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典型违规行为 典型违规案例心得体会四篇(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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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违规行为 典型违规案例心得体会篇一
教师违规典型案例心得体会一
踏上教育这块神圣的土地,也就意味着踏上了艰巨而漫长的育人之旅。我一直在思索:怎样才能做好一名幼儿教师,怎样才能做一名好的幼儿教师?在幼儿教师的师德规范里我找到了答案:热爱孩子并尊重孩子,是幼儿教师最基本的道德素养。一个幼儿教师只有热爱幼儿,才会依法执教,无微不至地关心幼儿的健康成长;才会爱岗敬业,乐于奉献,竭尽全力地去教育孩子;才会自觉自愿地约束自己,规范自己的言行,更好地做到为人师表;廉洁从教。
通过师德师风的教育学习,我对开展师德师风教育活动的重要意义有了较明确的认识。师德建设决定教师队伍建设的成败,也就决定教育事业发展和改革的成败。教育部长周济指出:教书育人,教书者必先学为人师,育人者必先行为世范。教师职业的特点决定了教师必须具备更高的素质,而师德是教师最重要的素质,是教师的灵魂。师德决定了教师对学生的热爱和对事业的忠诚,决定了教师执着的追求和人格的高尚;另一方面,师德直接影响着学生们的成长,教师的理想信念、道德情操、人格魅力直接影响到学生的思想素质、道德品质和道德行为习惯的养成。高尚而富有魅力的师德就是一部教科书,就是一股强大的精神力量,对学生的影响是耳濡目染的、潜移默化的、受益终生的。因此,针对师德师风建设中存在的、人民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热点或突出问题,开展师德师风教育活动是极有必要的,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也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和实施新课程改革的必然要求。
首先,是对幼儿教育事业的执着追求。我认为即然我选择了幼儿教师这个职业,就应当热爱自己的事业。竭尽所能,把这事业当成最光辉的事业,使之理想化、神圣化,为了人民的教育事业奉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其次,是对孩子无私的爱。教师要热爱孩子。“爱生如爱子”是师德的一个重要体现。从中我深深的懂得:只有热爱幼儿,尊重幼儿,真正从生活和学习等各方面去关心他们,做到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导之以行。深入到孩子中去,关注他们的举动,观察他们的言行,了解他们的心理动态,很好的为幼儿服务,这样就在他们中树立了威信。我们哪个老师不想让每个孩子好起来,我们教师辛勤劳动,满腔热情地把自己的所知所解与孩子们一起分享,用自己的心血精心哺育下一代,希望他们青出于蓝而胜于蓝。热爱孩子就意味着尊重,要让每个孩子都能抬起头来走路,要认真考虑自己对孩子的每一个意见,每一个做法,无论如何都不能挫伤他们心灵中最敏感得角落--人得自尊心。我觉得热爱幼儿要面向全体,尤其是个别性格特殊的幼儿,能容纳他们的天真,能容纳他们的错误,这种爱才是博大而深沉的!多表扬,多给他们戴一些高帽子,少批评,即使批评也尽量不在全班幼儿面前批评。让爱的暖流也能流进他们的心田。让他们也感受到生活也有阳光。
今后努力的方向: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仍然要加强学习,不断进取,出色的完成工作。切实提高思想道德水平和工作水平。坚持从严治教,提高自身建设,在教学上要多加探索改革,努力提高教育艺术。
(一)不断学习,更新幼儿教育观念,主动、积极地创建和谐的师生关系,尊重幼儿人格,真诚关爱每一个幼儿,做孩子们的朋友、妈妈。
(二)加强服务意识,保教并行。教师无小节,处处皆楷模。幼儿教育重在保教并行。放下教师高高在上的自命清高,真正融入到孩子们的吃喝拉撒睡,关注孩子们的成长动向。
(三)学习阳光心态,做阳光教师。以平和的心态积极面对每天的琐事,闹中取静,学习幼儿的好奇心,积极探索发现幼儿的纯真心灵。
总之,我将努力提高自己教育教学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全心全意为幼儿服务,深深扎根于幼儿园这片净土中。今后的工作中一定自觉遵守《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做一名合格的人民教师,真心接受所有同仁的监督与帮助。
教师违规典型案例心得体会二
通过本章节的学习,让我深深的知道:“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教育大计,教师为本;教师大计,师德为本。”这句话的内涵。教师的职责是教书育人,教师是知识的传授者,更是引导学生如何做人的引路人。可以说,教师是除家长外,对学生的成长影响最大的人。作为一个幼儿园教师,最重要的就是爱,教师应该用爱来温暖每一个孩子。首先热爱学生、教书育人是师德的核心,所以要热爱和尊重每位幼儿。走进孩子的童心世界,了解每位孩子的性格特点,感情世界和家庭情况。用平等的眼光去对待每位孩子,使孩子同时也喜欢你,愿意和你玩,在愉快的氛围中学习。在一日活动中要时时关注他们。哪怕一个鼓励的眼神,拉拉手、摸摸他的头,都传递着我们对孩子的爱。我们还采用多鼓励、多表扬的方式,多发现孩子的优点。在教育活动中及时给予孩子评价,树立孩子的自信心,同时也是对孩子的一种肯定。爱是建立良好师幼关系的“基石”,是打开教育之门的“金钥匙”,是促进孩子健康成长的“滋补品”,而作为新世纪的幼儿教师,我们要从多个方面教育孩子,使孩子的身心都得到健康的发展。用慈母般的爱去温暖孩子的心灵,用真诚的微笑面对每一位孩子,必能与孩子之间搭建起“爱”的桥梁。如果孩子生活在批评中,他便学会谴责;如果孩子生活在恐惧中,他便会忧心忡忡;如果孩子生活在鼓励中,他便学会自信;如果孩子生活在受欢迎的生活环境中,他便学会钟爱别人;如果孩子生活在友谊中,他便会觉得生活在一个多么美好的世界。那么,如果一个孩子生活在快乐的环境中呢?我想,他的心情一定是快乐的。在教学过程中,我们是营造快乐环境的根本,我们的一举一动,一言一行,甚至只是一个小小的眼神,都是孩子快乐的源泉。
高尔基曾经说过:“谁不爱孩子,孩子就不爱他,只有爱孩子的人,才能教育孩子。”也有人说:爱自己的孩子是人,爱别人的孩子是神。爱自己的孩子从某种程度上体现了一种本能,而爱别人的孩子是一种超脱、飞跃,是一种升华。教师的爱是良好师生关系的润滑剂,教师的爱是教育工作的灵魂。爱是阳光,能融化冰雪;爱是春雨,能滋生万物;爱是桥梁,能沟通师生的心灵。有了爱,我们之间就能以诚相待、心心相印。有了爱,师生就可以无障碍地沟通;有了爱,在师生和谐的氛围中,就可以开展教学互动,提高教育的实效性。
在教育实践中我深深地体会到爱孩子,首先要尊重孩子,要平等民主地对待幼儿,尊重幼儿发展的积极因素,让幼儿主动地发展。孩子从出生就是一个独立的个体,有自己独立的意愿和个性,无论父母还是老师都没有特权去支配或限制他们的行为。每当孩子有事情跟我来讲时,我都认真地听,而且同个别幼儿对话时,我一般都蹲下来,使孩子感到教师是尊重他的,孩子们已把我当成了‘大朋友’,有什么事情都愿意跟我讲。
幼儿园,班集体是一个温暖的大家庭,而孩子们个个都是小主人,而我则只是一个大主人。爱孩子要面向全体幼儿,关注每个幼儿,要以正面教育为主,关注到幼儿的点滴进步并予以肯定,如“我知道你能做”、“你能这样做,老师心里很高兴”等等。幼儿就会感到老师是爱我的,自己是被老师关心的,而且是能干的,只要自己有进步,老师总会很高兴,从而进一步引发幼儿学习的内在动机,使之能够轻松愉快自信地去学习。
然而在知识经济时代,知识和技术更新的速度越来越快,每个人都会面临落伍的危险。在科学和技术发展速度如此之快的背景下,如果不经常处于学习状态,人们的知识结构很快就会落后于实践的要求。所以,时代要求教师必须转变学习观念,确立“边学边干、边干边学、终身学习”的观念,紧跟当代知识和技术的发展步伐。
说到师德师风,相信人们马上会想到这样一些词儿:为人师表、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确,这说的就是我们人民教师,但是我们应该要对得起这一个个赞美的词,不辜负人们对我们的期望。这是我们所需要努力的方向,也是必须要达到的目标。
师德师风对一个教师来说特别的重要,因为,教师是孩子行动的标杆,教师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在潜移默化地影响着孩子。教师师德建设,不仅要求教师确立自己的儿童观、幼儿教育观、幼儿学习观,而且要求老师具有较多、较深的关于幼儿发展的知识和幼儿如何学习的知识,以及教师在教育实践中运用这些知识、信息的能力。
作为一名幼教工作者,面对的是一群天真无邪、年龄尚小的幼儿,他们不谙世事,生理、心理都不成熟、不稳定,因此他们需要的不仅是良好的师生关系,更是一种和谐、融洽的师幼关系。
教师违规典型案例心得体会三
通过对师德师风的学习,我简单得谈谈以下几点体会:
第一、以爱为本,尊重理解幼儿。
霍姆林斯基说过:“热爱孩子是教师生活中最主要的东西。”尊重孩子是建立平等、友好、和谐的师生关系的基础。尊重幼儿人格,允许他们在思想、感情或行为中有自己的独特性,并为他们提供更大的、独立的生活空间。用师爱铸就崇高的师魂,在教育中要做到严中有爱、爱中有严,如果我们把孩子当成天使,那么我们就生活在天堂。严以律己,注重言行。
第二、为人师表,坚持严以律己,增强自身的自控能力。每天都带着一份好心情投入到工作中,带着微笑迎接孩子。幼儿园的工作繁琐、压力大,但我都坦然的面对,不以个人的得失斤斤计较,不把个人情绪带到工作中。可以说每天我都是以平和的心态、饱满的情绪,真诚的对待每一位孩子。用平平常常的心态、高高兴兴的心情来干实实在在的事情。
第三、培养良好的内在素养。天生丽质固然能给人以美感,使人愉悦,但是作为一名教师更重要的是塑造内在的修养,这样教师本人的学识和内在素养就显得格外重要。只有不断的更新自己的知识,提高自身素质,不断的完善自己,才能教好学生。在教学中我们要做到有效地备课,体现教师教学的智慧,常规教学做到扎实有效。
第四、营造平等民主氛围,促进师幼互动。
“教师的态度可以决定教学的成败。”教师必须坚持“一切为了孩子,为了孩子的一切”,与每一个孩子建立平等、和谐、融洽、相互尊重的关系,关心每一个孩子,尊重每一个孩子的人格,努力发现和开发每一个孩子的潜在优秀品质,要善于创设宽松、安全、愉悦的学习氛围,让幼儿学得轻松、学得快乐。要真正学会关注孩子发展的寻常时刻、倾听孩子的心声,从而最大程度地满足和顺应身边每一个孩子的发展要求,促进孩子的和谐、全面发展,体现以孩子为本的教育理念。
第五、注重团队合作。
幼儿园的工作需要多方人员的配合才能得以良好运作,这就需要教师具备良好的“团队精神”。团队精神,字只有四个,简单的说来就是沟通、信任、团结、协作、配合、互相帮助。幼儿园是一个大家庭,个人只有融入到这个大家庭才能得到提高,体会到工作的愉快,幼儿园也能得到良好的发展。因此,在工作中我们应该注意与老师的合作,不计较个人得失,以集体荣誉为前提,做好每一项工作。“投之以桃,报之以李”。相信幼儿、理解幼儿、尊重幼儿,微笑着面对幼儿,幼儿会把全部的爱心和敬意奉献给我们,我们的工作也一定会开展得生动活泼,卓有成效。爱,是启动教师自身内部力量和智慧的能源;爱,是通向幼儿心灵深处的道路;爱,是创设优化的教育环境和心理环境的瑰宝,爱是教育的基础,以爱育爱,以爱促爱,对幼儿热爱、理解、尊重、关注他们丰富而复杂的内心世界,只有这样才能将教师的爱通向幼儿的心灵。
师德——不是简单的说教,而是一种精神体现,一种深厚的知识内涵和文化品位的体现!师德需要培养,需要教育,更需要的是——每位教师的自我修养!在我的人生中,不需要轰轰烈烈,只要将作为教师的美德继续下去,作为教师,我们将始终牢记:为人师表,身正为范。
教师违规典型案例心得体会四
从事幼儿教育工作半年多,经历了数不清的琐碎事情,也正是这些琐碎的事,锻炼了自己各方面的能力,培养自己成为细心,注重细节的人。但是琐碎的平凡,却是一种神圣的使命,因为我们面对的是孩子,每一个琐碎可以说联系到孩子的健康、安全、成长和快乐!这半年多来,我面对着孩子,懵懂、迷茫、不知所措、惊慌、焦虑也有喜爱和成就感带来的快乐。总的来说,自己是发自内心的爱孩子,但是没有更好的方法和专业理论来指导自己工作。爱孩子是母鸡都能够做到的事,所以真正做到爱孩子,要不断学习师德师风,不断学习和充实自己的专业理论知识,才能真正使孩子一生受益。
