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现状调查报告实用(八篇)
在当下这个社会中,报告的使用成为日常生活的常态,报告具有成文事后性的特点。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报告呢?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秀的报告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农民工现状调查报告篇一
统计显示,xx年以来我国农民工总量增速持续回落。xx年、xx年、xx年和xx年农民工总量增速分别比上年回落1、0.5、1.5和0.5个百分点。
以下为详细内容:
(一)农民工总量继续增加
根据国家统计局抽样调查结果,xx年全国农民工总量为27395万人,比上年增加501万人,增长1.9%。其中,外出农民工16821万人,比上年增加211万人,增长1.3%;本地农民工10574万人,增加290万人,增长2.8%。
(二)农民工总量增速继续回落
xx年以来农民工总量增速持续回落(详见下图)。xx年、xx年、xx年和xx年农民工总量增速分别比上年回落1.0、0.5、1.5和0.5个百分点。xx年、xx年、xx年和xx年外出农民工人数增速分别比上年回落2.1、0.4、1.3和0.4个百分点。近三年本地农民工人数增速也在逐年回落,但增长速度快于外出农民工增长速度。
(三)西部地区农民工数量增长快于其他地区
按输出地分,东部地区农民工10664万人,比上年增加210万人,增长2.0%,东部地区农民工占农民工总量的38.9%;中部地区农民工9446万人,比上年增加111万人,增长1.2%,中部地区农民工占农民工总量的34.5%;西部地区农民工7285万人,比上年增加180万人,增长2.5%,西部地区农民工占农民工总量的26.6%。西部地区农民工增长速度分别比东部、中部地区高出0.5和1.3个百分点。
(一)六成以上为男性农民工
在全部农民工中,男性占67.0%,女性占33.0%。其中,外出农民工中男性占69.0%,女性占31.0%;本地农民工中男性占65.1%,女性占34.9%。
(二)年轻农民工比重逐年下降
分年龄段看,农民工以青壮年为主,16-20岁占3.5%,21-30岁占30.2%,31-40岁占22.8%,41-50岁占26.4%,50岁以上的农民工占17.1%。调查资料显示,40岁以下农民工所占比重继续下降,由xx年的65.9%下降到xx年的56.5%,农民工平均年龄也由35.5岁上升到38.3岁。
(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比例增加
高中及以上农民工占23.8%,比上年提高1个百分点。其中,外出农民工中高中及以上的占26%,比上年提高1.6个百分点,本地农民工高中及以上的占21.4%,比上年提高0.3个百分点。
(四)接受技能培训的比例提高
接受过技能培训的农民工占34.8%,比上年提高2.1个百分点。其中,接受非农业职业技能培训的占32%,比上年提高1.1个百分点;接受过农业技能培训的占9.5%,比上年提高0.2个百分点;农业和非农业职业技能培训都参加过的占6.8%,比上年提高0.4个百分点。分性别看,男性农民工接受过农业和非农业职业技能培训的占36.4%,女性占31.4%。分年龄看,各年龄段农民工接受培训比例均有提高。
(一)西部地区吸纳能力继续增强
在全部农民工中,16425万人在东部地区务工,比上年增加251万人,增长1.6%;5793万人在中部地区务工,比上年增加93万人,增长1.6%;5105万人在西部地区务工,比上年增加154万人,增长3.1%。在西部地区务工农民工增速较快,主要由于就近就地转移加快。与上年相比,西部地区本地农民工增长了4.1%。
(二)跨省流动农民工比重有所提高
外出农民工中,跨省流动农民工7867万人,比上年增加129万人,增长1.7%,占外出农民工总量的46.8%,比上年提高0.2个百分点。分区域看,东部地区外出农民工18.3%跨省流动,比上年提高0.5个百分点;中部地区外出农民工62.8%跨省流动,比上年提高0.3个百分点;西部地区外出农民工53.9%跨省流动,比上年下降0.2个百分点。
(三)流入地级以上城市的农民工比重继续上升
在外出农民工中,流入地级以上城市的农民工10885万人,占64.7%,比上年提高0.8个百分点。其中,8.1%流入直辖市,比上年下降0.4个百分点;22.4%流入省会城市,比上年提高0.4个百分点;34.2%流入地级市,比上年提高0.8个百分点。跨省流动农民工77%流入地级以上大城市,比上年提高0.4个百分点;省内流动农民工53.9%流入地级以上大城市,比上年提高1个百分点。
(一)农民工在第三产业从业的比重提高
农民工在第二产业中从业的比重为56.6%,比上年下降0.2个百分点。农民工在第三产业从业的比重为42.9%,比上年提高0.3个百分点。其中,从事批发和零售业的农民工比重为11.4%,比上年提高0.1个百分点;从事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的农民工比重为6.5%,比上年提高0.2个百分点;从事住宿和餐饮业的农民工比重为6.0%,比上年提高0.1个百分点。
(二)中西部地区第三产业从业比重提高明显
中部地区从事第三产业的比重提高,主要是从事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的农民工比重提高。其中,从事批发和零售业的农民工占13.2%,从事住宿和餐饮业的农民工占6.5%,分别比上年提高0.3个百分点。西部地区第三产业比重提高,主要是从事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的农民工比重提高。其中,从事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的农民工占8.7%,从事住宿和餐饮业的农民工占8.3%,分别比上年提高0.5和0.2个百分点。
(三)自营方式就业的农民工比重提高
xx年,受雇就业的农民工所占比重为83%,自营就业的农民工所占比重为17%,自营就业农民工比重较上年提高0.5个百分点。
(一)各行业农民工收入均保持增长
农民工人均月收入2864元,比上年增加255元,增长9.8%。分行业看,各行业农民工人均月收入均保持增长,增长较快的是制造业、建筑业与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二)在东部地区务工的农民工收入增长较快
分地区看,在东部地区务工的农民工人均月收入2966元,比上年增加273元,增长10.2%;在中部地区务工的农民工人均月收入2761元,比上年增加227元,增长9%;在西部地区务工的农民工人均月收入2797元,比上年增加246元,增长9.6%。在东部地区务工的农民工人均月收入增速分别比在中西部地区务工的农民工高1.2和0.6个百分点。
(一)农民工在外务工生活消费支出增长
外出农民工月均生活消费支出人均944元,比上年增加52元,增长5.8%。外出农民工月均居住支出人均445元,比上年减少1.8%,居住支出占生活消费支出的比重为47.1%,比上年下降3.6个百分点。
(二)工地工棚和生产经营场所居住的农民工比重下降
外出农民工中,在单位宿舍居住的占28.3%,比上年下降0.3个百分点;在工地工棚和生产经营场所居住的占17.2%,比上年下降0.5个百分点;租赁住房的占36.9%,比上年提高0.2个百分点;乡外从业回家居住的农民工占13.3%,比上年提高0.2个百分点;在务工地自购房的农民工占1%,比上年提高0.1个百分点。自购房农民工比例提高,主要是在小城镇自购住房的农民工增加。在自购房农民工中,在小城镇购房的农民工占49.1%,比上年提高2.7个百分点。
(三)从雇主或单位得到住房补贴的农民工增加
外出农民工中,从雇主或单位得到免费住宿的农民工所占比重为46.8%,比上年下降0.1个百分点;从雇主或单位得到住房补贴的农民工所占比重为8.6%,比上年提高0.4个百分点;不提供住宿也没有住房补贴的比重为44.6%,比上年下降0.3个百分点。
(一)超时劳动和签订劳动合同情况变化不明显
外出农民工年从业时间平均为10个月,月从业时间平均为25.3天,日从业时间平均为8.8个小时,较上年变化不大。日从业时间超过8小时的农民工占40.8%,较上年略有下降,但周从业时间超过44小时的农民工占85.4%,比上年提高0.7个百分点。
xx年与雇主或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农民工比重为38%,与上年基本一致。
(二)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比重有所下降
