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品牌商标授权合同(大全16篇)
现今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合同协调着人与人,人与事之间的关系。拟定合同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下面我就给大家讲一讲优秀的合同该怎么写,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品牌商标授权合同篇一
商标使用被许可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一、甲方将已注册的使用在_______类_______商品上第_____号_________商标,许可乙方使用在______类________商品上。
商标标识:_______________
二、许可使用的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合同期满,如需延长使用时间,由甲、乙双方另行续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三、甲方有权监督乙方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乙方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具体措施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乙方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自己的企业名称和商品产地。
五、乙方不得任意改变甲方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并不得超越许可的商品范围使用甲方的注册商标。
六、未经甲方授权,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将甲方注册商标许可第三方使用。
七、注册商标标识的提供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许可使用费及支付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合同提前终止时,甲、乙双方应当分别自终止之日起一个月内书面通知商标局及其各自所在地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十、违约责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纠纷解决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其他事宜: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自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由甲、乙双方分别将合同副本交送所在地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存查,并由甲方报送商标局备案。
商标使用许可人(甲方)
(签章)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商标使用被许可人(乙方)
(签章)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品牌商标授权合同篇二
甲方(专利权人):_________
乙方(专利受让人):_________
为了更好地把专利技术转化为生产力,甲、乙双方就实用新型专利(专利号:)许可使用权达成如下协议:
一、本专利使用协议属于普通许可使用协议。
二、甲方许可乙方使用本协议许可使用的专利,使用期限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三、乙方有在生产中使用以及产品宣传单、说明书、包装箱上标示该专利产品专利号的权利。
四、甲方的主要义务
(1)甲方应当承担支付专利年费的义务;
(2)甲方应在合同生效后___天内向受让方提供下列技术资料:______。
(3)甲方应向受让方提供下列技术指导:_______。
五、乙方的主要义务
(1)向甲方支付专利使用费数额为______元/年。
使用费每年支付一次,支付日期为每年___月___日前。
(2)如果不再继续使用本专利,乙方应于提前___天通知甲方,并退回相关技术资料。
(3)乙方对于本专利涉及的相关内容负有保密义务。
六、技术性能担保条款
甲方承诺对本专利技术的下列技术性能和指标承担保证义务:____。
当本专利技术在实施中达不到约定的技术指标时,甲方应退还全部(或部分)使用费,并补偿乙方由此而花费的额外开支。
七、专利权完整性担保条款
甲方向乙方保证:在本合同订立时,本专利权不存在如下缺陷:
①该专利权受物权或抵押权的约束;
②本专利权的实施受到另一个现有的专利权限制;
③有专利先用权的存在;
④有强制许可证的存在;
⑤有被政府采取“计划推广许可”的情况;
⑥本专利权项下的发明属非法所得。
在本合同订立时,甲方如果不如实向乙方告知上述权利缺陷,乙方有权拒绝支付使用费,并要求甲方补偿由此而支付的额外开支。
八、甲方不对实施本专利可能产生的经济效益(如利润、产值、销售额等)承担保证义务。
九、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第三方提出侵权的控诉,应由甲方到庭应诉并承担法律责任。
本合同生效后如发生专利权无效的情况,合同随之解除。在专利无效宣告确定之前,乙方已经支付的使用费,不得请求甲方返还。
十、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未交专利年费而导致专利权失效,应向乙方支付数额为___的违约金。
(2)甲方逾期两个月未交付技术资料和提供技术指导,乙方有权解除合同。转让方应当返还使用费,支付数额为___的违约金。
十一、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两个月不支付技术使用费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当补交使用费,支付数额为____的违约金。
(2)乙方实施专利超越合同约定的范围,或者未经甲方许可擅自与他人订立再转让许可合同,应当返还非法所得,支付数额为____的违约金。
(3)乙方在本合同终止后,仍留存使用相关技术资料的,应支付数额为_____的违约金。
十二、后续改进的分享办法
双方当事人各自在本专利技术基础上做出的新的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归做出发明创造的一方所有,但另一方有权优先有偿受让和使用该技术成果。
十三、本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如双方就本合同发生争议,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____________人民法院受理。
十四、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份,自甲方收到乙方第一笔使用费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品牌商标授权合同篇三
甲方:
乙方:
甲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于____________拍摄的摄影作品______幅,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甲方许可乙方使用上述摄影作品事宜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第一条使用许可的摄影作品:摄影作品______幅(见附件)。
第二条乙方可以在宣传资料或各种媒体(报刊、杂志、电视等)上使用该作品以用于广告和宣传,并允许在乙方的互联网网站上使用该作品。乙方可以采用复制、展览、电视、录像、注释、编辑等方式使用。
第三条甲方许可乙方专有使用,乙方享有排他性权利,甲方在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内,不得与第三人签订使用许可合同,甲方亦不得以同样方式使用该作品。
第四条乙方不得将甲方的摄影作品结集成书出版发行。
第五条使用人可以在十年的时间内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使用该作品。期间届满后,双方可以另行协商决定是否继签合同。
第六条乙方应当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以奖金的形式一次性支付报酬 。
第七条违约责任
1、甲方确保许可使用的摄影作品无权利上的瑕疵,如果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乙方造成损失,甲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使用摄影作品,如果超出本合同许可的方式、范围和时间使用摄影作品,乙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但乙方不对第三人擅自复制或以其他方式侵犯甲方的著作权行为承担责任。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______年____月__日
乙方:
______年___月___日
品牌商标授权合同篇四
专利使用许可人(甲方):
专利使用被许可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双方遵循自愿和诚信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签订本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一、专利使用许可范围
1、甲方将专利号为 的专利技术授权许可乙方使用。
2、项目名称:
专利申请人: 专利权人:
申请日:; 申请号:;
专利号: 专利有效期限:20__年;
3、许可使用的期限自本合同签字之日起直至乙方公司注销为止。
4、甲方许可乙方使用专利技术的地域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5、甲方许可乙方使用专利的形式为:普通实施许可
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本协议第一条所许可使用范围内无需向甲方支付任何使用费。
2、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实施本专利技术。
3、甲方承诺对本专利技术的主要技术性能和指标承担保证义务。
4、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第三方提出侵权的控诉,应由甲方到庭应诉并承担法律责任。
三、专利后续改进的分享办法
双方当事人各自在本专利技术基础上做出的新的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归做出发明创造的一方所有,但另一方有权优先有偿受让和使用该技术成果。
五、争议的解决
1、对合同有争议需要修改,必须经过双方一致同意。
2、由于一方不履行合同的义务,或严重违反合同的规定而造成的损失,守约方有权向违约方提出经济赔偿。双方经过协商达成共识,守约方得到赔偿后合同可继续履行。
3、如合同争议不能达成共识,应将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由该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条例》进行仲裁,仲裁结果为终局,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六、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品牌商标授权合同篇五
目录
第一条 定义
第二条 授予及条件
第三条 特许权使用费及付款办法
第四条 组成材料,包装,广告和推销
第五条 制造,质量控制和监督
第六条 商标和技术资料
第七条 附加义务
