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劳动纪律管理制度汇编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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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劳动纪律管理制度汇编篇一
实行8小时工作制,“三班”轮流上岗,保持24小时有人在岗,特殊情况由矿领导另行通知。
1、矿长、工程师离矿必须向公司分管领导、煤管站请假批准同意后方能离矿,离矿期间工作必须下委托书,并且,矿长、工程师不能同时离矿,否则,从严处罚。
2、生产矿长、安全矿长、经理、机电矿长离矿必须向矿长请假,安排交接好管辖范围内的工作,离矿必须出具请假条,经矿长批示同意后,方可离矿,离矿2天以上的,必须报上级领导批示同意。其他岗位员工请假,必须经部门负责人同意,由矿长审核批准后,方可离矿。特殊情况请假3天以上的,必须经分管领导及矿长同意并报人事部审核批准后,方可离矿。
3、未按规定进行请假的,一律按旷工处理,当月累计出现3天旷工或连续3天旷工,解除劳动合同,旷工一天按月总收入20%进行处罚,旷工2天在处罚的基础上扣除月奖金。
1、为加强考勤管理,维护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2、本矿员工应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外出办理业务前,须经本部门负责人同意。
3、全体员工须严格考勤,按矿上规定的岗位作息时间上下班,
如有迟到、早退每次处罚20元,每超一分钟加罚1元,以此类推。 4、员工按规定享受探亲假、婚假、产育假、结育手术假时,必须凭有关证明资料报领导批准后,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按有关规定享有相应待遇。
5、员工的考勤情况,由各部门负责人进行监督、检查,部门
负责人对本部门的考勤要秉公办事,认真负责。如有弄虚作假、包庇袒护迟到、早退、旷工员工的,一经查实,按处罚员工的双倍予以处罚。所有管理人员、职工必须严格遵守煤矿制定的规章制度、岗位责任制及操作规程,在值班过程中严禁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严禁串岗,必须认真履行职责。
6、在值班过程中,脱岗、串岗、睡岗、不认真履行职责的,按旷工处理(井下睡岗按重大事故处理),现场人员及当班管理人员参照处理,知情不报者负连带责任;造成事故损失的,现场人员及当班管理人员按责任等级、实际损失费用进行赔偿。
7、每月3号考勤经矿长审核后报人事部。
1、对不服从管理,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阳奉阴违、拉帮结派,造成危害的,一次处罚500元以上。
2、不认真执行现场交接班或交接班事项弄虚作假、敷衍了事、不负责任的一次处罚100元以上,造成安全隐患、发生事故的,按损失赔偿,分管领导和相关人员分别按责任等级赔偿。
3、全矿职工必须积极参加每周一次矿内组织的安全学习或业务学习,对于不参加的,每次处罚200元以上。
4、全矿职工必须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矿纪,做到勤奋工作,诚实劳动、讲究职业道德。
5、凡是在矿内酗酒、无理取闹、辱骂他人、打架、违法违纪的,一次处罚不低于500元,矿级领导加倍处罚,造成的后果自负,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煤矿劳动纪律管理制度汇编篇二
1.加强职业道德修养,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文明工作,礼貌待人,对工作中因态度恶劣,给企业和部门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的人员,视情节严重,予以严肃处理。
2.各岗位工作人员上下班必须手拉手交接班、严禁脱岗、窜岗、迟到、早退,对迟到早退、串岗人员发现一次,每次罚款20元;出现脱岗一次,每次罚款30元;如对全队工作和企业财产造成经济损失的,可视情节轻重另行处理。
3.工作人员在交接班时,必须交接清楚,未交接清楚而下班者,造成设施丢失和财产不清者,后果自负。
4.各岗位工作人员必须按时到岗,原则上不允许私自顶班、换班、替班,因特殊原因必须出现顶班时,本人持假条,由队部统一安排。
5.严格请销假制度,有事必须提前请假,不许带假和电话请假,特殊情况例外,未办理请假手续者按旷工处理,屡犯不改者按停工处理。
6.上岗时必须穿工作服,挂牌上岗,着装必须整洁,不许混穿,对不着工作服,不挂牌上岗的.人员,每发现一次处以10元的罚款。
7.严格执行每周星期四,例会学习制度,无故不参加例会学习者按旷会处理,旷会一次罚款10元;借故请会假一次者,每次罚款5元。
8.对全队的临时工工作人员,若出现迟到早退或完不成当班任务者,当班不予考勤,每次罚款20元。
9.各工作人员所在岗位卫生必须保持清洁,设施摆放整齐,值班室内严禁闲杂人员在内逗留;对自己所在岗位卫生较差,造成不良影响的扣除当班工资,经批评后,仍无改观者,对其当班工作人员按停工处理,即当班负责人要负联代责任。
10.各岗位的工作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感,不得大意麻痹,对造成不良后果或不能及时到位处理的,处以50~200元的罚款,并写出书面检查。
11.全队各岗位工种人员,在上班期间严禁聚众玩牌。每发现聚众玩牌一次,是管理人员的每次罚款40元,是一般职工的每次罚款20元。
12.工作人员必须要有团结协作敬业精神,严格按照岗位责任制一丝不苟的进行工作,确保工作保质保量,按期完成不得敷衍了事,如不遵守岗位责任制度,造成不良影响的,追究当班负责人和工作人员责任,扣除当班工资,并写出书面检查,屡犯不改者,介绍出服务队或调离本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