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与业主合同书 物业管理合同书(精选9篇)
在人民愈发重视法律的社会中,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它也是实现专业化合作的纽带。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秀的合同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物业与业主合同书篇一
乙方:_______________
一、管理范围
东起____________路、西至____________路、南起____________、北到____________路。
二、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按招标要求,协助乙方处理好市场中原有的滞留问题。
2、甲方对乙方具有督管权力,对乙方的管理实行经常性督查,按甲方要求对市场进行管理。
3、甲方在条件允许范围内处理好市场经营户物业费上缴工作。
三、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必须按招标要求,自觉履行好自身的义务,接受甲方的督查和管理。
2、乙方要保证在市场内有专职管理和保洁人员在x名以上,工作人员的年龄要求在______周岁以内,人员工资由乙方自行发放,甲方不再提供其他任何补助。
3、乙方要按时保洁,做到垃圾日产日清,不留死角。
4、乙方保证每年的精品城市检查中,保证考核不在倒数之列,每年要有3次以上位于前列。
四、附则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 个月,即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经协商同意,双方可续签合同。
2、本合同一式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____________区____________农贸市场办公室存档一份。
物业与业主合同书篇二
一、_________大厦的物业管理包括装修管理,由_________物业管理公司承担。
装修平面图
装修用料,如天花、隔墙、地面等的用料
照明系统和电源布线图
给排水系统要求
需要新做或更改的中央设备系统
维修检查出口的位置
天花平面设计图
各立面图
橱窗及招牌的设计。
三、审批装修方案
物业管理公司在收到业主用户的装修方案后7天内予以答复。对不合规范或资料不全的,业主用户按要求进行修改,重新提交审批。
四、装修按金
为保证装修期间清理废物,不损坏大厦共用设备设施、不违反装修管理规定,业主用户的装修须交一定数额的按金,按金标准根据装修工程量大小而定,但每个房间最少不低于_________元。装修工程完后经管理公司确认无任何扣罚之处,按金悉数退还。如装修工程有扣罚赔偿行为,在扣除应罚应赔款后的余数退还业主用户如果按金不足以支付所有费用,管理公司有权追收不足金额。
五、装修监管费及水电费
业主用户进行装修工程须向管理公司支付装修监管费,用于消防安全、场地及设备的保护、电梯的使用、公共安全、场地清洁、施工监管等方面的支出。装修监管费的标准相当于最终方案总工程价款的5%,最少不低于建筑面积10元平方米。装修期间所发生的水电费用由业主用户支付。
六、保险
为防止装修期间的施工可能出现的事故而招致损失,管理公司视装修工程情况可要求业主用户购买装修工程的保险,包括火险、公共责任险等。
七、防火负责人
业主用户应指定装修施工单位的负责人为防火责任人,并在防火责任书上签字。
八、装修施工责任承诺书
业主用户在装修申请获批准之前,须在装修施工责任承诺书上签字,承诺遵守本装修指南所列的全部规定。
九、装修施工许可证
业主用户按土建规定提交装修方案,缴交装修费用,在承诺书上签字后,管理公司向业主用户出具装修施工许可证。
十、装修工作开始
业主用户领取装修许可证后即可办理施工人员出入证、材料运进等,装修工程便可开始。
十一、装修验收
装修工程完工后,业主用户应书面通知管理公司验收。管理公司检查装修工程是否符合装修方案的要求,施工中有没有违反装修守则,费用有否缴足等等。如无问题,即予验收通过,退还装修按金。
十二、装修守则
业主用户的室内装修,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所有消防、空调、给排水及煤气的施工,必须由管理公司指定的施工单位进行。请与管理公司联系,以取得指定施工单位的名单。
喷淋系统一般不予改动,如遇特殊情况必须改动时,要符合现行消防设计规范。管理公司收取配合施工作业的管理费,并要求在限定时间内完成。
所有电器的安装都应遵照市供电局的有关规定,所有电线一定要保护在镀锌管内,而未征得管理公司同意,绝对不得将电线直接嵌入大厦的任何部分。
除了大厦所提供的招牌灯箱位置外,其他位置一律不可以装设店徽或标牌。招牌的设计方案必须得到管理公司的审批。
不得安装面向公共走廊或会对其他商户或顾客造成骚扰或影响的音响。
所有门不得敞开伸入到一般的公共地方,包括走廊或电梯厅。
所有装修不能影响建筑物外观,装修不能凸出于公共走廊。
若改动房间,如隔断,不能影响空调回风。
除得到管理公司批准外,所有内部隔墙应是重量轻和于式结构的,尽量采用防火材料,符合防火要求。
不能更改任何消防卷帘。
所有装修或家具不能在消防卷帘的上下方或阻挡消防卷帘开关箱或导轨。
不能阻挡消防通道、走火门、紧急出路灯箱、消防栓。
不能阻挡空调机房的回风及进出空调机房的通道和维修空间。
不能改变防烟门、玻璃门的功能、位置。
吊顶如不是上人吊顶,应在每一个风问、每一个盘管风机、每一个水管闲掣、每一个消防卷帘的马达及电源箱下加检查口。
不得在玻璃幕墙结构上打孔或粘贴任何类型的设施。一切装置不得触到幕墙系统的结构组件或任何一部分。紧靠幕墙的商铺内间隔不得固定在幕墙系统上。
在未获得管理公司的书面批准下,不得挖槽、切割、砍凿或雕刻结构楼面以及与邻铺共同之隔墙。
业主用户应在施工前获得所有当地政府部门的一切有关批准,特别是消防局的有关批准。
任何管理公司的审批,无论如何并不代表对方案中的技术参数的认可,同时管理公司也不保证方案中所选设备材料的规格性能及效果。设备与材料如发生问题而引致任何后果,概由业主用户负责。
业主用户应对房墙铺完工后的情况负责,即使按审批方案完工后发现其房滴铺空调通风或其他系统影响他人或整体系统运作,管理公司仍可责令其作相应修正。
在开始任何施工前,必须把所有参予施工人员的姓名、住址和身份证号码等资料交给管理公司,并须随时补充更改以保证准确完全。
所有施工必须严格按照已审批图纸及说明完成,至管理公司满意为准。而所选施工单位必须由管理公司批准。
业主用户应确保承造商不会造成大厦的设备、设施及装修的任何损坏,如有任何损坏,无论意外与否,将由管理公司安排管理,刚修理的费用将由业主佣户负责支付。
于施工前及期间,房满铺外必须张贴由管理公司发出的批准装修通知书,以便管理公司人员检查。
业主棚户在施工期内应对房墙铺内的保安负责。
施工需要动火或烧焊时,必须事先到管理公同办理动火证,并按消防管理制度执行,对电器设备的使用,也应按规定操作。
无论什么时候,如需在公共设施内进行施工,必须事前得到管理公司的书面批准。而且应提供和安装良好的、坚实的防范设施,以防带来受伤损害。
施工过程中,所有的材料、工具及废物等在任何时候都必须限制在房间内,不得阻塞公共走廊或任何公共地方。
所有发出噪音、震动或难闻气味的工程,材料的运送。废物的运出,必须按管理公司安排的时间进行,不得扰及大厦其他业主。
所有房商铺内的废物必须每天晚上于指定时间内清出。
只有货梯才可用来运输材料、废物。无论在任何情况下,工人未经管理公司同意,不得使用任何电扶梯不得使用金属轭运货车。
装修期间,所有回风嘴必须封闭,房间大门亦需关闭。
所有装入的家具都应在大厦外预制组合和上漆。一切在房间内的油漆工作或其他施工,如管理公司认为可能会影响其他房墙铺,必须在公司正常营业时间外或由管理公司指定的日期完成。
业主用户需对所聘请的施工人员的行为负责并加以约束。
施工人员需着装整齐,不得赤足,不得穿背心、拖鞋,不得在非工作区逗留,不得随地吐痰,不得在公共地方吸烟及扔烟蒂,不得高声喧哗,不得打闹,不得听任何放音设备,绝对禁止赌博酗酒。
装修完成后,业主用户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管理公司,以便安排作最后检查。
如发现装修未依审批图纸施工或未能符合管理公司的要求,业主用户将获得通知并需负责进行更改。
如业主棚户的装修工程经管理公司认可满意后,将获签发装修工程完满竣工证明书。
十三、装修程序概要
收取《装修指南》、问卷、图纸等。
如有必要,可要求管理公司人员与业主用户的设计师/承造商进行会谈。
装修方案的图纸及技术资料、已填写的承诺书及问卷、该缴付的费用及装修按金交到管理公司。
甲方:
乙方:
日期:
物业与业主合同书篇三
出租人: 房地产有限公司 (下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职务:
法定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承租人:(下称“乙方”)
住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鉴于按如下条款和条件甲方同意出租,乙方同意承租 之物业,甲、乙双方根据有关规定,经友好协商,与 年 月 日订立本租赁合同书(下称“本合同”)。
第一章 出租之物业
第一条 出租物业之坐落
甲方同意出租,乙方同意承租坐落于 区 座之物业(下称“该物业”)。该物业之平面图简本合同之附件一。
第二条 该物业之面积
该物业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土地使用面积 平方米(含共有共用面积)。
第三条 该物业之装修及设施状况
该物业之装修及设施状况详见本合同之附件二。
第四条 该物业之用途
乙方租赁该物业,用于 。
第二章 租赁期限
第五条 该物业之租赁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下称“起租日”)起,至 年 月 日(下称“止租日”)止。
