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村乡贤理事会章程(通用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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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乡贤理事会章程篇一
第一条 为规范本单位行为,确保公益目标的实现,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本章程是理事会、管理层的运行规则,对理事会及本单位全体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条 本单位名称是图书馆。
第三条 本单位住所是xx省xx市xx区大良德民路。
第四条 本单位经费来源是财政补助。
第五条 本单位开办资金为人民币3393万元。
第六条 本单位的举办单位是xx区文化体育局。
第七条 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xx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第八条 本单位的宗旨是“立足大良,辐射全区;面向大众,服务基层”。
第九条 本单位的业务范围包括:
(一)负责各类文献资源的收集、整理、储存、加工和开发,组织和指导全区图书馆文献资源体系建设。
(二)负责xx地区图书馆服务网络建设,协助上级主管部门统筹和指导全区基层图书馆业务建设。
(三)开展阅读推广等社会教育活动,开发智力资源,满足群众信息需求,为群众终身学习服务。
(四)组织和推动xx区图书馆学理论和技术方法的研究,促进图书馆事业整体发展。
(五)开展与同行及其他相关单位的合作交流,丰富图书馆服务内涵,拓展服务外延。
(六)承办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与图书馆相关的其它业务。
第十条 举办单位的权利:
(一)提出本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二)组建本单位理事会,包括派员参加;
(三)任免本单位的理事长、副理事长;
(四)任免本单位的馆长及副馆长;
(五)批准理事会工作报告;
(六)监督本单位运行;
(七)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举办单位权利。
第十一条 本单位设立理事会作为决策机构和监督机构,理事会向举办单位报告工作。
理事会每届任期为4年。
理事会设立人事薪酬、财务管理、监察审计、学术研究4个专门委员会,负责为理事会决策提供咨询建议,由具备相关职业或专业背景的理事任召集人。
第十二条 理事会由13名理事组成,其来源与名额为:
(一)政府人员(2人)
1.主管部门领导
2.业务科室科长
(二)图书馆人员(3人)
1.党组织负责人
2.行政负责人
3.员工代表
产生方式:图书馆党组织负责人和行政负责人为当然理事,员工代表由本馆推选产生。
备注:如党组织负责人和行政负责人为同一人,则推选一名行政副职作为理事,图书馆方面的理事人数保持3人不变。
(三)社会人士代表(8人)
1.图书馆界专家代表1人
2.文化界代表4人
3.教育界代表1人
4.法律界代表1人
5.财经界代表1人
产生方式:采取推荐或推选方式产生。
举办单位根据上述产生方式,确定理事人选,发文聘任。
第十三条 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通过本单位的章程;
(二)拟定本单位的发展规划,报主管部门审定;
(三)审议和决定本单位重大业务事项;
(四)决定本单位内设机构正副职的任免;
(五)审议和批准本单位的财务预决算、年度工作计划、年度工作报告;
(七)监督管理层执行理事会决议;
(八)理事会届满前三个月内,协助举办单位组建下届理事会。
(九)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四条 理事每届任期与理事会每届任期相同。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理事不因理事资格在本单位领取薪酬。
第十五条 理事应具备履职的知识和能力,熟悉并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根据本单位的宗旨,忠实、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
理事和决议或处理的事项存在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申报,自行回避,放弃行使相关职权。利益相关人申请理事回避的,本单位应当及时受理,作出决定。
第十六条 理事享有以下权利:
(一)参加理事会会议,并对理事会决策事项进行表决;
(二)对管理层执行理事会决议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检查本单位的财务状况;
(四)提议召开临时理事会会议;
(五)向理事会会议提出议案;
(六)理事会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十七条 理事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本单位章程及有关规定;
(二)遵守并执行理事会会议决议;
(三)按时参加理事会会议及相关活动;
(四)不擅自公开本单位涉密信息;
(五)不凭借理事身份,为本人或他人从本单位牟取不当利益;
(六)理事会规定的其他相关义务。
第十八条 理事可以在任期内提出辞职,辞职应向举办单位递交书面报告,举办单位同意后发文解除聘任,理事资格方可终止。当然理事辞职须经所在单位同意。
第十九条 理事发生以下情形的,举办单位应按程序终止其理事资格:
(一)无正当理由连续三次以上不参加理事会会议的;
(二)因本人身体健康和工作等原因,不能继续履行理事职责的;
(三)违反法律法规,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条 更换理事的,按理事原产生方式及程序予以更换。
第二十一条 理事出现空缺,应及时按原产生方式及程序填补缺额。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1名,直接由举办单位聘任。
第二十三条 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确认理事会会议议题;
(三)督促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四)代表签署理事会决议和有关文件;
第二十四条 副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协助理事长开展日常工作。
(二)理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副理事长代行其职权。
第二十五条 理事会每年定期召开四次会议。理事会会议一般由理事长召集和主持,也可由三分之一以上的理事、或理事长、本单位党组织负责人、或馆长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一)提议召开理事会会议,并确定会议议题;
(三)就会议议题进行讨论;
(四)表决并形成理事会决议;
(五)制作会议记录。
第二十七条 理事会会议须有全部理事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能召开。
第二十八条 理事会会议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每名理事享有一票表决权,理事会决议事项须经全部理事的过半数通过。
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章程规定的,在表决中投赞成票的理事承担相应责任,不赞成的不承担责任。
第二十九条 理事会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理事和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理事会会议记录应当作为本单位重要档案妥善保存。
