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承诺制度有哪些 质量承诺书优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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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承诺制度有哪些 质量承诺书篇一
1、在车辆维修作业中,严格执行作业规范和三级检验制度。
2、认真填写、整理车辆技术档案和维修档案,按规定签发竣工出厂合格证。
3、维修中坚决杜绝使用假冒伪劣配件。
4、对维修车辆实行质量保证期制度,自竣工出厂之日起: 一级维护、小修及零件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汽车行驶2000公里或者10日;
二级维护质量保证期为汽车行驶5000公里或者30日;
整车修理或者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汽车行驶20000公里或100日。质量保证期中行驶里程和日期指标,以先达到者为准。
服 务 承 诺
本厂热情为用户服务,承诺做到以下各点,请广大顾客监督执行.1.二级维护车辆24小时以内竣工出厂,大修车辆一星期内出厂.2.维修车辆使用配件不以假充真,以旧充新,以副品充正品.3.合理收费.4.车辆竣工出厂后质量保证期为: 小修: 一级维护: 二级维护: 大修:
厂
2014年
月
汽车维修质量管理制度
为提高车辆的维修质量,加强全厂职工的质量意识,杜绝质量事故的发生,制定如下制度。
1.质量管理机构
本厂成立质量管理领导小组,由服务经理负责。具体质量管理工作由车间主管负责。
2.质量机构职责
全面负责全厂质量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行业主管部门有关《汽车维护工艺规范》、《汽车维护出厂技术条件》、交通部《汽车维修质量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贯彻执行有关汽车维修质量的规章制度,确定质量方针,制定质量目标,对全厂维修车辆进行监督、检查、考核,对维修技术、质量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整改方案。
(1)建立健全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加强质量检验,进行质量分析。(2)收集保管汽车维修技术资料及工艺文件,确保完整有效,及时更新。
(3)制定维修工艺和操作规程。(4)负责车辆档案管理工作。(5)负责标准计量工作。(6)负责设备管理维修工作。
(7)负责汽车的检验工作。提高汽车维修质量。(8)负责质量纠纷的质量分析工作。
3.对维修车辆一律进行三级检验,严格进行汽维护前检验、过程检验、竣工检验,严格执行竣工出厂技术标准,未达标准不准出厂。
认真执行汽车维修质量的抽查监督制度。
4.材料仓库应严把配件质量关,严格做好采购配件的入库验收工作。
5.严禁偷漏作业项目。一经发现,即严肃查处。
顾客抱怨受理制度
1.顾客对本厂的服务质量、汽车维修质量、工时材料费用的结算等有意见或异议时,可用电话或书面形式向厂方或服务经理投诉。(投诉电话: 853757777)2.厂方接到顾客的投诉后应即由服务经理召集投诉处理小组成员进行调查处理,一般情况下在24小时内给顾客以答复,并向顾客详细说明答复的理由。
3.顾客如对厂方的答复不满意或不同意,可继续向市运管处投诉。(投诉电话****)
汽车维修车辆进出厂登记制度
1.维修车辆进厂维修,由业务部门负责在进厂登记本(或电脑)上做好登记工作,记录进厂时间、车型、车牌号、驾驶员姓名、车辆所属单位、驾驶员报修项目、车辆装备的齐全情况(如有缺件应详细记录)、油箱中存油量等内容。
一般情况下,随车工具等与车辆维修无关的物品由托修方自 行保管。如需置于车内,应清点登记并上锁。
登记完毕后双方经手人员共同签字,办理车辆移交手续。2.业务部门应对进厂车辆进行标识,待修车、在修车、竣工车应分别在不同区域停放,以免发生意外。
顾客车辆由厂保卫部门负责看管。
3.车辆修竣检验合格后,由厂方通知托修人验收付款,然后由业务部门与托修人当面按进厂时登记清单清点交接。交接双方在交接单上签字。交接完毕后由业务部门在出厂登记本中做好记录,并开具出厂证,厂门卫凭出厂证查对车牌号后放行出厂。
汽车维修质量检验制度
1.进厂检验
维修车辆进厂后,检验员应记录驾驶员对车况的反映和报修项目,查阅车辆技术档案,了解车辆技术状况,检查车辆整车装备情况,然后按照《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gb/t18344-2001)的要求择项进行维修前的检测,确定附加作业项目,并把检验、检测的结果填写在检验签证单上,未经检验签证的车辆,作业人员应拒绝作业。
2.过程检验