第三章 该物业之交付
第六条 交付与签收
甲方应与起租日前 天,即于 年 月 日向乙方发出书面出租交付通知,交付手续符合本合同要求之该物业。乙方收取到该交付通知时,办理书面签收手续。
第七条 承诺与保证
甲方在签署本合同及乙方交付该物业。不可撤销地向乙方承诺并保证:
(一)甲方开发该物业之法律手续齐备。
(二)该物业未受到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裁定、决定查封或者其他形式的限制。
(三) 甲方系该物业之唯一、合法的所有权人,且该物业之权属无任何争议。
(四) 该物业之开发、建设符合法律规定,符合安全标准,并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之有关规定,符合该物业租赁之使用要求。
(五) 乙方承诺同意与本合同租赁期限内,甲方有权对该物设置抵押。
第四章 租紧急其它费用
第八条 租金及物业管理费
(一) 乙方同意向甲方交付租金,并同意向甲方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下称“物业管理公司”)交付物业管理费。
(二)本合同签订当日,乙方向甲方交付租金押金 元。
甲、乙双方商定,该物业租金之交付标准与方式详见本合同之附件三(以租代售付款表)。该物业之物业管理费(与市政设施使用费以下由合称为“其它费用”)标准为每建筑平方米 元/月(甲方有权根据有关主管部门的审批进行调整)。首期租金与物业管理费于 年 月 日分别向甲方和物业管理公司交付。乙方并同意在付清首期租金与物业管理费同时,向物业管理公司支付相当于3月的物业管理费按金及水、电、燃气按金和维修基金。
第九条 市政设施使用费
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保证按国家及北京市有关规定,代为收取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煤气、电话、传真、有线电视等市政设施使用费。乙方将于收到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转交之市政设施使用费缴费通知后 天内缴付有关费用。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并承诺不向乙方收取任何市政设施使用废之手续费或附加费。
第十条 租金及其它费用之支付方式
乙方将按本合同之银行账号之服务业之租金及其它费用。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之银行账号见本合同之附件四。
第五章 以租代售之条件与实施
第十一条 乙方之购买权
甲方向乙方出租该物业,系按以租代售方式进行的。乙方基于本合同租赁期限届满时购买该物业之权利,基于本合同租赁期届满时,乙方以付清本合同附件三之各期与全部款项,即为乙方正式购买该物业之明确的意思表示。
第十二条 以租代售之条件
(1) 以租代售之价格
甲、乙双方同意该物业之以租代售价格(包括含租金之格)为每建筑平方米 币 元,并以该价格作为该物业之出售价格,即甲、乙双方就物业签署之《北京市外销商品房买卖契约》(下称“该契约”)规定的甲方向乙方出售之价格。该房屋价款总计为 币 元。
(2) 该契约之付款方式
将本合同之租约支付作为该契约之购房价款支付之组成部分。由于甲方给予乙方分期付款的优惠,乙防御签署该契约的同时向甲方支付延期付款补偿金,该补偿金的计算期间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以各该期应付租金为本金,按各该期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固定资产贷款利率计算。
(3) 该契约文本
甲、乙双方同意采用市房地局制定之《北京市外销商品房买卖契约》文本或房地局新文件。
第十三条 以租代售文本
乙方按本合同第十一条做出购买该物业的明确意思表示知后或于是1996年8月一次付清全部购房价款后,甲乙双方于 日内,按本合第十二条规定之条件签署该契约之规定向甲方付清该物业之购房价款后,甲方该物业之权属证件即开始办理。
第六章 该物业之修缮与室装修
第十四条 该物业之修缮
甲方对该物业不符合本合同附件二之装修及设施状况的部分,应于该物业起 天内予以修缮至符合上述要求。
在本合同履行期内,负责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的规定,负责对该物业承担保修责任。
第十五条 该物业之室内装修
甲方向乙方交付符合本合同要求的物业后,乙方有权对该物进行室内装修。本合同依约终止时,乙方应及时将该物业交甲方。乙方应于交还该物业时,将其恢复原状或按甲方要对装修予以保留。乙方对该物业之装修费用,甲方不予退还或任何补偿。
第七章双方责任
第十六条 甲方责任
(一) 甲方应当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将该物业交付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收回该物业。
(二) 甲方负责该物业之保修,负责对该物业及其设备、设施和附着物等进行日常维修,以保证该物业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甲方保证该物业公用部分的清洁卫生及24小时的保安工作。
(三) 乙方选择履行契约时,甲方应该规定履行该物业卖方之义务。
第十七条 乙方责任
(一) 按本合同规定,按期向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支付租金和其他费用。
(二) 乙方应当爱护并合理使用该物业及其附属设施,乙方在租赁期间功将来购房后,不得随意更改该物业的结构、外观、设备和用途,亦不得在亭院内搭设任何建筑物等,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三) 乙方应当遵守该物业之《物业管理公约》。
(四) 对于甲方对该物业进行之日常维修,乙方得给予甲方进出该物业之方便,并给予适当协助。
第八章 不可抗力
第十八条 不可抗力之事由
甲、方双方一致同意,不可抗力事件包括:
(一) 人力所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
(二) 人力所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其他事件。
第十九条 不可抗力事由之主张
本合同双方在向对方提供有关主管部门出之证明文件后,方可作为主张本合同免责的事由。
第九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条 甲方之违约责任
(一)在本合同发行期间,若发生与甲方有关或与该物业有关的产权纠纷债务纠纷,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相应责任。
(二)甲方未能于本合同规定的该物业之交付日期向乙方支付该物业,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期间自该物业应交付之日第二日起到实际交付日止,以该期间甲方应收之租金金额的日万分之 进行计算。逾期超过 天,甲方未交付该物业,则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本合同终止自乙方书面通知送达甲方之日起生效。同时,甲方应向乙方返还全部已付的租金及其他费用 ,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乙方支付自己方实际付款日起至甲方将全部款项实际退还乙方之日止的全部利息。由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负责赔偿。
第二十一条 乙方之违约责任
(一)乙方如不按期支付租金,应当按未付之租金部分的日万分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天,乙方未支付租金,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本合同终止自甲方书面通知送达乙方之日起生效。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所拖欠之全部租金及其他费用。乙方除向甲方继续支付自乙方应付上述违约金外,并应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甲方支付自乙方应付款项日起至乙方将全部款项实际支付甲方之日止的全部利息。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租金押金作为乙方履约的保证。在租赁期限内,如乙方单方中止合同,该押金不予退回;如至 年 月,履约正常,乙方无任何违约行为,则该押金充抵租金。
(二) 乙方过错造成房屋损坏的,由乙方负责修复或者赔偿。
第十章 附则及其他
第二十二条 税费
本合同所发生之税费,由甲方和乙方分别按政府规定缴纳。
第二十三条 合同效力与法律适用
(一)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对甲、乙双方产生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及其附作之手写与印刷文字经甲、乙双方确认后其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有更改,须经甲、乙双方附签。
(三)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第二十四条 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有下列法律规定或者本合同约定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
