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黄埔区人才租房补贴(实用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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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黄埔区人才租房补贴篇一
时间:2010年5月12日来源: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为进一步拓宽技能人才引进、培养、晋升渠道,深入落实国家、省、市人才发展和促进就业的相关政策,为我区制造业产业结构调整与提升夯实基础,根据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技能人才引进奖励和资助
(一)用人单位外出招聘构建校企合作平台资助
1、资助对象:区内用人单位
2、资助标准:由区内用人单位报名参加,区劳动部门审核选定,组成招聘或考察团队,每年不少于2次,赴区外劳动力大省和职业技术教育发达地区招聘,或建立劳务输出合作基地,搭建校企合作平台。同时建立校企合作网站,实现区内用人单位技能人才需求信息的实时更新,运用网络平台促进校企合作,网站运营管理费用由政府全额资助。
3、资助金额:用人单位出行费用由政府适当资助,资助总额不超过10万元/次。校企合作网站运营费用10万元/年。
(二)区外技能人才引进奖励
1、奖励对象:民办职业中介机构,劳务服务公司,区各就业服务机构
2、奖励标准:本奖励分引进人才数量、层次和等级设定不同资助标准,引进技能人才层次越高,奖励相应提升。具体标准为:一次性引进初级、中级技工30人以上的,每引进1人奖励50元;高级技工,每引进1人奖励100元;技师,每引进1人奖励200元;高级技师,每引进1人奖励500元。
3、奖励条件:
⑴引进人才为技工类人才;
⑵引进人才需与我区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同一工作单位工作满2个月以上;
⑶引进人才的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齐备。
4、奖励程序:
引进技能人才的机构凭人才输出单位的证明以及人才在我区就业的相关证明(劳动合同、用工手册、社保手续)到区劳动部门申请奖励,区劳动部门审核后发放奖励。
(三)技能人才输送单位奖励
1、奖励对象:区内外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区内外职业技术学院和技工学校
2、奖励标准:本奖励分引进人才数量、层次和等级设定不同资助标准,凡一次性向我区输送初级、中级技工30人以上的,每输送1人奖励100元;高级技工,每输送1人奖励300元;技师,每输送1人奖励500元;高级技师,每输送1人奖励800元。
3、奖励条件:
⑴输送人才为技工类人才;
⑵输送的人才需与我区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同一工作单位工作满半年以上;
⑶输送人才的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手续齐备;
4、奖励程序:
技能人才输送单位凭其与我区企业劳动用工合作的协议以及人才在我区就业的相关证明(劳动合同、用工手册、社保证明)到区劳动部门申请奖励,区劳动部门审核后发放奖励。
二、技能人才培养资助和奖励
(一)实训点建立及正常运作资助
在区内企业、职业技术院校或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设立10个实训点。具体资助如下:
1、资助对象:区内大型知名企业,区属职业技术院校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
2、资助标准:每个实训点按不低于10万元的标准建立,并对基地的运营管理给予一定资助,运营管理资助最高不超过2万元/年/机构。
3、资助条件:
⑴实训点需具备一定的场地、设备、资金和师资;
⑵经区劳动部门批准设立;
⑶全年安排实训人员在500人以上;
⑷完成区劳动部门下达的各种培训任务。
4、资助程序
区内企业或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向区劳动部门提出建立实训点申请,由区劳动部门根据其场地、设备以及教学能力评估是否设立,被选定单位由政府按10万元标准资助其建立实训点。当年实训时间和人数达到上述条件的,区劳动部门审核后,给予最高2万元资助。
(二)户籍人员就读技术院校学费资助
1、资助对象:入读区属技工学校的户籍学生,我区对口扶贫地区户籍学生
2、资助标准:在户籍学生资助上,对于非贫困生给予2500元/年的学费资助;对于贫困生按照实际支出给予最高不超过9800元/年的资助,其中学杂费、住宿费、实习试验费和技能鉴定费总计不超过6300元/年,在校期间生活补助最高不超过3500元/年。我区对口扶贫地区户籍学生入读我区区属技工学校的,按我区户籍学生资助标准的50%予以资助。
3、资助条件:
