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立足基层狠抓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精选5篇
为进一步规范司法所各项工作,筑牢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充分发挥司法所在建设“平安仙境”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司法部、省司法厅及xx市司法局的有关指示精神,xx市采取得力措施,从司法所硬件、软件建设方面实现了六个规范化,有力推进了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步伐。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关于立足基层狠抓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精选5篇,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关于立足基层狠抓司法所规范化建设 1
立足基层狠抓司法所规范化建设
近年来,xx区司法局按照司法部要求,大力加强司法行政基础建设,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目前,全区共成立司法所20家,全部达到了规范化要求,做到了“四个规范、一个加强”,即:人员配备、硬件建设、软件建设、队伍管理规范和保障措施得到加强,从而为落实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奠定了基础。
1、采取有力措施,做到“四抓并举”。一是抓认识。组织学习上级有关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指示精神,通过与人事、财政等部门反复讨论、赴先进单位实地考察、专题研究等多种方式,就新形势下如何抓好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形成共识。二是抓试点。该区于初,在东善桥镇进行了试点,由该镇政府专门拨款建一幢二层楼房,作为司法所办公用房。区司法局组织资金和人员帮助该所进一步加强了硬件建设,完善软件资料和内部管理。在此基础上,由区政府在东善桥镇召开了全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现场会。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常务副区长均到会做了重要讲话,各镇、街道分管领导参加会议。三是抓推广。将全区分为5个片,由局领导带队,与所在片的镇(街道)领导进行协调,从落实司法所的办公用房入手抓规范化建设。同时,组织司法所长到进度快、工作开展好的司法所参观学习,查找不足、相互促进。四是抓宣传。通过xx电视台、xx广播电台、xx日报社等新闻媒体,连续播放、刊登司法所的性质、职能及职责,让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了解司法所,支持司法所的工作。
2、对照上级目标,实现“四个规范”。一是人员配备规范。该区司法所专项司法行政编制41名,在对原有19名司法助理员进行确认的基础上,区司法局与各镇(街道)党委协调,将5名符合条件的行政人员转入司法所,对行政编制缺额人员,由人事部门统一向社会招考了17名公务员。又由每个镇(街道)聘用1名非行政人员、司法所自聘1人,充实了司法所力量。通过努力,基本做到一般镇达到4人,较大镇达到了5人,并指导司法所对所有人员进行分工,落实岗位职责。二是硬件建设规范。各镇(街道)在机构改革任务繁重、办公用房紧张的情况下,纷纷调配办公室,共出资70余万元将办公室装修一新。全区20个所办公用房由过去的700多平方米增加到2460平方米,房间数由25间增加到85间。平均每个所123平方米,设置所长室、调解室、档案室、办公室和“148”接待室,彻底改变了基层司法所“一人一桌一把锁”的落后局面。为完善硬件配置,该局专门投资60多万元为各所配备了办公桌椅、学习柜、文件柜、电脑、打印机和传真机以及电视、录音机、照相机等法制宣传器材。三是软件建设规范。在公示内容上,统一制作了公示牌,将各项职能、办事程序及监督电话全部上墙公示;在内部管理上,统一制定了内部管理制度,分为会议制度、队伍建设、业务工作、内部管理四大类;在工作台帐上,投资近3万多元,印制了21套业务开展登记资料,并对资料的`登记、装订、归档提出了明确要求。四是队伍管理规范。该局不断完善队伍管理措施,制定了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管理办法,完善了思想政治教育、年底述职评议、考核监督等项制度。同时,组织人员对司法所长进行全面考察,广泛征求当地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意见,召开由部分村(居)委会、厂矿企业、政府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座谈会,对各司法所长的德、能、勤、绩、廉进行了综合考评,正式任命第一批所长及负责人。
