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水库污染防治工作计划方案(实用9篇)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得以顺利进行,通常需要预先制定一份完整的方案,方案一般包括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工作重点、实施步骤、政策措施、具体要求等项目。方案能够帮助到我们很多,所以方案到底该怎么写才好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方案策划范文,欢迎阅读与收藏。
水库污染防治工作计划方案篇一
加强畜禽养殖监督管理,推行生态养殖,有序指导生猪养殖布局优化和方式转变。指导县区开展重点区域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及规模养殖场配套土地面积测算,制定畜禽养殖发展规划,优化调整畜牧业区域布局。深入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指导大型规模养殖场建立粪肥还田计划和粪肥施用台账,保证畜禽粪便、废水的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设施正常运转,继续推进畜禽规模养殖场生态认证。
市农业农村局
市生态环境局
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0.
优化畜禽养殖空间布局,合理确定养殖规模,严控区域畜禽养殖总量,严格执行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管理规定,加大对地表水质量未达标支流流域生猪养殖污染排查治理力度。
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
市水利局
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1.
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和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对全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开展全面排查,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加快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能力建设,大力提升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
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市政园林局
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等
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水库污染防治工作计划方案篇二
积极治理船舶污染
建立运行船舶污染物排放、接收、转运、处置联合监管制度,保障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运转良好。超过使用年限的船舶不得运营。2018年新投入使用的沿海船舶、2021年新投入使用的内河船舶应符合《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 3552-2018)等相关环境保护标准。
南宁海事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
市住建局
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3.
提高港口、码头污水垃圾接收、转运、处置能力,规范含油污水等接收处置。
市交通运输局
南宁海事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市政园林局、市城管综合执法局
各相关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水库污染防治工作计划方案篇三
(一)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管理机制。按照省负总责、市县落实的原则,全面落实新污染物治理属地责任。生态环境部门牵头建立新污染物治理跨部门协调机制,加强部门联合调查、执法和信息共享。成立新污染物治理专家委员会,推动我省新污染物智库建设。(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开展化学物质环境信息调查和风险评估。
1.开展化学物质环境信息调查。组织制定山东省重点化学物质环境信息调查方案,开展重点行业中重点化学物质基本信息调查,对列入国家环境风险优先评估计划的化学物质,进一步开展详细信息调查,建立山东省新污染物环境信息基础数据库。2023年年底前,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完成首轮化学物质基本信息调查和首批环境风险优先评估化学物质详细信息调查。(省生态环境厅负责)
2.开展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和重点管控。筛查全省高关注、高产(用)量、高环境检出率、分散式用途化学物质的环境与健康风险,建立山东省化学物质指纹数据库。2025年年底前,动态发布山东省重点管控新污染物补充清单,加强对优先控制化学品主要环境排放源的环境监管,落实“一品一策”管控措施。(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省药监局、青岛海关、济南海关等部门配合)
(三)构建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体系。制定山东省新污染物专项调查监测工作方案。在黄河入海口、小清河、南四湖等重点区域,探索开展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内分泌干扰物、微塑料、抗生素等新污染物的调查监测试点,逐步把新污染物监测纳入全省环境监测体系,完善新污染物监测的地方技术方法。探索开展危险废物处置场等重点污染源地下水中新污染物的环境状况调查评估。2025年年底前,初步建立全省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体系。(省生态环境厅负责)
(四)严格源头管控,防范新污染物产生。
1.加强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严格执行《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督促企业落实新化学物质环境风险防控主体责任,加强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监督检查,将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省生态环境厅负责)
2.严格实施禁限措施。强化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落实涉新污染物建设项目准入管理。按照国家要求,禁止、限制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的生产、加工使用、销售和进出口。落实国家产业结构调整要求,对纳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的工业化学品、农药、兽药、药品、化妆品等,依法实施限期淘汰;未按期淘汰的,依法停止其产品登记或生产许可证核发。依据禁止进(出)口货物目录和《中国严格限制的有毒化学品名录》,加强进出口管控和环境管理。根据国家有关部署要求,严格落实玩具、学生用品等相关产品中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含量控制强制性国家标准,强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和绿色产品认证监管,鼓励在重要消费品环境标志认证中,对重点管控新污染物进行标识或提示。(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市场^v^、省药监局、青岛海关、济南海关等部门配合)
