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检查工作汇报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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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检查工作汇报篇一
进一步提升查办案件的工作水平
xx市纪委监察局
(2009年5月13日)
2009年,我们按照保定市纪委监察局的总体部署,积极探索查办案件工作的新特点、新规律,不断推动办案理念、思路、方法、措施、机制制度创新,全市查办案件数量和质量都有明显提高。今年以来,我市共立案查处违纪违法案件40起,同比增加6件,其中结案12件,处分党员干部21人,挽回经济损失98.5万元。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科学规划,完善机制,提高办案工作效能
一是建立完善组织协调机制。年初,召开了公、检、法、审计等相关部门参加的反腐倡廉协调小组会议,制定了《工作规则》和《xx市查办案件中加强协作的实施意见》,规范了协调小组工作机制,明确规定了协作内容、形式、程序,有效提高了案件查办的效率。
二是健全办案队伍培训机制。我们对新任纪检监察干部举办了两期查办案件培训班,由纪委和检察院办案经验丰富的同志授课,传授办案经验和方法。
三是推行全员办案机制。实行全员办案制,让所有纪检监察干部在办案一线得到锤炼,促进了纪检干部办案能力的提高。
二科学统筹,创新思路,提升办案工作效果
一是强化领导,严格落实案件领办检查员制度。我们实行领导包案制,即:副书记包室,常委包案,每月召开一次查办案件专题调度会,明责任、压担子。
二是整合力量,实现办案资源共享。根据各个办案人员的学习经历、工作经历、办案风格,选出了15名特点突出、经验丰富的县乡两级纪检监察干部建立起办案人才库。遇到疑难复杂案件实行统一安排、统一调度,集中办案。
三是拓宽思路,广辟线索来源。通过网络搜集,比如在百度xx贴吧,对群众跟帖较多、反应强烈的问题,进行筛选,发现有价值的线索5条;结合当前开展的“干部作风建设年”等活动,发现有价值的线索9条,根据这些线索,立案查处党员干部12名,其中科级干部5名。
四是激励表彰,提高办案热情。积极创造条件,对办案工作给予了全方位的支持。在办案工具、办案经费上给予充保障;在干部使用方面,对那些敢于办案、善于办案,长期奋战在办案一线、贡献突出的干部,大胆地提拔重用,有5名同志由于办案工作实绩突出得到提拔重用。
五是强化管理,提高办案质量。从办案人员工作作风入手,结合当前开展的“干部作风建设年”活动,积极探索案件科学管理新模式,规范办案程序,完善了“一员、两化、三落实”整套的科学办案流程。(明确一名领办检查员,实
现人员配备科学化和办案程序规范化,做到办案措施、处分和定期回访三落实)
三、
科学把握,突出重点,提高办案工作水平。 坚持做到“三个结合”和“三个把握”:“三个结合”:将查办案件和当前重点工作相结合,把查办案件的重点放在国家应对金融危机、扩大内需各项政策执行情况和专项资金落实上,加大对“小金库”的专项治理。将查办案件和“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相结合,严厉查处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破坏经济发展环境案件。今年以来,查办了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案件5起;将查办案件和干部教育相结合,达到惩处少数,教育大多数的目的。
查办案件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我们在查办案件时注意以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统筹考虑问题,从整体上把握办案工作。具体的说我们做到了以下四点:做到了“四个把握好.一是把握好查办时机。一些问题的暴露需要一个过程,待时机成熟时再动手,这样才能有的放矢使案件得到突破。二是把握好工作方法。探索实施“三级连锁责任制”,即信访赵案源、检查抓全案、审理先介入,形成信访、检查审理联动机制,确保案件查处快查快结。有的案件牵扯到一些无关紧要的陈年旧账,如果把有限的办案精力浪费到这些没完没了的细枝末节上,就会白白消耗大量的人力物力。三是把握好治本功能。认真落实了“一案双报告”制度,把一