在维修作业的全过程中,都要进行过程检验。过程检验实行维修工自检、班组内部互检及厂检验员专检相结合的办法。过程检验的主要内容是零件磨损、变形、裂纹情况;配合间隙大小;有调整要求的调整数据;重要螺栓螺母扭矩。对涉及转向、制动等安全部件更须严格的检查。对不符合技术要求的部件,应进行修复、更换,以确保过程作业的质量.过程检验的数据由检验员在检验签证单上完整记录,未经过程检验签证的车辆,检验员有权拒绝进行竣工检验。
3.竣工检验
竣工检验由检验员专职进行。必须严格按《汽车二级维护竣工出厂技术条件》逐项进行检验签证,必要时进行路试。竣工检验的结果应逐一填写在检验签证单上,未经竣工检验合格的车辆不得送检测站检测,不得出厂。
4.检验标准:(1)《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gb/t18344-2001)
(2)《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2001)
(3)《车辆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05)
汽车维修档案管理制度
汽车维修档案管理工作,是汽车维修的基础管理工作,也是企业生产、技术管理的基础工作。
1.汽车维修档案由业务部门负责收集、整理、保管。汽车大修、总成大修、汽车二级维护的维修档案一车一档,一档一袋,档案内容包括维修合同、检验签证单、竣工证存根、工时清单、材料清单等;汽车一级维护、小修的资料在维修登记本中保存。
2.维修档案应保持整齐、完整。一车一档装于档案袋中,不得混杂乱装。档案袋应有标识,以便检索。
3.档案放置应便于检索、查阅,同时防止污染、受潮、遗失。4.车辆维修竣工后,检验员应在车辆技术档案中记载总成和重要零件更换情况及重要维修数据(如气缸、曲轴直径加大尺寸)。5.单证入档后除工作人员外,一般人员不得随意查阅,更改,抽换。如确需更正,应经有关领导批准同意。6.车辆维修档案保存期2年。
计量器管制理度
业的计量工作是企业生产活动的一个组成部分,做好企业计量工作,对保证汽车维修质量具有重要作用。为进一步加强计量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管理条例》等文件精神,特制订本办法。
1.本厂使用的计量器具分a、b两类.a类:千分尺、游标卡尺、百分表、千分表、各种压力表、温度计、水平仪、万用表等;各类汽车检测仪器。b类:各种钢卷尺、钢直尺等测长仪和直角尺、量角器等。2.a类计量器由生产部门负责管理;b类计量器由使用者负责保管。
a类计量器必须登记造册,记录计量器的名称、规格、购置日期和检定、维修记录。
计量器应实行统一专人保管或有使用人负责保管。除非持证计量员,任何人不得随意拆卸计量器。
3.a类计量器必须定期进行检定,根据实际使用强度制定检定周期表,按周期表的日期准时送有关部门检定,保管好检定合格证。已超过检定周期的计量器不准继续使用。保证计量器的受检率达100%。
保管人应定时做好计量器的清洁、防锈、防潮等维护工作。
检测仪具和设备管理制度
1.检测仪具和设备是维修生产活动不可缺少的基础设施,它们的技术状况完好与否直接影响车辆的维修质量,必须做好检测仪具和设备的采购、验收、登录、使用、维护、修理等管理工作。
2.检测仪具和设备由生产技术部门统一管理。
按照企业发展和生产的实际需要,制定采购计划,此前 预先做好择优选型和采价工作,采购计划应经厂长批准后实施。
3.仪具和设备到货后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应即登录入册。
4.新设备投入使用前应先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安装调试。5.检测仪具和设备应实行专人保管,责任落实。对设备技术状况组织定期检查,奖惩分明。
6.制定检测仪具和设备的维护计划,并按计划采购好易损件,准时做好维护工作。
7.保检测仪具和设备的完好技术状况,出现故障,应即组
织人员进行修理,严禁带病工作。
8.应根据检测仪具和设备的使用说明书和使用要求制订安 全操作规程,操作规程贴挂上墙。
9.检测仪具和设备的操作人员要做到四懂(懂原理、构造、性能、用途),三好(管好、用好、维护好),四会(会正确使用、会维护保养、会一般检修、会排除故障)。10.加强设备安全管理,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设备隐患,防止重大事发生,对已发生的设备事故,应当根据“三不放过”(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事故责任未清,与群众未受教育、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原则进行严肃处理.技术培训制度
人力资源是企业竞争力中最主要的因素,人的综合素质又是人力资源中的主要因素。各种形式的培训是提高人员素质的有效途径,随着汽车技术的日新月异,新产品、新技术、新装备、新材料、新工艺不断涌现,培训和学习是没有止境的。
1.培训形式:
上岗培训:由行业主管部门和学校联合主办,通过对本行业相关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安全知识的教育,取得上岗资格证。
技术等级培训:由行业主管部门联合劳动部门共同举办,包括汽车修理各工种的初级、中级、高级工培训,考核合格由劳动部门发给技术等级证书。
技术专题培训:针对某项新技术的培训,由专家主讲,发结业证书。
特殊岗位培训:厂长、检验员、业务员、结算员等岗位的培训,合格者由行业主管部门发给上岗证书。
厂内业务技术性训:由厂内根据需要自行组织的培训。2.建立人员档案。编制全厂人员名册,记录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籍贯、文化程度、工种、技术等级、住址、电话等基本信息。
3.编制岗位的素质能力要求。
4.每年依据本厂人员情况及岗位能力要求,编制培训计划,确定参加培训人员的名单和培训种类及本厂自行组织培训的详细计划,并上报运管处维管科一份。
5.参加培训人员应与厂方签订服务合同,服务3年以上的,培训费用由厂方承担,不到3年由本人承担。
6.制定奖惩措施,凡外派参加培训人员,成绩合格者费用按合同规定由达方承担,不合格者,厂方不予承担(应在合同中明确),成绩优秀者应予奖励。
7.每次参加培训的资料和记录,应建立档案,妥善保管。8.服务合同期满后,人员要求调离本厂的,应在一个月前向厂方提出书面辞职报告。厂长批准。在没有经济纠葛的情况下,应予同意。
合同期未满要求辞职的,则按合同规定办理。9.人员培训管理工作由办公室负责。
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环境是国家的重要资源,也是人民生活质量的基本条件,环境保护是国策大事。环境保护人人有责,关系人人。清洁有序的环境也是保证汽车维修质量的重要条件。下列各条必需认真落实。
1.维修车辆清洗应在规定的固定地点进行,每天应对汽车清洗地点进行清扫,保持下水道疏通,场地整洁。
2.保持场地清洁,汽车拆卸维修时,应做到油、水不落地,拆下的零件应放置在零件盆中,废油接入油盆中,拆修完毕后,立即清扫场地。
3.废旧料应分类放置在规定的收集地点,废机油倒入收集桶内,定期处理废旧料和废机油。
4.锉削制动蹄片应防止有害粉尘扩散,危害人体健康,有条件的应装置防尘罩或去尘装置。
5.车辆喷漆应在烤漆房或喷漆间内进行,防止漆尘飞扬,污染环境。
6.检修空调机时,致冷剂不得随意排放到大气中,应使用冷媒回收装置回收利用。
7.维修车辆的废气排放应达到国家标准的规定要求,不得随意降低标准,不达到标准的不准出厂。
8.环保工作由生产技术部门负责,定期进行监监督检查,落实奖惩措施。
安全生产制度
1.为保证生产正常进行,保障员工身体健康,家庭幸福,全体员工必须遵守本制度。
2.全厂员工必须按规定参加安全生产教育,严格遵守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和机具操作规程,任何人不得违反。
3.工作时不得在工场打闹、追逐、大声喧哗。
4.必须按规定穿着劳动保护用品,不得穿拖鞋上班。
5.工场内严禁吸烟。
6.非工作需要不得动用任何车辆,汽车在厂内行驶车速不得超过8km/h,不准在厂内试刹车。严禁无证驾驶。
7.加强对易燃物品的管理,不得随意乱放。
8.在车间、油库、材料间等处所应配备充足的灭火器材,并加强维护,使之保持良好技术状态,所有员工应会正确使用灭火器材。
9.进入油库,严禁吸烟,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油库。
10.工作灯应采取低压(3 6伏以下)安全灯,工作灯不得冒雨或拖 过水地使用,并经常检查导线,插座是否良好。
11.手湿时不得扳动电力开关或插电源插座,电源线路保险丝应按规定安装,不得用铜线、铁线代替。
12.非电工不得搬弄配电盘上的开关及电器设施。
13.下班前必须切断所有电器设备的前一级电源开关。严禁电器、电动机在雨天淋雨受潮。14.作业结束后要及时清除场地油污杂物,并将设备机具整齐安放在指定位置,以保持施工场地整齐清洁。
15.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
配件材料管理制度
自觉遵守厂部各项管理制度,仓库严禁闲杂人员入内。2.及时
3.做好供方的选择、评审工作。根据生产需要及时编制采购计划单,计划单经厂领导签字同意后即按单就近采购。
3.材料及零配件进库前要验收,末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准进库,不准使用。
3.材料入库后要立卡、入帐,做到帐、卡、实物三符合.4.材料应分类、分规格堆放,堆放应按“五五”法保持整洁。
5.保持仓库整洁,做好材料、配件的防锈、防腐、防失窃工作,做好仓库的消防工作。
6.修理工凭派工单领料,由库管员填写材料单,领料人签名,领用大总成件要经分管领导签字同意。。领新料必须交旧料,严格执行领新交旧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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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加强对旧料的管理工作,上交旧料贴好标签,出厂时交还车主。