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所占比重为0.8%,比上年下降0.2个百分点。分地区看,在东部地区务工的农民工被拖欠工资的比重为0.5%,比上年下降0.3个百分点,其中东部地区本地农民工被拖欠工资比重下降0.7个百分点;在中部地区务工的农民工被拖欠工资的比重为1.2%,与上年持平;在西部地区务工的农民工被拖欠工资的比重为1.1%,比上年下降0.1个百分点。
从农民工比较集中的几个行业看,建筑业仍是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多发地,批发和零售业农民工被拖欠工资的比重上升。建筑业农民工被拖欠工资的比重为1.4%,比上年下降0.4个百分点。制造业农民工被拖欠工资的比重下降0.3个百分点,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下降0.4个百分点,住宿和餐饮业下降0.3个百分点。批发和零售业农民工被拖欠工资的比重比上年上升0.2个百分点。
(三)工资拖欠额上升较多
xx年,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人均被拖欠工资为9511元,比上年增加1392元,增长17.1%。其中,被拖欠工资的外出农民工人均被拖欠10613元,比上年增加1529元,增长16.8%;被拖欠工资的本地农民工人均被拖欠8148元,比上年增加1050元,增长14.8%。
(四)参加“五险一金”的农民工比例提高
农民工“五险一金”的参保率分别为:工伤保险26.2%、医疗保险17.6%、养老保险16.7%、失业保险10.5%、生育保险7.8%、住房公积金5.5%,比上年分别提高1.2、0.5、0.5、0.7、0.6和0.5个百分点。外出农民工和本地农民工“五险一金”的参保率均有提高。外出农民工在工伤、医疗、住房公积金方面的参保率高于本地农民工,在养老、失业和生育方面的参保率低于本地农民工。
(五)东部地区参保率最好,中西部地区参保率提高较快
分区域看,在东部地区务工的农民工“五险一金”参保率分别为:工伤保险29.8%、医疗保险20.4%、养老保险20.0%、失业保险12.4%、生育保险9.1%、住房公积金6.0%,均好于中西部地区。但在中西部地区务工的农民工“五险一金”的参保率提高较快。
(六)制造业参保率最高,建筑业参保率最低
分行业看,在农民工比较集中的几个行业中,制造业农民工“五险一金”参保率分别为:工伤保险34.2%、医疗保险22.1%、养老保险21.4%、失业保险13.1%、生育保险9.3%、住房公积金5.3%,分别是参保率最低的建筑业农民工的:工伤保险2.3倍、医疗保险4.1倍、养老保险5.5倍、失业保险6.2倍、生育保险7.9倍、住房公积金5.9倍,从事不同行业农民工参保率差距明显。
农民工现状调查报告篇二
随着国际金融风暴逐渐影响到我国的实体经济,我国东部沿海地区部分外向型企业产品订单减少、生产下滑甚至停产,大量工人失业,一部分农民工纷纷踏上返乡归程。最近,我们对全市农民工回流问题进行了专题调查,情况不容乐观。
1、返乡回流人数近一成。20xx年全市外出务工的农民工人数约110万人
,其中在省外务工的约95万。据调查,截至11月底,全市返乡回流约9万人,约占全市外出务工农民工总人数的8%。
2、返乡回流时间提前2个月。农民工返乡时间过去一般在春节前后10天以内,今年返乡的启动时间至少提前了2个月。
3、返乡回流农民工中年龄偏大者居多。据调查,返乡回流农民工中,16-25岁占11%,,26岁-40岁占32%,40岁以上占57%。由此可以看出,外出务工人员回流的以40-50岁的大龄农民工为主,这部分农民工大部分因文化水平较低,从事的是高体力、低技能工作,失业后很难在当地再找到新的工作,如桃源县在福建打工的煤矿工人、加工厂工人等。
4、返乡回流农民工主要来自沿海地区和劳动密集性行业。返乡回流农民工集中在沿海及珠三角、长三角和我国北方,其中以沿海一带为主,约占70%以上;返乡回流农民工中,85%以上来自出口性企业和中小型企业,从行业来看,以从事制衣业、玩具业、机电业所占比例最高,总数达到66%,其次为建筑房地产业,占19%。
5、大部分返乡农民工对打工期间的工资待遇较为满意。调查表明,65%的农民工工资能够按时足额发放,25%的工资不按时但可以足额发放,由此可见,在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努力下,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得到了较好的解决。但在调查中,部分农民工对现有的按年度或项目结算工资的方式颇有怨言,希望按月发放工资。农民工收入状况有所改观。据调查,农民工平均月收入在1500元以上的占45.7%,收入在1000元至1500元的占44%,两者合计,近九成农民工月均收入超过1000元。65%的农民工对收入状况表示基本满意。究其原因,关键是其对进城务工的期望值较低,虽在城市务工,但他们仍以在农村务农收入为参照,所以比较容易满足。
企业经营不景气是农民工提前返乡的主要原因。据返乡农民工反映,农民工提前返乡主要是其所在企业受金融危机影响,多出现破产、停工、歇业等情况所致。如临澧县安福镇望城村的农民工周尚松说“十几年过来,都是下半年这个时候最忙,唯独今年10月份就已经接不到活干了。”其所在工厂由于受金融危机影响,国外订单明显减少,工厂开工不足或停工,对工人或是放假,或是采取自然裁员。特别是十月份以来,开工时间不足一半,所拿的工资已不能维持正常生活,二是返乡回流工的收入相对较低。据调查,目前外出务工人员工资收入一般在1000元左右,据临澧县太浮镇王化村的农民工杨振国说,他在深圳三和兴玩具厂务工,月收入一般在1200元左右,但每天必须工作10个半小时,而且每月只能休息2天时间才能拿到这么多,如果按正常工作时间,月工作22日,每日8小时,那么他们就只能拿到月800元的底薪。而且工厂每月还要扣住宿费等。由于城市生活费用较高,又一时难以找到工作,被解雇的农民工只能选择返乡。三是国家最近陆续出台的一系列支农惠农政策,如国家1000亿投资计划的出台以及新的土地政策,对农民返乡具有一定的吸引力,让他们感觉在家乡也可能存在更好的发展机会。
当前农民工大量返乡,带回来的不仅是消费和收入的增长,更多的而是再就业的。困难和基层工作稳定的压力。近年来,进城务工收入已经成为农民收入的重要来源,农民工集中返乡,意味着全市部分农民家庭收入锐减。为帮助返乡农民工解决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困难,有效缓解他们的失业之痛,我市各区、县(市)制定了返乡农民工帮扶计划,拟定了返乡农民工就业创业实施方案,切实搞好为农民工“五送”活动,即:送岗位、送信息、送培训、送政策、送温暖,收到了一定效果。做好返乡农民工的安置和帮扶工作,关系发展和稳定的大局,为了引导返乡农民工自主择业、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建议采取以下七项措施,帮助返乡农民解决实际困难。
一是全力为返乡农民工开展职业介绍服务。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多方联系用工单位收集岗位,针对返乡农民工的实际,进行个别推荐和进场求职相结合,千方百计为他们找到适合的岗位。
二是开展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工作,使返乡农民工具备用工单位所需掌握的技能。一些农民工暂时回家,利用春节前的空隙时间,参加各种就业培训。如桃源县劳动局近一个月就对100多名返乡农民工免费进行计算机、电工电焊、车工等技能培训,唯美学校培训工业设计、电脑软件高级技能人员10多名,这些必将对他们以后的再次就业增强竞争力。这种做法值得推广。
三是积极协调配合工商部门,为返乡农民工创业开辟“绿色通道”,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等。
四是积极协调配合税务部门,为返乡农民工创业落实相关税费减免政策,切实帮助返乡农民工创业。
五是举办创业人员经验交流座谈会,以点带面进一步促进返乡农民工实现自主创业,自谋职业。
六是积极帮助吸纳返乡农民工的企业落实优惠政策。可以象临澧县那样对吸纳、安置返乡农民工就业的企业,按安置返乡农民工人数,帮助提供小额贷款,通过“绿色通道”提供社会保险补贴,从而促使更多企业招用返乡农民工,降低用人成本。
七是对生活确实存在困难的返乡农民工,积极协调民政部门,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供最低生活保障,对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给予一次性救助,妥善解决其生活困难问题,尽早帮助返乡农民工渡过难关,尽快重新就业。
农民工现状调查报告篇三
