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荒山荒地承包合同 荒山荒地承包合同(模板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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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荒山荒地承包合同篇一
乙方:
一、承包山林的面积范围:承包范围为旧龙潭政府林场的全部范围,面积约七十五亩,四至界限为:东至风流坳横至石托窝田面的山背直下窿口为界;南至林场屋对面荒田坑边为界;西与宝溪山背分水为界;北至山顶与宝溪山分水为界。
二、承包期限:承包期60年,即从20xx年6月1日至2072年5月31日。
三、承包租金及方法:五年一租价,每年一交租,在每年的5月30日前交下一年租金,第一个五年叁仟元;第二个五年在原基础递增10%,即每年叁仟叁佰元,如此类推,直到承包期满。
四、承包期间,乙方对荒山地所种植物有管理、砍伐、收益权,但必须依法依规办证,否则按森林和林业部门有关规定处理。
五、乙方承包利益受到侵害时,甲方给予支援。
六、合同期满,乙方所种的一切果树无偿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损坏,如合同期满乙方愿意续包,甲方给予优先承租。
七、合同签订后,双方不得违约,如甲方违约要以乙方全部投入资金的五倍作补偿。
八、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壹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
农村荒山荒地承包合同篇二
乙方: 身份证号:
一、甲方当事人的姓名 住所
住所
住所
乙方当事人的姓名住所
二、甲方承包给乙方的山林位于后头坝东至李坝院小路交界处,北边和大路徐山止,的山林及山场卖给乙方,四至界线:东 西 南 北 面积约 亩。
三、甲方转让给乙方的山林要求保留原来的路,梗,以及原来的私人旱田不在本合同约束之内。
四、承包期限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六、 买卖山场售价为二十一万五千元人民币,乙方一次性付清。
七、乙方必须于________年阳历____月22号前将林木砍伐后将__栽上归还甲方,栽树的条件按标准执行。
八、一切开支费用由乙方支付。
九、砍伐后的树枝归甲方所有。
十、承包期间,甲方负责处理周边村民关系,维护好山场内的正常经营,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各项工作,不得借故推诿。
十
一、本协议签字生效后,乙方在遵守原甲方承包合同规定的前提下自主经营甲方不得干涉,且不得单方面终止合同,否则,乙方因此产生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赔偿。
十
二、林木成林后,乙方同意砍伐才能砍伐,甲方不得随意在此山场砍伐,违者按村规民约处罚。
十
三、林木成林后如甲方反悔,按市场价的十倍赔偿给乙方。
十
四、砍山场由林业部门批复才能砍伐,否则甲方不负责任。
此协议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村民 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农村荒山荒地承包合同篇三
乙方:
一、承包山林的面积范围:承包范围为旧龙潭政府林场的全部范围,面积约七十五亩,四至界限为:东至风流坳横至石托窝田面的山背直下窿口为界;南至林场屋对面荒田坑边为界;西与宝溪山背分水为界;北至山顶与宝溪山分水为界。
二、承包期限:承包期60年,即从20_年6月1日至2072年5月31日。
三、承包租金及方法:五年一租价,每年一交租,在每年的5月30日前交下一年租金,第一个五年叁仟元;第二个五年在原基础递增10%,即每年叁仟叁佰元,如此类推,直到承包期满。
四、承包期间,乙方对荒山地所种植物有管理、砍伐、收益权,但必须依法依规办证,否则按森林和林业部门有关规定处理。
五、乙方承包利益受到侵害时,甲方给予支援。
六、合同期满,乙方所种的一切果树无偿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损坏,如合同期满乙方愿意续包,甲方给予优先承租。
七、合同签订后,双方不得违约,如甲方违约要以乙方全部投入资金的五倍作补偿。
八、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壹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
农村荒山荒地承包合同篇四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占xx (以下简称乙方)
一、荒山、荒田、荒地地址面积亩。
承包四界:
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二、甲方确定该田、地无任何纠纷,须提供一切与田、地有关的原始法律凭证及相关手续,保证面积、四至准确、权属清晰。
三、乙方承包甲方荒山、荒田、荒地期限为________年(即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为承包期内,田、地所有权属甲方,田、地使用权归乙方。
四、乙方承包甲方荒山、荒田、荒地用于农林业发展,________年后并按该田、地经营产品出售时按市场价所得利润按30%给甲方。
五、在承包期内,乙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所有开发管理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如发生火灾,甲方要协助安排人员帮助扑救,甲方不得在乙方租赁的山场内有用地,但特殊用地必须和乙方协商(不得超过8平方米),所有破坏林木及生长的作物须按市场价付给乙方。