(一)符合法律规定或者本合同约定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条款的;
(二)因不可抗力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三)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
因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使一方当事人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外,应当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第二十五条 文字
本合同及其附件均用中文书写,任何译本只做参考,其他文字文本之条款或者意思表示与中文不一致者,均以中文文本为准。
第二十六条 通知与送达
(一)所有通知可用电传、传真可挂号邮件发出。各方相互发出的通知及书信须按照本合同所列的各方地址发出。
(二)每一方在任何时候更改其通讯地址时,可用电传、传真或邮件通知另一方。
(三)任何用电传或传真发出的重要通知或书信时,应该使用信件挂号寄出加以确认(但未能发出此种确认不得使电传或传真发出的通知或发信失效)。
(四)任何用电传或传真发出的每一通知或书信,发出时间须被视为收到时间(但如果当日并非一营业日,则下一营业日开始营业时须被视为收到时间,以及用传真发出时,发出的电传机自动显示发收人电传号码及接收代号时须被视为收到时间);如用信件发出,在人手交递时或在出寄后14天,须被视为收到时间。
第二十七条 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北京仲裁委员会按照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二十八条 文本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副本二份,由见证律师事务所及有关机关备案各一份。
甲方:乙方:
(签章) (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
物业与业主合同书篇四
第一章总则
第1条 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代表人:业主委员会主任
联系电话:
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企业名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根据《民法典》、《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伴海山庄物业服务事项达成共识并订立本合同。
第2条 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别墅、连体住宅
座落位置:旅游度假区路。
占地面积:62504.2平方米。
建筑面积:约34000平方米。
第3条 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区域内的全体业主和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使用人均应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委托管理事项
第4条 本物业小区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第5条 本物业小区共用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
第6条 公用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第7条 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及构筑物的维修、养护与管理。包括:物业管理办公经营用房、文化体育娱乐场所及设施、配电房等。
第8条 公共绿地、公共场所内的花木、公共场所内的建筑小品的养护与管理。庭院内的绿地、花木可以应业主要求给予适当管理。
第9条 公共环境卫生管理。包括:公共场所、场地的清扫保洁及垃圾的收集。
第10条 协助公安部门维护小区公共秩序。
第11条 进一步完善物业档案管理。
第12条 按照《维修基金管理使用办法》的规定做好小区维修基金利息及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工作。
第13条 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的维修可以委托乙方实施,但委托方要承担一切费用。
第14条 规劝制止业主、使用人违反《伴海山庄管理规约》和业主委员会决议及物业管理有关规定的行为。
第三章委托管理期限
第15条 委托管理期限为二年。自二〇xx年x月x日起至二〇xx年x月x日止。
第四章双方权利和义务
第16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
1.代表和维护业主、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2.根据业主大会的决议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4.检查监督乙方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5.审议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维修财务预算及决算;
6.查阅本小区物业档案资料(与物业公司内部管理有关的资料除外);
7.向业主筹集或续筹维修资金,审定维修基金的使用情况;
8.监督公共建筑、共用设施设备和物业管理办公用房及经营用房的使用情况。
(二)甲方义务
3.协助乙方开展物业管理工作,完成和实现物业管理各项管理目标;
4.当业主、使用人不按规定缴纳物业管理服务费时,协助乙方催交; 5.协助乙方搞好社区文化和社区服务工作。
第17条乙方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2.编制物业管理年度管理计划、编制维修基金使用计划及预决算报告;
3.编制共用设施设备大修、中修、更新、改造方案;
4.依照本合同和市物价局核发的收费许可证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
5.负责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9.依法向业主、使用人追缴欠交的物业管理服务费。
(二)乙方的义务
1.履行本物业服务合同并依法经营;
2.接受业主委员会和业主、使用人的监督;
3.接受物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
5.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定时向业主公布维修基金及其利息使用管理情况;
6.向业主、使用人提供优良生活工作环境,搞好社区文化和社区服务;
7.发现违法行为要及时制止并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8.定期对房屋设施设备状况进行检查,及时排除不安全隐患和险情;
9.物业服务合同终止物业服务企业退出时按照《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内容向甲方移交相关资料和设施设备。
第五章物业管理服务质量及标准
(一)房屋及共用设备管理
1.小区园区、房屋幢号、户号有明显标志,设有引导方向平面图、指路牌和引导牌。
2.物业管理人员按要求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3.进一步完善房屋档案资料,包括按幢、户立档,设备图纸、档案资料齐全,设备台帐记录清晰,便于查阅。
(二)共用设施管理
1.小区内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完好,并按原设计用途使用。
2.公共照明设施设备齐全,运行正常。
3.保持道路畅通。
4.污水排放畅通,沟道无积水。
5.危险部位标志明显。
(三)绿化及养护管理
绿化有专人养护和管理,对绿地、花木等定期浇水、施肥、除虫、修剪、清除枯叶。
(四)环境卫生管理
1.小区内环卫设施完善,设有果皮箱、垃圾箱等保洁设施。
2.道路、公共绿地、公用场地,保持清洁。
3.雪后及时扫净小区内道路积雪;雨后及时清理污水。
4.公共场所发现乱堆、乱放、乱贴、乱画现象及时制止或处理。
5.发现小区内有乱搭乱建的现象及时劝阻。
(五)社区秩序维护
1.小区内实行24小时值班巡逻制度;严禁脱岗。
2.值班人员统一着装,熟悉辖区情况,工作规范,责任到人,相片公示,有值班巡逻记录,各项管理措施落实。
(六)消防
1.消防系统标志明显,设备完好,可随时启用。
2.配备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七)公共文体娱乐场所原则上仅对小区业主及物业使用人开放。
第六章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第19条 物业管理服务费
(一)依照日照市物价局的批复,住宅房屋,乙方按业主房产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0.70元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
