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卫生监督工作总结简报(汇总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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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监督工作总结简报篇一
一、以创建“六有”支部为契机,积极推进党建工作
(一)开展创建学习型党支部活动。通过中心组理论学习、召开民主生活会、十八大专题辅导会和观看警示教育片等形式,充分调动党员干部学习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不断提高党员干部的政治素质、理论水平和拒腐防变的能力。
(二)开展“三好一满意”活动。通过创新卫生监管模式,加强队伍能力建设,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提升执法形象,以解决群众关心的突出卫生问题,切实做到服务好、质量好、作风好,让群众满意。
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升行政服务效能
经上级行政部门批准,我所制订出台了“简化卫生行政许可审批程序”、“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承诺制”等简政放权相关文件,进一步缩减审批环节和审批时限,提高办证效率。并根据“两集中三到位三化服务方案”要求,进一步整合内部机构,归并职能,撤销受理发证股,设立行政审批服务股,所有行政审批事项由行政审批服务股“统一受理、统一办理、一个窗口对外”。
今年8月,我所对卫生行政许可项目进行梳理、分解,实行网上受理,并在县行政审批服务网公布办理程序。经营者不用到办证窗口,只要轻点鼠标,通过登录网上办事大厅就可以下载表格,上传资料进行网上申请、查询办理进度。
三、全力做好创建省级文明县城迎检工作
为确保文明县城考核验收工作顺利进行,我所突出重点,全面推进,对照《xx县今年创建广东省文明县城任务分解一览表》,制定《xx县卫生监督所创建省文明县城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要求。及时召开会议,传达上级精神,解读工作指标,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我所责任项目少失分,得高分,确保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卫生环节达到验收标准,为完成迎检任务创造了有利条件。今年11月,顺利通过省文明县城测评小组验收。
(一)行政审批工作
截至10月20日,我所共网上受理公共场所行政许可申请372宗,网上办结366宗(包括中途办结)。换发卫生许可证300户,其中公共场所271户、自来水厂28户、放射诊疗许可证1户;新发换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332户,办理医师、护士执业注册240人。
(二)卫生案件稽查及投诉处理情况
今年,共接到转办案件9宗;群众投诉26宗,其中网上投诉20宗,电话投诉6宗;查处医疗机构违法违规行为20宗,无证行医7宗;查处公共场所经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8宗。所有投诉处理结果均及时电话或书面反馈投诉(举报)人。
(三)卫生协管工作
我县22间乡镇卫生院均设置卫生监督协管站,每间协管站配备3-4名协管员负责辖区内的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发现问题按要求及时上报。今年,全县22间协管站共巡查医疗机构1451户次;公共场所1074户次;生活饮用水119户次;学校259户次;巡查中发现非法行医9间。我所协管办在第三季度对各卫生协管站工作进行了考核,从今年的考核情况来看,各协管站都能达到良好以上的程度。
(四)培训提升工作
我所采取订购书籍、外出学习、举办培训等措施,进一步巩固业务知识。订购《卫生监督检查实务指导》、《卫生行政处罚执法规范》等工具书并组织学习;四次组织业务骨干到省所、市所参加卫生监督信息网报、学校卫生、放射卫生、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等业务培训;今年5月,我所邀请了市卫生监督所专家对公共场所快速检测仪器设备使用和维护知识进行专门的技术指导和培训。
1、实行量化分级管理。目前,我县实行了住宿场所、游泳场(馆)、美容美发量化分级管理,量化分级评审工作有序进行。截至11月,我县辖区共申报a级经营单位4户(住宿场所);b级经营单位16户(住宿场所7户,游泳场(馆)3户,美容美发6户),量化率达100%。
2、推行档案管理制度。为准确掌握各单位底数,提高日常监督覆盖率,我所及时组织开展调查摸底,认真整理行业档案,推进各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卫生管理档案。今年率先在县城范围内加大了公共场所建档工作力度,促使建档率达到了90%以上,并从县城向乡镇辐射,逐步推进各乡镇公共场所经营单位的建档工作。
3、餐饮具集中消毒专项整治。今年7月,我所联同县疾控中心开展了餐饮具集中消毒整治活动,共出动40人次,7车次,对全县8家集中式餐饮具消毒单位进行现场检查,并采样送检。根据县疾控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显示所有抽检样品均合格。
4、“五小”行业的卫生监管。针对“五小”服务行业存在的卫生条件差、设备简陋、从业人员素质低等问题,采取“科室包片、监督员包单位、责任到人”的办法,建立网格化管理模式,每日上街、入户进行检查,并联合县工商、文广、药监、疾控等部门组织开展了专项整治活动,督导各类公共场所按行业特点,健全卫生设施,加强卫生管理,改善经营环境,有效保障消费者的健康权益。
5、确保饮用水健康。我县共有25家集中供水单位,13家二次供水单位,5家农村学校自建设施供水单位。今年,我所共出动135人次,41车次,对以上供水单位进行全覆盖的监督检查,共发出卫生监督意见书118份。对采购水处理剂、涉水产品及时索证,完善化验室的设施设备,配备专业化验人员等存在问题要求限期整改,并督促各供水单位单位进一步加强制管水人员的培训工作,改进饮用水生产工艺流程,提高水质自检能力,以确保人民群众的饮水安全。
目前,我县共有30家医疗机构设有放射科,持有《放射工作人员证》的放射工作人员72人,并全部建立职业健康档案;大部分放射机构都设有专(兼)职管理人员,并建立了与开展的放射诊疗工作相适应的工作制度;各乡镇卫生院均配备工作人员防护用品和受检者个人防护用品,正确设有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和工作指示灯。但仍有8间乡镇卫生院及1间民营医疗机构未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
(七)医疗消杀监督和打击非法行医工作
1、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根据市卫生局今年打击非法行医的有关工作部署,我所制定了《xx县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全年共出动执法人员946人次,车辆163台次,查处违法违规的持证医疗机构12间次,取缔无证行医62间次、清理非卫生技术人员18人;拆除医疗广告招牌67个,没收医疗器械25件、药品130箱;共立案查处75宗,移交公安部门4宗,刑事拘留1人;对移交后继续非法行医6宗案件又复函公安部门加大打击。
2、医疗广告整治情况:根据《工商总局等八个部门关于开展整治虚假违法医药广告专项行动的通知》,结合市局《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医疗广告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我所在3月召开了民营医疗机构卫生监督工作会议。并出动执法人员180人次,车辆36车次,检查医疗机构90家,拆毁(收缴)户内外广告招牌招贴125个。对25间违法发布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给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共记146分,并对存在问题发出整改意见及现场警告的处罚决定。
