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个人安全管理制度 个人安全制度方面实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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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安全管理制度 个人安全制度方面篇一
为确保各类机械安全防护设备设施装置的正常使用,维护工人的安全与健康。
适用于本单位各类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和装置。
3.1设备科负责对各类安全防护设备设施装置的`调研、安装、调试及维修,运营部负责购置。
3.2各使用部门、车间负责各类安全防护设备设施装置的管理、维护。
3.3生产部负责组织对各类安全防护设备设施装置的评审、验收工作,并负责日常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4.1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是改善劳动条件、降低劳动强度、避免或减少职业危害和预防工伤事故的技术措施或装备,各级管理人员和全体员工要认真管理、使用和保养。
4.2各类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应符合国家规定标准要求。
4.3生产部负责对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全面管理,并建立完整的资料和档案,对有特殊要求的防护设施,必须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或管理办法。
4.4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备品、备件等,供应必须及时,并保证质量。
4.5单机或与设备配套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大修或更新,必须列入生产计划,由工程部门提出并组织实施。
4.6各部门、各车间对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必须加强日常管理,定期进行维护保养。
4.7各部门、各车间和职工必须按规定使用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出现问题时,必须及时报告或处理。
4.8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拆迁或停止使用安全防护设备设施。
4.9安全防护设备设施需要报废的,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说明情况,报经动力处鉴定后,提出书面意见,报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报废。
个人安全管理制度 个人安全制度方面篇二
为进一步明确“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加强安全防护装置、设施的管理。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和职业危害,保障员工人身安全和创造良好的生产环境。
2.1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安全防护设备的管理。
2.2安全防护设备包括:机械设备设施上完全固定、半固定密闭罩;机械或电气的屏障;机械或电气的联锁装置;自动或半自动给料出料装置;手限制装置、手脱开装置;机械或电气的双手脱开装置;自动或手动紧急停车装置;限制导致危险行程、给料或进给的装置;防止误动作或误操作装置;警告或警报装置;除尘设施、通风设施、降噪声设施和净化设施等。
3.1各车间、部门负责本制度的实施。
3.2 各使用车间、部门是安全防护装置、设施(防尘防毒设施)的责任单位,设备科负责维护、保养。
3.3安全科负责本制度的监督工作,如出现重大问题无法及时解决,应向公司工业安全小组上报,由工业安全小组协调处理。
4.1机械设备防护罩标准:
4.1.1机械设备上的防护罩是为保护操作者人身安全而安装在机械设备上的防护罩。
4.1.2防护罩的安全距离是防护罩外缘与危险区域之间的直线距离。为防止手掌(不含第一掌指关节)误通过而造成伤害时,其开口宽度:直径及边长或椭圆形孔的短轴尺寸应小于20mm,安全距离应不小于135mm。
4.1.3防止上肢误通过而造成伤害时,其开口宽度:直径及边长或椭圆形孔的短轴尺寸应小于47mm,安全距离应不小于460mm。
4.1.4防止足尖误通过而造成伤害时,防护罩底部与地面(或站立台面)的间隙应小于76mm,安全距离应不小于150mm。
4.1.5防护罩应尽量采用封闭结构,当现场需要采用网状结构时,其安全距离和网眼的开口宽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4.1.6为防止指尖误通过而造成伤害时,其开口宽度:直径及边长或椭圆形孔的短轴尺寸应小于6、5mm,安全距离应不小于35mm。
4.1.7为防止手指误通过而造成伤害时,其开口宽度:直径及边长或椭圆形孔的短轴尺寸应小于12、5mm,安全距离应不小于92mm。
4.2 机械设备防护罩技术要求:
4.2.1一般情况下,应采用固定式防护罩,经常进行调节和维护的运动部件,应优先采用联锁式防护罩,条件不允许时,可采用开启式或可调式防护罩。
4.2.2防护罩表面应光滑无毛刺和尖锐棱角,不应成为新的危险源。
4.2.3防护罩不应影响视线和正常操作,应便于设备的检查和维修。当防护罩需涂漆时,应按gb 6527、2-86《安全色使用导则》执行。
4.2.4防护罩结构和布局应设计合理,使人体不能直接进入危险区域。
4.2.5防护罩应有足够的`强度、刚度,一般应采用金属材料制造,在满足强度和刚度的条件下,也可用其他材料制造。
5.1必须根据作业性质、条件、劳动强度及有关安全技术标准,正确选择和采用合适的防护装置和设施。
5.2安全装置不准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因检修拆除的,检修完毕后必须立即复原。
5.3各车间、班组所属机械、设备上的安全防护装置如:防护罩、盖、栏等均由各使用车间、部门自行负责管理,如出现问题应及时通知设备科维修组进行维修或更换。
5.4公共设备上的安全防护装置由设备科负责管理,应经常检查和维护保养并落实到人。如压力容器上的安全阀、压力表;起重机械上的负荷、行程限制器等装置;电柜、接线盒里的接地保护装置、漏电保护装置和避雷装置;生产区域中的火灾报警装置等。
5.5各种安全装置要建立档案编入设备检修计划,定期检修。
5.6设备科配合安全科对须由技术监督局等政府机构校检的安全装置送相关政府部门校验,并将检查、校验记录存入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