第八条 合同的期满和终止
第九条 一般规定
附表a
本合同由雷诺士烟草国际(亚洲太平洋地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许证方”)一家根据香港法律成立和存在的公司,办事处设于香港湾仔新鸿基中心二十五楼,商业登记证号为:6906775- 000-12-b,和华美卷烟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受证方”)一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的合资经营公司,主要办事处和营业地点为厦门,相互之间于1986年3月3日签订。
鉴于许证方已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获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三种卷烟的商标注册,并有权出让上述商标的使用许可证;及鉴于受证方愿意取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生产和销售有上述商标的卷烟的权利;及鉴于许证方愿意按照雷诺士公司和厦门卷烟厂和厦门经济特区联合发展有限公司于1986年3月3日签订的合资经营合同,允许受证方生产和销售有上述商标的卷烟(以下简称“主合同”)。
双方特此同意下列条款:
第一条 定义
在使用本合同时,下列名词应有下述定义:
1.01 “许证商标”应为列于附表a中的商标及其相应的申请号码或注册号码,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及终止以后,此等商标均应保持为许证方或它的附属公司的财产。
1.02 “许证牌号”应为在附表a的第二部分列明的卷烟牌号,以及根据本合同颁发的授权书中加以阐明的其他许证商标牌号卷烟。
1.03 “授权书”应是由许证方一位负责行政人员签署而写给受证方的总经理一封信,信中订明受证方将制造的许证牌号的特殊标准和规格,授权开始生产及其销售,并包含许证方认为对此等生产及销售有需要的资料,要求或条件。
1.04 “技术资料”的意义应为许证方向受证方透露,用于生产和销售的一切商业秘密,专门知识,经验,方法及规格,并假定所有许证方向受证方作出的透露都是技术资料。
1.05 “净销售量”的意义为受证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销出的每种许证牌号卷烟的总数量(包括未付款部分),减去因为损坏,不新鲜或其他原因不能售出而退回的卷烟数量。
1.06 “净特许权使用费”的意义为根据本合同受证方应付的特许权使用费,按照本合同中规定的比率及方法计算,不扣除任何种类的任何税金,费用或支出(本合同第
3.03节所述者除外)。
1.07 “中国”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地理区域。
1.08 “组成材料”的意义为受证方生产许证牌号时使用的所有材料,包括烟草,香料及其他成份等。
第二条 授予及条件
2.01 许证方根据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授予受证方在福建省制造和包装许可证牌号的独家权利。本授权的内容包括受证方有权在中国全国出售受证方制造和包装的“许证牌号”产品。
2.02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受证方应以最大的努力在中国利用第2.01条授予的权利。
2.03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受证方或许证方不应在福建省内协商,签订协议,或者参子任何对于不符合本合同的,或可能使受证方或许证方履行本合同规定的责任的能力减弱的商业交易。
第三条 特许权使用费及付款办法
3.01 考虑到受证方使用许证商标和技术资料,受证方同意向许证方支付按下列比率计算的净特许权使用费:每一千支卷烟的净销售量提取使用费(us$)。
3.02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受证方应于每个日历月底之后三十(30)日内,以美元向许证方支付所有净特许权使用费付款,该款应以汇款形式汇入由许证方指定的与中国银行有业务联系的国外银行帐户内,每一次的净特许权使用费付款应是付款前一个日历月份内由受证方销出或受证方授权销出的许证牌号的销售数量,不论受证方是否已从它的客户得到此等卷烟的货款,此种销售数量应根据第1.05条确定。
3.03 由于许证方收取本合同规定的净特许权使用费应由许证方按中国税法在中国缴纳的一切税金,均委托由受证方以许证方的名义预扣和代缴,受证方以许证方的名义预扣和代缴的一切此种税金,均应作为受证方应向许证方缴纳净特许权使用费的一部分。受证方以许证方的名义缴纳的一切此种税金均应在缴税日期的十(10)天内将单据送交许证方。这种单据均应附有以许证方为付款人的政府正式收据,收据并应指明与此种税金缴纳有关的是哪一笔净特许权使用费付款。
3.04 每个日历月底之后十(10)天内,受证方应向许证方提供一份有关每种许证牌号的报告,其中列明:
(a)生产的卷烟数量;
(b)销出的卷烟数量;
(c)上一个月份内因为损坏,不新鲜或其他原因不能售出而从市场退回的卷烟数量。
3.05 每个日历年结束后三十(30)天内,受证方应依据许证方合理要求的形式和详细内容,向许证方提供适当的文件,列明在上一个日历年内经受证方董事会批准的在中国国内使用于许证牌号的广告费用,总结在上一个日历年内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广告交易,并证明其准确性。
3.06 受证方应保存适当的帐簿和记录,其中应准确写明按本合同范围内所作的一切交易。许证方可以在受证方的正常营业时间内指派代表或代理人,检查受证方与生产和销售许证商标香烟有关的生产,广告和销售的帐簿和记录。
第四条 组成材料,包装,广告和推销
4.01 所有与根据许证商标由受证方制造和销售或受证方授权下制造和销售的香烟使用有关的设计,包装,标签,箱盒和其他组成材料,均应按照许证方的质量,标准和规格,并且得到许证方事先书面批准方可使用。但在清楚达到许证方要求的质量标准和规格,许证方不应无理以其他任何理由拒绝上述书面批准。许证方批准某一项目之后,受证方在未得到许证方的书面批准之前不应对此项目作任何改动。对于许证方未向受证方详细提供的配方及其它化学组成,受证方应向许证方提供中国有关的法规的详细清单,许证方应以书面确认所提供的上述各项是符合上述的中国有关法规。在上述前提下,受证方有责任保证所有这些材料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和规定,许证方应尽可能协助受证方履行这种责任。许证方对任何项目作出的批准,只限于有关生产许证牌号材料的质量标准和规格。受证方应尽最大努力保护使用于每种许证牌号的所有材料的版权,如果许证方提出要求,受证方将签署文件证明许证方对此种版权的所有权。
4.02 受证方在中国推销许证牌号而作出的推销计划应经受证方董事会批准,计划包括(但不限于)如下项目;许证牌号的广告宣传费用金额,为此目的而使用的广告媒介,广告稿件的设计和文字,以及受证方采用与许证牌号有关的广告公司等,在本合同的有效期间,均要在许证方的指导和预先征得许证方书面同意下进行。许证方应尽可能协助以使受证方对以上各项目都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和规定。
4.03 受证方将保持向许证方反映在中国国内有关许证牌号销售的市场情况。
第五条 制造,质量控制和监督
5.01 许证方应把受证方将制造的每种许证牌号的确定的标准和规格通知受证方。此种标准和规格应与每种许证牌号所有的配方和制造中任何方面有关,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各点;烟草的混合,香型,含水量,圆周,长度,重量,过滤咀,滤咀纸和卷烟纸。
5.02 在任何许证牌号开始商业性投产,销售和分发之前,受证方应向许证方提交足够数量的受证方将推销的卷烟样品,以及(或者包括)容器,包装,纸盒,包装纸等,使许证方确定受证方是否能够符合并保持许证方对每种许证牌号确定的标准和规格,及取得许证方的批准,并向受证方颁发有关某种许证牌号的授权书。受证方未收到授权书之前不应作商业性制造此种许证牌号,但是受证方提供的上述各项能明确得到许证方的满意并能符合及保持许证方的标准和规格之后,许证方不应无理以其它理由拒发上述的授权书。
5.03 有关某种许证牌号的授权书颁发之后,未得到许证方的预先书面批准,受证方不应对该许证牌号作任何改动
5.04 受证方应在许证方可能不定时或每隔一段时间按照许证方指定的生产阶段及合理数量,将所制造的许证牌号和其组成材料的代表性样品交付许证方以供试验。样品费用由受证方负担。试验及检测费用由许证方负担。受证方应允许许证方在任何合理时候检查受证方的设施,观察受证方的生产过程,取得上述有关的样品。
5.05 如在任何时候许证方发现任何样品不符合所定的许证牌号的质量标准和规格,许证方应将此种情况通知受证方,受证方应停止制造或公开发售该许证牌号。此后,在未取得许证方的事先书面批准前,受证方不应制造或公开发售该许证牌号。
5.06 每种许证牌号均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所有适用法律和规定进行制造,包装,贴标签,出售和分发。许证方对任何样品的批准只限于有关许证牌号的质量标准和规格。
5.07 许证方同意向受证方出售受证方将用于制造许证牌号的组成材料。受证方没有义务须向许证方购买该组成材料,但是,向许证方之外的来源购买的组成材料,应符合许证方所确定的许证牌号的标准及规格及本合同第4.01与5.02和主合同第十三条的条款和条件。在此种情况下,受证方应向许证方提交建议向其他来源购买的组成材料样品,并在使用之前取得许证方的书面批准,如若该等组成材料符合5.02条并达到确定的标准及规格,许证方不应无理不予批准。由许证方供应的组成材料,受证方应只用于制造许证产品,除非用于制造有许证商标的卷烟,不应将其售予或付运给其他人。
5.08 受证方应按照许证方给受证方的总经理在本合同范围内的书面通知生产许证牌号卷烟。所有工作均应有最高质量并且符合最好的制造和贸易惯例。
5.09 受证方应尽最大努力及时收回因为不新鲜或其他原因不应出售给客户的许证商标卷烟。
第六条 商标和技术资料
6.01(a) 所有技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制造卷烟的工艺过程,配方和制法,及其所有改进和发展,以及受证方根据许证商标售出的卷烟在制造,工艺过程,包装,包装设计方面的改良和改动,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根据授予的许可证,均应成为并保持为许证方的财产,但第6.01(b)条所述的情况除外。
受证方应为技术资料保密,除了向其本身的高级职员或根据合同雇用于制造许证牌号的人员之外,不向任何其他人透露任何资料,所透露资料的极限仅为使受证方在本合同有效期间,或(如有)其续期期间,能适当而有效地制造许证牌号。任何以书面方式提供的资料将仅以英文提供。
6.01(b) 在受证方通过自己的努力,对制造许证牌号卷烟所使用的工艺过程,配方及制造法等作出了重大的并可享有专利权的(或至少有与此相等的经济价值的)改进和发展的情况下,许证方有权与受证方商谈,根据双方同意的条款和条件及许证方的书面批准。受证方应有权在制造许证牌号中使用此种改进和发展。受证方将成为并继续保持成为此种重大改进和发展的拥有者,但这种所有权不应在任何情况下影响或损害许证方对其许证商标及技术资料的所有权。在许证方提出书面要求时,受证方应将许可许证方以合理价格获得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使用此种改进和发展的权利。按对等原则,许证方也有义务对上改进和发展保密。
6.02 对于任何许证商标的注册或申请注册的有效性,无论是文字或设计或其中许证方的权利,受证方同意不会提出疑问或反对,许证方有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规定续展注册有关的许证商标。受证方对许证商标的一切使用都应符合许证方的利益。
6.03 如有任何断言按本合同规定制造及销售许证牌号卷烟侵犯了任何第三方的权利,受证方应将此种情况迅速通知许证方。许证方有责任承担任何因根据本合同使用许证商标侵犯第三方权益而引起诉讼的答辩,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损失及赔偿责任。如受证方未按本合同规定制造及销售许证牌号卷烟侵犯了任何第三方的权利时,许证方或受证方都可承担诉讼的答辩,但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损失及赔偿责任,由受证方承担。