(二)业主转让物业时,须交清转让前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第20条 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和更新费用,按国家有关文件执行。
第七章违约责任
第21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六条甲方义务的约定,使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解决。
第22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章的约定,未按合同约定标准管理物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第23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章的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清退。
第24条 乙方不按规定和甲方审定的计划使用维修基金,或将维修基金利息挪作他用的,甲方有权制止。
第八章附则
第25条 本合同期满前二个月甲乙双方应就续签合同事宜进行协商。
第26条 双方可以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但是补充协议须经业主大会讨论通过并经甲乙双方共同签字盖章后才具有法律效力。
第27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一)由日照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29条其他约定:
1.加强对建筑垃圾的管理工作。
2.为维护公众、业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燃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或因自然灾害、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业主、使用人人身伤害、死亡和财产损失的,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责任。
代表人:代表人:_________
年____月____日
物业与业主合同书篇五
乙方(物业管理企业):________
物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组织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业主委员会代表人: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物业区域《业主公约》的约定,甲方通过招标、议标等方式选聘乙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________(物业名称)实施本物业区域的物业管理服务的相关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 物业管理区域概况
第一条 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物业类型:____________________
座落位置:____________________
占地面积:______平方米;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具体物业构成明细及所配置的共用设备设施明细详见附件一和附件二。
第二章 委托服务事项
第三条 甲方委托乙方提供的物业服务的主要内容为:
1.物业共用部分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物业共用部分具体包括:房屋的承重结构(包括:承重墙体、梁柱、楼盖等),非承重结构的分户墙外墙面,屋盖、屋面、大堂、公共门厅、走廊、过道、楼梯间、电梯井、垃圾通道、污水管、雨水管、楼道灯、避雷装置、____________________。
2.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具体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污水管、垃圾道、共用照明、天线、中央空调、高压水泵房、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____________________。
3.市政共用设施(不属市政部门管理的)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水池、井、停车场、路灯_______。
4.公用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养护与管理。
5.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商业网点、文化体育娱乐场所、公厕、_____________。
6.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排水管道、污水管道的疏通。
7.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的管理。
8.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
9.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10.物业项目使金年度预决算和物业服务资金年度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审计费用由______承担。
第十条 停车收费分别采取以下方式:
3.车位权属系业主的,应按露天车位________元/个·月、车库车位______元/个·月标准或按占地面积(包括公摊面积)_____元/平方米的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管理服务费。
第十一条 乙方应与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签订书面的《停车协议》,明确双方在停车位使用及管理服务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十三条 乙方经营管理会所,可按______标准提取管理服务费;乙方经营配套商业设施,可按______标准提取管理服务费;乙方经营管理其他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按______标准提取管理服务费。
第十四条 乙方利用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停车场,会所及其他共用部位、共有设备设施进行经营(如:设置商业广告招牌),应当征得甲方相关业主的同意,所得收益扣除乙方管理服务成本和佣金后剩余部分的本金和利息归全体业主所有,可根据业主公约的规定纳入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进行管理。
第十五条 乙方接受业主委托,提供专项服务的,专项服务的内容和费用按其约定执行。
第十六条 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章 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十七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甲方享有以下权利:
1.监督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遵守业主公约和物业管理制度;
6.代表本业主参加因物业管理活动发生的诉讼;
7.对乙方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行为,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8.监督乙方实施物业服务的其他行为;
10.依据法律、法规规定享有的其他权利。
甲方应履行的义务:
1.甲方应向乙方移交下列资料:
(2)规划设计资料;
(3)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4)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5)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2.协助乙方督促业主或物业使用人依约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
4.听取业主、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协调业主、使用人与乙方的关系;
5.负责本物业区域内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和续筹;
6.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7.协助乙方对业主和使用人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8.协调、配合乙方共同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相关遗留问题;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八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乙方享有的权利:
