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士长管理办法(汇总8篇)
在日常的学习、工作、生活中,肯定对各类范文都很熟悉吧。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范文呢?以下是我为大家搜集的优质范文,仅供参考,一起来看看吧
护士长管理办法篇一
1、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资产管理,保障公司资产安全性、完整性、准确性,及时、真实的反应公司资产的结存即利用情况,使公司资产盘点规范化、合理化、制度化,为下阶段销售、生产、财务成本核算提供事实依据,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度本管理办法。
2、适用范围 2、1存货:包括原材料、辅助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包装物、在制品、半成品、成品等; 2、2货币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有价证券、银行票据等; 2、3固定资产:主要包括固定资产、列入长期待摊费用的有形资产等(如模具); 2、4客供物料; 2、5存放于外协厂商的本厂物料(必要时)。
3、职责 3、1pmc部(仓管科):负责仓库物料盘点及执行盈亏处理工作; 3、2财务部:负责盘点组织;主导盘点工作;负责盘点盈亏调整的审核;编制盘点总结报告,组织召开盘点总结工作会议,进行盘点奖惩,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人员对各项资产进行稽查、盘点; 3、3总经理:负责盘点盈亏调整的审批工作; 3、4相关部门:负责本部门盘点及盘点协助工作。
4、盘点时间 4、1存货盘点:每月30日进行一次小盘点(自盘、抽盘);每个季度的最后一个月月底进行一次大盘点(自盘、复盘、抽盘),大盘点具体时间根据《盘点计划表》确定的日期进行; 4、2货币资产盘点:每月30日盘点一次; 4、3固定资产盘点:每半年一次,分别在6月底和12月底进行; 4、4盘点时间要求: 4、4、1 月度小盘点时间要求:自盘应于29日12:00前完成,抽盘应于30日16:00前完成; 4、4、2 度、半年度盘点时间要求:具体依《盘点计划表》中要求的时间执行; 4、4、3若要变更盘点时间,必须征得盘点总指挥同意方可。4、5 财务部组织人员不定期地抽查各部门的资产库存情况。
5、盘点方式、方法 5、1盘点方式:动态盘点(即不停产)与静态盘点(即停产)相结合;定期盘点与不定期盘点相结合;自盘与复盘、抽盘相结合; 5、2盘点方法:全面盘点和抽样盘点相结合;点数与称量相结合; 5、3每月定期盘点采取动态盘点,以自盘为主、抽盘为辅的方式进行。盘点方法由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5、4季度、半年度的大盘点采取静态盘点,以自盘、复盘、抽盘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盘点方法由财务部在《盘点计划表》中确定; 5、5不定期的盘点采取动态盘点,抽盘的方式进行,盘点方法由财务部确定; 5、6外协加工件及客供物料盘点:由相关部门负责人与财务人员共同确定盘点办法,单独清点。
7、盘点要求 7、1在仓库盘点日期前2天,要求pmc部将应发料生产的《生产制令单》于生产前5天发至仓库备料,生产部将盘点日期需领物料于盘点日期前2天到仓库领取,以便仓库盘点工作顺利进行; 7、2盘点总指挥须确定盘点关帐时点,关帐前发生的单据必须入帐,关帐后发生的单据待盘点结束后入帐至下个月; 7、3季度大盘点要求盘点之日全厂物料停止流动; 7、4各部门的呆滞料应事前予以分开,并做好标识; 7、5帐外资产或闲置设备均应于《盘点票》上注明。报废的固定资产应于一周内整理、整顿至指定区域,盘点时单独列印《盘点表》,记入备查帐; 7、6收货待处理尚未进帐之物品应置于收货待检区,备好待发物料应置于备料区,并做好标识,不列入盘点范围,但须保留相关进出单据,以便盘点时作为补充证据; 7、7生产部须于盘点前3天将剩余物料办理好退仓手续; 7、8负责盘点的有关人员在进行盘点前要明确自己的职责,明确自己的任务,事先做好准备; 7、9盘点工作要连续进行,不准中间中断,负责盘点各有关人员原则上不准请假,遇紧急事情时,应事先向盘点总指挥请假,获准后方可离开,各有关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7、10盘点使用的单据、表格需要修改时,须经盘点总指挥签字确认后生效,否则追究盘点记录人员的责任; 7、11盘点人员必须认真、准确对盘点物品进行清点、称量,如实填报盘点结果,真实反映资产结存状况,严禁弄虚作假。盘点报表填报要求数据准确、字迹清楚; 7、12盘点时应先清点或称量实物,后对《物料销存卡》,再填《盘点表》核对帐面数。盘点时发现物、卡、帐不符,应通知实物保管人员到场核实,查找原因; 7、13盘点时资产保管人员需认真回答复盘、抽盘人员提出的问题,并说明实物出现盈亏、残损、变质的原因,并由复盘、抽盘人员记录在案。当场未查实的问题由实物保管部门负责人于盘点后三天内查清原因,并出具实物盘点异常报告交财务部; 7、14固定资产、货币资产、成品的帐、物、卡种类相符率要求为100%,存货物料的帐、物、卡种类相符率要求为95%以上; 7、15存货物料的盘点差异允许情况具体见《盘点差异率规定表》。如物料超过规定的盘点差异率范围,则视为不符;若在规定的盘点差异率范围,则视为相符。
8、盘点程序 8、1盘点前准备工作: 8、1、1盘点由财务部门申请经总经理批准后,财务部门负责召集相关部门负责人召开盘点工作协调会,并按拟定的《盘点计划表》组织实施; 8、1、2各相关部门接到《盘点计划表》后次日内组织召开部门内部盘点会议,做好各项盘点前准备工作; 8、1、3盘点前一周由采购通知各供应商在盘点日期当天停止送货,销售部尽量避免或减少当天出货量,生产生产部提前2天将所需物料领至生产部,对于盘点期间急需用料需经盘点总指挥在《生产制令单》上签字批准后,方可予以领料; 8、1、4所有帐目处理应在盘点日前一天完成; 8、1、5存货盘点前各部门应进行清理整顿,分类、分区域按规定堆放好存货,并张贴好《物料销存卡》或《物料标识卡》; 8、1、6货币资产盘点前出纳应整理好货币、票据、存折,列好清单; 8、1、7固定资产盘点前一天由使用人员擦拭清洁,并将《盘点票》附挂其上; 8、1、8季度大盘点前要求生产生产部进行物料清理,并对现场进行整理整顿,在制品应存放在规定的区域,并做好标识,以便单独清点; 8、1、9盘点总指挥核算《盘点票》用量,并于盘点前分发相关盘点部门; 8、1、10盘点部门将盘点需用的物品及盘点用具,于盘点前准备妥当。8、2初盘(自盘): 8、2、1部门负责人指定人员打印《盘点表》分发给盘点人员; 8、2、2盘点人员按盘点进度计划及《盘点表》进行盘点,在盘点物品的《物料销存卡》边角上张贴好《盘点票》,并在《物料销存卡》上登记好盘点日期、盘点数量、盘点人,在“摘要”栏注明“初盘”字样; 8、2、3盘点人员核对盘点结果是否与《盘点表》结存数量一致。如不符,则在确认后查找不符原因,直至清楚无误为止; 8、2、4盘点人员在《盘点表》上签名后交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 8、2、5部门负责人或资产保管员对盘点确认的差异物料填写《盘点盈亏调整单》或《帐目调整单》进行调帐处理; 8、2、6部门负责人将《盘点表》、《盘点盈亏调整单》、《帐目调整单》交财务部处理。8、3复盘: 8、3、1复盘是在季度大盘点时采取的盘点方法; 8、3、2在盘点前由财务部组织盘点联席会议,公司总经理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主要是协调和落实盘点方面的各项工作。盘点联席会议结束后,相关部门的负责人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好复盘前各项准备工作; 8、3、3财务部将初盘《盘点表》于复盘日上午8:00前分发各复盘小组组长; 8、3、4复盘人员在初盘人员的陪同下进入盘点区域进行实物盘点; 8、3、5复盘可采用100%复盘,也可采用抽盘,由公司财务部在《盘点计划表》中确定,但复盘比例不得低于物料种类的50%; 8、3、6复盘人员按复盘安排分工进行盘点,点数员应边点数、边报数,贴标识人员应将盘点结果记录在《盘点票》、《物料销存卡》上,记录员将盘点结果记录在《盘点表》上,如须称量,由点数员进行称量作业; 8、3、7复盘与初盘如有差异,须与初盘人员进行再次盘点确认,确认有误的,由初盘人员在《盘点表》中“复盘数量”旁签字,以示负责; 8、3、8在整个复盘作业中,督导人员应对复盘情况进行巡查,盘点人员对复盘中存在的问题可向督导人员或盘点总指挥反馈,督导人员或盘点总指挥应及时解答、处理; 8、3、9若复盘物料种类差错率超过15%(含15%)以上时,则报告盘点总指挥处理,必要时,盘点总指挥要求资产保管员对所管全部物料进行重新盘点; 8、3、10复盘完成后,复盘组长将《盘点表》上交盘点总指挥,盘点总指挥审核《盘点表》后转交相应抽盘组长。8、4抽盘: 8、4、1抽盘人员在复盘人员的陪同下随机抽查物料,抽查比例不得低于所盘物料的20%; 8、4、2抽盘人员将抽盘结果记录在《盘点表》、《盘点票》、《物料销存卡》上; 8、4、3对于抽盘与复盘有差异的物品,须与复盘人员进行再次盘点确认,确认有误的,复盘人员应在《盘点表》中“抽盘数量”旁签字,以示负责,并记录最终盘点结果; 8、4、4在整个抽盘作业中,督导人员对抽盘情况进行巡查。对抽盘中存在的问题,抽盘人员可向督导人员或盘点总指挥反馈,督导人员或盘点总指挥应及时解答、处理; 8、4、5若抽盘发现物料种类差错率超过10%(含10%)以上时,则报告盘点总指挥处理,必要时,盘点总指挥要求资产保管员对所管全部物料进行重新盘点(复盘人员也参加盘点); 8、4、6抽盘完成后,抽盘组长将《盘点表》上交盘点总指挥,盘点总指挥审核《盘点表》后转交财务部,财务部复印一份《盘点表》交资产保管部门负责人。8、5帐务处理: 8、5、1盘点若产生盈亏,于盘点后1个工作日内,由资产保管部门负责人填写《盘点盈亏调整单》,报部门最高负责人审核后转财务部主管; 8、5、2财务部主管对《盘点盈亏调整单》复核无误后,将盘点差异金额填写在《盘点盈亏调整单》内,并根据《盘点盈亏调整单》编制《盘点汇总表》,将《盘点盈亏调整单》、《盘点汇总表》交总经理审批,要求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 8、5、3 资产责任保管员在接到审批后的《盘点盈亏调整单》的1个工作日内完成帐、卡帐务调整工作,具体依《帐务处理规定》处理; 8、6盘点报告编制及后续工作: 8、6、1每月小盘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每季大盘结束后4个工作日内,财务部应编写《盘点总结报告》(内容主要包括盘点主题、过程报告、盘点情况说明、盈亏和残损处理建议、相关责任人的奖惩建议等),并呈总经理审阅; 8、6、2每月小盘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财务部主管主持召开盘点工作总结会议(会议参与人员为参加盘点的所有人员);每季大盘结束后5个工作日,由总经理主持召开盘点工作总结会议。会议主持人组织参会人员对盘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进行分析,拟定纠正、预防措施,经与会相关人员确认后实施,由财务部主管验证改善效果,并将改善结果报总经理; 8、6、3每月小盘结束后第3个工作日、每季大盘结束后第5个工作日,财务部须将盘点奖惩结果转交人事行政部编制盘点奖惩通告,通知奖励人员于次日下午5:00统一到财务部领取奖金,处罚款项则在责任人当月的工资中予以扣取; 8、6、4仓库盘点后,仓管员须在规定的日期内进行呆废物料处理申报工作,具体依《呆废物料处理作业流程》处理。