8.材料及零配件的领用应执行先进先出的规定,严格执行价格制度,不得随便加价。
· 仓库每个月进行一次清仓盘点,消除差错,压缩库存。
压床安全操作规程
1.使用前应检查压力缸,压力表,操纵手柄,支架等技术状况是否良好,安全保护装置是否正常,工作台是否清洁。
2.工件应放置平稳后方可施压加工。在加压过程中发现工件松动滑移应立即停止加压,松压校正后再继续加工。
3.在施压状态下,严禁调整、敲打工件,谨防工件弹出伤人。
4.不得超负荷使用压力机;不准对长条形工件直立进行施压加工,以免工件弹出伤人。
5..工作完后应将支撑垫块放回适当位置并清除杂物,清洁润滑压床必要时加注液压油。
空气压缩机安全操作规程
1.开机前应检查曲轴箱机油是否达到油位标位,检查各部件,紧固螺丝是否松动,检查风扇皮带紧度并调整合适。
2.压力表、安全阀应保持良好技术状态。安全阀应调整在规定的压力位,防止空压机超压运行。
3.开机时注意电机,压缩机的运转是否正常,有无异响,如发现不正常情况应立即停机检查,待运转正常开机后才离开。4.定期排放贮气筒的油、水。停机后要切断总电源,并清洁整机。5.贮气筒应按规定进行水压试验。
砂轮机安全操作规程
1.开机前应用手拨动砂轮,检查砂轮是否有裂纹,防护罩及各部是否正常。
2.过大,过长工件不得在砂轮上打磨,打磨工件必须拿稳,不得单手持工件进行磨削。打磨时压力应适宜。
3.进行磨削必须戴防护眼镜,不准戴手套,不准用棉纱、布包住工件进行磨削。工件发烫应及时浸水冷却。
4.磨削时操作者应站在砂轮一侧,不得正对砂轮操作,同一砂轮不准两人同时进行磨削。
5.更换新砂轮时应切断总电源,轴端螺母垫片不得压得过紧,以免压裂砂轮。新砂轮使用前应进行静平衡试验。
6.磨削完毕后应关闭电源,应经常清除防护罩内的堆积粉屑.。7.经常打磨砂轮,使砂轮运转平稳。
举升机安全操作规程
1.使用前应清除举升机附近妨碍作业的器具及杂物,并检查操纵手柄、安全保险装置、钢丝绳等是否正常。2.待升举的车辆驶入后,应将举升机支撑架块调整移动对正该型车辆规定的可承力部位。支撑时应保持车辆的相对平衡后才能按上升按钮。
3.举升机应由一个人操作,升、降前都应向在场人员发出信号,升举时人员应离开车辆,升举到需要的高度时,必须插入保险销,确认安全可靠后才可开始车底作业。
4.有人作业时严禁升降举升器。
5.作业完毕应切断电源,清除杂物,打扫举升器周围场地,以保持整洁。
6.定期(半年)排除举升机储油缸积水,并检查油量, 应认真按润滑面要求进行注油。
7.严格执行限载规定。发现举升机有异常现象,应立即停车,派专职修理人员排除故障。
氧气瓶使用安全技术要求
1.操作者的手、工作服及所用工具均不得沾有油污。
2.必须可靠连接减压器、皮管及割炬(焊炬),在确认一切正常后,方可使用。工作中注意压力表的读数。
3.开启瓶阀时,人应站在侧面缓慢开启,以防丝扣滑脱而冲击伤人和产生静电火花。
4.瓶内气体不能用尽,必须留有剩余压力(大于98kpa)并关紧瓶阀,以防混入其他气体或杂质。
5.冬季瓶阀、减压器冻结时,严禁用明火或赤热金属烘干,不准敲打或撞击。可以用热水、蒸气来解冻。
6.若氧气瓶着火,应迅速关闭氧气瓶阀门,停止供氧,待火自行熄灭。如邻近其他可燃物起火,应尽快将氧气瓶搬至空旷地点,以防高热影响而爆炸。
7.氧气瓶要禁止敲击、碰撞和沾染油污,瓶体上两只防漏阀应完全、完好。
8.瓶帽必须完整无损,瓶帽上必须有泄气孔,充装完毕后,存放和搬运过程中,均应戴上瓶帽。
9.应经常检查减压器的性能是否正常,如发现有漏气或失灵时,应及时更换。
10.氧气瓶应远离高温、明火和易燃易爆物品,与明火的距离不小于10米。夏季要防止烈日爆晒。
11.氧气瓶应直立使用。
12.氧气瓶要轻装轻卸,严禁烟火。
乙炔气瓶安全使用规程
乙炔气是一种危险的易燃、易爆气体。因此,在搬运、使用中必须注意以下几项:
1.乙炔气瓶在搬运和使用中应严格避免撞击,瓶上必须装有防震橡胶圈。
2.使用乙炔瓶时,不能将瓶内的乙炔气全部用完,以免产生负压,造成空气进入瓶内,最后应剩下不少于1个大气压的乙炔气,并将气瓶阀关紧防止漏气。
3.乙炔减压器与乙炔气瓶的瓶阀必须连接可靠,严禁在漏气的状况下使用,以免形成乙炔和空气的混合气体触及明火发生爆炸事故。
4.乙炔气瓶在夏季应防止曝晒,使瓶体的表面温度增高,以致造成瓶内气体压力急剧增高。气瓶离开焊炬、炉子和其它明火的距离应不小于10m。
5.气瓶必须牢固放置,防止受到振动而倒下引起气瓶爆炸。竖放时,应用铁箍或链条固定好;卧放时,应用垫木垫好,防止滚动。
维修工安全操作规程
1.工作前应检查所使用工具是否完整无损,施工中工具必须整齐,不得随地乱放,工作完后应将工具清点检查并擦干净,按要求放入工具车或工具箱内。
2.拆装零部件时,必须使用合适工具或专用工具,不得大力蛮干,不得用铁锤直接敲击零件,所有零件拆卸后要按一定顺序整齐安放,不得随地堆放。拆装车辆做到油、水、零件不落地,保持双手、零件、工具、场地的清洁。
