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诉前司法鉴定申请书 产品质量司法鉴定申请书(模板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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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司法鉴定申请书产品质量司法鉴定申请书篇一
诉讼代理人:滨江律师事务所律师 苏家好 袁园
申请事项:
通知滨江市老工程师协会鉴定人员陈军出庭作证。
申请理由:
对于滨江市光明鞋业公司与滨江市财产保险公司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经滨江市保险分公司的委托,滨江市老工程师协会塑模专业工程师陈军于20xx年11月29日陪同保险公司的同志到滨江市保险公司对实物进行鉴定。滨江市老工程师协会于20xx年12月12日作出**号鉴定结论。申请人认为,鉴定人具备鉴定资质,现场勘验过程认真仔细,是专业水准。申请人对其作出的鉴定结论毫无异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条之规定,特申请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询。
此致
x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李兴
代理人:苏家好 袁园
20xx年5月7日
诉前司法鉴定申请书产品质量司法鉴定申请书篇二
****诉********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 浦民一民初字第****号),已由贵院受理,并于 年 月 日进行了一次庭审,本律师作为被告的诉讼代理人参加了法庭审理。
第一,请求鉴定该四份借条中被告公司公章的真伪;
第三,请求对提供证据的原告进行“测谎测试”,利用已有的科学技术手段对原告是否说谎进行测试,以进一步认定本案事实。
经向上海市公安局刑侦总队了解,该部门可以对上述申请内容进行鉴定。该鉴定对于本案事实的认定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且已通过原、被告双方的一致同意,特此提出申请,请予准许。
申请人:被告之诉讼代理人 律师
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诉前司法鉴定申请书产品质量司法鉴定申请书篇三
负责人:何某某,职务:经理
地 址:济南市经十西路宋园新区
申请事项
请求法院依法委托相关司法鉴定机构,依法对本案所涉两张借条的真伪进行鉴定;依法对两张借条上公章、私人章的加盖时间进行鉴定;依法对两张借条打印文字的时间及与加盖印章的时间先后顺序进行鉴定。
申请理由
原告彭某某诉申请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贵院立案审理,本案原告彭某某用于起诉的证据是两张借条,但是,申请人从未向彭某某借过款,该两张借条存在明显的瑕疵,是彭某某利用掌握公司印章的便利条件伪造的,该两张借条不能作为法院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所以,申请人特依法提出鉴定申请,请求贵院依法委托相关司法鉴定机构对本案所涉两张借条的真实性进行鉴定,以便于法院查清案件事实,作出公正的判决。
此致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诉前司法鉴定申请书产品质量司法鉴定申请书篇四
在提出工程质量司法鉴定申请时,首先要明确的就是申请人,也就是谁对工程质量的认定存在异议。提出工程质量司法鉴定的申请人可能是工程发包方,也可能是工程承包方。要根据具体案例,来做具体分析。如果遇到申请人有委托代理人的情况,也要将委托代理人的信息加以注明。
《民法典》(20xx年1月1日起实施)第八百零一条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请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申请事项一般认为是因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方面认定所产生的纠纷。
在这一部分中,则要明确双方当事人是在何时订立的书面合同,需要明确合同编号,应该尽量具体的描述合同信息。随后便需要提出存在分歧的内容,比如是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极其不负责任,没有严格按照施工要求进行施工建设,导致甲方的厂房、车间以及一些其他工程项目出现坍塌,墙体剥落等严重的质量问题,影响到甲方的正常生产经营等。同时需要明确出现工程质量问题的时间,这样能帮助司法机关进行更有效地取证和判断。
这一部分所要明确的是提出工程质量司法鉴定的一方需要司法机构出具关于内容清单里罗列部分的工程质量鉴定书,所以鉴定内容清单是十分有必要的,它能缩小鉴定范围,抓住主要问题进行分析,当然根据具体案例情况不同,清单内容也会不同。比如修车间顶棚与墙面结合处密封不严、办公室顶棚凹陷、地面出现裂缝、东墙体断裂等。在这一部分需要将所有认为存在施工质量问题的地方加以罗列,但是也不乏会存在罗列了不属于施工范畴内容的情况。因此最后还是需要司法机关或第三方鉴定公司来出具专业和有法律效力的鉴定书。
综上所述,工程质量司法鉴定申请书的大致内容如上。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关于申请书该如何写没有一个固定的模板,因此还是要根据具体案例来做判断。一般情况下,申请人、申请事实和理由等内容还是不能缺失的,而是应该越加详尽的描述。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律图律师!