3、医疗废物处置监督情况:大部分医疗机构都制定了医疗废物管理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和应急方案;对医疗废物按照规定进行分类收集,严格执行医疗废物转移联单制度,避免了转移过程中的流失;医疗机构不存在医疗废物泄露流失事故及非法买卖等不规范处置的现象。
4、疫情控制和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各医疗机构均制定有传染病疫情报告和消毒隔离制度,建立传染病登记本和报告卡,并配备专(兼)职人员,及时上报传染病疫情。能按要求做好本单位的消毒管理工作,尤其做好门诊部的发热诊室、消毒供应室、手术室等重要科室的消毒隔离工作。除本单位每月进行自我检测外,县疾控中心每季度进行一次消毒灭菌效果监测,严格控制院感和传染病疫情的发生。但抽查中也发现个别单位有漏报现象。
5、临床用血监督情况:今年,我所开展了医疗机构临床用血专项监督检查,共检查县直医疗机构及乡镇卫生院临床用血26间。重点检查医疗机构血液来源、临床用血审批情况、输血前检测情况、血液储存等情况。检查发现,各医疗机构均能认真贯彻执行卫生部《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等法律法规,严格临床用血管理、技术操作规程,做到科学合理用血,尚未发现违法违规采血、供血和用血的行为。
在县教育局的配合下,我所在今年春季对全县103所中、小学校及62所托幼机构开展了专项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饮用水安全及传染病防控情况。检查中发现大部分学校对卫生安全工作都较为重视,能按照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建立健全了卫生管理组织机构,制定了各类传染病防控制度、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等,且各类制度落实情况较好,能基本达到学校卫生相关标准。
五、明年工作思路
一、加强卫生监督机构能力建设,强化内部管理
(一)加强卫生监督信息建设。尽快解决卫生监督信息网络直报的存在问题,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合理设置人员权限,确保监督信息及时准确上报。
(二)加强卫生监督队伍建设。积极参加省、市组织的有关培训工作,努力做好内部常规培训工作,提高卫生监督执法水平。
(三)加强内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着装风纪、工作纪律、考勤制度、学习制度建设,实现内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
二、突出卫生执法工作重点,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1、全面推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做好公共场所经常性卫生监管。同时加大宣传力度,使服务对象认识到量化分级和等级评审工作的益处,并能够积极主动配合评审工作,逐步提高等级。
2、在今年二次供水专项整治基础上,继续开展二次供水单位整治行动,严厉查处二次供水设施不清洗、不消毒、不备案等违法违规行为。协同供水主管部门对全县各乡镇水厂进行摸底调查,积极推进水厂改造达标工作,进一步提高我县供水卫生安全水平。
(二)继续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
1、继续加强整治擅自扩大诊疗范围、私自转让或变相出借、出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聘用非法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等违法行为。
2、深入开展医疗服务市场整顿治理,严厉打击无证行医、游医药贩、非法坐堂行医的违法行为。
3、加大对违法虚假医疗广告的监督管理力度,严厉惩治虚假违法医疗广告,切实规范医疗广告市场。
(三)规范卫生行政执法行为,树立良好卫生监督形象
1、建立健全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规范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确保卫生行政处罚公正、公平。开展卫生行政执法案卷评价审查和卫生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及时纠正和查处卫生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的行为。
2、认真贯彻执行卫生部《卫生监督稽查工作规范》,切实加强卫生监督稽查工作。组织开展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的专项稽查,注重规范和严格行政许可,树立依法行政和依法监管的理念。
3、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各种形式结合专项行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全面宣传卫生监督工作,努力为卫生执法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树立卫生监督队伍的良好社会形象。
卫生监督工作总结简报篇二
为了切实做好全镇卫生监督协管工作,我院年初制定了《通挽镇卫生院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实施方案》,召开了全院职工、全体村医卫生监督协管工作会议,成立了领导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分管副院长担任副组长,不断健全完善我院卫生监督协管工作机制,为我院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顺利实施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为使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我院分别于4月、9月派出工作人员参加上级举办的卫生监督协管员培训班6人次,分别组织全院职工、全体村医开展卫生监督协管知识培训2次,重点就卫生监督协管相关法律法规、食品安全、学校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公共场所卫生等方面进行了培训,分别于6月、12日组织到通挽街开展相关宣传活动1次,通过培训、宣传,不断提高我院协管员、村卫生室信息员的业务能力,增强了广大人民群众卫生监督相关法律法规知识,使他们对卫生监督服务工作的重要性有了更深一步的了解,提高了他们的卫生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1)开展食品安全信息报告,在辖区开展了卫生监督巡查1次。
(2)开展职业卫生咨询指导,在辖区开展卫生监督巡查和医疗服务过程中,发现从事接触或可能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服务对象,做好相关记录,并对他们进行了针对性的职业病防治咨询、指导。
(3)开展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4次,主要是对农村集中式供水单位及学校饮用水卫生进行巡查指导,于12月12日协助上级卫生监督机构对辖区内尚黄村自来水站开展巡查指导1次。
(4)开展学校卫生监督巡查2次。主要是对学校传染病防控等学校卫生工作进行了巡查指导。
(5)开展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巡查,对辖区内村卫生室、个体诊所进行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巡查4次。
