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实施方案收费标准 项目实施方案(汇总5篇)
为了确保我们的努力取得实效,就不得不需要事先制定方案,方案是书面计划,具有内容条理清楚、步骤清晰的特点。我们应该重视方案的制定和执行,不断提升方案制定的能力和水平,以更好地应对未来的挑战和机遇。以下就是小编给大家讲解介绍的相关方案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项目实施方案收费标准篇一
遵循“预防为主,综防治”的植保方针,牢固树立“公共植保,绿色植保”理念,协调应用多种防治措,大力推进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不断提升社会化服务水平,将重大病虫危害损失控制在经济允许水平之下,为实现小麦(油菜)高产攻关,水稻产业提升行动计划目标保驾护航,促进我县农业生产持续稳定发展。
20xx年全县计划实重大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面积35万亩,其中水稻产业提升行动良种补贴30万亩全覆盖,小麦3万亩,油菜1万亩,花生1万亩。专业化统防统治示范区内,化学农药使用量与周边区域相比下降10%,防治成本下降10%,病虫害防治效果提高10%,生物农药使用率达到20%以上,高效、低毒、低残留对路药剂使用覆盖率达到100%。
1、抓好小麦赤霉病统防统治示范。在乡镇,每个乡镇分别建立0.5万亩小麦赤霉病防治为重点的专业化统防统治示范区。
2、抓好油菜菌核病统防统治示范。在高刘镇的农业部万亩油菜高产创建示范区实油菜菌核病防治为重点的专业化统防统治示范区。
3、抓好花生蛴螬统防统治示范。在镇建立1万亩花生蛴螬防治为重点的专业化统防统治示范区。
4、抓好水稻病虫害统防统治示范。在6个乡镇实农业部水稻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示范,每个乡镇示范面积不少于1万亩。
5、积极扶持培育示范组织。各乡镇要及时总结经验,不断扶持培育更多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村级专防示范组织,大的乡镇要达到5-10个,一般乡镇要达到3-5个,并给予多方扶持,把这些专防组织通过扶持培养成为全县各地专业化统防统治的核心组织,力争使更多的专防组织成为县级以上挂牌的示范组织。
专业化防治组织统计标准:经工商注册登记,报县、乡两级农业部门备案,年专防面积500亩以上,拥有机动喷雾器5部以上,专业组织(机手)5人以上即为最基本的专防组织。
1、成立组织。县成立以分管农业副县长为组长的重大病虫害防治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指导县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工作。各农业乡镇也要成立相应领导组织机构,确定一名分管领导亲自抓,全面协调本地农作物重大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工作。
2、制定方案。各乡镇要制定专业化统防统治示范实方案,对专业化统防统治布局进行规划,要将技术人员划定区域、分片包干,对专业队员做好定期培训指导,做好病虫发生预测信息及防治技术服务,确保专业化统防统治在当地农业生产中发挥重要示范带动作用。要做到年初有方案,年中有检查(现场交流),年底有总结。要不断探索专业化统防统治成功经验,扎实推进专业化统防统治工作发展。
3、大力扶持。各地要积极落实省农委下发的《关于加快发展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工作的意见》精神,积极争取当地政府的财政配套资金支持。要探索建立专业化统防统治队伍的防效保险和从业人员的健康保险,为专业化统防统治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4、加强引导。一要引导种植大户,农民专业作组织、农药经营实体等成立注册的专业化统防统治组织,并登记造册,建立统防档案。二要积极引导专防示范区农民使用专业化统防统治组织提供的农药,避免一家一户购买农药不对路、防效差、价高等问题。三要在当地农技(植保)部门指导下,引导专防组织与安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生产(批发)商及高效药器械生产(经销)商对接,试点从生产(批发)商直接购买大包装对路农药及高效药器械,以减少流通环节,降低使用成本,提高药水平,保护生态环境。
5、总结表彰。各地年底要对专业化统防统治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做好年度评优奖励。要通过奖励一批组织、树立一批典型,带动面上工作更好开展。要通过新闻媒体积极宣传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的典型经验,使各地学有榜样,赶有目标,推进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工作健康持续发展。
项目实施方案收费标准篇二
根据省卫生厅、财政厅、物价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工作的意见》(苏卫社妇〔20xx〕6号)、省卫生厅《江苏省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管理方案》(苏卫社妇〔20xx〕11号)和市卫生局《关于印发〈盐城市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盐卫基妇〔20xx〕3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1、总目标
自20xx年8月起,在全县实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政策,引导农村孕产妇到有资质的定点助产机构分娩,促进助产机构规范化服务,保障广大妇女儿童健康。
2、年度目标
全县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100%。
1、项目范围:全县所有的镇及农、盐场。
2、项目对象:20xx年8月1日起,射阳县农村户籍孕产妇在有助产资质的县内外医疗机构接受产前检查、住院分娩服务,且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给予住院分娩财政补助。县内非本县户口的农村孕产妇不享受本县住院分娩财政补助。
