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铁塔基站场地租赁合同(优质10篇)
在生活中,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协议,签订签订协议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拟定合同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合同范本,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铁塔基站场地租赁合同篇一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 租赁物名称、位于地点、数量及用途:
甲方将自有权属的下列物品(以下简称租赁物)租赁给乙方使用:
二、 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 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 租金及交付时间和方式:
1.合同履行期内,年租金为(大写:元人民币整)含税。
2.租金每年支付一次。从乙方进驻施工现场之日起30日内,乙方支付第一年的租金,以后每年的同一月份支付当年的租金。甲方必须向乙方出具地税局监制的正式发票。如甲方不能提供发票,乙方将从付给甲方的租金中扣除税金代开发票。税金低于20%的,按照20%扣除,税金高于20%的,按照实际税金扣除。
四、 甲乙双方的责任:
1.甲方必须保证租期内乙方对租赁物的使用权,如有任何第三方对租赁物提出异议,由甲方负责解决。如因纠纷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负责赔偿。
2.乙方在正式使用租赁物前将书面通知甲方,甲方保证在接到乙方 1通知后5日内将租赁物交付给乙方使用。
3.甲方必须保证乙方电力的正常使用,甲方向乙方提供10kw的电力容量。乙方所用电力通过自备电表计量,按供电部门的收费标准由乙方预付电费,每季度结算一次。
4.甲方保证在乙方对设备进行安装、检修时提供必要的配合。
5.甲方保证在乙方进行必要的房屋装修时给予必要的配合。
6.乙方自行办理安装通信设备和天线的相关审批手续。
7.甲方如发现乙方设备被人为破坏或发生故障,应及时通知乙方并协助乙方解决问题或排除故障。
8.合同签订后,甲方保证乙方正常使用租赁物,如出现争议由甲方出面解决处理。
9.甲方在乙方施工期间无偿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场地用以堆放建材、
五、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甲方在租赁期内对租赁物的权属发生变更时,本合同对新的产权人仍然有效。
2.甲乙双方在合同履行期内,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或解除时,从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之日起,本合同进行变更和解除,不经协商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合同。
六、违约责任:
1.甲方不按期如数向乙方提供租赁物时,应向乙方支付年租金20%的违约金,并赔偿给乙方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
2.除供电部门、甲方供电设施的正常检修和故障抢修以及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外,如甲方擅自对乙方进行停电时,甲方必须向乙方支付赔偿金,其赔偿数额以乙方的实际损失为准。
3.乙方没有按期、足额地向甲方交付租赁费,除及时补交租赁费外,还应向甲方支付未交部分2%的滞纳金。
4.合同履行期内发生不可抗力,双方免责。
七、合同期内乙方在租赁物上建造的各种设施、设备,其产权归乙 2 机械及其他堆放物。方所有。
八、合同期满后,租赁物由甲乙双方协商续约或由乙方拆走其建造的各种设施、设备。
九、争议的解决方式:
在合同履行中双方发生争议,首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时,双方商定由秦皇岛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补充,其补充条款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一式六份,双方各执三份,由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铁塔基站场地租赁合同篇二
基站即公用移动通信基站是无线电台站的一种形式,那么基站场地
租赁合同
又是怎样的呢?以下是本站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基站场地租赁合同范文,欢迎参考阅读。甲方(出租方):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乙方(承租方):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等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出租的场地用于设置移动通信基站(以下简称:基站)事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场地
1.1 甲方作为该场地的使用权人,同意将座落在 (以下简称:该场地)出租给乙方,作为设置基站用场地。
1.2该场地【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该场地【未】设定抵押。
1.3 【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该场地用于安装无线设备、传输设备、天馈线、天线支架、走线架以及 安装电源 等设施设备,并负责提供与此相配套的光缆或电缆入户通道。
双方约定,该场地租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租赁费用
双方约定,该场地总租金为:(人民币) 元(大写: 整)。
第四条 支付方式
4.1 双方约定该场地租金的支付方式为:乙方土建工程完成后,由乙方凭甲方提供的税务机关认可的发票,以【银行划帐】方式按照一次性支付。
4.2以上乙方向甲方支付的场地租金【含】按法律规定应当缴纳的税费。
4.3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土建完成后30日内支付该场地的租金。逾期支付的,逾期一日,则乙方每日需按该租金的万分之二支付违约金。
4.4双方约定采取其他方式: 。
第五条 设备安装
5.1甲方同意,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的 2日内,向乙方交付该场地,由乙方进行基站设备安装工作。 5.2甲方承诺积极配合乙方的基站设备安装工作,并提供通信、电力及管线位置,以及人员和车辆进出、设备材料运送和堆放、电梯和楼道使用以及临时用水、用电等便利。
5.3乙方向甲方承诺,在设备安装期间尽可能不要影响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对施工中产生的垃圾应及时进行清理,保持场地的整洁。
第六条 基站用电
(一)甲方提供
(1)该配电工程的楼内部分由乙方实施;
(2)乙方将配电箱安装在甲方的配电间内,单独安装计量电表;
(5)基站投入使用后,甲方保证按时按量向所属供电局上缴电费,保证向乙方正常供电,如遇停电,应提前 5日通知乙方,但甲方不可预计的情况除外 。
(二)乙方自行解决
(2)甲方应配合乙方接电施工,接引外电所需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七条 使用及维修
7.1甲方承诺,在租赁期内,保证乙方能正常使用基站的有关设施设备;乙方因维护和改善公用移动通信质量,更新或改造通信设备的,甲方应予以支持和配合。
7.2乙方承诺,在基站使用期间,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保证基站通信设备符合国家标准。