告别人生中第一个幼儿园半年工作的经历,来到了万丰幼儿园已有一个多月,在这里面对新的挑战,一切从零开始,难免感到吃力。但是幼儿园的文化丰富多彩,这不,我们幼儿园近期开展了师德师风的学习活动,通过学习,我不但更爱孩子,而且更懂得如何去爱。原来,教师的语言、动作、态度和科学的教育方法是体现真正的师德师风的精神风貌。
教师的语言对孩子的影响非常大,很多孩子在幼儿期非常喜欢模仿,如果老师的语言不文明,孩子也会跟风,有些孩子也会把不文明的语言带回家,势必让家长觉得我们老师没修养,从而对我们教师的印象大打折扣;教师批评孩子的语气和方式也很重要,如果过重,可能会决定孩子一生的命运和快乐,因为孩子如果接受不当的批评,会形成自卑感,没有自信心,想想后果多么严重。
教师的文明动作行为也是影响孩子的行为因素,孩子与老师朝夕相处,行为的养成是环境决定的。教师应当以得体的语言和动作行为来指导幼儿的一日生活。久而久之,孩子也会形成文明的行为规范。让孩子得到周围人的尊重和喜爱,从而增强孩子的自信心。如果每个孩子都能够做到这一点,那么教师的这一举动可以说为社会创造了和谐。
态度决定一切,不管做什么事情,态度是非常重要的,在生活中如此,工作中亦如此。既然是工作,就要爱岗敬业,用职业道德标准来要求自己,做到细心、耐心、用心爱孩子,要有极强的责任心,才能体现工作的价值。
当然盲目地爱孩子是远远不够的,能让孩子科学健康地成长,我们教师应该多学习教育理论,提高自己的专业技能,掌握科学的教育方法,才能做到有的放矢。
教师违规典型案例心得体会五
我是个刚刚踏上幼儿园教育工作岗位的教师,但我深深地认识到对幼儿充满爱是做好教师工作的关键。记得有位老教师说过:“没有爱就没有教育。”大作家高尔基说过:“谁爱孩子,孩子就爱谁。只有爱孩子的人,他才可以教育孩子。”可见,爱是通往教育成功的桥梁,也是一条基本准则。
一、纯真的爱心是“施爱”的基础
有人说:“一切最好的教育方法,一切最好的教育艺术,都产生于教育对幼儿无比热爱的炽热心灵中。”因此作为一名教师,首先应该做到爱孩子。
刚接触幼儿,他们纯真的笑容感染了我,因此对于一些童趣十足、无伤大雅的举动我总是宽容对待,欣赏他们的可爱之处,保护他们珍贵的自尊心。幼儿在师爱的沐浴下轻松快乐地学习、生活。即使他们违反了纪律,严厉批评时,我也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更要让他明白:老师是关心你、爱护你的,是为你着想才如此严格要求……这样,在“严师”面前他就不会产生逆反心理或歧视情绪,而理解了老师的苦心。正是老师的爱才使得这“良药”不苦口,“忠言”不逆耳。
二、真挚的情感是“施爱”的前提
教师真挚、深厚的情感可以发出强大的爱流,有利于传导,教师把心里的情感用语言、行为表达出来,师生间通过精神的交流,达到思想感情上的联系和信赖,教师真挚的情感在幼儿的情绪上就会产生共鸣。打开幼儿的心扉,引导他们走上一条充满自信,充满欢乐的人生大道,这比什么都重要。
三、尊重幼儿是“施爱”的关键
优秀的教师给幼儿以长辈式的关怀和爱护,从不以家长式的态度对待幼儿。在“施爱”的过程中始终坚持对幼儿持尊重的态度。即:尊重幼儿的人格,尊重幼儿的感情,有礼貌地对待幼儿。严厉的责备和不适当的批评都会招来失败,甚至导致师生的对立。因为他们的自尊心强,对他们的最好的教育方法是:避开严厉的直接批评,尽量和风细雨,说服教育。
四、了解幼儿是“施爱”的途径
教师对幼儿的情况要深入了解,对幼儿的心理变化要细致观察,只有这样,教师才能以更好地接触到幼儿情感的“点子”上,这种接触点就好像是“心窍”,是个突破口,它往往是教师传授爱的门路。
老师用心去多方面地了解自己的幼儿,然后适时地进行鼓励,这可能改变幼儿的一生,毕竟,一个人人品好,诚实,最可贵。
五、面向大多数,是“施爱”的良法
教师生活在幼儿中间,深知幼儿需要教师的关怀与爱护。而喜欢得到这种师爱的并非是一个或几个幼儿,而是所教的全部幼儿。但教师只有一个,时间和精力都有限,这就必须调动集体的力量,通过集体的关心使幼儿感到温暖,相互影响、帮助、扩大和深化师爱的作用。
教师的爱不是偏爱,要无选择地、公正地、无例外地爱每一个幼儿。教师要善于控制自己的情感,不能对优秀幼儿偏爱,对后进生另眼相待。教师对优秀生要严格要求,对后进生要给予更多的关怀。
“投之以桃,报之以李”。相信幼儿、理解幼儿、尊重幼儿,微笑着面对幼儿,幼儿会把全部的爱心和敬意奉献给我们,我们的工作也一定会开展得生动活泼,卓有成效。爱,是启动教师自身内部力量和智慧的能源;爱,是通向幼儿心灵深处的道路;爱,是创设优化的教育环境和心理环境的瑰宝。对幼儿热爱、理解、尊重、关注他们丰富而复杂的内心世界,只有这样才能将教师的爱通向幼儿的心灵。
最后,让我用魏书生老师的一段话作为总结吧:世界也许很小很小,心的领域却很大很大。教师是在广阔的心灵世界中播种耕耘的事业,这一职业应该是神圣的。愿我们以神圣的态度,在这神圣的岗位上,把属于我们的那片园地,管理得天清日朗,以使我们无愧于自己的幼儿,以使我们的幼儿无愧于生命长河中的那段青春年华。
2020教师违规典型案例心得体会精选5篇
典型违规行为 典型违规案例心得体会篇二
第4章证券市场典型违法违规行为及法律责任 4.1证券一级市场
4.1.1擅自公开或变相公开发行证券的特征及其法律责任 1.擅自公开发行证券的特征
非公开发行证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等公开方式。
2.变相公开发行证券的特征
(1)非公开发行股票及其股权转让,若采用广告、公告、广播、电话、真、信函、推介会、说明会、网络、短信、公开劝诱等公开方式或变相公开丈 式向社会公众发行的,则构成变相公开发行股票。
(2)公司股东自行或委托他人以公开方式向社会公众转让股票,亦构成变引
公开发行股票。
(3)向特定对象转让股票,未经证监会核准,转让后公司股东累计超过20
人的,亦构成变相公开发行股票。
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证券的,责令停止发行,还所募资金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处以非法所募资金金额1%以上5%以7 的罚款;对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证券设立的公司,由依法履行监督管瑁 职责的机构或者部门会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取缔。对直接负责的主催
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4.1.2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的犯罪构成、刑事立案追诉标准及其法律责任 1.犯罪构成(】)客体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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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对证券市场的管理制度以及投资者(圜
股东、债权人和公众)的合法权益。
(2)客观要件
国行为人必须实施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静
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的行为。@行为人必须实施了发行股票或公司、企业债券的行为。如果行为人仅是市
作了虚假的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而未实施发行屋 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的行为,不构成本罪。必须是既制作了虚假的上述了 件,且已发行了股票和公司、企业债券的才构成本罪。
费行为人制作虚假的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债券募集办法发行股票或
公司、企业债券的行为必须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即达到=数额巨大、后果严蔓 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才构成犯罪。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主要是单位。自然人在一定条件下也能成为犯罪的主体。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上只能依故意构成,过失不构成本罪。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所制们 的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债券募集办法等不是对本公司状况或本次股票、债妾 发行状况的真实、准确、完整反映,仍然积极为之者。因而本罪行为人的罪迠
实质是诈欺募股或诈欺发行债券。2.刑事立案追诉标准
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进
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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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
(1)发行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
(2)伪造、变造国家公文、有效证明文件或相关凭证、单据的。
(3)利用募集的资金进行违法活动的。(4)转移或者隐瞒所募集资金的。
(5)其他后果严重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3.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条规定,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 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下有其 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1%以上5%以下罚金。单位引 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 贝,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未经法定的机关核准或荖 审批,擅自发行证券的或者制作虚假的发行文件发行证券的,责令停止发行,退还所募资金和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并处以非法所募资金金额1%以上5° 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3天
兀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应当承担民暮 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时,先承担民事赔偿登 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依照本法对证券发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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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没收的违法所得和罚款,全部上缴国库。
4.1.3非法集资类犯罪的犯罪构成、立案追诉标准及其法律责任 1.犯罪构成(1)犯罪主体