随着我国城市化和工业化的进程,大量的农民失去土地走向城市成为产业工人。近年来发生的农民工工伤事件令人震惊,且农民工在工伤认定、医疗救护、康复及待遇补偿方面颇费周折,因而农民工的职业安全与工伤保险在我县发展经济,构建和谐社会的建设过程中成为政府不可忽视的紧要问题,因此,解决好农民工的工伤保险问题,不仅是维护农民工权益,也是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保证。
县是一个13万人的小县,全县工伤保险参保缴费人数9045人,其中乡镇中小企业的参保人数为861人。县城工业园企业工伤保险企业参保情况比较好,基本上可达到95%以上。乡镇小企工伤事故率高,且员工绝大数人都是农民工。发生工伤事故的原因是许多企业技术要求较低,为了节约成本,很多企业在简陋的厂房里采用了安全性能差、劳动安全没有保障的旧机器。在这种危险的工作环境下,员工又缺乏必要的劳保设备,加上加班加点的工作,身体疲乏,注意力不集中就造成了工厂工伤事故的多发。调查中发现,许多农民工对劳动法、工伤保险知道的很少,把工伤保险混同为商业性保险,甚至认为工伤保险是“正式职工”的事,与自己这些“临时工”不沾边。由此可见许多农民工对工伤保险缺乏必要的了解。
企业对工伤保险特别是为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认识不到位。调查中发现,各类企业普遍存在工伤保险“不划算”的错误认识。有的企业认为,农民工素质低,人员流动性大,人员不容易管理,加上企业只顾眼前利益,只算眼前账,认为为他们参加工伤保险会增大企业成本,不利于企业在竟争中的生存和发展,因而不愿为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且在农民工发生工伤事故时,许多企业不但不积极救治,反而百般拖延、拒绝支付农民工补偿、医疗救治等合法费用。
农民工发生工伤后,未参保的用人单位不积极主动地申请工伤认定,也不按法律规定向农民工支付工伤待遇。《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所在单位应当在30日内,向劳动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而大部分农民工发生工伤都是由自己或其亲属来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者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如果用工单位不给劳动者上工伤保险
农民工现状调查报告篇四
一。 调查目的:
城市化的迅速发展必然带来大量农民从农村进入城市寻找生计现象,然而再为城市创造财富,付出劳力的同时,他们却依然生活在城市的“边缘”--以农民的身份在城市中做着工人的工作,并未得到正式的工人的待遇和地位。因此,借暑假时间,我进行了一项农民工生活现状的调查,希望能够了解他们的真实情况。
二。 调查对象:东莞农民工群体
三。 调查方式:走访、问卷调查、资料查找等
四。 调查地点:东莞各城乡结合部,工业区
五。现象与分析:
1、大量农民工仍积极进入东莞
据网络资料显示,广东省东莞市全市人口近154万,其中外来人口人数高达458万,但从当地各政府部门实际统计,外来务工人员总数早已超过600万大关。虽受近来的内地城市化影响,东莞的外来人口比例依然居高不下。
笔者对多家农民工家庭走访后发现,目前在东莞各工业区工作的农民工大多来自四川、湖南等省份的农村,且大多数受访者表示其村中年青劳力近七成选择在大城市中打工。
2、收入情况
据国家统计局八月启动的调查数据显示,尽管国家对农民减少了各项收费,减轻了农民负担,但是大多农民依旧选取外出务工经商,生活状况依然十分辛苦。据了解农民工进城务工经商的平均收入为1000元,一半以上的农民月收入在800元以下,只有一成超过1500元,男性农民工收入为1070元,女性农民工收入为780元,农民工收入普遍没有城市居民高,他们从事的多是技术含量低,工资水平低的职业,他们的收入水平没有随我国经济的发展而明显提高。 究其原因:①自身素质和能力使其大多在报酬较低的产业部门就业,如制造业,居民服务业,建筑业等所需技术含量低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由于农民工受技术限制,工资水平偏低。②社会不太健全的制度使得农民工就业受到不公平待遇,从而阻碍个工资水平的提高。
3、权益保障问题
受访者表示,他们的工作时间大多是每日8至10小时,超过四成受访者表示曾经每日工作超过12小时,这与他们的工资完全不成比例。究其原因主要是某些私营、个体业主追求高产量,高效益,而工人也为了挣更多钱主动拖长工作时间。
他们工作之余的主要娱乐方式仅为看电视,睡觉等,几乎没有其他的娱乐活动。然而农民工不仅是物质财富的创造者,也是文化财富的创造者和文化财富的创造者。农民工的文化权益应该得到全社会的关注。政府应该积极营造一个适合农民工消费的文化娱乐环境。 在社会各界的关注下,全国农民工的报酬总体上大有改善,但是少数企业任然存在克扣或拖欠报酬的现象,近四成农民工未和企业签订任何劳动合同或协议,有一半农民工拿不到加班补贴,57%得不到工伤补偿,80%的不能带薪休假,90%没有享受住房补贴或住房公积金。80%的女农民工无法享受带薪休产假,12%的农民工不清楚,不能依
法自己的合法权益,更有些农民工只要有活干,有钱挣就行了,签不签合同在他们看来关系不大,非常缺乏自我保护意识。
全国政协委员吕传赞和一批专家提出,要解决农民工屡遭侵权问题,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他们建议:①加快劳动保障立法步伐。由于《劳动法》的规定比较宏观,对涉及保护职工收入所得、社会保障、人身保护方面的规定不够具体和完善,缺乏相应的配套法律法规,这给劳动执行部门的执法活动带来很大的困难和压力,使《劳动法》的很多规定难以落到实处。②建立欠薪保障制度,推行企业拖欠工资情况申报制度。这项制度对于保障职工的合法工资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有很重要的作用。③充分发挥各项工会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中的重要作用。我国各项工会在组织代表和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中具有不可替代作用,要进一步加对修改后的《劳动法》的宣传贯彻力度,充分发挥各线工会作用。
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多提供及时准确的务工信息,多提供务工岗位,减少农民工外出务工盲目性,使其外出更容易找到活干,并开办一些技能培训班,让农民工接受正规专业的培训,拓宽就业门路,
在维护农民工正当权益方面①农民工自谋职业中被各种税收和费用所困,如工商税、体验税、健康证及卫生许可费用等,这些相关费用农民工都希望能有所减免②新型合作医疗保险很受农民工关注,农民工愿意积极参保,但是属地原则制约了该项保险的落实。例如:农民工外务工经商,错过了参保时间或参加了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保险,又无法到属地指定参保医院就医,处在两地为难的境地。农民工生病大多能撑则撑,实在不行才去买药,2/3不上正规医院看病。其原因有:①正规医院费用太高。②他们没有习惯上正规医院就医。③没有钱,为了节约。
部分人认为:要改变农民工弱势地位,改善其生存环境,最根本是要改变城乡二元结构,打破城乡户籍限制,让农民工与城市人享受一样的就业、医疗、卫生、教育等公共卫生服务待遇。 4.居住问题
据网络资料统计,外来务工人员30℅居住在集体宿舍里,21℅居住在缺乏厨卫设施的房间里,8%在工作地点,7%居住在临时搭建的工棚里,13%在城市里没有住处,只能往返在城郊之间。实地调查和面对面访问:近40%的农民工长期在工棚或集体宿舍,这些地方既狭窄又拥挤,室内东西又脏又乱,除了日常生活用品外,没有其他娱乐用品。近年来由于城区拓展、改造,市区一般楼房的租金逐年升高,再加上其他水、电、暖气费用,成本就更是升高了,所以大多农民工都住在城乡结合处,有的几家或全家住在20-30㎡的房间里,生活空间狭小,环境极差,交通不便,安全没有保障。
既然工地居住条件如此艰苦,再加上他们长期在外务工,为何不由乡里人转变为城里人呢?据深入调查,要实现这种转变有两大必不可少的条件:①在城市里有稳定的职业和工作。②在城市里有固定的住所。从目前的情况看来,正在城里务工的亿万农民工都希望实现这种转变,然而实现这种转变并不容易。众所周知。,由于户籍、岗位和技能等制约,
进城农民从事的多是最脏、最重、最险、最累的活,劳动条件差,劳动时间长,劳动报酬低,解决住房问题比城里人更加困难。我们可以看见农民工条件的恶劣既有他们经济收入低的原因,也有相当多政策不到位和资金不足的政府力不从心的原因。因而,农民工居住问题只能靠市场手段:靠租房或购房来解决。