(五)强化过程控制,减少新污染物排放。
1.加强清洁生产和绿色制造。对使用或排放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企业依法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大力推进清洁生产改造,对已纳入排放标准的新污染物严格管控。督促企业按国家规定公开有关信息。(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按照国家部署,推动将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替代和排放控制要求纳入绿色产品、绿色园区、绿色工厂和绿色供应链等绿色制造标准体系。(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市场^v^按职责分工负责)
2.规范抗生素类药品使用管理。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严格落实零售药店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类抗菌药物。(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v^、省药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兽用抗菌药监督管理,实施兽药质量监督抽检,深入开展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开展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和畜产品残留检测分析。压实养殖场(户)规范用药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兽药使用记录、兽用处方药和兽药休药期管理制度,规范养殖场用药行为。(省畜牧局牵头,省农业农村厅配合)
3.强化农药使用管理。加强农药登记管理,开展农药登记后环境风险监测,严格落实农药登记后再评价要求。2025年年底前,完成一批高毒高风险农药品种再评价。严格管控高毒高风险农药及助剂。持续开展农药减量增效行动,严格落实高毒高风险农药淘汰和替代要求,加强限用农药定点经营管理,开展农药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病虫害防控技术指导,推行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防治服务和绿色防控,推广高效植保器械和科学用药技术,指导生产经营主体合理使用农药。鼓励使用便于回收的大容量包装物,落实《山东省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规定,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有效回收处理。(省农业农村厅负责)
(六)深化末端治理,降低新污染物环境风险。
1.加强新污染物多介质协同治理。落实国家相关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要求,加强有毒有害大气、水污染物多环境介质协同治理。推动将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纳入重点排污单位管理。督促排放重点管控新污染物企事业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定期开展环境监测,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做好应急预案备案,严格落实排污许可、信息公开、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省生态环境厅负责)
2.强化新污染物废物的收集利用处置。加强危险废物收集利用处置单位监管,严格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审批,将产生废药品、废农药的生产企业以及抗生素生产企业等产废单位和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纳入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范围。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废药品、废农药以及抗生素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母液、废反应基和废培养基等含特定新污染物废物收集利用处置要求。开展含特定新污染物废物的利用处置污染控制技术规范的前期研究。(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负责)
(七)开展新污染物治理试点工程。聚焦省辖黄河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等重点区域和制药、石化、农药、基础化学原料制造、纺织印染、氟化工等重点行业,以重点园区、企业及优先评估化学物质为重点,按照“先易后难、靶向发力、以点带面、多方共创”的原则,开展新污染物“筛、评、控”试点。(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政府有关部门配合)
(八)加强新污染物治理能力建设。
1.加大科技支撑力度。支持新污染物环境监测、环境危害性评估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替代品及替代技术创新研发,符合条件的按程序纳入省自然科学基金、省重点研发计划等科技计划予以支持。持续发布《山东省绿色低碳技术成果目录》,大力推广先进、成熟的新污染物治理工艺技术和装备。(省科技厅牵头,省生态环境厅等部门配合)
2.加强新污染物治理基础能力建设。整合现有资源,搭建全省新污染物基础监测、快检快评平台,鼓励新污染物社会化监测,组织申报符合良好实验室规范的化学物质危害测试实验室,全面提升全省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危害测试和新污染物环境监测技术支撑保障能力。组织开展新污染物治理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和专项培训。(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v^等部门配合)
水库污染防治工作计划方案篇四
强化地方政府水环境保护责任
确定2022年辖区内流域、区域、行业的重点任务和年度目标。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投入,统筹城乡水污染治理,强化监管,确保各项任务全面完成,并将年度计划抄送崇左市宁明生态环境局备案。
宁明生态环境局
45.
加强部门协调联动
不定期召开水污染防治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各相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做好水污染防治相关工作。
宁明生态环境局
46.