9、突击抽查 9、1财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共同指派人员抽查资产结存状况,抽查时各实物保管部门要派人在盘点现场协助。原则上要求每月不得低于两次突击抽查,抽查物品数量不得低于所抽查资产保管部门物料的5%; 9、2 抽查日期及项目,以不预先通知经管部门为原则,组织工作可适当简化; 9、3 抽查可采取由帐至物或由物至帐的方式,抽查人员应将抽盘结果填写在《抽盘表》上,若有差异则须计算出差异数量,并要求资产保管人员在《抽盘表》上签字确认; 9、4抽查盘点后帐目处理及后续处理工作按8、5条款、8、6条款(处罚规定)执行,若抽查发现重大问题,则由财务部组织召开物料检讨会议。
10、奖惩规定 10、1奖励10、1、1帐、物、卡相符率为100%者,奖励资产保管员100元/次,奖励资产保管员直接上级50元/次;10、1、2帐、物、卡相符率为98%以上(含98%)、100%以下者,奖励资产保管员50元/次,奖励资产保管员直接上级30元/次;10、1、3帐、物、卡相符率为95%以上(含95%)、98%以下者,奖励资产保管员20元/次,奖励资产保管员直接上级10元/次; 10、2处罚10、2、1固定资产、货币资产、成品盘点发现帐物不符,须报总经理做出处罚批示,触犯法律法规的,则交国家司法部门处理;10、2、2若违反盘点工作纪律的,处罚违反者30元/次,若为仓管员,则同时取消其盘点奖励资格;10、2、3帐、物、卡相符率为90%(含90%)以上、95%以下者,处罚资产保管员3元/种物料,处罚资产保管员直接上级2元/种;帐、物、卡相符率为85%(含85%)以上、90%以下者,处罚资产保管员4元/种物料,处罚资产保管员直接上级3元/种;帐、物、卡相符率为85%以下者,处罚资产保管员5元/种物料,处罚资产保管员直接上级4元/种;10、2、4凡抽盘发现复盘有误的(超过盘点差异率范围外的),经复盘人员确认后,处罚复盘责任人5元/种物料;10、2、5各实物保管人员需严格按公司有关规定验收、发放和保管好公司的各种实物,做好有关的文字记录,并定期检查实物,发现问题(盗窃、毁损、变质、串户、帐卡不符等)应及时向所属负责人汇报。若违反,处罚10元/次;10、2、6因实物保管人员玩勿职守、严重失职、损公肥私,不按公司规定验收、发出和保管实物,给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按《赔偿管理制度》处罚。触犯法律法规的,交国家司法部门处理;10、2、7因实物保管人员工作不负责任,不执行公司有关规定,造成实物放置混乱;不按规定验收入库和发放出库,造成物帐差异、串户等行为;相关卡片记录资料残缺不全,帐、物、卡严重不符的,处罚责任人10元/次,若因此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按《赔偿管理制度》处罚。10、2、8违反本管理制度处罚规定未尽事宜者,公司有规定的按公司规定处罚,公司暂无规定的,一律处罚10元/次。
11、各类表类
护士长管理办法篇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信贷业务发生后的经营管理(以下简称贷后管理),有效防范和控制贷后环节风险,促进信贷业务有效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贷后管理是指从贷款发放或其他信贷业务发生后直到本息收回或信用结束的全过程的信贷管理行为的总和,包括资金账户监管、现场检查与日常跟踪管理、担保物(人)监管、风险预警与处理、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档案管理、不良信贷资产管理、信用收回和总结等。
第三条 贷后管理应遵循“分层管理,职责明确;责任到人,考核到位;实时监管,快速处理”的原则。
第四条 充分运用合同约定的农业银行应享有的权利和借款人应承担的义务进行贷后管理。
第五条 贷后管理应按要求使用信贷管理系统(以下简称cms)。
第六条 概念释义。第六条 概念释义。
本办法所指经营行是指直接受理并经营管理信贷业务的行。本办法所指管理行是指经营行的上级行。本办法所指客户管理行,是指根据客户分层经营管理制度,承担本级行直接管理客户的整体营销、维护,授信额度核定,以及整体贷后管理责任的行。
本办法所提经营主责任人专指对客户核定授信额度时确定的经营主责任人。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七条 根据客户分层经营管理制度要求逐户确定客户管理行,在此基础上明确各级行的贷后管理工作职责。
管理行负责本级行直接管理客户贷后管理的组织实施、总体风险控制、监测客户整体用信、定期风险分析、沟通传递风险信息、牵头处理风险事项等工作;经营行负责辖属所有客户的日常贷后经营管理工作。
第八条 经营行要按户配备客户经理(组),作为贷后管理的具体经办人,有条件的行要积极实行双人管户;对于管理行直接管理的客户,管理行的客户部门要指定客户经理,并组织所辖行成立客户经理组,共同负责对客户的贷后管理工作。
各级行要配备充足的客户经理进行贷后管理,每名客户经理管理法人客户的数量不得超过12户(仅与农业银行发生低信用风险业务的客户除外,小企业管户数量可适当扩大),集团客户按1户计算,客户经理管户数量超过规定的行,必须在一年内配足客户经理;每名客户经理管理个人客户的数量由一级分行根据各地实际情况确定。
第九条 各级行要在授信执行(信贷管理)部门设置风险经理,负责风险监控工作,督促客户部门按规定实施贷后管理。具备条件的管理行,可设立贷后监管中心或实行风险经理派驻制。
第十条 经营行客户部门是贷后管理的具体实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贷后管理方案。根据客户的具体风险特点和业务管理要求,制定贷后管理方案,贷后管理方案应在信贷业务实施前制定。
(二)资金账户监管。按照规定做好信贷资金的用前审核和用后监督,定期检查客户账户资金的往来情况。
(三)现场检查。定期现场检查客户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审批要求的落实情况,检查担保人和担保物的情况。
(四)日常跟踪监管。通过多种渠道搜集行业、市场、客户公开信息,走访客户,跟踪客户和担保人的情况。
(五)风险预警与风险化解。发现风险信号及时提出处建议并进行报告,实施风险化解措施。
(六)风险分类及日常操作。及时收集、整理分类相关信息,并录入cms,进行分类发起。收集、整理信贷客户档案有关资料,做好cms数据录入,利息和本金的收回等。
(七)不良信贷资产管理。对未移交的不良贷款,制定处置方案(按规定未移交专业资产处置部门前,下同),并组织实施。
(八)定期分析。在资金账户监管、现场检查、日常跟踪管理、风险预警等工作的基础上,定期分析客户的贷后风险状况,撰写贷后管理报告。
(九)报告。向经营行行长、贷后管理例会、客户管理行客户部门汇报辖内客户贷后管理情况。
(十)其他。
(一)实时监测。通过cms实时监测客户用信及风险情况。
(二)风险分析及预警。对信贷业务风险状况进行分析,发现异常风险情况及时预警,督促客户部门进行处理。
(三)在线检查。通过贷后管理子系统实时监督客户部门的贷后管理工作。
(四)现场检查。对客户部门贷后管理情况定期进行现场检查,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同意,也可延伸至客户进行现场检查。
(五)督促整改。对在线检查和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要求客户部门及时整改。
(六)报告。向行长、贷后管理例会、上级信贷管理部门报告辖内信贷业务风险监控情况和对客户部门贷后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情况。
(七)其他。
(一)制定整体贷后管理方案,组织所辖行成立客户经理组。
(二)建立定期联系协调机制,联系走访客户,搜集、沟通行业和客户信息。
(三)组织相关经营行进行资金账户监管。
(四)通过cms监测客户用信情况,组织和参加现场检查。
(五)牵头处理风险预警信号并组织实施风险化解措施,在不良贷款移交前制定清收方案并组织实施。
(六)定期分析客户贷后管理情况,向行长、贷后管理例会报告。
第十三条 管理行授信执行(信贷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一)通过cms重点监控本级行直接管理客户和本级行审批业务的风险。
(二)对信贷业务风险状况进行分析,发现异常风险情况及时预警。
(三)监督和检查本级行客户部门和下级行的贷后管理工作,发现问题督促其及时整改。
运营管理(会计)部门负责配合信贷部门制定资金监管办法、流程。会计人员根据客户经理的需求,在结息日和信用到期前企业账户资金不足的,应及时提示客户经理;发现资金账户往来异常,向客户经理预警;按规定扣划到期贷款本息;根据客户经理的需要提供企业账户资金明细账供查阅。
风险管理部门负责实施区域和行业的信用风险限额和组合管理,组织报告有关风险事项,指导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和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审核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减值准备等事项。
资产处置部门负责自营不良信贷资产的处置政策制度制定,处置业务的管理指导与监督检查,处置项目的审查,处置计划的制定与监测考核,按规定集中处置客户部门移交的不良信贷资产。
法律部门为贷后管理提供法律支持,开展贷后相关法律风险的管理。
科技部门为贷后管理电子化提供科技支持。
内控合规部门对贷后管理工作进行内控评价和再监督。监察部门是贷后管理工作的再监督部门。
第十五条 把贷后管理的责任逐户落实到人。以上规定的各部门职责由部门负责人和具体经办人共同承担,其中,客户经理(组)承担贷后日常管理、发现和报告风险及受权处理风险的责任,风险经理承担信贷风险监管和对客户部门贷后管理工作执行情况监管的责任;客户经理和风险经理所在的部门负责人、分管行长和行长承担贷后管理的组织领导和风险处理及决策责任。
第三章 资金账户监管