6.对欠费业主停止约定服务或进行法律诉讼,直至其履行交费义务。
9.根据甲方授权,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布违约业主的姓名及其违约情节;
10.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合同约定享有的其他权利。
乙方应履行的义务:
12.不得在处理物业管理事务的活动中侵犯业主的合法权益;
13.本合同终止时,应当将物业管理用房和物业管理相关资料及时如数地移交给甲方。
1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六章 物业管理用房
第十九条 甲方按照有关规定向乙方提供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其中包括:办公用房______平方米(含物业管理企业和业主委员会的办公用房)、位于______,______住宿用房______平方米、位于______,其他用房______平方米,位于______。
第二十条 物业管理用房属全体业主所有,由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无偿使用,但不得改变其用途。
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当将物业管理用房、物业管理相关资料等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财产及时如数地移交给甲方。
第七章 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及解除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期限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止。合同期届满前三个月内,甲方作出续聘或选聘的决定,在甲方与续聘或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本合同终止。
第二十二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前解除本合同:
1.物业项目因拆迁等原因灭失的;
2.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物业服务合同无法正常履行;
4.二分之一业主不履行本合同的约定,致使物业管理活动无法正常开展,乙方要求提前解除合同的。
第二十三条 需提前解除合同的,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合同自书面通知送达对方时即行解除,并在二十日内办理交接,在办理交接期间,乙方应维护本物业小区正常的生活秩序,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支付费用。
第八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四条 乙方因管理不善造成房屋建筑质量、设施设备质量损害,达不到使用功能和造成重大事故的,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十五条 甲方不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乙方可要求甲方履行,由此造成的损失,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十六条 乙方违反合同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业主、物业使用人有权要求乙方清退,并由乙方按多收费用的3倍标准给予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赔偿。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八条 甲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未能按时如数交纳物业服务费的,应按每日万分之______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因不可抗力导致的中断服务或物业价值的贬损;
2.因物业本身固有的瑕疵造成的损害;
4.因非乙方责任造成的供水、供电、供热、供冷、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的障碍和损失。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合同的效力及于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全体业主及物业使用人。业主可与物业使用人就本合同的权利义务进行约定,但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有关业主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十一条 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可监督本合同的实施。
第三十二条 双方约定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日内,根据甲方委托管理事项,办理接管验收手续。
第三十三条 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效力。
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重庆仲裁委员会仲裁;
2.人民法院诉讼。
第三十六条 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_______页,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七条 本合同自_______起生效。
甲方:日期:
乙方:日期:
物业与业主合同书篇六
移交方:_________________(甲方)
接收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
一、甲方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将物业管理用房一次性移交给乙方,房屋基本情况、面积、位置、室内装修等见附件一《物业管理用房清单》。
二、甲方提供的物业管理用房屋所有权归全体业主,使用权归乙方,使用期限为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有效期,期间社区建设政策法规如有变动,双方协商做出调整。
三、如遇特殊情况甲方需调整物业管理用房屋,应提前通知乙方,甲方可为乙方提供同等面积的办公用房。
四、乙方应充分利用甲方提供的房屋,除物业服务工作外,禁止挪作他用。
五、乙方在使用该房屋期间应尽到日常维修维护义务,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及用途,乙方因故意或过失造成房屋和配套设备的毁损,应负恢复房屋原状或赔偿经济损失责任。
六、乙方使用物业管理房屋期间,发生的税费由________________方承担,水、电、气、热等费用由___________方承担。乙方如需装修房屋,费用自理。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八、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自双方盖章后生效。
物业与业主合同书篇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号: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物业服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甲方以[公开招标方式][邀请招标方式][协议方式]选聘乙方提供前期物业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及《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
第一部分 物业项目基本情况
第一条 本物业项目(以下简称“本物业”)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地名核准名称][暂定名] 。
类型:[普通住宅][办公][商业] [其他] 。
坐落位置:北京市 区 路(街) 。
规划建筑面积: 平方米。
第二条 物业管理区域四至:
东至 ;
南至 ;
西至 ;
北至 。
规划平面图和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构成明细分别见附件一、二。
第三条 物业服务用房主要用于物业服务人客服接待、项目档案资料保存、工具物料存放、人员值班备勤、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等。
物业服务用房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位于 [号楼][幢][座] 层 单元 号;地下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位于 [号楼][幢][座] 层 单元 号;其中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位于 [号楼][幢][座] 层 单元 号。