3、项目限价要求:全县助产机构统一执行省卫生厅、财政厅、物价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工作的意见》(苏卫社妇〔20xx〕6号)制订的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基本服务项目和限价收费标准,保证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的服务质量和合理收费。
1、县卫生主管部门成立项目管理领导小组和项目技术指导组,领导小组下设项目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项目办”),办公室设在县妇幼保健所。项目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制订项目实施方案,统筹协调,监督指导;确定县内定点医疗机构,并向社会公示;协调落实项目补助经费。项目办负责项目的实施、检查评估、经费审核、信息统计等。技术指导组负责对定点医疗机构的产科质量监管,定期、不定期地开展产科质量评估与考核。
2、县妇幼保健所按县统一要求,负责全县产科设置规划贯彻执行情况的检查和督导,严格助产机构、助产人员准入。加强高危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建设,确保绿色通道畅通。做好相关信息统计、分析和上报,并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做好项目考核等工作。做好本县户口在外地住院分娩的孕产妇补助申报资料的审核,及时进行项目经费补助结算,按季做好结算经费的公示工作。
3、凡取得县卫生主管部门颁发的助产执业许可的县内医疗机构均为定点助产机构,定点助产机构按《江苏省助产技术评审标准》要求,加强妇产科和围保门诊的标准化建设,制定产科质量控制评估标准。严格剖宫产指征,控制剖宫产率,降低医疗风险,维护孕产妇生命安全。
1、宣传动员:广泛宣传、充分告知,县围保门诊在进行孕产妇产前检查时,要动员农村孕产妇凭身份证、户口本、计划生育服务证到各定点助产机构住院分娩,享受财政补助。
2、住院分娩:县定点助产机构实行首诊负责,首诊医生必须审核孕产妇身份证、户口簿、计划生育服务证,对符合条件对象收集好孕产妇的身份证、户口簿、计划生育服务证复印件,在入院通知书上注明是“住院分娩补助”对象,按照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基本服务项目和限价标准提供服务,住院分娩财政补助部分直接冲减产妇住院分娩费用。对符合补助要求的产妇进行登记。
3、经费拨付:县定点助产机构每月10前将“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入院审核登记表”、与表相符的产妇身份证、户口簿、计划生育服务证复印件、收费处打印的“住院分娩补助”对象“射阳县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基本情况登记表”上报县项目办,县项目办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后报县财政局,由县财政局将专项补助资金直接拨付给定点医疗机构。
4、本县户口在县外住院分娩的孕产妇,须按分娩地相应的限价收费标准在分娩机构缴纳所需费用,并于分娩后6个月内由所在镇医院(卫生院)防保科(所)携带住院分娩结算发票、费用清单和出院小结,以及孕产妇身份证、户口本、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和复印件、产前保健手册,到县项目办按规定审核报销。
5、对20xx年8月至20xx年2月已住院分娩的农村孕产妇,按“20xx年8月-20xx年2月住院分娩补助发放流程”要求,于20xx年4月底前做好补助经费的回顾性补发工作。
6、县各助产机构要及时向县项目办上报相关报表:“射阳县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月统计表”、“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情况季报表”。
1、参加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村孕产妇补助在财政补助之外的住院分娩费用,仍按合作医疗规定定额补偿标准执行。对个人负担较重的贫困孕产妇,可按县农村医疗救助制度规定再给予救助。
2、县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经费实行专项资金管理使用,通过妇幼卫生信息网实行全县联网核查,加强经费使用的全程监控,补助经费按月结清账目,按季向社会张榜公布经费使用情况。禁止任何单位、个人借用和挪用专项资金。对故意虚报骗取专项资金的,除责令改正、追回专项资金外,还必须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1、县项目管理领导小组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和效果评估。根据项目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合理安排项目进度,加强对项目实施细则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每半年向县政府、市卫生局报送一次项目进展情况。接受上级对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和项目实施情况专项检查,为省级财政安排专项补助资金提供依据。
2、县妇幼保健所须由专人负责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项目补助工作,开展孕产妇保健健康教育,宣传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要求。按规定做好全县农村孕产妇基础信息的统计上报及项目管理中补助对象的审核上报工作。
3、县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省级限价收费标准,按规定提供服务,严禁扣减服务内容,严禁将正常产划为剖宫产,特殊情况需收取规定服务项目之外的其他服务费用,需征得孕产妇本人或家属同意。否则一经查实,扣减项目补助金额。
项目实施方案收费标准篇三