第十六条 信贷资金发放时和发放后,经营行客户部门、支付审核人与会计人员应相互配合做好信贷资金的支付审核、用后监督和借款人在我行账户资金的定期监测。
第十七条 信贷资金的支付审核。
根据相关规定,贷款人应通过贷款人受托支付或借款人自主支付的方式对贷款资金的支付进行管理与控制。
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的,支付审核人应在贷款资金发放前审核借款人相关交易资料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条件。审核同意后,将贷款资金通过借款人账户支付给借款人交易对手,并应做好有关细节的认定记录。
采用借款人自主支付的固定资产贷款,在贷款入账后对外支付前,也要进行支付审核。主要通过相关交易资料审核支付对象是否符合合同约定的用途。
第十八条 实行信贷资金支付分级审核,由经营主责任人确定分级审核人,设置支付审核权限,授权相关人员对借款人一定额度的信贷资金支付进行审核。
第十九条 采用借款人自主支付,需要进行支付审核的,客户经理在贷款发放后必须及时书面通知会计人员,由会计人员协助客户部门做好信贷资金的支付审核工作,对于未经审核的信贷资金划转应立即通知支付审核人,不得擅自办理。
第二十条 信贷资金的用后监督。
采用借款人自主支付,且不需要支付审核的,客户经理应要求借款人定期汇总报告贷款资金支付情况,并通过账户分析、凭证查验、现场调查等方式核查贷款支付是否符合约定用途。
无论采取何种支付方式,在借款人使用我行信贷资金后,客户经理应及时跟踪监督信贷资金用途,填写《信贷资金用后跟踪表》(附件1),逐笔记录信贷资金使用情况。
第二十一条 我行账户资金的定期监测。
客户经理至少按月对借款人在我行账户进行资金监测,掌握账户资金流入、流出情况,填写《账户资金定期监测台账》(附件2),结合企业采购、销售模式判断企业资金往来是否正常,并督促借款人按不低于我行信用占比办理相应份额的存款和结算业务,银团贷款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客户部门应加强对大额资金往来的监测,关注资金异动,防止贷款挪用。针对集团客户关联交易隐蔽、融资主体多元、资金集中管理等特征,强化集团客户资金监控工作,防止信贷资金在集团内部不同项目、不同成员之间随意流动。
第二十三条 客户经理发现借款人有挤占挪用信贷资金、未按合同约定使用贷款的情况,应及时向经营主责任人报告,并按合同约定采取暂停借款人用款等相应措施督促借款人限期纠正。第二十四条 对于使用信贷资金需进行支付审核的借款人,在借款合同或补充协议中约定,借款人使用信贷资金必须经过我行审核同意。为实现支付审核,应与客户约定,我行信贷资金的支付不可以通过票据交换他行托收的被动划款方式来进行。
第二十五条 通过cms与abis的对接等科技手段的完善,逐步实现客户经理、风险经理对借款人在我行账户资金的实时监测。
第二十六条 逐步完善网上银行等支付工具的功能,实现信贷资金的支付审核和用后监督。借款人使用我行企业网上银行支付需要进行支付审核和用后监督的,相关信贷部门应及时通知借款人开户行,由开户行在企业网上银行柜面注册系统中将需监管的账户标识为网上银行受控账户,并协助相关信贷部门利用企业网上银行功能实现网上银行渠道贷后资金监管。
第四章 现场检查、日常跟踪和定期分析
第二十七条 现场检查的频率。经营行客户经理应对客户进行定期的现场检查。对法人客户,正常、关注类贷款客户至少每季进行一次现场检查,次级类贷款客户至少每月进行一次现场检查,可疑、损失类贷款客户、仅与农业银行发生低信用风险业务的客户各一级分行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检查频率。对个人客户,现场检查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客户出现以下情况时应立即进行现场检查:贷款风险分类形态向下迁徙;贷款发生欠息、展期、逾期及或有资产到期垫付;客户出现停产、半停产状况;客户发生可能影响信贷资产安全的投资活动、体制改革、债权债务纠纷、事故与赔偿等重大事项。
(一)检查批复中的信贷管理要求落实情况。
(二)客户生产经营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开工情况,设备运转情况,员工数量的增减情况,企业库存情况,事业单位的经营管理指标等。
(三)客户财务情况。通过账实核对、账账核对、账表核对,对主要财务指标进行检查分析。
(四)担保情况。现场核查抵(质)押物的合法性和完整性,确认抵押权是否受到侵害,核查质押物的保管是否符合规定,按照押品管理办法规定的频次对抵(质)押物贷后价值进行评估和确认。现场核查担保人的生产经营是否正常。
(五)与管理人员面谈。详细了解原材料和主要产品市场,生产技术和组织管理,经营计划和体制人员变动,经济纠纷,与其他债权人的合作,对外担保,关联企业及关联交易等情况。
(六)对于固定资产建设项目贷款。现场重点检查项目进展情况与固定资产贷款评估报告以及工程规划是否存在较大差异,投资、建设是否按项目计划进行,项目累计完成工作量与投资支出是否相当,费用开支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总投资是否突破,施工方垫资情况,项目主要技术、工艺、设备是否出现较大变化,固定资产贷款是否被挤占挪用,项目能否按期竣工和达产情况,预计效益和市场情况等。
第三十条 客户经理现场检查结束后填制《信贷业务现场检查表》(附件3),签字后提交客户部门负责人和经营主责任人阅签,如客户管理行为上级行的,还需上报客户管理行客户部门,部门负责人阅签。
第三十一条 管理行客户部门对本级行直接管理客户的核心企业每年至少参加一次现场检查。
第三十二条 日常跟踪。客户经理平时工作中除对客户进行资金账户监管外,还应随时收集和掌握借款人和担保人的财务报表、公开信息、其他融资情况、上下游企业、所处行业及国家宏观经济政策、风险经理提供的风险预警信息等与贷后管理相关的情况。
第三十三条 定期分析,撰写贷后分析报告。客户经理需综合资金账户监管、现场检查、日常跟踪、风险预警的情况,至少每半年对客户的贷后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分析,撰写《贷后管理定期分析报告》(模板见附件7),报告中至少包括客户目前的基本情况、生产经营情况(或项目进展情况)、财务状况分析、资金账户监管情况、融资和对外担保情况、担保人(物)当前分析、还款能力分析、贷后管理方案及审批要求落实情况、风险因素分析、结论及工作措施建议。《贷后管理定期分析报告》由客户经理签字后提交客户部门负责人和经营主责任人阅签,如客户管理行为上级行的,应及时上报客户管理行客户部门。管理行客户部门对本级行直接管理客户应按户撰写整体分析报告。
第三十四条 授信执行(信贷管理)部门对客户部门贷后管理工作的检查。
管理行授信执行(信贷管理)部门至少每年,经营行至少每半年对同级客户部门贷后管理工作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检查内容主要包括:客户经理(组)配备、资金账户监管、现场检查、资产预分类、定期分析报告、风险预警、cms信息录入、信贷档案管理等工作开展情况。检查后应填写《贷后管理工作检查表》(附件5),风险经理签字后提交授信执行(信贷管理)部门负责人阅签,并向客户部门反馈检查结果,提出进一步加强贷后管理工作的具体要求。
风险经理应随时通过cms贷后管理子系统检查和监督客户部门贷后管理工作情况。
第三十五条 上级行授信执行(信贷管理)部门对下级贷后管理工作的检查。
各级行授信执行(信贷管理)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结合其他信贷检查,通过现场或非现场的方式,每年对下级行的贷后管理工作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或抽查。重点检查客户部门、信贷管理部门的贷后管理工作,以及贷后管理例会的召开情况。
第五章 监测与预警
(一)监测本级行直接管理客户和本级行审批信贷业务。
(二)监测客户用信情况,及时发现违规信用、事实风险、潜在风险。违规信用是指违反农业银行信贷制度、办法规定的信用;事实风险是指新形成不良贷款、或有资产垫款的信用;潜在风险是指新发生逾期、关注、欠息的信贷业务。
(三)监测信贷业务整体风险情况。主要监测辖内信贷资产总量变化,信贷资产质量结构变化,区域分布、行业投向以及信贷产品结构等情况。
(四)监测国家宏观调控重点行业的信贷业务风险。包括高污染高耗能行业和国家产业指导目录中限制和淘汰行业的信贷业务风险。
(五)对上级行和其他渠道提供的预警客户和业务进行持续跟踪监测。
(六)其他。
风险经理应对所监测的信贷业务风险情况并结合国家产行业政策进行不定期分析,向贷后管理例会汇报。
第三十七条 风险信号的分级管理。客户经理和风险经理监控发现的风险信号,根据风险影响范围、紧急程度、风险敞口和预计损失等因素,实行分级管理,确定不同的报告路径,制定针对性的处理措施。
信贷风险信号分为红色、橙色、黄色三个级别。
(一)红色风险信号是指已经对信贷资产安全构成严重危害、风险敞口巨大,或预计损失严重、影响恶劣、需要立即采取紧急措施的重大风险信号。
(二)橙色风险信号是指直接威胁信贷资产安全、风险敞口较大,需立即采取措施以防止风险进一步扩大、损失程度增加的重要风险信号。
(三)黄色风险信号是指有一定风险敞口,可能影响信贷资产安全,需采取提高安全性措施以防止风险扩散的一般风险信号。
第三十八条 风险信号的报告路径及处理。
风险经理监测中发现的风险信号报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及时反馈给客户部门。客户经理在资金账户监管、现场检查、日常跟踪等贷后管理中发现的风险信号及时报告部门负责人。其中,红色、橙色风险信号应填制《风险预警信号处理表》(附件6)。
客户部门负责人对客户经理和风险经理报告的风险信号,根据风险信号的级别进行处理。对于红色、橙色风险信号应以《风险预警信号处理表》形式报告经营主责任人。对于黄色风险信号,客户部门负责人根据本部门的处理能力决定是否报告经营主责任人。客户部门负责人和经营主责任人在接到风险信号后,应立即组织本部门或本级行采取措施进行及时处理。对于上级行管理的客户,经营主责任人对《风险预警信号处理表》签阅后,在立即采取措施的同时,报告客户管理行的客户部门。客户管理行的客户部门接到风险信号后,应及时牵头制定风险化解措施,指导上报的经营行及其他相关经营行防范和化解风险。
第三十九条 风险信号的处理措施。
对于红色风险信号,原则上应该对客户制定清收退出政策,存量信用原则上只收不放;橙色风险信号,原则上对客户采取主动退出政策,存量信用原则上收多放少;黄色风险信号,原则上对客户实行风险观察政策,观察期内对该客户加强贷后管理,密切观察其风险变化情况。