⑴本区户籍学生和区对口扶贫地区户籍学生,并入读区属技工学校;
⑵贫困生为被民政部门确认的“村改居”社区和农村的贫困户子女;
⑶学生本人提出,凭学费发票和相关发票凭证结算。
4、资助程序:
学生凭学费发票等凭证,由本人提出申请,技工学校初审,报区劳动部门审批后直接发放至学生家庭或本人。
三、在职技能人才自我提升资助和奖励
(一)在职户籍技能人才培训资助
1、资助对象:在职户籍技能人才
2、资助标准:经职业技能培训,考试通过取得证书的,职业技能培训费用100%资助,未参加考试或参加考试但未能取得证书的,按培训费用的60%资助。本资助最高不超过2000元/人/次。
3、资助条件:
⑴本区户籍技能人才;
⑵与区内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⑶用工备案和社会保险手续齐备;
4、资助程序:
本资助需由参加技能培训的人员先行缴纳培训费用,待考试结束并经资格认证后,凭培训费用发票、上课记录、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记录和取得的资格证(通过考试的提供)向区劳动部门提出申请,由区劳动部门审核后发放。
(二)在职非户籍技能人才培训资助
1、资助对象:在职非户籍技能人才
2、资助标准:职业技能培训费用部分或全部由政府承担。初、中级技工参加培训并通过技能鉴定的,培训费资助50%;高级技工参加培训并通过技能鉴定的,培训费资助60%;技师参加培训并通过技能鉴定的,培训费资助75%;高级技师参加培训并通过技能鉴定的,培训费全额资助。但以上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0元/人/次。
3、资助条件:
⑴非广州开发区或萝岗区户籍技能人才;
⑵与区内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⑶用工备案和社会保险手续齐备。
4、资助程序:
本资助需由参加技能培训的人员先行缴纳培训费用,待考试结束并经资格认证后,凭培训费用发票、上课记录、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记录和取得的资格证(通过考试的提供)向区劳动部门提出申请,由区劳动部门审核后发放。
(三)技能人才晋升奖励
1、奖励对象:在职技能人才
2、奖励标准:通过技师资格考试并取得技师证书的,一次性奖励1000元;通过高级技师资格考试并取得技师证书的,一次性奖励2000元。
3、奖励条件:
⑴在我区通过资格考试并取得证书;
⑵在我区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
⑶用工备案和社会保险手续齐备。
4、奖励程序:
技能人才在取得技师或高级技师证后,凭证书原件、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记录向区劳动部门提出申请,由区劳动部门审核后发放。
四、技能人才评优奖励
(一)优秀技术工人奖励
1、奖励对象:本区企业在职的优秀技术工人
2、奖励标准:以区政府名义组织,由区劳动部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共同进行评选活动(具体评选办法另行制定),每年评选一次,由区内企业自行报送人员参评区“优秀技术工人”,一次评选1000名“优秀技术工人”,每人奖励1000元,其培训资助与我区户籍人员同等对待。
3、奖励条件:
⑴在本区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一年;
⑵用工手续和社会保险手续齐备;
⑶入选1000名“优秀技术工人”行列。
(二)技术能手奖励
1、奖励对象:在本区用人单位工作,并被市、区评为“突出贡献技师”、“技术能手”的人员。
2、奖励标准:
⑴每1年在全区组织一次评选,对被评为“区突出贡献高级技师”和“区突出贡献技师”、“区技术能手”的人员,分别一次性给予8000元、5000元、1000元奖励。
⑵对被评为“广州市突出贡献高级技师”和“广州市突出贡献技师”、“广州市技术能手”的人员,除市奖励外,分别一次性给予5000元、3000元、1000元奖励。
技能大赛奖励金额总计10万元/年,组织活动经费10万元/年。
3、奖励条件:
⑴在区内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三年以上;
⑵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手续齐备。
⑶由企业按区劳动部门要求选送,通过区或市技能大赛产生。
(三)特殊贡献奖
1、奖励对象:在技术创造、发明、革新领域有特殊贡献的技术工人
2、奖励标准:
以区政府名义组织,由区劳动部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共同进行评选活动(具体评选办法另行制定),获得特殊贡献奖的个人给予一次性奖励30000元。
3、奖励条件:
⑴主持重要发明创造、重大技术或工艺革新,取得重大突破,获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并对本领域的科技进步做出突出贡献;