(一)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为全县x-xx岁听力、脑瘫、智力、肢体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实施康复训练和手术x例;为全县x-xx岁残疾儿童进行辅助器具适配xx例。
(二)残疾人托养补贴项目。上级部门分配我县名额xx名(城镇x名,农村xx名),全县实有托养需求的xx名(城镇x名,农村xx名)一级智力、精神残疾人给予补贴。
(三)助盲就业脱贫项目。扶持建设x家规范化的盲人按摩集中就业机构。
(一)实施范围及补助标准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
为x名具有xx县户籍的x—xx周岁听力、脑瘫、智力、肢体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实施康复训练和手术,每例x.x万元。
为xx名具有xx县户籍的x—xx周岁残疾儿童适配辅助器具,平均每例补助x.x万元。
残疾人托养补贴项目
对全县有托养需求的xx名(城镇x名,农村xx名)一级智力、精神残疾人,按照城市每人每年xxxx元、农村每人每年xxx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
助盲就业脱贫项目
扶持建设规范化的盲人按摩集中就业机构x家、每家补贴x万元。
(二)完成时限
残疾人托养补贴项目、助盲就业脱贫项目于xxxx年xx月xx日前完成,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于xxxx年xx月xx日前完成。
(三)相关要求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和残疾人托养补贴项目由各镇残联负责摸底筛查组织申报,并将申报资料报县残联审核。各类救助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必须确保受助人员信息齐全,受助人员需填写受助审批表,粘贴近期彩色照片,并提交残疾人证、身份证、户口本以及监护人户口本、农商银行银行卡复印件。
低视力、脑瘫、智力、孤独症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根据指标限制,同等条件下优先审批残疾程度较重,家庭困难人员。
县残联依据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管理系统中xxxx年xx月x日xx时前办理一级智力、精神残疾人证的数据,及时拨付项目资金,指导各镇残联项目实施。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各镇残联要严格按照工作流程,把住各个环节,规范操作,对因各种原因未能及时申请和领取补贴的残疾人,要及时开展上门走访确认,确保本辖区内一级智力、精神残疾人能够应补尽补。对于在xxxx年xx月x日xx时前办证人员至补贴发放日期间死亡的一级智力、精神残疾人,不再发放托养补贴,涉及镇按时间进行顺延,若在此时间段内无新注册的一级智力、精神残疾人,则由县残联按本地实际调配使用。
各镇残联自项目执行之日起,每月xx日前,向县残联上报当月各项目实施进度统计表及救助对象花名册;在项目结束后上报汇总后的救助对象花名册,及项目实施工作总结。
县残联将采取实地检查与电话随访形式,对项目实施进行督导检查,并在全县进行督导情况通报。
县残联:依据机构准入标准规范确定项目承接机构,负责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的重要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检查、督导各镇项目执行进度;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项目执行情况、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配合市残联康复就业科做好项目的技术指导和相关培训工作。
各镇残联:负责本镇项目全面实施工作,合理筛查项目服务对象,并及时统计上报数据。
承担项目的定点康复机构:负责项目受助儿童的筛选、申报、数据统计、资料归档、开展救助等,并做好接受各级各类检查考核及项目实施总结等。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项目实施工作,严格执行项目管理制度,确保按规定做好救助对象的筛选和救助等工作。实施项目的机构要建立公示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项目救助情况。
(二)严格使用,专款专用。加强项目资金管理,严格执行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残疾人托养补贴资金,直接补贴给残疾人或其监护人,用于残疾人的生活起居,项目经费包括项目机构的经费不得用于项目实施方案规定以外的用途,对弄虚作假、违反项目实施原则或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的单位,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限期收回资金。已纳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救助项目,先由医疗保险报销,不足部分由项目予以补助。
(三)及时发放补贴。县残联要根据市残联下拨资金,进一步核准补贴对象、人数,及时发放补贴资金。残疾人托养补贴资金通过银行代发,直接补贴给残疾人或其监护人,用于残疾人的生活起居,以备待查。
(四)加强宣传,广泛动员。县残联及相关康复机构要主动协调宣传部门,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种新闻媒体宣传项目的意义、资助内容和申请办法,及时宣传报道项目开展情况和受助效果。要及时收集各方面宣传资料,建立专门的项目宣传档案。
(五)严格督导,保证质量。县残联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制定项目评估考核工作制度,定期检查了解项目实施情况,对发现的问题要指导基层及时整改,问题严重的,要及时上报市残联。
项目实施方案收费标准篇四
(20xx年编制)的通知
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提出了要“积极稳妥从广度和深度上推进市场化改革”的任务要求。