6.04 如果受证方知悉有任何人使用的任何商标与任何许证商标相类似,或任何可能构成侵犯许证方技术资料的权利的事情,受证方应迅速通知许证方,如果许证方提出要求,受证方应与许证方一起参加许证方为保护它的权利所可能采取的行动,此等费用由许证未得到许证方的事先书面批准,受证方无权对与许证商标有关事件采取任何行动。
6.05 除许证牌号之外,受证方不应使用许证商标或授权使用许证商标。
6.06 双方理解并同意本合同中没有任何一处会以任何方式构成许证方转让许证商标或技术资料或任何权利,或者将许证商标和技术资料的任何权利,所有权或权益给予受证方(除了本合同已规定的使用的权利之外),或使许证方对任何侵犯商标权益,错误使用技术资料或不公平竞争等行动采取禁止或获得任何其他解除的权利受到减弱或影响。双方同意尽一切努力保证所有按许可证授予的商标注册继续保持有效及在将来保持有效,双方并理解和同意其中所有产权均为许证方所有。
第七条 附加义务
7.01 除本合同另有规定的以外,在本合同签署日期以后,如发生双方都无力控制和未曾预见到,或虽然预见到但是无法避免的事件,而此种事件妨碍任何一方完全或部分履行本合同规定它应负的义务,则任何一方均不应由于此种事件引起的任何不履行本合同而对另一方负有责任。
7.02 如果发生任何受证方根据本合同生产的香烟出现缺陷,或者受证方制造,贴标签,销售,分发或刊登广告宣传任何许证牌号而违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任何法律和规定的其他原因,引起任何索赔或诉讼,而产生任何责任,损失,损坏或费用(包括合理的律师费),受证方将负责赔偿并使许证方不受损害。许证方应将任何此种索赔或诉讼的通知给予受证方,受证方应有权通过自己选择的法律顾问对此索赔或诉讼进行答辩。
第八条 合同的期满和终止
8.01 本合同从生效日期起开始生效,直至主合同终止为止,届时本合同也同时终止。
8.02 本合同期满或终止时,受证方的所有权利应停止,受证方随之不再使用下列各项:
(a)任何许证商标(除本合同另有规定之外),(应销毁任何印有许证商标的组成材料),而印有许证商标的成品则与许证方另行商讨决定处理方法;
(b)与许证商标相似的任何商标;
(c)与许证牌号使用的相类似的任何设计,容器,包装,纸盒,包装纸和广告;
(d)任何技术资料。
8.03 本合同终止或期满时,受证方应有权使用任何没有印上任何许证商标的此类组成材料,但是受证方使用从许证方购买的烟草时必须与从其他来源购买的烟草混合使用。
8.04 无论本合同期满或因其他原因终止,受证方和许证方均
(a)不应解除在合同期满或终止之前应有的任何责任;
(b)对本合同已明确规定合同期满或中止后,仍应承担责任的条款,受证方与许证方应继续受此条款约束。
第九条 一般规定
9.01 受证方不得将本合同,包括本合同所规定的它的任何权利,加以全部或部分转移或转让。
9.02 (a)如果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双方之间发生争执,双方首先应尽力通过友好讨论来解决这些争议。如果在六十(60)天内不能通过此种方式解决争议和令双方满意,则任何一方均可将该争议提交瑞典斯德哥尔摩商会属下的仲裁院根据该院的仲裁规则来仲裁该争议,但是有如下规定。
(ⅰ)任何此种仲裁的一切程序均应同时使用华语和英语进行,并应同时使用中文和英文编写此种诉讼的每种抄本。
(ⅱ)应有三(3)名中裁员,他们均应能操流利英语,但其中有一(1)名应操流利华语。
(b)一切仲裁裁决都应为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双方同意接受仲裁裁决的约束并应采取相应的行动。
(c)除非仲裁裁决另有规定,仲裁费应由败诉方负担。
(d)在根据本条规定进行仲裁诉讼时,本合同应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支配和据以进行解释。
(e)任何仲裁裁决均可由对受裁决方行使司法权的或在受裁决方拥有资产地区内行使司法权的任何法院来加以实施。
(f)在双方根据本合同或为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仲裁诉讼及为实施任何仲裁诉讼的裁决而进行的任何起诉,各方明确放弃以主权国家豁免权作为辩护,明确放弃以它是政府的一方,政府的机构或按照政府指示行事为基础的任何辩护。
9.03 为实施本合同双方同意签署或促使签署可能需要用于保护许证商标,许证方的技术资料,以及按照适用的法律和规定有效地执行本合同的条款的附加的或附属的合同。
9.04 本合同规定由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发出的任何通知或书面通信,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规定的任何及一切建议,信件或通知,均应迅速以电报或电传形式发给有关一方,并用航空挂号信加以确认。根据本合同发出的通知或通信的收到日期,应认为是航空信邮戳日期以后的十二(12)天或发出电报或电传以后的两(2)个工作日。一切通知和通信均应发往下列的适当地址,直到书面通知对方改变地址为止:
发往受证方:
华美卷烟有限公司: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往许证方:
香港港湾道30号
新鸿基中心二十五楼
雷诺士烟草国际(亚太)有限公司
电传:____________
9.05 本合同包含了双方有关此项事务的合同中所有条款和条件,没有其他声明,陈述或保证未包含在此合同中。
9.06 除非本合同双方正式授权的高级人员代表双方签署书面文件明确表示并特别指明与本合同有关,本合同的条款不得修改,放弃或解除。
9.07 如任何一方在任何时间不要求对方履行本合同的任何规定,不应以任何方式影响此后任何时间要求此种履行的完全权利,同样,如果任何一方放弃追究另一方违反本合同任何规定的情况,不应被认为放弃追究此后对此种规定的任何继续违反,也不应被认为放弃此项规定本身。
9.08 本合同不应解释为使任何一方成为另一方的代理或代表,任何一方不应对另一方的任何行动或疏忽负责或受到约束。
9.09 本合同以中文本和英文本签署生效,两种文本有同等效力。
9.10 本合同的生效日期应为1986年3月3日。
各方于1986年3月3日签署。
雷诺士烟草国际(亚洲太平洋地区)有限公司
签署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华美卷烟有限公司
签署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表
第一部分 许证商标
商标:________________ 注册号码:________________
第二部分 许证牌号
(过滤咀) 毫米长烟, 毫米特长烟
毫米长烟, 毫米特长烟
毫米长烟, 毫米特长烟
品牌商标授权合同篇六
编号:
商标使用许可人(甲方):
商标使用被许可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实施条例》的规定,双方遵循自愿和诚信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签订本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授权范围
一、甲方将已在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注册登记的第______类商标(注册号:______)许可乙方使用在其门市和生产的______产品包装上。
二、商标标识:(另附页)
三、许可使用的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合同期满,如需延长使用时间,由甲、乙双方另行续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四、甲方许可乙方使用商标的地域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五、甲方许可乙方使用商标的形式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区域( )行业内普通许可使用。合同存续期间,不在______行业同类产品上,授权其他生产厂家使用甲方的第_______类商标。
六、许可乙方在产品包装、企业牌匾、宣传资料上使用的说明文字: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双方权利和义务
七、乙方向甲方交纳_____万元人民币作为商标、冠名使用费。
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规定:“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乙方必须保证在其生产的商品上,使用甲方注册商标的产品,要符合国家有关该产品卫生、质量、计量、环保、包装、行业标准及法定说明文字的要求。
九、乙方不得任意改变甲方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不得超越许可的产品范围使用甲方的注册商标。
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乙方必须在使用甲方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乙方的企业名称和产地。
十一、甲、乙方应在商标许可合同到期前两个月,就是否继续授权使用商标进行协商,到期继续使用重新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并续费备案,不续签合同则自行终止。
十二、合同终止后,乙方不得在其门市和产品上使用甲方的授权商标、标识,以及冠用
_______________连锁店为内容的文字,以及在本合同第6项中许可乙方在其产品包装,企业牌匾、宣传材料中所规定的文字,否则甲方有权依法追究其侵权责任。
十三、甲方在合同有效期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条规定,有权利监督乙方产品质量,乙方有责任将包装设计文稿交给甲方审核备案,以免出现与法律相违背的情况。
十四、甲方对乙方的商标使用许可授权,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仅为提高乙方知名度、扩大市场占有率所进行的企业形象和产品形象策划和包装。是在法律许可下的合法授权并受到法律保护。同时应当强调,双方都是独立法人,各自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甲、乙各方的债权、债务,以及与本合同无关的法律责任均不得涉及对方;甲、乙各方的债权、债务,以及与本合同无关的其他法律纠纷和责任,也均不能构成对各方的法律连带责任。
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生效的条件:
十五、双方在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上签字、盖章。
十六、乙方按合同的约定金额足额交付了甲方商标使用费。
十七、甲方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递交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备案。
十八、乙方使用在甲方授权注册商标的产品,必须要具备如下条件:
由国家技术监督局指定检测部门出具的产品检测合格报告。 国家明令需要具备环保认证的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级环保机构认证或国家指定机构的认证。 必须要执行国家强制标准的产品必须达标。 必须要由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生产许可证的产品,要取得生产许可证。 本合同自签字的_____个月内,由乙方到所在注册工商局存查。
十九、合同生效日期以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为准。 本合同终止的条件:
二十、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许可期限到期没有续签合同。
二十一、乙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在使用甲方注册商标之后,其产品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并构成对甲方声誉的严重损害的。