3、改变管理模式,出台“四个文件”。一是在机构改革中,由区编办下发文件明确司法所使用专项司法行政编制、单列管理。二是由区人事局对全区司法所24名干警进行审核,专门下发文件进行了确认。三是为进一步加强对司法所人员的管理,解决其后顾之忧,区司法局与区人事局、财政局联合制定,并由区政府批转了《关于镇司法所编制单列管理后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规定司法所人员的人事关系由司法局统一管理,所长的任免、工作人员的调动由区司法局负责,司法所人员的经费、办公经费列入区财政预算,由区财政按现行财政体制结算上划。四是与财政局联合下文,进一步明确了从1月起,司法所行政人员的工资统一由司法局发放,实现了对司法所的垂直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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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作法
为进一步规范司法所各项工作,筑牢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充分发挥司法所在建设“平安仙境”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司法部、省司法厅及xx市司法局的有关指示精神,xx市采取得力措施,从司法所硬件、软件建设方面实现了六个规范化,有力推进了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步伐。具体作法是:
一是基础设施规范化。对照市局的标准,制定了本市的《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方案》,将目标任务进行了量化细化。规定:镇司法所的办公用房面积不低150平方米,街道司法所办公用房面积不低100平方米;设置办公室、调解庭、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办公室、“1248”值班室、档案室等;司法所至少配备一部电话、一部电脑及相应的办公自动化设施等。同时,积极争取市委、市政府的支持,达到规范化司法所要求的镇、街道,由市财政给予2万元的奖励。今年以来,全市对司法所投入达到了80余万元,新增办公用房12间,电脑6台,办公桌椅50余套。现全市12个司法所有11个达到了xx市规定的镇司法所90平方米、街道司法所70平方米的要求,其中2个司法所办公用房面积达到了150平方米以上的省厅标准。
二是人员管理规范化。司法所由3名以上人员组成,通过竞争上岗,为司法所配置了13名司法所长,实行所长负责制。同时,为进一步提高基层司法行政队伍的整体素质,积极争取委、市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为基层司法所新增加6个编制,经过严格筛选,从人才招聘会挑选了6名应届法律本科毕业生,充实到各司法所,目前全市12个镇街司法所基本达到了每所3人,有所达到了4人。在人员管理和配置上可有效满足工作的需要。
三是教育培训规范化。建立健全了以基本素质教育为主要内容的多形式、多层次、多渠道的教育培训制度,制定了司法行政干警五年培训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每年司法所长参加烟台市局培训,司法所的其它工作人员由xx市司法局负责轮训,内容包括素质教育、法律知识、业务技能等内容。今年以来,先后安排基层司法所工作人员参加计算机、常用法律法规等业务培训36人次。培训率达100,使队伍的知识结构得到很大的改善。
四是规章制度规范化。将司法所、人民调解委员会、司法调解中心、普法办、“12348”专线及刑释解教办公室的各项制度进行了充实完善并全部统一刊板上墙,接受群众监督。制定完善了学习培训、考核奖惩、目标责任、请示报告、内部管理、公开承诺、廉洁自律以及例会、统计、档案管理等20多项制度,编印成册,人手一册,真正实现了靠制度管人、管事,有效规范了行政行为。
五是工作程序规范化。为了克服司法所工作的'随意性,进一步规范工作行为,根据基层工作特点,还制定《司法所工作程序》,具体包括矛盾纠纷排查程序、司法调解中心调解程序、镇(街)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程序、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程序和司法所报表程序等,统一印发至各所,对司法所开展的每一项工作进行了可操作性、流程式的要求和规定,有力促进了各项业务工作开展的规范有序。
六是记录卷宗规范化。专门制定下发了《关于印发〈基层司法行政业务工作各项记录及卷宗的规定〉的通知》,对涉及镇(街)司法所、人民调解委员会、司法调解中心、刑释解教、“12348”专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有关薄册卷宗做出了明确规定,即记录什么内容,建立什么卷宗,怎么记录等。