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
(2)犯罪主观方面表现
犯罪主观方面是故意。当事人明知自己的非法集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鲩 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在单位进行非法集资的情况下,这种故意体珂 为单位的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以单位的名义,为单位k 利益故意追求特定危害社会的结果的发生。单位犯罪故意是单位成员的共同动 识和意志,严格区别于单位成员个人的认识和意志。
(3)犯罪客体
犯罪客体是国家金融管理秩序。非法集资在形式上表现为一种资本的运作込 程,即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将不柴 定对象的资金集中起来,使他们成为形式上的投资者(股东、债权人),往钳 是人数众多,涉案金额大,严重破坏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因此,我们建议将41 法集资罪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以确立其在整-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体系中的应有地位。(4)犯罪客观方面表现
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未依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的集资行为。主要是以l 法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不特应
对象募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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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oooo中国电信4g 2309@害23%匡一!手 〈返回未来学院一webapp 〈返回考点速记 息或给予其他回报。2.立案追诉标准及其法律责任
(1)个人集资诈骗,数额在】0万元以上的,或者单位集资诈骗,数额在507 元以上的应当依法予以刑事追诉。由于集资诈骗罪的主观恶性及社会危害1生 较大,对于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集资诈珊 罪,最高可判处死刑。
犯集资诈骗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7 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7 罚金;犯集资诈骗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犯集资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并互 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贴 产
(2)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涉嫌下列柞
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四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颐
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30户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社
吸收公众存款100户以上的。
四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右 1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u 损失数额50万元以上的。
量刑标准;自然人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 ooooo中国电信4g 2309@害23%匡一!手 〈返回未来学院一webapp 〈返回考点速记
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也 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8 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个人犯本罪的规痘
处罚。
(3)欺诈发行股票、债券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受到刑事追究
国发行数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
四伪造政府公文、有效证明文件或者相关凭证、单据的。圆股民、债权人要求清退,无正当理由不予清退的。圆利用非法募集的资金进行违法活动的。囤转移或者隐瞒所募集资金的。囤造成恶劣影响的。
量刑标准
国自然人犯本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集置
金金额1%以上5%以下罚金。
@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
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圉擅自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受到开 事追究
国发行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四不能及时清偿或者清退的。园造成恶劣影响的。
ooooo中国电信4g 2309@害23%匡一!手 〈返回未来学院一webapp 〈返回考点速记 量刑标准
冗自然人犯本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集勇 金金额1%以上5%以下罚金。
@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
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4.1.4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的行政责任、刑事贵任的认定
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指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和企业,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对依法庢 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的爷 为
],犯罪构成
川犯罪主体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
(2)犯罪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过失不构成本罪。
(3)犯罪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公司、企业的信息公开披露制度和股东、社会公司 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4)犯罪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公司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多 的财务会计报告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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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oooo中国电信4g 2309@害24%匡一!手 〈返回未来学院一webapp 〈返回考点速记 2.法律责任
(】)发生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对负有1 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义务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员,应当视情形认定其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承担行迫 责任,但其能够证明已尽忠实、勤勉义务,没有过错的除外。
(2)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责任人员可以提交公司章程,载明职责分工和职登
履行情况的材料,相关会议纪要或者会议记录以及其他证据来证明自身没有逛 错
(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外的其他人员,确有证据证明其行为与惺 息披露违法行为具有直接因果关系,包括实际承担或者履行董事、监事或者茌
级管理人员的职责,组织、参与、实施了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或者直接导至 信息披露违法的,应当视情形认定其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伯 人员。
(4)有证据证明因信息披露义务人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指使,未按照邦
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认定信息披露义务人责任的同时,应当认定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实际招 制人的信息披露违法责任。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法歹 的,其负责人应当认定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授意、指挥从事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或者隐瞒厘 当披露信息、不告知应当披露信息的,应当认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指使人 事信息披露违法行为。
(5)信息披露违法责任人员的责任大小,可以从以下方面考虑责任人员与劈
件中认定的信息披露违法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后果的关医召国综合i 主菜单
ooooo中国电信4g 2309@害24%匡一!手 〈返回未来学院一webapp 〈返回考点速记 析认定影响因素。
囤在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发生过程中所起的作用 四知情程度和态度
圆职务、具体职责及履行职责情况 圆专业背景。
(6)认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考虑情形
国未直接参与信息披露违法行为。
曾在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被发现前,及时主动要求公司采取纠正措施或者向五