为了更好地维护建筑设计市场秩序,保护发包人、设计人的合法权益,做好应对勘察设计行业收费标准发生变化的准备,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已于20xx年5月初步拟定了《全国建筑设计行业收费标准》(20xx年编制)征求大家的意见。
由于该《收费标准》今后将作为行业收费指导的重要文件,与大家息息相关,现将该《收费标准》转发给各位领导,望大家高度重视,仔细阅读,并于7月11日18时前将相关意见和建议(比如收费标准的操作可行性、有无缺项漏项等内容)以书面形式提交生产经营部汇总。
生产经营管理部
20xx年7月8日
红色为修改 绿色为删除
全国建筑设计行业收费标准
2014年编制
(试行)
(5月8日定稿)
中国勘察设计协会
一总则
1 设计收费原则
1.1 为了维护建筑设计市场秩序,保护发包人、设计人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收费标准。
1.2 本收费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项目的建筑设计收费。
1.3 发包人和设计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本收费标准,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
1.4 建筑设计费应当体现优质优价的原则。
凡在建筑设计中采用本收费标准未涵盖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或其它科技成果,或显著提高了建设项目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的设计,发包人和设计人可以在上浮50%的幅度内协商确定收费额。
1.5 设计人承接建筑设计时,发包人有权利了解有关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工期、服务质量以及收费标准。
1.6 建筑设计费应按以下方式支付:
注:如果发包人要求施工图设计文件通过审查后留有尾款,其比例不应超过合同额的5%。
该尾款应在工程竣工设计验收时结清。
如因发包人原因工程停工,应在停工1年内将尾款支付给设计人。
预留和支付尾款应在合同中注明。
1.7 设计人提供的设计文件,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工程技术质量标准和设计深度规定,满足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服务等要求。
建筑设计质量达不到要求的,设计人应当返工。
由于返工增加工作量的,发包人不另外支付建筑设计费。
由于设计人工作失误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1.8 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建筑设计工作返工、修改和增加工作量的,发包人应当向设计人额外支付相应的建筑设计费。
2 设计服务内容
本收费标准设计服务内容分为基本设计服务、附加设计服务、专项设计服务及其他设计服务。
2.1 基本设计服务指在建筑设计中提供建筑、结构、设备、电气专业的建筑设计文件及服务,涵盖的设计阶段根据工程的规模和性质有实施方案设计(含投资估算)、初步设计(含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不含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预算)三个阶段,也有实施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两个阶段,并提供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参加试车考核和竣工验收等服务。
不论三个阶段或两个阶段的设计服务均为完成全过程的基本设计服务,其设计收费为“基本设计收费”,基本设计收费为最低收费标准。
2.2 附加设计服务指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的基本设计服务之外的工作,包括设计总包管理、绿色建筑设计、bim技术应用、改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设计等服务,其设计收费为“附加设计收费”。
2.3 专项设计服务指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提供室内装修设计、智能建筑弱电系统设计、幕墙深化设计、特殊照明设计、钢结构深化设计、金属屋面设计、园林景观设计、声学设计、室外工程设计、地(水)源热泵设计等专项设计服务,其设计收费为“专项设计收费”。
1 基本要求
1.1 成本费用预算是一项综合性预算,它的编制工作一定要在遵循成本效益原则的前提下,充分体现从严、从紧,处处精打细算,量入为出,勤俭节约的原则。
成本费用预算的编制应以目标成本费用为依据,并与预算年度内其他各有关专业紧密衔接,与成本费用计算、控制、考核和分析的口径相一致。
1.2 年度生产预算主要指在年度内完工的商品产品产量预算,它是编制商品产品成本预算的基本依据。
人工预算和技术组织措施预算等资料是编制成本费用预算的重要依据。
1.3 先进合理的消耗定额是编制成本费用预算的重要基础。
1.4 为提高企业产品在市场上的竞争能力和占有率,成本费用的高低将是企业能否生存的关键。
因此,降低成本费用是编制成本费用预算的基本要求,降低成本费用的措施是编制成本费用预算的保证。
1.5 预算年度内一切成本费用支出,包括预算期内商品生产(含根据预算安排和管 理上的需要,在预算年度内期初、期末在产品、自制半成品数量的增加或减少)和非商品生产所需的成本费用,都应纳入年度成本费用预算。
1.6 成本费用预算的编制方法应根据企业经营管理情况加以选择。
在各项消耗定额费用预算和有关资料齐全的情况下,可按企业成本费用计算的方法,采用直接计算法编制。
在各项消耗定额、费用预算和有关资料不很齐全的情况下,可以增产节约措施预算作为调整计算的依据,采用因素测算法编制。
1.7 实行一级成本核算,车间不计算成本,也不进行成本指标考核的企业,由企业成本费用预算主管部门按一级核算的要求直接编制全公司的成本费用预算。
实行分级成本费用核算,分车间计算成本的企业,可分两级编制成本费用预算,由车间、部室分别编制成本费用预算后,由企业财务部门汇总编制全公司的成本费用预算。
2 用直接计算法编制成本费用预算
2.1 集中编制成本费用预算。
即由成本主管部门直接编制成本费用预算。
2.1.1 分项目进行成本预算。