第三十条 理事会会议记录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出席会议的理事,列席人员,缺席人员及事由;
(二)会议的日期、地点;
(三)主要议题及议程;
(四)各位理事的发言要点;
(五)提交表决事项的表决结果;
(六)理事会认为应当载入会议记录的其他内容。
第三十一条 本单位管理层由馆长及副馆长组成,是理事会的执行机构。管理层实行馆长负责制。
第三十二条 管理层履行下列职责:
(一)拟定业务开展计划和基本管理制度;
(二)组织开展业务活动;
(三)管理本单位财务、资产和日常事务;
(四)负责本单位其他工作人员的聘任和管理;
(五)拟定本单位内设分支机构设置方案草案;
(六)执行理事会的其他决议;
(七)定期向理事会汇报工作;
第三十三条 本单位馆长及副馆长由主管部门任免,同时报区人事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十四条 馆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全面负责本单位业务工作;
(二)管理本单位的日常事务;
(三)负责本单位的人事、财务、资产等管理;
(四)按照理事会决议主持开展工作;
(五)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十五条 馆长作为拟任法定代表人人选,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后,取得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
第三十六条 本单位的合法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三十七条 本单位的经费使用应符合本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三十八条 本单位执行国家统一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依法接受税务、会计、审计等行政主管部门监督。
第三十九条 本单位财务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的规定配备、管理。
第四十条 本单位的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 理事会换届和法定代表人(馆长)离任前,应当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由举办单位或授权本单位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审计结果应报举办单位及相关部门备案。
(一)图书馆章程;
(二)图书馆发展规划、重大决策等事项;
(三)图书馆年度计划、年度工作报告;
(四)图书馆年度法人报告;
(五)图书馆年度服务数据统计资料;
(六)图书馆年度公共服务经费使用情况;
(七)馆藏及读者服务信息;
(八)理事会认为需要公开的其他信息。
第四十三条 本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一)经审批机关决定撤销;
(二)因合并、分立解散;
(三)因其他原因依法应当终止的。
第四十四条 本单位自行决定解散,应由理事会表决通过,理事会的终止决议应报举办单位、编制管理部门审查同意。
第四十五条 本单位在申请注销登记前,理事会在举办单位和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开展清算工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六条 清算工作结束,形成清算报告,经理事会通过,报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第四十七条 本单位终止后的剩余资产,在举办单位和有关机关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章程进行处置。
第四十八条 本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
(一)章程规定的事项与修改后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符的;
(二)章程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
(三)理事会认为应当修改章程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九条 章程修改案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备案。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须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五十条 涉及本章程主要内容发生重大改变或理事会认为应当进行整体性修改的,采用章程整体性修改的方式;其他修改的,采取在原章程后附加相关说明的方式。
第五十一条 本章程经 x年12 月16日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五十二条 本章程内容如与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国家、省、市、区政策规定相抵触时,应以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国家、省、市、区的政策规定为准。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刊载内容为准。
第五十三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理事会。
第五十四条 本章程自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备案之日起生效。
村乡贤理事会章程篇二
第一条 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进文化体制机制创新的重要精神,加强公共图书馆管理,发展公益性文化事业,满足人民群众对科学文化知识的需求,确保社会公益目标的实现,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以及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结合xx市图书馆实际,组建xx市公共图书馆理事会,制定本章程。本章程是理事会、管理层的运行规则,对理事会及本单位全体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条 本单位名称是:xx市图书馆
第三条 本单位住所是:xx市迎宾大道
第四条 本单位经费来源是: 财政拨款
第五条 本单位开办资金为:人民币 817 万元
第六条 本单位的举办单位是:xx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登记管理机关是:xx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第七条 本单位的宗旨是:立足于推动文化公益性事业更好更快发展,通过提供各种形式的资源与服务来满足个人和团体在终身教育、自主决策、文化发展和休闲娱乐等方面的需求。
第八条 本单位的业务范围包括:
(三)为领导机关决策、社会科研与经济建设事业发展提供信息参考咨询服务和网上信息推送服务,同时开展展览、教育培训、讲座、报告会等公益性活动。
第九条 举办单位的权利:
(一)提出图书馆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二)组建图书馆第一届理事会;
(三)向图书馆理事会委派相关理事;
(四)按权限提名和任免图书馆管理层;
(五)批准理事会工作报告;
村乡贤理事会章程篇三