第四十条 实施重大风险信号应急处理机制。对于风险敞在5亿元以上(含)的客户出现异常变化,可能对客户生产经营造成严重不利影响,导致农业银行债权处于严重不确定状态并极有可能发生较大风险的,有关行应视情况采取电话、电传、传真等方式于当日或次日报告总行有关部门(总行直接管理客户报总行相关客户部门,非总行重点直接客户报总行授信执行部)。同时由总行客户部门或授信执行部视情况确定并指导相关行落实风险应急处理措施,牵头组织资产处置部、法律事务部等部门及有关行组成风险处理小组具体负责研究制定并组织落实风险控制措施,尽可能控制风险,减少损失;单户不良贷款占比或预计不良贷款占比超过50%的,原则上由专门负责不良贷款清收的部门牵头处置;其中预计损失在1亿元以上或风险敞口在10亿元以上的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有关行行长可越级直接报告总行相关部门或行长,总行相关部门应在第一时间报告主管行长及行长。
第六章 贷后管理例会制度
第四十一条 各级行建立贷后管理例会制度。集中会审客户贷后管理情况,分析存在的风险因素,制定风险防范措施,形成会议决议,提高贷后管理工作的执行力。
第四十二条 贷后管理例会由行长主持或由行长指定分管信贷前台或后台的副行长主持召开,支行贷后管理例会必须由行长主持,由客户管理、信贷管理、授信执行、风险管、法律、国际业务等部门负责人(分支行无相应部门的由相关岗位参加)和有关客户经理、风险经理参加。管理行的贷后管理例会,必要时请客户所在的经营行参加。
(一)新形成逾期、展期和欠息的客户;
(二)贷款分类形态向下迁徙的客户;
(三)出现明显风险信号、被预警和风险提示的客户;
(四)存在潜在风险认为有必要会审的客户;
(五)集团性客户和大额授信的客户;
(六)对业务经营有重大影响的需要重点管理的客户;
(七)行长或分管信贷前后台的副行长认为有必要会审的客户。
第四十四条 授信执行(信贷管理)部门需向贷后管理例会汇报风险监控情况和对客户部门及下级行贷后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情况。
第四十五条 各一级分行可根据辖内管理客户的数量和风险状况,规定辖内贷后管理例会召开的频次;也可以采取不定期召开形式,根据会审范围和工作需要随时召开。不论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形式,经营行每个季度至少召开一次,管理行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
第四十六条 贷后管理例会会审的情况可作为不良贷款形成时界定贷后管理是否尽职的重要依据。
第四十七条 贷后管理例会由授信执行(信贷管理)部门根据客户部门的提议或按照规定的召开频次及风险情况提请行长召开例会。会议主持人根据客户风险状况、风险形势和客户部门、授信执行(信贷管理)部门的建议,确定每次例会的审议内容。
第四十八条 授信执行(信贷管理)部门要根据拟定的会议内容,督促相关部门对拟会审的客户按户准备会议材料,通知参加人员按时参加会议。
第四十九条 客户经理或客户部门负责人在贷后管理例会上对会审的客户按户汇报贷后管理情况,包括生产经营状况、财务分析、发展前景、我行信贷业务的风险变化情况、现场检查和在线监控所发现风险信号的处理情况、建议采取的风险化解措施。风险经理汇报对信贷业务风险的监控情况,对风险客户的风险预警情况及对客户部门贷后管理工作的检查监督情况。
第五十条 参会人员对会审客户的风险进行审议,按户议定停止新增用信、压缩信用余额、补充担保、加强资金账户监管、采取法律措施等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形成会议决议,落实决议执行的部门和有关责任人。
第五十一条 授信执行(信贷管理)部门做好会议记录,将会议议定的工作措施和决议写进会议纪要,逐户填制《贷后管理例会审议表》(附件4),由会议主持人和行长签署意见后执行,客户部门要将执行的情况及时向贷后管理例会汇报。
第五十二条 授信执行(信贷管理)部门将下级行的贷后管理例会及执行落实情况作为贷后管理检查的主要内容。下级行贷后管理例会的会议纪要及时上报上级行授信执行(信贷管理)部门备案。
第七章 信贷业务到期管理
第五十三条 对将要到期的信贷业务,客户经理应在每笔贷款到期前20天,填制一式三联的《信贷业务到期通知书》,发送借款人和担保人取得回执,或采取其他有效方式,及时通知客户。承兑、信用证等业务到期前10天,客户账户资金不足以还款的,及时通知客户将足额资金存入我行。分期归还贷款利息的,在结息期前3天,客户账户资金不足以还款的,通知客户将足额资金存入我行。
第五十四条 发生合同约定事项导致贷款提前到期的,报经经营行行长同意后,由客户部门向借款人和担保人发出《贷款提前到期通知书》,办理相关还款手续。
第五十五条 客户主动申请提前偿还信贷业务时,客户部门或经营行行长应根据借款合同的约定并综合考虑其他因素,确定是否同意提前还款。如同意提前还款的,可视情况决定是否收取一定金额的补偿金。
第五十六条 信贷业务到期归还要按照信贷业务合同约定的期限和还款方式,由客户主动归还。客户与经营行签订《划款授权书》的,经营行可按《划款授权书》的约定自动从客户的账户或银行卡中予以扣收。
第五十七条 客户还清全部信用后,经营行应将抵押、质押的权利凭证交还抵押、质押人并作签收登记,设定抵押、质押登记的要及时与抵押、质押人共同向登记部门办理登记注销手续。
第五十八条 客户到期不能偿还贷款,符合农业银行贷款展期条件,可按规定办理贷款展期。
第五十九条 严控借新还旧。除总行规定的极少数特殊情形外,禁止办理借新还旧。
第六十条 对于具有行业竞争优势、预期未来项目建成后经营效益良好的优良客户,由于业务审批时约期不合理或项目建设期延长等原因造成预期现金流不足以归还到期贷款的,可按规定办理贷款重新约期。
第六十一条 信贷业务到期之日营业终了尚未归还的信贷业务列入逾期催收管理,经营行客户部门应填制一式三联信贷业务逾期催收通知书,分别发送到客户和担保人进行催收。会计部门从信贷业务到期的次日起计收信贷业务逾期利息。
第六十二条 对于形成不良的信贷业务,经营行应及时报告原审批行授信执行(信贷管理)部门和客户管理行客户部门。
第六十三条 不良信贷资产移交前,客户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清收处置方案,提交资产处置审查委员会审议后,由客户部门组织实施。
第八章 潜在风险客户退出
第六十四条 潜在风险客户是指已出现较为明显的风险特征,或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预计客户生产经营情况有可能出现不利变化,影响到我行信贷业务的最终偿还,尚未形成不良,为防止形成事实风险,需要到期或提前收回、压降信用余额的客户。
第六十五条 潜在风险客户退出工作要遵循结合风险形势、突出重点行业、强化考核激励、坚持循序渐进的原则。
第六十六条 各级行授信执行(信贷管理)部门根据经济环境、金融形势、经营战略和风险形势判断,每年制定潜在风险客户退出计划(贷款压降计划),并分解下达到下级行或相关部门具体执行。
第六十七条 潜在风险客户退出计划按照名单进行管理,退出客户名单要与我行客户名单制管理工作相结合。根据退出客户的认定标准,对辖内客户逐户进行潜在风险判断和认定,根据贷款风险程度和退出计划确定当年退出客户名单。
第六十八条 各级行授信执行(信贷管理)部门按退出名单定期监测和督促下级行和相关部门的退出工作,年末对退出计划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通报。
第六十九条 各级行客户部门按照退出计划和退出名单认真组织实施,要积极采取只收不贷、收多贷少、提高利率、增加担保条件、强制退出等措施保证退出计划的完成。
第七十条 严格进行保密管理,各级行相关人员做好保密工作,严禁将客户退出名单及相关情况外泄,各级行在潜在风险退出相关的文件发送过程中要加强保密措施。
第九章 电子化手段的运用
第七十一条 各级行、各部门应充分利用电子化手段来提高贷后管理工作的效率,减轻经办人员工作负担。科技部门应积极配合信贷业务部门开发功能齐全的电子化工具,维护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为贷后管理工作提供有利的科技支持。第七十二条 积极发挥cms贷后管理子系统作为贷后管理操作主要工具的功能,对于系统中可以完成的贷后管理操作可替代纸质的工作流程,按制度规定流程流转确认的系统信息与纸质表格具有同等效力。贷后管理的相关人员要认真进行cms贷后管理子系统的各项操作,提高资金账户监管、现场检查等录入信息的质量,提高各操作环节的流转效率。客户管理行为上级行的,经营行应通过该系统及时将贷后管理各项工作内容上报客户管理行进行阅签。各检查监督部门要尽可能利用该系统的功能进行在线检查来替代现场检查。
第七十三条 充分发挥cms财务分析预警软件的作用,科学地分析信贷客户的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根据系统提供的分析结果有针对性地加强贷后管理。
第七十四条 借助电子化手段实现集团客户及异地担保人的信息共享,排除集团客户和担保人信息不对称的障碍,提升发现风险和预警风险的能力。
第七十五条 充分运用外部公共系统的资源,拓宽获取外部信息的渠道。要积极开展与土地、房产部门相关系统的联网查询工作,要利用人行征信系统、应收账款登记系统、大额授信系统、银税系统等,掌握客户真实的财务状况、融资情况、担保情况和信用记录等信息。
第十章 工作移交及责任追究 第七十六条 贷后管理经办人的工作移交。原客户经理或风险经理工作岗位变动时,必须在部门负责人主持和监交下,同接手客户经理或风险经理对其负责的信贷客户业务风险状况进行鉴定,形成书面交接材料,由原经办人、接手人、交人签字后登记存档。工作移交后,接手人对接手的信贷客户承担贷后管理工作职责。
第七十七条 部门负责人的工作移交。原客户部门或信贷管理部门负责人工作岗位变动时,必须在本级行行长(或主管行长)主持和监交下,同接手客户部门或信贷管理部门负责人对其负责的信贷业务风险状况进行鉴定,形成书面交接材料,由原负责人、接手负责人、监交人签字后登记存档。
第七十八条 各级行行长(或主管副行长)的工作移交。原行长(或主管副行长)工作岗位变动时,应在上一级行信贷管理部门主持和监交下,同接手行长(或主管副行长)对其负责的信贷业务风险状况进行鉴定(已离任审计的,以离任审计为准),形成书面交接材料。
第七十九条 不良贷款的责任认定及移交。正常、关注类信贷资产认定为不良信贷资产时,审计部门应同时对不良信贷资产的调查、审查、审议、审批、实施、贷后管理各环节经办责任人和主责任人进行责任认定。符合规定的条件时,客户部门将不良信贷资产移交到资产处置部门进行处理。第八十条 贷后管理的责任追究与免责。应根据客户经理、风险经理、部门负责人、行长或副行长在贷后管理工作中的职责分工,客观地界定贷后管理的责任,根据问题的严重程度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于贷后管理工作确实履职尽责,经确认无道德风险且非贷后管理原因形成的不良贷款,将免于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贷后管理责任。
第八十一条 客户经理在贷后管理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相关规定进行积分处理、经济处罚、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根据《中国农业银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给予纪律处分,导致形成不良信贷资产的要负责清收。