(6)开展公共场所巡查指导,对辖区内美发店、旅店进行巡查指导2次。
学校卫生监督巡查未发现存在安全隐患,饮用水无污染现象,村卫生室、个体诊所未发现有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现象。所有美发店均无卫生许可证,大部分没有健康证,一次性刀具有重复使用现象,竹林旅店没有卫生管理组织和卫生管理制度,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针对上述问题,分别对负责人进行了口头宣教、责令其限期整改,同时上报县卫生监督所。
1、卫生监督协管员、信息员业务能力有待提高;
2、公共场所负责人卫生意识较差,配合表现较差;
3、部分村级自来水站没有管水员,大部分管水员没有进行健康体检;
4、学校卫生管理制度不健全。
1、加强培训,提高卫生监督协管人员、信息员业务水平;
4、加大督导力度,促使各项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真正落实到位,取得实效。
卫生监督工作总结简报篇三
1、加强对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的领导,将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列入工作日程,举行专题工作会议4次,研究决定相关事项完全落实。
2、已经成立由分管院长为组长、公共卫生科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落实了职责制。
3、安排协管员、信息员,负责协管及相关信息报告工作。
4、每周或在节假日期间,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5、结合我乡实际问题制定实施方案,对本辖区安全存在的薄弱环节加强整治,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整治行为,以事故为教训,加大对卫生的宣传和督察力度,并积极配合县级相关部门开展督察和检查。
半年以来是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艰巨,任重道远。近半年来,我院虽然对卫生监督这个工作有了初步认识,但由于对这个岗位的工作经验不足,理论水平薄弱等原因,在必须程度上会影响工作的开展,今后为适应新时期的工作要求,我们将严格要求自我,使自我的理论水平、思想觉悟和工作本事不断提高和提高;工作进一步强化职责意识、依法行政意识,慎重对待每项工作,认真学习卫生法律、法规等相关法律知识,学习业务知识和技能,强化终身学习的意识,克服和改善不足,为卫生监督工作尽一份微薄之力。
卫生监督工作总结简报篇四
认真贯彻实施《食品卫生法》,加强对我辖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于20xx年3月对全乡餐饮单位、公共场所、农村饮用水、医疗机构、职业卫生进行了监督检查。
(一)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实施情况
按照县卫生局、县卫生监督所有关文件要求,我乡卫生监督组继续推进餐饮业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对辖区9家餐饮单位进行了日常卫生监督工作。
(二)“清无”整治工作情况
按照《食品卫生法》对我辖区无卫生许可证和无有效健康证的餐饮单位进行了全面整治,对辖区一家无卫生许可证和健康证的餐饮单位下发了停业卫生监督意见书,要求其办理有效食品卫生许可证和健康证后方可开业。
(三)食品卫生管理员培训情况
为提高我辖区的餐饮单位卫生管理水平,进一步实施《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保护消费者的身体健康,我院卫生监督组在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举办了两次餐饮单位负责人和食品卫生管理员培训班和两次学校负责人和食品卫生管理员培训班,共培训20余人次。
进一步加强食品卫生,特别是学校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净化校园周边环境,我院卫生监督组组织卫生执法人员对辖区徐家堡中学食堂进行了全面的检查。对徐家堡中学学校食堂全部进行了整改,通过整改,学校食堂达到c级以上标准。
加强公共场所专项整治工作,定期向社会公告监督监测状况,重点对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卫生设施进行监督。全辖区共有公共场所22家,其中美容美发店10家,浴室12,持证率90%,监督覆盖率达100%,监督检查户50次,监督频率为2户次,从业人员体检150人,实际体检135人,体检率90%。
今年3月份,按照卫生局《打非》文件精神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执业医师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护士管理办法》对全乡31家医疗单位进行监督检查,监督覆盖率达100%。,确保了医疗安全,为提高医疗质量和净化我乡医疗市场起到了良好的促进作用。
存在问题:
1、新的执业医师法的实施,导致以前的个体医无法换发新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且又无报考执业助理资格,导致这部分个体医成为无证行医,这个遗留问题还待解决。
2、食品量化分级管理还不够彻底,部分群众还不够重视,以后需要加大宣传,引起群众的重视,利于开展工作。
卫生监督工作总结简报篇五
开展机关效能建设,建立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政务公开制;公开办事程序、收费标准;简化办事程序,缩短申请办证时间,为群众办证提供方便,使办证效率大大提高,得到群众的好评。
今年以来,采取走出去,先后5次27人(次)参加自治区、地区级举办的培训班。收到良好效果。大大提高了卫生监督人员的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
了让群众更多地了解卫生法律法规,配合专项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充分利用电视、宣传车、设咨询点、宣传单等宣传形式,大力开展《食品卫生法》、《传染病防治法》和“食品安全行动”等专项宣传活动。3月份开展《3.15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4月份,结合在和田县郎如乡流行“腮腺炎”和感防控工作,开展了《传染病防治法》、《知识产权》执法宣传,出动宣传车3辆次;到全县乡镇开展《食品卫生法》及食品安全行动宣传;5月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发放宣传资料2500余份,悬挂横幅标语2条,出动宣传车4辆次,咨询活动4天。通过大力开展宣传,使广大群众更多地了解卫生法律知识,更好地配合我们的监督执法工作,收到良好的效果。
(一)卫生行政许可
为了作好实施前准备工作,依法开展卫生行政许可,了解《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明确本级卫生行政许可条件、程序、期限,规范行政许可行为。对卫生行政许可实行服务承诺制、一次性告知制、否定事项报备制、公开卫生许可审批程序、审批期限、准入条件和收费项目,为申办者提供须知等材料,热情接待申请人,耐心解释和指导申办人填写有关申请材料等,一年来受到群众的好评。同时,严格把好准入关,逐步提高准入条件,使生产经营场所、卫生状况得到进一步改善。
(二)传染病防治监督执法
为加强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和禽流感防控工作,今年4月份、8月份、9月份,在地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组织指导下,我监督所的配合下,对全县乡镇医疗机构进行执法检查,全县共检查县级医院1个、疾控(防疫)机构1个,乡镇卫生院12家,对发现存在问题的单位提出整改意见进行整改。