(注:物业服务用房为多处时,双方可自行增加以上内容)
第二部分 物业服务事项
第四条 甲方出售房屋交付之日当月前的服务范围一般包括:
对已接收的物业进行维护。
做好公共区域的清洁工作(施工垃圾的清理、施工场地和料场的清洁由甲方负责)。
协助甲方做好出售房屋交付入住时的交房、接待以及与物业服务相关的咨询等工作。
第五条 业主入住后,乙方应当提供的物业服务包括以下内容:
制订物业服务工作计划,根据法律、法规和本小区临时管理规约的授权制订物业服务的有关制度;并按照有关制度和计划组织实施;管理相关的工程图纸、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等。
负责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物业共用部位明细见附件三。
负责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物业共用设施设备明细见附件四。
负责共有绿地、景观的养护和管理。
负责清洁卫生服务,包括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公共区域的卫生清洁和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大件垃圾的收集和管理。
负责协助维护公共秩序和协助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负责保管甲方移交的全部资料。负责按照《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要求建立、保管相关档案和资料。
配合物业管理区域内非业主共有公共服务设施的产权单位做好相关设施的供水、供电等工作,并与产权单位约定设施运行、维修养护、更新改造等责任和物业服务事项。
其他服务事项: 。
第六条 乙方指定物业服务项目负责人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应当提前7日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公示。
第三部分 物业服务标准
第七条 乙方按以下第 种方式提供前期物业服务:
北京市现行住宅物业服务标准中的 级物业服务标准,详见附件五。
选择北京市现行住宅物业服务标准中不同等级的具体物业服务事项和标准,详见附件五。
甲、乙双方约定的北京市现行住宅物业服务标准范围以外的具体服务事项和标准,详见附件六。
第四部分 物业服务期限
第八条 前期物业服务期限为 (最长不超过二年) 年,自本项目首套房屋交付之日起算。
第五部分 物业服务费用
第九条 本合同生效之日至出售房屋交付之日的当月发生的物业费用由甲方承担。
本物业区域物业服务收费为[包干制][酬金制]方式。
第十条 包干制
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纳,具体标准如下:
[多层住宅]: 元/平方米・月;
[高层住宅]: 元/平方米・月;
[别墅]: 元/平方米・月;
[办公楼]: 元/平方米・月;
[商业物业]: 元/平方米・月;
[会所]: 元/平方米・月;
物业: 元/平方米・月。
物业服务费的盈余或者亏损均由乙方享有或者承担;乙方不得以亏损为由要求增加费用、降低服务标准或减少服务内容。
乙方应当按规定向业主公布物业服务项目收支情况。
经协商一致,业主应当自房屋交付之日下月起,按照[年] [季] [月]交纳物业服务费。
第十一条 酬金制
物业服务费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预先交纳,具体标准如下:
[多层住宅]: 元/平方米・月;
[高层住宅]: 元/平方米・月;
[别墅]: 元/平方米・月;
[办公楼]: 元/平方米・月;
[商业物业]: 元/平方米・月;
[会所]: 元/平方米・月;
物业: 元/平方米・月。
物业服务费为所交纳的业主所有,由乙方代管,其构成包括物业服务支出和物业服务企业的酬金。
物业服务支出包括以下部分: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内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内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内秩序维护费用。
(6)乙方办公费用。
(7)乙方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乙方履行本物业服务合同项下所有义务需要的其他费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采取以下第 种方式提取酬金:
(1)[每季][每半年][每年],计 元的标准从预收的物业服务费中提取。
(2)[每季][每半年][每年],从预收的物业服务费中按 %的比例提取。
物业服务支出应当全部用于本合同约定的支出,年度结算后结余部分,转入下一年度继续使用,年度结算后不足部分,由全体业主承担,另行交纳。
乙方应当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年度计划和支出年度预决算,并按【季】【半年】 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费的使用情况。
经协商一致,业主应当自房屋交付之日起,按照[年] [季] [月]交纳物业服务费。
第十二条 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机动车停车服务的,甲、乙双方另行签订停车管理委托协议进行约定,乙方应当与车位使用人签订书面的停车服务协议,明确双方在车位使用及停车服务等方面的权利义务。
停车服务费按 车位: 元/平方米・月的标准收取。
第十三条 房屋装饰装修前,业主与乙方签订书面装饰装修服务协议,乙方应当告知业主相关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并将装饰装修的时间、地点等情况在业主所在楼内公示。除约定收取[装修管理费] 元、[装修保证金] 元、[装修垃圾清运费] 元、[ ] 元外,乙方不得另行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业主完成装修后,应当通知乙方进行装修检查。经检查装修活动未出现损坏、擅自拆改建筑物承重结构、主体结构,擅自拆改供水、排水、再生水等管线,侵占绿地、毁坏绿化植物和绿化设施,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疏散通道等共用部位,或者损坏消防设施等共用设施设备等违法、违规情形的,乙方应当在检查合格后7日内将装修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
第十四条 乙方对甲方、业主物业专有部分提供维修养护或其他服务的,应当与甲方、业主签订服务协议,服务事项、标准及费用由双方在协议中约定。
第十五条 乙方接受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专业运营单位委托代收使用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不得限制或变相限制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购买或使用。
第十六条 在前期物业服务期间,业主转让或出租其物业专有部分时,应当将本合同、临时管理规约以及有关费用交纳情况等事项告知受让人或承租人,并自买卖合同或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将买卖或出租情况告知乙方。业主转让物业前,应当与乙方结清相关费用。
第六部分 权利与义务
第十七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与乙方完成物业管理区域的承接查验工作,签订承接查验协议,并向业主公开查验的结果;对于承接查验发现的问题,甲方应当在三十日内予以整改或委托乙方整改。
审定乙方制定的物业服务方案,并监督实施。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提供物业服务用房。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市的规定,向乙方移交下列资料:
(1)物业管理区域划分相关文件。
(2)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的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3)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4)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5)配套设施移交协议书复印件。
(6)物业管理必需的其他资料。
配合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服务工作。
按时足额交纳物业管理区域内已竣工但尚未出售物业的物业服务费、因甲方原因未能按时交付物业买受人的物业及自有物业的物业服务费用。
有关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十八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按照物业服务标准和内容提供物业服务,收取物业服务费、特约服务费。