券监管机构报告。
自在获悉公司信息披露违法后,向公司有关主管人员或者公司上级主管提h
质疑并采取了适当措施。
@配合证券监管机构调查且有立功表现。囤受他人胁迫参与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囤其他需要考虑的情形。
(7)认定为不予行政处罚的考虑情形
囤当事人对认定的信息披露违法事项提出具体异议记载于董事会、监事会、公司办公会会议记录等,并在上述会议中投反对票的。
@当事人在信息披露违法事实所涉及期间,由于不可抗力、失去人身自由笔
无法正常履行职责的。
曾对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不负有主要责任的人员在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行歹 ooooo中国电信4g 2309@害24%匡一!手 〈返回未来学院一webapp 〈返回考点速记
发生后及时向公司和证券交易所、证券监管机构报告的。
@其他需要考虑的情形。
(8)任何下列情形,不得单独作为不予处罚情形认定 四不直接从事经营管理。
四能力不足、无相关职业背景。圆任职时间短、不了解情况。
@相信专业机构或者专业人员出具的意见和报告。囤受到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或者其他外部干预。
(夕)下列情形认定为应当从重处罚情形
囤不配合证券监管机构监管,或者拒绝、阻碍证券监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b
法,基至以暴力威胁及其他手段干扰执法。
四在信息披露违法案件中变造、隐瞒、毁灭证据,或者提供伪证,妨碍i【
查
@两次以上违反信息披露规定并受到行政处罚或者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在信息披露上有不良诚信记录并记人证券期货诚信档案。
囤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拐 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处以30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歹 员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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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报送有关报告,或荖 报送的报告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伯 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4.1.5擅自改变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用途的法律责任
公司对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必须按照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使用。改变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擅自改变用途而浒 作纠正的,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的,不得公开发行新股,上市公司也不得41
公开发行新股。
发行人、上市公司擅自改变公开发行证券所募集资金的用途的,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以上30万i 以下的罚款。发行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指使从事前款违法f
为的,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4.2证券二级市场
4.2.1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的刑事责任的认定
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是指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么 司、期货经纪公司的从业人员,证券业协会、期货业协会或者证券期货监督催 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者伪造、变造、销毁交易记录,诱骈 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1.犯罪构成
(】)客体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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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包括证券、期货市场正常的交易管理秩序利
其他投资者的利益。(2)客观要件
国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者伪造、变造、销毁交易i
录,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四本罪为结果犯,只有因行为人的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伪造、变造、销毁3
易记录,诱骗投资者的行为造成了实际的严重后果才能构成本罪。否则,即俏 有上述行为,但没有造成实际损害后果或者虽有实际损害后果但不是严重的圧 果,都不能构成本罪。(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只有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登 经纪公司的从业人员,证券业协会、期货业协会或者证券期货监督管理部门k
工作人员及单位,才能构成本罪。非上述人员、单位不能构成本罪而成为本司 主体。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为虚假信息而故意提供或者明知是百 吞、期货交易记录仍决意伪造、变造或者销毁,并且具有诱骗投资者买卖立
吞、期货合约的目的。过失不能构成本罪。2.认定
(1)本罪与非罪的界限。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属于结果犯,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必须造成了严重的后果,才构成本罪,否则,即使行为)
实施了前述行为,也只能按一般违法行为处理依据情况追究民事责任或行政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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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此外,司法实践中也必须将本罪与预测错误区分开来。
(2)本罪与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的界限。诱骗投资者买勇 证券、期货合约罪与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都包含着提供虚银 信息的内容,同时都有可能诱使相关投资者在不知真相的情况下进行证券、货交易,从而遭受经济损失,并且两者都是有关妨害证券、期货信息真实公f 的行为。
(3)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的从业人员、证妾 业协会、期货业协会或证券期货监督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之所以会提供虚假惺 息或者伪造、变造、销毁交易记录,往往是因为收受他人贿赂,或者为了豆 污、挪用、侵占、盗窃单位或有关投资人的资金。在这些情况下,行为人的爷 为往往构成数罪。因此,我们在认定本罪时,还应查清行为人实施该行为的@ 因后果,以便一并予以惩处其他相关犯罪行为。
3.处罚
(1)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交易服务机构的从y 人员、证券业协会或者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资料,造、变造或者销毁交易记录,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的,取消从业资格,并处以 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交易服务机构、社岳 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或者证券业协会、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证券交易活动中作出虚假陈述或者信息误导的,责令改正,处以3万元以上20天 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司 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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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违反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厏
时支付时,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4)依照规定对证券发行、交易违法行为没收的违法所得和罚款,全部上鳄
国库。
4.2.2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的法律责任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是指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全【
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以及有关当 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的工作人员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浒 公开川言息,违反规定,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期货交易活动,或者町 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暮
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应予立案追诉(1)证券交易成交额累计在50万元以上的。
(2)期货交易占用保证金数额累计在30万元以上的。(3)获利或者避免损失数额累计在15万元以上的。
(4)多次利用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信息进行交易活动的。