34、公共33),发放健康证 752 个(检查体检中发现梅毒11例,乙肝11,均已调离食品工作岗位)。一年中共出动卫生监督执法人员185人次,监督车辆56车次,对辖区内的餐饮单位进行了全面监督检查,对不符合条件的单位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改正。发放监督意见书20余份。案件率为0。监督覆盖率为100%。
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剂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宣传材料1500余份,和餐饮单位签订承诺书、责任装86份,培训学校分管食堂校长、卫生管理人员等200余人。6月20-22日开展了食品安全宣传活动,共出动卫生监督执法人员10人次,车辆3台次,设立咨询台4次,发放宣传单2500余份。
3、4月份对全县辖区29所学校学生食堂及校周围边食品摊点进行全面联合有关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符合卫生的食堂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改正,取缔一批校园周边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摊点。结合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的要求,要求各学校对食堂进行合理整改和布局。9月份开展学校传染病防治检查工作共检查学校29家,有食堂的14家,制定学校传染病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21家,健康教育纳入年度教学计划的29家,配备卫生技术人员的3家,疫情配备人员的25家,因病缺勤登记的19家。
4、做好重大会议、接待的卫生监督工作:今年共参加政府重大会议、接待工作的食品卫生监督3次。针对各种接待不同特点,先前制订可行卫生监督方案,指导接待宾馆(饭店)做好接待前各项工作,强调食品安全的注意事项,按各自工作职责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制,保证接待工作的食品卫生安全。
对辖区供水单位进行卫生监督,全县共有水厂11家,对供水单位11家进行现场卫生监督检查,对部分供水单位的出厂水、管网末梢水进行监测,共抽检11份,合格11。
(五)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
1、医疗机构废弃物专人管理情况,为了加强医疗废弃物管理,避免其流入社会,造成医源性污染,危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部分医疗机构对医疗废弃物的管理未明确职责,责任到人。全县11个乡镇,共有各种医疗机构32家,其中县级4家,乡镇卫生院12家,个体诊所16家。为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避免周围环境遭受医疗废物的污染,造成疾病的传播,我所极为重视,多次进行监督检查,不断提高医疗管理人员对医疗废物管理的认识,确保医疗安全规范有效。要求各医疗机构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内容包括:医疗废物来源、种类、重量及者数量、交接时间、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医疗卫生机构应当配备符合要求的医疗废物暂时储存设施、设备,暂时储存点设有明显的警示标志。提高全体工作人员对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认识。
2、今年以来为加大对医疗服务市场的监管力度,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严格按照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方案的要求,有步骤的开展工作,重点对本辖区内非法从事医疗美容、口腔、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黑诊所”、超范围开展诊疗项目的医疗机构、非法的专项整治工作,监督检查各类医疗机构25次。
3、医疗市场整顿工作: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县医疗市场的管理,依法加大对医疗市场的执行力度,规范医疗机构的执业行为,维护医疗市场的正常秩序,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就医环境,在加强日常监督的基础上开展了对医疗市场的专项整治。根据有关文件精神我所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食品药品市场检查,共检查药品经营企业21家,乡镇卫生院5家,个体诊所5家乡镇巴扎市场1处联合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和工商局取缔无《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经营第三医疗器械企业1家,取缔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个体诊所1家,查扣巴扎市场上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的药品51个品种,货值金额800元,检查保健食品、化妆品兼营企业52家,联合工商局下架“三无”品种的化妆品三个品种。针对存在的问题均给予了限期整改并限期进行了检查。
(一)监督执法经费不足,交通、通讯、取证工具缺乏。致使监督覆盖率、发证前卫生审查率、餐饮具的抽检率、从业人员体检率等都与“卫生工作规范”的要求相差甚远。对远离城区的乡镇的食品经营单位,不能保证经常全面巡回监督,很多监督检查工作只能委托当地卫生院的防保机构代劳,难以达到卫生规范要求。
(二)所执法人员素质偏低,一定程度上影响各项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质量。
(三)卫生防疫体制改革后,由于各项协调工作没做好,致使监督监测采样难以同步开展,一定程度上影响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正常运行。同时乡镇一级从业人员体检未明确,致使乡镇一级从业人员持证率低,存在较大的隐患。
(一)继续加强内部管理,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维护良好的工作秩序。
(二)认真开展效能建设和行风评议活动,改善服务质量,树立文明执法窗口形象。
(三)继续加强监督人员的业务培训,采取多种形式,提高卫生监督人员业务水平和思想素质,转变观念,广开思路,开创卫生监督新局面。
(四)加大卫生监督执法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的卫生法律知识和对卫生监督执法的认识。
(六)积极争取政府落实卫生监督执法经费,以保证工作正常开展。
卫生监督工作总结简报篇六
我院在乡教育管理中心的配合下,在春秋季学校开学初进行了专项监督检查,共检查学校3所,托幼机构3家;以饮用水卫生管理措施的落实情况、供水设施卫生状况及饮用水水质情况为重点,加强辖区内学校、幼儿园饮用水卫生的监督检查;督促指导学校、幼儿园按照卫生部、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建立和完善传染病防控制度,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加强校舍、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卫生保健室配备等基本卫生条件的建设管理,教学卫生环境开展监督检查。
通过检查,发现我区绝大部分学校对学校卫生工作都较为重视,各学校基本上按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为学生提供了充足的水源,饮用水桶加盖加锁;在传染病防治方面,绝大部分学校均有相应的上报制度,应急预案及措施。
