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学生乘车安全责任书 学生坐车安全教育3篇(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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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乘车安全责任书 学生坐车安全教育篇一
一、学校、班主任责任
1.学校没有设校车接送学生。
2.学校、班主任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定期开展交通安全主题班会,请交警部门来校进行安全讲座、宣传。
3.学校、班主任加强学生离校时的监管,疏导学生安全离校,劝告学生严禁乘坐超员车和有安全隐患的交通工具。
4.学校开校门时间:早7:40,午:冬季2:05夏季2:35,家长不要把学生提前送到学校。
二、学生家长责任
1.家长必须对子女进行必要的交通安全知识教育,使其熟知交通法规,严格遵守交通秩序。
2.学生乘坐私家车上下学的,由家长监管好孩子安全。家长租用其它车辆接送孩子上下学,须与所雇车辆驾驶员签订安全协议,如发生交通安全事故,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3.家长要切实保障学生不乘坐不符合安全要求或无安全保障的车辆。不得乘坐三无车辆(即无驾驶证、无行驶证、无营运证)。坚决不乘坐电动车、摩托车、机动三轮车、拼装车、报废车、货车、拖拉机、农用车等不安全车辆,拒绝乘坐超员、超速、带病、酒驾、无牌无证、无保险、无客运营运手续等无安全保障的车辆,自觉抵制各种不文明交通行为。不得乘坐未严格按照核定载客人数的超员、超载车辆。近日学校调查了解到小饭桌租用接送学生车辆超员严重,威胁着学生安全,请家长督促检查,对超员车现象予以批评、制止。
4.家长要与租用车辆驾驶员或车主签订《学生乘车安全责任书或协议》,并保存好交费单据,既能保证孩子的健康安全,防范事故的发生,更能在意外发生后有效维权。
三、家长必须向子女讲清楚所乘坐车辆驾驶员出现以下情况时,应当拒绝乘车并告知家长,及时解决。
1.学生所乘车辆有超员现象应立即拒绝乘坐并告知家长、交警和学校。
2.学生所乘车辆驾驶员存在作风问题或身体、心理健康等问题。
3.学生所乘车辆驾驶员酒后驾驶。
4.学生所乘车辆驾驶员出现超速行驶,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
5.学生所乘车辆没有按规定地点进行停放,导致学生上下车及过马路存在安全隐患。
四、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严禁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骑自行车上路。
五、家长要与学校积极配合做好孩子的交通安全教育工作,以上责任分明,双方要严格认真履行。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家长和学校各执一份。
学校代表(班主任):
____年级____班
学生:
家长:
20__年12月5日
学生乘车安全责任书 学生坐车安全教育篇二
尊敬的家长、亲爱的同学:
您好!为了保证学生人身安全,防止发生交通安全事故,根据上级部门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进行的接送学生车辆(家长租用)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家长要每天按时接送学生上、下学。家长要提高自身安全意识,对自己孩子的安全负责任。家长应要求学生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到校,按时回家。
二、严禁学生自行骑车上、下学,提倡家长接送学生,不提倡学生乘坐、租用车辆上、下学,坚决不允许家长租用拖拉机、机动三轮、拼装车、报废车、超速超载车、低速载货车、无证、无牌、无营运资质车等不符合交通安全要求的车辆接送学生上、下学。
三、确需租用车辆上、下学的,要做到以下几点:
1、学校没有校车接送学生。家长自行租用车辆接送孩子上学、放学的,须与所雇车辆驾驶员双方签订安全协议,如发生交通安全事故,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2、家长要切实保障学生不乘坐不符合安全要求或无安全保障的车辆。
3、家长必须对子女进行必要的交通安全知识教育,使其熟知交通规则,严格遵守交通秩序。家长要教育学生等车辆停稳后方可上车、下车,上车、下车讲究秩序,不拥挤打闹。不在车内追逐打闹。不要将头手等身体部位伸到车窗外。不向车外乱扔石块、纸屑、果皮等垃圾。
4、家长必须向子女讲清楚当车辆驾驶员出现以下情况时,应当拒绝乘车并告知家长,及时解决。
(1)驾驶员没有按规定地点进行停放,导致学生上下车及过马路存在安全隐患。
(2)驾驶员未严格按照核定载客人数载客、超员、超载。
(3)驾驶员存在作风问题或身体、心理健康等问题。
(4)驾驶员酒后驾驶。
(5)驾驶员出现超速行驶,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
(6)驾驶员出现其他违反交通法律法规或存在交通安全隐患的情况。
四、本条约自签字之日起生效。若有违反,按本责任书所列条款承担相应责任。
家长签字:
学生签字:
年级
姓名:
班主任签字:
20__年2月18日
学生乘车安全责任书 学生坐车安全教育篇三
为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保障学生上学、放学途中的人身安全,根据上级各有关部门的要求,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签订本责任书。
一、学生家长(监护人)必须做到以下两点:
(1)确保子女上学、放学乘坐的交通工具不是非法营运车辆和超载车辆,例如:无牌证的学生接送车、残疾人代步车、拼改装车、社会黑车等未经交通营运部门核准营运资格的车辆,所乘坐交通工具必须是检验合格,取得运营资质的车辆。
(2)确保未满十二周岁的学生不骑自行车上下学。
二、学生家长作为孩子的监护人,对孩子的人身安全和管教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为使孩子从小就养成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良好习惯,保障自身安全,提高安全整体素质,确保孩子安全健康成长,家长有责任、有义务对子女进行交通安全知识教育,培养子女养成良好的交通行为习惯,并加强对子女的法制观念教育特别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引导孩子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公共场所秩序和社会公德。
三、家长接送子女必须遵守交通规则。
四、家长在学校门口接送学生时,务必严格遵守学校的管理规定,不把自己驾驶的车辆停在学校门口或进入校园内,接送车辆按规定停在指定区域,以免造成交通堵塞或引发交通事故。
五、家长早上送孩子到站点必须等孩子安全上车后方可离开,若家长提前离开,孩子在站点候车期间出现安全事故,后果家长自负;晚上放学,家长必须提前到达站点接到孩子,若因家长不按时到站点或不到站点接孩子,孩子下车后因无家长监管,在站点或路上出现安全事故,后果家长自负。
六、学生家长自行接送子女上学、放学路途中出现的意外事故学校不负任何责任。
七、本责任书作为学校方与学生家长签订的安全责任状,一式两份,学校、学生家长(监护人)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学校:(公章) 家长:(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