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承诺书(汇总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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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承诺书篇一
1、 保证向贵所提交的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的全部文件、证件等材料真实、合法、有效。
2、 对本单位变更前的应缴未缴税金、欠缴税金等相关涉税事项,承诺由变更后的法人代表、投资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人代表 (签字并盖章)
承诺单位 (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纳税人承诺书篇二
(一)、该企业此种情况应参照国税函[2008]1079号文件执行
(二)、该文件第二条规定:2008年应税销售额超过新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现行规定为其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即:应税销售额超过新标准的企业可以自主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征收方式缴纳增值税;也可以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自主选择权在纳税人。
(三)、对于2009年情况参照该文件第三条:2009年应税销售额超过新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未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应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即:纳税人应税销售额超过新标准,必须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前的应税销售额仍按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如果该企业达到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而未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则应就当年全部应税销售额按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并且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实际上可以理解为按17%—3%的 “差额税率”进行补税。
(四)、该文件延伸分析
1、该文件出台的背景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已于2009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降低了小规模纳税人标准,而税务总局相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管理的具体办法尚未出台,为保证新条例的实施而出台的临时性税收法规。
2、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出台前,国家税务总局曾发文国税函【2010】3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09年销售额超过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问题的通知》,该文件中心内容是对2009年超规模的小规模纳税人必须进行(2010年6月前)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其角色是作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出台前,“新法”与“旧法”的衔接性文件。
从另一方面也可以说明1079号文,仍然有效。其与自2010年3月20日开始实施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中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资格的“立法”思想也相一致,即,超限额必须认定,不超限额可以认定,应该申请认定而未认定,要“补税”(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三十四条第二款)。
3、该文件失效是根据2011年1月4日发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号《全文失效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即2011年1月4日后的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要完全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 施细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认定。
二、案例延伸
(一)、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第三条 增值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除本办法第五条规定外,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即:超过限额的小规模纳税人必须进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申请。如未申请一般纳税人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业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实际上是进行“差额补税”)。
(二)、特殊情况即使超过限额也不进行一般纳税人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非企业性单位;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
第五条认定办法第五条第三款所称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是指非增值税纳税人;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是指其偶然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
(三)、如果该企业未超过年应税销售额,则可以自主选择增值税征收缴纳方式,《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第四条 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纳税人承诺书篇三
小规模纳税人会计分录大全。
2、由验资户转入基本户 借:银行存款----基本户 贷:银行存款----验资户。借:财务费用 贷:银行存款。借:管理费用----福利费 营业费用----福利费 贷:应付福利费工资总额。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管理费用-营业费用-财务费用+超标的费用)*33%.19、结转本年利润借:本年利润 贷:主营业务成本 管理费用营业费用财务费用所得税。
2013年基础会计分录试题及答案。本文主要为考生提供“2013年基础会计分录试题及答案”,希望对参加2013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考试朋友们有所帮助!基础会计会计分录。3.采购材料一批,价款19000元,运费800元,装卸费200元,增值税进项税额3230元,均以银行存款支付。6.结算本月应付职工工资,其中:生产工人工资8000元,车间管理人员工资1000元,厂部管理人员工资1000元。9.以银行存款390元购买办公用品,当即交厂部职能科室使用。
借:财务费用 4000 贷:预提费用 4000
1、收到国家有关部门投入的货币资金1000000元,已存入银行;
应纳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适用税率。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月预缴额=月应纳税所得额*25%月应纳税所得额=上年应纳税所得额*1/12.1、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使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稿酬所得: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使用税率*(1—30%)
3、其他各项所得: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使用税率。
施工、房地产、工业三大行业核算异同。施工企业为结算价款向发包方提交的已完工工程量,通过工程成本相关账户进行核算,施工企业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等方法及时计算与成本相配比的合同收入,但确认收入的同时并不同期结转“工程施工”成本账户,而是通过单独设置“工程施工——合同毛利”和“工程结算”账户解决这一差异,当期将合同收入与合同费用的差额确认为合同毛利(或亏损),借记(或贷记)“工程施工——合同毛利”账户。
贷:应付账款-应付分包款-xx单位* [2 j5 p* t$ s-{2 ^8 n 2)分包方领取材料的核算 d(|# {;}& @" c 领取材料通常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直接抵分包单位工程款处理,另一种是分包方购买总承包方的原材料,总承包方做收入或者视同销售处理。
一、为了加强增值税管理,及时追缴欠税,解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既欠缴增值税,又有增值税留抵税额的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用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12号)文件,规定如下:对纳税人因销项税额小于进项税额而产生期末留抵税额的,应以期末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
增值税纳税人注销时存货及留底如何处理 收藏人:小会计学做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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予以退税。理由如下:
税,在注销时征税不合适。
分进项税额退税。
在实际征管工作中我们发现存在以下两个问题,会使该政策在执行过程中被筹划变通,供大家商讨。
一、为了加强增值税管理,及时追缴欠税,解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既欠缴增值税,又有增值税留抵税额的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用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12号)文件,规定如下:对纳税人因销项税额小于进项税额而产生期末留抵税额的,应以期末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
当汇总缴纳增值税或两个独立核算的企业合并时,例a企业有留抵税额,b企业有欠税(或查补税款),两个企业采取合并的方式成为一个c企业,c企业就可以用a企业的留抵税额消化b企业的欠税(或查补税款),此时a企业可注销,避开了a企业留抵税额不退还的情形。
于应收尽收(不多收、不少收)原则?