诉前司法鉴定申请书产品质量司法鉴定申请书篇五
时间:2011年7月28日上午
地点:市中院二楼会议室
一、全省法院司法确认工作现声场会议精神
由全市11部门联合下发的意见共四个部分。
(一)非诉
讼调解司法确认机制的建立。
(二)非诉讼调解司法确认案件的受理原则及范围。
(三)对非诉讼调解进行司法确认的审理程序。
(四)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二、市中院副院长林彦芹、市司法局副局长武爱民、市人社局副局长张晓惠分别在会上作了表态发言。
三、市政法委副书记刘祥亮作了讲话。
义,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非诉调解司法确认是指对于涉及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纠纷,经人民调解缰绳和共他调解组织调解达成协议,根据双方当事人的共同申请,由人民法院确认法律效力,赋予强制执行力的司法制度。1是非诉调解司法确认制度作为司法改革的重要成果民经上升到法律层面。2是非诉调解司法确认是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现实需要。3 是非诉调解司法确认是优化司法资源配置,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的有效途径。
(二)强化措施,规范运作,切实推动非诉调解司法确
认工作全面开展。1是要积极稳妥地开展好非诉调解司法确认工作。2是要加强非诉调解组织和队伍建设。3是要依法开展好非诉调解司法确认案件的审理工作。
(三)落实责任,加强领导,加快构建适应和谐社会要
求的“大调解”工作体系。1是要加强非诉调解司法确认工作的机制建设。2是要加强对非诉调解工作的指导。3是要健全完善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为主体的“大调解”格局。
2011年8月1日
诉前司法鉴定申请书产品质量司法鉴定申请书篇六
诉前保全
一、概述
诉前保全指诉讼前的财产保全,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二、诉前保全条件
1.案件必须是给付内容的诉讼。
2.债权、债务关系明确。申请诉前保全的利害关系人,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其对被申请人有财产上的权利。
3.因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4.必须在诉讼前申请。
5.必须由利害关系人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
6.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
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三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第九十四条: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
人民法院冻结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冻结财产的人。
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第九十五条: 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第九十六条: 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财产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第一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诉前司法鉴定申请书产品质量司法鉴定申请书篇七
一、鉴定的受理
(一)初审----由鉴定人负责
——核对委托人(代理人)身份
决定受理的,应当复印委托人(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者收取委托人的介绍信,并作为司法鉴定业务档案卷宗材料序号1附属材料归档。
——审核鉴定委托书
审核委托鉴定事项是否明确、用途和要求是否合法,是否属于本鉴定机构的鉴定范围,是否属于重新鉴定,委托人是否签字或盖章。【司法鉴定委托书】作为司法鉴定业务档案卷宗材料序号1归档。
——审核鉴定材料
审核鉴定材料的种类、数量、性状、保存情况,鉴定材
料是否真实、完整、充分。【鉴定材料】作为司法鉴定业务