7.3 甲方因该场地变更使用用途的,应事先书面通知乙方,并避免对乙方的通信设备产生干扰或影响。
第八条 合同的续签
8.1 为确保公众利益,维护移动通信网络的正常运行。甲方承诺,租赁期满,乙方需续租的,甲方应予以支持,并配合续签合同。
8.2 该场地需续租的,则双方应在租赁期满前10日协商签订新的租赁合同,如本合同到期新合同未订定的,本合同的有效期将自动顺延六个月,双方应在该时间内签订新的租赁合同。
(一)在原场地租金基础上, 参考当地统计局发布的房地产价格指数,重新确定。
(二)经有资质的土地评估机构评估测算的该场地所在区域同类土地市场租金水平一次确定,评估费用由双方共同承担。
8.4在双方租赁期满但新合同未签定,或在解除本合同但乙方还未落实新基站前,甲方应继续保证基站的正常运行,不得中断通信电源,不得阻挠乙方工作及维护人员进出基站。
第九条 其它条款
9.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日生效。
9.2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本合同补充条款及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及其补充条款、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铅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9.3本合同连同附件壹式 四 份。其中,甲方持两 份、乙方持两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电话:
鉴于:
1、甲方系出租房产的完全合法、排他的产权人。
2、 乙方为发展移动通信事业、增强移动通信信号的接收效果,增强信号覆盖,改善周边的通信环境,需租用甲方场地。
3、 双方同意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场地
2.1 甲方对租赁场地享有所有权/使用权。甲方保证租赁行为已经取得产权人的同意。
2.2 甲方自行处理任何与本租赁场地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务纠纷并自行承担责任。若因甲方未能处理上述事务导致乙方损失的,甲方承担责任。
第三条 租赁用途
4.1起租日: 年 月 日,终止日: 年 月 日止。共 年 。
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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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塔基站场地租赁合同篇三
乙 方:
为适应通信事业发展,优化通信基础设施,完善网络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 房屋/场地 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作为双方共同遵守的依据。
1.甲方出租给乙方使用的租赁物位于 ,建筑面积 平方米。 具体租赁范围及位置详见附件。
2.权属情况:甲方持有该房屋所有权证号: 或房屋来源证明名称: ,房屋所有权人(公有住房承租人、购房人)姓名或名称: ,租赁物(是/否) 设定了抵押。
3.乙方承租租赁物用于基站建设、 抱杆、桅杆、拉线塔、走线架、防雷接地系统、搭建机房等。
本协议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止 。甲方应在 时双方商定年费用为,合计 整( 整),其中,税金 (实际以税务局征收为准)。按 月/季/半年/年 结算, 甲方需配合乙方完成基站建设,基站开通后 乙方收到国家正式合法有效发票( 税金甲方自负 )30天内转账支付。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不承担除本合同约定的费用以外的任何其他费用。,其中乙方应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将上述租金支付至甲方如下银行账户,若以下账户信息发生变更,甲方应提前七天书面通知乙方,否则发生款项流失,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可根据其内部的具体管理规定决定以 租赁物租金/租赁物管理费/物业管理费 名义收取本合同项下的租赁费用,由此可能产生的一切纠纷由甲方自行解决。
账 户 名:
开户银行:
账 号:
甲乙双方续签租赁合同的,租金涨幅不得超过本合同租赁费用的 。 在租赁期内,该租赁物如因赠予、继承等发生所有权转移的,本协议对新所有权人继续有效。
1.直供电方式:
甲方应配合乙方向供电局申请380v、15kw、63a 电源. 乙方自付电费。在乙方供电工程未完成及基站工程施工期间,甲方向乙方提供临时用电,电费由乙方按实际用电量付费,电费标准 。
2.转供电方式:
(1)甲方向乙方提供负荷为 30kw的380v或220v(选择一种) 供电电源,并提供供电线路安装路由。甲方配电室至乙方基站的供电线路施工及工程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在机房内安装电表一块)。甲方同时应提供壁垒接地线(根据测试结果定);并在乙方租用的基站机房建成后一周内提供电源。
(2)转供电方式下,电费根据乙方单独计量电表读取数据按实结算。每月 日前,且收到甲方提供的相应金额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法正式发票(如不能提供发票的,应提供总电费发票复印件、电费分摊表、相应金额收据等)后,乙方按 元/度以银行转账方式向甲方支付。
1.甲方保证本协议项下提供给乙方的场地权属清楚,若发生产权、出租权或有关债权、债务纠纷,概由甲方负责,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负责赔偿,乙方还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若发生甲方欲将所有权/使用权/管理权转移给第三方的情况,甲方应提前三个月通知乙方。合同对第三方继续有效。由甲方协助乙方向第三方移交权利和义务。
2.该通信基础设施,属乙方资产,甲方应协助乙方做好通信设备的安全保卫工作,以确保设备运行良好。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随意拆移通信设备,不得将该系统设备挪为他用。甲方若发现该设备系统故障或丢损,应及时通知乙方解决,以确保双方共同利益。 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场地设施损毁或灭失,甲方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3.甲方 应协助乙方办理三相五线电源的申请, .租赁合同存续期间,乙方工作人员有权随时进入租赁物进行必要的检修工作, 甲方允许乙方于租赁期内共享政策. 租赁期间,甲方不得切断租赁物的水电供应。
4.因甲方原因使本协议无法履行时,并补偿由此造成的拆迁等费用 。
5. 为确保基站能顺利安装并开通,隐蔽施工等工作,并配合必要的群众协调工作以确保本合同得以履行。 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6.其他:
1.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由乙方负责在该场地增设通信铁塔系统,并负责进行该系统的设计、安装与调试。
2.乙方应负责通信基站设施的所有投资并享有相应的所有权,甲方不得擅自对乙方的设备、设施、系统进行任何变动、拆改。
3.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终止时,乙方添置的装修物、设施、设备、系统可由其自行收回或拆除 ,届时乙方将租赁物按乙方处置后现状交还甲方,无须恢复原状。
4.在协议期内,如遇甲方需改变房屋结构等因素,应提前30个工作日通知乙方,并配合乙方进行相应设备调整。
1.租赁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对租赁物有优先承租的权利。