(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崖 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证券、期货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期货交易价村 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人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从事与该内幕信崖 有关的期货交易,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上述交易活动,情节严重园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翔図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州音以上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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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1 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1li 以上5倍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搪
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范围,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
4.2.3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的法律责任
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是指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41 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证券、期货交易或荖 其他对证券、期货交易的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携
证券,或者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期货交易,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上述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行为。
1.犯罪构成
(1)客体要件
本罪侵害的客体是证券、期货市场的正常管理秩序和证券、期货投资人的乏
法利益。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行为人违反有关法规,在涉及证券发行,证券、期货多 易或者其他对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正式公开前,利用自己月 知的内幕信息进行证券、期货买卖,或者建议其他人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百 券、期货买卖,或者泄露内幕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
(3)主体要件
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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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罪的主体为特定主体,是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即内幕人员。所谓内幕)员,是指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p.幕信息的人员。内幕人员包括以下几类
国发行股票或者公司债券的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副经理及有关的高级隹
理人员。
四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
总发行股票公司的控股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圆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证券交易信息的人员。
国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以及由于法定的职责对证券交易进行管理的李
他人员
囤由于法定职责而参与证券交易的社会中介机构或者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券交易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
回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人员。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依故意构成。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过失不构成4 罪
2.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 或者非法获取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其他x 证券的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泄露程 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li ooooo中国电信4g 2310@害24%匡一!手 〈返回未来学院一webapp 〈返回考点速记
以上5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2 所得州音以上5倍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
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或者非法获球 内幕信息的人,在涉及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的价格有重大影响洪 信息公开前,买卖该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的,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州吝以上5倍以刁 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3万元的,处以3万元以上60万元以刁 的罚款。单位从事内幕交易的,还应当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1 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员进行内幕交易的,从重处罚。
4.2.4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的法律责任
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是指以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转嫁风险为目的,集中登
金优势、持股或者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与他人川 通相互进行证券、期货交易,自买自卖期货合约,操纵证券、期货市场交与 量、交易价格,制造证券、期货市场假象,诱导或者致使投资者在不了解事戛 真相的情况下作出准确投资决定,扰乱证券、期货市场秩序的行为。1.犯罪构成 田犯罪主体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
均可成为本罪主体;单位亦能成为本罪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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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犯罪的主观方面
本罪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且以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转嫁风险为目的。(3)犯罪的客体
本罪侵害了国家证券、期货管理制度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w犯罪的客观方面表现
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者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苣
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
@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期货交易,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
自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或者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自多
自卖期货合约,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
圆以其他方法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的。
2.法律责任
(1)任何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或荖 制造证券交易的虚假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转嫁风险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八音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速 究刑事责任。
(2)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芒 款、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时,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3)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对证券发行、交易违法行为没收k
违法所得和罚款,全部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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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下歹 行为之一,操纵期货交易价格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li 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满20万元的,处20万元以二 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囤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姜