5、农民工子女受教育问题
受访者表示子女的受教育问题是他们最担心的问题。
据多人口述后统计有四成农民家庭的孩子成为留守儿童,他们在乡村小学上学,平时和爷爷奶奶生活在一起。由于家里老人缺乏科学知识,缺乏法律知识以及教育现代孩子的正确方法,这对孩子们的成长都非常不利,很多留守儿童的性格变得越来越孤僻,不能拥有正确的价值观和法律意识,有部分人甚至走上犯法的道路。然而被接入城市的农民工子女在城市里上学一年需缴纳学费近2300元,占家庭总收入的20%还多,另外许多孩子上学需缴纳一定的借读费,赞助费。据报纸新闻资料报道:5000名随行的农民工子女有2500名缴纳借读费,赞助费,每人平均交1230元,这笔支出对农民工来说无疑是一笔很大的负担。
农民工现状调查报告篇五
根据市政协今年工作安排,市政协组织提案委、研究室、市农业局及部分委员组成调研组,于5月份深入我市部分乡镇(街道)、村庄进行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情况调研。调研组先后听取了店下镇、硖门乡、点头镇、管阳镇的有关情况介绍,召开了12家合作社理事长座谈会,并实地走访了三友鹿业、前岐福昌蘑菇、天和茶叶、黄金鸡、柏柳白茶专业合作社等7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并赴浙江洞头、文成等地进行考察。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20xx年《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以来,市委、市政府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到9月15日,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共有305家,其中:茶叶类农民专业合作社48家,食用菌类农民专业合作社7家,蔬菜瓜果种植类农民专业合作社60家,家禽养殖类农民专业合作社37家,农业综合类农民专业合作社97家,渔业养殖类28家,以及花卉、经济林类21家,农机7家,累计注册资金达10.58万元,发起人2386人,涉及农民社员1.75万户,带动农户5.06万户。在279家农民专业合作社中,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2个,注册商标42个,确定为xx市的龙头企业1家。20xx年12月22日我市率先成立了全省首家县级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立和发展,为促进我市农民增收和农业增效,做出了积极的贡献。纵观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状况,主要有以下特点:
1、龙头企业依托型。如溪大洋山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牵头兴办的益民生态农业专业合作社,采取农户入股,牛、羊由合作社农户饲养,公司提供种苗、防疫、养殖技术指导、销售等全程服务,合作社成员经公司销售产品后获利。
2、农民合作创办型。如由6名农机大户自发组织成立的xx市绿野机耕专业合作社,每年有计划地开展跨区作业,与店下、秦屿周边农户及种植大户签订机耕作业订单,明确了服务项目与机耕时间,确保了农户及种植大户不误农时,因此,极大地调动了服务对象的积极性,达到了合作社与农户及种植大户双赢的目的。
3、两委牵头引领型。如20xx年10月15日成立的xx市柏柳白茶专业合作社,由柏柳村两委牵头, 213位农户自发入股,村委会成员兼任理事长,合作社注册资金8万元,其中:农户入股7万元,村集体入股1万元。统一供应农资,统一打造品牌。
4、技术人员领办型。如xx市艺农花卉专业合作社,合作社依靠自身技术优势并通过聘请农业技术人员,向社员提供服务,为农业技术推广应用发挥了很好作用。
通过几年的发展,我市合作社引领农民闯市场、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增加农民收入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具体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关于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情况的调研报告关于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情况的调研报告
1、促进了农业生产结构的调整与优化。如秦川果蔬专业合作社为推广蔬菜新品种、新技术,在生产园区内建立了20亩的示范园;投入10多万元建立新品种引进风险基金,采取种苗无偿提供、试验适当补助、减产酌情补偿等办法减轻农户的生产风险;合作社注册“一线天”等商标,申请了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标志使用权,进一步增强了我市农产品市场竞争力。
2、促进了农业科技的。推广与普及。如前岐福昌蘑菇专业合作社编发《福鼎食用菌》会刊、印发宣传资料、开展实用技术培训,提高了菇农的科技水平。柏柳白茶专业合作社等茶叶类合作社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对茶叶加工企业规范整顿,推广无公害茶园专用肥和绿色植物杀虫剂,使全市茶叶质量得到明显改善和提高,20xx年茶叶抽检合格率达100%。目前,全市在有条件的合作社中建立各种“五新”技术示范片、生产基地、展示田等,示范效果显著,较好发挥农业“五新”技术示范辐射带动作用。
3、促进了农业产业化的经营与发展。如秦川果蔬专业合作社借助市、镇、村三级农村社会服务联动网,将各类蔬菜品种、价格、数量在网上发布,拓宽客户联系渠道,落实订单,开辟市场。店下天和茶叶专业合作社等加强与北京、上海、广西等大中城市销区市场的横向联合,组织福鼎茶商在北京、天津等建立茶叶批发市场,开创了我市在全国大中城市建设名特优产品专业市场的先河。前岐蘑菇专业合作社,组织蘑菇营销队伍近1000人,在全国主要大中城市设立“福鼎蘑菇”营销窗口近100个,每年销售福鼎双孢蘑菇1万多吨。
4、促进了农产品质量的安全与提高。围绕主导产业和特色品牌,制定了一系列产品的生产技术标准和产品质量标准。如:梅氏茶业专业合作社实行“五统一”,即统一标准、统一包装、统一对外宣传、统一建立无公害基地、统一价格,打造福鼎白茶品牌;前岐蘑菇、秦川蔬菜等专业合作社的示范基地和主导产品获得农业部无公害农产品和基地双认证。
从调查中发现,我市在引导和扶持合作社发展中面临着以下四个方面的突出问题:
一是思想认识还不够到位。由于宣传普及不够到位,一些干部和多数群众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缺乏了解,不清楚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何物,更不清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性质与作用。多数农民群众也不清楚组建和参加农民专业合作社给自己能带来什么利益,即便知道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怎么一回事,也因受传统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影响,认同度不够高,参加的积极性也不高。
二是内部管理有待进一步规范。由于合作社的会员大多是农民,他们的专业知识、政策水平、市场竞争能力、管理经验都还比较缺乏,导致专业合作社规范化管理水平偏低。部分合作社虽然登记成立,但还没有完善的管理制度,理事会、监事会没有很好地发挥作用;“二次分配”大部分没有实行;合作社与会员的联结松散,利益关系不紧密,多数合作社都是由公司在操作,服务停留在生产或销售的个别环节上,没有形成产供销一体化;甚至“政社不分,村社不分,企社不分”的现象在一定范围内存在。
三是发展水平和服务层次不高。目前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总体上还是处于起步的阶段,合作社规模小、档次低,总体经济实力不强,服务能力较弱。创办合作社的发起人少,参加合作社的农民社员数不到全市农民总数的15%。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普遍限于产前的农资服务统一采购,产后农产品销售这些环节。多数专业合作社还没有做到统购统销,农户基本上是各自为战,一些新的服务领域还未拓展。虽然我市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数量不断增加,达279家,注册商标只有42家和无公害认证2 家,有数量,没质量,重发展,轻规范的现象存在。有的纯粹打政策擦边球,或由少数人操作,缺乏带动性,甚至名存实亡,有挂羊头卖狗肉之嫌,发展水平和层次较低。