要求各项记录及卷宗要前后衔接、环环相扣,既要将案件的主要事实记清,又要将处理意见、过程、结果记录在案,使司法所档案卷宗管理逐步实现规范化、制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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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所,在基层政法机构体系中是基层政法组织机构之一,它与公安派出所、法庭共同构成我国乡镇(街道)一级的政法体系,成为中国基层司法运行机制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基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机构体系中,司法所是司法行政系统参与基层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成员单位,处在化解人民内部矛盾、预防和减少犯罪的第一线。近年来,xxxx司法所紧紧围绕镇党委、政府的工作大局,认真履行职责,为维护基层社会稳定,促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作出了积极贡献,已成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中不可缺少的主要力量。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重视和关心下,我所建设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视和加强,职能作用得到了进一步发挥。与此同时,如何进一步加强司法所的管理,切实发挥司法所在维护稳定、社会管理中的职能作用,是基层工作中面临的一个重大而现实的课题。为此,如何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提出几点思考。
一、xxxx司法所现状和主要管理方法
xxxx司法所是江苏省优秀司法所,现有办公面积220平方米并统一设立了办公室、调解室、接待室,配备了电脑、打印机、扫描仪、复印机、办公桌椅、文件柜、档案柜等办公设施,司法所外观标识、门牌、工作人员桌牌胸牌、各项制度公示上墙、各类文书制式规格统一。
近年来,xxxx司法所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支持和帮助,全面提升司法所建设和管理水平,努力在加强管理、发挥职能上寻求突破,主要采取了如下办法。
(一)理顺管理体制,加强日常监管力度。
xxxx司法所是南京市司法局在乡镇的派出机构,实行南京市司法局和xxxx镇人民政府双重管理,以司法局为主的管理体制。由于xxxx司法所远离市局,具体的日常管理由区司法局负责,再加上因建所时间相对较晚,职能发挥不充分,镇干部群众对xxxx司法所的认知度不高,司法所职能弱、位不高、权不重、经费缺,不能为镇提供强制力等原因,xxxx镇党委、政府对xxxx司法所管得少、支持力度不大,造成xxxx司法所人员“懒、软、散”现象比较突出,我们专门制定了镇xxxx司法所考勤制度。为了充分发挥司法所的职能,xxxx司法所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领导的支持,并主动参与到xxxx镇党委、政府中心工作中。
(二)加强队伍建设,夯实基层基础。
按照省级优秀司法所的要求,司法所应具备5名人员,其中配备1名司法助理员,而现在xxxx司法所只有行政编制1人(兼任综治办主任),配备了一名专职社工,聘用一名专职调解员,当人员任达不到要求、力量薄弱,与当前社会发展新形势和“大调解”机制的构建不适应。为解决暂时编制不足的问题,强化司法所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司法所服务基层、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职能,加强队伍建设成为基层司法所的首要问题。
(三)强化经费保障,确保工作运行。
基层司法所在编工作人员的工资由xxxx区财政支付外,xxxx司法所的日常办公经费基本上靠xxxx镇财政解决,这种局面使xxxx司法所“直不起腰”,因工作经费有求于人,造成实际从事的事务必然被镇其他部门牵制,不得不承担很多与司法行政工作无关的事务,xxxx所的工作在政府的安排下,本末倒置,司法行政本职工作倒成了“副业”。为扭转这种不利局面,必须解决好“有钱办事”的困难,确保司法所工作的正常运转。
(四)加大督查力度,严格目标考核。
为主动适应司法行政工作面临的新形势,以工作目标考评标准为牵引,加强对司法所业务工作的指导能力,加大督查力度,促进司法所各项工作扎实有序推进,在原有的检查考核标准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和量化工作目标和考核标准,对司法所承担的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帮教安置、法制宣传、依法治理、法律服务、档案管理等工作分别进行量化考核,根据半年和年终考核检查情况,对司法所业务工作进行表彰奖励或通报批评。以活跃业务开展发挥基层司法行政职能作用,强力提升司法所业务工作质量。
二、当前基层司法所管理中凸显的几个问题
通过近些年的努力,xxxx所建设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管理方法和措施得到了加强,但从司法所实际运行的效果和发挥的作用来看,整体情况较好,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有待解决:
(一)缺编缺员的情况有所缓解,但一岗多责的问题依然存在。