未按规定进行资金账户监管、现场检查、定期分析、资产预分类、催收本息、录入cms的;未按规定进行担保管理,导致担保无效、抵质押物价值损失、合同超过诉讼时效的;未及时发现应发现的重大风险预警信号,或对已知的风险信号未及时报告的;遗失信贷档案资料,对银行利益造成较大危害的,上报资料弄虚作假或隐瞒问题未及时报告的;擅自转移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或其他保证金的;未按审批内容和贷后管理方案进行贷后管理的。
第八十二条 客户部门负责人在贷后管理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相关规定进行积分处理、经济处罚、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根据《中国农业银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给予纪律处分,导致形成不良信贷资产的要负责清收。未组织客户经理按规定进行贷后管理各项工作的;未组织保管好信贷档案并及时移交造成遗失的;隐瞒问题或上报资料弄虚作假的;发现预警信号未及时报告或未及时处理,造成风险加大或损失的;未按审批内容和贷后管理方案组织贷后管理的;管理行未按规定组织客户经理组,未组织制定和实施贷后管理方案的。
第八十三条 风险经理在贷后管理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相关规定进行积分处理、经济处罚、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根据《中国农业银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给予纪律处分,导致形成不良信贷资产的要负责清收。
未按规定对客户部门的贷后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监督的;未按规定进行风险监测的;隐瞒问题或发现预警信号未及时报告,造成风险加大或损失的;未及时发现应发现的重大风险预警信号的。
第八十四条 信贷管理部门负责人在贷后管理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相关规定进行积分处理、经济处罚、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根据《中国农业银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给予纪律处分,导致形成不良信贷资产的要负责清收。
未按规定组织风险经理进行风险监测和对客户部门的贷后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监督的;未组织保管好信贷档案造成遗失的;隐瞒问题或上报资料弄虚作假的;发现预警信号未及时报告或未及时处理,造成风险加大或损失的;管理行未对下级行的贷后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监督的。第八十五条 经营行行长在贷后管理工作中有下列行之一的,根据相关规定进行积分处理、经济处罚、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根据《中国农业银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给予纪律处分,导致形成不良信贷资产的要负责清收。
未按规定配备客户经理(组)或风险经理的;未按规定召开贷后管理例会;未按规定建立统一的信贷档案库、落实信贷档案管理的;违反规定认定和处置不良贷款的;未组织落实批复文件中关于贷后管理要求的;未及时处理风险预警信号或处理不当,造成风险加大或损失的;因贷后管理不当造成较大损失的。
第十一章 考核评价
第八十六条 各级行应建立对贷后管理工作的考核评价机制,对贷后管理做到有罚有奖。
第八十七条 贷后管理工作情况与客户经理的业绩考核挂钩,把贷后管理指标作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原则上客户经理不低于百分之二十的绩效工资收入要用于贷后管理的考核。
第八十八条 应加大对下级行贷后管理工作的考核力度,实行年度综合评价,并制定具体的激励措施。
第八十九条 考核评价办法要相对量化,便于操作,要依据各部门各岗位的职责分工设置考核指标。
第九十条 贷后管理考核既要考核过程,主要考核贷后管理的各项规定和要求是否落实到位,也要考核结果,主要考核信贷风险是否得到有效控制,资产质量有无明显提高。要把潜在风险客户退出和到期贷款现金收回率作为贷后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九十一条 对于贷后管理中表现突出的机构、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对于及时发现预警信号并处理得当降低损失的,可给予相关人员适当奖励。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九十二条 信贷资产风险分类、信贷档案管理、不良信贷资产移交后的处置按照相关制度办法执行。
第九十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农业银行境内信贷业务,其中个人、小企业和三农信贷业务,可按照本办法的基本要求,制定单项的贷后管理办法。
第九十四条 总行各客户部门、各分行可结合部门管理行业特点和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第九十五条 本办法由总行负责解释、修订。
护士长管理办法篇三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信贷业务发生后的经营管理(以下简称贷后管理),有效防范和控制贷后环节风险,促进信贷业务有效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南昌银行信贷管理基本制度的相关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贷后管理是指从贷款发放或其他信贷业务发生后直到本息收回或信用结束的全过程的信贷管理行为的总和,包括资金账户监管、现场检查与日常跟踪管理、担保物(人)监管、风险预警与处理、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档案管理、不良信贷资产管理、信用收回和总结等。
第三条 为了使贷后管理工作不走过场,检查扎实有效,应遵循人“双线管理,相互制约,考核到位;实时监管,快速处理”的原则。
第四条 充分运用合同约定银行应享有的权利和借款人应承担的义务进行贷后管理。
第五条 贷后管理应按要求使用信贷管理系统。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六条 公司部、个人部是贷后管理的具体执行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资金账户监管。按照规定做好信贷资金的监督,定期检查客户账户资金的往来情况。
(二)现场检查。定期现场检查客户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审批要求的落实情况,检查担保人和担保物的情况。
1、贷款到期前一个月必须发出到期贷款催收函,经贷款人和担保人确认后,存档保存。结算帐户上在授信日到期三天前有充足的偿还贷款资金。
2、银行承兑汇票在承兑到期前三日,承兑申请人结算帐户上有充足的偿还敞口资金(不含存单质押的100%保证金)
3、每季20日前,贷款客户结算帐户上要有偿还贷款利息的资金
4、保函业务到期后,必须收回我行签发原件
(四)风险预警与风险化解。发现风险信号及时提出处理建议并进行报告,实施风险化解措施。
(五)风险分类、减值准备及日常操作。及时收集、整理分类相关信息,并录入信贷系统,进行分类发起。收集、整理信贷客户档案有关资料,做好信贷系统数据录入。
()定期分析。在资金账户监管、现场检查、日常跟踪管理、风险预警等工作的基础上,定期分析客户的贷后风险状况,在信贷系统中撰写贷后管理报告。
第七条 风险部是贷后管理的风险监控和检查监督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实时监测。通过信贷系统实时监测客户用信及风险情况。()风险分析及预警。对信贷业务风险状况进行分析,发现异常风险情况及时预警,督促客户部门进行处理。
(三)在线检查。通过贷后管理系统实时监督客户部门的贷后管理工作。
(四)现场检查。对客户部门贷后管理情况定期进行现场检查,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同意,也可延伸至客户进行现场检查。
(五)督促整改。对在线检查和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要求客户部门及时整改。
(六)报告。向行长、贷后管理例会、信贷业务风险监控情况和对客户部门贷后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情况。
(七)其他。
第八条 把贷后管理的责任逐户落实到人。以上规定的各部门职责由部门负责人和具体经办人共同承担,其中,客户经理(组)承担贷后日常管理、发现和报告风险及授权处理风险的责任,风险经理承担信贷风险监管和对客户部门贷后管理工作执行情况监管的责任;客户经理和风险经理所在的部门负责人、分管行长和行长承担贷后管理的组织领导和风险处理及决策责任。
第三章 资金账户监管
第十六条 信贷资金发放时和发放后,客户部门、风险经理与会计人员应相互配合做好信贷资金的支付审核、用后监督和借款人在我行账户资金的定期监测。
第十七条 信贷资金的支付审核。
根据相关规定,贷款人应通过贷款人受托支付或借款人自主支付的方式对贷款资金的支付进行管理与控制。
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的,风险经理应在贷款资金发放前审核借款人相关交易资料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条件。审核同意后,将贷款资金通过借款人账户支付给借款人交易对手,并应做好有关细节的认定记录。
采用借款人自主支付的固定资产贷款,在贷款入账后对外支付前,也要进行支付审核。主要通过相关交易资料审核支付对象是否符合合同约定的用途。
第十八条 实行信贷资金支付分级审核,由经营主责任人确定分级审核人,设置支付审核权限(权限待定),授权相关人员对借款人一定额度的信贷资金支付进行审核。
第十九条 采用借款人自主支付,需要进行支付审核的,客户经理在贷款发放后,由风险经理做好信贷资金的支付审核工作,对于未经审核的信贷资金划转应立即通知风险经理,不得擅自办理。