为切实做好传染病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卫生院对辖区内托幼机构开展防控传染病卫生监督检查。
重点检查了幼儿园的晨检、因病缺勤登记报告和健康教育等工作情况,环境、设施、生活用品等清洁消毒情况;建立健全传染病防控管理组织,制定并落实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完善传染病疫情报告、登记工作。检查中看到,受检的幼儿园、小学均制定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建立了晨检制度及学生复课证明审验制度;利用课间及学生放学(离园)时间对教室进行空气消毒,用84消毒液对玩具进行涂抹、浸泡消毒,对扶手、门把手等进行擦拭消毒。各单位防控措施已经非常到位,但仍存在消毒场所留有死角、消毒剂没有索取生产厂家卫生许可证等问题。卫生监督员当即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提供落实措施的具体方法。并现场下达了卫生监督意见书,要求各幼儿园严格按照《传染病防治法》,预防控制措施做好传染病病预防控制工作。
在检查中我们发现,我镇学校卫生管理工作的发展还存在着一定的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消毒场所留有死角、消毒剂没有索取生产厂家卫生许可证,没有生活饮用水管理制度,没有建立建全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现丶收集丶汇总与疫情报告管理工作制度,有个别学校未开展学生晨检工作以了解学生出勤或健康状况等,针对存在的问题卫生监督员均作了现场检查笔录和卫生监督意见书,要求存在问题的单位限期整改,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再次复查。
由于学校卫生安全工作社会影响大,我院将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落实责任,督促全镇各学校牢固树立卫生安全思想,同时学校法人应作为卫生安全第一责任人亲自抓学校卫生安全工作,要加强制度的健全和落实,克服麻痹大意和掉以轻心的思想,严防各类传染病的发生,确保广大师生员工的卫生安全。对有严重违反卫生法规的行为,将根据违法事实,依照相关卫生法规进行严处,并将检查及处罚结果进行通报。
卫生监督工作总结简报篇七
20xx年的卫生执法监督工作,在局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在省厅具体指导下,以推行依法行政、整顿市场经济秩序为突破口,大力加强了卫生系统内的法制建设,特别是在防治非典工作的特殊时期,全市卫生工作坚持依法监督和实施各项卫生法律法规,使各项卫生执法监督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为维护广大群众正常生活秩序,保护人民健康作出了一定贡献。
自年初以来,我们紧紧依托卫生法制建设工作,下大力气,狠抓了各项法律、法规的落实。
1、认真落实了行政执法目标责任制。按照省卫生厅和市法制处印发的《行政执法目标责任制》的要求,结合全市卫生执法的工作实际,制定了考核方案,落实了责任制。尤其在防治非典工作中,层层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实施首问负责制,进一步明确了各级卫生医疗、防疫部门的职责和任务。
2、结合非典防治工作,狠抓了《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办法》、《非典型肺炎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的宣教工作,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使这些法规在防治非典的特殊时期更加深入人心。同时组织多次培训班,采取以会代训的形式,使广大医务工作者,尤其是工作在抗击非典第一线的人员能够熟练掌握这些法律法规,依法防治非典。并于6月份对全市的《传染病防治法》执法情况进行了检查。共检查二级以上医院43家,乡镇卫生院126家,村卫生所2余家,个体诊所6余家。
3、狠抓了《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工作。今年是职业病防治法颁布的第二年,为深入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结合当前的防治非典工作,于4月25日至5月1日开展大规模的《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向广大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进行宣传,切实在用人单位和企业内部建立起依法预防职业病的机制,使广大劳动者真正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切身利益。全市共出动监督人员2余人次,设宣传站点15个,挂过街横幅26条,张贴宣传组图4多张,发放宣传单2余份。
4、始终把《食品卫生法》和《黑龙江省食品卫生管理条理条例》的宣传工作,当作重点工作来抓,结合非典的防治工作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宣传,组织监督员到企业结合日常监督检测,进行长期的宣传工作,帮助企业科学预防食源性疾病和提高卫生环境质量,使广大业主、广大消费者的卫生防范意识有了进一步提高,增强自觉守法经营意识。
5,按照声卫生部的统一要求,明确要求自5月1日起全市各级卫生监督执法部门停止使用老式执法文书,统一更换成新版的执法文书,所有老式文书立即予以废止,进一步规范了执法监督工作行为。
按照卫生部和省卫生厅的统一部署,我市积极加大卫生体制改革的运做力度,特别是在非典疫情发生后,尽快完成我市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的建立,进一步加快我市两个体系建设,已显得迫在眉睫。为此,我们积极的与省、市进行沟通,取得政府、财政、计委等的支持,并积极努力的筹措缺口资金,加快项目的进展。现已完成了我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选址和前期规划工作,有望在年底前建成投入使用。
1、食品卫生工作。一是按照全国的统一部署,有效的开展了20xx年全国保障食品卫生安全春节大行动和20xx年全国保障食品卫生安全春季大行动。二是在全市防治非典工作中大力加强了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进一步规范了食品市场生产经营行为。三是针对非典的传播途径广,难于控制的特点,特别夏季是食源性疾病的高发季节,重点加强了对大型餐饮业的监督管理,明令禁止婚丧嫁娶等大型聚餐活动。四是联合工商、公安、技监等部门对街头食品摊床、游商散贩、无证经营等进行了彻底的清理整顿,净化了食品卫生市场环境。据统计,全市上半年共组织大型食品卫生检查15次,出动卫生监督人员23多人,车辆2余辆,检查各类食品生产、加工、餐饮等企业15余家,查封不合格企业12家,取缔无证摊床131个,停业整顿17家,销毁不合格食品21余公斤。
2、职业卫生工作。组织开展了职业病及职业危害申报工作。对全市的75家职业危害企业发出了重新申报职业危害项目的通知。认真开展了对放射单位的放射性物质和放射性同位素的使用监测工作。
3、公共场所卫生工作。首先会同人大、政协开展了大规模的清理整顿工作。尤其是在发生非典疫情的情况下,突出了对大中小型旅店以监督、监测,责任落实到人头,督促各类旅店、浴池等外来人员集中的场所,对外来人员逐一进行登记,并设立专人专岗,有专人负责消毒;禁止二人转剧场、补习班、等人员密集的场所停止营业,确保非典病情绝不由这些途径传入。
