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特岗全科医生个人工作总结实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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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岗全科医生个人工作总结篇一
发布时间:2014-06-05 来源: 被阅读623次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人社部、中医药局、国务院医改办《关于印发开展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试点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卫人发„2013‟35号)精神,我省制定和印发了《安徽省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卫人秘„2014‟254号)。2014年我省全科医生特设岗位招聘工作由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实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14年我省招聘特岗全科医生220名,具体招聘岗位见《安徽省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表》(附件1)。
招聘工作由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实施。招聘公告于6月5日在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http://)、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及相关媒体上统一发布。招聘计划一经公布,非经省主管部门同意,不得变更。考务等其他有关信息将陆续在上述网站和有关市、县(市、区)相关网站发布。
二、招聘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基层医疗卫生事业;
(二)专业基础理论扎实,业务能力较强;
(三)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工作(待业)期间表现良好;
(四)专业技术资历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执业医师资格,且执业范围注册为临床类别全科医学专业或中医类别全科医学专业的医务人员。
2、具有执业医师资格(仅限临床和中医类别),经过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含中医药管理部门,下同)认可的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转岗培训或岗位培训并考核合格的医务人员。
3、具有二级以上医院工作经历和执业医师资格(仅限临床和中医类别),从事临床医疗工作2年以上,能够胜任全科医生岗位的医务人员。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符合招聘岗位其他相关要求条件。 “年龄条件”中“35周岁以下”为“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40周岁以下”为“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45周岁以下”为“196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现役军人;
(二)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三)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四)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五)法律规定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应支持符合条件人员报考,4年服务期满后,特岗全科医生可回到原单位工作。
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职工,若4年服务期满后仍要回原单位工作,需在报考前得到所在单位和所在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同意。
三、
特岗全科医生的管理招聘的特岗全科医生由县卫生局统一管理,派驻至指定的乡镇卫生院开展诊疗工作。
特岗全科医生聘期为4年,上岗前必须注册为全科医生,县卫生局负责按程序办理受聘特岗全科医生的执业医师注册手续或执业地点、范围变更手续。
聘期内,特岗全科医生的户口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在原户籍所在地或原单位管理。
特岗全科医生人事档案可由服务所在地的县人才服务机构代理,党团关系转至所服务的乡镇卫生院。
特岗全科医生的日常管理、绩效考核(平时考核)工作由所在乡镇卫生院负责,年度考核工作由县卫生局负责。对考核不合格者,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调整工作岗位、降低工资待遇,直至解除聘用合同。
四、特岗全科医生的待遇
(一)薪酬待遇。
聘期内,特岗全科医生视同乡镇卫生院在编在岗人员,享受县人民医院同类人员的工资待遇,原则上每人每年不低于6万元(含符合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
缴费),具体待遇标准由所在县卫生、人社部门按规定核定。
特岗全科医生工资待遇按规定经绩效考核后由县财政统一按月发放,社会保障费由所在县财政局、卫生局统一代缴。聘期内受聘特岗医生的原工作单位不再对其发放工资和绩效。
聘期内,服务的乡镇卫生院要为特岗全科医生提供相应的周转住房和必要的生活条件。
(二)职称晋升。
特岗全科医生在乡镇卫生院的工作时间,计算为城市医生晋升上一级职称前到基层累计服务的时间。4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特岗全科医生,可享受一次提前一年晋升职称的优惠政策,并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到全科岗位。受聘时具有中级职称的特岗全科医生,4年聘满考核合格后晋升副高职称时,职称外语和论文不作硬性规定,将特岗聘期内的服务数量、服务质量、群众满意度评价等作为晋升的评价依据。
(三)教育培训。
省卫生和计生委为特岗全科医生提供有全科医学特点、针对性和实用性强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特岗全科医生按规定接受继续医学教育。
(四)职业发展。
特岗全科医生4年聘用期满,可回原单位工作;鼓励其继续在乡镇卫生院工作,对于聘期内每年年度考核合格、本人志愿长期扎根乡镇卫生院服务的特岗全科医生,经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由所服务的乡镇卫生院按有关规定正式
聘用,将其纳入乡镇卫生院常设岗位管理;对于聘期内工作业绩突出,表现优秀的特岗全科医生,乡镇卫生院可按有关规定将其聘任到领导岗位;考核优秀的,可优先进入县级公立医院医院工作,执行届时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相关政策。
招聘的特岗全科医生在乡镇卫生院服务未满4年的,不享受本方案相关政策。
五、招聘的组织方式
根据《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面向省内外公开招聘特岗全科医生。
(一)招聘原则
1、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2、坚持公平、公正、竞争、择优;
3、坚持统分结合、分级组织。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由各市卫生局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符合条件人员于6月12日至6月23日持相关证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2)到拟报考乡镇卫生院岗位所在市卫生局报名,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具体岗位。有关市卫生局、人社局负责在报名同时完成资格审查。各市要按照本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和招聘计划表要求的具体条件,对报考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6月25日17时前,各市将汇总后的报名信息(附件3)报省卫生计生委、人社厅。
(三)省卫生计生委、人社厅根据报名情况确定考试、考核方式,届时另发通告。
(四)考察和统筹调剂工作由岗位所在县(市、区)卫生局、人社局组织实施。
七、有关事项
本《公告》由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0551-629980
22、62998023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0551-62663827 各市卫生、人社及相关部门咨询电话详见计划表。
附件:
1、安徽省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表
2、资格审查表
3、报名汇总表
