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医疗部门公章使用细则最新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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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部门公章使用细则最新篇一
(二)该申请应经主管领导审核并签字;
(三)处室持有主管院领导签字的申请到院办公室盖章;
(四)院办公室核查签字无误后方可盖章,该申请单由院办公室复印留存;
(五)如违反规定申请用章,院办公室一律拒绝。
二、刻制公章的管理规定
(一)刻制公章的分类及管理权限
1、北京协和医院章: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刻制;
2、职能处室章:经主管院领导批准,报上级主管部门后方可刻制。二级与二级以下的科室不能刻制行政专用章;
3、业务用章:包括诊断证明章、收费专用章、记账章、收发章、检验用章等,经部门主管领导批准后可以刻制。
(二)刻章的申办程序
1、需刻章的处室/科室提出申请,经处室/科室领导签字后报院办公室;
2、申请需经主管院领导签字批准后,由院办公室派专人到公安局下属的刻章处刻制公章,所刻公章一律在公安局备案。
(三)公章保管
1、公章应有专人保管,任何人不得私刻、乱盖公章;
2、各部门公章均在院办公室备案;
3、公章变更后亦需及时报院办公室备案;
4、废置公章不得随意丢弃,退院办公室统一留存、处理。
医疗部门公章使用细则最新篇二
1医院公章作为机密件由院办公室派专人管理,并严格掌握使用,各部门、各类人员使用公章必须进行登记。
2各部门和人员使用公章后,要认真填写公章使用登记表,填写内容包括:用印部门、用印时间、内容摘要、用印份数以及批准人等。
3以医院名义上报、下发、外送的文件、资料、报表等,凭院长或主管院长签发原件后,加盖公章。
4各类合同、协议、委托书以及职工出国、出境探亲或旅游证明,必须经院长签字后方可盖章。
5职工外出学习、开会、参观等,需持有关会议通知单,分别经科主任、主管部门、分管院长签字同意后方可盖章,中层以上干部须经院长签字同意。
6因公外出考察、联系业务等需凭借证明时,要经主管院长审批、院长同意后,方可开具证明并加盖公章。
7职工发表的专业论文和稿件,由医务科登记、审批、签字后,加盖医院公章。
8职工私人取款、取物、挂失、办证等,需要单位介绍信时,要经过院长办公室主任批准,并严格登记;绝不允许开具空白介绍信,特殊情况必须经院长批准同意。
9职工开具各类证明,按照证明所涉及的内容由主管职能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加盖公章。对进修、实习人员出具证明和加盖公章的范围只限于取汇款、包裹、邮件等。
10公章使用登记表由院办公室妥善保管留存,年终要交档案室归档。
11凡私盖公章或利用公章舞弊者,一经发现,将按照医院有关规定严厉惩处。
12本制度未涉及到的内容,由院办公室主任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办理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