第二十条 信贷资金的用后监督。
采用借款人自主支付,且不需要支付审核的,客户经理应要求借款人定期汇总报告贷款资金支付情况,并通过账户分析、凭证查验、现场调查等方式核查贷款支付是否符合约定用途。
无论采取何种支付方式,在借款人使用我行信贷资金后,客户经理应及时跟踪监督信贷资金用途,填写《信贷资金用后跟踪表》(附件1),逐笔记录信贷资金使用情况。
第二十一条 我行账户资金的定期监测。
客户经理至少按月对借款人在我行账户进行资金监测,掌握账户资金流入、流出情况,填写《账户资金定期监测台账》(附件2),结合企业采购、销售模式判断企业资金往来是否正常,并督促借款人按不低于我行信用占比办理相应份额的存款和结算业务,银团贷款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客户部门应加强对大额资金往来的监测,关注资金异动,防止贷款挪用。针对集团客户关联交易隐蔽、融资主体多元、资金集中管理等特征,强化集团客户资金监控工作,防止信贷资金在集团内部不同项目、不同成员之间随意流动。
第二十三条 客户经理发现借款人有挤占挪用信贷资金、未按合同约定使用贷款的情况,应及时向经营主责任人报告,并按合同约定采取暂停借款人用款等相应措施督促借款人限期纠正。
第二十四条 对于使用信贷资金需进行支付审核的借款人,在借款合同或补充协议中约定,借款人使用信贷资金必须经过我行审核同意。为实现支付审核,应与客户约定,我行信贷资金的支付不可以通过票据交换他行托收的被动划款方式来进行。
第二十六条 逐步完善网上银行等支付工具的功能,实现信贷资金的支付审核和用后监督。借款人使用我行企业网上银行支付需要进行支付审核和用后监督的,相关信贷部门应及时通知借款人开户行,由开户行在企业网上银行柜面注册系统中将需监管的账户标识为网上银行受控账户,并协助相关信贷部门利用企业网上银行功能实现网上银行渠道贷后资金监管(在系统功能未实现前,暂用手工完成)
第四章 现场检查、日常跟踪和定期分析
第二十七条 现场检查的频率。经营行客户经理应对客户进行定期的现场检查。对法人客户,正常、关注类贷款客户至少每季进行一次现场检查,次级类贷款客户至少每月进行一次现场检查,可疑、损失类贷款客户。对个人客户,现场检查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客户出现以下情况时应立即进行现场检查:贷款风险分类形态向下迁徙;贷款发生欠息、展期、逾期及或有资产到期垫付;客户出现停产、半停产状况;客户发生可能影响信贷资产安全的投资活动、体制改革、债权债务纠纷、事故与赔偿等重大事项。
(一)检查批复中的信贷管理要求落实情况。
(二)客户生产经营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开工情况,设备运转情况,员工数量的增减情况,企业库存情况,事业单位的经营管理指标等。
(三)客户财务情况。通过账实核对、账账核对、账表核对,对主要财务指标进行检查分析。
(四)担保情况。现场核查抵(质)押物的合法性和完整性,确认抵押权是否受到侵害,核查质押物的保管是否符合规定,按照押品管理办法规定的频次对抵(质)押物贷后价值进行评估和确认。现场核查担保人的生产经营是否正常。
(五)与管理人员面谈。详细了解原材料和主要产品市场,生产技术和组织管理,经营计划和体制人员变动,经济纠纷,与其他债权人的合作,对外担保,关联企业及关联交易等情况。
(六)对于固定资产建设项目贷款。现场重点检查项目进展情况与固定资产贷款评估报告以及工程规划是否存在较大差异,投资、建设是否按项目计划进行,项目累计完成工作量与投资支出是否相当,费用开支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总投资是否突破,施工方垫资情况,项目主要技术、工艺、设备是否出现较大变化,固定资产贷款是否被挤占挪用,项目能否按期竣工和达产情况,预计效益和市场情况等。第三十条 客户经理现场检查结束后填制《信贷业务现场检查表》(附件3),签字后提交客户部门负责人和经营主责任人阅签,第三十二条 日常跟踪。客户经理平时工作中除对客户进行资金账户监管外,还应随时收集和掌握借款人和担保人的财务报表、公开信息、其他融资情况、上下游企业、所处行业及国家宏观经济政策、风险经理提供的风险预警信息等与贷后管理相关的情况。
第三十三条 定期分析,撰写贷后分析报告。客户经理需综合资金账户监管、现场检查、日常跟踪、风险预警的情况,在每一频次检查后,撰写《贷后管理定期分析报告》(模板见附件7),报告中至少包括客户目前的基本情况、生产经营情况(或项目进展情况)、财务状况分析、资金账户监管情况、融资和对外担保情况、担保人(物)当前分析、还款能力分析、贷后管理方案及审批要求落实情况、风险因素分析、结论及工作措施建议。
《贷后管理定期分析报告》由客户经理签字后提交客户部门负责人和经营主责任人阅签。
第 条 风险经理作为监督、制约条线人员,根据总行设定的贷后检查频次实施贷后管理检查工作,通过贷后管理系统、在线检查、现场检查、财务分析等方式监测客户用信及风险情况,对信贷业务风险状况进行分析,发现异常风险情况及时预警。定期填制《贷后管理工作检查表》(见模板附件5)
第五章 贷后管理例会制度
第 条 执行贷后管理例会制度,每季召开一次,分析全行信贷资产质量,充分揭示隐患和风险。
1、审议公司部、个人部,风险部联合出具的全行近期信贷资产质量整体报告。
2、管户客户经理对分管的具体客户情况作出汇报。
3、风险经理对贷后检查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风险预警和整改意见。
4、行长总结
第 条 例会要求的落实:公司部,个人部负责人统一协调,客户经理在规定时间内具体执行。风险部负责检查、监督执行结果,并向行长作出情况汇报。
护士长管理办法篇四
第 0 次修改
东营市俊源石油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节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东营市俊源石油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的档案管理,提高档案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档案在公司经营管理中的作用,维护公司利益,防止重要文件、资料的遗失,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节 管理体制和职责
(4)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做好档案密级划控和守密、解密。
第三节 文件材料的形成和归档
第三条 档案按照记述内容的不同划分为图纸类、合同类、实物类、文书类和说明书合格证类;按照文件形式可分为文字记载、图纸图表、数据计算、统计表格档案等;按照载体形态可分为纸质、电子、声像、实物档案等。
第四条 归档时间和归档程序
(一)公司各部门、办事机构和区域所产生的文书档案,根据其重要程度及实际需要由其负责人审定后须随时归档。各部门、办事机构和区域零星文书档案采取各部门平时累积、每半年一次按照各类档案的管理细则进行整理并移交档案室。
(二)项目开发建设工程类档案由项目负责人审定后,于工程项目竣工后三个月内各项目资料员统一整理后有序归档。设备仪器类档案,在开箱或安装调试后由购置部门向公司档案室归档。
(三)声像、实物档案,在产生后及时归档。
(四)凡能电子化的档案,电子文件必须随其对应的材料一同归档。
/ 5
第 0 次修改
(一)归档的文件、资料必须完整。
(二)归档文件、资料的密级、保管期限划分须准确,分类清楚、归类准确、组卷合理、编目清晰;案卷排列方法必须一致,并保持案卷之间的联系。
(三)电子档案实行双轨制,纸质文件与电子文件同时归档,以防电子文件的破坏与丢失,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四)各类文件归档一般一式一份,比较重要的和利用频繁的要适当增加归档份数。
第四节 档案的利用
第六条 档案管理员编制档案检索工具,根据各类档案的特点建立相应的档案数据库,并进行计算机记录工作,为利用计算机检索创造条件。
第七条 档案管理员须熟悉所保管档案的情况,主动了解公司各项工作,搞好档案提供利用。
第五节 档案保管期限的划分及鉴定
第九条 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长期、短期三种。其中长期为10年以上,短期为3-5年。
第十条 对公司有长远利用价值的档案须永久保存。
第十一条 对公司在一定时期内有利用价值的档案分别为长期或短期保存。第十二条 凡是介于两种保管期限之间的档案,其保管期限一律从长。
第六节 档案保密规定
第十三条 档案级别的划分:
档案等级的划分标准根据档案文件的性质、重要性、档案类型、及常用程度划分为四个等级。
(一)本公司与有关单位签订的合同、协议书等文件材料,公司的工艺流程资料和相关图纸及公司设备图纸属非常重要的文件,此类型文件为绝密文件,其等级划分为一级。
(二)本公司职工劳动、工资、福利方面的文件材料。属于人事方面的档案,为绝密文件,其等级划分为一级。
/ 5
第 0 次修改
(三)本公司对外的正式发文与有关单位来往的文书。此类型文书属秘密文件,其等级划分为二级。
(四)本公司的各种工作计划、总结、报告、请示、批复、会议记录、统计报表及简报。属公司内部重要文件,为机密文件,其等级划分为三级。
(五)本公司的大事记及反映本公司重要活动的剪报、照片、录音、录像等。属于机密文件,其等级划分为三级。
(六)重要的会议材料,包括会议的通知、报告、决议、总结、典型发言、会议记录等属于普通文件,其等级划分为四级。
第十四条 严格遵守本规定,做到不该知道的事绝不问,不该说的机密坚决不说,不该看、记的材料不看、不记。
第十五条 接收和移出档案,必须认真清点、核对交接清单。
第十六条 严格执行借阅制度,不任意扩大借阅范围,对需要出据档案证明的,要认真核对摘抄内容。
第十七条 整理档案应在办公区内进行。不得将档案带出办公区,以防失密或丢失。第十八条 档案、资料不准随意销毁,如需销毁应先办理批准手续。
第十九条 公司档案由专人负责管理,非管理人员不得进入,下班前必须把借阅的档案资料入库。
第二十条 发现档案丢失,损坏要及时报告。
第七节 档案查阅、借阅规定
第二十一条 借阅档案要认真执行档案管理办法和保密制度的规定,确保公司机密不外泄,档案借阅期间的保密与安全事宜由借阅人负责。
第二十二条 因工作需要,查阅档案资料时,必须填写《档案借阅申请表》,写明查阅人身份、查阅目的及查阅文件,方可查阅。查阅重要档案资料,需经总经理签字同意后方可在档案管理人员的监控范围内查阅。
第二十三条 档案资料一般情况下仅公司内部人员查阅使用。
如外单位、个人查阅档案,必须经总经理批准,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在档案管理人员的监控范围内查阅。
第二十四条 复印档案资料需填写《档案借阅申请表》,机密档案资料由总经理签字同意后方可复印。
/ 5
第 0 次修改