⑵在本区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五年以上;
⑶用工手续和社会保险齐备;
⑷由区劳动部门组织评选,并在全区公示通过。
五、其他规定
(一)本文中所称之技能人才分为五个级别,即初级技工、中级技工、高级技工,技师、高级技师。其他人才资助与奖励不适用本办法。
(二)本文已包含了《广州市就业专项资金补贴奖励项目和标准》中的补贴部分,申请本补贴的人员应扣除市补贴的部分。
(三)本文中所规定之奖励和资助全部从区就业专项资金中支出。
(四)本文所规定之资助和奖励,申请时,需向区劳动部门提出,具体程序为,提交申请资料至区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由中心先行审核后,报区就业促进处审核后发放。
(五)本资助和奖励办法,人才引进单位与人才输送单位就同一技能人才同时申请奖励的,以先申请的为奖励对象,不设重复奖励。
(六)凡个人申请上述资助的,需提供个人身份证原件、劳动合同原件、劳动手册和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备查,同时提供复印件一份备存。
广州黄埔区人才租房补贴篇二
广州市开发区萝岗区技能人才租赁住房补贴管理办法
为加快实施我区人才战略,优化我区人才政策,为区内企业吸引和留住更多更好的技能人才,解决人才入区就业后的住房问题,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补贴管理办法。
一、补贴对象
(一)在广州开发区、萝岗区内企业(区内企业是指:在开发区、萝岗区办理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的企业,下同)就业,且在广州市内无房、未租住公有住房、月均收入不超过上年度市社平工资2倍的高级技师优先配租房源,并享受相应租房补贴。
(二)在高级技师优先配租后,若仍有剩余房源,剩余房源再按本办法确定的企业积分规则,配租给积分达基准分以上(含基准分)的区内企业。企业获配住房后,再按以下条件确定具体配租和补贴对象:与本企业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且在广州市内无房、未租住公有住房,月均收入不超过上年度市社平月工资2倍且符合下述条件之一的人员:
1已获中级技工及以上级别职业技能资格人员; 2.已获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以上文凭人员; 3.已获助理工程师及以上级别专业技术资格人员; 4.企业认为急需引进、培养、留住的管理人才或技能人才。
二、补贴标准
区技能人才获得住房配租后可享受租金补贴,补贴额度原则上按同区域同类住房市场租赁价格(参照广州市房地产租赁管理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广州市房屋租金参考价》)的30%确定。
三、最长租期
同一承租企业对同套住房的租赁期限原则上最长为5年。租赁到期后,承租企业应将住房退回业主单位,该住房纳入区技能人才租赁住房房源并重新配租。
四、房源筹集
技能人才租赁住房的房源建设及筹集,应在政府的统一规划和指导下进行,通过新建、改建、装修、收购、租用等多种途径筹集,具体由区国土房管、规划、建设部门结合区域人才结构特点、人才分布特点以及区内土地供应等情况合理布局建设和筹集,并由区国土房管部门(或区政府指定的其它部门)统一向社会公布房源位置、数量和租金价格等信息。
五、配租原则
(一)高级技师租赁住房配租原则。区内企业高级技师的住房配租以符合条件的高级技师个人积分为基础,积分高者优先获得配租。
(二)区内企业租赁住房配租原则。在符合条件的高级技师完成房源配租后,若仍有剩余房源,剩余房源再按企业
积分高低依次向企业配租,并且,每个企业配租套数按以下原则确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广州开发区、萝岗区企业积分评定表》确定的评分项目和标准,对申请租赁住房的企业逐项评分,并将每项评分累加后得到该企业“企业累计积分”。“企业累计积分”在100分(含100分)以上的则达到配租基准分;所有申报企业评分完成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配租基准分(含基准分)以上企业的积分累加,得到“基准分以上企业积分之和”,并用该加总积分除以当批次“可分房源套数”,得到当批次“每套住房需要平均积分”。最后再用每个企业的“企业累计积分”除以“每套住房平均需要积分”,所得商的整数部分即为该企业应配本批次住房套数。以上原则可简化为下列公式:
1.企业累计积分=该企业逐项积分评定之和;2.每套住房需要平均积分=基准分以上企业积分之和/可分房源套数;3.某企业应配住房套数=企业累计积分/每套住房需要平均积分。
企业按以上原则获得配租房源后,再严格按本办法第一条确定的条件,结合本企业人才状况确定入住人员名单,并向本企业员工公示。公示结束后,将人员名单连同公示结果等材料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六、配租程序
(一)高级技师租赁住房配租程序。