第一条 为规范xx市图书馆的履职行为,确保社会公益目标的实现,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xx市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建设实施意见》(安办发[]33号)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单位名称是:xx市图书馆。
第三条 本单位住所是:xx区兴安西路103号。
第四条 本单位经费来源是:财政全额拨款。
第五条 本单位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用于承担民事责任的开办资金为人民币536万元。
第六条 本单位的举办单位是:xx市文化文物广电局。
第七条 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xx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第八条 xx市图书馆的宗旨是系统收集、保存、组织和利用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传承文明、传播先进文化、促进社会教育,保障公民基本阅读权利,提高全民科学文化素质。
第九条 xx市图书馆的业务范围包括:
(一)各类载体文献的采编与储藏管理;
(二)文献资料借阅;
(三)信息参考服务;
(四)举办各类读者文化活动;
(五)本地区图书馆服务网络建设;
(六)开发和传承地方文化;
(七)推广阅读,促进文明;
(八)知识培训与社会教育。
第十条 举办单位的权利:
(一)提出xx市图书馆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二)组建xx市图书馆第一届理事会;
(三)向xx市图书馆理事会委派相关理事;
(四)审议馆长人选,聘任副馆长人选;
(五)批准理事会工作报告;
(六)监督xx市图书馆运行;
(七)审核xx市图书馆章程草案及章程修改草案;
(八)行政法律法规规定的举办单位权利。
第十一条 xx市图书馆设立理事会作为决策机构,向举办单位负责并报告工作。理事会每届任期为3年。
第十二条 理事会由9名理事组成,其来源与名额、产生方式为:
(三)向社会公开招募理事4名,其中:1名为人大代表、1名为政协委员,1名为文化界代表(含公共文化服务对象)、1名为工商企业界代表。
第十三条 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和修改xx市图书馆章程;
(二)审议xx市图书馆业务发展规划;
(三)审议xx市图书馆文献采购规划;
(四)审议大宗项目采购和工程招标事项;
(五)审议xx市图书馆内部管理制度;
(六)审议xx市图书馆财务预决算;
(七)决定xx市图书馆重大业务活动计划;
(八)推荐提名xx市图书馆行政负责人,聘任一般管理人员;
(九)听取和审议管理层的工作报告;
(十一)负责组建下届理事会。
第十四条 理事享有以下权利:
(一)理事会议发言权、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对理事会议及其他活动的建议权;
(三)对xx市图书馆事务的知情权与建议权;
(四)理事会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十五条 理事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要求参加理事会议及相关活动;
(二)熟悉并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xx市图书馆章程;
(三)遵守理事会决议,认真履行职责,科学决策;
(四)征询民意,广泛采纳各方意见;
(五)理事会规定的其他相关义务。
第十六条 理事每届任期与理事会每届任期相同。理事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理事每届应保持20%以上更新率。理事空缺时,应及时按原产生方式及程序填补空缺;理事推选方或委派方提出更换理事的,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按理事原产生方式及程序予以更换。理事可以在任期内提出辞职,辞职应向理事会递交书面辞职报告,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理事资格方可终止。
理事不得因理事资格另外领取薪酬。理事因履行理事职责产生的交通、通讯等费用,可按有关规定列支。
(一)违反法律法规,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因本人身体健康和工作等原因,不能继续履行理事职责的;
(三)以本理事会理事身份从事与图书馆建设无关的活动的;
(四)法律法规和xx市图书馆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节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第十八条 理事会设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各一名,由理事会选举产生。
第十九条 理事长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督促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监督各理事履职行为;
第二十条 副理事长职权:
(一)协助理事长办理日常工作;
(二)受理事长委托主持相关会议;
第二十一条 秘书长职权:
(一)负责秘书处日常工作;
第二十二条 届期内理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正常行使职权时,可委托副理事长行使职权。
第三节理事会会议议事规则
第二十三条 理事会会议是理事会运作的主要方式,理事会每年召开3次会议。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也可由1/3以上的理事提议召开。
第二十四条 理事会会议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确定会议议题;
(二)提前五个工作日,将会议议题及相关材料提供给应到会理事;
(三)召开理事会会议并就有关议题进行讨论;
(四)表决并形成决议;
(五)根据会议有关情况,形成真实、完整的理事会会议记录,并按有关规定向有关方面传达、报告或者披露。
第二十五条 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的理事出席方能召开。
第二十六条 会议决议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每位理事享有一票表决权。一般事项须经全部理事的半数以上通过,审议本单位的章程、业务发展规划、财务预决算以及提名或聘任本单位管理层人员等重大事项须经全部理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章程规定的,在表决中投赞成票的理事承担相应责任,不赞成的不承担责任。
第二十七条 理事会会议应当形成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场形成会议纪要,并由出席理事审阅、签名。理事会会议记录应当作为重要档案妥善保存,以作为日后明确理事责任的重要依据。
理事会会议记录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出席理事会会议的理事人数、列席人数;
(二)召开会议的日期、地点;
(三)会议主要议题及议程;
(四)各位理事的发言要点;
(五)提交表决事项的表决结果;
(六)理事会认为应当载入会议记录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八条 理事会下设办公室,设在xx市图书馆内,由秘书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办公。
第四节理事会制度
第二十九条 理事会执行工作报告制度。理事会负责向市文化文物广电局报告工作,一般以书面形式报告。图书馆提交理事会审议后的年度工作报告及理事会对图书馆绩效考评情况与结果,原则上每年12月中下旬或次年1月上旬报告一次;若牵涉图书馆建设发展规划、重大建设项目、突出问题等应及时报告。