买卖期货合约,操纵期货交易价格的。
园蓄意串通,按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期货交易,影响期登
交易价格或者期货交易量的。
园以自己为交易财象,自买自卖,影响期货交易价格或者期货交易量的。
圆为影响期货市场行情囤积实物的。
固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操纵期货交易价格的行为的。
单位有上述所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女
予纪律处分,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操纵证券市场的,责令猩 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男 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30万元的,处以3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k 罚款。单位操纵证券市场的,还应当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
员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的罚款。4.2.5在证券交易活动中作出虚假陈述或者信息误导的法律责任 1.虚假陈述或者信息误导的类型
虚假陈述的行为可以根据不同的划分标准分为多种类型,按证券发行、交垣 ooooo中国电信4g 2310@害25%匡二二!手 〈返回未来学院一webapp 〈返回考点速记 的程序和信息公开制度的阶段性要求可以分为一级市场中的虚假陈述和二级计 场中的虚假陈述,根据信息公开的对象不同,可以分为针对公众的虚假陈述利 针对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虚假陈述,根据行为主体的角度可以分为自然人的底 假陈述和法人的虚假陈述等。
2.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鲟 算机构、证券交易服务机构、社会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或者证券业协会、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证券交易活动中作出虚假陈述或者信息谚 导的,责令其改正,处以3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除责令改正,处以罚款外,还应当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法追究刑事责任。
4.2.6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的犯罪构成、刑事追诉标准及其法律责任
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是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违背受托义务,擅自运用萼
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情节严重的行为。
1.犯罪构成
(1)客体要件
侵犯的客体是金融管理秩序和客户的合法权益。本罪针对金融机构背离受1 义务,擅自运用受托客户财产的行为而设立。由于该行为使客户的财产陷入枥 大风险之中,从而动摇社会公众的投资信念,严重损害客户的合法权益并危荟 金融管理秩序、妨害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须以刑法制裁。
(2)客观要件
国客观方面表现为金融机构违背受托义务,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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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oooo中国电信4g 2310@害25%匡二二!手 〈返回未来学院一webapp 〈返回考点速记 托、信托的财产的行为。
四所谓违背受托义务,是指金融机构违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白 受托人应尽的法定义务以及违反有关委托合同所约定的有关金融机构应该承挺 的具体约定义务。
园所谓擅自运用,是指非法动用受托客户的资金,包括具有归还意图的非2
使用和不打算归还的非法占有。
@所谓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是指客户按约定存放在各类盏 融机构或者委托金融机构经营的资金和资产,含存款、证券交易资金、期货多 易资金以及受托理财业务中的客户资产、信托业务中的信托财产、证券投资轰 金等。
(3)主体要件
囤犯罪主体最特殊主体,即金融机构,具体指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岁
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园其他金融机构主要是指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有资格开展投资理贴 特定业务的信托投资公司、投资咨询公司、投资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该犯翊 主体是单位。
(4)主观要件
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一般是为了获取非法利润。2.立案追诉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团
规定(一)》的规定,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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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业务的信托投资公司、投资咨询公司、投资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该犯翊
主体是单位。
(4)主观要件
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一般是为了获取非法利润。
2.立案追诉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洪 规定(一)》的规定,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登
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违背受托义务,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多 他委托、信托的财产,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
(2)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多次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引 的财产,或者擅自运用多个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的。
(3)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3.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登 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违背受托多 务,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焚 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豆 者拘役,并处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过 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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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违规行为 典型违规案例心得体会篇三
商业银行违规收费典型案例
一、只收费不服务
案例一:与贷款捆绑收取投融资财务顾问费,服务质价不符。
a银行涉嫌违规收取投融资财务顾问费,未提供相关服务或少服务,主要事实如下:
1.与贷款捆绑收费。
一是贷款定价时明确中间业务收入。如a银行2011年9月20日与某电力工程公司签订《投融资财务顾问服务协议》,协议为该企业补充流动资金1.3亿元设计融资方案,并采取分期付款方式收取投融资财务顾问费430.3万元,其中第一笔173万元于2011年9月30日支付。经查,a银行2011年9月28日向该电力工程公司贷款1.3亿元,在贷款定价申报表、贷款定价基本情况表、贷款定价计算表中分别注明中间业务收入172.9万元,中间业务收益调节系数1.33%,并在放贷理由中明确“贷款发放后预计中间业务收入172.9万元”,与收取的财务顾问费金额高度吻合,时间非常接近。
二是投融资顾问费的收取时间、建议融资金额与贷款发生时间、金额高度重合。如2011年4月15日a银行与某发电有限公司签订了3亿元的流动资金贷款合同,2011年4月15日至12月20日期间共分7次发放2.23亿元。与此同时,2011年4月15日至2011年12月22日期间,双方共签订7份《投融资财务顾问协议》,每份协议签订日期和建议融资金额与放贷时间、放贷金额高度重合。
三是投融资顾问费与贷款金额存在比例关系。如a银行在2013年1月31日至12月31日期间分12笔收取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常年财务顾问费25.2万元。经测算,此项收费与贷款挂钩,收费标准为放贷金额7700万元×基准利率6.56%×上浮5%。
2.投融资财务顾问服务质价不符,未提供或少提供相关服务。
一是融资方案报告书多从贷前调查报告摘抄,与企业申请贷款方案基本一致,没有个性化和实质性的服务内容。a银行2012年9月份收取某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融资顾问费36万元,该公司2012年9月7日提出贷款申请,融资顾问服务报告书是贷前调查报告修改而成,2013年8月份再次收取该公司融资顾问费36万元,该公司股权结构已经发生变化,融资方案报告书还使用2012年9月贷款调查报告内容。a银行2012年4月24日与某铁路客运专线有限公司签订14.6亿元人民币贷款合同,于2012年6月提供融资方案设计报告书,融资建议方案内容多为贷前调查报告抄袭而来,甚至融资方案报告大篇幅地出现其他公司的数据和内容,抄袭痕迹明显。