1.符合条件的高级技师(下称“申请人”)填写《广州开发区、萝岗区高级技师租赁住房申请表》和《广州开发区、萝岗区高级技师个人积分评定表》自评分后,连同积分评定所需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并提交其所在企业,由所在企业对申请人的资格初审,初审合格的,在《广州开发区、萝岗区高级技师个人积分评定表》中给出初审分。
2.企业将初审分在100分以上申请人的申请表、个人积分评定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并提交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原件审核后退回企业,复印件留存)。
3.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在《广州开发区、萝岗区高级技师个人积分评定表》中给出最终审核分。
4.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完成积分评定后,对审核分在100分及以上的申请人,统一向社会公示5天。
5.对公示无异议或异议无效的,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本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确定的原则为申请人配租住房。
6.申请人获得住房配租后,由其所在企业与业主单位签订租赁合同,租期最长为5年。
7.租赁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由企业将租金(指按租赁价格扣除政府应补额后的部分)按月支付给业主单位,企业再按不高于该租金的价格向该申请人收取租金,租金的具体收取办法由各企业自行制定。住房补贴部分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与业主单位结算(具体结算流程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另行制定)。
8.企业交付租金的同时办理入住手续,并会同业主单位到房屋所在街、镇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
(二)企业租赁住房配租程序。
1.企业填写《广州开发区、萝岗区租赁住房企业申请表》和《广州开发区、萝岗区企业积分评定表》自评分后,连同积分评定所需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并提交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原件审核后退回企业,复印件留存)。
2.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在《广州开发区、萝岗区企业积分评定表》中给出最终审核分。
3.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完成积分评定后,对审核分在100分及以上的企业,统一向社会公示5天。
4.对公示无异议或异议无效的企业,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本办法第五条第(二)款确定的原则为企业配租。
5.企业获得配租住房后10个工作日内,结合本企业人才状况,严格按本办法第一条确定的条件确定入住人员名单,并向本企业员工公示5天,若无异议,将人员名单连同公示结果等材料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6.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接到企业的备案材料后,对企业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在10个工作日内给予备案,并出具准予租赁的证明。
7.企业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准予租赁证明在10个工作日内与房屋业主单位签订租赁合同,租期最长为5年。租赁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由企业将租金(指按租赁价格扣除政府应补额后的部分)按月支付给业主单位,企业再按不高于该租金的价格向个人收取租金,租金的具体收取办法由各企业自行制定。住房补贴部分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与业主单位结算(具体结算流程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另行制定)。
8.企业交付租金的同时办理入住手续,并会同业主单位到房屋所在街、镇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
七、租赁管理