司法助理员属政法专项编制,按照司法部“司法所应当由3名以上人员组成”的要求,人员缺编缺员的问题相当突出,目前虽然选聘了1名专职司法助理员作为补充,但也只是权宜之计,并不能从根本解决问题。由于司法行政职能不强、体制不顺、待遇不高等因素,加上同公、检、法等其他政法部门相比,在政治待遇的落实上,工作经费的保障上具有明显的反差,大大挫伤了司法助理员的工作积极性,司法助理员队伍中一岗多责的的问题依然存在,一旦有机会,就想离开司法助理员岗位,这使基层司法行政工作面临着很大的潜在人才危机。如果不从根本上去解决,基层司法行政队伍缺编缺员的问题将长期存在,从而就会制约和影响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缺钱缺物的情况暂有缓解,但经费保障的问题依然尖锐。
在领导重视和上级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司法所建设逐渐摆脱了“一张桌子两条腿”的尴尬局面,司法所行政运行经费始终得不到全额的保障,人民调解工作也实行了“个案补贴”,但司法所开展工作必要经费却难以落实,司法所的各项经费保障与新形势发展要求存在一定差距,制约了司法所的整体发展。随着社区矫正、大调解、法制宣传等工作职能的强化,工作经费缺口将进一步增大。司法行政部门同公、检、法各部门一样,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工具,是国家的政法部门。然而同其他政法部门相比,司法局的经费却大打折扣,不可同日而语。由于司法局职能弱,没有什么收费职能,其工作压力之大,可想而知。
(三)缺位缺权的情况已有些缓解,但“弱势群体”的问题依然突出。
司法行政部门在政法系统中位不高,权不重、职能弱,近几年来,在社会转型、经济快速发展的背景下,社会矛盾纠纷日益突出,维稳任务压力倍增,在上级领导的关注下,司法行政部门职能有所彰显,但“弱势群体”的问题依然存在。司法系统几乎没有什么决定权、审批权、强制力,而决定权、审批权、强制力代表着威信,威信则关系到该系统的社会地位。在镇,司法所在干群中的地位还不如国土所、兽医站等具有审批、决定权的部门,加上群众对司法所职能认知度、公信度不高,群众主动上门“找”司法所的时候少,致使工作缺乏一定威信,难以形成威慑力,影响法律的有效实施和工作开展,很大程度影响了司法所职能发挥。
三、新形势下,加强基层司法所管理的几点建议。
镇司法助理员是基层司法行政队伍中的主要力量,是农村基层政权的中坚,他们有着“熟悉民情,懂得法律,身处基层”的特有优势,是农村通向法治的桥梁,是送法到群众的通道,是农村普法依法治理的载体,是化解民间纠纷的调节器,是建设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的润滑剂。因此加强基层司法所队伍建设,必须要引起各级党政领导的重视,从根本上解决司法职能不强、体制不顺、经费不足等问题。
(一)落实待遇,增强队伍凝聚力。
1、工作经费要进一步保障。确保司法所人员经费、办案经费、装备经费、教育培训经费和必要的基础设施经费等,确保办公经费要比上年有不同程度的增长,并随着经济的发展不断提高,逐步解决基层司法所的法制宣传、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等专项活动开展所需的专项经费。有效解决司法所无钱办案的突出问题。
2、工作环境要进一步改善。进一步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加大对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投入,力争司法所要达到规范化司法所的达标要求,保证必要的办公条件和经费,给乡镇司法助理员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力争实现乡镇司法所全部配齐车辆,每个所一辆(台)以上,使其能快速及时处理有关紧急情况和突发事件。
(二)加强综合业务素质教育,提高队伍战斗力。
提高司法行政队伍综合业务素质,是司法行政工作的永恒主题,司法助理员队伍建设不在一朝一夕,而在长抓不懈。要深入持久地开展学习型机关创建活动,全面开展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素质教育、法律知识教育、业务技能教育和知识更新教育,不断提高队伍的综合业务素质,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司法助理员队伍。在推进工作开展的进程中,引导司法助理员要认清形势,把握大局,并善于从大局中找准司法行政工作的着力点,以维护社会稳定为抓手,主动为党委、政府分忧解难,争取党委、政府重视和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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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安排,县政协社法委与县司法局组成调研组,对部分乡镇司法所建设情况进行了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基层司法所是司法行政机关的基层单位,是基层政法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担负着法律宣传、刑释人员安置帮教、社区矫正、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司法行政职能。我县基层司法所建设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存在以下困难和问题。