档案卷宗材料序号6归档。
——商议委托鉴定事宜
明确鉴定时限、鉴定事项、鉴定费的收取标准、鉴定文书的送达方式、需要退还的鉴定材料及退还方式、需要补充的鉴定材料及时间要求。
——提出是否受理意见
经初审,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填写《司法鉴定受理审批表》,报鉴定机构负责人审批。【司法鉴定受理审批表】作为司法鉴定业务档案卷宗材料序号2附属材料归档。
——听取初审人的意见
——审查鉴定材料
——签署是否受理意见
鉴定机构负责人在《司法鉴定受理审批表》中签署意见,决定是否受理,以及鉴定时限、鉴定事项、鉴定人、承办人、鉴定费等事项。
(三)受理----由承办人负责
1、决定当场受理的——收取鉴定费用
鉴定机构财务人员收取委托人鉴定费后,应当出具税务凭据。【收费凭据复印件】作为司法鉴定业务档案卷宗材料序号8归档。
——办理受理登记手续
鉴定机构应当按照司法部示范文本格式,与委托人签订一式两份《司法鉴定协议书》,双方各执一份,司法鉴定《司法鉴定程序,司法鉴定工作流程》。【司法鉴定协议书】作为司法鉴定业务档案卷宗材料序号2归档。
2、决定补充材料的——收取鉴定委托材料
经审核,需要补充鉴定材料的,应当填写一式二份《司法鉴定委托材料收领单》,其中一份交委托人(代理人),一份连同收取的其它鉴定材料由承办人保存。【司法鉴定委托材料收领单】作为司法鉴定业务档案卷宗材料序号6附属材料归档。
——告知补充材料内容
待鉴定材料补充齐全后,按当场受理的程序办理。
3、决定不予受理的——说明不予受理理由
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向委托人(代理人)说明理由。
——退还鉴定材料
二、鉴定的实施
(一)准备----由承办人负责
——通知指定或者选定的鉴定人
对同一鉴定事项,鉴定机构应当通知二名鉴定人共同进行鉴定;对疑难、复杂或者特殊的鉴定事项,可以指定或者选择多名鉴定人进行鉴定。
——移交鉴定材料
向鉴定人移交鉴定材料,并履行登记手续。
——明确鉴定具体事项
与鉴定人商定鉴定的具体时间、地点等有关事项。
——通知委托人(代理人)有关鉴定事项
——做好鉴定相关准备
准备鉴定仪器设备、协调检验(查)工作。
(二)鉴定----由鉴定人负责
——介绍参与鉴定的鉴定人
在委托人(代理人)、当事人到场的情况下。
——确认是否申请回避
在委托人(代理人)、当事人到场的情况下。
——听取委托人(代理人)、当事人意见
在委托人(代理人)、当事人到场的情况下。
——进行鉴定相关检验(查)
检验(查)时,无关人员应当离场(经鉴定人同意除外)。
——鉴定人应当对鉴定过程进行实时记录并签名
【鉴定检验(查)记录】作为司法鉴定业务档案卷宗材料序号5归档。
——鉴定人发表鉴定意见
鉴定人应当在鉴定意见上签名。
三、鉴定文书的签发
鉴定文书的签发程序——由承办人负责
——制作鉴定文书
根据司法部《司法鉴定文书规范》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制作鉴定文书。
——送鉴定人核实
鉴定人应当在鉴定文书底稿上签名。
——报机构负责人签发
【鉴定文书底稿】作为司法鉴定业务档案卷宗材料序号4归档。
——送鉴定人确认签名或者盖章
将机构负责人审核、签发后的鉴定文书正本送鉴定人签名或者盖章。
——加盖机构鉴定专用章
【鉴定文书正本】一般应当一式三份,二份交委托人收执,一份由本机构作为司法鉴定业务档案卷宗材料序号3归档。
司法鉴定文书送达委托人(代理人)后,【送达回证】作为司法鉴定业务档案卷宗材料序号7归档。
——退还应退的鉴定材料
按《司法鉴定协议书》约定,退还应退的鉴定材料,并由委托人(代理人)签收。
——立卷并归档
由承办人按照《司法鉴定业务档案管理办法》要求做好立卷和归档。
诉前司法鉴定申请书产品质量司法鉴定申请书篇八
(一)司法鉴定文书的概念
司法鉴定文书
是司法鉴定人依照法律规定的条 件和程序,运用专门知识或者技能对诉讼、仲裁等活动中所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科学鉴别和判定后制作的规范化文书的总称,司法鉴定申请书格式。
(二)司法鉴定文书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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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敝谱鞒绦虻暮戏ㄐ
司法鉴定文书的产生过程必须符合法律、法规与司法鉴定程序等有关规定。
3蔽氖槟谌莸目蒲性