为避开上述情况,企业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的规定,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并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延缓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从而保证与当期相应的进项相匹配。
纳税人承诺书篇四
小规模纳税人如何申请普通发票 2013-3-5 小规模纳税人申请普通发票需先在办税服务厅办理税务管理卡(发票ic卡,工本费60元),同时需提供以下资料,审批通过后才可以领购发票。
1、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发票专用章的印模
5、公章、法人章、发票专用章
6、金穗通公司出具的培训证明
纳税人承诺书篇五
各位朋友,我和你们 一样坚信:有了税收才有了我们祖国的繁荣昌盛,有了税收才有了我们国家的美好前程。“依法纳税”已不再是一句宣传
口号
,它已成为全体国民的自觉行动。亲爱的朋友,让我们共同畅想我们的未来,让我们用响亮的声音骄傲地说一句:“我是纳税人”!
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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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承诺书篇六
增值税实行凭专用发票抵扣税款的制度,客观上要求纳税人具备健全的会计核算制度和能力。在实际经济生活中我国增值税纳税人众多,会计核算水平差异较大,大量的小企业和个人还不具备用发票抵扣税款的条件,为了既简化增值税计算和征收,也有利于减少税收征管漏洞,将增值税纳税人按会计核算水平和经营规模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两类,分别采取不同的增值税计税方法。
一、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
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年应税销售额,包括一个公历年度内的全部应税销售额),超过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以下简称企业)。
下列纳税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
1.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以下简称小规模企业)。
2.个人(除个体经营者以外的其他个人)。
3.非企业性单位。
4.不经常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的企业。
二、一般纳税人的认定办法
1.现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的有关规定仍继续执行。
2.2008年应税销售额超过新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现行规定为其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3.2009年应税销售额超过新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应当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未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应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4.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新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按照现行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办法》的主要规定如下:
1).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均应依照本办法向其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一般纳税人总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分别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1)营业执照;
(2)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
(3)银行账号证明;
(4)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上款第(4)项所列证件、资料的内容由省级税务机关确定。
3).主管税务机关在初步审核企业的申请报告和有关资料后,发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企业应如实填写该表(一式两份),并将填报的该表经审批后一份交基层征收机关,一份退企业留存。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表样,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制定。
4).对于企业填报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负责审批的县级以上税务机关应在收到之日起30日内审核完毕。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在其《税务登记证》副本首页上方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确认专用章,作为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证件。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确认专用章印色统一为红色,红模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
5).新开业的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企业(非商贸企业),应在办理税务登记的同时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税务机关对其预计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企业标准的暂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其开业后的实际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应重新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6).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标准的商业企业以外的其他小规模企业,会计核算健全,能准确核算并提供销项税额、进项税额的,可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纳税人是总分支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其总机构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企业标准,但分支机构是商业企业(现为非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以外的其他企业,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小规模企业标准的,其分支机构可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在办理认定手续时,须提供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其总机构为一般纳税人的证明(总机构申请认定表的影印件)。