二十二、乙方在签署本合同后_____个工作日内,商标使用许可费没有全额进入甲方指定帐号(银行公休、假日顺延)。
交易程序
二十三、甲方先将合同传给乙方审核,乙方无异议后交纳 万元人民币,付款方式可分为两种方式: 第一种是一次付清,甲方承诺在_____小时之内加急将合同交付国家工商局商标局备案,与乙方一同前往,如果国家工商局商标局不受理此备案,甲方将全部退还所有商标许可使用费给乙方。直至国家商标局受理后乙方付清全款。
第二种方式:乙方先付全款_____%部分,剩余部分款项在甲方递交国家工商局商标局受理后结清。如果乙方在甲方办理完所有手续后,在_____个工作日内不予甲方办理完所有结算事宜,甲方视乙方违约,有权解除与乙方的合同,中止乙方使用其注册商标,所收乙方的费用作为对甲方的补偿。
双方签署《商标许可使用合同》,到国家工商总局指定的涉外商标代理机构_____商标代理公司做备案书,根据中国的法规由涉外商标代理机构递交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备案。
二十四、代理机构将双方签署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递交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后,甲方所承担义务的全部完成。
二十五、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在受理《商标许可使用合同》后,依据其行政程序,向甲方发《商标使用许可备案通知书》,并在全国性的《商标公告》上公告。
二十六、甲方指定_____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为甲方收款结算单位,全权负责甲方在中国境内商标使用许可中的事务工作,并对乙方使用过程中出现问题、争议或法律纠纷,由_____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负责协调解决和应诉。
二十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订立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具备合同中的生效条件,即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违约责任
二十八、乙方不能超越《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中规定的商标类别、商品种类、商标使用的地域、使用形式、使用期限等条件,合法使用美国安伯士国际有限公司注册商标。
二十九、乙方只限于在本企业生产的产品上和门市上使用美国安伯士国际有限公司授权使用的商标。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将甲方授权使用的商标再许可给第三方使用,也不得作为投资与第三方新成立法人机构进行生产销售并盈利。
三十、乙方在使用甲方注册商标前必须全部付清所有商标使用费,不得以各种理由拒付和拖延。甲方在许可合同的存续期间,不能单方面终止乙方的商标使用权(但符合本合同中“合同终止条件”的条款除外)。
三十一、双方如有违反“违约责任” 中条款的,违约方罚款金额为_____万元人民币。
适用法律
三十二、本合同的订立、解释、效力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和法规的管辖和保护。
争议的解决
三十三、对合同有争议需要修改, 必须经过双方一致同意,签署书面合同报原备案商标局受理方可生效。
三十四、由于一方不履行合同的义务, 或严重违反合同的规定而造成的损失,守约方有权向违约方提出经济赔偿。双方经过协商达成共识,守约方得到赔偿后合同可继续履行。
三十五、如合同争议不能达成共识,可以将争议提交中国贸促会仲裁委员会,由该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条例》进行仲裁,仲裁结果为终局,对双方均有约束力。解释、代理、争议受理、仲裁机构
三十六、本合同中商标使用许可争议的解释权在国家工商局商标局。
三十七、本合同中的商标代理机构为_____商标代理公司。
三十八、本合同中的争议受理在_____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厅。
三十九、本合同中争议的仲裁在中国贸促会仲裁委员会。
本合同一式四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实施条例》的规定,自签订之日起_____个月内,由甲方将合同副本报送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备案;由乙方将合同副本交送注册地工商局存查。
许可人(甲方): 被许可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品牌商标授权合同篇七
甲方(许可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乙方(被许可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原则上,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共同信守。
第一条 商标名称、注册号:
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使用期限:
甲方许可乙方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__商品上使用甲方注册的第____号____商标;
第三条 使用费:
乙方付给甲方许可使用报酬____元,支付办法为____;
第四条 限制:
甲方可以/不得于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内在________地区使用或许可第三者使用上述注册商标。
第五条 违约责任:
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合同发生争议,按以下第( )项方式处理。
1、由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____ 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一式____份,经法定代表人签字有效,甲、乙双方各执( )份。
甲 方:____________乙 方: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
品牌商标授权合同篇八
本协议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生效,由______公司,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以下简称甲方和______,依______法律设立,以下简称乙方,双方共同签署。
鉴于甲方拥有合同产品的生产及销售所设计的技术信息,包括设计、技术、工艺、配方、技能和其他资料的专有权;
鉴于乙方希望获得使用上述技术协助的许可权利,以及以生产、使用和销售合同产品为目的的持续的技术协助的权利;
鉴于乙方希望使用甲方所有的下述商标:甲方(symbol)。
据此,双方就下列内容达成一致:
a、商标许可
1、在本合同项下,产品意指甲方系列左驾驶车辆,“许可证产品”意指包括所有改进、增补、改正之后的部件,其现有形式和将来可能采用的形式均为合同产品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乙方应表明许可证产品是依照甲方许可形式制造,而且这一标志的形式的位置应经甲方确认。
2、乙方要求就其所生产的货物许可使用上述商标,且甲方同意依后述条件和条款做出许可。www、htfbw、com
3、据此甲方授予乙方在______境内使用甲方商标和独占权利,这一权利仅限于由乙方所生产的许可证产品的范围;由于次独占权利仅适用欲与产品有关的范围之内使用商标,双方确认,该商标可以由他方使用,但不得使用于许可证产品的范围之内。该许可仅向乙方授予而不得向任何第三方再行转让。
4、乙方同意并允诺严格依甲方的指令和知道和甲方在向乙方技术协助中规定的生产工序和生产方法使用上述商标,以使由乙方标识商标的产品符合由甲方设立的标准和规格,并且与甲方商标系列的产品具有统一的质量。
5、乙方知晓甲方对上述商标拥有所有权,并且允诺在任何情况下不做出或不默许他人做出对于上述甲方商标权利有害的行为。在工作期间的任何时间内,甲方有权派员或通过代理商基于商标许可检查乙方的工厂和由乙方生产的任何许可证产品,并确定上述商标的必要保护范围;在依本协议第c部分规定由甲方判定产品位能与甲方在同列商标项下生产和销售的产品质量一致的情况下,甲方还享有停止许可证产品销售的权利。
6、乙方同意并允诺严格依照______的法律使用上述商标并且在相关产品上使用此类标志应符合秘鲁的适用法律及任何其他法律条文。在产品上使用甲方的商标的方式应交由norin—co在正式使用之间进行批准。
b、 提供资料及技术协助
1、在受到书面请求之后九十(90)天内,甲方将乙方提供如下两套资料,其中一套应是可复制的;
a) 由甲方所拥有的为支持秘鲁生产产品型号的全部组装用图纸;
b)
i、 对于包含甲方自外部供应商所获得的部分许可证产品不见,甲方提供依其供应商所制作的图纸和/或规格,但应依从于由供应商对于图纸用的限制条件。
ii、对于供应部件,甲方应提供外观尺寸,性能特性,设计参数以及其他甲方可能开发的为使乙方在______得到相同规格的供应部件的相关信息。
iii、甲方对于任何外部供应商不愿向乙方提供技术资料的后果不承担责任。
c) 材料和依甲方的设计获得规格生产全部零件所需规格;
d) 工具及设备图纸,其应依甲方先可能存档只为限。
2、技术资料和转悠技术将依甲方所使用的标准生产技术为准;
所有图纸均以原有国家语言和度量制为准;全部资料度量制式转换为公式的责任和费用由乙方承担。
3、在本协议期间以及每一个许可正产品由双方达成一致的起始日之后,甲方承诺向乙方披露由甲方就许可正产品所做出的主要改进细节。
4、甲方将提供并负责安排在适当的工厂或其子公司、分支机构或受证人所在地对乙方的职工进行培训,此类培训的期间和时间将由双方商定。
c、操作
1、乙方同意依甲方向其提供的资料、转悠技术和技术协助生产及装配许可证产品。
除非因生产能力、履行不能或材料适应性方面的原因之外,乙方均应依从于甲方的设计。
变更均依以下方式为之:
a) 翻译图纸,即公制转换,材料替代,语言翻译等,工作由乙方承担;
b) 依乙方要求所作的强制性变更应由乙方进行,但应事先向甲方发出书面通知并就此变更得到甲方的认可。乙方将向甲方提交图纸、草图、实验结果或其他必要的数据,并以英文做成以尽快得到回复。更换零件的性能、工作质量及可替换均由乙方负责保证;
c) 由当地购买的零件,如密封件、轴承、五金件等,均由乙方负责保证。
2、甲方有权在任何时间检查由乙方或其供应商生产的许可证产品或部件。
以决定其材料和工艺是否符合甲方提供的乳汁和规格。乙方同意为此检查提供合作和便利。
3、乙方确认由其所生产的许可证产品须严格按照甲方所提供的设计、图纸和规格生产。
除依c、i、规定的修改内容以外,而且,在任何情况下许可证产品均应具备与甲方所生产的产品相同的质量与运行性能。如果乙方未严格依照甲方的实际、图纸及规格生产,则甲方对于乙方生产的许可证产品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
4、乙方同意保持并维护带有甲方转悠标记的图纸、规格和其他技术资料的严格秘密。
并同意不向任何人披露任何上述信息,除非其是属于保证乙方许可证产品生产的材料和部件所必需者。乙方同意亦将同样的限制加于依同样目的乙方要求生产零部件而使用此类图纸规格及生产信息的供应商。
双方同意为生产及采购的便利,乙方可依需要重新描绘或转换甲方的图纸为公制度量并依要求加注。每一份此类图纸均应带有现行甲方的零件序号和乙方的说明。乙方进而同意在由其重新描绘的甲方图纸上均表明如下文字说明:
“本文仅属限制使用并不得用语任何有害于甲方的用途。”
5、乙方同意对于由甲方的外部供应商向乙方提供并标明的图纸、规格和其他技术资料保持完全的秘密。
乙方也同意未经甲方的许可不向任何人披露上述信息。
d、 改进和限制
各方同意对于有关生产及装配许可证产品或不见所开发的改进、修正、更新发明或设计均应立即全部同志令一方。开发改进的一方可以自负费用并以自身名义申请专利或其他类似的法律保护程序,由此产生的专利将属于该方所有。在本协议的有效期内,另一方可以与本协议不相矛盾的方式无偿使用和销售利用改进、休整、更新发明或设计(无论其是否取得专利权)生产的产品。