司法鉴定文书阐明的是自然科学现象,是对客观事实本质属性的真实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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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文书必须按照统一规定的格式规范制作,使用国家标准计量单位、符号和文字,纸张、打印和版面符合规定的要求。
根据司法鉴定文书的性质和作用,司法鉴定文书可以分为司法鉴定书、司法鉴定检验报告书、司法鉴定书证审查意见书、司法鉴定咨询意见书四种,司法鉴定《司法鉴定申请书格式》。其中,司法鉴定书是基本文书,其它三种文书是其派生文书。
1彼痉鉴定书(缩略语为“鉴”):
司法鉴定书是司法鉴定人对所委托的专门性问题得出鉴定结论后出具的鉴定文书。出具司法鉴定书的基本条 件是:提供的资料系统完整,送检材料齐全实验条 件(技术方法和设备)完备,能得出鉴定结论。
2彼痉鉴定检验报告书(缩略语为“检”):
司法鉴定检验报告书是司法鉴定人对所委托的检验对象进行检验后出具的报告书。出具司法鉴定检验报告书的基本条 件是:通过检验特定检验对象后,不加任何分析说明,直接客观反映检查、测试所见或实验结果。
3彼痉鉴定书证审查意见书(缩略语为“证”):
司法鉴定书证审查意见书是司法鉴定人根据所委托审查的书面资料,通过分析、比较而出具的审查意见书。出具司法鉴定审查意见书的基本条 件是:一般不对具体的对象进行直接的检验,而是对书面材料的一种客观审查。
4彼痉鉴定咨询意见书(缩略语为“咨”):
司法鉴定咨询意见书是司法鉴定人对委托咨询或者难以形成鉴定结论的专门性问题出具的分析意见书。出具司法鉴定咨询意见书的基本条 件是:因资料不完整、检材不符合条 件、技术条 件限制等而不能得出鉴定结论。
(二)根据司法鉴定程序进行的分类
根据司法鉴定程序,司法鉴定文书可以分为鉴定文书、补充鉴定文书、复核鉴定文书、重新鉴定文书四种。
1彼痉鉴定书:
司法鉴定书是接受委托方的初次委托后所出具的司法鉴定文书。
2辈钩浼定书:
凡发现新的相关鉴定材料和客体的、原鉴定项目有遗漏的、原鉴定结论不全面充分准确的。
诉前司法鉴定申请书产品质量司法鉴定申请书篇九
出生:19xx年x月x日
通讯地址:武汉市建设大道xx号x座x楼
联系方法:xxxxxxx
申请人:徐母
性别:女
出生:19xx年x月x日
通讯地址:
联系方法:xxxxxxxxx
申请事项:
请求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对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于20xx年3月2日凌晨1点50分至凌晨2点25分对刘然做出的询问笔录以及20xx年3月2日18时30分至19时04分对裴国爱所作的询问笔录作出司法鉴定,确定笔录内容存在虚假,“就是不能肯定她们是否在屋中,我给她们打电话,她们不接,我觉得不正常。”,“早晨民警打电话,我说‘他们在外边,没事,因为他们经常不回来。’”两句,分别和两份笔录中的其他内容系两次形成,后面的话是篡改、添加的。
申请理由:
首先,按照笔录的制作顺序,在被询问人回答“没有补充”的之后,笔录后面就不应该有其他内容。在被告提交的询问笔录(周明发)和询问笔录(王晓红)中均遵循这一原则。但是在询问笔录(刘然)和询问笔录(裴国爱)中,在询问人问被询问人“还有没有补充的”之后,被询问人回答:“没有”。但是之后又加上一段话。在询问笔录(刘然)中,添加了“就是不能肯定她们是否在屋中,我给她们打电话,她们不接,我觉得不正常”。在询问笔录(裴国爱)中,最后添加了“早晨民警打电话,我说‘他们在外边,没事,因为他们经常不回来。’”一句。
其次,20xx年12月8日,在罗锦松诉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一案开庭时,证人刘然出庭作证,他当庭表示自己没有说过“就是不能肯定她们是否在屋中,我给她们打电话,她们不接,我觉得不正常”这句话,自己签字时也没有看到这句话。
再次,按照一般的书写习惯,被询问人签字时会避开笔录内容,但是在询问笔录(刘然)中,刘然所签的“以上笔录看过,和我说的一样”一句话已经写到笔录内容部分。
第四,询问人的书写习惯是:所有记录都是沿线格的下线书写。而添加的这句话因不可能再按原习惯书写,所以将字向上挪,并随着被询问人的签字向上斜。
最后,让人感到诧异的是,被告添加的这两句话,恰恰是原告被告的事实和理由中对被告最为不利的部分,这也是被告意图篡改笔录的动力所在。
鉴于此,申请人认为被告提供的询问笔录(刘然)和询问笔录(裴国爱)两份证据中,被告存在着明显的篡改证据的嫌疑。因此特向贵院提起司法鉴定申请。请求贵院对该笔录内容的制作时间和内容的真伪性作出司法鉴定,确定被告提供的证据存在着虚假性。
此致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罗父徐母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