2.1.1.1 原材料、自制半成品项目。
根据企业制定的各种产品的原材料、辅助材料、半成品消耗定额,结合计划节约的措施要求,按照年度生产产量预算计算其消耗定额,编制“单位产品原材料、辅助材料、燃料、半成品成本预算表”。
2.1.1.2 燃料和动力项目。
根据设备动力部门的外购及自制动力计划和产品生产工艺过程中耗用的燃料和动力消耗定额,结合预算期内所采取的节约措施要求,计算预算期消耗总量和总金额,编制“单位产品原材料、辅助材料、燃料、半成品成本预算表”和“动力费预算表”。
2.1.1.3 工资、应付福利费项目。
根据企业制定的产品工时定额和经过劳动力平衡后计算编制直接人工预算。
2.1.1.4 制造费用。
凡是国家或上级主管部门有明确规定标准或定额的,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标准或定额计算编列。
对于没有规定标准或定额的,应当区分不同情况,采用统计分析的方法,有的可根据以前年度平均水平,查定一个标准或定额据以编制,有的可参照上年实际并结合计划节约费用的措施要求,加以预计确定。
2.1.1.5 废品损失项目。
根据产品生产的废品率及其成本,扣除废品残值后计算编列,原则上此项预算数必须小于上年实际数,同时应制订相应的措施。
2.1.1.6 其他
2.1.1.6.1 对于不经常生产的零星外委工作,可根据预算年度的情况,结合历史统计资料分别对人工、材料估算编列。
2.1.1.6.2 试制的新产品应根据设计的工、料定额计算编列。
在暂无定额资料时,可比照同类型产品成本预算资料,按类比的方法折算编制。
2.1.1.6.3 除商品产品外,其他各种生产类别所需要的工、料费用,也应根据工时、材料消耗定额、工程预算、费用预算等逐项计算。
2.1.2 单位产品成本预算的编制
对上述各成本项目,按产品类别分别计算各种产品负担的份额后,列入“主要产品单位成本预算表”制造费用的分配按成本费用核算中采用的分配方法。
2.1.3 总成本预算和商品产品成本预算的编制
2.1.4 非商品产品生产成本预算的编制
非商品产品生产主要指自制设备、自营土建工程、工业性作业等。
2.1.4.1 自营土建工程在落实款源、确有资金保证的前提下(企业对固定资产投资的资金安排,必须以优先充分安排生产周转所需资金为前提),根据建筑设计部门提供的设计图纸、按照地方建筑预算标准,分项目编制自营土建工程费用预算,报经事业部批准后,列入非商品产品成本预算。
2.1.4.2 自制设备供本企业基建使用的,视同商品产品列入成本预算。
2.2 分级编制成本预算。
一般分为两级,即车间或分厂一级、厂部一级。
两级编制成本预算通常是先由厂部成本预算主管部门组织车间编制成本预算,再由厂部汇总编制全厂成本预算。
2.2.1 车间成本预算的编制
2.2.1.1 辅助生产车间成本预算的编制。
辅助生产的成本预算,应根据商品产品生产、其他生产任务和各种辅助劳务消耗定额编制。
首先编制辅助生产费用预算,然后分配辅助生产费用。
2.2.1.1.1 辅助生产费用预算的编制
根据辅助生产费用各种不同费用项目,选择不同的方法,确定预算发生额。
有消耗定额的项目,如原材料、辅助材料、燃料和动力,可按预算期的预算产量、单位产品(劳务)消耗定额和计划单价计算。
没有消耗定额和开支标准的费用,如低值易耗品、修理费等与产品产量增减没有直接关系的费用,以及一些相对固定的费用如办公费、水电费等,可根据上年资料和预算年度节约费用的要求测算。
计算公式:
本年费用预算数=上年预计数x(1-节约比例)
其他预算中已有现成资料的费用项目,如管理人员工资、折旧费等,可根据其它预算的有关资料编制。
2.2.1.1.2 辅助生产费用的分配
辅助生产发生的一切费用最终是要按照为各车间、部室提供的劳务数量分配到各单位,各单位据以纳入成本计划。
辅助生产费用的分配应根据受益原则,分别不同的受益程度,谁受益谁负担。
受益多多负担,受益少少负担。
分配方法可采取计划成本分配法等。
动力车间分配到各车间的动力费,应按各车间使用的、经过动力车间转换的动力数量和计划成本或厂内计划价格计算分配。
2.2.1.1.3 辅助生产车间兼做商品产品生产任务的,应按商品产品编制成本预算,作为工厂商品产品成本的组成部分。
2.2.1.1.4 各生产车间直接使用的,不经过动力车间转换的能源(燃料、动力),应由各车间直接列入成本预算。
凡经过动力车间转换的能源(燃料、动力),则应由动力车间编制计划。
2.2.1.2 基本生产车间成本预算的编制。
基本生产车间成本预算的内容主要是按照生产产品的品种及规定的成本项目,计算编制车间成本预算。
首先编制车间直接成本预算和制造费用预算。
然后编制车间产品成本预算。
2.2.1.2.1 车间成本预算的编制
车间直接成本费用,应按成本项目计算,分别原材料、辅助材料、燃料和动力、直接工资、职工福利费等。
计算方法与前述集中编制成本预算(指第2.1.1条款)相同。
对于由辅助生产车间按月转给基本生产车间的费用,在编制预算时基本生产车间可按定额耗用量和厂内计划单价计算编列。
2.2.1.2.2 制造费用预算的编制
制造费用预算的编制按本方法第4条款的要求执行。
制造费用的分配与成本费用核算所采用的方法相同。
2.2.1.2.3 基本生产车间产品成本预算的编制
根据以上计算的车间直接成本预算数和制造费用预算数,确定各种产品的车间单位成本预算数。
根据产品单位成本预算和产量预算,计算各种产品总成本,最后汇总编制车间按成本项目计算的产品成本预算。
2.2.1.2.4 编制车间成本费用预算时,应根据企业生产特点和管理要求选用不同的方式。
如果企业是按对象原则设置车间的,各车间直接计算本车间成本,就可编制各车间的成本预算;如果企业是按工艺原则设置车间的,则要看车间之间半成品成本的核算方法,在平行结转方法下,是不计算前一车间转来的半成品成本的,各车间只编制本车间的加工成本预算。
而在逐步结转方法下,则要计算前一车间转来的半成品成本。
2.2.1.2.5 各车间的商品产品预算,除了反映直接从事生产的商品产品外。
还应包括为商品配套需要而生产的自制半成品、自制材料等项产品。
2.2.1.3 各车间相互提供的产品、劳务,承办单位应按成本项目编入车间成本预算,转出的产品、劳务在成本表内表明“转出”数;委托单位在汇总编制本车间成本预算时,在成本表内表明“转入”数(一般是自制半成品、动力费),以免全厂汇总时重复。
2.2.1.4 各车间成本预算的编制按本方法第5条款要求进行。
2.2.2 全厂成本费用预算的编制
2.2.2.1 厂部成本费用预算主管部门审查和汇总各项综合费用预算,然后按规定的明细项目确定预算数,据以编制制造费用、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预算。
各项目的具体预算方法按本方法第4条款进行。
与此同时,成本费用预算主管部门还应对各车间上报的制造费用预算进行审定。