2.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终止本合同。 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合同终止。
(3)其他非乙方原因导致无法正常使用租赁物的情形。
4.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逾期十五日未接收甲方交付的租赁物;
(2)逾期缴纳租金超过三十天;
(4)利用租赁房屋从事违法活动。
任何一方按本合同约定主张解除合同,应当书面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之日解除。双方应于 日内办理移交手续。
1.租赁期间,一方无故解除本合同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相当于 当年年租赁费用50% 的违约金。
2.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凡本合同中约定的履行义务方未能按约履行义务的,履行义务方均应按 当年租赁费用万分之五 的标准向接受义务方支付违约金。 履行义务方拒绝履行义务或逾期履行义务超过三十日的,接受义务方均有权解除本合同。
3.如果甲方有赔偿和/或支付违约金的责任,如果最近一笔付款不足以抵扣的,则可从下一笔付款中继续扣除。
4.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款项支付方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金额的万分之五 权解除本合同。
租赁房屋被拆迁的,政府拆迁补偿政策中关于承租人所应享有的补偿款和安置权利归乙方(包括但不限于停业损失补偿、经营损失补偿、从业人员补偿、过渡费、搬迁补助费、异地安置费、装修/设备/设施/系统的补偿等),其他拆迁补偿及安置权利均归属于甲方。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协商不成的,均提请 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争议解决前,双方应继续严格履行合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终止合同的履行。
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甲乙双方的文件往来等,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一方给予另一方的通知或函件,以快递方式邮寄至本合同第一页所载的地址并以对方为收件人或以专人送至前述地址,均视为已经送达。
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肆 份,甲乙双方各执贰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铁塔基站场地租赁合同篇四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乙方(承租方):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等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出租的场地用于设置移动通信基站(以下简称:基站)事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场地
1.1 甲方作为该场地的使用权人,同意将座落在 (以下简称:该场地)出租给乙方,作为设置基站用场地。
1.2该场地【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该场地【未】设定抵押。
1.3 【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该场地用于安装无线设备、传输设备、天馈线、天线支架、走线架以及 安装电源 等设施设备,并负责提供与此相配套的光缆或电缆入户通道。
双方约定,该场地租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租赁费用
双方约定,该场地总租金为:(人民币) 元(大写: 整)。
第四条 支付方式
4.1 双方约定该场地租金的支付方式为:乙方土建工程完成后,由乙方凭甲方提供的税务机关认可的发票,以【银行划帐】方式按照一次性支付。
4.2以上乙方向甲方支付的场地租金【含】按法律规定应当缴纳的税费。
4.3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土建完成后30日内支付该场地的租金。逾期支付的,逾期一日,则乙方每日需按该租金的万分之二支付违约金。
4.4双方约定采取其他方式: 。
第五条 设备安装
5.1甲方同意,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的 2日内,向乙方交付该场地,由乙方进行基站设备安装工作。 5.2甲方承诺积极配合乙方的基站设备安装工作,并提供通信、电力及管线位置,以及人员和车辆进出、设备材料运送和堆放、电梯和楼道使用以及临时用水、用电等便利。
5.3乙方向甲方承诺,在设备安装期间尽可能不要影响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对施工中产生的垃圾应及时进行清理,保持场地的整洁。
第六条 基站用电
(一)甲方提供
(1)该配电工程的楼内部分由乙方实施;
(2)乙方将配电箱安装在甲方的配电间内,单独安装计量电表;
(5)基站投入使用后,甲方保证按时按量向所属供电局上缴电费,保证向乙方正常供电,如遇停电,应提前 5日通知乙方,但甲方不可预计的情况除外 。
(二)乙方自行解决
(2)甲方应配合乙方接电施工,接引外电所需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七条 使用及维修
7.1甲方承诺,在租赁期内,保证乙方能正常使用基站的有关设施设备;乙方因维护和改善公用移动通信质量,更新或改造通信设备的,甲方应予以支持和配合。
7.2乙方承诺,在基站使用期间,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保证基站通信设备符合国家标准。
7.3 甲方因该场地变更使用用途的,应事先书面通知乙方,并避免对乙方的通信设备产生干扰或影响。
第八条 合同的续签
8.1 为确保公众利益,维护移动通信网络的正常运行。甲方承诺,租赁期满,乙方需续租的,甲方应予以支持,并配合续签合同。
8.2 该场地需续租的,则双方应在租赁期满前10日协商签订新的租赁合同,如本合同到期新合同未订定的,本合同的有效期将自动顺延六个月,双方应在该时间内签订新的租赁合同。
(一)在原场地租金基础上, 参考当地统计局发布的房地产价格指数,重新确定。
(二)经有资质的土地评估机构评估测算的该场地所在区域同类土地市场租金水平一次确定,评估费用由双方共同承担。
8.4在双方租赁期满但新合同未签定,或在解除本合同但乙方还未落实新基站前,甲方应继续保证基站的正常运行,不得中断通信电源,不得阻挠乙方工作及维护人员进出基站。
第九条 其它条款
9.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日生效。
9.2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本合同补充条款及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及其补充条款、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铅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9.3本合同连同附件壹式 四 份。其中,甲方持两 份、乙方持两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铁塔基站场地租赁合同篇五
甲方合同编号:【
】 乙方合同编号:【
】
出租方(甲方)(盖章):【
】
签约代表(签字):
日期:
电话:
传真:
鉴于: 甲方有权出租本协议所指的场地。乙方为发展移动通信事业和从事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需租用本协议所指的场地。双方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物权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并依照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由甲方向乙方提供场地租赁。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双方经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
本合同由以下约定条款和通用条款两个部分组成。约定条款是甲方与乙方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租赁场地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通用条款是甲方与乙方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场地租赁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场地租赁的条款。
第一部分:约定条款
第一条 租赁物及其他
1.1 本合同约定的甲方出租给乙方使用的场地的基本情况如下:
4.1 租金为【 】元/月,年租金为【 】元,租赁期限内的租金合计为人民币【 】(大写)元(rmb【 】)。租赁期间,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调整租金。
开户行:【 】 账户名称:【 】 账户:【 】
乙方付款前,甲方应向乙方确认账户信息。甲方如需改变其账户信息,应提前十(10)日书面通知乙方。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通知或确认信息而使甲乙双方遭受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 交付
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第七条
其它约定事宜 【
】。第八条
合同附件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第一条 租赁物
1.2.1如本合同所约定的出租场地为甲方自有场地,甲方保证出租场地没有产权纠纷。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有关租赁前按揭、抵押、债务、税费及租金等,甲方均应在交付场地前办妥。如因上述未清事项或其他原因导致出租场地与第三方产生的任何产权纠纷,由甲方自行解决并承担全部责任,因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2.1 租赁期间,按照法律规定出租房屋应当缴纳的各种税费由甲方负担。2.2 租赁期间,因使用出租房屋及附属设施而发生的水、电费,煤气费,供暖费,物业管理费等费用由乙方按有关部门规定或合同约定根据实际使用量 据实支付。由甲方收取的此类费用,应当向乙方出具正规合法发票。2.3 乙方支付租金之前,甲方必须开具相应的正规合法发票。
3.1
交付是指甲方将场地交乙方使用,交付的方式包括交钥匙、提供出入通行证等。甲方在交付时应同时向乙方提供场地的设计图纸。
3.2
4.2 乙方应快速的,安全的施工,尽量减少对甲方和相邻方的影响; 4.3 施工期间,甲方负责协调与相邻方的关系,保证乙方及时的、不受干扰的施工。
5.1 乙方应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租赁场地,甲方不得妨碍;
的条件和路径,甲方无偿提供种植接地线的地方,空调室外机的安装位置。上述设施要经过相邻方的区域的,甲方参与协调。乙方应提前向甲方告知上述设施的路线、位置并充分尊重甲方的意见。租赁期内,乙方有权调整线路,乙方改变线路的,应提前通知甲方。
6.1 租赁场地的修缮由甲方负责,甲方应保障乙方安全和正常使用的使用基站设施。甲方在接到乙方通知后,应当在【3】日内修理完毕。
6.3.2 甲方发现租赁场地内出现安全隐患时,应在第一时间内通知乙方处理。
第七条 出租方的变更和优先购买权
7.1 如果甲方或产权人将产权转移给第三方时,本合同对新的场地产权人继续有效。
8.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解除:
8.1.2 因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发生重大调整,乙方已经无法实现租用该场地目的的。
8.1.3 因乙方的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不再需要租赁该场地从事经营活动的。
8.1.4 合同因出现上述情形而解除时,甲乙双方无需向对方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合同解除后,甲方应将终止日起至本合同届满之日前的租金退还乙方,同时收回场地。
8.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提前解除合同、收回场地:
8.2.1 乙方利用承租场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8.2.2 乙方逾期支付租金达6个月的。
8.2.3 甲方按照上述约定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
8.3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8.3.1 甲方迟延交付出租场地【10】天以上;
8.3.3 甲方对出租场地的权利存在瑕疵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场地的; 8.3.4 甲方出租的场地因设施问题或因甲方隐瞒部分真实情况而影响乙方正常使用的; 8.3.5 乙方因8.3.1的约定解除合同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乙方因8.3.2、8.3.3、8.3.4的约定解除合同的,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对于不足部分,甲方应当赔偿。
8.4 任何一方依据本合同8.1、8.2、8.3之规定主张解除合同,应当书面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8.5 租赁期满后,本合同即终止,届时乙方须将场地退还甲方。除非本合同有特殊约定,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可提前2个月书面向甲方提出,甲方在合同期满前1个月向乙方正式书面答复,如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
9.1 任何一方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转让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一项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0.1 甲方未按时交付出租场地供乙方使用的,应向乙方支付按年租金每日【0.5】%的违约金。
10.2 租赁期间,由于甲方单方提前终止合同,从而使乙方无法继续使用该场地的,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对于不足部分,甲方应当赔偿。乙方损失范围包括乙方改建机房、搬迁设备的所有费用及乙方的其他损失。
10.3 乙方逾期交付租金的,除仍应及时如数补交外,应向甲方支付按应付未付租金每日【0.5】%的违约金。
10.4 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场地及其附属物的损失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并负责赔偿损失。