二是部分服务报告出现较多逻辑问题或明显错误,后补痕迹明显。如2012年6月为某铁路客运专线有限公司形成的融资顾问报告中有“近日铁道部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铁路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的内容,实际上该文为2011年下发。经查,该融资顾问报告是从2011年的贷前调查报告中抄袭而来;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的融资顾问报告形成时间2012年11月,却出现了该企业2012年全年统计数据;某实业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融资顾问报告形成时间2012年1月20日,却出现了1月末的公司总资产等数据资料;某化工有限公司的融资顾问报告形成时间为2013年3月28日,却出现“展望2012年”等表述,明显为抄袭2011年起草的贷前调查报告。
案例二:与贷款捆绑收取账户资金托管费,除自身职责外无实质性服务。
2012年1月至2013年9月,a银行向包括b企业在内的6家贷款企业收取了18笔账户资金托管费,除了履行自身职责外没有其他实质性服务,违规收费金额660万元。主要事实如下:
1.与贷款捆绑收费。
一是a银行所有资金托管企业的档案资料中都有向该行提交的《关于对贷款资金进行监督支付的申请》报告,说明业务托管的资金就是a银行发放的贷款资金。
二是收费标准与贷款利率水平挂钩。a银行审批信贷的内部文件《客户(项目)信贷准入通知书》均明确提出某项贷款的“综合收益率较基准利率上浮不低于**%”的要求,经推算,收取资金托管费与综合收益要求吻合。如a银行与某商业控股有限公司2012年10月24日签订5000万元的信贷合同,贷款期限为2年,贷款利率为基准利率(6.15%),《客户(项目)信贷准入通知书》明确提出该项贷款的“综合收益率较基准利率上浮不低于10%”。2012年10月25日a银行与该企业签订了资金托管协议,协议托管资金为5000万元,协议托管资金业务手续费为75万元,收费金额与综合收益要求吻合。
2.未提供实质性托管服务。
一是a银行资金托管协议明确的主要服务内容是开立托管账户、保管托管资金、根据甲方合规指令进行资金划转,根据甲方的委托提供还本付息管理等,除此之外的服务内容还有提供托管报告,提供行业资讯等。经查,a银行提供的资讯信息主要来源于该行的外部信息资源库,均为公开渠道可获取的资料,无针对性。
二是多家贷款企业反映并不需要托管服务。调取a银行相关资料发现,6家企业在申请贷款时就已确定了贷款使用方式,在申请提款时明确了贷款支付对象和支付时间,并在a银行放款到托管账户的当日或次日,即将款项支付给交易 对象,托管账户仅为一个过渡性账户。如2013年8月23日,a银行向b公司发放贷款650万元,b公司在银行放款当天即将全部金额从托管账户转走。
案例三:与贷款捆绑收取投融资顾问费,无实质性服务。
2012年1月1日至2013年9月30日,在对公贷款过程中,a银行向b公司等3家贷款企业收取了融资顾问费5笔,没有提供实质性服务,违规收费金额780万元。主要事实如下:
1.融资顾问费与贷款捆绑强制收取。
一是从投融资顾问协议和贷款审批文件来看,融资标的金额等于贷款金额。如2012年6月21日与b公司签订的《投融资顾问业务服务协议》约定,本次融资标的额为6000万元,2012年6月28日a银行获批向该公司发放一笔6000万元的贷款,投融资标的金额与贷款金额相等。
二是从投融资顾问业务实际操作流程来看,银行发放贷款与融资成功紧密相关。如与b公司签订的《投融资顾问业务服务协议》约定,乙方(a银行)为甲方(b公司)成功提供的融资顾问服务,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成功费,具体标准为本次融资标的额6000万元的2.3%(即6000万元×2.3%=138万元)。2012年6月29日,a银行向b公司发放一笔6000万元贷款,相当于为该公司注入了融资标的金额,b公司于同日向a银行支付了一笔138万元的融资顾问服务 费。
三是签订投融资顾问协议时间、收取融资顾问费时间与贷款发放时间接近,进一步佐证了收费与贷款捆绑的事实。如a银行于2012年6月21日与b公司签订融资顾问协议,6月29日向该公司收取融资顾问费,同一天向其发放了贷款。
2.融资顾问服务缺乏针对性、个性化,没有实质性服务。
一是约定的服务实际未提供。如与b公司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有对项目和审查提咨询意见,经比对,实际服务档案中没有对项目和审查提咨询意见的相关资料。
二是服务无针对性。如向b公司提供的“融资顾问服务方案”,主要内容多为银行业务和产品介绍,对几种融资方式只是做了介绍性说明,没有结合该企业财务状况、行业特点对融资方式进行比较分析,未提出具有针对性的计划建议。
三是服务没有实质性内容。如向b公司提供的财务分析报告仅是对财务指标进行了分析,未指出财务运行中的问题,未向企业提出改善财务状况的建议和方案,对企业没有实质性帮助。
四是财务顾问方案大幅雷同。如2012年1月至3月与b公司先后签订了两份投融资顾问协议,先后收取了两笔融资顾问费211.5万元和282万元。经比对,a银行向b公司提 供的两份方案框架结构基本一致,主要包括该公司基本情况、融资方案、方案遵循的原则、项目管理与服务、总体评价及建议五个方面,除个别数据有所修改外,内容大幅雷同。
五是服务记录造假,同一客户经理同一时间为两家企业提供服务。根据a银行提供的收费档案中《回访记录》显示,某客户经理于2013年1月7日上午10点至11点期间同时为两家客户提供上门服务,且两家企业距离较远。
案例四:与贷款捆绑收取常年财务顾问费,存在质价不符的服务。
a银行涉嫌违规向6家信贷客户收取常年财务顾问费,主要事实如下:
1.与贷款捆绑收费。
6家企业均为a银行信贷客户,a银行与上述客户借款合同签订时间、贷款发放时间与财务顾问协议签订时间、财务顾问费收取时间高度一致,存在明显的挂钩关系。如a银行向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发放流动资金贷款1亿元,收取财务顾问服务费100万元,双方贷款合同签订时间、贷款发放时间与财务顾问协议签订时间、财务顾问费收取时间全部发生在2012年5月12日同一天。
2.提供财务顾问服务质价不符。
一是财务顾问服务不具有个性化,没有实质性服务内容。a银行收取常年财务顾问费的6家企业涉及矿业、工贸、玻璃、煤化工、政府融资平台等领域,但对6家客户提供的《财务顾问服务报告》均为银行简介、客户概况、财务分析、对本行业务、产品等方面的介绍等,涉及的企业基本情况多为从贷前调查报告或者企业提交资料中摘抄。
二是不同企业服务内容基本一致,相互抄袭迹象明显。a银行为b市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和c市某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两家客户提供的《财务顾问服务报告》内容雷同;为b市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财务顾问服务报告前言出现了致c市某矿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名头和c市某矿业集团有限公司的数据。
三是对同一家企业连续两年收取财务顾问费,提供的服务报告内容一致。a银行为某玻璃有限公司2012年与2013年提供的《需求调查报告》内容完全一致,2012年服务档案中2份玻璃行业分析、3份会议纪要内容完全一致;为某工贸有限公司提供的2012年2份《财务顾问服务报告》内容基本一致。
四是为部分企业提供的服务报告质量较差。a银行为企业提供的服务报告内容多为贷前调查报告内容,且部分服务报告出现了大量拼凑和逻辑错误。如在提供给某投资有限公司的2012年《化肥行业发展研究报告》中,出现“最近,韩国农林部宣布,计划在2004年前再减少30%,并在2010年前减少50%的用量……”等逻辑错误;在提供给某玻璃有 限公司2013年的《需求调查报告》中出现“二线计划于2012年10月份左右点火投产……”等错误;在提供给某市政建设集团公司2013年6月的《财务顾问服务报告》中出现“2012年将投资1562亿元实施11大类共123项城建项目……”等错误。
五是部分财务顾问服务资料后补痕迹明显。如为b公司提供的常年财务顾问服务报告与签收回执时间明显矛盾,报告制作时间是2012年1月26日,但是签收回执显示b公司在2012年1月15日就已经收到该报告,即还未提供服务,客户就已经签收。又如c公司纸质财务顾问服务报告注明报告形成日期为2012年1月9日,通过查阅客户经理的电脑内文档,发现该电子文档创建日期为2012年10月31日。
案例五:向部分个人客户收取理财咨询报告手续费,只收费不服务。
2012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0日,a银行向38名个人客户收取了个人理财咨询报告手续费200万元,收费后服务质价不符,存在只收费不服务问题。主要事实如下:
一是没有实质性内容。向上述个人收取理财咨询报告手续费后,体现的主要服务是出具一份《综合规划报告》。如有的客户月收入几千元,但财务报告按照月收入几万元提出建议。
二是没有服务记录。个人收费后缺少书面成果和服务记 录,无法体现银行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
三是客户反映服务针对性不足。通过向客户了解,a银行收费后提供的服务主要是基金、保险、贵金属、理财产品等产品投资讯息,属a银行拓展业务常规工作。
二、超出价目表收费
案例六:超标准收取银团贷款承诺费。
某银行与a企业签订银团贷款合同,向a企业提供9.5亿元银团贷款,并在收费合同中约定按照当年未用余额的0.2%收取银团贷款承诺费。此后银行向a公司收取银团贷款承诺费190万元。实际上,a公司当年已使用贷款余额为2.1亿元,未用余额应为7.4亿元,应按照7.4亿元×0.2%收取银团贷款承诺费148万元,而非按照全额9.5亿元收取190万元,银行未按照价目表规定标准收费,多收42万元,违反了《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服务价格,由商业银行总行自行制定和调整,其他商业银行分支机构不得自行制定和调整价格”的规定。
案例七:超范围收取小额账户管理费。
根据某银行价目表中公示内容,小额账户管理费是对余额低于200元的账户按照1元/月的标准收取。经查,该行对a客户在发卡之日起1年后,从第13个月开始每月月初按照卡内实际余额的10%计收账户管理费,直至账户余额为0。账户余额在10元以内(含10元)时,一次性全部扣除。
案例八:超范围收取银团贷款承诺费。
2013年1月14日,a银行与b银行、c企业签订了《固定资产银团贷款合同》,约定发放贷款45000万元,贷款期限三年,a银行作为牵头行和代理行,承贷25000万元,b银行作为参与行承贷20000万元。2013年1月21日至3月18日,a银行与b银行向c企业发放贷款45000万元,之后无未用余额。但a银行2013年3月21日仍向c企业收取银团贷款承诺费138.375万元(其中支付b银行61.5万元)。
根据《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团贷款业务指引>(修订)的通知》(银监发„2011‟85号)第四十一条和a银行《银团贷款管理办法》规定:“银团承诺费一般按未用余额的一定比例每年根据银团贷款合同约定的方式收取”。a、b银行在贷款发放完毕后仍收取银团贷款承诺费,违背了上述规定。
案例九:超标准收取资金监管费。
a银行于2013年3月28日与b信托公司签署资金监管协议,按监管资金的1.12%收取监管费;于2013年6月26日与c信托公司签署资金监管协议,按照监管资金的1.6%收取监管费。但根据a银行对外公示的服务收费手册显示,a银行资金监管费的收费标准为监管资金的0.1%-0.3%,上述收费行为已超出价目表上限,形成超标准收费。
案例十:独家贷款收取银团服务费。
2012年1月,a银行牵头组成间接银团和b企业签署了银团贷款合同,约定a银行作为牵头行。a银行委托下属某支行,分别于2012年2月10日和2013年2月8日向借款人收取安排费200万元,合计400万元。
根据a银行间接银团暂行办法,“间接银团是指牵头行单独与借款人签订贷款合同并向借款人发放或承诺发放贷款后,牵头行再将其分别转让给其他愿意提供贷款的银行,安排其他愿意提供贷款的银行发放贷款,由牵头行和受让贷款的银行共同组成银团发放的贷款”。“只有在该行转让并由其他银行提供贷款的情况下,才组成银团并按照银团贷款收取相关费用”。a银行并未对贷款额度进行转让,且单家向借款人发放全额贷款,并不能收取安排费。