2.2.2.2 将制造费用、材料、自制半成品等计划成本费用的差异在各种产品之间进行分配。
能直接确定应计入某产品的直接计入,不能直接计入的,按受益原则分配计入。
2.2.2.3 汇编全厂产品成本费用预算
2.2.2.3.1 主要产品单位成本预算
根据各车间的产品成本预算,在采用逐步结转法时,将最后一个车间产品的计划单位成本,加上应负担的各种计划差异,即为单位产品的生产成本。
采用平行结转法时,则要将各车间相同产品的单位成本汇总算出产品的车间计划单位成本,加上应分配的各种计划差异编制。
2.2.2.3.2 总成本预算和商品产品成本预算
根据各种产品单位成本和预算产量编制按成本项目计算的总成本预算和按产品类别计算的商品产品成本预算,可比产品成本部分还须根据上年实际平均单位成本和预算年度单位成本,计算可比产品成本计划降低额和计划降低率。
2.2.2.4 编制全厂成本费用预算
根据各车间成本费用预算和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预算等资料扣除厂内周转的重复数编制。
费用预算中的`材料、燃料、动力费可用经验测定法测定,也可以直接根据物资和动力部门提供的全年周转额预算和计划单价计算,填列外购材料、外购燃料和动力数额;根据劳动工资预算,填列工资及福利费数额;根据固定资产折旧预算,填列折旧数额;根据资金借款计划,填列利息支出数额;根据其他有关费用预算,填列其他支出数额。
3 用因素测算法编制成本费用预算
3.1 成本费用预算主管部门根据企业确定的目标成本费用进行初步试算结果向各车间、部室提出降低产品成本的预算要求,各车间、部室也应向所属班组提出要求。
3.2 车间、部室根据有关部门和班组提出的增产节约措施,制定本车间、部室的增产节约措施项目预算。
3.3 成本费用预算主管部门汇集各车间、部室上报的增产节约措施项目预算,进行分析研究,综合计算增产节约措施的经济效果及其对产品成本的影响,汇总编制产品成本节约预算。
3.4 根据求得的产品成本预算节约额和上年实际产品成本资料,分别项目调整计算,确定预算年度分成本项目的产品总成本预算;再根据预算产量,确定单位成本预算;同时计算可比产品成本计划降低额和计划降低率。
计算结果如达不到目标成本规定的降低指标时,则应进一步挖掘潜力,拟订新的增产节约措施,以满足目标成本费用的要求。
4 制造费用、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预算的编制
4.1 一般要求
为了加强对费用的管理,贯彻分级管理的目标成本费用责任制,各项费用计划应按归口分级管理的原则,先由归口管理部门编制预算,再由成本费用预算主管部门审核平衡后汇总。
各种费用预算应根据《成本费用管理办法》第3条款规定的费用明细科目的内容和要素,以及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各项有关规定,结合企业费用变动的规律计算编制。
具体编制计划时,各企业可根据实际需要再细分项目进行管理。
4.2 各项目的确定
4.2.1 工资:根据预算年度企业能够达到的工资总额和车间厂部定员表中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辅助人员、临时抽调在行政管理部门助勤人员、全厂性仓库人员、工会人员的人数、工资标准等分别计算编列。
4.2.2 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教育经费、劳动保险费、待业保险费按规定的工资总额与规定的计提比例计算编列。
4.2.3 差旅费:职工因公外出的各种差旅费、住宿费、助勤费、市内交通费和误餐补贴,按工作需要出差人数和规定的差旅费标准计算编列。
职工及其家属的调转、搬家费,患职业病的职工去外地就医的交通费、宿费、伙食补贴等根据实际情况估算编列。
4.2.4 办公费:根据有关的开支标准,参照统计资料,分明细项目计算编列。
政工部门的宣传经费,包括学习资料、照像相洗印费、以及按规定开支的报刊订阅费、厂报编印及稿酬费等,根据合理需要和节约原则编列。
4.2.5 折旧费:根据年度应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原值和规定的折旧率确定编列。
4.2.6 修理费:根据在用固定资产使用状态,参照企业固定资产修理计划和以前年度修理费用支出实际情况资料预计编列。
因调整设备而需要发生的设备调整搬迁费用,按搬迁预算和节约原则编列。
4.2.7 物料消耗:机械、动力、运输设备运行和工艺用油脂,应按企业有关设备保养制度的规定,计算设备的加油、换油周期,给油品种定额、单价,计算编列。
冷却剂、擦拭材料、标记用笔、油漆、清洗用煤油、汽油、洗涤剂、砂条及其他材料,也应列出品种、数量,参照历史资料确定限额。
润滑剂应考虑回收、再生、利用情况,适当扣减降低的费用。
4.2.8 董事会费:根据开支需要或有关预算编列。
4.2.9 咨询费:根据企业批准的科学技术、经营管理咨询计划计算编列。
4.2.10 审计费:根据实际需要并结合上年情况估算编列。
4.2.11 诉讼费:根据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实际情况,预计可能发生的问题,以及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估算编列。
4.2.12 排污费:按照规定缴纳的排污费用比例编列。
4.2.13 绿化费:按预算年度绿化项目预算编列。
4.2.14 税金:按照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的计税依据和税率计算编列。
4.2.15 技术开发费:按照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预算编列。
4.2.16 无形资产摊销:按规定摊销比例编列。
4.2.17 业务招待费:按预算年度业务需要本着节俭原则编列。
4.2.18 仓库经费: 按上年历史资料和预算期实际需要编列。
4.2.19 保险费:按预计进行财产物资投保金额及保费比例编列。
4.2.20其他支出:如水电费、运输费、取暖费、警卫消防费、会议费、职工交通费、劳动保护费、租赁费、环保卫生费、坏账损失、存货盘亏(减盘盈)、产品“三包”损失、试验检验费、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利息净支出、金融机构手续费、汇兑净损失、装卸费、包装费、广告费、展览费、委托代销手续费、销售服务费、包干费用等,根据本年实际情况、以前年度历史资料和国家有关规定编列。
1.
实施方案编制要求
2.
实施方案编制办法
3.
ppp实施方案编制大纲
4.
标准编制工作方案
5.
收费标准承诺书
6.
标准化实施方案
7.