品牌商标授权合同篇九
商标使用许可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商标使用被许可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一、甲方将已注册的使用在_______类_______商品上第_____号_________商标,许可乙方使用在______类________商品上。
商标标识:_______________
二、许可使用的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合同期满,如需延长使用时间,由甲、乙双方另行续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三、甲方有权监督乙方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乙方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具体措施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乙方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自己的企业名称和商品产地。
五、乙方不得任意改变甲方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并不得超越许可的商品范围使用甲方的注册商标。
六、未经甲方授权,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将甲方注册商标许可第三方使用。
七、注册商标标识的提供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许可使用费及支付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合同提前终止时,甲、乙双方应当分别自终止之日起一个月内书面通知商标局及其各自所在地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十、违约责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纠纷解决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其他事宜: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自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由甲、乙双方分别将合同副本交送所在地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存查,并由甲方报送商标局备案。
商标使用许可人(甲方)
(签章)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商标使用被许可人(乙方)
(签章)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品牌商标授权合同篇十
甲方(专利权人):_________
乙方(专利受让人):_________
为了更好地把专利技术转化为生产力,甲、乙双方就实用新型专利(专利号:)许可使用权达成如下协议:
一、本专利使用协议属于普通许可使用协议。
二、甲方许可乙方使用本协议许可使用的专利,使用期限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三、乙方有在生产中使用以及产品宣传单、说明书、包装箱上标示该专利产品专利号的权利。
四、甲方的主要义务
(1)甲方应当承担支付专利年费的义务;
(2)甲方应在合同生效后___天内向受让方提供下列技术资料:______。
(3)甲方应向受让方提供下列技术指导:_______。
五、乙方的主要义务
(1)向甲方支付专利使用费数额为______元/年。
使用费每年支付一次,支付日期为每年___月___日前。
(2)如果不再继续使用本专利,乙方应于提前___天通知甲方,并退回相关技术资料。
(3)乙方对于本专利涉及的相关内容负有保密义务。
六、技术性能担保条款
甲方承诺对本专利技术的下列技术性能和指标承担保证义务:____。
当本专利技术在实施中达不到约定的技术指标时,甲方应退还全部(或部分)使用费,并补偿乙方由此而花费的额外开支。
七、专利权完整性担保条款
甲方向乙方保证:在本合同订立时,本专利权不存在如下缺陷:
①该专利权受物权或抵押权的约束;
②本专利权的实施受到另一个现有的专利权限制;
③有专利先用权的存在;
④有强制许可证的存在;
⑤有被政府采取“计划推广许可”的情况;
⑥本专利权项下的发明属非法所得。
在本合同订立时,甲方如果不如实向乙方告知上述权利缺陷,乙方有权拒绝支付使用费,并要求甲方补偿由此而支付的额外开支。
八、甲方不对实施本专利可能产生的经济效益(如利润、产值、销售额等)承担保证义务。
九、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第三方提出侵权的控诉,应由甲方到庭应诉并承担法律责任。
本合同生效后如发生专利权无效的情况,合同随之解除。在专利无效宣告确定之前,乙方已经支付的使用费,不得请求甲方返还。
十、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未交专利年费而导致专利权失效,应向乙方支付数额为___的违约金。
(2)甲方逾期两个月未交付技术资料和提供技术指导,乙方有权解除合同。转让方应当返还使用费,支付数额为___的违约金。
十一、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两个月不支付技术使用费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当补交使用费,支付数额为____的违约金。
(2)乙方实施专利超越合同约定的范围,或者未经甲方许可擅自与他人订立再转让许可合同,应当返还非法所得,支付数额为____的违约金。
(3)乙方在本合同终止后,仍留存使用相关技术资料的,应支付数额为_____的违约金。
十二、后续改进的分享办法
双方当事人各自在本专利技术基础上做出的新的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归做出发明创造的一方所有,但另一方有权优先有偿受让和使用该技术成果。
十三、本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如双方就本合同发生争议,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____________人民法院受理。
十四、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份,自甲方收到乙方第一笔使用费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品牌商标授权合同篇十一
甲方:
乙方:
甲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于____________拍摄的摄影作品______幅,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甲方许可乙方使用上述摄影作品事宜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第一条使用许可的摄影作品:摄影作品______幅(见附件)。
第二条乙方可以在宣传资料或各种媒体(报刊、杂志、电视等)上使用该作品以用于广告和宣传,并允许在乙方的互联网网站上使用该作品。乙方可以采用复制、展览、电视、录像、注释、编辑等方式使用。
第三条甲方许可乙方专有使用,乙方享有排他性权利,甲方在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内,不得与第三人签订使用许可合同,甲方亦不得以同样方式使用该作品。
第四条乙方不得将甲方的摄影作品结集成书出版发行。
第五条使用人可以在十年的时间内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使用该作品。期间届满后,双方可以另行协商决定是否继签合同。
第六条乙方应当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以奖金的形式一次性支付报酬 。
第七条违约责任
1、甲方确保许可使用的摄影作品无权利上的瑕疵,如果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乙方造成损失,甲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使用摄影作品,如果超出本合同许可的方式、范围和时间使用摄影作品,乙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但乙方不对第三人擅自复制或以其他方式侵犯甲方的著作权行为承担责任。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______年____月__日
乙方:
______年___月___日
品牌商标授权合同篇十二
编号:
商标使用许可人(甲方):
商标使用被许可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实施条例》的规定,双方遵循自愿和诚信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签订本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授权范围
一、甲方将已在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注册登记的第______类商标(注册号:______)许可乙方使用在其门市和生产的______产品包装上。
二、商标标识:(另附页)
三、许可使用的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合同期满,如需延长使用时间,由甲、乙双方另行续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四、甲方许可乙方使用商标的地域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五、甲方许可乙方使用商标的形式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区域( )行业内普通许可使用。合同存续期间,不在______行业同类产品上,授权其他生产厂家使用甲方的第_______类商标。
六、许可乙方在产品包装、企业牌匾、宣传资料上使用的说明文字: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双方权利和义务
七、乙方向甲方交纳_____万元人民币作为商标、冠名使用费。
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规定:“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乙方必须保证在其生产的商品上,使用甲方注册商标的产品,要符合国家有关该产品卫生、质量、计量、环保、包装、行业标准及法定说明文字的要求。
九、乙方不得任意改变甲方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不得超越许可的产品范围使用甲方的注册商标。
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乙方必须在使用甲方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乙方的企业名称和产地。
十一、甲、乙方应在商标许可合同到期前两个月,就是否继续授权使用商标进行协商,到期继续使用重新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并续费备案,不续签合同则自行终止。
十二、合同终止后,乙方不得在其门市和产品上使用甲方的授权商标、标识,以及冠用