由于销售免税货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所有销售免税货物的企业都不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7).已开业的小规模企业(非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除外),其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应在次年1月底以前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对于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企业,由于其可以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实行税款抵扣制度,因此,必须对一般纳税人加强管理,进行税务检查。根据1995年1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一般纳税人如果违反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税务机关应按税收征管法和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罚;对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向税务机关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停止其抵扣进项税额,取消其专用发票使用权;对某些年销售额在一般纳税人规定标准以下的,如限期还不纠正,则取消其一般纳税人资格,按小规模纳税人的征税规定征税;纳税人在停止抵扣进项税额期间所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不得结转到经批准准许抵扣进项税额时抵扣。
8).为了加强对加油站成品油销售的增值税征收管理,从2002年1月1日起,对从事成品油销售的加油站,无论其年应税销售额是否超过180万元(现为80万元),一律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征税。
(三)一般纳税人年审和临时一般纳税人转为一般纳税人的认定
为加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的管理,在一般纳税人年审和临时一般纳税人转为一般纳税人过程中,对已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但年应税销售额未达到规定标准的一般纳税人,如会计核算健全,且未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取消其一般纳税人资格。
1.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有偷、骗、抗税行为;
2.连续3个月未申报或者连续6个月纳税申报异常且无正当理由;
3.不按规定保管、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装置,造成严重后果。
上述一般纳税人在年审后的一个年度内,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应限定为千元版(最高开票限额1万元),个别确有需要经严格审核可领购万元版(最高开票限额10万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月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份数不得超过25份。
纳税人一经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不得再转为小规模纳税人;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的,按本节三、“新办商贸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及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及管理
(一)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标准
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所称会计核算不健全是指不能正确核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
1. 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下同)的;“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是指纳税人的年无误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占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
2. 对上述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
3.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杀杀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4. 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1.基层税务机关要加强对小规模生产企业财会人员的培训,帮助建立会计账簿,只要小规模企业有会计,有账册,能够正确计算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和应纳税额,并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年应税销售额不低于30万元的可以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对没有条件设置专职会计人员的小规模企业,在纳税人自愿并配有本单位兼职会计人员的前提下,可采取以下措施,使兼职人员尽快独立工作,进行会计核算。
(1)由税务机关帮助小规模企业从税务咨询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等聘请会计人员建账、核算。
(2)由税务机关组织从事过财会业务,有一定工作经验,遵纪守法的离、退休会计人员,帮助小规模企业建账、核算。
(3)在职会计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也可以到小规模企业兼任会计。
3.小规模企业可以单独聘请会计人员,也可以几个企业联合聘请会计人员。
另外,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从1998年7月1日起,凡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现为80万元)以下的小规模商业企业、企业性单位,以及以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企业、企业性单位,无论财务核算是否健全,一律不得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1)认定条件不同
2、主要从事货物批发零售的:年销售额180万以上的可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180万以下为小规模。工业企业年销售额在100万以下的,商品流通企业年销售额在180万以下的,属于小规模纳税人;反之,为一般纳税人。
(2)帐务处理上区别
(一)在购买商品时,如果对方开具增值税发票,两者处理存在不同
借 库存商品等
借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 银行存款等
借 库存商品等
贷 银行存款等
小规模纳税人不能抵扣进项税。
(二)在销售商品时,采用的税率不同。
1、一般纳税人:
借: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3)税收管理规定的区别
1、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可以作为当期进项税抵扣;计算方法为销项减进项。
2、小规模纳税人:只能使用普通发票;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即使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能抵扣;计算方法为销售额×征收率。
(4)税率与征收率不同
1、一般纳税人:基本税率17%,税法还列举了5类适应13%低税率的货物,还有几项特殊业务按简易办法征收(参照小规模)。还有零税率应税劳务和货物。
2、小规模纳税人:商业小规模按4%征收率;商业以为小规模按6%,(免税的除外)。
纳税人承诺书篇七
第_______税务所
1、保证向贵所提交的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的全部文件、证件等材料真实、合法、有效。
2、对本单位变更前的应缴未缴税金、欠缴税金等相关涉税事项,承诺由变更后的法人代表、投资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人代表(签字并盖章)
承诺单位(盖章)
承诺日期: 年 月 日
纳税人承诺书篇八
第_______税务所
承
诺
所
产
1、保证向贵所提交的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的全部文件、证件等材料真实、合2、对本单位变更前的应缴未缴税金、欠缴税金等相关涉税事项,承诺由变更后的法人代表、投资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人代表(签字并盖章)
承诺单位(盖章)
承诺日期:
****年**月**日 法、有
效。
生的法
律
后
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