第三十条 理事会执行信息公开制度。xx市图书馆在理事会领导下组织实施xx市图书馆的信息公开工作。主要通过xx市图书馆网站(网址:)、信息栏、图书馆led显示器、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向社会公开xx市图书馆名称、性质、职能、宗旨与服务范围、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负责人、便民服务及投诉举报电话、讲座展览活动预告等信息。
第三十一条 理事会执行决策失误追究制度。理事会进行决策时,应遵守《章程》规定的程序。理事如果出现未履行保密义务泄露需保密信息的、掌握重要情况但故意隐瞒等情况的,通过理事会批评、单位通报等方式予以追究责任。
第三十二条 理事会执行绩效评价制度。理事会应遵循科学性、规范性、公开性、真实性原则,于每年十二月底或次年一月初,通过实地检查、查看台账、听取汇报等方式对xx市图书馆管理层工作进行绩效评价。
第五节管理结构
(一)执行理事会决议;
(二)负责xx市图书馆日常运行管理;
(三)负责财务与资产管理;
(四)负责xx市图书馆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考核与管理;
(五)定期向理事会报告工作;
第三十四条 xx市图书馆行政负责人为馆长、副馆长。产生方式为:馆长由理事会推选提名,报市文广局同意后按程序提请市委宣传部任命;副馆长由理事会推选,报市文广局聘任。其他管理人员由馆长提名,由理事会通过后聘任。
第三十五条 馆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全面负责xx市图书馆业务工作;
(二)管理xx市图书馆的日常事务;
(三)负责xx市图书馆的人事、财务、资产等管理;
(四)按照理事会决议主持开展工作;
(五)提名xx市图书馆行政负责人之外的其他管理人员;
(六)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副馆长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协助配合馆长管理各项工作。
第三十六条 xx市图书馆的拟任法定代表人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后,取得xx市图书馆法定代表人资格。
第三十七条 xx市图书馆的财产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三十八条 xx市图书馆的经费使用应符合xx市图书馆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三十九条 xx市图书馆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四十条 xx市图书馆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四十一条 xx市图书馆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四十二条 xx市图书馆接受的捐赠、资助,必须按照捐赠人、资助人的约定使用,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使用捐赠、资助的情况,应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告并以适当方式向捐赠者、资助者公布。
第四十三条 xx市图书馆的人事、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四条 理事会换届和法定代表人、行政负责人离任前,应当进行财务审计。
第四十五条 xx市图书馆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一)经审批机关决定撤销;
(二)因合并、分立解散;
(三)因其他原因依法应当终止的。
第四十六条 xx市图书馆终止,应由全体理事一致通过,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会议的理事除外。理事会的终止决议应报行政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七条 行政主管单位同意xx市图书馆终止后,理事会在行政主管单位和其他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开展清算工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八条 清算工作结束,应形成清算报告,经理事会通过后,报行政主管单位审查同意。行政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向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第四十九条 xx市图书馆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行政主管单位和有关机关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章程进行处置。
第五十条 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
(一)章程规定的事项与修改后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符的;
(二)章程主要内容发生变化的;
第五十一条 章程的修改由理事会通过,经行政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报xx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备案。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变更的,须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三)重大项目的招投标、重要设施设备的采购情况;
(四)xx市图书馆人事任免情况以及其它相关规章制度。
第五十三条 本章程经一届一次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五十四条 本章程内容如与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国家政策相抵触时,应以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国家政策的规定为准。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事项为准。
第五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xx市图书馆理事会。
第五十六条 本章程自xx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村乡贤理事会章程篇四
尊敬的各位的领导,亲爱的各位老师、家长们:
一、希望政府能继续加大与乡贤们的沟通联系力度
这几年,镇政府在筹建奖教奖学基金会上投入了比较大努力,这些我们乡亲们都看在眼里。希望今后政府能与乡贤继续保持沟通联系,扩大理事会成员的知情权与话语权,有什么政策需要贯彻实施的,作为乡贤理事会的成员定会全力支持。
二、希望各村能积极响应发展好教育事业的号召
读书改变命运。读书是最简单、最好的改变人生的一种方法。无论是名扬全球的科学家、艺术家,还是一个普通百姓,都是读书使得他们获得了成功的事业。所以,无论如何,各位乡亲们、家长们一定要相信读书好,一定要支持和鼓励自己的孩子多读书、读好书。
三、希望学校能继续保持教育的先进性
在今天这次会议上,受到表彰的 26名优秀教育工作者,是全镇教职员工的`优秀代表。他们埋头苦干、兢兢业业、任劳任怨、无私奉献。有这样一支教书育人的优秀教职员工队伍和团队精神,相信我镇的教育事业将会又快又好的发展。希望各学校继续保持教育的先进性,努力多出人才、多出高质量的人才,为全镇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强大的人才支持和智力支撑。 最后,衷心祝各位事业有成,家庭美满!