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4年6月5日
特岗全科医生个人工作总结篇二
2014年度安徽省全科医生特设岗位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14-06-05 来源: 被阅读623次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人社部、中医药局、国务院医改办《关于印发开展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试点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卫人发„2013‟35号)精神,我省制定和印发了《安徽省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卫人秘„2014‟254号)。2014年我省全科医生特设岗位招聘工作由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实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14年我省招聘特岗全科医生220名,具体招聘岗位见《安徽省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表》(附件1)。
招聘工作由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实施。招聘公告于6月5日在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http://ba)、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ba)及相关媒体上统一发布。招聘计划一经公布,非经省主管部门同意,不得变更。考务等其他有关信息将陆续在上述网站和有关市、县(市、区)相关网站发布。
二、招聘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基层医疗卫生事业;
(二)专业基础理论扎实,业务能力较强;
(三)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工作(待业)期间表现良好;
(四)专业技术资历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执业医师资格,且执业范围注册为临床类别全科医学专业或中医类别全科医学专业的医务人员。
2、具有执业医师资格(仅限临床和中医类别),经过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含中医药管理部门,下同)认可的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转岗培训或岗位培训并考核合格的医务人员。
3、具有二级以上医院工作经历和执业医师资格(仅限临床和中医类别),从事临床医疗工作2年以上,能够胜任全科医生岗位的医务人员。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六)符合招聘岗位其他相关要求条件。“年龄条件”中“35周岁以下”为“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40周岁以下”为“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45周岁以下”为“196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一)现役军人;
(二)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三)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四)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五)法律规定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应支持符合条件人员报考,4年服务期满后,特岗全科医生可回到原单位工作。
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职工,若4年服务期满后仍要回原单位工作,需在报考前得到所在单位和所在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同意。
三、特岗全科医生的管理
招聘的特岗全科医生由县卫生局统一管理,派驻至指定的乡镇卫生院开展诊疗工作。
特岗全科医生聘期为4年,上岗前必须注册为全科医生,县卫生局负责按程序办理受聘特岗全科医生的执业医师注册手续或执业地点、范围变更手续。
聘期内,特岗全科医生的户口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在原户籍所在地或原单位管理。
特岗全科医生人事档案可由服务所在地的县人才服务机构代理,党团关系转至所服务的乡镇卫生院。
特岗全科医生的日常管理、绩效考核(平时考核)工作由所在乡镇卫生院负责,年度考核工作由县卫生局负责。对考核不合格者,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调整工作岗位、降低工资待遇,直至解除聘用合同。
四、特岗全科医生的待遇 (一)薪酬待遇。
聘期内,特岗全科医生视同乡镇卫生院在编在岗人员,享受县人民医院同类人员的工资待遇,原则上每人每年不低于6万元(含符合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
缴费),具体待遇标准由所在县卫生、人社部门按规定核定。
特岗全科医生工资待遇按规定经绩效考核后由县财政统一按月发放,社会保障费由所在县财政局、卫生局统一代缴。聘期内受聘特岗医生的原工作单位不再对其发放工资和绩效。
聘期内,服务的乡镇卫生院要为特岗全科医生提供相应的周转住房和必要的生活条件。
(二)职称晋升。
特岗全科医生在乡镇卫生院的工作时间,计算为城市医生晋升上一级职称前到基层累计服务的时间。4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特岗全科医生,可享受一次提前一年晋升职称的优惠政策,并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到全科岗位。受聘时具有中级职称的特岗全科医生,4年聘满考核合格后晋升副高职称时,职称外语和论文不作硬性规定,将特岗聘期内的服务数量、服务质量、群众满意度评价等作为晋升的评价依据。
(三)教育培训。
省卫生和计生委为特岗全科医生提供有全科医学特点、针对性和实用性强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特岗全科医生按规定接受继续医学教育。
(四)职业发展。
特岗全科医生4年聘用期满,可回原单位工作;鼓励其继续在乡镇卫生院工作,对于聘期内每年年度考核合格、本人志愿长期扎根乡镇卫生院服务的特岗全科医生,经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由所服务的乡镇卫生院按有关规定正式
聘用,将其纳入乡镇卫生院常设岗位管理;对于聘期内工作业绩突出,表现优秀的特岗全科医生,乡镇卫生院可按有关规定将其聘任到领导岗位;考核优秀的,可优先进入县级公立医院医院工作,执行届时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相关政策。
招聘的特岗全科医生在乡镇卫生院服务未满4年的,不享受本方案相关政策。
五、招聘的组织方式
根据《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面向省内外公开招聘特岗全科医生。
(一)招聘原则
1、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2、坚持公平、公正、竞争、择优; 3、坚持统分结合、分级组织。(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由各市卫生局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符合条件人员于6月12日至6月23日持相关证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2)到拟报考乡镇卫生院岗位所在市卫生局报名,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具体岗位。有关市卫生局、人社局负责在报名同时完成资格审查。各市要按照本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和招聘计划表要求的具体条件,对报考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6月25日17时前,各市将汇总后的报名信息(附件3)报省卫生计生委、人社厅。
(三)省卫生计生委、人社厅根据报名情况确定考试、考核方式,届时另发通告。
(四)考察和统筹调剂工作由岗位所在县(市、区)卫生局、人社局组织实施。
七、有关事项
本《公告》由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0551-62998022、62998023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0551-62663827 各市卫生、人社及相关部门咨询电话详见计划表。
附件:1、安徽省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表 2、资格审查表 3、报名汇总表
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4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