服务标准化实施方案
8.
标准化管理实施方案
项目实施方案收费标准篇五
为推进蛋鸡生产持续健康发展,做好我县蛋鸡标准化规模养殖场改造以奖代补项目实施工作,根据《**省蛋鸡标准化规模养殖场改造以奖代补项目实施方案》,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对蛋鸡规模养殖场标准化改造采取
以奖代补方式进行奖励,以稳步提升蛋鸡标准化规模养殖水平,降低动物疫病风险,实现粪污的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加快蛋鸡饲养方式转变,充分发挥规模养殖对稳定蛋鸡存栏的基础性作用,进一步稳定蛋鸡生产,增加养殖收入,促进蛋鸡生产持续健康发展,保障鸡蛋市场有效供给。
(一)自愿参加。按照公开、公平、透明的原则,公布补贴政策、补贴标准和补贴范围等,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根据实际情况自愿申报和实施。
(二)以奖代补。对自愿改造后达到《**省蛋鸡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规范》,改造成效明显的养殖场(户)给予一次性奖励。
(三)养殖场户直接受益。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提出申请,改造后经专家验收,资金直接奖励给验收合格的养殖场(户)。
(四)扶持规模化养殖。以规模化标准化改造为扶持环节,推进蛋鸡养殖向标准化规模化发展。
(一)奖励范围
在全县范围内,对符合上述原则,经自愿改造后达到《**省蛋鸡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规范》要求并通过上级验收,存栏规模在0.2万—5万只的蛋鸡养殖场(户)给予适当奖励。
对禁(限)养区的养殖场户不予补助,对规模未达到0.2万只和超过5万只的不予补助。
(二)奖励标准
产蛋鸡存栏0.5万—1万只(不含1万只)的养殖场,每户奖励3万元;
产蛋鸡存栏1万—5万只(不含5万只)的养殖场,每户奖励5万元。
(一)明确标准
按照《**省蛋鸡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规范》,结合
我县蛋鸡养殖实际条件和现有规模化水平,严格按照《**省蛋鸡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评分标准》和《**省蛋鸡规模养殖场标准化改造以奖代补项目验收程序》组织验收,并报州财政局农财科和州农业局畜牧科。
(二)项目申报
符合申报条件的蛋鸡规模养殖场(户),可于20xx年2月25日前向所在乡(镇)畜牧兽医站提出改造申请,经县畜牧兽医局审核后方可进行改造,否则不予奖励。
(三)项目验收
具有发展潜力,按照《**省蛋鸡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规范》要求,已自愿对鸡舍标准化建设、粪污处理设施以及水、电、路、防疫等配套设施进行改造,改造成效明显,规范化程度较高,产蛋鸡存栏规模在0.2万—5万只的蛋鸡规模养殖场(户),改造完成后,于20xx年6月30日前向县级财政、畜牧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州畜牧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照《**省蛋鸡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验收评分标准》和《**省蛋鸡规模养殖场标准化改造以奖代补项目验收程序》,组织专家验收,验收合格的上报省畜牧主管部门,待复核后,反馈相关部门,并将验收合格的标准化规模养殖(户)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公示。
(四)资金拨付
验收合格的蛋鸡标准化规模养殖场(户)经公示无异议后,在资金到账10日内将奖励资金拨付给养殖场(户)。上级下达的总资金计划为10万元,实际补助资金若大于上级下达的计划,将按照改造申请验收时间、验收得分的高低顺序依次奖励,奖完为止。
加强对项目的组织领导,抓好项目的监督管理,落实责任制,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组 长:县畜牧局局长
副组长:县畜牧局分管副局长
县财政局分管副局长
成 员:县畜牧站站长
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所长
(二)明确责任,分工负责
县()财政局负责项目资金拨付,对项目资金使用进行检查和监督等。
级部门对项目建设进行监督检查,报送项目执行情况,进行项目监督检查,汇总报送项目执行情况。
(三)强化监督与管理
县财政局、县畜牧兽医局共同作为项目主管部门,负责全县项目的验收、督导和检查。发现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违纪违规问题,将按照规定严肃处理。 县畜牧部门对项目实施全过程进行服务、协调和监督,并对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县级畜牧部门设立项目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县畜牧兽医局举报电话:8521343 8524096
附件2:
**省蛋鸡标准化规模养殖场(户)建设规范
为了加快蛋鸡饲养方式转变,提高蛋鸡养殖的规模化、集约化和标准化水平,以“生产高效、资源节约、质量安全、环境友好”为基本目标,按照相对统一、兼顾地区差异的原则,特制定本标准。
一、养殖规模
存栏规模在1万-5万只的蛋鸡养殖场(户)。
二、选址与布局
(一)选址。距离主要交通干线和居民区500米以上,地势高燥,背风向阳,通风良好,给排水方便,远离噪音。