四是政策扶持力度不够。融资困难是调研中合作社反映最多的问题。20xx年初,中国银监会和农业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金融服务工作的意见》。省银监局和农业厅联合下发了《转发银监会农业部关于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金融服务工作的意见》,从调查情况看,虽然农业部门积极与银监局和农村信用社联系,并多次组织合作社贷款,但由于缺乏扶持合作社融资的具体措施,而商业性贷款利息偏高,多数合作社望而却步。
为推动我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健康快速发展,针对当前的突出问题,我们提出以下建议:
1、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氛围。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这样一个新生事物,目前在干部和群众中还普遍存在模糊认识。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各种宣传媒体,集中宣传造势,通过组织宣讲队伍、开展农村干部专题培训、与群众座谈面商等方式,做到干部重视,群众欢迎。重点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合作社的作用、意义及典型经验,用事实教育群众,激发他们的入社热情。有计划地对市、乡镇驻村干部和各乡镇主管农业领导进行严格培训,赋予他们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指导任务,组织精干有力的发展专业合作社的指导员队伍,不断提高其服务指导能力,拓宽服务领域。同时做好办社带头人和农民骨干的培训工作,充分调动农业生产经营大户、农村能人、涉农企业、村干部办社的积极性。
2、健全领导体系,制定发展规划。充分发挥xx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经济组织规范管理领导小组作用,领导小组每年召开2次以上的专题会议,协调解决具体问题。各乡镇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切实把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乡、村合作社领导体系和长效协作服务机制。建议市政府每年围绕优势产业或特色产业,培育10家市级示范社,作为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试点示范和推广工作。对农业、林业、海洋与渔业、供销、经贸、财政、质监、金融、国土、工商、税务等部门统一调度,建议涉农部门每位副科级以上的干部与示范合作社结成帮扶对子,明确责任,形成合力,协调和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3、规范内部运作,夯实发展基础。一要健全民主管理制度。完善合作社的权力机构和日常管理机构。确立社员(代表)大会制度,通过民主选举产生社员代表、理事会和监事会。二要规范内部管理制度。合作社组织不同于公司和乡镇集体经济组织,有其自身的实际情况和运行特点。应当尽快建立和健全符合合作社要求的内部管理制度,包括财务管理制度、项目责任制度、奖励制度等,以保障其操作运行的规范化。三要健全利益分配制度。为了兼顾生产者与投资者双方的利益,可分配盈余应当实行按交易量(额)和按资分红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并以按照社员与合作社的交易量(额)比例为主。通过这些措施,进一步规范内部运作,更好地促进合作社健康发展。
4、加强引导扶持,规范管理服务。作为新的经济组织在起始发展阶段,不可避免地要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一方面,市政府相关部门加强对示范社的指导、培训、服务和扶持工作,同时,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加强监管,进行适当干预非常有必要,对合作社在经营管理中,是否损害社员和农户利益进行了解监管,对政府补助给合作社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解,如发现违规经营的合作社,将列入“黑名单”,确保合作社建设有序推进。另一方面,充分发挥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会的作用,成立服务中心,帮助合作社拓展服务领域,特别是要帮助合作社抓紧完善管理方式、财务制度、“二次返利”等制度。
5、明确思路目标,制定实施意见。最近,省政府制定了《关于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的若干意见》。建议市委、市政府按照省政府《若干意见》,结合福鼎的实际,尽快制定出台《关于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市级示范社评定的具体规定,积极开展示范社的创建活动,进一步明确包括税收优惠、信贷支持、土地流转、用地、电力供应、技术人才、农业保险、绩效评价等方面政策措施。同时,财税部门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市财政预算中每年应安排不少于30万元的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专项资金,各乡镇也要安排相应资金,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基础设施配套、项目等建设补贴和奖励基金等,形成一整套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政策体系,为加快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科学发展提供了政策保障。
农民工现状调查报告篇六
为进一步摸清失地农民的有关情况,切实做好失地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根据上级有关精神,近期,我局组织有关人员,对我县失地农民的现状进行了调研,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1999年1月1日以来,我县在城市规划区内,经依法批准,由国土资源局统一征收了771.6亩耕地。
(二)按照村人均耕地面积不到0.2亩统计,自1999年1月1日以来,我县目前共有失地农民617人。
1、自1999年1月1日新《土地管理法》颁布实施至2003年省政府[2003]115号文件下发之日以前,我县共有失地农民272人。其中18周岁以下75人;18―男59、女54周岁的105人;男60、女55周岁以上的92人。
2、自2003年省政府[2003]115号文件下发之日至2005年5月31日,我县共有失地农民345人。其中18周岁以下111人;18―男59、女54周岁的156人;男60、女55周岁以上的78人。
(三)我县失地农民失地后就业的或有其他固定收入的335人,生活水平在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的86人。
(一)根据省政府[2003]115号文,我县对失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初步拟订了有关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保障对象。在城市规划区内,经依法批准,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实施统一征地,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失地时享有第二轮土地承包权、且失地后人均农业用地较少的在册人员,均列入保障对象。具体保障人员,经村民大会讨论通过,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核准后确定,并予以公示。