4、学校卫生工作。学校卫生是一个特殊的弱势群体,直接关系到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为此,我们加强了对学校周边食杂店、快餐店及校内食堂的监督管理,尤其是抓住高考、中考两次考试,联系教育、工商、公安等部门,对校园周边的各种食那杂店、小吃部、校门前的烧烤等流动摊床进行了彻底清理整顿。同时,还采取明查暗访的方式,对学校内的学生食堂和食杂店进行检查。并明确要求在“两考”期间所有食堂和食杂店一律停止营业,为广大学生营造了一个良好的卫生环境。仅在“两考”期间,全市共出动监督人员23多人,车辆5余台次,对全市的16多所中小学校的校内食堂、食杂店、小吃等4多家进行了全面检查,关停不合格的食堂3家,小吃2家,取缔校外流动摊床4多个。
5、消毒工作。对大型宾馆、饭店等消毒情况进行了专项整治。面对突如其来的非典工作,采取积极措施,购置了消毒设施和二氧化氯、过氧乙酸等消毒药品,指导企业进行消毒,并要求各企业设立专人负责日常消毒工作。二是开展大型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全市各级医疗单位的消毒人员参加了消毒人员培训班,提高其专业水平,全市共有3多人参加了消毒人员培训班。三是主动到大中型商场、火车站、汽车站、党政机关等单位进行全面彻底的消毒,羡慕与公安、铁路等部门协作,加大对出入我市的交通工具的消毒。
20xx年,我市卫生执法监督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不足:一是卫生法制建设相对滞后,还不能适应新形势下,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二是受卫生监督体制改革影响,卫生执法监督队伍还不稳定;三是卫生监督体制改革步伐较慢;以收代罚现象较普遍。四是执法力度较小。针对这些情况,我市的下步工作具体是:一是各级卫生监督部门要将防治非典工作继续当做工作重点,切实抓好日常卫生监督工作。大力加强对饮食业、公共场所、学校的消毒工作管理,要做到每餐一消、每人一消。同时,要加强对消毒工作的技术指导,使其达到预期目的。各类学校、公共场所和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在日常消毒的基础上,对人员比较集中和密度较大的学校、公共场所及餐饮业,要进一步加大对本单位环境卫生和室内用设施的消毒工作。二是年初国家食品与药品监督管理局成立后,使我们的改革受到一定冲击,受冲击的很重要原因是我们监督体制改革久拖不决。省卫生监督会议已明确提出意见,今年全省地市级卫生监督体制改革必须结束,县改革要全面推开,并且明确要求县的卫生监督所和疾病控制中心不能搞一个机构两块牌子。目前困扰我们监督事业发展的最重要原因是监督、监测不分,以收代罚、以费养人。长此以往,使我们卫生监督工作显得单薄无力,卫生执法成了社会文弱执法的代表。为此,我们必须下决心成立一支专职综合执法队伍,进而真正用法律武器捍卫卫生事业,为人民健康保驾护航。
三是继续加强对《职业病防治法》宣传贯彻落实。今年是《职业病防治法》颁布的第二年,也是我国职业卫生全面启动的一年,要借今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的良好开端,克服职业卫生底子薄、基础差的困难,力争使我市的职业卫生工作有一个新的起色,认真做好职业危害的申报工作。全面掌握本地职业危害企业数量及项目,对那些督促后仍不进行职业病危害申报的单位要依法严肃处理。各县卫生局要在摸清本地区职业病危害情况的基础上,提出本地职业危害治理计划,并报请当地政府,纳入社会发展规划,做到职业危害综合治理。按照卫生部和省厅统一部署,从5月1日开始,开展《放射工作卫生许可证》换证工作,全面掌握本地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单位数量和种类,对防护达不到标准的应用单位,一律关停整改。各县卫生行政部门要结合正在进行职业健康监护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的资质认证,加强监督。5月1日起,凡未取得资质的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从事上述工作。
四是随着法制建设进度的加快,法律、法规、规范不断更新。各县一定要加强对执法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要定期学习《全国卫生监督机构工作规范》、《执法文书规范》和《行政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我们将对我市的执法文书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如检查中发现哪个县仍在使用旧的执法文书,将追究其法律责任,并上报国务院法制局。加强各县执法队伍的软硬件建设,要加强对有关法律、法规、执法规范,企业基本情况的收集、整理、保存工作,要利用现代化的手段,建立起当地执法工作的管理系统。同时,要在财力紧张的情况下,统筹安排,加强采证、检验工具等硬件执法设备的建设,以适应新时期卫生监督工作的需要。
卫生监督工作总结简报篇八
(一)产地检疫完成情况:截止11月30日,共完成动物产地检疫110.62万头(只);共监督检查畜禽35.66万头(只),动物产品310.4吨,开出电子检疫证明:3.56万张。
(二)定点屠宰检疫完成情况:截止11月30日,完成生猪定点屠宰检疫9.84万头(只),检出病害生猪21头,1932kg;检出病害产品全部按要求进行了完害化处理。
(三)“瘦肉精”监管情况:截止11月30日,完成“瘦肉精”抽检360份,生猪定点屠宰场200份,规模养殖场160份,抽检结果全部呈阴性,“瘦肉精”抽检合格率达100%。
(四)畜禽无害化处理情况:截止11月30日,集中收集并无害化处理病死畜禽(折合成猪)共1676头,其中,养殖环节1659头,由生猪规模养殖场自行处理593头,交红河州北斗星科技有限公司收集集中处理1066头,屠宰环节17头,全部交由红河州北斗星科技有限公司收集集中处理,无害化处理率达100%。
(五)运输畜禽车辆备案登记情况:截止11月30日,完成运输畜禽车辆备案登记车辆总数112辆,其中:县内14辆、省内90辆、跨省8辆。
(一)强化养殖环节监管,从源头上确保畜产品生产安全
畜禽规模养殖场一直是我所监管的重点环节,我所对畜禽规模养殖场动物卫生监督实行双挂牌责任制,每月不少于二次对畜禽规模养殖场进行监管巡查,督促养殖场规范使用兽药、饲料等投入品,建立完善畜禽养殖记录等档案,并认真检查养殖户用药、饲料等养殖投入品使用记录,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记录等,强化“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监督抽查频率,从源头上加强了对违禁药品的监管,从养殖环节上强化了畜产品质量安全。
(二)强化检疫监管,切实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我所一是加强检疫监督,对全县检疫工作开展严格监督检查,切实杜绝只开证不检疫现象的发生,做到严格检疫;二是强化乡镇检疫工作,自20xx年7月,我县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动物检疫管理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规范我县动物检疫管理工作。三是严把调运检疫关,严格开展生猪调运前的检疫工作,并加强监督抽检。四是切实做好生猪屠宰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共进行了6次专项检疫整治,重点对定点屠宰厂进行了6次专项检查,并对检疫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整治意见,同时我所派驻官方兽医驻厂,严格做好检疫监管工作,确保病害肉品不出场,确保进入生猪定点屠宰厂屠宰检疫率100%、出场动物产品检疫合格率100%、检疫证明出证率达100%、无害化处理率达100%,防止病害猪肉流入市场,确保全县人民吃上放心肉。五是着力推进信息化能力建设,全县已经全面取消了手工出证,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全部实行在线电子出证。
(三)扎实有效抓好“瘦肉精”专项整治