及时向业主、物业使用人告知安全、合理使用物业的注意事项。
定期听取业主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业主监督,改进和完善服务。
对违法建设、违规出租房屋、私拉电线、占用消防通道等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劝阻、制止无效的,及时报告相关行政执法机关。
发现有安全风险隐患的,及时设置警示标志,及时采取措施排除隐患或者向有关专业机构报告。
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本物业的档案资料,及时记载有关变更信息,不得泄露在物业服务活动中获取的业主信息。
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和本小区临时管理规约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并及时报告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管理委员会。
履行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职责,指导、监督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进行生活垃圾分类。
不得擅自占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共用部位或擅自改变其使用用途。不得擅自将共用部分用于经营活动。不得擅自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确需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当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制定施工方案,开工前要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施工过程中尽可能减少对业主的影响,并及时恢复原状。
乙方实施锅炉、电梯、电气、制冷以及有限空间、高空等涉及人身安全的作业,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或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实施,委托其他单位实施的,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管理责任。
乙方可将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项服务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但不得将全部物业服务一并或分解后分别委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乙方应当将委托事项及受托企业的信息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乙方与受托企业签订的合同中约定的服务标准,不得低于本合同约定。乙方应当对受托企业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并对受托企业的服务行为承担责任。
乙方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设置公示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示乙方的服务内容及收费标准、服务方式、联系方式以及物业管理区域内设备设施的维修保养、业主装修、车位租售、费用使用、公共收益等相关情况。
乙方可以对拒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的业主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但乙方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乙方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乙方在不侵犯他人隐私的情况下,可通过安装监控摄像头等方式就抛掷物品危害他人身财产安全、破坏环境卫生等行为收集相应证据。乙方需妥善保管录音录像等证据,不得擅自毁损破坏,并且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擅自向第三方公开。
配合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机关和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做好物业管理相关工作。
有关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十九条 业主的权利义务
有权要求甲、乙双方按合同约定提供物业服务。
甲、乙双方履行本合同,对乙方提供的物业服务有建议、督促的权利。
对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及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经营收益及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遵守本小区临时管理规约以及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分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缴纳专项维修资金。
对乙方根据合同和有关规章制度提供的'管理服务给予必要配合。
根据本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与其他服务费。
有关法律、法规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七部分 合同终止
第二十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前3个月,由业主共同决定是否继续聘用乙方作为物业服务人。本合同期限未满,但业主已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人的,业主与新物业服务人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本合同自动终止;乙方应当在接到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委员会合同终止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移交物业服务用房、物业服务的相关资料及属于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共用设施设备、公共区域,结清预收、代收的相关费用,并按时撤出本物业管理区域。
因前款原因解除合同造成乙方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业主的事由外,乙方有权要求业主赔偿损失。在办理交接至撤出物业管理区域期间,乙方应当负责维持正常的物业管理秩序。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业主未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人,或与新物业服务人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尚未生效的,乙方应当继续按合同约定提供物业服务,在此期间的物业服务费用仍由业主按本合同约定标准交纳。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终止后,甲乙双方应当共同做好债权债务处理、物业服务费用的清算、对外签订的各种协议的执行等善后工作;乙方应当协助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委员会做好物业服务的交接和善后工作。
第八部分 违约责任
第二十三条 由于甲方开发建设遗留问题导致乙方未能完成服务内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解决,甲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乙方在服务期限内擅自撤出的, 应当按照服务剩余期限物业服务总费用 的标准向业主支付违约金;乙方在本合同终止后拒不撤出本物业区域的,应当按照物业服务总费用 的标准向业主支付延迟撤出期间违约金。前述行为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除不可预见的情况外,乙方擅自停水、停电的,甲方或业主有权要求乙方限期解决,乙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给甲方或业主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二十四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擅自提高物业服务费标准,业主就超额部分有权拒绝交纳,同时乙方应当按 的标准向业主支付违约金。业主逾期未交纳物业服务费的,应当按照 的标准承担相应的违约金。