2、保障形式。一是男60周岁、女55周岁以上人员的养老保险。建立个人专户与社会统筹相结合的制度。个人专户由集体和个人缴费组成,记帐利率按不低于1年期银行同期利率确定。政府出资部分全部记入县级社会统筹帐户用于调剂。缴费标准主要根据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标准、全省平均预期寿命和我县基本生活保障水平(含增长幅度等因素)等综合确定,一次性缴足。保障对象享受的待遇按缴费水平确定,以确保年老后的基本生活为原则,保障标准不低于最低社会保障线。保障对象死亡后,其个人专户中的余额可依法继承。二是男60周岁、女55周岁以下人员分次缴纳养老保险费用(区分年龄分档缴纳),建立个人专户和统筹帐户。个人专户由集体和个人缴费组成(记帐利率同上),政府出资部分全部记入县级统筹帐户用于调剂。缴费对象未达到领取年龄死亡后,其个人专户中本息可依法继承。缴费对象属农民身份的,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纳入农村低保;“农转非”的,符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家庭,纳入城市低保;就业的,按规定参加企业扩面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对象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开始领取养老金。实行失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前,已参加农村养老保险的失地农民,原个人帐户保持不变,到达领取年龄后其相应的养老金领取额,可与参加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享受的领取额合并,统一发放。
3、保障资金的筹集和管理。一是多渠道筹措保障资金。采取“政府出一块,村集体补一块,个人缴一块”的办法,共同出资筹集。政府出资部分原则上不低于保障资金总额的30%,从县政府土地收入中列支;村集体和个人承担部分,从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中列支或抵交,集体补助应占大头,其余部分由个人承担。二是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保障资金由县财政部门和国土资源部门在征地费用拨付过程中统一办理,及时转入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专户,单独建帐,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县农村养老保险处,参照现行农村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管理办法,建立专门的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个人专户档案和相应的缴费证、领取证,确保失地农民进入领取年龄后按时足额领取养老金。
但由于政策不够完善、财政比较困难及各方面认识不足等原因,我县失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尚未实施。
(二)截止今年5月31日,我县失地农民中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有68人,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的有366人。其中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有31人,每月领取养老保险金最高的17元,最低的0.4元。
(一)各方面认识不足。一是农民认为土地是生活的保障,对社会保障不不甚了解。部分农民失去土地后心里较虚,担心以后没有退路。有些农民尽管目前生活还过得去,但由于打散工收入不稳定,担心以后的生活问题,希望有比较稳定的工作维持生活。二是村集体没有认识到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的重要意义,生怕出资有去无回。三是地方财政困难,对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重视程度有待进一步加强。
(二)失地农民就业非常困难。一是就业岗位有限,失地农民就业难。二是受下岗职工和的冲击,就业岗位越来越激烈。三是农民素质低,尤其中老年农民找到合适的就业岗位更难。由于文化程度低,掌握新技术难度较大,就业困难重重。目前大多数失地农民主要从事重体力劳动的行业,如装卸工、建筑业等。
(三)医疗、教育没有保障。医疗、教育支出大,部分农民不堪重负。调查农户中大多数家庭上有老,下有小,医疗占有很大的开支;有的两个小孩同时在上学,读中专、大专、大学的开支更大,农民靠本身的收入很难维持,更没有资金为自己参加技术培训。
随着城市化建设力度的加大,土地征用仍然不可避免,失地农民队伍将越来越大,问题也会越来越多,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关注失地农民问题。解决失地农民问题必须综合考虑,统筹兼顾,既要有利于开发建设,又要从保障农民的生活需要出发,还要从保障农民长远利益出发,探索制定深化体制改革的政策,从根本上解决失地农民的生活和出路问题,以维护社会稳定。
(一)尽快建立完善医疗、养老社会保障机制。在目前农村社会保障尚未立法,而且制度建设基本空白的情况下,应当尽快把失地农民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实现与城镇社会保障的对接。建立失地农民养老和医疗保障制度,其资金筹措应按国家、集体、个人及市场征地主体“四个一点”的思路解决,明确各类征地主体无论作何种用途的土地征用,均应在土地收益中留出一块作为农民失地后的社会保障金,并专户储存、专门机构管理。引导农民从土地补偿资金中拿出一点,有条件的集体经济组织补贴一点,政府从经营土地收益中拿出一点,购买基本医疗和养老保险。除此之外,还应在补偿和分配上予以保障,一是退休年龄段农民因其已基本丧失劳动力,安置补偿标准应适当提高。二是应考虑土地增值部分农民也有权享受,要探索新路子,逐步实现让失地农民以多种方式比较持久地参与被征用土地增值收益分配。
(二)建立教育培训保障机制。重视失地农民的教育培训,一是加大以职业技术、岗位技能为重点的就业培训,提高失地青壮年农民转岗就业能力,建立健全以职业技术教育为主的、多层面的农民职业技能培训网络体系。二是对失地农民进行现代市场经济知识和转岗再就业技能培训;四是把失地农民的培训工作纳入城镇下岗人员再就业培训体系。
(三)建立再就业创新机制。农民市民化的重要前提是农民就业社会化、非农化和充分化。顺利实现就业是解决失地农民生活来源,加快其生产生活方式转变的重要保证。应按照市场化原则,制定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就业政策,建立城乡统一的、平等的劳动力就业市场,实现城乡统筹就业。引导和教育失地农民转变观念,破除等、靠、要思想,提高自谋职业、竞争就业的自觉性和能力,积极主动地参加市场化就业。对吸纳失地农民达到一定数量的二、三产业应给予必要的政策扶持,对失地农民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前提下,对消化失地农民、促进失地农民就业为主而兴办的二、三产业,政府应给予必要的政策倾斜。
农民工现状调查报告篇七
年以来,世界金融危机蔓延到我国,xxxx等地区均不同程度地受到了影响,号称“世界加工厂”以外向型经济为特征的劳动密集型出口创汇企业相继停工停产、减薪减员,市外出农民工开始出现回流。根据省、市相关部门关于开展返乡农民工调研通知要求,我们组织专班人员先后对各乡镇办区及所属村组开展多次农民工回流情况专项问卷调查,摸清底数,分析原因,采取措施。
截至今年6月底,市农业劳动力转移16.7万人,其中外出务工15.4万人。根据等乡镇提供的情况来看,截至11月底,市农民工回流5800多人,占外出务工总数3.9%。其中,外出务工人数最多的东升镇回流1362人,占市回流总数23.5%。总地看来,呈现以下特点:
(一)年龄偏大技能偏低男性偏多。经抽样调查,返乡农民工中,初中学历且技能单一的男性居多。按年龄划分:35岁及以下2300多人约占39.7%,35岁以上3500多人约占60.4%。按学历划分:小学及以下1200多人约占20.7%;初中4100多人,约占70.7%;高中、中专及以上500多人约占8.6%。按性别划分:男性将近3000人约占51.7%;女性2800人约占48.3%。