我所按照省州文件要求,深入开展养殖环节整治采取日常监管和集中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强化对生猪、肉羊、肉牛养殖场(户)的监督检查,督促养殖场(户)建立、完善养殖档案,如实记录饲料、兽药等投入品的来源,并保留相关凭证;建立活畜出栏无“瘦肉精”承诺制度;加强养殖场和“瘦肉精”抽检,对确证含有“瘦肉精”的涉案线索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加强养殖场户宣传教育培训,“瘦肉精”有关法律法规要进村入户,让养殖户深知使用“瘦肉精”就是违法犯罪,提高质量安全责任意识,掌握风险防控方法;每月对养殖场按生猪、牛、羊规模数进行抽检;开展屠宰环节整治,生猪定点屠宰场每月随机抽检不少于一次30头份。
(四)加强全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
我县对辖区内畜禽规模养殖场、畜禽定点屠宰厂(场)迅速开展排查,并指导和监督畜禽规模养殖场、畜禽定点屠宰厂(场)按农业部《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对病死畜禽及其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严防养殖环节和屠宰环节病死畜禽及其产品流向市场。同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查获的走私动物及冻肉制品的无害化处理工作。督促生产经营者在有关场所配备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建立无害化处理制度,签订承诺书,落实主体责任。同时,加强日常巡查,监督生产经营者按相关技术规范及时处理病死畜禽,建立无害化处理档案,并履行报告义务。印发宣传材料、制作宣传标语,张贴宣传挂图等多种形式,普及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相关政策法规和技术知识,提高人民群众对非法抛弃病死畜禽和加工、出售病死畜禽产品等违法行为的认识,增强守法意识和自我防护意识。严厉打击收购、贩运、加工、销售病死畜禽及其产品等的违法行为,加大案件查处力度。
(五)切实做好全县非洲猪瘟防控工作
一是强化产地检疫工作,我所积极探索产地检疫与调动检疫的有机结合,自18年7月我县进一步规范了全县产地检疫工作。二是认真排查,及时发现异常情况。认真开展养殖环节非洲猪瘟排查日报告制度,对排查发现的生猪异常死亡情况,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采样送检,及时排除疑似疫情。三是严格监管,坚决防范病原传入。进一步加强生猪调运车辆备案管理,严格消毒制度,严防车辆、人员机械带毒传播病原。四是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调运生猪及其产品、使用餐厨剩余物饲喂生猪等违法违规行为。
(一)加强产地检疫工作
做好产地检疫是防止疫病蔓延的根本措施。我所将继续加强对乡镇开展产地检疫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工作。一是加强畜禽产地检疫管理,乡镇要切实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做好本辖区内的产地检疫工作,严格执行动物产地检疫申报制度。二是所上业务骨干分成二组,加强对各乡镇检疫申报点的监督指导,确保检疫申报点工作正常开展工作。
(二)加强全县畜禽规模养殖场管理
为规范我县畜禽规模养殖场(户)养殖行为,强化畜禽养殖过程监管,推行科学养殖行为,促进我县畜牧业健康发展,确保全县不发生重大动物疫情,确保畜禽及其产品安全。一是要求全县畜禽规模养殖场在调出调入畜禽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动物检疫申报点建设管理规范》、《云南省动物产地检疫工作规范》(试行)等法律法规规定,切实开展动物检疫申报。二是将有计划和步骤的在全县推行使用云南省动物卫生监督所制定的《云南省畜禽规模养殖场管理档案》。
(三)加强全县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
进一步增强做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强化责任担当,细化任务分工,扎扎实实把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抓好抓实,抓出成效。对病死畜禽及其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严防养殖环节和屠宰环节病死畜禽及其产品流向市场。要加强技术指导,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查获的走私动物及冻肉制品的无害化处理工作。同时,加强日常巡查,监督生产经营者按相关技术规范及时处理病死畜禽,建立无害化处理档案,并履行报告义务。进一步加强宣传培训力度普及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相关政策法规和技术知识,提高人民群众对非法抛弃病死畜禽和加工、出售病死畜禽产品等违法行为的认识,增强守法意识和自我防护意识。进一步落实好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贴政策严格动物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把关,对检疫不合格的动物产品,要督促有关单位和个人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切实做到“四不准一处理”。认真抓好屠宰环节和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贴政策的落实,不折不扣地将国家相关补助政策落到实处。
(四)进一步加强生猪运输车辆备案登记工作
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加大对生猪收购贩运主体及生猪运输车辆车主动物防疫相关法律法规和生猪调运相关政策的宣传力度,切实增强从事生猪收购贩运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调运生猪的责任意识,为生猪运输车辆备案管理及贩运主体信息登记工作营造良好氛围。进一步加强信息登记,加大工作力度,指导从事生猪收购贩运的单位或个人、自行运输生猪的养殖场户和自行收购运输生猪的屠宰场等及时在“牧运通”内注册、登记基础信息,严格按照《云南省动物卫生监督所关于进一步做好生猪运输车辆网上备案及监管工作的通知》(云动监(20x)4号)要求,强化生猪运输车辆网上备案,确保辖区符合条件的生猪运输车辆和贩运主体信息登记全覆盖。
卫生监督工作总结简报篇九
(一)产地检疫完成情况:截止11月30日,共完成动物产地检疫110.62万头(只);共监督检查畜禽35.66万头(只),动物产品310.4吨,开出电子检疫证明:3.56万张。
(二)定点屠宰检疫完成情况:截止11月30日,完成生猪定点屠宰检疫9.84万头(只),检出病害生猪21头,1932kg;检出病害产品全部按要求进行了完害化处理。
(三)“瘦肉精”监管情况:截止11月30日,完成“瘦肉精”抽检360份,生猪定点屠宰场200份,规模养殖场160份,抽检结果全部呈阴性,“瘦肉精”抽检合格率达100%。
(四)畜禽无害化处理情况:截止11月30日,集中收集并无害化处理病死畜禽(折合成猪)共1676头,其中,养殖环节1659头,由生猪规模养殖场自行处理593头,交红河州北斗星科技有限公司收集集中处理1066头,屠宰环节17头,全部交由红河州北斗星科技有限公司收集集中处理,无害化处理率达100%。
(五)运输畜禽车辆备案登记情况:截止11月30日,完成运输畜禽车辆备案登记车辆总数112辆,其中:县内14辆、省内90辆、跨省8辆。
(一)强化养殖环节监管,从源头上确保畜产品生产安全
畜禽规模养殖场一直是我所监管的重点环节,我所对畜禽规模养殖场动物卫生监督实行双挂牌责任制,每月不少于二次对畜禽规模养殖场进行监管巡查,督促养殖场规范使用兽药、饲料等投入品,建立完善畜禽养殖记录等档案,并认真检查养殖户用药、饲料等养殖投入品使用记录,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记录等,强化“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监督抽查频率,从源头上加强了对违禁药品的监管,从养殖环节上强化了畜产品质量安全。