村乡贤理事会章程篇五
第一条 本机构的名称:图书馆。
第二条
本机构的性质:民间公益图书馆,在性质上属于汝州志愿者协会组织下的非营利性公益项目。
第三条 本机构的宗旨:
(总)
丰富国民阅读生活,提高国民阅读素质;
(细)
给缺少阅读条件的成人和孩子带去希望和想象;培养并支持一线阅读指导老师的工作;从点滴做起,弘扬传统文化。
第四条
本机构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接受社会各界以及个人的意见和提问。
第五条
本机构的联系地址:河南省汝州市城垣北路120号鹏展红酒庄3f。
第六条 本机构的业务范围:
1、 在城市社区和农村建立小型图书馆;
2、 为有需要的学校和幼儿园建图书角或流动图书馆;
3、 开展阅读指导老师和志愿者的培训;
4、 组织基于阅读和图书馆基础之上的相关活动;
5、 和政府以及其他社会团体、ngo组织开展合作;
6、 其他业务。
第七条
本机构的会员种类:个人成员和单位(团体)成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机构的成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 拥护本机构的章程;
2、 有加入本机构的意愿;
3、 有意在本机构的业务领域内有所作为的团体和个人。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1、 理事会邀请或其提交入会申请书;
2、 经理事会讨论考核通过。
第十条 理事会成员享有下列权利:
1、 本机构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 参加本机构的活动;
3、 获得本机构服务的优先权;
4、 对本机构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第十一条 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1、 执行本机构的决议;
2、 维护本机构的合法权益;
3、 完成本机构交办的工作;
4、 如实向本机构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入会自愿,退会自由,退会时应书面通知本机构。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十四条
本机构的最高权力机构是理事成员大会,理事大会的职权是:
1、 制定和修改章程;
2、 选举和罢免理事;
3、 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4、 审议预算和支出;
5、 决定工作人员的聘任;
6、 决定终止事宜;
7、 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理事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含)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理事大会每年召开两次,常务理事会至少每月召开一次会议,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召开的,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含)提议并通过才可召开,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十七条 在闭会期间由本图书馆核心和常务成员开展日常工作,对机构发展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大会的职权是:
1、 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2、 筹备召开组织会议和协调机构工作;
3、 向社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4、 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5、 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6、 决定机构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7、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8、 选举产生常务理事会;
9、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本机构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 热爱并熟悉本机构的工作,工作经验丰富;
2、 在本机构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或贡献者;
4、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条
本机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每届任期1年,年满后由理事大会经过综合评审决定是否留任或改选。
第二十一条
本机构理事长为本机构法定代表人,如因特殊情况需由副理事长或秘书长任法定代表人,应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理事大会批准同意后方可担任,并在章程中写明。
第二十二条 本机构理事长行驶下列职权:
1、 召集和支持理事会;
2、 检查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3、 经理事会同意代表本团体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4、 其他理事会所赋予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本机构副理事长行驶下列职权:(目前暂不设,由秘书长兼任)。
1、 协助理事长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2、 执行检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3、 检查和考核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4、 其他理事会所赋予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
本机构秘书长行驶下列职权:
2、 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4、 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二十五条本机构经费来源:
1、 项目款;
2、 捐赠;
3、 政府资助;
4、 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5、 利息;
6、 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六条本机构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中,不得私自分配和支出。
第二十七条本机构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八条本机构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二十九条本机构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理事会员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条
本机构换届或更换法人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一条本机构的资产应该建立资产明细档案,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二条对本机构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大会表决通过,审议后方可执行。