六、在承包期内,甲方不得将该荒山、荒田、荒地另行收包或回收另作他用,否则要赔偿乙方一切损失。
七、在合同履行期间若遇国家政策变动而需要改变合同条款,双方应重新协商,并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八、合同期满,乙方不得将山场变为荒田、荒地、并将当时生长的作物无偿全部归甲方所有,如乙方继续承包,享有优先承包权。
九、从屋场到山场大路由甲方提供土地、修路所占面积,所毁林木、作物由甲方承担,乙方负责修路资金,修好的大路所有权归乙方,甲方可以使用。大路的维护甲、乙双方共同承担。
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执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诉讼法院。
十一、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村委会各执一份,本合同自签订之日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村委会盖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农村荒山荒地承包合同篇五
乙 方: 电话:
负责人:
一、承包范围
甲方将位于小哨村的小红岩一块荒坡地承包给乙方经营使用,用地的实际面积以乙方所打外围墙的实际丈量面积为准,由双方以附图形式说明,(面积为 亩)。
二、使用期限(承包期限)
1、该地块的使用期限为三十年,自20xx年11月1日起至2044年10月31日止。
2、本合同期满后,乙方如需继续使用,则必须在合同期满前一年向甲方提供书面申请,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包权,经甲方同意后,重新协商签订合同。
三、荒坡地付款方式
1、承包费按10%每五年递增一次,即第一个五年为每亩每年8000.00元,第二个五年为每亩每年8800.00元,第三个五年为每亩每年9680.00元;以此类推。该地每年度承包费支付为人民币。
2、承包费采取每年一次的付款方式,按先付款,后用地的原则,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乙方必须在三十日内,向甲方缴纳当年的承包费,逾期视为违约,逾期三个月以上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四、其他费用
1、乙方在此地块上的经营用电,由甲方协助乙方向相关部门申请办理手续,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国家规定标准由乙方缴纳;乙方使用甲方本村村民用水,水管铺设费用由乙方承担,水费按企业用水交费标准执行,如遇水费调整则相应调整。
2、在该地块使用期间,与该地上经营项目有关的税费由乙方自行支付。
五、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l、甲方有权按期向乙方收取用地承包费,、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约履行合同义务
3、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合法经营。
4、甲方有权在本合同期满终止时,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二)、甲方的义务:
1、甲方自愿将小红岩荒坡地承包给乙方使用。
2、甲方应按期将本合同约定的土地提供给乙方使用。
3、本合同期内,甲方应保证所提供的地块权属无纠纷,不受村、村干部及村民的干涉。
4、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涉乙方对所承包土地的经营使用和对该地的合法利用。
5、甲方应为乙方提供水、路畅两通,电源由乙方向供电部门申请解决,甲方出具证明材料必要时协助乙方办理。
6、如乙方经营办理有关手续涉及土地使用的相关的事宜,甲方必须协助办理。
7、如乙方已经支付当年承包费,中途因不可抗因素而造成该地块停止使用的,甲方不退还中途未使用期间的承包费用。
8、甲方保证不因甲方换届和负责人变更而变更合同。
六、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l、乙方有权按合同约定使用该地块,在该地块上建筑临时及固定设施、利用土壤资源、植树造林或其它综合开发利用。
2、乙方享有自主经营收益权。
3、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约履行合同,以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
4、合同期满,乙方提出继续承包该土地,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包权。
(二)、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按期缴纳承包费。
2、乙方应按有关规定向有关部门交纳水、电等费用。
3、乙方如因经营需要等原因,与他人合作经营,须告知甲方,并经甲方同意。
4、合同期内,乙方不得将该地块用于任何形式的担保。
5、乙方应优先使用本村村民的用工。
七、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经双方协商一致,书面同意提前解除本合同或变更本合同的,可以解除或变更本合同。
2、除因甲、乙双方约定解除条件而使本合同解除外,还因如下条件而使本合同解除。
在该地块使用期间,若因城市、总体规划建设或因国家征用该地块等情况,使甲方事实上无法继续提供该用地的,或者因不可抗力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其中有关该地块的土地补尝由甲方享有;乙方的机械设备及其它设施等的补尝归乙方所有。