_______________连锁店为内容的文字,以及在本合同第6项中许可乙方在其产品包装,企业牌匾、宣传材料中所规定的文字,否则甲方有权依法追究其侵权责任。
十三、甲方在合同有效期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条规定,有权利监督乙方产品质量,乙方有责任将包装设计文稿交给甲方审核备案,以免出现与法律相违背的情况。
十四、甲方对乙方的商标使用许可授权,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仅为提高乙方知名度、扩大市场占有率所进行的企业形象和产品形象策划和包装。是在法律许可下的合法授权并受到法律保护。同时应当强调,双方都是独立法人,各自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甲、乙各方的债权、债务,以及与本合同无关的法律责任均不得涉及对方;甲、乙各方的债权、债务,以及与本合同无关的其他法律纠纷和责任,也均不能构成对各方的法律连带责任。
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生效的条件:
十五、双方在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上签字、盖章。
十六、乙方按合同的约定金额足额交付了甲方商标使用费。
十七、甲方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递交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备案。
十八、乙方使用在甲方授权注册商标的产品,必须要具备如下条件:
由国家技术监督局指定检测部门出具的产品检测合格报告。 国家明令需要具备环保认证的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级环保机构认证或国家指定机构的认证。 必须要执行国家强制标准的产品必须达标。 必须要由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生产许可证的产品,要取得生产许可证。 本合同自签字的_____个月内,由乙方到所在注册工商局存查。
十九、合同生效日期以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为准。 本合同终止的条件:
二十、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许可期限到期没有续签合同。
二十一、乙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在使用甲方注册商标之后,其产品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并构成对甲方声誉的严重损害的。
二十二、乙方在签署本合同后_____个工作日内,商标使用许可费没有全额进入甲方指定帐号(银行公休、假日顺延)。
交易程序
二十三、甲方先将合同传给乙方审核,乙方无异议后交纳 万元人民币,付款方式可分为两种方式: 第一种是一次付清,甲方承诺在_____小时之内加急将合同交付国家工商局商标局备案,与乙方一同前往,如果国家工商局商标局不受理此备案,甲方将全部退还所有商标许可使用费给乙方。直至国家商标局受理后乙方付清全款。
第二种方式:乙方先付全款_____%部分,剩余部分款项在甲方递交国家工商局商标局受理后结清。如果乙方在甲方办理完所有手续后,在_____个工作日内不予甲方办理完所有结算事宜,甲方视乙方违约,有权解除与乙方的合同,中止乙方使用其注册商标,所收乙方的费用作为对甲方的补偿。
双方签署《商标许可使用合同》,到国家工商总局指定的涉外商标代理机构_____商标代理公司做备案书,根据中国的法规由涉外商标代理机构递交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备案。
二十四、代理机构将双方签署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递交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后,甲方所承担义务的全部完成。
二十五、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在受理《商标许可使用合同》后,依据其行政程序,向甲方发《商标使用许可备案通知书》,并在全国性的《商标公告》上公告。
二十六、甲方指定_____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为甲方收款结算单位,全权负责甲方在中国境内商标使用许可中的事务工作,并对乙方使用过程中出现问题、争议或法律纠纷,由_____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负责协调解决和应诉。
二十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订立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具备合同中的生效条件,即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违约责任
二十八、乙方不能超越《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中规定的商标类别、商品种类、商标使用的地域、使用形式、使用期限等条件,合法使用美国安伯士国际有限公司注册商标。
二十九、乙方只限于在本企业生产的产品上和门市上使用美国安伯士国际有限公司授权使用的商标。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将甲方授权使用的商标再许可给第三方使用,也不得作为投资与第三方新成立法人机构进行生产销售并盈利。
三十、乙方在使用甲方注册商标前必须全部付清所有商标使用费,不得以各种理由拒付和拖延。甲方在许可合同的存续期间,不能单方面终止乙方的商标使用权(但符合本合同中“合同终止条件”的条款除外)。
三十一、双方如有违反“违约责任” 中条款的,违约方罚款金额为_____万元人民币。
适用法律
三十二、本合同的订立、解释、效力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和法规的管辖和保护。
争议的解决
三十三、对合同有争议需要修改, 必须经过双方一致同意,签署书面合同报原备案商标局受理方可生效。
三十四、由于一方不履行合同的义务, 或严重违反合同的规定而造成的损失,守约方有权向违约方提出经济赔偿。双方经过协商达成共识,守约方得到赔偿后合同可继续履行。
三十五、如合同争议不能达成共识,可以将争议提交中国贸促会仲裁委员会,由该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条例》进行仲裁,仲裁结果为终局,对双方均有约束力。解释、代理、争议受理、仲裁机构
三十六、本合同中商标使用许可争议的解释权在国家工商局商标局。
三十七、本合同中的商标代理机构为_____商标代理公司。
三十八、本合同中的争议受理在_____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厅。
三十九、本合同中争议的仲裁在中国贸促会仲裁委员会。
本合同一式四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实施条例》的规定,自签订之日起_____个月内,由甲方将合同副本报送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备案;由乙方将合同副本交送注册地工商局存查。
许可人(甲方): 被许可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品牌商标授权合同篇十三
专利使用许可人(甲方):
专利使用被许可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双方遵循自愿和诚信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签订本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一、专利使用许可范围
1、甲方将专利号为 的专利技术授权许可乙方使用。
2、项目名称:
专利申请人: 专利权人:
申请日:; 申请号:;
专利号: 专利有效期限:20__年;
3、许可使用的期限自本合同签字之日起直至乙方公司注销为止。
4、甲方许可乙方使用专利技术的地域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5、甲方许可乙方使用专利的形式为:普通实施许可
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本协议第一条所许可使用范围内无需向甲方支付任何使用费。
2、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实施本专利技术。
3、甲方承诺对本专利技术的主要技术性能和指标承担保证义务。
4、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第三方提出侵权的控诉,应由甲方到庭应诉并承担法律责任。
三、专利后续改进的分享办法
双方当事人各自在本专利技术基础上做出的新的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归做出发明创造的一方所有,但另一方有权优先有偿受让和使用该技术成果。
五、争议的解决
1、对合同有争议需要修改,必须经过双方一致同意。
2、由于一方不履行合同的义务,或严重违反合同的规定而造成的损失,守约方有权向违约方提出经济赔偿。双方经过协商达成共识,守约方得到赔偿后合同可继续履行。
3、如合同争议不能达成共识,应将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由该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条例》进行仲裁,仲裁结果为终局,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六、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品牌商标授权合同篇十四
目录
第一条 定义
第二条 授予及条件
第三条 特许权使用费及付款办法
第四条 组成材料,包装,广告和推销
第五条 制造,质量控制和监督
第六条 商标和技术资料
第七条 附加义务
第八条 合同的期满和终止
第九条 一般规定
附表a
本合同由雷诺士烟草国际(亚洲太平洋地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许证方”)一家根据香港法律成立和存在的公司,办事处设于香港湾仔新鸿基中心二十五楼,商业登记证号为:6906775- 000-12-b,和华美卷烟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受证方”)一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的合资经营公司,主要办事处和营业地点为厦门,相互之间于1986年3月3日签订。
鉴于许证方已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获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三种卷烟的商标注册,并有权出让上述商标的使用许可证;及鉴于受证方愿意取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生产和销售有上述商标的卷烟的权利;及鉴于许证方愿意按照雷诺士公司和厦门卷烟厂和厦门经济特区联合发展有限公司于1986年3月3日签订的合资经营合同,允许受证方生产和销售有上述商标的卷烟(以下简称“主合同”)。
双方特此同意下列条款:
第一条 定义
在使用本合同时,下列名词应有下述定义:
1.01 “许证商标”应为列于附表a中的商标及其相应的申请号码或注册号码,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及终止以后,此等商标均应保持为许证方或它的附属公司的财产。
1.02 “许证牌号”应为在附表a的第二部分列明的卷烟牌号,以及根据本合同颁发的授权书中加以阐明的其他许证商标牌号卷烟。