(二)从xxxx及沿海地区回流占主体。经走访了解到,农民工回流前原务工地多为经济发达地区。其中,从xxx等地回流2300多人约占39.7%,从州、、等地回流1400多人约占24.1%,从xx等地回流700多人约占12.1%,从xx等地回流400多人约占6.9%,从回流不足400人约占6.9%,从、等内地回流200人左右约占3.4%,从等省内地区回流100多人约占1.7%,从其他地区回流300人约占5.2%。
(三)劳动密集型出口创汇企业停产减员是主因。据等地统计表明,家具制造业接近1000人约占17.2%,电子加工业900多人超过15.5%,服装加工业近900人约占15.5%,鞋类加工业800多人约占13.8%,建筑施工业600多人约占10.4%,玩具加工业500多人约占8.6%,其他行业近1100约占19%。
分析市外出务工人员回流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外地部分出口创汇企业因产品滞销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开工不足并逐步裁员。二是外地部分企业经济效益差并停工停产,减员减薪,高额的城市生活和交通等费用部分农民工在务工地留不下来。三是外地部分企业因更新生产加工的设施设备,以增加产品科技含量,少数技能偏低、年龄偏大的农民工转岗转业困难,而且用工单位也不愿在外来农民工技能提升方面投入资金。四是国家陆续出台一系列惠农政策,特别是粮食收购政策和新的土地政策的出台,吸引了农民工返乡务农或农产品加工。五是本地创业扶持力度不断加大,特别是针对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优惠政策逐步出台,吸引了部分农民工返乡准备自主创业。六是本地经济发展带动部分职业(工种)的工资水平大幅提高,特别是最低工资标准的出台,吸引了农民工回流就业。
据了解,市农民工回流人数仍在不断增加,预计今冬明春将迎来回流高峰。一方面是由于部分农民工因工资拖欠原因正在等待用工单位年终结算;另一方面是由于春运期间正值农民工返乡高峰,可能导致农民工返乡后不再返岗而留在本地。
从目前情况,市外出务工人员回流将带来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本地用工单位的岗位更加紧缺,特别是出口创汇企业因产品外销受限而将逐步出现职工富余,市场重现就业难局面。二是由于市内供过于求的矛盾比较突出,城乡失业率将有所回升,影响社会稳定。三是农村可能出现回流农民工争地现象,并将影响本地农业产业化发展。大垸镇北碾村杨珍元等回流农民工原在从事缝纫,现因已返乡准备在家务农。
据了解,市农民工回流人数仍在不断增加,预计今冬明春将迎来回流高峰,农民工回流所产生的就业压力将延续到年下半年或年上半年。为及时缓解就业压力,积极促进就业,市现已采取七项措施:
一是发动各基层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开展农业人力资源调查,及时登记回流农民工的原务工地、原职业(工种)、现专业技能、培训就业愿望等情况,建立市、乡镇办区、社区村组三级联动的信息报送制度,每天一次登记,每周一次上报。
二是引导回流人员参加技能提升培训。技工学校、训练中心等培训机构已面向回流农民工开展了招生活动,现有1874名返乡农民工已经或正在参加培训,其中就业训练中心培训407人。8月初,高基庙镇邓家岭村农民工杨鑫荣从返乡后,参加训练中心计算机平面设计培训,并享受了培训补贴。
三是举办返乡农民工招聘会,重点引导第三产业扩大就业容量,扩大以个体工商户为主体的用工需求。11月28日,市举办返乡农民工劳务交流会,2600多名农民工进场求职,当天1132人与38家进场用工单位达成就业意向。
四是动员本地用工单位招收技术人才。扬子江泵业、新传媒等企业招用车工、造型工、广告设计等长期短缺的熟练技术人员,现已有1900多名返乡农民工实现转岗转业。
五是依托新农村建设就地消化。市各行政村正值换届选举,各乡镇办区将新的村级领导班子成员选举范围扩大到了回流农民工,并动员回流农民工参与本地农业产业化经营。
六是发挥驻外劳务机构和驻外流动党组织的作用,一方面引导部分有就业技能并准备回流的农民工在务工地转岗就业,一方面动员在外创业的籍成功人士带动农民工创业。
七是发挥创业培训和小额贷款作用,引导有创业愿望和创业能力的回流农民工自主创业,目前该项工作正在筹备过程中。
农民工现状调查报告篇八
在我局组织安排大下基层开展备春耕生产前调研活动中,利用10多天的时间,深入到我区三镇一乡相关村,围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建、运行、发展等情况进行了调查,通过调查走访与村干部和部分农民座谈,初步掌握了我区一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有关情况、存在的问题。
根据调查统计,目前我区三镇一乡共有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106个,其中:种养殖专业合作社54个,产加销型合作社39个,服务作业型专业合作社13个。20xx年申报省级专业合作社示范社4个。
1、农民专业合作社起点较低。全区106个农民专业合作社,无论从规模、数量,还是功能作用的发挥方面,都还是较低层次的。一是规模小、经济实力弱、服务功能不强。一些合作社的注册资金仅三、五万元,缺乏配套的场地、仓储、加工设备,服务手段有限。由于规模小、带动农户的覆盖面也小,服务范围窄,形不成大的产业带,基本上限于本乡、村,能提供跨乡镇经营服务,形成规模效应的屈指可数。二是一部分农民在产业规模小、成员户数少的情况下,为了获得上级资金扶持,盲目确定合作社产品、项目,缺乏根据地效仿其他已经成形合作社的制度、章程、机构,纷纷申报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这样一来就造成了相当一批专业合作社缺乏优势产品或项目,运营稳定性较差,产品缺乏市场竞争力,使得一批专业合作社虽然已组建很长时间,但也难以形成规模经营趋势,始终处在停滞不前的状态。
2、大多数专业合作社内部管理制度和章程不健全。许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靠个人的权威来维持管理,靠合作社法人个人的能力经营运作,社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的管理运行不规范,大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没有财产和资金,开展共同经营活动的较少。多数合作社内部没有建立合作社成员档案及各类资金收支财务帐目,收益分配和监督保障等机制不完善。
3、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管理人才缺乏,合作社懂经营善管理的人才少。无论是专业合作社法人自身还是合作社广大成员都没有系统地学习和掌握经营管理、市场营销等专业知识,文化结构就决定了整个农民专业合作社群体素质还是较低的,再加之部分农户合作意识不强,“搭便车” 心态严重,就更淡化了对各类专业知识的学习,造成整个合作社所有成员素质低下,难以应对市场经济条件下带来的各种挑战和冲击。
4、三镇一乡农民专业合作社运行方式目前来看多数以法人的家庭成员运行方式为主,没有实现以合作社法人为引领,广大合作社成员积极融入,达到群策群力、合舟共济、管理民主、利益均沾的运行方式,没有真正形成以专业合作社为核心的经济利益共同体。在这种运行方式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引领、辐射作用很难发挥出来,必将严重地影响到农民组织化程度提高,影响到广大农民的增收。
围绕服务农业主导产业,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水平。《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二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因此,要充分发挥合作社的服务功能,建立健全各类专业合作社的服务机制体制,围绕全区农业特色主导产业和产品因地制宜组建专业合作社。将一些规模小、经营分散、经济实力弱、服务范围窄的专业合作社组织起来,按照合作社法的规定,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联社,形成具有标准化、规模化、专业化、品牌化为一体产销联合的专业合作社,实行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帮助农民增产增收,通过合作、服务、利益共享、实现共赢,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水平。