3.废油应倒入指定的废油桶收集,不得随地倒泼或倒人排水沟内,防止废油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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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修理作业时应注意保护汽车漆面光泽装饰,对地毯及座位必要时要使用保护垫布、座位套,以保持修理车辆的整洁:
5.在车上修理作业及用汽油清洗零件时,不得吸烟;不准在修理汽油车的旁边烘烤零件或点燃喷灯等。
6.用千斤顶进行底盘作业时,必须选择平坦、坚实场地并用三角木将前后轮塞稳,然后用搁车凳将车辆支撑稳固,严禁单纯用千斤顶顶起车辆在车底作业。
放松千斤顶时,要先看车下及周围是否有人,只有确认人员都在安全位置时,才能放松千斤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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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在修理过程中应认真检查原零件或更换件是否合乎技术要求,并严格按修理技术规范精心进行施工和检查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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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发动机进行起动检验前应先检查各部位的装配工作是否已全部结束,是否按规定加足了润滑油、冷却水,起动时置变速器于空档位置,拉紧手制动。
车底有人时,严禁发动车辆。
9.发动机在运转中不允许进行检修工作。
汽车路试后进行底盘检修时,要防止被排气管烫伤。发动机过热时,不能打开水箱盖,谨防沸水喷出烫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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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指挥车辆行驶、移位时,不得站在车辆正前与后方,并注意周围障碍物。
钣金工安全操作规程
1.工作前要先将工作场地清理干净,以免妨碍工作或引发 火警,并认真检查所使用的工具、机具状况是否良好,连接是否 牢固。
2.进行校正作业或使用车身校正台时应正确挟持、固定、牵制,并使用适合的顶杆、拉具、夹具及站立位置,谨防物件弹跳伤人。
3.使用折床、点焊机、电焊机时,必须事前检查各部及焊机接地情况,确认无异常情况后,方可按启动程序开动使用。
4.电焊条要干燥、防潮,工作时应根据工件大小选择适当的电流及焊条,电焊作业时,操作者要戴面罩及劳动防护用品。
5.焊补油箱、油管时,必须放净燃油,并用高压蒸气彻底清洗,确认无残留油气后,拆除螺栓,打开通气孔才能谨慎施焊。如无清洗条件不得焊补油箱。焊补密封容器应预先开好通气孔。
6.氧气瓶、乙炔气瓶要放在离火源较远的地方,不得在太阳下曝晒,不得撞击,所有氧焊工具不得沾上油污、油漆,并要定期检查焊枪、气瓶、表头、气管是否漏气。
7.搬运氧气瓶及乙炔气瓶时必须使用专门搬运小车,切忌在地上拖拉。8.进行氧焊点火时先开乙炔气阀后开氧气阀,熄火时先关乙炔气阀,再关氧气阀。
经常检查、保持水封回火防止器的水位。发生回火(回燃)现象时应迅速卡紧胶管。
漆工安全操作规程
1.严禁在存放漆料的地方和喷漆间内点火吸烟。
2.喷漆作业时要穿防止产生静电的化学纤维质料的衣服,凡进行喷漆、调漆、刷漆时必须配戴口罩及有关劳动保护用品,并打开通风设备。
3.待喷漆车辆入烤漆房前应将底盘及翼子板等各部泥土、灰尘擦拭干净,严禁在喷房内清除灰尘,喷、刷漆时必须妥善保护好挡风玻璃及车头灯等装置。
4.在喷漆作业时不得打开喷漆间的门。
5.进行保温烘干作业时不得将温度调节器设定在80℃以上。6.经常检视、清洁进气滤网,防止阻塞。
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1.工作前应备齐工具并检查是否完整无损,技术状态是否良好。2.在车上进行电工作业时应注意保护汽车漆面光泽、装饰、地毯及座位,必要时要使用保护垫布、座位套以保持修理车辆的整洁。
. 3.在装有微机(电脑)控制系统如e.f.i.(或e.c.c.s.)系统的汽车上进行电工作业时如没有必要千万不要触动电子控制部分的各个接头,以防意外损坏其装置内部的电子元件,如要连接或断开e.f.i.(或e.c.c.s’.)系统与任何一个单元之间的电气配线进行作业时,务必将点火开关关闭,并拔掉蓄电池负极插头,不然会造成控制器原件损坏。
4.蓄电池充电作业时,要保持室内通风良好,并杜绝明火,充电时应将蓄电池盖打开,电液温度不得超过450℃。检查蓄电池时应戴防护眼镜。