1.03 “授权书”应是由许证方一位负责行政人员签署而写给受证方的总经理一封信,信中订明受证方将制造的许证牌号的特殊标准和规格,授权开始生产及其销售,并包含许证方认为对此等生产及销售有需要的资料,要求或条件。
1.04 “技术资料”的意义应为许证方向受证方透露,用于生产和销售的一切商业秘密,专门知识,经验,方法及规格,并假定所有许证方向受证方作出的透露都是技术资料。
1.05 “净销售量”的意义为受证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销出的每种许证牌号卷烟的总数量(包括未付款部分),减去因为损坏,不新鲜或其他原因不能售出而退回的卷烟数量。
1.06 “净特许权使用费”的意义为根据本合同受证方应付的特许权使用费,按照本合同中规定的比率及方法计算,不扣除任何种类的任何税金,费用或支出(本合同第
3.03节所述者除外)。
1.07 “中国”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地理区域。
1.08 “组成材料”的意义为受证方生产许证牌号时使用的所有材料,包括烟草,香料及其他成份等。
第二条 授予及条件
2.01 许证方根据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授予受证方在福建省制造和包装许可证牌号的独家权利。本授权的内容包括受证方有权在中国全国出售受证方制造和包装的“许证牌号”产品。
2.02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受证方应以最大的努力在中国利用第2.01条授予的权利。
2.03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受证方或许证方不应在福建省内协商,签订协议,或者参子任何对于不符合本合同的,或可能使受证方或许证方履行本合同规定的责任的能力减弱的商业交易。
第三条 特许权使用费及付款办法
3.01 考虑到受证方使用许证商标和技术资料,受证方同意向许证方支付按下列比率计算的净特许权使用费:每一千支卷烟的净销售量提取使用费(us$)。
3.02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受证方应于每个日历月底之后三十(30)日内,以美元向许证方支付所有净特许权使用费付款,该款应以汇款形式汇入由许证方指定的与中国银行有业务联系的国外银行帐户内,每一次的净特许权使用费付款应是付款前一个日历月份内由受证方销出或受证方授权销出的许证牌号的销售数量,不论受证方是否已从它的客户得到此等卷烟的货款,此种销售数量应根据第1.05条确定。
3.03 由于许证方收取本合同规定的净特许权使用费应由许证方按中国税法在中国缴纳的一切税金,均委托由受证方以许证方的名义预扣和代缴,受证方以许证方的名义预扣和代缴的一切此种税金,均应作为受证方应向许证方缴纳净特许权使用费的一部分。受证方以许证方的名义缴纳的一切此种税金均应在缴税日期的十(10)天内将单据送交许证方。这种单据均应附有以许证方为付款人的政府正式收据,收据并应指明与此种税金缴纳有关的是哪一笔净特许权使用费付款。
3.04 每个日历月底之后十(10)天内,受证方应向许证方提供一份有关每种许证牌号的报告,其中列明:
(a)生产的卷烟数量;
(b)销出的卷烟数量;
(c)上一个月份内因为损坏,不新鲜或其他原因不能售出而从市场退回的卷烟数量。
3.05 每个日历年结束后三十(30)天内,受证方应依据许证方合理要求的形式和详细内容,向许证方提供适当的文件,列明在上一个日历年内经受证方董事会批准的在中国国内使用于许证牌号的广告费用,总结在上一个日历年内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广告交易,并证明其准确性。
3.06 受证方应保存适当的帐簿和记录,其中应准确写明按本合同范围内所作的一切交易。许证方可以在受证方的正常营业时间内指派代表或代理人,检查受证方与生产和销售许证商标香烟有关的生产,广告和销售的帐簿和记录。
第四条 组成材料,包装,广告和推销
4.01 所有与根据许证商标由受证方制造和销售或受证方授权下制造和销售的香烟使用有关的设计,包装,标签,箱盒和其他组成材料,均应按照许证方的质量,标准和规格,并且得到许证方事先书面批准方可使用。但在清楚达到许证方要求的质量标准和规格,许证方不应无理以其他任何理由拒绝上述书面批准。许证方批准某一项目之后,受证方在未得到许证方的书面批准之前不应对此项目作任何改动。对于许证方未向受证方详细提供的配方及其它化学组成,受证方应向许证方提供中国有关的法规的详细清单,许证方应以书面确认所提供的上述各项是符合上述的中国有关法规。在上述前提下,受证方有责任保证所有这些材料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和规定,许证方应尽可能协助受证方履行这种责任。许证方对任何项目作出的批准,只限于有关生产许证牌号材料的质量标准和规格。受证方应尽最大努力保护使用于每种许证牌号的所有材料的版权,如果许证方提出要求,受证方将签署文件证明许证方对此种版权的所有权。
4.02 受证方在中国推销许证牌号而作出的推销计划应经受证方董事会批准,计划包括(但不限于)如下项目;许证牌号的广告宣传费用金额,为此目的而使用的广告媒介,广告稿件的设计和文字,以及受证方采用与许证牌号有关的广告公司等,在本合同的有效期间,均要在许证方的指导和预先征得许证方书面同意下进行。许证方应尽可能协助以使受证方对以上各项目都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和规定。
4.03 受证方将保持向许证方反映在中国国内有关许证牌号销售的市场情况。
第五条 制造,质量控制和监督
5.01 许证方应把受证方将制造的每种许证牌号的确定的标准和规格通知受证方。此种标准和规格应与每种许证牌号所有的配方和制造中任何方面有关,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各点;烟草的混合,香型,含水量,圆周,长度,重量,过滤咀,滤咀纸和卷烟纸。
5.02 在任何许证牌号开始商业性投产,销售和分发之前,受证方应向许证方提交足够数量的受证方将推销的卷烟样品,以及(或者包括)容器,包装,纸盒,包装纸等,使许证方确定受证方是否能够符合并保持许证方对每种许证牌号确定的标准和规格,及取得许证方的批准,并向受证方颁发有关某种许证牌号的授权书。受证方未收到授权书之前不应作商业性制造此种许证牌号,但是受证方提供的上述各项能明确得到许证方的满意并能符合及保持许证方的标准和规格之后,许证方不应无理以其它理由拒发上述的授权书。
5.03 有关某种许证牌号的授权书颁发之后,未得到许证方的预先书面批准,受证方不应对该许证牌号作任何改动
5.04 受证方应在许证方可能不定时或每隔一段时间按照许证方指定的生产阶段及合理数量,将所制造的许证牌号和其组成材料的代表性样品交付许证方以供试验。样品费用由受证方负担。试验及检测费用由许证方负担。受证方应允许许证方在任何合理时候检查受证方的设施,观察受证方的生产过程,取得上述有关的样品。
5.05 如在任何时候许证方发现任何样品不符合所定的许证牌号的质量标准和规格,许证方应将此种情况通知受证方,受证方应停止制造或公开发售该许证牌号。此后,在未取得许证方的事先书面批准前,受证方不应制造或公开发售该许证牌号。
5.06 每种许证牌号均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所有适用法律和规定进行制造,包装,贴标签,出售和分发。许证方对任何样品的批准只限于有关许证牌号的质量标准和规格。
5.07 许证方同意向受证方出售受证方将用于制造许证牌号的组成材料。受证方没有义务须向许证方购买该组成材料,但是,向许证方之外的来源购买的组成材料,应符合许证方所确定的许证牌号的标准及规格及本合同第4.01与5.02和主合同第十三条的条款和条件。在此种情况下,受证方应向许证方提交建议向其他来源购买的组成材料样品,并在使用之前取得许证方的书面批准,如若该等组成材料符合5.02条并达到确定的标准及规格,许证方不应无理不予批准。由许证方供应的组成材料,受证方应只用于制造许证产品,除非用于制造有许证商标的卷烟,不应将其售予或付运给其他人。
5.08 受证方应按照许证方给受证方的总经理在本合同范围内的书面通知生产许证牌号卷烟。所有工作均应有最高质量并且符合最好的制造和贸易惯例。
5.09 受证方应尽最大努力及时收回因为不新鲜或其他原因不应出售给客户的许证商标卷烟。
第六条 商标和技术资料
6.01(a) 所有技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制造卷烟的工艺过程,配方和制法,及其所有改进和发展,以及受证方根据许证商标售出的卷烟在制造,工艺过程,包装,包装设计方面的改良和改动,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根据授予的许可证,均应成为并保持为许证方的财产,但第6.01(b)条所述的情况除外。
受证方应为技术资料保密,除了向其本身的高级职员或根据合同雇用于制造许证牌号的人员之外,不向任何其他人透露任何资料,所透露资料的极限仅为使受证方在本合同有效期间,或(如有)其续期期间,能适当而有效地制造许证牌号。任何以书面方式提供的资料将仅以英文提供。
6.01(b) 在受证方通过自己的努力,对制造许证牌号卷烟所使用的工艺过程,配方及制造法等作出了重大的并可享有专利权的(或至少有与此相等的经济价值的)改进和发展的情况下,许证方有权与受证方商谈,根据双方同意的条款和条件及许证方的书面批准。受证方应有权在制造许证牌号中使用此种改进和发展。受证方将成为并继续保持成为此种重大改进和发展的拥有者,但这种所有权不应在任何情况下影响或损害许证方对其许证商标及技术资料的所有权。在许证方提出书面要求时,受证方应将许可许证方以合理价格获得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使用此种改进和发展的权利。按对等原则,许证方也有义务对上改进和发展保密。
6.02 对于任何许证商标的注册或申请注册的有效性,无论是文字或设计或其中许证方的权利,受证方同意不会提出疑问或反对,许证方有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规定续展注册有关的许证商标。受证方对许证商标的一切使用都应符合许证方的利益。
6.03 如有任何断言按本合同规定制造及销售许证牌号卷烟侵犯了任何第三方的权利,受证方应将此种情况迅速通知许证方。许证方有责任承担任何因根据本合同使用许证商标侵犯第三方权益而引起诉讼的答辩,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损失及赔偿责任。如受证方未按本合同规定制造及销售许证牌号卷烟侵犯了任何第三方的权利时,许证方或受证方都可承担诉讼的答辩,但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损失及赔偿责任,由受证方承担。
6.04 如果受证方知悉有任何人使用的任何商标与任何许证商标相类似,或任何可能构成侵犯许证方技术资料的权利的事情,受证方应迅速通知许证方,如果许证方提出要求,受证方应与许证方一起参加许证方为保护它的权利所可能采取的行动,此等费用由许证未得到许证方的事先书面批准,受证方无权对与许证商标有关事件采取任何行动。
6.05 除许证牌号之外,受证方不应使用许证商标或授权使用许证商标。
6.06 双方理解并同意本合同中没有任何一处会以任何方式构成许证方转让许证商标或技术资料或任何权利,或者将许证商标和技术资料的任何权利,所有权或权益给予受证方(除了本合同已规定的使用的权利之外),或使许证方对任何侵犯商标权益,错误使用技术资料或不公平竞争等行动采取禁止或获得任何其他解除的权利受到减弱或影响。双方同意尽一切努力保证所有按许可证授予的商标注册继续保持有效及在将来保持有效,双方并理解和同意其中所有产权均为许证方所有。
第七条 附加义务
7.01 除本合同另有规定的以外,在本合同签署日期以后,如发生双方都无力控制和未曾预见到,或虽然预见到但是无法避免的事件,而此种事件妨碍任何一方完全或部分履行本合同规定它应负的义务,则任何一方均不应由于此种事件引起的任何不履行本合同而对另一方负有责任。
7.02 如果发生任何受证方根据本合同生产的香烟出现缺陷,或者受证方制造,贴标签,销售,分发或刊登广告宣传任何许证牌号而违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任何法律和规定的其他原因,引起任何索赔或诉讼,而产生任何责任,损失,损坏或费用(包括合理的律师费),受证方将负责赔偿并使许证方不受损害。许证方应将任何此种索赔或诉讼的通知给予受证方,受证方应有权通过自己选择的法律顾问对此索赔或诉讼进行答辩。
第八条 合同的期满和终止
8.01 本合同从生效日期起开始生效,直至主合同终止为止,届时本合同也同时终止。