案借阅申请表》,写明用意,经借阅人部门负责人和档案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方可外借。机密档案须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外借。
第二十六条 借出档案应在到期前归还,如需延长借阅期,应办理续借手续,到期未还者,档案管理人员应及时催还,未办理续借手续而愈期不归还者,要予以通报批评或追究其相关责任。
第二十七条 借阅档案的人员,要爱护档案,不准私自摘录、翻印和任意转借,不准圈注和涂改,不准污损和拆卷,严禁泄密。如发生上述情况要追究借阅人的责任。
第二十八条 借出的资料,因保管不善损坏或丢失的,由借阅人负责及时追查,重要档案损坏或丢失要及时汇报公司相关领导,如系人为造成,公司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九条 借出的资料使用完毕,要及时归还档案室,档案管理人员对档案进行详细检查,保证资料齐全、完整,并在《档案借阅申请表》上填写归还时间并由借阅人签字确认,验收无误,及时入库。如发现有涂改、缺页、损毁、遗失等问题要及时报告。
第八节 档案室管理规定
第三十条 档案室实行专人管理,非管理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入内。第三十八条 档案室内的档案柜要统一编号。做到存放有序,查找有据。第二十一条 要爱护档案,在整理、搬移、上架和提供利用过程中,要轻拿轻放,保持档案整洁,发现破损时,要及时修补。
第三十二条 要认真落实防火、防盗、防尘、防潮、防强光、防虫、防鼠、防有害物体等“八防”措施。保持档案室内清洁,每周至少全面清扫一次。
第三十三条 档案室内严禁烟火,禁止存放与档案无关的其它物品。
第三十四条 下班前或节假日,要认真检查,以防事故发生。离开档案室时,要注意关闭电源、关锁门窗。
第三十五条 认真办理档案入库和查阅、借阅登记手续。第三十六条 案卷归还后,及时放回原处。
第三十七条 每年定期对室内档案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掌握档案保管情况,为改善管理积累资料。
第九节 档案销毁规定
第三十八条 需要销毁档案资料时,必须先通过档案价值鉴定,无保存价值和保管期满不须继续保存的档案,应予以销毁。
/ 5
第 0 次修改
第三十九条 销毁时必须填写《档案销毁审批表》,实行两人监销制度进行档案销毁,经档案销毁人签字、监毁人签字、档案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批准后,进行销毁。
第四十条 严禁将销毁档案转做其它用途。第四十一条 档案销毁清册需归档,并长期保存。
第四十二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公司行政部。
公司档案分类试行规则
1、图纸
1.01设备类图纸 1.02基建类图纸 1.03其他图纸
2、合同
2.01销售类合同 2.02采购类合同 2.03其他
3、实物
3.01奖牌(杯、匾等)3.02证书(资质等)3.03 印章
4、文书类 4.01政府 4.02公司
/ 5
护士长管理办法篇五
第一条为了促进分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规范化,明确公司各部门及经办人的职责,防范公司经营管理风险,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订立和履行合同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遵守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维护公司利益,维护公司声誉,促进合同的有效履行,避免合同纠纷。
第三条公司对合同的管理采取由合同经办部门和经办人负责、行政管理部法务专业人员审核、公司领导审批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的合同是以公司的名义对外出具的,涉及公司权利义务的所有协议,包括各类文函、承诺书、授权书等。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及各分支机构。
第六条订立合同必须以维护公司利益为宗旨,遵守法律法规,贯彻平等互利,择优签约的原则。
第七条合同经办部门和经办人在合同订立的过程中,应恪尽职守,认真了解合同对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对方的资信状况和履约能力,双方订立合同的基本目的。
第八条分公司各部门只能就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以公司名义对外订立合同。各分支机构可以在其营业范围之内、根据公司内部管理制度,以本机构名义对外订立合同,包括保险代理合同、日常行政事务性合同、人事聘用劳动合同、资产买卖与租赁合同等。
第九条各分支机构确因经营管理需要,需在本办法第八条规定之外订立合同的,应先向分公司申请专项特别授权,在特别授权批准后,方可订立有关合同。
第十条分公司各部门以分公司名义对外订立的合同、各分支机构根据总公司特别授权对外订立的合同,在正式签署盖章前应提交分公司行政管理部法务专业人员审核。
第十一条分公司各部门以分公司名义对外订立的合同、各分支机构根据总公司特别授权对外订立的合同,在经行政管理部法务专业人员审核通过后,递交相关公司领导审批。各分支机构根据本办法第八条规定以该分支机构名义订立的合同,在正式签署前应交分支机构领导审批,有条件规模的分支机构也可设专门法务人员审核。
第十二条合同订立的审批程序
1、合同经办人员准备好相关材料后,由合同经办部门负责人在合同审核表上签署意见,之后将合同审核材料提交行政管理部法务专业人员。
2、法务专业人员接到合同审核材料后对合同进行审核,审核同意的,应在合同审核表上签署同意意见。法务专业人员审核后不同意,或认为合同必须修改或补充的,应在提出明确的法律审核意见后,及时将合同退回合同经办部门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
3、法务专业人员将审核通过后的合同文本及全部相关材料直接提交相关公司领导,由公司领导审查后签批。
第十三条合同经办部门在将合同提交审查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完整填写的《合同审核表》。
2、待签署的合同文本及其附件。
3、重大事项合同应附有项目简要说明和可行性说明材料,以及公司主管领导已经审批的签报。
4、其他必要的背景材料。
第十四条法务专业人员可要求经办人员补充相关事实材料,经办人员应予以配合。法务专业人员与合同经办部门意见不一致时,应共同协商,协商后仍不能达成一致的,应上报公司领导决定。
第十五条公司保险合同内容的拟订和后续管理由产品开发部和相关部门负责。
第十六条格式合同内容经审批程序通过后,相关经办部门可在其职权范围内与合同对方当事人订立,无须将合同送审,如人事聘用合同,保险代理合同等。如格式合同订立过程中,需要对合同内容进行修改,则应按正常程序进行审批。
第十七条合同经办部门对已经审核通过的合同,如需变更,需重新履行审核程序。
第十八条分公司各部门以公司名义对外订立的合同,原则上应由公司领导在合同文本上签字。必要时可由公司授权合同经办人员代签。各分支机构以其名义对外订立的合同,原则上应由分支机构负责人在合同文本上签字。必要时可由授权合同经办人员代签。
第十九条按本办法规定以公司名义对外订立的合同,行政管理部应在合同文本上加盖公司公章。盖章时应在全部合同文本上加盖公司合同骑缝章。
第二十条未经正常审核程序通过的合同,一律不予盖章。
第二十一条合同经办人应认真审核与公司签约的对方当事人在合同文本上签字盖章的真实性。对于重大合同,如合同对方当事人在合同文本上签字的不是其法定代表人,合同经办人应要求其提交授权委托书。合同经办人应要求合同对方当事人在合同文本上加盖其合法有效的印章,即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不得同意对方当事人在合同文本上使用业务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等印章。
第二十二条合同当事人签字盖章后,合同经办人员应及时将合同正本一份送行政管理部归档保管。
分公司授权分支机构签定的合同,分支机构应将合同正本一份送行政管理部备案。
第二十三条公司对合同档案实行统一管理。行政管理部为分公司合同档案管理部门,统一管理合同文本和合同审核所涉及的相关材料。
各分支机构应比照分公司的规定对合同档案实行统一管理。
第五章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四条合同签署生效后,公司合同经办部门负责履行公司的有关合同义务,同时督促合同对方当事人严格履行其合同义务,维护合同的严肃性,维护公司利益。
第二十五条合同经办部门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完整保存公司与合同对方当事人之间的一切往来文件,建立专项的合同履行档案。
第二十六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我公司作为合同当事人没有或不愿或无力继续履行合同义务时,或者如果出现合同约定的和法律规定的合同解除事由时,合同经办部门应及时提出解决方案,并由法务专业人员对解决方案出具法律意见后,报公司主管领导。
第二十七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经办人员如有证据表明合同对方当事人没有或不愿或无力继续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及时与对方进行协商,提出解决方案,并由法务专业人员对解决方案出具法律意见后,报公司主管领导。
第二十八条合同履行过程中,我公司与其他合同当事人之间出现纠纷时,合同经办人应尽量通过协商解决合同纠纷。
第二十九条各部门、各分支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越权擅自订立合同的,或未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核自行订立合同的,公司对该部门和分支机构的负责人予以通报批评,因此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按照公司有关规定追究其相应责任。
合同审核人员未按本办法规定尽责审查合同的,或公司公章管理人员不按规定在合同文本上用章的,公司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通报批评,因此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按照公司有关规定追究其相应责任。