(一)支持力度不够
近几年,在县委、县政府的重视下,我县基层司法所在硬件投入、经费保障等方面尽管有较大的改善,但与工作需求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相对于公、检、法三家工作侧重于“出事”后解决问题的“显”性而言,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具有明显的“隐”性特点,其作用侧重于“出事”之前的宣传和教育,而宣传、教育的效果并不能立竿见影。由此导致社会上对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基础性缺乏足够的重视,有的基层党委政府甚至觉得司法所“有你不多、无你不少”,因而出现抓基层司法所建设的力度不及公、检、法三家的现状。
(二)队伍实力不强
一是人员偏少。按照《司法部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意见>的通知》(司法〔〕19号)要求: “司法所一般按行政区划单独设置,原则上每个乡镇(街道)设置一个司法所”,“司法所应当配备3名以上工作人员”,我县应该成立42个乡镇司法所,至少配备126名专职人员。而我县目前只有30名专职人员,分布在6个片区司法所和3个街道司法所。每个片区司法所在过去的区公所所在地乡镇办公,负责3—5个不等的乡镇司法工作。在市对县的平安建设考核中,为达到“一乡一所”的标准,我县上报了42个司法所,同时将司法局部分机关工作人员和乡镇综治办人员确定1-2名上报为司法所工作人员“充数”,但实际并没有履行司法所人员职责。二是能力不足。司法所队伍能力素质整体不高,影响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基层司法所工作人员要么是“半路出家”,虽有丰富的基层工作经验,但法律专业知识缺乏;要么是才进入队伍的新人,虽有专业知识但基层工作经验缺乏;同时,司法所的教育培训机制不尽完善,与新形势下司法所承担的职能任务不相适应。
(三)保障投入不多
一是硬件投入太少。我县有独立办公场所的司法所仅有25所,且一个所的投入建设主要依靠市上补助的8--24万元资金,县财政没有相应配套,部分司法所依然存在生活、办公区不分的问题,个别所甚至连卫生间都没有。去年,为了应付市上检查,我县虽然在所有乡镇都成立了司法所,但仅仅是在乡镇政府机关内挂了牌、借屋摆放了简单的办公桌椅,并没有实际投入运行。如上坝乡司法所的牌子就挂在该乡综治办公室,一个10余平方米的办公室就挂了综治办、交安办、司法所等3个牌子,无人员、无设备,其业务依托于江口片区中心所开展。二是办公经费投入不够。仅在运行的9个所配备了电话等必要办公设备,其中5个所配有公务用车。在后勤保障上,派出所、基层法庭都成立了自己的食堂,聘请了专门的炊事员,而现行的6个片区司法所和3个街道司法所仅4个所是在乡镇政府“搭伙”吃饭,还有5个所的吃饭问题是由司法所人员自行解决。由于后勤等保障跟不上,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司法所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业务的正常开展。
(四)作用发挥不足
一是事繁人少,履职不平衡。每个片区司法所要负责3—5个不等的乡镇司法工作,由于司法工作人员的严重不足,加之社区矫正工作实行的是严格追责制度,致使基层司法所把社区矫正工作当作重中之重,影响其余各项司法行政工作的辐射力度,致使各项工作难以平衡开展。如青龙街道司法所仅有1名司法人员,但却担负着青龙街道和巴阳镇两个镇街的司法行政工作,仅青龙街道需要其监管的社区矫正人员就达65人,且居住十分分散, 走访少数偏远的矫正、帮教对象来回就需要1个工作日,工作量实在太大,法制宣传、法律服务等工作只能是应付性开展。二是手段不多,认知度较低。由于基层司法所在矛盾纠纷调解等方面与乡镇综治办、派出所有所交叉,但乡镇综治办、派出所手段和方式比司法所更多,效果更好。因此,很多时候群众有事只找乡镇综治办、派出所,部分群众甚至根本不知道有司法所和司法助理员的存在。
(五)待遇落实不够
公、检、法三家的干警都有相应的岗位津贴、补贴;纪检干部、信访干部也都落实了相应的纪检、信访补贴。尽管财政部、人社部、司法部也对司法助理员的岗位津贴等政策进行了明确,但在我县仍未得到落实。在调研中,部分基层司法所人员自我认同感低,认为公、检、法部分内设机构的中层干部可以高配为正科,而司法局的中层干部还没有一个高配为正科,地位与他们差距较大。岗位津贴落实不到位和政法系统内的职级配备不平衡,严重挫伤了基层司法人员的.积极性。
二、对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的建议
(一)切实加强领导,完善职能职责