案例十一:超标准收取企业信用等级评估费。
2012年1月至2013年9月,a银行向5家公司提供企业信用等级初审评估业务时,收取10万元至88万元不等的费用。但依据a银行对外公示的价目表显示,企业信用等级评估初审费按照年末总资产的0.04%收取,最低2000元,最高3万元。a银行上述收费行为已超出价目表上限,形成超标准收费。
案例十二:自立项目收取额度管理费。
2012年1月26日,a银行向b企业收取额度管理费33万元,收费开具的票据收费名称分别为“财务服务费”、“合 同收费—手续费”,入账科目为“循环额度借款承诺费”。经a银行公司部客户经理反映,“额度管理费是以承诺额度为基数,按照年费率0.2%收取”。但在a银行对外公示的价目表中,并无额度管理费这一收费项目。
三、违规收取委托贷款手续费
案例十三:将应由委托人缴纳的委托贷款手续费转嫁由借款人支付。
a银行2012年1月1日至2013年10月31日共办理委托贷款业务76笔,全部向借款人收取委托贷款手续费,合计金额1535万元。
根据a银行收费价目表的规定,委托贷款服务内容是“受委托人委托进行资金投向监管和利息划转,协助委托人进行贷后管理并催收贷款本息,协助委托人办理展期、还旧借新或借新还旧处理”,这表明委托贷款服务是银行为委托人服务,应向委托人进行收费,除非委托方与借款人达成协议由借款人承担。在委托人未与借款人约定的前提下,a银行向借款人收取委贷手续费,违反了上述规定。
四、转嫁成本
案例十四:转嫁贷款抵押登记费。
a银行在办理住房抵押登记过程中,没有支出抵押登记费,而是由借款人或者抵押人承担,经查,a银行个人购房抵押贷款合同、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显示未支出抵押登记 费,相关情况说明和负责人的笔录证明抵押登记费由抵押人承担。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规范房屋登记费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8‟924号)规定:“按规定需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的,只能向登记为房屋权利人的一方收取”、“住房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非住房房屋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根据上述规定,房屋抵押登记费应由作为权利人的银行一方承担,故a银行存在转嫁成本的违规现象。
五、强制服务并收费
案例十五:向贷款客户捆绑强制收取个人汇款套餐手续费。
a银行在办理个人贷款业务过程中,分别以1888元、3888元、5888元、8888元的标准(或其中两个标准以上)向57名办理个人贷款的客户捆绑强制收取个人汇款套餐手续费,涉嫌违规。具体事实如下:
一是该行下发通知要求在办理个贷的同时配比业务收入。该行于2013年7月26日给行内个贷团队下发了《关于加强服务收入的通知》,要求自2013年7月29日起上报审查的个贷业务必须逐笔配比服务收入,服务收入除满足执行利率与定价利率之间利差50%左右标准外,原则上还要不低于贷款额的2%。
二是该行个人信贷业务中的《情况说明》,明确写明借款人同意缴纳汇款套餐费。如该行调查人员向行领导起草的关于某借款人《情况说明》中写有“借款人同意缴纳财务顾问费,即同时办理我行的8888元和5888元的两款汇款套餐业务”的表述。三是该行《个人汇款套餐手续费情况统计表》和对贷款申请人收取个人汇款套餐手续费收费凭证表明该行收取了此项费用。
案例十六:强制以承兑汇票形式提供融资并加重企业负担。
2014年7月,a银行强制b公司以银行承兑汇票方式进行融资,并增加企业负担,主要事实如下:
b公司于2014年7月向a银行提出总额4000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申请,随后a银行进行了放款。放款后a银行要求b公司将贷款全部作为保证金,并据此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由b企业在本行贴现。b企业实际获得融资金额仅3830万元,除支付流动资金贷款利息之外,还支付了4000万元承兑汇票的手续费和贴现利息164万元。与采取流动资金贷款相比,企业融资成本提高了35%。
六、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
案例十七:违规收取国家明令取消的人民币个人账户密码挂失费。
2011年7月中下旬,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地方价格主管 部门对部分银行业金融机构营业网点进行了暗访和检查。检查发现,一些网点存在7月1日后违规继续收取国家明令取消的人民币个人账户密码挂失费,与《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免除部分服务收费的通知》(银监发„2011‟22号)要求相违背。此外,部分商业银行总行违反规定,擅自推迟取消人民币个人账户密码挂失费的时间,分别致使其银行营业网点7月13日和7月9日后才取消人民币个人账户密码挂失费。
针对部分银行业金融机构7月1日至5日违规收取的人民币个人账户密码挂失费,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责成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将违规收费全额退还给客户;对于7月6日后仍在收取人民币个人账户密码挂失费的,除依法责令退还外,要处以违规收费金额5倍的罚款。
对于部分商业银行擅自推迟取消人民币个人账户密码挂失费时间的行为,8月中旬,国家发展改革委依法对有关银行作出罚款180-200万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违规行为 典型违规案例心得体会篇四
目录
一、违章界定…………………………………………………………………………..8
二、违章分类…………………………………………………………………………..8
三、典型违章(100条)………………………………………………………………….9(一)行为违章(60条)…………………………………………………………………….9(二)装置违章(18条)…………………………………………………………………….12(三)管理违章(22条)……………………………………………………………………..13
一、违章界定
违章是指在电力生产活动过程中,违反国家和行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标准,违反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反事故措施、安全管理要求等,可能对人身、电网和设备构成危害并诱发事故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环境的不安全因素。
二、违章分类
违章分为行为违章、装置违章和管理违章三类。
行为违章是指现场作业人员在电力建设、运行、检修等生产活动过程中,违反保证安全的规程、规定、制定、反事故措施等的不安全行为。装置违章是指生产设备、设施、环境和作业使用的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品不满足规程、规定、标准、反事故措施等的要求,不能可靠保证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的不安全状态。
管理违章是指各级领导、管理人员不履行岗位职责,不落实安全管理要求,不执行安全规章制度等的各种不安全行为。
二、典型违章(100条)
(一)行为违章(60条)
1、进入作业现场未按规定正确佩戴安全帽。
2、从事高处作业未按规定正确使用安全带等高出防坠落用品或装置。
3、作业现场未按要求设置围栏,作业人员擅自穿、跨越安全围栏或超越安全警戒线。
4、不按规定使用操作票进行倒闸操作。
5、不按规定使用工作票进行工作。
6、现场倒闸操作不戴绝缘手套,雷雨天气巡视或操作室外高压设备不穿绝缘靴。
7、约时停、送电。
8、擅自解锁进行倒闸操作。
9、防误闭锁装置钥匙未按规定使用。
10、调度命令拖延执行或执行不力。
11、专责监护人不认真履行监护职责,从事与监护无关的工作。
12、倒闸操作前不核对设备名称、编号、位置,不执行监护复诵制度或操作时漏项、跳项。
13、倒闸操作中不按规定检查设备实际位置,不确认设备操作到位情况。
14、停电作业装设接地线前不验电,装设的接地线不符合规定,不按规定和顺序装拆接地线。
15、漏挂(拆)、错挂(拆)标示牌。
16、工作票、操作票、作业卡不按规定签名。
17、开工前,工作负责人未向全体工作班成员宣读工作票,不明确工作范围和带电部位,安全措施不交代或交代不清,盲目开工。
18、工作许可人未按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及现场条件,布置完善工作现场安全措施。
19、作业人员擅自扩大工作范围、工作内容或擅自改变已设置的安全措施。20、工作负责人在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未全部实施前允许工作人员作业。
21、工作班成员还在工作或还未完全撤离工作现场,工作负责人就办理工作终结手续。
22、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不按规定办理工作许可和终结手续。
23、进入工作现场,未正确着装。
24、检修完毕,在封闭风洞盖板、风洞门、压力钢管、蜗壳、尾水管和压力容器如孔前,未清点人数和工具,未检查确无人员和物件遗留。
25、不按规定使用合格的安全工器具、使用未经检验合格或超过检测周期的安全工器具进行作业(操作)。
26、不使用或未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如使用砂轮、车床不戴护目镜,使用钻床等旋转机具是戴手套等。
27、巡视或检修作业,工作人员或机具与带电体不能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
28、在开关机构上进行检修、解体等工作,未拉开相关动力电源。
29、将运行中转动设备的防护罩打开;将手伸入运行中转动设备的遮拦内;戴手套或用抹布对转动部分进行清扫或进行其他工作。30、在带电设备周围使用钢卷尺、皮尺和线尺(夹有金属丝者)进行测量工作。
31、在带电设备附近使用金属梯子进行作业;在户外变电站和高压室内不按规定使用和搬运梯子、管子等长物。
32、进行高压试验时不装设遮拦或围栏,加压过程不进行监护和呼唱,变更接线或试验结束时未将升压设备的高压部分放电、短路接地。
33、在电容器上检修时,未将电容器放电并接地或电缆试验结束,未对被试电缆进行充电。
34、继电保护进行开关传动试验未通知运行人员、现场检修人员。
35、在继保屏上作业时,运行设备与检修设备无明显标志隔开,或在保护盘上或附近进行振动较大的工作时,未采取防掉闸的安全措施。
36、跨越运转中输煤机、卷扬机牵引用的钢丝绳。
37、吊车起吊前未鸣笛或起重工作无专人指挥。
38、在带电设备附近进行吊装作业,安全距离不狗且未采取有效措施。
39、在起吊或牵引过程中,受力钢丝绳周围、上下方、内角侧和起吊物下面,有人逗留和通过。吊运重物时从人头顶通过或吊臂下站人。40、龙门吊、塔吊拆卸(安装)过程中未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执行。
41、在高处平台、孔洞边缘倚坐或跨越栏杆。
42、高处作业不按规定搭设或使用脚手架。
43、擅自拆除孔洞盖板、栏杆、隔离层或因工作需要拆除附属设施时不设明显标志并及时恢复。
44、进入蜗壳和尾水管未设防坠器和专人监护。
45、凭借栏杆、脚手架、瓷件等起吊物件。
46、高处作业人员随手上下抛掷器具、材料。
47、在行人道口或人口密集区从事高处作业,工作地点的下面不设围栏、未设专人看守或其他安全措施。
48、在梯子上作业,无人扶梯子或梯子架设在不稳定的支持物上或梯子无防滑措施。
49、不具备带电作业资格人员进行带电作业。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