10.5 甲方应当保证在协议有效期和履行期间不得出现因与该场地有关的共有权和区分所有权纠纷事件。如果发生,使乙方产生赔付责任的,由甲方承担,甲方拒不支付的,乙方可以从房租中直接扣除;如果导致乙方不 能履行本协议,甲方按照10.2 条约定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10.6 甲方负责出租场地相邻第三方的协调(防止出现对基站、铁塔建设的阻挠、干扰问题)。
10.7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高租金或以提高租金为目的影响乙方对场地的正常使用,甲方如有违反,应当向乙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金。如果乙方迫于无奈接受甲方提高租金的要求,在本协议履行期满后,乙方继续承租该场地的,提高部分的房租直接冲抵应交房租,乙方不再继续承租该场地的,甲方应当返还提高部分的房租,以上均不影响甲方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11.1 因不可抗力导致出租场地毁损或造成损失、导致甲乙双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有关义务时,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遇有不可抗力事件的双方或一方应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3】日内告知对方并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的合理时间内,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一方或双方应当继续履行合同。
11.2 “不可抗力” 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严重妨碍双方或一方履行本合同的全部或部分义务的事件或现象。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水灾、战争、罢工、暴动、政府行为等】。
第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
13.1 如果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在任何时候变成不合法、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而不根本影响本合同的效力时,本合同的其它条款应不受影响。
13.2 未经双方书面确认,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或修改本合同。
13.3 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签订补充合同或以附件的形式对本合同的有关问题做出补充、说明、解释,本合同的补充合同和附件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合同和附件为准。13.4 本合同的补充合同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13.5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以下无正文)
铁塔基站场地租赁合同篇六
8、租赁期内,如乙方基站所在土地或建筑物发包、整体出租、出让,甲方应保证使新的承包人或承租人或所有人继续履行此合同。
9、甲方不得向第三方转让全部或部分乙方应付帐款,否则,该转让行为无效。
10、甲方负责保证房屋能够正常使用,如有漏水情况及时维修,以保证乙方的正常使用,其费用由甲方承担。
六、乙方责任
1、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及时向甲方支付租金或电费。
2、保证承租期间用房安全,不随意破坏房体承重结构和已有设施,不在基站以外的地方堆放物品,设臵障碍。
3、自觉遵守甲方对进驻单位的有关规定,爱护甲方各种设施,凡属乙方管理不善和人为原因而造成所租房屋内有关设施的丢失、损坏,由乙方照价赔偿。
4、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政策,严格按照合同约定使用土地和房屋。
5、乙方保证所建基站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政策。
6、保障安全用电,定期派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常规维护及检修。
7、乙方设备的维修、保养及更新改造由乙方负责,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8、乙方保证所用设备不影响甲方的电视系统、计算机系统及其它通信系统的正常工作,如产生干扰,乙方应设法尽快排除。
9、乙方在施工、维护设备时不得影响甲方的正常工作。
10、乙方维护人员应遵守甲方管理制度,进出大门应出示相关证件。
11、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前对甲方所提供的场地进行地勘,检查该场地是否适合乙方用途。
七、联络与通知
为了适当履行合同,双方同意建立联络人制度,联络人有权代表本方与对方进行交涉,并且负有将本方有关合同履行的重要事项告知对方的通知义务。联络人有义务就对方提请确认的事项进行确认或者报告本方解决。联络人的变更应当及时通知对方。
联络人
甲 方:
乙 方: tel:
八、变更和续约
1、租赁期间,如甲方将房屋或场地出卖给第三方,应提前6个月书面通知乙方,该第三方成为本合同的当然甲方,享有本合同中甲方的权利,承担本合同中甲方的义务,同时,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2、合同期满,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
3、在租赁期内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终止合同。租赁期满后,如乙方需继续租用应提前与甲方进行协商,办理续租手续。
九、违约责任
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若一方擅自提前解除合同, 因此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除应赔偿全部损失外,还应按合同总金额20%的比例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2、对于乙方一次性提前支付全部合同费用的,因甲方原因提前解除合同时,甲方除应按照上述第1项的规定向乙方支付全部赔偿费用违约金外,还应在收到乙方同意解除合同书面通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乙方返还提前收取的剩余费用及同期银行利息。甲方逾期返还的,每逾期一日按合同总金额3%的比例向乙方支付逾期履行金。
3、甲方因为政策变化、城镇规划导致合同不能如期履行,甲方提前三个月通知乙方,甲方退还剩余租金,乙方按时搬迁,因此问题造成的合同不能履行甲方不承担违约金。
十、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争议提交乙方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
十一、其它
1、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乙方对所建设施及安装的设备、天线、馈线等拥有产权。
3、本合同附件:租赁房屋的权属证明及单位营业执照或自然人身份证
4、本合同未尽事宜,需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 租赁物名称、位于地点、数量及用途:
甲方将自有权属的下列物品(以下简称租赁物)租赁给乙方使用:
二、 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 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 租金及交付时间和方式:
1.合同履行期内,年租金为(大写:元人民币整)含税。