一是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基层司法所的领导,深刻认识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在依法治国、依法治县当中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充分发挥司法所在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化解社会矛盾、实现社会和谐过程中发挥的基础性、预防性、超前性作用。二是完善协调机制,进一步明确职责。建议县委、县政府通过专题会议,进一步明确基层司法所主管单位和协管单位的职责,并重新定位(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除外)基层司法所、乡镇综治办、派出所部分交叉的职能职责,做到分工明确,配合有序,工作量分配均衡,避免人力资源的浪费。
(二)选好配齐人员,加强队伍建设
一是配齐配强司法助理员。县委、县政府要从实际出发,充分考虑司法所的履职要求,按照司法部“一乡一所、每所3人”的编制标准,逐年补充,逐步达到规范化司法所建设要求。如短期内不能通过正式编制解决人员问题,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公开招聘一定数量的社区矫正协理员,解决人员缺编问题,做到机构健全、人员到位,使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人干。二是大力加强教育培训。要认真贯彻司法行政队伍教育培训的有关规定,结合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特点,建立完善工作人员教育培训的长效机制。建议可定期轮流输送司法助理员到政法院校进行系统理论培训,提高司法所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的基层司法行政队伍。三是加强考核奖惩。针对我县的具体情况,进一步完善考核奖惩体系,根据基层司法所工作的实际,按照社区矫正、法律宣传、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刑释人员安置帮教等工作职能分项细化考核措施,按职定责,按责定量,按量记分,坚持多层次、多渠道、多角度评价司法所人员。将考核结果与经济和政治待遇挂钩,强化考核结果运用,以考核奖惩激发队伍活力。
(三)加大投入力度,强化工作保障
县委、县政府要把司法所基础设施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根据县里实际情况,可先对原片区中心所进行完善,再向所辖乡镇逐步推进。一是对现有司法所的办公条件进行提档升级,县财政每年对基层司法所解决一定的后勤保障经费,对没有必备生活设施的,创造条件进行改造,实现基层司法所生活区和工作区的分离,确保基层司法人员的生活无忧,安心扎根于基层。二是对新建司法所按中央财政预算、市县级财政1:1的配套资金进行投入,切实帮助解决司法所基础设施建设中面临的资金、物资等实际问题,逐步改善基层司法所办公条件,为司法所更好地履行职能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障,促使基层司法所达到规范化司法所的达标要求。
(四)搞好内外结合,力争位为相彰
一是内扣中心,实现有为有位。司法所人员要立足工作实际,正确全面的认识党和政府赋予基层司法所的职责,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注重加强自身建设,主动出击,创新作为,着力完善自身的各项职能职责,寻找发挥司法行政各项职能的突破点、突破口,找到司法行政工作的新起点、新平台,增强群众对司法所所起作用的认识,强化司法所在群众中的存在感,提升司法所的社会认知度。二是外搭平台,做到有位有为。在大力提倡依法治国、依法治县的新常态下,基层党委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要为基层司法所充分履职搭建良好平台,如在基层司法所维护社会稳定、调解矛盾纠纷过程中,一些实际问题的解决,需要当地党委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给予其资金、政策上支持的,当地党委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全力支持,逐步提升基层司法所的社会影响力。
(五)落实相关待遇,稳定基层队伍
一是在岗位津贴方面,严格按照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司法助理员岗位津贴标准的通知》(人社部发〔20xx〕172号) 的规定,落实司法助理员岗位津贴;二是在职级方面,属于县级层面能够解决的,可积极探索,先行先试,如在司法内设机构上,对部分机构负责人,探索给予正科职级待遇,增强基层司法工作人员的政治荣誉感;三是在人员流动方面,可建立政法系统内的干部轮岗、挂职锻炼机制,调动司法队伍的积极性,增强司法队伍的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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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开展规范化司法所建设情况简要汇报
各位领导、同仁:
感谢您们亲临我县对规范化司法所建设进行工作指导,在此我们表示热烈的欢迎!下面,我就我们县开展规范化司法所建设情况作简要的汇报,也请各位领导和同仁们多提宝贵意见,以期共同交流。