5.新蓄电池充电必须遵守两次充足的技术规程,在充电过程中要取出蓄电池应先将电源关闭,以免损坏充电电机及蓄电。
检验员试车安全操作规程
1.路试起步前,首先检查保修项目完成情况及车轮周围情况,检查油、水,拉紧驻车制动器,挂人空档并踏下离合器踏板后方可发动,待发动后慢慢松离合器踏板,注意仪表工作是否正常。
2.起步前必须关好车门、检试制动系时,气压制动系的气压不得低于294~392da(3—4kg/cm2)。
3.倒车时必须前后看清楚通道情况,并与指挥倒车人员取得联系,按手示进行。
4.试车车辆必须前后挂试车牌,并在指定地点进行路试,参加路试随车人员不得超过3人。
5.试踏制动踏板时应先与车上人员示意后再进行试验。6.试车完好后,应按规定检查有关部位,待全部及格后,由检验人员签名批准出场,将车辆停放在指定地点,将电源总开关关闭,挂低档,拉紧驻车制动器。并通知车主前来接车。
气焊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1.作业前,穿好工作服,扎紧袖口,戴好工作帽。女工应将长 发罩于工作帽中。
2.作业前,应对气焊的设备和工具,如氧气瓶、乙炔气瓶的减
压阀、压力表(或乙炔发生器、水封安全器),焊炬,胶管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修好。
3.氧(乙炔)气瓶要轻装轻卸,防止震动,使用或存放须有固定地方,严禁曝晒或靠近高温工作场所,更不准放置于易沾油污场所。氧气瓶与乙炔气瓶(或乙炔发生器)严禁放置在一起,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搬运时必须将铁帽旋紧,将防护胶圈套好。
4.施焊现场附近不得有电闸和火源。安装压力表时,操作人员头部应转向侧面,不准面对瓶口。冬季瓶口冻结可用热水烫,不准用明火烤。
5.水封回火安全器内必须保持一定水位,无水或缺水时禁止使用。
6.气瓶必须立放,不准横卧于地面使用。流动作业时,应将气瓶置于专用小车。
7.焊、割油箱油桶及其它易燃品容器前,应用苏打水、蒸汽等
清洗干净,并将所有的螺塞拆下和打开气孔,方可焊、割。焊接密 封容器或两端不通气的管子等物体,要先钻出排气口,防止焊接时 容器内气体膨胀发生意外。
8.点燃焊炬时,应先开乙炔开关,后开氧气开关;施焊中熄火,应先关乙炔开关,后关氧气开关;当焊嘴温度过高,发出“噼啪” 声时,应及时关闭乙炔开关、氧气开关,将焊炬头部放人净水中冷 却后再点燃施焊。
9.氧气胶管和乙炔胶管严禁互相换用。胶管因冻而不通时,应取下放置温室内或用开水烫开,严禁用火烤。乙炔管不通畅时,严禁用氧气吹。氧、乙炔气管老化、龟裂应及时更换。
10.作业完毕,应及时将焊炬卸下,将管、表、氧气瓶、乙炔气
瓶(或乙炔发生器)分离,盖好气瓶盖。胶管盘好挂起。
服务经理岗位职责
1.全面负责企业的生产经营、产品质量和安全生产等各项工作。2.建立和完善企业的管理制度和组织机构,并落实各项工作责任制。3.确定质量方针,建立质量目标。
4.经常性地向组织开展职工质量、安全教育。
5.建立、完善厂内机构设置,明确职责和权限,保持内部沟通,确保正常运转。
6.负责对厂内的各项管理工作进行评审,以期逐步改进、完善、提高。
7.保证获得和保持设施、设备、人员等必需的资源,满足生产的需要。
技术负责人岗位职责
1.负责贯彻执行上级和本厂有关技术管理的规章、制度; 2.负责建立和完善汽车维修的工艺流程,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维修质量; 3.负责维修设备和计量器具的采购、台帐、安装、使用、维修等管理工作;
4.协助做好职工的技能培训和考核工作;
5.按需要收集、保管有关的技术标准、汽车维修资料,并发挥其作用;
6.完成厂长分配的其它工作任务。
汽车维修质量检验员岗位职责
1.认真学习汽车维修质量检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2.严格执行国家及行业的有关汽车维修技术标准和其它相关技术标准;
3.负责进厂维修车辆的检验、检测、诊断工作;
4.负责维修车辆在维修过程中的各项检验工作,包括过程和竣工检验,严把维修质量关,并按规定的要求认真填写维修质量检验签证单和车辆技术档案;
5.负责维修车辆检测工作,及时进行质量分析,为不断改进质量提出意见和建议;
6.做好汽车维修质量状况的上传下达工作,当好领导的参谋,起到顾客和维修工、领导和职员工间的桥梁作
质量承诺制度有哪些 质量承诺书篇二
食品安全质量承诺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现将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质量承诺如下:
第一条
本商店建立进货台帐:
1、供货方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2、食品名称、品种、规格、数量、商标。
3、购货时间。
4、证明供货方主体资格及产品质量合格的相关票证。零售为主的食品经营者在进货时要严把查验关,建立食品进货时查验制度,如实查验食品“一单通”条形码、食品名称、生产日期、有效日期是否一致,索取“一单通”要及时归档,保管期限为两年。