第二十五条 除本合同第七部分规定的合同终止情形外,甲、乙双方均不得提前解除本合同,否则解约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给对方或业主造成损失的,解约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七条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部分或全部无法履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
第二十八条 为维护公共利益,在不可预见的情况下,如发生燃气泄露、漏电、火灾、暖气管或水管破裂、救助人命等突发事件,或者依法配合公安机关工作等,乙方因采取紧急避险措施造成损失的,当事人应当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九条 乙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属于以下情况的,可不承担违约责任:
由于甲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自身责任且乙方无过错导致乙方的服务无法达到合同约定的。
因维修养护本物业区域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且事先已告知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暂时停水、停电、停止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损失的。
非乙方责任出现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运行障碍造成损失的。
第九部分 争议解决
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部分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补充须经双方书面确认,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对本合同的修改、补充不得损害业主的利益,修改、补充的内容不得与本小区临时管理规约的内容相抵触。
第三十二条 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一式 份,甲方、乙方 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签订或者变更之日起15日内,乙方应当将本合同报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区住房城乡建设或房屋主管部门予以备案。
第三十三条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并作为《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的附件。
第三十四条 其他约定: 。
甲方: 乙方: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物业与业主合同书篇八
甲 方: (以下简 称甲方)
乙 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一、服务内容:
护工服务职责、要求,详见本协议书附件《医院护工计划书》。
二、服务期限:
本合约期限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到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期满后如无异议则经双方协商顺延或在同等条件本公司优先,如不续约甲方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三、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对乙方的护工服务工作予以方便协助。
(2)提供乙方管理人员的办公场所和内线电话以便和院方进行联系和处理工作。
(3)提供值班护工所需的水、电以及适当的更衣场所和宿舍。
(4)为乙方代收每日的护工费,当天下班前与本公司计价员合算当天护工收入并存入本公司银帐号。
(5)在收费处提供位置给乙方计价员,处置室安排位置,供乙方负责向病人及家属解释、宣传签单。
(6)甲方协助乙方解决在工作中的有关纠纷,但不负经济责任。
2、乙方责任:
(1)提供外勤11名护工工作。
(2)严格执行合同规定的护工服务职责、要求、标准,做到优质服务。
(3)乙方员工必须遵守职来道德,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爱护医院的财物,不做有损甲方声誉之事。
(4)每月收发护士长意见表以及病人满意度调查表,征求各方面意见,不断改进服务质量。
(5)负责提供员工的工资、劳保费用以及经营中发生的一切费用。
四、协议终止:
如一方因故终止或提前解除合同应到少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但双方的债务关系在清算完结前继续存在。
五、违约责任:
若其中一方违约,对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协议并追索相应之损失。
六、其他:
1、本合同书经甲乙双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即时生效。
2、本合同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并具同等法律效力。
3、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物业与业主合同书篇九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
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乙方对仁达家园社区提供专业化、一体化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物业基本情况
以上各项指标如有变更,甲方应于变更后一个月内书面告知乙方。
第二条:乙方管理服务事项
(一)房屋建筑本体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管理和运行服务,包括楼盖、屋顶、外墙面、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设备机房及上下水管体、共用照明、天线、中央空调、加压供水设备、配电系统、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等。
(二)本物业规划内交通、车辆行驶及停泊秩序的管理,属物业管理范围的市政公用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生化池、沟渠、池、井、绿化、室外泵房、路灯、自行车房、停车场。
第二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1、参加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
3、遵守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
4、依据本协议向甲方交纳物业管理费用;
5、装饰装修房屋时,遵守《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7、转让房屋时,事先通知甲方,告知受让方与甲方签订本协议;
第三条、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及标准
第四条、物业管理服务费用(不包括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大中修、更新、改造的费用)
第五条、其他有偿服务费用
其他有偿服务费用除政府物价部门有相关规定以外的,由甲乙双方协商。
第六条、保险
二、乙方的家庭财产与人身安全的保险由乙方自行办理;
三、
第七条、维修基金的管理与使用
一、根据规定,本物业建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大中修、更新、改造的维修基金。乙方在购房时已向?交纳维修基金?元。
二、维修基金的管理和使用按照政府有关规定。
第八条、广告牌设臵及权益
第九条、物业管理服务用房及本物业各项配套设施的使用、管理及收益分配办法。
第十条、其它约定事项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为维护公众、业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甲方因采取紧急措施造成乙方必要的财产损失的,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本协议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十五条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无效的,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本协议正本连同附件共?页,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在签订本协议前,甲方已将协议样本送金坛市建设局(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字: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