加强规范引导,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序发展。一是规范各类专业合作社内部的章程和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民社员为获取合作效益而组建的利益共同体,因而重点要解决好利益分配问题,做到这一点,必须按照2007年6月29日农业部下发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的基本要求,严格制定、执行章程,坚持按社员与合作社交易量和按股份分配的原则。全区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要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规范的专业合作社章程,建立健全合作社岗位职责、生产管理、收购营销、财务会计、档案管理等运作制度。二是规范财务管理。农民专业合作社应按财政部颁布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2008年1月1日施行)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登记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加强合作社财务管理,要实行独立建帐,规范会计核算,定期向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送财务和会计报表,定期向合作社社员公布财务状况,接受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审计和监督。同时,农民专业合作社要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政部[1998]32号)的规定,加强对会计档案的管理。建立会计档案室(柜),实行统一管理,专人负责,做到完整无缺、存放有序、方便查找。三是规范专业合作社运行制度。加强对专业合作社负责人、理事会、监事会、财务人员的教育培训,加强内部运作规范,按照合作社章程建立并严格执行议事、经营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收益分配、公开、奖惩等制度。
加强宣传培训,提高合作社整体素质。一是通过深入基层举办涉农培训班、农村劳动力引导性培训班、印发宣传单、召开专题培训等多渠道多形式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黑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文件的宣传贯彻,同时采取有效措施大力宣传合作社典型经验和合作理念,通过宣传引导,使广大农民群众了解和掌握农民专业合作社相关的政策法律法规,增强广大农民群众合作经营、依法办社的意识,增强广大农村基层干部支持和促进合作社发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营造支持合作社健康发展的良好舆论环境和工作氛围。二是按照适应市场竞争的需求,围绕农业主导产品和产业,通过深入基层集中培训和现场指导等形式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财务人员、成员大户、市场营销管理人员、龙头企业代表、农户代表等相关人员,开展农业生产技能和相关知识培训,加快培育一大批有较强市场意识、有较高生产技能、有一定市场营销基础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实用人才,增强农民从事主导产品生产加工销售和自我发展的能力,进而提高合作社社员的整体素质。
以典型带动全面发展,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快速发展。目前,我区农民专业合作社还处在初步发展阶段,还需要以合作社典型来吸引、激发更多农民群众加入合作社发展。一是对全区各类种养殖专业合作社(民主乡新立胡萝卜合作社、龙达生猪养殖合作社、东风苗木合作社)机构比较健全、制度比较完善、运行比较规范和农户联系比较紧密、发挥作用比较好、辐射面较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典型示范,总结推广典型经验。通过典型引路,合作社法人现场说法等形式,带动更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快速健康发展。二是围绕种植、蔬菜、畜禽、水产、果品、林业和农机服务等七大农业主导专业合作社方向,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与省、市各类科研院所对接,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不断引进新品种、新技术,拓展新市场,提高市场竞争力。大力引导和扶持发展潜力好的专业合作社创建自主品牌、销售等经营链条,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从初级农产品生产销售向深加工发展,在延伸合作领域的基础上拓展专业合作社的服务功能,进一步扩大合作社对优势产业和基地农户的覆盖面。三是鼓励有能力的各类主体积极牵头兴办,广泛动员全区各村种养专业大户、产品营销经纪人、农产品加工企业、基层供销社、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等组织和个人领办、合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形成多元化主体竞相参与的格局。四是选择新农村建设试点村大力兴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全区5个新农村建设试点村要结合自身优势特色产业的发展,组建各类独具特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五是发挥优势,打造品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品牌化经营。积极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及时申请商标注册,各类有机、绿色、无公害等食品标识认证,加快推行农产品生产标准和质量标准,大力帮助更多合作社取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认证,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扶持力度。《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章规定了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扶持政策措施,明确了四种扶持方式。一是产业政策倾斜。《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国家支持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建设项目,可以委托和安排有条件的有关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二是财政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五十条规定,中央和地方财政应当分别安排资金,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息、培训、农产品质量标准认证、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市场营销和技术推广等服务。三是金融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国家政策性金融机构和商业性金融机构应当采取多种形式,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金融服务。四是税收优惠。《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享受国家规定的对农业生产、加工、流通、服务和其他涉农经济活动相应的税收优惠。通过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政策、财政、金融、税收等方面的扶持力度,培育一批实力强、带动力大、辐射面广、科技含量高的龙头专业合作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