设设计文件和原材料供应的可行性报告。申请年加工木材能力3万立方米以上的木材初级加工许可,还应当提交建立有能够供应50%以上加工原料的原材料林基地证明。
第十四条 木材加工许可实行分级审批制度:
(一)年加工木材能力1万立方米以上的木材初级加工许可,由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批。
(二)年加工木材能力5000立方米以上1万立方米以下(不含1万立方米)的木材初级加工许可,由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批。
(三)木材二次加工许可和年加工木材能力5000立方米以下(不含5000立方米)的木材初级加工许可,由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批。
地级以上市直属国有林场申请木材二次加工许可和年加工木材能力1万立方米以下(不含1万立方米)的木材初级加工许可,由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批。
省直属国有林场申请木材加工许可的,由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五条林业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木材经营加工许可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符合条件的,发给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
第十六条 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临时收购木材的,有效期不得超过2年。
第十七条木材经营、加工单位和个人变更登记事项的,应当向原审批机关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原审批机关应当依法换发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
第十八条 木材经营、加工单位和个人需要延续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有效期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审批机关提出申请。
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在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作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
第十九条 木材经营、加工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收购和销售台账。购销台账保存期为3年。
第二十条 禁止木材经营、加工单位和个人从事下列活动:
(一)无证经营、加工木材;
(二)超出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的核定范围、规模经营、加工木材;
(三)经营、加工无合法来源的木材;
(四)擅自进入林区收购木材;
(五)擅自经营、加工疫木和其他违反植物检疫法规的行为;
(六)伪造、涂改木材购销台账。
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可以通过招标的方式,对以本地产木材为原料进行木材初级加工的申请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第二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木材经营加工单位、个人的监督和管理,指导原材料林基地建设、建立购销台账制度,依法开展执法检查,宣传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第二十三条运输木材,以及从木材加工单位一次性运出折合原木材积0.5立方米以上的木(竹)制成品应当申领《广东省木材运输证》(以下简称木材运输证)。
从伐区运输木材至集材点,凭采伐许可证运输。消费者购买木(竹)制成品,凭销售发票运输。
第二十四条 托运人申请木材运输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表;
(二)林木采伐(采挖)许可证或者证明木材合法来源的其他证件;
(三)检疫证明(非检疫对象的除外);
(四)木材检尺码单或者货物清单;
(五)育林基金收据和完税凭证;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证件。
第二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木材运输证申请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发给木材运输证;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六条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在公路或者水道上设立木材检查站。
根据木材运输检查需要,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在本行政区域内规定的公路、水道上实施木材运输流动巡查。
木材检查站的设立应当按照《广东省行政执法队伍管理条例》有关规定。
(五)擅自经营、加工疫木的,没收非法经营、加工的木材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下的罚款;有其他违反植物检疫规定行为的,依照植物检疫法规予以处罚。
(五)承运无木材运输证的木材的,没收运费,并处运费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外省(区)运进(经)我省的木材,按照起运省(区)的规定确定是否属于凭证运输的范围,属于违法运输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二十九条木材扣留期间发生的搬运、保管等费用,属违章经营、加工、运输的,由当事人承担;因执法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的,由执法单位承担,并赔偿当事人的经济损失。
第三十条依法没收的木材,由林业主管部门报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后,变卖给木材经营、加工单位和个人。有条件的,应当进行公开拍卖。变卖和公开拍卖所得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依法不能变卖、公开拍卖的木材,依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一条林业主管部门和木材检查站工作人员,在木材经营、加工和运输监督管理活动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1994年9月22日省政府以粤府﹝1994﹞113号公布的《广东省木材运输监督检查办法》同时废止。
木材加工厂工人劳动合同篇七
性质: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用工形式:___________鉴证编号:___________
编号:_______________
一、甲方录用乙方从事________工作。劳动合同期限为_____________年,从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其中试用期为__________个月,至____年_____月_____日为止。
二、基本权利和义务:
甲方:
4.依据国家人关规定对乙方实施奖励和处分。
乙方:
2.遵守国家政策、法律,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和纪律;
3.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保证安全生产;
4.完成甲方分配的生产任务和经济指标。
三、双主应明确的具体事项:
1.工资待遇;
2.劳动保险及福利待遇;
3.根据行业特点协议劳动合同保证金和人身保险;
四、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前解除合同。任何一方解除合同,须提前_______天通知对方,方能解除合同,并办理有关手续。
五、一方违反本合同,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由违约方按责任大小负责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木材加工厂工人劳动合同篇八
乙方:
合伙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乙双方自愿合伙经营木材加工厂,总投资为元,甲出资元,乙出资元,各占投资总额的甲方占六分之五,乙方占六分之一,加工厂合作合同。
第二条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企业,由负责办理工商登记,本次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由负责,其他合伙人有执行或监督的权利。合伙负责人和其他人员的经营活动,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条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年。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六个月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条合伙双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企业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资比例分配。
合伙财产归全体合伙人共有,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加工厂合作协议书加工厂合作协议书。企业债务按照各自投资比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十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
第五条他人可以入伙,但须经现合伙人同意,并办理增加出资额的手续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条出现下列事项,合伙终止:
(一)合伙期满;
(二)合伙双方协商同意;
(三)合伙经营的事业已经完成或者无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
第七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本协议一式×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九条厂内一切事故与乙方无关
合伙人:(签章)
合伙人:(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