些典型案件进行深入剖析,对案发单位提出完善制度的意见和建议,对党员干部进行警示教育。
在查办案件工作中我们取得了一些成绩,但还有很多不足,我们将按照杜主任和司书记此次会议讲话精神,借鉴兄弟县市的好经验、好做法,把我市查办案件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案件检查工作汇报篇二
工作程序:受理→初核→立案→调查→移送审理
一、受理
1、受理材料的接受:对收到的各类涉及纪检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线索和材料及时登记。承办人员要将受理材料的来源、基本内容和领导批示进行登记;受理、交办、批办、移送的案件,必须有书面依据;接受受理材料,承办人员要对原件进行编号,做好材料的固定工作。
2、受理材料的处理:对立案调查的有关人员的受理材料 ,要迅速转承办调查组调查;对所反映的主要问题内容不具体,无法查证的,或过去已作出调查结论无新内容的,可将受理材料留存备查;对需要查清所反映的主要问题,以决定是否立案的受理材料,提出初步核实意见,报分管领导审批。
二、初核
1、办理初步核实手续。经分管领导批准,决定实施初核的,填写《初步核实呈报表》。
2、确定初核人员。根据所反映主要问题的具体情况成立二人以上核查组。
3、制定初核方案。对所反映主要问题逐条列出;确定初核的时间、范围、程序等;报经分管领导批准。
4、初核实施。向被反映人所在部门党组织或部门负责人通报情况;向知情人或有关单位调查核实;深入群众调查核实;撰写初核情况报告。
5、初核结果处理。经分管领导批准后,对初核结果区别情况处理。
三、立案
1、审查立案材料。以确定反映问题是否属实,是否构成违法违纪,对照纪律规范进行严格审查,衡量是否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确定是否符合立案条件。
2、写出《立案呈批报告》。经对立案材料审查,认为已经达到立案标准,符合立案条件,按照规定写出《立案呈批报告》。
3、审查批准。接到《立案呈批报告》,认真审查违法违纪事实及其证据材料,核对该违法违纪行为所触犯的党纪政纪条规、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集体讨论研究,批准是否立案。分管领导签署审批意见。
4、发出《立案决定书》。经批准立案的案件,对被立案人和部门发出《立案决定书》,同时通报党委组织部门。
5、重要案件备案。重要案件批准立案后,填写《重要违纪问题立案备案表》,经领导批准同意上报。
四、调查
1、前期准备。成立二人以上调查组;熟悉案情,拟定调查方案;拟定调查提纲。
2、调查实施。⑴调查组会同被调查人所在部门党组织或部门负责人与被调查人谈话,宣布立案决定,对被调查人进行思想教育,要求其正确对待组织调查。⑵实施调查方案。弄清调查内容,包括案件
事实、被调查人基本情况、证据材料。
3、调查终结。⑴综合分析案情,将检举、查证和被调查人的交待材料等集中起来审核、鉴别证据、剖析,作出符合实际、体现其本质的结论。⑵弄清违法违纪案件的主要事实和关健情节,认定错误事实。⑶错误事实材料与本人见面,听取其意见和申辩;被调查人签署意见,调查组对本人申辩材料提出的不同意见,写出有事实根据的说明。⑷提出定性处理意见。调查组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基础上,依据违犯事实,按照党纪政纪有关规定,对违犯党纪政纪案件的性质和处理提出具体意见。⑸撰写调查报告。在认真讨论并取得一致意见的基础上,写出调查报告,提请领导审议并定稿。⑹做好调查后的有关工作。
五、移送审理
1、掌握移送审理条件。在调查终结后,以被调查人错误事实是否已经查清,所需证据是否确定、充分,是否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为条件,决定是否移送审理,并经分管领导审查决定。
2、移送审理材料。移送审理材料要齐全。包括:立案依据;调查报告及全部证据材料;错误事实书面材料、被调查人对所犯错误事实的意见及调查部门对其意见的说明;被调查人的检查材料;与案件有关的其他材料。
3、办理移送审理手续。填写《案件移送审理登记表》,由专人办理移送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