(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作为区技能人才租赁住房配租工作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执行公共租赁住房政策,受理相关申请、资格审查、计分、公示、配租和日常监督检查等工作,保证配租过程公开透明、配租结果公平公正;负责根据房源情况每年向区财政部门申报租赁补贴经费的预
算;负责建立并落实对技能人才享受租赁补贴的年审制度。同时,设立投诉电话、举报信箱、电子邮箱及接受群众举报等方式加强监督管理。
(二)区国土房管部门作为区技能人才租赁住房房源筹集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区内技能人才租赁住房房源的筹集,并与房源业主单位签订房源协议,定期向社会公布房源位置、数量和租金价格等信息。
(三)区财政部门负责做好当年租赁补贴经费的预算安排,并负责做好补贴资金的拨付工作。
(四)区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办公室及各街镇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根据相关规定,依法对租赁房屋和流动人员进行登记管理。
(五)住房业主单位应提供物业管理(可委托专业物业管理机构),且在生活设施的配置上要做到设施齐备、简约实用,满足入住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在环境的营造上要做到环境舒适、设施完好、生活方便,满足入住人员的日常生活需要。
(六)承租企业应承担公共租赁住房物业管理费,并负有合理使用房屋和家用设施的责任。因不当行为造成房屋或家用设施损坏的,企业应负责照价赔偿或向入驻人员追偿。
(七)承租企业与业主单位均应遵守合同的租赁合同的约定,双方的权责利关系均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退出机制
承租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业主单位应与其解除租赁合同,收回租赁住房:
(一)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承租租赁住房的;
(二)擅自将租赁住房转租、转借本企业以外的人员或向本企业人才收取高于企业承租租金以牟利的;
(三)无正当理由连续3个月空置或累计2个月以上(含2个月)未缴纳租金的;
(四)不在我区经营,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不在开发区、萝岗区的。
入住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应收回其租赁住房,并调剂给本企业其他符合条件的对象(调剂后需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若企业不按规定收回应退房人员的租赁住房,业主单位有权自行收回该套租赁住房并作为新房源重新配租。
(五)入住人员已在广州市内购房或其月平均工资超过上年度市社平月工资2倍的;
(六)入住人员与本企业已解除劳动合同的;
(七)企业规定的其他应该退房的情形。
九、违约责任
(一)技能人才或企业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获得租赁住房配租的,除退出以承租房屋外,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配租;
(二)技能人才或企业出具虚假证明但未获得住房配租的,给予批评、警告,并停止该技能人才或企业2年申报政府提供的租赁住房资格。
(三)对本文第八条规定任一情形出现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责令企业将住房退回业主单位,同时,由承租企业将财政已支付出去的租赁补贴退回区财政。
十、本补贴管理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有效期届满后,将根据实施情况予以评估修订。
广州黄埔区人才租房补贴篇三
关于广州市萝岗区交通状况调查报告
为加快实施广州城市发展“东进”战略,发挥开发区的辐射带动作用,统筹城乡发展,2005年4月,经国务院批准,在广州开发区基础上,整合周边农村地区,设立萝岗区,管辖面积393.22平方公里。下辖夏港街、萝岗街、东区街(东区网)、联和街、永和街、九龙镇5街1镇,共30个居委会、28个村委会。截至2009年12月31日,全区常住人口23.16万人,其中户籍人口18.27万人。流动人口30.1万人。自罗岗镇纳入广州市萝岗区以来,经济发展一日千里,大量的工厂进驻,密集的外来人员前来务工。正所谓,“路通,则财通”。开发区政府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对工厂、各自然村周边进行了道路的规划及建设。现以罗岗社区道路建设为例子,分析该社区辖内的公交状况:
一、罗岗社区交通基本状况