3、出现因法律、法规禁止的非甲方责任情况,导致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则本合同自行解除(甲、乙方各自承担权益内的损失,并协商解决相关事项)。
八、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条款的行为视为违约行为,
2、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支付违约金l 0万元外,还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3、在该地块使用期内,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无偿收回该地块,甲方不给乙方做任何补偿,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向甲方按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1)、利用该地块进行违法活动的;
(2)、拖欠用地承包费三个月以上的,拖欠水、电费用逾期达三个月以上的,甲方有采取停止供应的权利,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3)、在用地使用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解除合同的,预付承包费不退还。
4、如甲方违反合同的约定,干涉、影响乙方正常经营活动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九、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可另签补充协议。本合同不受换届及甲方负责人变更的影响。
十一、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杨进华 乙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农村荒山荒地承包合同篇六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一、 承包范围及面积
租赁的林地位于 村 (小地名叫 ),总面积 亩,林地的具体位置和四至界址(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以双方签名确认的万分之一地形图(图幅名称:,图幅编号: 实地勾绘的红线范围内为准(详见附图)。其测算方法为:用万分之一地形图勾绘的界线按水平面面积求算。
二、 租期及承租形式
1、起止期限:年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计 年 日
2、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由乙方开垦通往租赁山林道路(4米宽,从 至,能满足木材运输基本要求)和让予甲方速丰桉第二次砍伐收益,作为承包金支付方式。
三、乙方的权利与责任
1、 乙方必须在签定合同
道路标准为:4米宽,从至,能满足木材运输基本要求。
2、乙方租用该山地使用期间,可以根据自己现定的经营项目需要,在租赁范围内,修整道路以及安装水电设施,但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3、乙方租用该山地,如因修路使用到其他的林地、旱地、水田的,乙方理应尊重甲方进行协商,甲方予以配合支持乙方,乙方要按双方商定及有关政策标准给与合理的补偿。
4、乙方租用期间,如出现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地震、台风、水灾、病虫害、战争等其他不可预见的因素)而无法经营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终止合同。
5、乙方租用甲方的该山地经营所产生的正、负效益,即自负盈亏,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一切债权债务及其他所有的法律责任与甲方无关。
6、乙方合法经营上述林地所享受政府的优惠政策归乙方所有,甲方无权干涉。
四、甲方的责任与权力
1、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将该山地另行发包或他用,甲方必须教育村民,自觉维护乙方的承包经营权利。
2、甲方保证对发包的山地具有完全的所有权,因山地所有权纠纷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应予以赔偿。
3、乙方在争取上级的项目扶持资金等,甲方必须在其能力范围内对乙方手续办理上给予方便。
4、甲方有义务自觉维护乙方的财产安全,不得破坏乙方经营的所有设施。
5、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提供因灌溉林树、修整道路、安装水电设施所需的条件和便利。
5、如果发生盗伐和山火,甲方有义务组织人员扑救,尽力协助乙方处理工作保护乙方的财产安全。
五、违约责任
1、承包期内甲乙双方不得无故提前终止合同,否则应承担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如因政策性因素或其他不可抗拒自然灾害导致合同无法履行视为合同终止。
2、如甲方违反上述合同或违法干扰乙方,或无故解除合同使乙方无法正常种植经营,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应由甲方赔偿给乙方。
3、开发前如出现与外乡镇的争议地而造成无法经营的面积,经双方协商后,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由甲方划出与争议地同等面积的山地给乙方经营。如乙方经营后出现争议的,由甲方承担争议面积的种苗款,同时由甲方划出与争议地同等面积的山地补给乙方经营。