第三十三条本机构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终止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经理事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三十四条本机构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五条本机构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构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和本机构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自x年9月19日经全体理事表决通过。
第三十七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机构的理事会。
第三十八条本章程自全体理事签字后生效。
村乡贤理事会章程篇六
为做好镇、村(居)乡贤参事会筹建工作,现将《新庄镇镇、村(居)乡贤参事会筹建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希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中共宿迁市宿豫区新庄镇委员会
宿迁市宿豫区新庄镇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19日
新庄镇镇、村(居)乡贤参事会
筹建工作实施方案
乡贤是一个地区杰出人物的代表、是地方发展宝贵的精神资源、人才资源和人脉资源。为充分发挥广大乡贤德行好、能力强、威望高、口碑好的优势,助力全面小康新宿迁建设,现决定在镇、村(居)成立乡贤参事会,具体筹建工作方案如下。
一、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和市、区委关于加强政协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积极团结和联合全镇广大乡贤,以利用乡贤资源,助推地方发展为主线,以组织乡贤参政议事,凝聚社会意愿最大公约数为重点,全力促进乡贤反哺乡梓、服务新庄,为推进“两聚一高”、落实“三项任务”凝聚共识、汇聚力量。
二、 工作职能
乡贤参事会是由热心社会公益、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乡贤人物组成的公益性、服务性、互助性、非营利性的民间社会组织。职能是组织引导乡贤积极发挥自身作用,带动经济发展,参与乡村治理,促进绿色生活,引领道德风尚。
三、 资格条件
(一)会员资格
乡贤参事会的会员应是乡贤人物代表,须符合以下要求:
1.在新庄镇出生或在本镇工作、生活过四年以上;
2.在新庄镇具有一定的威望和影响力,公众形象良好;
3.身体较好,并热心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为保证参事会的参政议事功能,应控制在职干部在会员中的比例,一般不应超过10%。在参事会担任职务的,还应根据干部管理有关规定,报请相关部门批准。
(二)成立条件
乡贤参事会不要求具有法人资格。参事会由会长、副会长和会员组成,人选在乡贤人物中推荐,也可自荐,经组织审查、公示后,由所在乡镇党委政府、村(居)“两委”聘用。
四、 产生办法
乡贤参事会成员为本地有威望的老党员、老干部、老模范、老教师、复退军人、企业法人、经济文化能人等;身体健康,有精力参与乡村治理及公共事务管理;热心公益事业,志愿为乡村经济社会发展作贡献。
乡镇乡贤参事会成员20人左右,设会长1人,副会长2—3人;村(居)乡贤参事会成员5—8人,设会长和副会长各1人。
乡贤参事会会长、副会长和成员采取个人自荐或群众推荐,经党组织审查、公示后,由乡镇党委政府、村(居)“两委”聘用。
五、 活动方式
乡贤参事会主要通过会议议事、走访联系群众等方式开展工作。
(一)建立会议议事机制。乡贤参事会应定期召开议事会议,讨论、协商关系村民切身利益的具体事务;共同探讨破解阻碍乡镇、村(居)发展难题,为乡镇、村(居)经济社会事业发展出谋划策;评议乡镇党委政府、村(居)“两委”工作实绩,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
(二)建立走访联系群众机制。乡贤参事会应依托自身优势,广泛联系村民,收集村民意见,倾听村民呼声、向乡镇党委政府、村(居)“两委”客观、真实、全面、及时反映村民的意见、建议和批评;协助乡镇党委政府、村(居)“两委”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强农惠民政策宣传、精准脱贫、乡村社会治理等方面工作,切实发挥乡贤参事会“社会稳定器”作用。
(三)构建推举评议乡贤人物、“身边好人”长效机制。乡贤参事会应积极扎根农村,形成推荐、评议乡贤人物、“身边好人”的长效机制,充分挖掘、评选普通村民身边的乡贤人物,并进行广泛宣传,提升农村文明程度和村民道德水平,引领道德风尚。
(四)构建“星级文明家庭”创建评比机制。围绕绿色生活方式,建立绿色评比标准,引导家家爱整洁,人人讲文明;动员、组织辖区村民开展“星级文明家庭”创建评比活动,对达到“星级文明家庭”标准的家庭,进行相应星级授牌,促进乡镇、村居绿色生活的转变,推动乡风文明建设。
六、 工作步骤
(一)筹建镇乡贤参事会,试点组建村乡贤参事会
镇村乡贤参事会同步启动,朱瓦村作为先行试点村。
此项工作于2017年11月10日前全部完成。
在总结前期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推动其余7个村(居)筹建乡贤参事会,实现全镇全覆盖。
此项工作于2018年4月底前全部完成。
七、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新庄镇成立筹建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区政协副主席、新庄镇党委书记臧其永,副组长为新庄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张玉军,新庄镇党委副书记(挂职)、人大主席孙华,成员为新庄镇党委委员、宣统委员闫鸣,新庄居委会支部书记王方运,朱瓦村支部书记罗前彬,振友村支部书记茆长亮,安圩村支部书记徐绍贵,前进村支部书记汪明高,朱林圩村支部书记徐春,陈墩村支部书记林化洲,袁庄村支部书记张垒,新庄镇党政办办事员晏妮。工作小组负责全面推进镇、村(居)乡贤参事会的筹建工作。
(二)理顺工作关系。各村(居)要高度重视推进乡贤参事会的设立和发展,并为乡贤参事会提供必要的活动场所,并明确专职人员具体负责乡贤参事会联系工作,制定工作制度、议事规则。
(三)密切工作交流。各村(居)要加强对筹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出台具体的筹建工作方案。要加强同镇筹建工作领导小组的沟通联系,把握工作要求,确保筹建工作有序开展。
村乡贤理事会章程篇七
第一条 本机构的名称:xxx图书馆。
第二条
本机构的性质:民间公益图书馆,在性质上属于汝州志愿者协会组织下的非营利性公益项目。
第三条 本机构的宗旨:
(总)
丰富国民阅读生活,提高国民阅读素质;
(细)
给缺少阅读条件的成人和孩子带去希望和想象;培养并支持一线阅读指导老师的工作;从点滴做起,弘扬传统文化。
第四条
本机构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接受社会各界以及个人的意见和提问。
第五条
本机构的联系地址:河南省汝州市城垣北路120号鹏展红酒庄3f。
第六条 本机构的业务范围:
1、 在城市社区和农村建立小型图书馆;
2、 为有需要的学校和幼儿园建图书角或流动图书馆;
3、 开展阅读指导老师和志愿者的培训;
4、 组织基于阅读和图书馆基础之上的相关活动;
5、 和政府以及其他社会团体、ngo组织开展合作;
6、 其他业务。
第七条
本机构的会员种类:个人成员和单位(团体)成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机构的成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 拥护本机构的章程;
2、 有加入本机构的意愿;
3、 有意在本机构的业务领域内有所作为的团体和个人。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1、 理事会邀请或其提交入会申请书;
2、 经理事会讨论考核通过。
第十条 理事会成员享有下列权利:
1、 本机构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 参加本机构的活动;
3、 获得本机构服务的优先权;
4、 对本机构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第十一条 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1、 执行本机构的决议;
2、 维护本机构的合法权益;
3、 完成本机构交办的工作;