城市建设投入大,转型升级促发展。我区的城建投入从2006年约47亿元,2007年约70亿,2008年约80亿元,到2009年再创历史新高,达到103.22亿元,3年累计约完成财政投资建设资金250亿元,预计“十一五”期间全区完成财政投资建设资金400亿元,将比“十五”增长四倍。我区城市建设既有基础设施又有城市功能;既有新区开发又有老区升级;既有生产力创新载体又有环境治理工程的强势推进;科学城的建设也由南向北逐步展开。这种全方位、多层次的建设工作有力地拉动了区域经济增长,促进了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新城建设速度快,三年建设显成效。萝岗新城是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载体,是全区最大的民生工程之一。从2007年开始启动建设,我们按照“一年夯实基础开好头、两年强势推进建骨架、三年基本建成出成效”为指导方针,强势推进36个重点建设项目,主要包括行政服务中心区、文教园区、总部经济区三个区域。目前已有22个项目相继完成或即将完成,新城区功能日益完善。其中行政配套建设项目如行政服务中心、凯云楼(会议中心)、凯通楼(市民服务中心)、凯达楼(综合执法大楼)、110社会联动指挥中心等已建成并投入使用,为群众办事提供了
良好的平台;经济配套建设项目初露峥嵘:已完成总部经济区建设13.27万平方米,科技企业加速器11.06万平方米,孵化器38万平方米,完成科技人员公寓项目建设10万多平方米,标准产业单元18万平方米正在加速推进,这些项目的相继完成,为我区经济发展“双提升”创造了优势条件;文体卫及亚运场馆建设高标准推进。其中,广州国际体育演艺中心(nba球馆)是华南地区第一个符合nba标准和aeg最低规格的篮球馆,也是我区城市地标建筑,将大大提升广州大都市形象;广州国际网球中心按照wta最高赛事国际标准进行建设,并于去年9月成功举办了广州国际女子网球公开赛;广州国际羽毛球培训中心是国际羽联在全世界指定的第二个青少年羽毛球训练场馆,即将投入使用;萝岗中心医院是我区与中山三院合作建设的“三甲”标准医院,即将于年内建成。社区辖内共有主干道开创大道1条,全长3000米,途径的公交汽车有10条线,开创大道为4车道,对车辆的疏导能力强不会造成塞车现象。次干道共有6条,开达路全长1400米,香雪路全长1100 米,玉中路全长全424米,新桂路全长1500米,荔红路二路全长907米,开泰大道2300米。村道共有5条,萝塱路1500米,笃学路1100米,三级地街270米,罗岗公路街264米,萝格路410.荔红路是罗岗社区的中心,随着经济的的快速发展和私家车的增长,以及荔红路的餐饮事业、零售的繁华发展圈,导致罗岗社区中心荔红路的交通状况日渐恶化,时常发生机动车拥堵现象,行人、非机动在人行道路上混行,交通状况比较混乱。
二、原因分析
(一)机动车通行能力不足。
荔红路为2车道,外加2米的停车位,影响机动车通行能力。公交车也没有停靠站,由于人车混杂等原因,不愿或者不能进站,只能停在马路中,使后面的车辆不能通行造成塞车。
(二)非法营运现象严重。
五类车(四轮电动车、摩托车、人力三轮车、残疾人车、拼改装报废车)、电动自行车非法营运现象严重,而且都在机动车道上行驶,严重影响车辆通行:外地出租车、蓝牌面包车,招手即停,特别在荔红路环岛周边各类非法营运车辆停靠等客导致该路段塞车,还造成交通安全隐患。
(三)道路违章现象较多。
乱靠边停车,阻碍车辆通行,随意调头,胡乱切线,出租车尤为典型;非机动车、行人不遵守交通秩序,随意横穿马路。
(四)缺乏非动车道。
由于没有设置专门非机动车道,导致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行困难,逆行车道、走人行道或改走机动车道。
(五)停车位严重不足。
市场、商店周边停车位置不足,没有停车场等配套措施,导致车辆停在马路中间,严重影响车辆通行。
三、对策及建议
(一)采取多种措施提高道路通行能力。建设港湾式公交车站,减少因公交车进站导致的堵塞。
(二)在马路中间或两边设置护栏。既可防止车辆随意调头,又可防止非机动车和行人随意穿行。由于荔红路是商业街,设置护栏时可多留几个路口,多设置几条人行横道,方便群众过街和购物。
(三)严厉打击非法营运。加大对“五类车”、电动自行车、外地出租车、蓝牌面包车非法营运行为的打击力度,维护正常交通秩序。同时,加密区内小公交班次,优化公交路线,给群众提供正规、方便的出行和接驳条件。
(四)加强对人行道的管理。根据市的统一部署,加强对流动摊贩的管理,规范经营活动,杜绝乱摆卖行为,避免因摆卖造成交通拥堵。
(五)在荔红路周边设立停车场,解决周边停车难的问题,从而根本上解决上下班高峰期等车问题。
广州黄埔区人才租房补贴篇四
广州市萝岗区国家税务局注销户公告