2.租金每年支付一次。从乙方进驻施工现场之日起30日内,乙方支付第一年的租金,以后每年的同一月份支付当年的租金。甲方必须向乙方出具地税局监制的正式发票。如甲方不能提供发票,乙方将从付给甲方的租金中扣除税金代开发票。税金低于20%的,按照20%扣除,税金高于20%的,按照实际税金扣除。
四、 甲乙双方的责任:
1.甲方必须保证租期内乙方对租赁物的使用权,如有任何第三方对租赁物提出异议,由甲方负责解决。如因纠纷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负责赔偿。
2.乙方在正式使用租赁物前将书面通知甲方,甲方保证在接到乙方 1通知后5日内将租赁物交付给乙方使用。
3.甲方必须保证乙方电力的正常使用,甲方向乙方提供10kw的电力容量。乙方所用电力通过自备电表计量,按供电部门的收费标准由乙方预付电费,每季度结算一次。
4.甲方保证在乙方对设备进行安装、检修时提供必要的配合。
5.甲方保证在乙方进行必要的房屋装修时给予必要的配合。
6.乙方自行办理安装通信设备和天线的相关审批手续。
7.甲方如发现乙方设备被人为破坏或发生故障,应及时通知乙方并协助乙方解决问题或排除故障。
8.合同签订后,甲方保证乙方正常使用租赁物,如出现争议由甲方出面解决处理。
9.甲方在乙方施工期间无偿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场地用以堆放建材、
五、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甲方在租赁期内对租赁物的权属发生变更时,本合同对新的产权人仍然有效。
2.甲乙双方在合同履行期内,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或解除时,从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之日起,本合同进行变更和解除,不经协商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合同。
六、违约责任:
1.甲方不按期如数向乙方提供租赁物时,应向乙方支付年租金20%的违约金,并赔偿给乙方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
2.除供电部门、甲方供电设施的正常检修和故障抢修以及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外,如甲方擅自对乙方进行停电时,甲方必须向乙方支付赔偿金,其赔偿数额以乙方的实际损失为准。
3.乙方没有按期、足额地向甲方交付租赁费,除及时补交租赁费外,还应向甲方支付未交部分2%的滞纳金。
4.合同履行期内发生不可抗力,双方免责。
七、合同期内乙方在租赁物上建造的各种设施、设备,其产权归乙 2 机械及其他堆放物。方所有。
八、合同期满后,租赁物由甲乙双方协商续约或由乙方拆走其建造的各种设施、设备。
九、争议的解决方式:
在合同履行中双方发生争议,首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时,双方商定由秦皇岛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补充,其补充条款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一式六份,双方各执三份,由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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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塔基站场地租赁合同篇七
出 租 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 租 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发展通信事业,扩大国家公众通信网的覆盖区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双方就租用通信基站用房/地等事宜协商一致,签订以下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租赁标的
租赁标的采用以下第( 1.4 )种方式:
1.1甲方向乙方提供位于 楼顶的 平方米场地用作乙方自建轻体房作为无人值守基站机房,并提供楼顶平台供乙方自行安装室外天线设备。乙方可根据基站需要安装框架或支架。甲方提供院内相应的地上或地下通信管道和楼内管道以便乙方布放相应缆线。
1.2甲方向乙方提供位于 的 平方米房屋用作乙方建设无人值守的基站机房,并提供楼顶平台供乙方自行安装室外天线设备。乙方可根据基站需要安装框架或支架,以及对房间进行机房改造。甲方提供院内相应的地上或地下通信管道和楼内管道以便乙方布放相应缆线。
1.3甲方向乙方提供位于 楼顶的 平方米场地用作乙方自建基站,提供楼顶平台供乙方自行安装室外天线设备。乙方可根据基站需要安装框架或支架。甲方提供院内相应的地上或地下通信管道和楼内管道以便乙方布放相应缆线。
1.4甲方向乙方提供位于杨岗村的 平方米空地用作乙方建设通信塔(塔)及无人值守基站机房。甲方提供基站所处宗地内相应的地上或地下通信管道和楼内管道以便乙方布放相应缆线。
1.5甲方向乙方提供位于 的 平方米空地用作乙方建设通信塔(塔),并提供位于 的 平方米房屋用于建设无人值守基站机房。甲方提供基站所处宗地内相应的地上或地下通信管道和楼内管道以便乙方布放相应缆线。
第二条 租赁房屋、场地产权应明晰
2.1 本合同签订时,甲方应向乙方出具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以及对房屋及场地拥有合法权利的证明文件,并提供复印件交乙方留存。甲方应保证对租赁房屋及场地拥有完全产权,排除任何第三方对于本场地及房屋的利益要求。如因第三方主张权利,影响乙方租用房屋或场地的,甲方应承担乙方搬迁费用, 退还乙方已付的未到期部分租金,并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相应损失;如乙方继续租用的,应当酌情减免租金。
3.1因乙方建设的是国家公众通信网,应尽可能保持机房位置固定。该房屋、场地租赁期为 10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3.2合同到期后可续签,甲方需优先乙方确认是否续签合同。租赁期满前,乙方要求继续租赁的,应当在租赁期满15天前书面通知甲方。如甲方在租期届满后仍要对外出租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3.3 租赁期内,因不可归咎于乙方的原因导致乙方不能继续使用房屋或场地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应按未履约时间比例退还乙方已预付的相应租金。
第四条 租金价格、付款方式
4.1 租金价格:双方商定,本合同年租金为人民币(大写): 伍仟伍佰 元/年,(小写:5500元/年)(含税);其中房租年租金为人民币(大写): 元/年,(小写: 元/年)(含税),场地年租金为人民币(大写): 伍仟伍佰 元/年,(小写:5500元/年)(含税)。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伍仟伍佰元整 ,(小写: 5500 元/年)(含税)。税金由甲方承担。
4.2 租赁期内房屋及场地的物业管理费等费用均已经包含在租金中,除电费、水费及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无须再就房屋及场地的使用事宜向甲方或其他方支付任何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电视收视费、卫生费、取暖费、空调费、燃气费、公共设施维护费、维修基金等费用。
4.3付款方式:由甲方开出合法税务经营性租赁发票,乙方根据本合同甲方确定的帐户通过银行转帐的方式支付。
帐 号:
户 名:
第五条 租赁房屋、场地的改造、装修
5.1 在租赁期内,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场地的使用安全。该房屋及所属设施的维修责任除双方在本合同及补充条款中约定外,均由甲方负责(乙方使用不当除外)。乙方设施的保养和维护由乙方负责,费用由乙方承担。