4、 如实向本机构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入会自愿,退会自由,退会时应书面通知本机构。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十四条
本机构的最高权力机构是理事成员大会,理事大会的职权是:
1、 制定和修改章程;
2、 选举和罢免理事;
3、 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4、 审议预算和支出;
5、 决定工作人员的聘任;
6、 决定终止事宜;
7、 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理事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含)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理事大会每年召开两次,常务理事会至少每月召开一次会议,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召开的,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含)提议并通过才可召开,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十七条 在闭会期间由本图书馆核心和常务成员开展日常工作,对机构发展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大会的职权是:
1、 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2、 筹备召开组织会议和协调机构工作;
3、 向社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4、 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5、 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6、 决定机构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7、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8、 选举产生常务理事会;
9、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本机构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 热爱并熟悉本机构的工作,工作经验丰富;
2、 在本机构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或贡献者;
4、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条
本机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每届任期1年,年满后由理事大会经过综合评审决定是否留任或改选。
第二十一条
本机构理事长为本机构法定代表人,如因特殊情况需由副理事长或秘书长任法定代表人,应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理事大会批准同意后方可担任,并在章程中写明。
第二十二条 本机构理事长行驶下列职权:
1、 召集和支持理事会;
2、 检查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3、 经理事会同意代表本团体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4、 其他理事会所赋予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本机构副理事长行驶下列职权:(目前暂不设,由秘书长兼任)。
1、 协助理事长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2、 执行检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4、 其他理事会所赋予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
本机构秘书长行驶下列职权:
2、 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4、 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二十五条本机构经费来源:
1、 项目款;
2、 捐赠;
3、 政府资助;
4、 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5、 利息;
6、 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六条本机构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中,不得私自分配和支出。
第二十七条本机构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八条本机构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二十九条本机构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理事会员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条
本机构换届或更换法人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一条本机构的资产应该建立资产明细档案,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二条对本机构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大会表决通过,审议后方可执行。
第三十三条本机构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终止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经理事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三十四条本机构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五条本机构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构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和本机构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自xxxx年9月19日经全体理事表决通过。
第三十七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机构的理事会。
第三十八条本章程自全体理事签字后生效。
图书馆理事会章程2
村乡贤理事会章程篇八
近年来,德清在探索实践乡贤参事会建设发展过程中,重点围绕“建立、运行、保障”三大机制,不断深化相关基础工作。在此基础上,德清县民政局联合组织部、统战部共同制定发布了《乡贤参事会运行地方标准》,其规定了乡贤参事会的术语与定义、基本原则、机构及职责、总体架构、考核评价等,建立评价指标体系。
充分发挥民政牵头抓总作用,在乡贤组织形式上,积极构建县、镇(街道)、村三级乡贤参事平台。在村级层面以行政村单建、跨村联建、村企(片区)合建等方式组建乡贤参事会。目前,全县各村(社区)建立乡贤参事会167个。在镇(街道)层面探索成立乡贤参事联合会,为各村乡贤参事会提供具体的培育孵化、支持评估以及交流培训等服务。如洛舍镇乡贤参事联合会作为连接县级有关部门和各村乡贤参事会的纽带,对各村乡贤参事会的规范化建设进行指导与监督,并开展乡贤参事能力和参事会负责人运营管理能力培训,更好地发挥乡贤参事优势与特长,激发乡贤组织活力,助力高质量发展。
充分调动“德高望重的本土精英”关心公益事业、“功成名就的外出精英”关注家乡发展、“投资创业的外来精英”扎根第二故乡的积极性,以三类群体为主要成员组成乡贤参事会。目前已成立的乡贤参事会共有会员3000余人,三类乡贤占比分别为59%、28%、13%。
重点厘清村党支部领导权、村民(代表)大会议事权、乡贤参事会参议服务权、村委会执行权,把参事会作为基层组织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推动美丽乡村发展的重要力量,不断集聚体制外智力、人力、物力、财力等资源,突出“协商”“参议”“服务”三大主题,围绕农村社区事务实际,重点在带领帮扶致富、助推农村发展、提供决策咨询、推进乡风文明、维护公序良俗、了解村情民意等六方面开展活动、发挥作用。