4、如因政府行为的征地需要,双方均不属违约。
六、纠纷处理
如果发生纠纷,双方可协商解决,调解不成时,由当地政府负责协调解决,调解宣告失败时,双方均有权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或申请仲裁。
农村荒山荒地承包合同篇七
发 包 方: 村村民委员会 (以下简称“甲方”)
承 包 方: (以下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职务:董事长
为有效使用荒地,促进 村的经济发展,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荒山承包经营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履行。
第一条 承包土地位置、面积及现状
1.1甲方发包给乙方的土地性质为荒山(未利用地),位于巩义市小关镇段河村,土地使用权证编号为: ,甲乙双方共同勘查确定的四至边界为:东至 ,西至 ,南至 路,北至 。(双方勘查确定的承包土地界址图作为本合同附件一)
1.2 双方确认,本协议项下承包土地面积为 亩( 平方米)。本合同生效后,该荒山如经甲、乙双方或任何第三方平整、改造、修葺后总面积发生变化的,承包土地面积及承包金数额不再变更,仍以约定的土地面积及承包金数额为准。
1.3本合同项下的未利用地的地貌现状为荒山、荒坡,荒山、荒坡范围内如果存在具有经济价值的林木、种植物或其他附属物(地上附属物),双方在办理承包交接手续时应对地上现有附属物登记造册,协商补偿价格,由乙方将地上附属物补偿款一次性支付给甲方,甲方向地上附属物的实际所有人发放或付清补偿款。
1.4甲方承诺和保证其对上述未利用地包括荒山、荒坡享有集体土地所有权,有权对上述土地发包。甲方应向乙方提交本合同项下承包土地的权属证书复印件,在没有提交权属证书之前,甲方应先提供可证明其拥有该土地使用权的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1.5甲方承诺上述未利用地不存在权属争议及其他任何争议,任何单位、组织及个人对上述未利用地范围内没有权利主张,甲方对上述未利用地拥有独立的发包权。
第二条 土地承包经营的用途
本合同项下土地承包经营用途为发展林业经济、农业经济,包括各种林木种植、经济作物种植及养殖。
第三条 承包期限
3.1本合同项下土地的承包期限共计 年( 年),从20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3.2承包经营期限届满后,乙方如需继续使用承包土地,应在承包期限届满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应优先将本合同项下土地发包给乙方,双方另行签订新的承包合同。
第四条 承包金及付款方式
4.1双方商定:本合同项下土地承包金为 元/年/亩,每年土地承包金数额为 元,合同期限内土地承包金总额为 元人民币。甲方承诺承包期限内的土地承包金单价及承包金总额保持不变,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高或变相提高承包金单价及承包金总额。
4.2本合同项下土地承包金每年支付一次,乙方应当在每年12月31日前向甲方支付本年度的承包金。甲方收到承包金时应当向乙方出具收款收据。
4.3乙方支付给甲方的承包金已包括甲方应向国家(集体和个人)缴纳的一切税收和费用,承包期内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金外,甲方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且不得以任何理由提高或变相提高承包金。
4.4 乙方应按照约定数额及期限向甲方支付承包金,如乙方迟延支付,每迟延一天,应按逾期金额的万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五条 批准及授权
5.1本合同项下土地发包事项应当事先经甲方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作出同意的书面决议,由村民代表会议授权村委会主任与乙方签署本合同,并将本合同报巩义市小关镇人民政府批准。(甲方村民代表决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二)
5.2本合同签署后,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申请巩义市人民政府主管部门进行登记并向乙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第六条 承包土地的投资、经营和管理
6.1本合同生效后,乙方依法对承包土地拥有独立使用权及投资、经营管理权,享有承包经营收益权。乙方在承包经营过程中如需在承包土地范围内进行种植、土地整理、挖填土方、修路、引水、架电、铺设管线、搭建临时设施等,甲方及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干涉。 6.2乙方在对荒山承包期间享有经营自主权,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甲方对乙方经营亏损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不得以经营亏损为由请求减少或降低承包金数额。同时,如果在甲方承包盈利的情况下,无论甲方盈利状况如何,甲方不得以乙方经营获利为由请求乙方增加或变相增加承包金。
6.3甲方保证村民不以任何理由或借口到承包土地区域内从事开垦、种植、放牧、取土等行为,不得进行堵路、堵门、停电、设置障碍、设卡收费等一切影响乙方经营的违法活动。承包土地区域内乙方可以进行封闭经营及管理,甲方确保本村村民不得擅自进入承包土地区域,或从事其他妨碍乙方承包经营的活动。