所属时间段:2008年10月1日至2008年12月30日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兴隆米店 2 广州市萝岗区大智士多店广州市萝岗区宜民家用电器维修部 4 广州市萝岗区宏甲百货经营部 5 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款鞋店 6 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丽珠茶叶店 7 广州市萝岗区九佛利国日用品经营部 8 广州市萝岗区连记补胎店广州市萝岗区润顺装饰材料批发部 10 广州市萝岗区汇和家电批发部 11 广州市萝岗区永元裁缝店 12 广州市萝岗区快大饲料店 13 广州市萝岗区桂豪饭糠鸡养植场 14 广州市萝岗区东权种养场 15 广州市萝岗区和通装饰工程部广州市萝岗区东晓日用百货批发经营部17 广州市澳洋实业有限公司水产分公司 18 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如意百货店 19 广州市新品鲜肉制品有限公司 20 广州市萝岗区女饰坊服装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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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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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2-01 2008-12-02 2008-12-02 2008-12-02 2008-12-03 2008-12-03 2008-12-03 2008-12-09 2008-12-11 2008-12-11 2008-12-11 2008-12-12 2008-12-15 2008-12-16 2008-12-16 2008-12-17 2008-12-17 2008-12-24 2008-12-25 2008-12-25 2008-12-25 2008-12-26 2008-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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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黄埔区人才租房补贴篇五
广州市萝岗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穗萝劳社发〔2009〕26号
关于公布校企合作联席会议首批
成员单位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广州开发区、萝岗区校企合作联席会议制度成立以来,规模不断壮大,经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多次召开校企合作筹备会,与企业、院校座谈,在公平、公开、公正的前提下,对区校企合作联席会议组织机构进行了遴选,现将首批校企合作组织架构及成员单位公布如下:
一、组织架构
(一)名誉主席
崔仁泉,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石奇珠,广州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萝岗区委副书记、区长
(二)主席
杜丽霞,广州市萝岗区副区长
(三)常务副主席
黄金持,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四)副主席
李雄慧,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朱 杰,广州开发区技工学校董事长
张玉珠,安利(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副总裁俞仲文,广东岭南教育集团总裁
周艳玲,广州宝洁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高级经理何红俊,旭丽电子(广州)有限公司处长潘咏梅,广州顶益食品有限公司人事处长
陈生,松下万宝(广州)压缩机有限公司人事、总务部总监李 晖,三菱电机(广州)压缩机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部长黄蓝辉,广东省电子商务高级技工学校校长骆子石,广州市高级技工学校校长
(五)秘书处
秘书长:李雄慧,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兼任)副秘书长:王中连,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处处长曾 昱,广州开发区技工学校副校长
秘书处具体成员:区劳动局就业处、区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区就业培训中心工作人员,区属技工学校工作人员
二、成员单位(附后)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广州市萝岗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2009年12月31日印发
广州开发区、萝岗区校企合作成员单位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