(二)强化检疫监管,切实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我所一是加强检疫监督,对全县检疫工作开展严格监督检查,切实杜绝只开证不检疫现象的发生,做到严格检疫;二是强化乡镇检疫工作,自20xx年7月,我县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动物检疫管理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规范我县动物检疫管理工作。三是严把调运检疫关,严格开展生猪调运前的检疫工作,并加强监督抽检。四是切实做好生猪屠宰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共进行了6次专项检疫整治,重点对定点屠宰厂进行了6次专项检查,并对检疫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整治意见,同时我所派驻官方兽医驻厂,严格做好检疫监管工作,确保病害肉品不出场,确保进入生猪定点屠宰厂屠宰检疫率100%、出场动物产品检疫合格率100%、检疫证明出证率达100%、无害化处理率达100%,防止病害猪肉流入市场,确保全县人民吃上放心肉。五是着力推进信息化能力建设,全县已经全面取消了手工出证,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全部实行在线电子出证。
(三)扎实有效抓好“瘦肉精”专项整治
我所按照省州文件要求,深入开展养殖环节整治采取日常监管和集中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强化对生猪、肉羊、肉牛养殖场(户)的监督检查,督促养殖场(户)建立、完善养殖档案,如实记录饲料、兽药等投入品的来源,并保留相关凭证;建立活畜出栏无“瘦肉精”承诺制度;加强养殖场和“瘦肉精”抽检,对确证含有“瘦肉精”的涉案线索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加强养殖场户宣传教育培训,“瘦肉精”有关法律法规要进村入户,让养殖户深知使用“瘦肉精”就是违法犯罪,提高质量安全责任意识,掌握风险防控方法;每月对养殖场按生猪、牛、羊规模数进行抽检;开展屠宰环节整治,生猪定点屠宰场每月随机抽检不少于一次30头份。
(四)加强全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
我县对辖区内畜禽规模养殖场、畜禽定点屠宰厂(场)迅速开展排查,并指导和监督畜禽规模养殖场、畜禽定点屠宰厂(场)按农业部《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对病死畜禽及其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严防养殖环节和屠宰环节病死畜禽及其产品流向市场。同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查获的走私动物及冻肉制品的无害化处理工作。督促生产经营者在有关场所配备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建立无害化处理制度,签订承诺书,落实主体责任。同时,加强日常巡查,监督生产经营者按相关技术规范及时处理病死畜禽,建立无害化处理档案,并履行报告义务。印发宣传材料、制作宣传标语,张贴宣传挂图等多种形式,普及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相关政策法规和技术知识,提高人民群众对非法抛弃病死畜禽和加工、出售病死畜禽产品等违法行为的认识,增强守法意识和自我防护意识。严厉打击收购、贩运、加工、销售病死畜禽及其产品等的违法行为,加大案件查处力度。
(五)切实做好全县非洲猪瘟防控工作
一是强化产地检疫工作,我所积极探索产地检疫与调动检疫的有机结合,自18年7月我县进一步规范了全县产地检疫工作。二是认真排查,及时发现异常情况。认真开展养殖环节非洲猪瘟排查日报告制度,对排查发现的生猪异常死亡情况,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采样送检,及时排除疑似疫情。三是严格监管,坚决防范病原传入。进一步加强生猪调运车辆备案管理,严格消毒制度,严防车辆、人员机械带毒传播病原。四是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调运生猪及其产品、使用餐厨剩余物饲喂生猪等违法违规行为。
(一)加强产地检疫工作
做好产地检疫是防止疫病蔓延的根本措施。我所将继续加强对乡镇开展产地检疫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工作。一是加强畜禽产地检疫管理,乡镇要切实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做好本辖区内的产地检疫工作,严格执行动物产地检疫申报制度。二是所上业务骨干分成二组,加强对各乡镇检疫申报点的监督指导,确保检疫申报点工作正常开展工作。
(二)加强全县畜禽规模养殖场管理
为规范我县畜禽规模养殖场(户)养殖行为,强化畜禽养殖过程监管,推行科学养殖行为,促进我县畜牧业健康发展,确保全县不发生重大动物疫情,确保畜禽及其产品安全。一是要求全县畜禽规模养殖场在调出调入畜禽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动物检疫申报点建设管理规范》、《云南省动物产地检疫工作规范》(试行)等法律法规规定,切实开展动物检疫申报。二是将有计划和步骤的在全县推行使用云南省动物卫生监督所制定的《云南省畜禽规模养殖场管理档案》。
(三)加强全县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
进一步增强做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强化责任担当,细化任务分工,扎扎实实把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抓好抓实,抓出成效。对病死畜禽及其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严防养殖环节和屠宰环节病死畜禽及其产品流向市场。要加强技术指导,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查获的走私动物及冻肉制品的无害化处理工作。同时,加强日常巡查,监督生产经营者按相关技术规范及时处理病死畜禽,建立无害化处理档案,并履行报告义务。进一步加强宣传培训力度普及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相关政策法规和技术知识,提高人民群众对非法抛弃病死畜禽和加工、出售病死畜禽产品等违法行为的认识,增强守法意识和自我防护意识。进一步落实好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贴政策严格动物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把关,对检疫不合格的动物产品,要督促有关单位和个人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切实做到“四不准一处理”。认真抓好屠宰环节和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贴政策的落实,不折不扣地将国家相关补助政策落到实处。
(四)进一步加强生猪运输车辆备案登记工作
加大工作力度,指导从事生猪收购贩运的单位或个人、自行运输生猪的养殖场户和自行收购运输生猪的屠宰场等及时在“牧运通”内注册、登记基础信息,严格按照《云南省动物卫生监督所关于进一步做好生猪运输车辆网上备案及监管工作的通知》(云动监(20x)4号)要求,强化生猪运输车辆网上备案,确保辖区符合条件的生猪运输车辆和贩运主体信息登记全覆盖。
20xx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