8.02 本合同期满或终止时,受证方的所有权利应停止,受证方随之不再使用下列各项:
(a)任何许证商标(除本合同另有规定之外),(应销毁任何印有许证商标的组成材料),而印有许证商标的成品则与许证方另行商讨决定处理方法;
(b)与许证商标相似的任何商标;
(c)与许证牌号使用的相类似的任何设计,容器,包装,纸盒,包装纸和广告;
(d)任何技术资料。
8.03 本合同终止或期满时,受证方应有权使用任何没有印上任何许证商标的此类组成材料,但是受证方使用从许证方购买的烟草时必须与从其他来源购买的烟草混合使用。
8.04 无论本合同期满或因其他原因终止,受证方和许证方均
(a)不应解除在合同期满或终止之前应有的任何责任;
(b)对本合同已明确规定合同期满或中止后,仍应承担责任的条款,受证方与许证方应继续受此条款约束。
第九条 一般规定
9.01 受证方不得将本合同,包括本合同所规定的它的任何权利,加以全部或部分转移或转让。
9.02 (a)如果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双方之间发生争执,双方首先应尽力通过友好讨论来解决这些争议。如果在六十(60)天内不能通过此种方式解决争议和令双方满意,则任何一方均可将该争议提交瑞典斯德哥尔摩商会属下的仲裁院根据该院的仲裁规则来仲裁该争议,但是有如下规定。
(ⅰ)任何此种仲裁的一切程序均应同时使用华语和英语进行,并应同时使用中文和英文编写此种诉讼的每种抄本。
(ⅱ)应有三(3)名中裁员,他们均应能操流利英语,但其中有一(1)名应操流利华语。
(b)一切仲裁裁决都应为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双方同意接受仲裁裁决的约束并应采取相应的行动。
(c)除非仲裁裁决另有规定,仲裁费应由败诉方负担。
(d)在根据本条规定进行仲裁诉讼时,本合同应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支配和据以进行解释。
(e)任何仲裁裁决均可由对受裁决方行使司法权的或在受裁决方拥有资产地区内行使司法权的任何法院来加以实施。
(f)在双方根据本合同或为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仲裁诉讼及为实施任何仲裁诉讼的裁决而进行的任何起诉,各方明确放弃以主权国家豁免权作为辩护,明确放弃以它是政府的一方,政府的机构或按照政府指示行事为基础的任何辩护。
9.03 为实施本合同双方同意签署或促使签署可能需要用于保护许证商标,许证方的技术资料,以及按照适用的法律和规定有效地执行本合同的条款的附加的或附属的合同。
9.04 本合同规定由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发出的任何通知或书面通信,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规定的任何及一切建议,信件或通知,均应迅速以电报或电传形式发给有关一方,并用航空挂号信加以确认。根据本合同发出的通知或通信的收到日期,应认为是航空信邮戳日期以后的十二(12)天或发出电报或电传以后的两(2)个工作日。一切通知和通信均应发往下列的适当地址,直到书面通知对方改变地址为止:
发往受证方:
华美卷烟有限公司: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往许证方:
香港港湾道30号
新鸿基中心二十五楼
雷诺士烟草国际(亚太)有限公司
电传:____________
9.05 本合同包含了双方有关此项事务的合同中所有条款和条件,没有其他声明,陈述或保证未包含在此合同中。
9.06 除非本合同双方正式授权的高级人员代表双方签署书面文件明确表示并特别指明与本合同有关,本合同的条款不得修改,放弃或解除。
9.07 如任何一方在任何时间不要求对方履行本合同的任何规定,不应以任何方式影响此后任何时间要求此种履行的完全权利,同样,如果任何一方放弃追究另一方违反本合同任何规定的情况,不应被认为放弃追究此后对此种规定的任何继续违反,也不应被认为放弃此项规定本身。
9.08 本合同不应解释为使任何一方成为另一方的代理或代表,任何一方不应对另一方的任何行动或疏忽负责或受到约束。
9.09 本合同以中文本和英文本签署生效,两种文本有同等效力。
9.10 本合同的生效日期应为1986年3月3日。
各方于1986年3月3日签署。
雷诺士烟草国际(亚洲太平洋地区)有限公司
签署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华美卷烟有限公司
签署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表
第一部分 许证商标
商标:________________ 注册号码:________________
第二部分 许证牌号
(过滤咀) 毫米长烟, 毫米特长烟
毫米长烟, 毫米特长烟
毫米长烟, 毫米特长烟
品牌商标授权合同篇十五
甲方(许可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乙方(被许可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原则上,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共同信守。
第一条 商标名称、注册号:
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使用期限:
甲方许可乙方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__商品上使用甲方注册的第____号____商标;
第三条 使用费:
乙方付给甲方许可使用报酬____元,支付办法为____;
第四条 限制:
甲方可以/不得于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内在________地区使用或许可第三者使用上述注册商标。
第五条 违约责任:
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合同发生争议,按以下第( )项方式处理。
1、由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____ 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一式____份,经法定代表人签字有效,甲、乙双方各执( )份。
甲 方:____________乙 方: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
品牌商标授权合同篇十六
本协议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生效,由______公司,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以下简称甲方和______,依______法律设立,以下简称乙方,双方共同签署。
鉴于甲方拥有合同产品的生产及销售所设计的技术信息,包括设计、技术、工艺、配方、技能和其他资料的专有权;
鉴于乙方希望获得使用上述技术协助的许可权利,以及以生产、使用和销售合同产品为目的的持续的技术协助的权利;
鉴于乙方希望使用甲方所有的下述商标:甲方(symbol)。
据此,双方就下列内容达成一致:
a、商标许可
1、在本合同项下,产品意指甲方系列左驾驶车辆,“许可证产品”意指包括所有改进、增补、改正之后的部件,其现有形式和将来可能采用的形式均为合同产品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乙方应表明许可证产品是依照甲方许可形式制造,而且这一标志的形式的位置应经甲方确认。
2、乙方要求就其所生产的货物许可使用上述商标,且甲方同意依后述条件和条款做出许可。www、htfbw、com
3、据此甲方授予乙方在______境内使用甲方商标和独占权利,这一权利仅限于由乙方所生产的许可证产品的范围;由于次独占权利仅适用欲与产品有关的范围之内使用商标,双方确认,该商标可以由他方使用,但不得使用于许可证产品的范围之内。该许可仅向乙方授予而不得向任何第三方再行转让。
4、乙方同意并允诺严格依甲方的指令和知道和甲方在向乙方技术协助中规定的生产工序和生产方法使用上述商标,以使由乙方标识商标的产品符合由甲方设立的标准和规格,并且与甲方商标系列的产品具有统一的质量。
5、乙方知晓甲方对上述商标拥有所有权,并且允诺在任何情况下不做出或不默许他人做出对于上述甲方商标权利有害的行为。在工作期间的任何时间内,甲方有权派员或通过代理商基于商标许可检查乙方的工厂和由乙方生产的任何许可证产品,并确定上述商标的必要保护范围;在依本协议第c部分规定由甲方判定产品位能与甲方在同列商标项下生产和销售的产品质量一致的情况下,甲方还享有停止许可证产品销售的权利。
6、乙方同意并允诺严格依照______的法律使用上述商标并且在相关产品上使用此类标志应符合秘鲁的适用法律及任何其他法律条文。在产品上使用甲方的商标的方式应交由norin—co在正式使用之间进行批准。
b、 提供资料及技术协助
1、在受到书面请求之后九十(90)天内,甲方将乙方提供如下两套资料,其中一套应是可复制的;
a) 由甲方所拥有的为支持秘鲁生产产品型号的全部组装用图纸;
b)
i、 对于包含甲方自外部供应商所获得的部分许可证产品不见,甲方提供依其供应商所制作的图纸和/或规格,但应依从于由供应商对于图纸用的限制条件。
ii、对于供应部件,甲方应提供外观尺寸,性能特性,设计参数以及其他甲方可能开发的为使乙方在______得到相同规格的供应部件的相关信息。
iii、甲方对于任何外部供应商不愿向乙方提供技术资料的后果不承担责任。
c) 材料和依甲方的设计获得规格生产全部零件所需规格;
d) 工具及设备图纸,其应依甲方先可能存档只为限。
2、技术资料和转悠技术将依甲方所使用的标准生产技术为准;
所有图纸均以原有国家语言和度量制为准;全部资料度量制式转换为公式的责任和费用由乙方承担。
3、在本协议期间以及每一个许可正产品由双方达成一致的起始日之后,甲方承诺向乙方披露由甲方就许可正产品所做出的主要改进细节。
4、甲方将提供并负责安排在适当的工厂或其子公司、分支机构或受证人所在地对乙方的职工进行培训,此类培训的期间和时间将由双方商定。
c、操作
1、乙方同意依甲方向其提供的资料、转悠技术和技术协助生产及装配许可证产品。
除非因生产能力、履行不能或材料适应性方面的原因之外,乙方均应依从于甲方的设计。
变更均依以下方式为之:
a) 翻译图纸,即公制转换,材料替代,语言翻译等,工作由乙方承担;
b) 依乙方要求所作的强制性变更应由乙方进行,但应事先向甲方发出书面通知并就此变更得到甲方的认可。乙方将向甲方提交图纸、草图、实验结果或其他必要的数据,并以英文做成以尽快得到回复。更换零件的性能、工作质量及可替换均由乙方负责保证;
c) 由当地购买的零件,如密封件、轴承、五金件等,均由乙方负责保证。
2、甲方有权在任何时间检查由乙方或其供应商生产的许可证产品或部件。
以决定其材料和工艺是否符合甲方提供的乳汁和规格。乙方同意为此检查提供合作和便利。
3、乙方确认由其所生产的许可证产品须严格按照甲方所提供的设计、图纸和规格生产。
除依c、i、规定的修改内容以外,而且,在任何情况下许可证产品均应具备与甲方所生产的产品相同的质量与运行性能。如果乙方未严格依照甲方的实际、图纸及规格生产,则甲方对于乙方生产的许可证产品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
4、乙方同意保持并维护带有甲方转悠标记的图纸、规格和其他技术资料的严格秘密。
并同意不向任何人披露任何上述信息,除非其是属于保证乙方许可证产品生产的材料和部件所必需者。乙方同意亦将同样的限制加于依同样目的乙方要求生产零部件而使用此类图纸规格及生产信息的供应商。
双方同意为生产及采购的便利,乙方可依需要重新描绘或转换甲方的图纸为公制度量并依要求加注。每一份此类图纸均应带有现行甲方的零件序号和乙方的说明。乙方进而同意在由其重新描绘的甲方图纸上均表明如下文字说明:
“本文仅属限制使用并不得用语任何有害于甲方的用途。”
5、乙方同意对于由甲方的外部供应商向乙方提供并标明的图纸、规格和其他技术资料保持完全的秘密。
乙方也同意未经甲方的许可不向任何人披露上述信息。
d、 改进和限制
各方同意对于有关生产及装配许可证产品或不见所开发的改进、修正、更新发明或设计均应立即全部同志令一方。开发改进的一方可以自负费用并以自身名义申请专利或其他类似的法律保护程序,由此产生的专利将属于该方所有。在本协议的有效期内,另一方可以与本协议不相矛盾的方式无偿使用和销售利用改进、休整、更新发明或设计(无论其是否取得专利权)生产的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