一、基本情况
**是位于云南省东南部的一个多民族自治县。总面积2160.20平方公里。全县辖四乡两镇两农场,74个村民委员会。底全县总人口16.4324万人,其中少数民族7.34万人,占总人口的45%,农业人口占总人口的92.26%。20全县国内生产总值64502万元,财政总收入4230万元,总支出17105万元,收支严重不平衡。由于诸多因素的制约,社会发展程度低,经济发展缓慢,属典型的边、山、少、穷的地区,是被国家确定为重点攻坚的贫困县。
我县司法局目前内设6个职能股室,下辖7个基层司法所,1个下属事业单位(县公证处)。核定编制30名,实有人员27人。各基层司法所始建于12月,是在原有乡镇司法办的基础上建立的,乡镇司法助理员原隶属于乡镇人民政府。自19司法所成立后,就对司法所进行了收编,规范管理体制,明确了司法所为司法局的派出机构,隶属于县司法局,业务指导和人事管理直接由县司法局负责。,根据省委、省政府两办48号文件精神,在县“三定方案”中确定乡镇司法所长为副科级领导职级。七个司法所均配备了所长。现有司法助理人员12人,有专兼职法律服务人员16人。
二、我县规范化司法所建设所做的工作
近年来,我们认真贯彻中央政法委关于加强“两所一庭”建设和《司法部关于创建规范化司法所工作的意见》的精神,抓住国家在实施西部大开发中对中西部政策倾斜的机遇,多方协调,把司法所建设作为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和基础性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狠抓基层基础建设,大力推进司法所事业发展。经省发改委、司法厅和市司法局的统一部署和安排下,我县的规范化司法所建设于开始启动,长河所是第一个建设的规范化司法所项目。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领导和重视下,在长河镇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下,经过我们的努力,司法所于年3月动工兴建,8月份主体工程竣工,9月份经过验收投入使用,建筑面积207M2,达到了省、市规范化司法所标准,总投资28万元。
在此项工作中,我们做到,一是加强领导。在项目申报的前期,成立了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强化监督,狠抓工作的落实。二是多方协调,用好有限的工程资金。在工程的前期,我们做了大量的调研工作,并多方协调,局领导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多次与乡镇党委政府联系、协商,得到了他们的大力支持。在此期间,长河镇政府承诺,无偿提供建设用地,并在此基础上给予了多方面的支持,使司法所建设得以顺利进行。三是完善司法所的配套设施建设。在司法所主体工作完工后,经局党组研究,本着“建一个所,像一个所”的原则,加强请示汇报,积极筹集资金,进一步完善司法所配套设施的配置。为司法所配备了交通工具、电脑、办公桌椅以及环境的绿化美化等。目前,司法所的软硬件建设得到了全面加强,司法行政工作在基层得到明显提升,在矛盾纠纷的调解、法制宣传、法律服务和基层政府依法行政等工作中发挥着应有的作用。
三、当前和下一步工作
在当前和下步工作中,我们在规范化司法建设中,重点是将加强:
一是深入贯彻全国司法所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司法所建设事关司法行政改革发展的`全局,我们将结合实际,认真贯彻上级精神,把司法所建设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程来抓。已经建立司法所的地方,着重于抓好巩固和提高,进一步健全完善各项制度,提高装备水平,拓展工作领域,创新工作措施,全面活跃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没有建立司法所的地方,着力抓好建设项目的调研和上报工作,多方筹集资金,克服种种困难,进一步加快工作进度,按标准、按要求把司法所建设好。坚持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积极争取发改局、财政、建设等部门的支持,帮助解决实际困难,促进司法所建设的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二要进一步加强基层业务建设。我们将紧紧围绕司法所各职能,集中精力抓好业务建设,不断提高司法所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要积极拓展工作领域,创新整合基层资源,发挥整体优势,活跃基层工作的新路子。将业务建设同队伍建设结合起来,加强对队伍的教育培训,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认真研究指导司法所开展工作的意见和措施,大力总结和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加大对司法所业务工作的考评、宣传和表彰力度。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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