第二条
为确保食品安全,保证从业人员的健康,防止病从口入,从业人员进行身体检查,卫生知识培训,取得合格证者方可上岗。从业人员要求每年2次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第三条
对已经上架销售的食品发现其生产许可证、质量合格证、卫生合格证、检验检疫证明等手续,以及厂商的《营业执照》等资质文件不完备的将下架停止销售,并退回供货商。发现本店资质文件不完备的将下架停止销售,并退回供货商。发现本店销售的食品超过食品有效期限与保质期限,或者食品在有效期限与保质期限内,但是质量出现明显问题的,应立即停止销售,并进行无公害处理。
第四条
散装食品在销售过程中要用食品的容器(食品夹、食品勺),食品的外包装上要标明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及联系方式。
第五条
如发现销售的食品存在安全隐患,如食品超过保质期、有腐烂、变质现象或出现生物性污染情况时,将立即停止销售该产品,及时通知供货商,并向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散装食品标签标注管理制度
本商店为确保销售散装食品标签标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1、散装食品进货时:看食品的名称、数量、规格、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供货单位、等内容正确无误。
2、散装食品在上架时应检查食品包装是否完整,牢固、有无受潮、水浸污染或破损等异常现象,标志是否清晰,是否有产品合格证,同批次食品检验报告,如发现以上问题,有权拒收,并作退货处理。
3、散装食品在销售时要及时了解食品的质量变化,以便采取相应的措施。
4、对于散装食品应当在摆放容器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5、对于散装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摆放干燥地方,并分类摆放,防止和其它食品交叉感染,防虫、鼠、蝇咬。
6、对散装食品要定期进行检查,发现质量问题立即停止销售,下架或召回处理,以防止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7、销售散装食品必须做到,食品有专人销售,并为消费者提供,分捡及包装服务,销售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明,操作时必须戴口罩手套和帽子,销售的食品必须有防尘材料遮盖,调协隔离设施以确保食品不能被消费者直接触,应标识出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下架退市制度
本商店对已经上架销售的食品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立即进行退市:
第一条、对于本商店销售的食品,发现其生产许可证、质量合格证、卫生合格证、检验检疫证明等手续,以及厂商的《营业执照》等资质文件不完备、不合法的,将下架停止销售,并退回给供货商。
第二条、对于发现本商店经销的食品的标识和随附的宣传广告含有虚假和误导内容的。将下架停止销售,并退回给供货商。
第三条、对于本商店在销售、存储过程中,出现生物性、化学性、物理性污染食品等交叉污染的食品,将立即停止销售,并进行无公害处理。
第四条、对于发现本商店销售的食品超过食品有效期限与保质期限,或者食品在有效期限与保质期限内,但是质量出现明显问题的,本商店将立即停止销售,并进行无公害处理。
第五条、对于消费者申诉举报的食品将立即停止销售,迅速进行调查,弄清原因后,属食品质量问题的,本商店将立即停止销售,并退回给供货商。
第六条、对于国家权威部门、法定检测机构宣布该食品不宜使用,或者有关执法部门要求禁止销售的食品。本商店将立即停止销售,提交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进货台帐制度
本商店确保食品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商店建立进货台帐,如实记录食品进销货情况,明确食品进货责任。
第二条
本商店将建立进货台帐内容如下:
(一)供货方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二)食品名称、品种、规格、数量、商标;
(三)购货的时间;
(四)证明供货方主体资格及产品质量合格的相关票证。第三条
本商店建立的散装和预包装食品购销台帐由张晓燕负责妥善保管,以备查验。
(1)本商店对进货索取“一单通”进行分类归档登记,以便工商部门检查。
(2)本商店在进货时如不索取“一单通”,将按照食品安全法规的相关规定接受处罚。