第三十条合同经办人员和审核人员应严格保守在合同谈判、审核、订立和履行的过程中知悉的公司商业秘密,不得向他人泄露。因此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按照公司有关规定追究其相应责任。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由行政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护士长管理办法篇六
为进一步理顺、完善陆宅小学内部管理体制,提高管理水平,依据、有关规定精神,对学校建设工程项目的勘探、设计、施工合同、材料或有关设备采购合同、技术咨询、服务合同、工程监理合同及其它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实行集中管理、同意存档。制定本办法。
1、严格执行。
2、遵守国家、市、区、局各项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
3、甲乙双方平等互利、协商一致。
1、标的(项目内容、范围等)
2、数量和质量及验收标准。
3、价款或酬金及付款方式
4、履约的期限、地点和方式。
5、合同的效力、履行的权利和义务及违约责任、赔偿方式。
6、甲乙双方法定代表或委托人签字及盖章。
7、特殊合同需经相关部门备案或见证有效。
1、设计、勘察等项目前期合同,由前期配套室经办、预决算财务室协办、主任签定。
2、材料设备采购合同。由项目负责人经办,预决算财务室协办、主任签订。
3、施工总包合同、监理合同由项目负责人经办、预决算财务室协办、主任签定。
根据工作需要,由经办人发放到相关部门和人员
1、正式合同签订后,合同经办人必须将正式合同送交资料管理员并办理签收手续,管理员按规定存放归档妥善保管。
2、合同在实施中必须加强监督管理。工程项目负责人、预决算人员应认真检查工程是否按合同规定实施,并定期或不定期向主任室报告合同履行情况。由于经办人未按规定范围及时发送合同或有关人员未严格执行合同,而在工程中产生纠纷或产生质量事故、影响工期,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3、为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严禁泄露合同机密。由于泄密而造成损失,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护士长管理办法篇七
一、工具的类型
工具包括:电脑、勘站工具、网优测试设备及附件等。
二、工具的购买、验收、入库、建账
所有工具由综合办公室归口管理。装备部应实时掌握各种工具的库存量和在项目上的使用情况,对价值较高的工具应考虑资金成本以及设备更新换代的风险,合理确定租赁和购买的比例。
2、询价、采购(租赁)、验收入库、建账。
经市场询价后,确定合格供应商。购买(租赁)的工具必须经验收才可办理入库手续,无验收、入库手续的工具费用不允许报销。所有大件工具必须建帐、编号,记载购买日期、厂牌、型号、保修期限、预计使用年限等;一套工具全部的档案资料要求有:保修卡、《使用说明书》、发票复印件、维修记录、交接单、经批准的报废申请单等。
三、领用工具
1、一般工具,分公司(项目部)负责人可直接向装备部申请,按要求填写《交接单》。因故障等原因需要再次领用新工具的,原工具须交回装备部,才可领用新工具,即“以旧换新”。
2、领用大件工具必须由分公司(项目部)负责人书面申请,报综合 办公室批准后,装备部才可发工具。
3、分公司(项目部)负责人须指定专人负责大件工具的使用、保管。
4、项目领用的工具由分公司(项目部)负责跟踪和管理。
四、工具成本的计算
租赁的测试工具按租赁价格计入项目成本,公司自购的测试工具及笔记本电脑等以相同时间的市场价格计入项目成本。库存转为项目使用以及退出项目的时间节点皆为领用(或寄出)工具的当天。外租设备成本的计算以公司与出租方实际结算为准。
综合办每月10日前给分公司(项目部)提交一份前一个月的工具成本报表。
五、工具交接手续
工具保管、使用人发生变化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工具交接地在 外地的,“交出人”可先通过公司的邮箱将《交接单》发邮件给“接 收人”,同时抄送分公司(项目部)及工具管理部门相关人员,“接收 人”确认后将电子版的《交接单》发给分公司(项目部)及工具管理 部门相关人员。纸质的交接双方签名的《交接单》原件寄到公司,工 具管理部门收到双方签名的纸质《交接单》本次交接手续完毕。
工具管理部门将“交接人”“接收人”签名的纸质《交接单》原件须编号后存入该设备的档案。(《交接单》上应注明交接时工具的状态)
六、工具归还
1、项目结束后,领用人应及时将工具归还到装备部,装备部在收到工具,检查完好,办理入库手续后,对领用手续做销帐处理。
2、遇人员离职或请长假时,分公司(项目部)和装备部必须通知并
监督完成工具交接。
七、损失赔偿
1、工具使用人未能妥善保管造成工具丢失、损毁后,分公司(项目 部)应及时上报装备部。
2、装备部根据丢失、损毁工具使用年限折算赔偿价格。超过折算年 限仍能正常使用的工具按市场价格确定,填报《工具赔偿表》,提交 综合办公室审核、总经理批准。
3、工具赔偿款由财务部通过扣工资、奖金、报销款、工程款等方式 收取。个人赔偿不足的部分由所在分公司(项目部)承担。
4、未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发生工具丢失、损毁的,在丢失、损毁 前未办理交接手续的所用使用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5、分公司(项目部)和装备部未尽到通知、督促工具交接义务发生工具丢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八、工具的保管
对项目使用中的工具,分公司(项目部)须指定专人保管、合 理使用,并通知到工具管理部门的相关人员。库存工具应保管在公 司指定的安全地方,综合办负责工具的日常检查、校准、定期充放 电等必要的维护和保养,保证工具处于随时可以正常使用的状态。因保管不当造成工具损坏的,追究保管人的赔偿责任。
九、工具的维修
行。私自维修的费用不予报销。公司同意分公司(项目部)在工具使用当地维修的,应严格在报修项目、价格范围内进行,否则,超出部分不予报销。
十、工具报废
如果工具正常老化已不堪使用或修理成本太高,由装备部申请报废,综合办审核、总经理批准后,在该工具的台账上登记报废时间及处理情况,属固定资产的工具应同时通知财务部做销账处理。纸质的报废手续材料必须在报废手续完毕后10日内存入该工具的档案。
发生丢失的工具,在赔偿处理完毕后10日内必须办理报废手续。
十一、工具盘存
2、盘盈、盘亏的情况应及时报告,申请处理,做到账实相符。
本办法于2012年4月1日起实施,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和修订。
xxx公司
年月日
护士长管理办法篇八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档案管理工作,保证档案的完整性及保密性,理顺工作程序,明确工作职责,根据《档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档案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1、公司档案工作实行二级管理,一级管理是指公司总经理工作部的统筹管理;二级管理是指各部门的档案资料管理工作。
2、公司总经理部设档案管理员一人,负责公司各类纸质和实物等档案的集中归档、保管和利用。
3、各部门指定专人负责收集及整理本部门档案并及时交总经部档案管理员归档。
第三条 档案归档范围
1、凡是反映公司发展、生产经营、企业管理及项目(工程)建设等活动,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资料均属归档范围。
2、凡属归档范围的文件资料,均由公司集中统一管理。
3、归档的文件资料,原则上必须是原件,原件用于报批不能归档或相关部门保留的,公司保存原件的扫描件或复印件。
4、凡公司业务活动中收到的文件、函件承办后均要及时归档;以公司名义发出的文件、函件要留底稿及正文备查。
5、由公司对外签订的商务合同,应至少保留两份原件,总经理工作部及市场营销部门各保存一份。特殊情况只有一份原件时,交由总经理工作部档案室保存,市场营销部须保存一份原件的复印件。
6、在归档范围内的其他资料,各部门档案管理员整理后连同有关资料移交总经理理工作部。部门需要使用的可复印或复制资料,归档范围外的由各部门自行保管。
7、公司各部门归档资料详见附件一《归档资料清单》
第四条 档案保管制度
1、公司总经理工作部设存放档案的档案室,要求做好防火、防盗、防潮、防虫等安全措施。各部门应根据保存档案数量,设置存放档案的箱柜。
2、各部门将收集、整理的归档资料交总经理工作部统一归档,编制归档目录,填写《档案交接表》。
3、为便于查阅,各部门档案管理员要对归档资料科学地编制分类目录,公司档案管理人员要将各部门档案分区域摆放,并科学编制检索目录。
4、档案要按部门及年份分类、分卷装订成册,保管要有条理,主次分明,存放科学。
5、库存档案必须做以帐物相符。
6、根据有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确定档案保存期限,每年年终据此进行整理。经确定需销毁的档案,由档案管理员编造销毁清册,经公司领导及有关人员会审批准后销毁。销毁的档案清单由档案员永久保存。
9、严格遵守档案安全保密制度,做好档案流失的防护工作。
10、凡公司工作人员调离岗位前必须做好资料移交工作,方可办理调离手续。
第五条 借阅管理
1、档案属于公司机密,未经许可不得外借、外传。外单位人员未经公司领导批准不得借阅。
2、员工借(查)阅档案资料,须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并将审批后的《档案借阅审批表》递交给档案归属部门的档案管理员办理取档手续。
3、借出档案时,档案管理员应在借出的档案位置上,放置代替卡,标明卷号、借阅时间、借阅单位或借阅人,以便查阅和催还。
4、阅档必须在办公室、会议室等指定的地方,不得携带外出。需要借出档案的,须经总经理批准。
5、借阅部门(人)在档案资料使用完后,要按期归还。借出档案材料的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一周,必要时可以续借。过期由总经理工作部档案管理员催还。需要长期借出的,须经分管领导批准。
6、借阅档案资料者必须妥善保管档案资料,不得任意转借或复印、不得拆封、损污文件,归还时保证档案材料完整无损,否则,追究当事人责任。
7、借出档案材料,因保管不慎损坏或丢失时,要积极追查及时补救,及时妥善处理并报告总经理。
第六条 各部门档案管理人员每年年末对档案进行一次清查,督促未归还档案及时归还入库,逾期未归还档案者将纳入考核。
第七条 公司商务合同、重要的办公会记录、股东会会议材料等重要档案,须经总经理批准方可在指定范围查阅,且不准外借。
第八条本办法由公司总经理工作部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