6.4甲方负责协调乙方与承包土地周边相邻单位、组织和个人之间的关系,排除和解决影响乙方正常承包经营活动中的各类矛盾和纠纷,提供良好的承包经营环境,保障乙方正常的承包经营活动顺利进行。
第七条 承包经营权的流转
7.1本合同约定的承包期内,乙方有权依法采取转让、转包、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进行承包土地流转,承包土地转让或流转之后,受让方或接受土地流转的第三方享有本合同约定的承包方同等权利。
7.2乙方向任何第三方转让承包经营权的期限为本合同约定的承包期限减去合同已履行期限后的剩余年限,在该期限内第三方有权依法自主承包经营。
7.3本合同承包期限内,如遇国家依法征收本合同项下的承包土地的,所有补偿金按如下方式分配:承包土地地上林木、农作物、建筑物、构筑物等附属物等补偿金归乙方所有;土地使用权补偿金归甲方所有。
第八条 承包期满后的处理
8.1本合同承包期满后,如甲方继续发包本合同项下土地时,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包权,双方同意继续承包的,双方另行续签承包合同。
8.2承包期满如双方没有继续签订承包合同时,乙方有权处置承包土地地上的林木等各种附属物。如甲方同意接受承包土地上的林木、附属物等附属设施,应当按接收资产时的市场价值给予乙方合理补偿,补偿款以双方协商的价格或双方确定的评估机构做出的评估价值为准。待甲方付清补偿款后,乙方将林木、建筑物等附属设施移交给甲方所有。
第九条 陈述与保证
9.1甲方是本合同项下承包土地的合法所有权人,甲方为签署本合同已按照《物权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获得本集体经济组织村民代表的同意或授权。
9.2甲方保证在本合同签署前未在本合同承包土地上设置任何第三人权利,也不存在可能对乙方执行本合同构成障碍的其他任何权利瑕疵,并保证在本合同有效期间维持该等状态不变。
9.3 在本合同期满前,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主张收回乙方对该土地的承包权,不得单方面解除或终止履行本合同;在本合同期满后继续发包的,在同等条件下保障乙方享有优先承包权。
9.4 甲方保证提供一切便利条件确保乙方独立拥有该承包土地的使用权、自主经营权及其他相关权利和收益权,确保国家和政府对该承包土地地上建筑物等附属设施、林木等的一切补偿金和优惠政策全部归乙方享有;并负责协调乙方就本合同项下的土地承包与政府主管部门、土地相邻方及村民之间的关系。
9.5 乙方有权自主经营管理承包土地;有权依法对承包的土地及地上附属设施、林木等采取转让、转包、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甲方对此不得有任何异议并为乙方依法行使权利提供一切便利,积极配合乙方办理一切必要的手续;甲方保证承包土地流转后第三方享有本合同约定的与承包方同等的权利。
9.6乙方保证按本合同约定金额、期限及支付方式向甲方支付承包金。
9.7乙方保证搞好承包土地及周边的环境保护,不得在承包土地范围内进行有损环境保护的经营活动。
9.8甲方应当积极配合并协助乙方申请取得当地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证书,办理权属登记证书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1)甲方或乙方的负责人、经办人变更的;
(2)甲乙名称、姓名改变的;
(4)乙方发生分立、合并、清算、解散等情形,由乙方股东或继承人享有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并承担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0.1本合同一经生效,即具有法律拘束力,甲、乙双方均应严格履行本合同,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违反合同约定,不得擅自变更、解除或终止本合同。
10.2本合同其他条款对违约金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如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项下应履行的义务,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方出现任何一项违约行为,应向守约方支付5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则违约方应补足违约金与实际损失之间的差额,使守约方获得充分救济。如双方对损失计算存在争议时,约定损失计算方法为守约方每天损失额为5万元人民币。
第十一条 附则
11.1本合同约定的附件构成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11.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3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并经巩义市小关镇人民政府批准后生效。
11.4凡与本合同签订、履行、解释等有关的争议,协议各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将争议提交 仲裁委员会并依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裁决。
11.5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其余文本提交批准登记部门备案。
(本页为荒山承包经营合同签署页,本页无正文)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
批准机关: (盖章):
日 期:
年 月 年 月 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