落实排污单位主体责任
各类排污单位加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开展自行监测,落实治污减排、环境风险防范等责任。
宁明生态环境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凭祥-宁明贸易加工园区
47.
依法公开环境信息
按季度公布全县水环境状况。
宁明生态环境局
48.
按季度公布本行政区域内水环境质量状况;国家及自治区确定的重点排污单位应依法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主动接受监督。
宁明生态环境局
49.
加强社会监督
公开曝光环境违法典型案件。健全举报制度,推进环境信访信息公开,引导环保社会组织有序参与环境保护,积极推行环境公益诉讼。
宁明生态环境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
50.
构建全民行动格局
加强宣传教育,树立“节水洁水,人人有责”的行为准则。
宁明生态环境局、县水利局
县教育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卫生健康局等、各乡(镇)人民政府
水库污染防治工作计划方案篇五
调整产业结构
严格环境准入。水质不能稳定达标的区域禁止建设新增相应不达标污染物指标排放量的项目,已超过承载能力的地区要实施水污染物削减方案,加快调整发展规划和产业结构。
市生态环境局
市工信局
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9.
推进循环发展
鼓励发展具有经济效益的节水治污技术研发和示范项目,筛选并重点支持和推动。
市科技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水利局等
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0.
严格钢铁、火电、化工、制浆造纸、冶炼、印染等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具备再生水使用条件但未充分利用的项目,不得批准其新增取水许可。
市水利局、市审批局
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1.
按照《关于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文件要求,尽快制定出台我市污水资源化利用实施意见。
市发展改革委
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等
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2.
逐步提高再生水利用率,2021年再生水利用率高于30%(须与住建局再次确认)。
市住建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等
各相关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年底前
水库污染防治工作计划方案篇六
加强入河排污口
市生态环境局
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等
各相关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年底前
34.
按照国家要求开展入河排污口的摸底调查,建立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建档、整治等工作机制全面摸清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入河排污口底数,逐一登记在册,明确整治主体,构建权责清晰、监控到位、管理规范的排污口整治监管体系,有效管控各类入河污染物排放,巩固提升全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效。
市生态环境局
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等
各相关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年底前
35.
加强水功能区管理
加强水功能区管理,建立水功能区监测与考核机制。按照2021年我市重要水功能区监测评价名录(附件6、附件7)开展全市18个国家级水功能区、5个市级水功能区水质监测,监测频次为每月1次,采用年均值评价。2021年,南宁市主要江河水库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目标为。
市生态环境局
市水利局
各相关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年底前
36.
加强水生态保护
开展水生态监测。积极配合自治区开展重点湖库和重点流域水生态健康、水生生物多样性等调查评估。
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
市农业农村局
各相关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37.
开展河湖缓冲带划定。开展大王滩水库等河湖缓冲带生态修复。
市生态环境局
市水利局
各相关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38.
加强大王滩水库等重点湖库水生态保护,控制富营养化水平。
市生态环境局
市水利局
各相关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39.
加强水利工程调度,实施水系连通工程,落实《关于印发广西生态流量保障工作方案及市级生态流量保障重点河湖名录(第一批)的通知》要求,贯彻实施郁江、邕江、八尺江、右江生态流量保障实施方案,保障重点河湖生态流量。
市水利局
市生态环境局
各相关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40.
加强郁江(邕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
开展郁江流域污染源排查工作,加强养殖污染源、工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生活污水、垃圾直排情况及部分移动污染源排查整治和河道垃圾清理,持续开展流域综合整治工作,确保水质稳定达标。
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
各城区人民政府、横县人民政府
41.
加快河段及流域沿岸城镇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污水收集处理率,确保污水处理厂要稳定运行、出水达标排放,避免废水直排入河。
市住建局
各城区人民政府、横县人民政府
年底前
42.
推进农业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重点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建立农村黑臭水体治理长效机制,强化治理保障机制。
市生态环境局
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
各城区人民政府、横县人民政府
43.