乡贤参事会以章程为依据,实施“六环节”参事议事制度,即按照民意调查“提”事、征询意见“谋”事、公开透明“亮”事、回访调查“审”事、村民表决“定”事、全程监督“评”事,构成参与商议村级事务的完整流程。通过“六环节”程序,乡贤参事会充分考虑各方意见,在解决决策事项矛盾争议的前提下,求同存异,提出较为妥善的协商意见。
组织参事会秘书长联席会议、乡贤论坛等活动,运用微信、qq等信息化手段,建立群策群议、一体运作的体系,促进乡贤之间、各参事会之间的交流,提高参事工作效率和透明度。建立健全乡贤激励机制,利用数字电视、农民信箱、乡贤榜(墙)、和美乡风馆、文化礼堂等载体宣传乡贤事迹,并把乡贤身份和贡献度作为评选优秀党员、劳动模范、推荐“两代表一委员”的重要依据,激发其参事履职的积极性。
村乡贤理事会章程篇九
第二条 本团体的性质:本会由热心服务本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新乡贤自愿组成,是具有公益性、服务性、互助性、地域性、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
本章程所称乡贤,包括因品德、才学为乡人推崇敬重的本土精英,也包括因求学、致仕、经商而走入城市的外出精英,以及市场环境下在本村投资创业的外来精英。
第三条 本团体的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村事民议、村事民治”,助力推动群众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服务农村经济社会建设,激发群众组织活力,“共谋、共建、共治、共享”美丽乡村、美好生活。
第四条 本团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建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本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是江山市民政局和石门镇政府,党建工作机构是中共界牌村委员会,业务主管单位是界牌村村民委员会。本团体接受界牌村委员会领导,接受界牌村村民委员会业务指导和江山市民政局、石门镇政府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团体的住所:浙江省江山市石门镇界牌村村委大楼内。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团体的业务范围:
(一)弘扬优秀传统文化,促进奖教助学和乡风文明;
(二)组织慈善公益活动,开展扶贫济困等活动;
(三)积极引智引才引资,助推乡村经济社会发展;
(四)参与公共事务管理,为村“两委”提供决策咨询;
(五)推动建立健全、实施村规民约,维护公序良俗;
(六)收集了解村情民意,反馈群众意见建议;
(七)协调邻里纠纷,促进社会和谐。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团体的会员种类:本会实行个人会员制。个人会员为本村或姻亲关系在本村,品行好、有声望、有影响、有能力、热心社会工作的人。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团体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自愿申请加入本会;
(三)在本团体的业务(行业、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四)热心为本村经济社会建设服务。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村党组织审核确认;
(三)经会员大会(理事会)讨论通过;
(四)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团体的活动;
(三)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六)推荐会员的权利。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团体的决议;
(二)维护本团体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积极参加本团体组织的活动。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违反本章程行为的,视其严重程度,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警告、严重警告、除名等处分。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理事会成员);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或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5年【最长不超过5年】,每1年【最长不超过一届】召开1次。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者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核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一)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团体设立常务理事会(理事人数较多时,可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十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每届5年【不超过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者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核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理事会与会员(代表)大会任期相同,与会员(代表)大会同时换届。
换届工作领导小组拟定换届方案,应在会员(代表)大会召开前2个月【至少2个月】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核。
第二十四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五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七条 本团体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八条 本团体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5年。[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或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九条 理事长(会长)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因特殊情况,经理事长(会长)推荐、理事会同意,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核同意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可以由副理事长(副会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聘任或向社会公开招聘的秘书长不得任本团体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团体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本团体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团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条 本团体理事长(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十一条 本团体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