6.2甲方提出进行维修须提前 30 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协助配合。甲方未履行维修义务的,乙方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甲方负担。
6.3乙方可根据需要在不影响房屋安全及建筑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对租用的房屋进行装修及安装,自主决定施工单位及有关通信设施设备的安装。甲方应提供施工便利,并保证乙方正常施工,不得向乙方收取任何管理费用。
第六条 用电及电费支付采用以下方式
1、由乙方自行与电业局签协议,直接搭接电业局电源解决,但甲方需提供施工中的方便。乙方基站电费由乙方自行与电力局结算。
2、电费由乙方与甲方进行结算,每季度/半年/年一次。结算金额根据甲方提供电源处电表或乙方机房内电表的计量据实进行结算,电价按 元/每度(含税)支付。
3、电费由乙方采取按季度预付的形式支付给甲方,在预付下一季度电费后,如果合同终止或基站停止运行,则应根据电表产生的实际计量按多退少补的原则结算电费。电价按 元/每度(含税)支付。选择以上第2或第3种方式进行电费结算的,经甲乙双方工作人员一致认可用电数额后,由甲方先提供电业局缴费发票复印件和地税局正规收款收据(单位)。/甲方先提供电业局开具的与合同名称相符的缴费发票复印件或地税局开具的发票(私人)。乙方收到甲方提供的发票收据后,在费用分摊单上盖章签字认可后,在 30 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转帐方式支付电费。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7.1 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7.2 租赁期满合同自然终止。
7.3 遇国家重点工程项目或政策性房屋拆迁,甲方应提前三个月向乙方提出解除执行合同,并退还乙方已支付的用于租赁房屋(或场地)建基站的租金。
1、如甲方转让房屋,应提前 3 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购买权。如乙方购买该房屋,则乙方已付的未到期部分的租金可充抵购房款。
2、租赁期内,房屋所有权人或经营管理权人发生变更的,本合同对变更后新的所有权人或经营管理权人继续有效,新的所有权权人或经营管理权人承继本合同甲方的所有权利义务。甲方应向新的所有权人或经营管理权人如实告知房屋及场地租赁情况、本合同的签订及履行,并作好交接工作,不得影响乙方正常使用。
3、无论甲方的产权发生何种变更,乙方放置的各种通信设施所有权均归乙方所有,本合同解除或终止时,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扣留乙方的各种通信设备与设施。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做好关系协调工作,若因关系未协调到位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甲方应按实际情况退还乙方所支付的租金及其利息。
8.2 在租赁期内,甲方未经乙方同意单方面解除合同,除当年的租金退还给乙方外,还需赔偿0.5倍年租金作为违约金。
8.3 合同签订或乙方支付给甲方房屋(或场地)租金后,如果甲方不同意乙方基站设备正常开通运行(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的除外),则甲方需退还乙方租金,并承担安装和拆迁基站的工程费用。
8.4甲方不得无故阻挠并应协调确保乙方自由进入房屋、场地。因甲方原因影响乙方施工、运行维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8.5如果有人就乙方对房屋或场地的使用提出法律或行政程序(合称“侵权指控”),声称乙方侵犯其合法权益,甲方应负责解决全部纠纷、承担全部责任,且应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应赔偿乙方就此所承担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上述侵权指控中所产生的通信设备重新选址及搬迁费用、诉讼费用、调查费用、合理的律师费用、和解金额或生效法律文书中确定的赔偿金额。
第十条 不可抗力
10.1 因不可抗力导致出租房屋毁损或造成损失、导致甲乙双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有关义务时,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遇有不可抗力事件的双方或一方应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20日内以书面形式告之对方并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的合理时间内,一方或双方应当继续履行合同。
10.2“不可抗力” 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严重妨碍双方或一方履行 本合同的全部或部分义务的事件或现象。包括地震、台风、洪水、水灾、战争等。
第十一条 其他事项
11.1 甲方应允许乙方的技术人员24小时随时进入场地进行维护工作,并给予积极配合。
11.2 甲方同意乙方安装专用的接地装置,如因没有条件安装接地装置时,甲方同意乙方将接地装置连接到甲方的接地网上。
11.3 甲方同意乙方修建通信管道和引入光缆到乙方租用甲方的房屋内,如乙方修建通信管道破损甲方场地,由乙方负责将其恢复原状。
11.4 为维护双方合作,甲方发现任何人有偷盗、毁坏乙方安装、设置在租赁房屋、场地的设施、设备等行为时,应当立即予以制止,并及时通知乙方。
11.5 在租赁期内,甲方拉闸断电,造成设备停止运行,除立刻恢复用电外,甲方须赔偿断电后造成的损失,乙方有权以破坏通信为由对甲方进行起诉。
11.6 甲方若盗用乙方基站用电,每发现一次则减免乙方基站3个月的电费。
第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12.1 所有与合同履行有关的争议均需由双方友好协商或提交调解解决。
12.2 如果双方协商不成或调解无效,则通过 (2) 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按照其仲裁程序和规则进行仲裁
(2)在租赁物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2.3 纠纷处理期间,除双方有争议的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应当继续有效。
第十三条 附则及其他
13.1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2 合同由双方签字并加盖印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铁塔基站场地租赁合同篇八
出租方:【
】
承租方:【
】
【
】年【
】月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电话:
鉴于:
1、甲方系出租房产的完全合法、排他的产权人。
2、乙方为发展移动通信事业、增强移动通信信号的接收效果,增强信号覆盖,改善周边的通信环境,需租用甲方场地。
3、双方同意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场地
2.1 甲方对租赁场地享有所有权/使用权。甲方保证租赁行为已经取得产权人的同意。
2.2 甲方自行处理任何与本租赁场地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务纠纷并自行承担责任。若因甲方未能处理上述事务导致乙方损失的,甲方承担责任。
第三条 租赁用途
4.1起租日: 年 月 日,终止日: 年 月 日止。共 年。
第五条 租金及相关费用支付
5.1 租赁费标准为每年 元,租金合计为人民币(大写)元(rmb);租赁期内双方不得任意调整租金。
6.1甲方应在起租日前 日内向乙方交付租赁场地。甲方延期交付租赁场地的,双方按照如下方式处理:租赁期限顺延租赁期限不变,租金相应减少。6.2若乙方受到阻碍,无法进入或虽然进入但受到他人的干扰,均视为甲方未能交付。