加强八尺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
持续推进八尺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以点带面对八尺江莲山国控断面、大王滩区控断面、八尺江入邕江口及各级饮用水水源地、重点村镇周边流域污染源实施精准管控。对重点断面及饮用水水源所在流域范围内农业源、养殖源、生活源及入河排污口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开展流域联合整治、联合执法、联合监测。
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住建局
良庆区、邕宁区人民政府
44.
水库污染防治工作计划方案篇七
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
持续开展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新建、改扩建,进一步提高污水收集率。到2022年底,县城平均污水处理率力争达到95%以上;全县镇级污水处理厂平均运行负荷率达到60%以上。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年底前
5.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年底前
6.
推进污泥处理处置
所有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污泥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处置。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水库污染防治工作计划方案篇八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总体部署,我局根据市委、市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集中人力、物力积极参与。在 “除陋习、树新风、提素质”、市直机关“创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示范市奋战100天” 、市区四大门城市进出口道路环境整治活动中,全局干部职工上下一心,克服重重困难,努力奋战,使机关环境焕然一新,公路环境脏、乱、差现象得到了彻底的改善,城乡环境各项整治工作,于2月20日全面完成,各项工作进入常态维护保洁和完善阶段。
一、健全机构,明确职责
为加强领导,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有力推动全市道路环境整治工作,市公路局成立了由局长王汉勇同志任组长,副局长贾险峰,李麒麟为副组长,机关各科室负责人,局属单位负责人、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分管负责人,公管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公路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市公路局还专门成立了由局长王汉勇同志任组长,副局长贾险峰、纪委书记袁久莲、副局长李麒麟为副组长,机关各科室负责人,局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示范市活动领导小组,落实了各项工作具体责任人和联系人,制定了市公路局《城市进出口道路环境整治》、《“除陋习、树新风、提素质”集中治理“三乱”》、《“门前五包”责任制》、《“创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示范市奋战100天”》、《环境治理城乡结合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等工作的专门意见和实施方案。
二、分解任务,落实责任
(一)按照属地原则,依据“谁主管、谁负责”落实各项整治工作。市公路局组织召开全市公路系统主要负责人会议,要求局属单位、各县(市、区)公管所必须成立相应的机构,落实管养路段具体责任人,对照整治目标任务,把管养路段分解落实到分管领导,落实到每个管理人员和班组,落实到具体岗位,管理人员要参与到整治第一线。
(二)对照标准认真梳理机关环境存在的不足,由局办公室提出整治方案,并负责各项具体任务落实。
(三)12月20日,公路局召开专门会议贯彻落实《交通环境治理城乡结合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会上强调要抓好城乡结合部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监督检查,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管养单位严密部署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责任具体到人,使治理工作有序进行。
三、加强宣传,认识到位
机关、局属单位、各管养单位通过报纸、宣传栏、发放宣传资料、黑板报等形式广泛宣传,使整治活动深入人心,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形成全体人员共同参与,齐抓共管的局面。一是通过局务会议、职工大会层层动员,明确整治活动的具体目标、任务;二是悬挂横幅标语7幅,张贴警示标牌30个,办宣传栏8期,发放各类宣传资料、手册共10000余份;三是制作简报、信息31期向职工展示整治过程和成果,激发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四是组织女职工积极参与市妇联组织的“巾帼”文明劝导活动;五是坚持每天派出2人到“分片包干”责任区进行巡查、文明劝导活动,对在巡查和劝导活动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与社区干部交流,并提出整改建议。
坚持每周五参与社区环境大扫除活动,以实际行动参与社会宣传。
四、突出重点,强化整治
水库污染防治工作计划方案篇九
防范环境风险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水污染防治条例》要求,制定县级以上城市水污染事故应急预案,防范水污染风险。
市生态环境局
市水利局
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年底前
15.
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河流及重要河流“南阳实践”推广工作,制定实施重点河流环境应急“一河一策一图”。
市生态环境局
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局
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6.
加强与百色、崇左、来宾、河池4个交界城市交流与协作,开展跨省(区)、跨市流域上下游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
市应急局
各相关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7.
评估现有化学物质健康风险
对辖区范围内饮用水水体中化学物质健康风险进行科学评估。
市卫生健康委
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住建局
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