(3)“一单通”保存时间二年。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为了确保食品安全,保证从业人员的健康,防止病从口入,本商店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制度如下:
第一条
在本商店直接进行食品销售的人员,必须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身体检查,及卫生知识培训,取得健康体检,卫生培训合格证者方可上岗。
第二条
本商店的从业人员自觉接受卫生监督员的检查。第三条
本商店的从业人员在工作期间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将不得从事本商店的食品销售工作,疾病治愈后本商店方可继续录用。
第四条
本商店对合格证过期,涂改,严重破损的从业人员要求重新进行健康检查办理健康证。
第五条本商店食品从业人员要求每年1次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第六条本商店对从业人员的健康证证号及健康检查时间与检查结果、健康证有效时间进行登记和存档。
食品事故报告制度
为预防、解决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制定以下几条方案: 第一条
定期检查销售过程中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
第二条
如发现销售的食品存在安全隐患,如食品超过保质期、有腐烂变质现象或出现生物性污染情况时,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将立即停止销售该产品,及时通知供货商,并向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三条
对未确定的食品安全事故,将及时报告卫生部门、监督管理部门,保护好事故现场及有关证据,便于有关部门做事故调查。并封存同批次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
第四条
对于被确认为被污染的食品,为防止事故的扩大,返回供货商进行销毁或按有关部门要求进行销毁,退回的食品要进行登记。
第五条对被污染的食品用具及工具,本商店将进行清洗消毒。
第六条对有关部门调查食品安全事故,明确事故责任后,将承担相应的责任,在本商店内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由张晓燕负责。
第七条
本商店在进货时如不索取“一单通”,将按照食品安全法规的相关规定接受处罚。食品贮存、清理制度
一、对摆放酒水饮料或食品的柜台要每日至少进行四次擦洗。
二、将捺布应严格进行消毒再使用。
三、要随时对店内的卫生进行检查,除要求从业人员做到四
勤外,换要一切做到规范彻底。
四、店内要随风、明亮、摆放要整洁有序。
五、要经常检查酒水饮料及食品的保质期和包装情况。
六、要做好防蝇、防鼠。
食品进货索证索票制度
为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安全,规范食品经营者严把进货查验关,结合《食品安全管理》提高食品入市质量,制定食品经营索证,索票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提高食品入市质量,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利益,保护良好市场经营秩序,特制定食品经营索证、索票制度。
第二条
索证、索票制度是山食品经营者通过进货时索取及检查供货单位和生产资产证、查验主体的合法证。主要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产品生产许可证、食品使用注册商标的索取商标注册证,也可称为查验“两个主体”。
第三条
食品经营者对供货单位合法性和有效性查验完毕后,应对所收集资料分类管理,以备所管辖工商部门检查。
第四条
对长期合作的供货单位和生产单位,食品经营者还应索取登记发证机关的年检证明,检验不合格的,其主体的合法性即可视为无效。
第五条
以零售为主的经营者应向供货商索要打印的“一单通”,严禁提前、复制、重复或不打印“一单通”的行为。
第六条
以零售为主的食品经营者在进货时要严把查验关,建立食品进货时查验制度,如实查验食品“一单通“条形码、食品名称、生产日期、有效日期是否一致,索取”一单通“要及时归档,保管期限为两年。
第七条
食品零售应设“一单通”登记◇,.如实记录“一单通”的去向,包括生产日期、食品名称、购货名称,并有领取者签名。
第八条
食品经营者不得购进无主题资格供货商的食品,不得购进无“一单通”的食品,不得购进与“一单通”不符的食品。
第九条
食品经营者不安本制度规定查验供货商主体资格及相关证书,不打印和不索取“一单通”的将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