第七条 租赁场地使用
7.1 乙方应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租赁场地,甲方不得妨碍;
7.3 乙方用电单独挂表计算,费用按电表计量数×供电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计算。
第八条 消防及安全
8.2甲方发现租赁场地内出现安全隐患时,应在第一时间内通知乙方处理。
第九条 拆迁
10.1 任何一方未按照本合同规定履行的均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年租金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对方损失的,应增加赔偿直至弥补对方损失 0.2 乙方无故延迟 月不交纳租金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除应补交所欠租金外,还应向甲方赔偿年租金的 %。
11.3 甲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履行合同,经催告在合理期限内(一般不超过1个月)仍未纠正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解除合同的,甲方承担下列违约责 任:退还剩余租金,赔偿乙方改建机房、搬迁设备的所有费用,并按年租金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1.4 租赁期间,双方不得无故终止合同,如一方的原因致使本合同解除或提前终止合同,从而使相对方无法继续使用该房屋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守约方相关的损失,并赔偿守约方违约金为年租金的 %。
第十二条 免责条件
12.1因不可抗力导致双方损失、租赁合同无法继续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责任。若租赁合同提前终止,甲方应退还剩余租金。
第十三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13.1 所有与合同履行有关的争议均需由双方友好协商或提交调解解决。13.2 如果双方协商不成或调解无效,则通过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方式解决。
13.3 纠纷处理期间,除双方有争议的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应当继续有效。
第十四条 其他
14.1 租赁期内,乙方仅承担合同约定的租赁费、电费,除非政府部门要求,乙方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14.2 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肆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签字: 开户名称: 开户行: 帐 号: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铁塔基站场地租赁合同篇九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乙方(承租方):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第一条 租赁场地
1.1 甲方作为该场地的使用权人,同意将座落在 (以下简称:
1.2该场地【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该场地【未】设定抵押。
2.1 双方约定,该场地租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第三条 租赁费用
3.1双方约定,该场地总租金为:(人民币) 元(大写: 整)。
第四条 支付方式
4.2以上乙方向甲方支付的场地租金【含】按法律规定应当缴纳的税费。
4.3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土建完成后30日内支付该场地的租金。逾期支付的,逾期一日,则乙方每日需按该租金的万分之二支付违约金。
4.4双方约定采取其他方式:
第五条 设备安装
5.3乙方向甲方承诺,在设备安装期间尽可能不要影响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对施工中产生的垃圾应及时进行清理,保持场地的整洁。
第六条 基站用电
(一)甲方提供
(1)该配电工程的楼内部分由乙方实施;
(2)乙方将配电箱安装在甲方的配电间内,单独安装计量电表;
电表单位名称: 业主识别号(身份证号或组织机构代码): 电表户号:
电费单价: 元/度
(二)乙方自行解决
(2)甲方应配合乙方接电施工,接引外电所需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七条 使用及维修
7.1甲方承诺,在租赁期内,保证乙方能正常使用基站的有关设施设备;乙方因维护和改善公用移动通信质量,更新或改造通信设备的,甲方应予以支持和配合。
7.2乙方承诺,在基站使用期间,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保证基站通信设备符合国家标准。
7.3 甲方因该场地变更使用用途的,应事先书面通知乙方,并避免对乙方的通信设备产生干扰或影响。
第八条 合同的续签
8.1 为确保公众利益,维护移动通信网络的正常运行。甲方承诺,租赁期满,乙方需续租的,甲方应予以支持,并配合续签合同。
8.2 该场地需续租的,则双方应在租赁期满前10日协商签订新的租赁合同,如本合同到期新合同未订定的,本合同的有效期将自动顺延六个月,双方应在该时间内签订新的租赁合同。
(一)在原场地租金基础上, 参考当地统计局发布的房地产价格指数,重新确定。
(二)经有资质的土地评估机构评估测算的该场地所在区域同类土地市场租金水平一次确定,评估费用由双方共同承担。
8.4在双方租赁期满但新合同未签定,或在解除本合同但乙方还未落实新基站前,甲方应继续保证基站的正常运行,不得中断通信电源,不得阻挠乙方工作及维护人员进出基站。
第九条 其它条款
9.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日生效。
9.2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本合同补充条款及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及其补充条款、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铅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9.3本合同连同附件壹式 四 份。其中,甲方持两 份、乙方持两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铁塔基站场地租赁合同篇十
1.经有资质的土地评估机构评估测算的该场地所在区域同类土地市场租金水平一次确定,评估费用由双方共同承担。
2.在双方租赁期满但新合同未签定,或在解除本合同但乙方还未落实新基站前,甲方应继续保证基站的正常运行,不得中断通信电源,不得阻挠乙方工作及维护人员进出基站。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日生效。
4.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
本合同补充条款及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本合同及其补充条款、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铅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5.本合同连同附件壹式四份。
其中,甲方持两份、乙方持两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