(二)基础条件。有稳定水源,电力供应有保障,交通便利。
(三)场区布局。场区布局合理,有生产区、办公区、生活区、辅助生产区、粪污处理区。育雏、育成和蛋鸡舍各鸡舍采用全进全出饲养模式,配套合理。
(四)净道和污道。场内净道、污道严格分开。
三、设施与设备
(一)鸡舍。鸡舍建筑牢固,能够保温、防雨雪、防鼠害、防鸟。
(二)饲养密度。产蛋鸡饲养密度合理,每平方米不超过13只。
(三)消毒设施。场区门口有消毒池,鸡舍门口有消毒盆,场区有消毒泵。
(四)设备。鸡舍安装通风设备、降温设备,并配备光照系统、自动饮水系统、自动清粪系统和焚烧炉。
(五)辅助设施。有更衣消毒室、兽医化验室、解剖室。配备清粪设施、储粪场所及鸡粪无害化处理设施。
四、管理及防疫
(一)制度。有健全的生产管理制度、防疫消毒制度和档案管理制度。
(二)操作规程。有科学合理的饲养管理操作规程和免疫程序。
(三)档案管理和生产记录。
(1)品种、来源、数量、日龄等情况记录。
(2)饲料、饲料添加剂和兽药来源清楚,其名称、使用对象、使用时间和用量记录。
(3)定期免疫、监测、消毒记录。
(4)发病、诊疗、死亡和无害化处理记录。
2、生产记录。有完整的日产蛋记录、日死淘记录、日饲料消耗记录。
(四)从业人员健康状况。从业人员未患人畜共患传染病。
(五)引种。雏鸡从有《种畜禽经营许可证》的种鸡场引进。进鸡时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车辆消毒证明”保留完好。
五、环保要求
(一)粪污处理。污水和粪尿进行集中处理。污水和粪尿进行集中处理后符合《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
(二)病死鸡无害化处理。病死鸡采取深埋或焚烧的方式进行无害化处理。
附件3
**省蛋鸡规模养殖场标准化改造
以奖代补项目验收程序
1、蛋鸡规模养殖场在按照《蛋鸡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规范》完成对鸡舍标准化建设、粪污处理设施以及水、电、路、防疫等配套设施的改造后,向县级畜牧部门和财政部门提出“以奖代补”奖励验收申请。(到所在县畜牧部门写验收申请表)。
2、县畜牧局落实该场已完成核定的改造内容后,将验收表上报州、市畜牧部门进行验收。
3、州市畜牧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各县申报情况,组织专家到养殖场实地进行评审验收。
4、验收严格按照《**省蛋鸡标准化规模养殖场改造
项目验收评分标准》进行评分,填写验收评分表。
5、将验收结果通知被验收场。
6、县畜牧部门将验收合格的场在县主要媒体和被验收场所在地进行公示。公示3天无异议后,上报农业厅。
7、省农业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专家进行复审。通过后,10日内省财政厅将奖励资金拨付县级财政部门;县级财政部门会同畜牧部门于资金到账10日内拨付给养殖场(户)。
附件4
**省蛋鸡规模养殖场(户)标准化改造
以奖代补项目验收评分标准
一、养殖规模。分值10分。养殖规模(以开产蛋鸡的存栏数计)未达到1万只和超过5万只的,不予考核验收。
二、选址与布局。分值25分。
(一)选址。分值10分。凡是位于禁养区、水源保护区和距离主要交通干线和居民区不足500米的场(户),不予考核验收。选址不科学的酌情扣分 。
(二)基础条件。分值5分。达不到要求的酌情扣分。
(三)场区布局。分值5分。布局不合理的酌情扣分。
(四)净道和污道。分值5分。净道、污道交叉的扣5分。
三、设施与设备。分值30分
(一)鸡舍。分值6分。根据建筑质量和规范要求酌情扣分。
(二)饲养。分值6分。未采取全进全出饲养模式的扣3分。饲养密度超过每平方米13只的,每超过1只扣2分。
(三)消毒设施。分值6分。未达到规范要求的,酌情扣分。
(四)设备。分值6分。未达到规范要求的,酌情扣分。
(五)辅助设施。分值6分。未按规范要求配备相关辅助设备的酌情扣分。
四、管理及防疫。分值20分。
(一)制度。分值4分。相关制度不健全的,酌情扣分。
(二)操作规程。分值4分。相关操作规程不规范的,酌情扣分。
(三)档案管理和生产记录。分值4分。
1、档案管理。分值4分。未按照农业部《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要求,建立完整的养殖档案及档案记录不完整的,酌情扣分。
2、生产记录。分值2分。记录不完整的,酌情扣分。
(四)从业人员健康状况。分值2分。从业人员未定期进行体检,未持有健康证明及患人畜共患传染病的,酌情扣分。
(五)引雏。分值6分。雏鸡从无《种畜禽经营许可证》的种鸡场引进,扣5分;进鸡时无“动物检疫合格证”或“车辆消毒证”一证扣1分。
五、环保要求。分值15分。
(一)粪污处理。分值8分。未对污水和粪进行集中处理的扣8分。污水和粪进行集中处理后未符合《畜禽养殖业污染排放标准》(gb18596)的,酌情扣分。
(二)病死鸡无害化处理。分值7分。未对病死鸡采取深埋或焚烧的方式进行无害化处理的扣7分,处理方式不当的酌情扣分。
附件5
**省蛋鸡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
考核验收评分表
考核验收内容 满分100分 得分 备注
一、养殖规模 10
二、选址与布局 25
(一)选址 10
(二)基础条件 5
(三)厂区布局 5
(四)净道、污道 5
三、设施与设备 30
(一)鸡舍建筑 6
(二)饲养密度 6
(三)消毒设施 6
(四)设备 6
(五)辅助设施 6
四、管理及防疫 20
(一)制度 4
(二)操作规程 4
(三)档案管理和生产记录 4
1、档案管理 2
2、生产记录 2
(四)从业人员健康状况 2
(五)引雏 6
五、环保要求 15
(一)粪污处理 8
(二)病死鸡无害化处理 7
100 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