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子合同表 种子合同法律法规(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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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子合同表 种子合同法律法规篇一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乙方委托甲方在______省种子管理站东郊试验站种子加工厂代加工小麦、玉米、蔬菜等作物种子。
二、加工费用:使用清雪_____包衣-自动计量包装全套加工流程加工,玉米_____元/公斤,使用自动计量包装流程加工,玉米_____元/公斤,加工其它作物种子价格由双方临时协商确定。
三、在甲方种子加工厂加工种子发生的装卸费、水电费、人员工资、设备折旧费、维修保养费及短期仓储费(一周内)由甲方负担。如种子贮存期超出一周,费用按仓贮收费标准另计。
四、乙方种子加工所需种衣剂、包装袋等均由乙方负担。如种衣剂由甲方提供,其费用另计。种子加工的废种子和下脚料由乙方自行处理。
五、种子加工质量保证:甲方种子加工厂是采用国外及国内先进主机建成的,生产率高,加工质量好,计量范围广。其工艺流程为四层筛风筛雪比重雪包衣-计量包装(范围0.1-50kg)。乙方提供的种子原始净度≥95%时,甲方保证种子加工的净度、计量精度、获选率(种子损失率)、破碎率、种衣牢固度、包衣合格率等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标准。乙方提供的种子需包衣时,应提供质量合格、成膜性好,使种子包衣后能够连续进行自动计量包装的种衣剂。
六、设备加工能力_____t/h,每天加工小麦、玉米能力_____-_____万公斤,如乙方需分装_____kg以下小包装种子时,加工能力每天_____万公斤左右。
七、种子加工前,乙方应提供甲方种子质量检验单。纯度、发芽率、水分等指标达到国家标准,甲方方可进行代加工。
八、代加工数量:小麦、玉米:乙方应保证年种子加工量不低于_____万公斤,每个品种加工数量不低于_____万公斤。
九、合同期限:双方本互惠互利、长期合作的原则,合同期限_____年,自签订之日起计算。
十、订金:合同生效_____日内,乙方应预付甲方代加工定金_____万元。
十一、代加费用结算:每批种子加工后,乙方对种子加工质量进行检验,质量达到国家有关标准和合同规定要求,乙方应在提货前将全部加工费支付甲方。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随时协商修订。
十三、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四份,每方各执两份。
甲方:______省种子管理站 乙方:
签字: 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种子合同表 种子合同法律法规篇二
合同编号:
出卖人:签订地点:
买受人:签订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规定,本着公平、诚实信用和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自愿订立本协议,并共同遵守以下条款。
第一条标的、数量及价款
标的
名称
品牌
商标
生产规格
等级
单位
计量单位
数
单价
总金额
量
合计人民币金额万仟佰拾元角分
第二条种子标签标注内容:。
第三条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内容及期限:。
第四条结算方式、时间:。
第五条标的物所有权自时起转移,买受人未履行全额支付价款义务的,标的物属于所有。
第六条检验检疫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
第七条担保方式:。
第八条违约责任:。
第九条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以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行政调解;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种方式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出卖人应具有种子生产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
种子生产许可证编号;
种子经营许可证编号;
其他。
第十二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三条本协议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出卖人买受人
出卖人:买受人: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居民身份证号码:居民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银行帐号: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日期: 日期:
监制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种子合同表 种子合同法律法规篇三
委托人: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有关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委托人委托受托人代销的作物、品种、数量、价款及交货时间
作物
品种
产地
商标
计量单位
数量
单价
金额
交货时间及数量
第二条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包装规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种子的所有权属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所有。
第五条交货方式和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运输方式及到达站和运输费用负担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检疫单位、方法、地点、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担保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的权限与具体要求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托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十三条受托人将处理委托事务所取得财产转交给委托人的时间、地点及方式_________
第十四条委托人支付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所付费用的时间、方式_________
第十五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_________
第十六条双方责任和义务
委托人责任:
1.委托销售的品种,如果属应当审定的品种,必须经审定通过。
2.委托单位或个人委托销售的品种,必须是自有品种、联合开发或授权品种,以及未经保护的品种。
3.委托单位或个人委托销售的种子,必须是经过包装的、质量合格的种子。
4.委托代销的年限不得超过所持《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限。
受托人责任:
1.受托人有将委托事务处理情况向委托人报告的义务。
2.受托人不得接受无种子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委托销售种子。
3.受托单位或个人不能委托其他单位或个人代销其种子。
4.受托单位或个人必须按照委托单位或个人要求的指定地点、作物、品种、注册商标、包装规格销售其种子。
5.受托单位或个人不得拆包销售其种子。
6.受托单位或个人经营种子发生的质量纠纷,由委托人单位或个人出面协调,受托单位或个人积极配合。
7.受托单位或个人可以接受多家委托。
第十七条违约责任
1.委托人违反第十六条对其约定的条件,发生纠纷和经济损失的,由委托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
2.受托人违反第十六条对其约定的条件,造成发生纠纷和经济损失的,由受托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
第十八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种子行政管理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九条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
第二十条本合同未作规定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执行。
委托人:__________受托人: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种子合同表 种子合同法律法规篇四
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乡(镇)_____________村委会
为实现杂交稻种产销平衡,并对制种基地实行规范化管理,经甲、乙双方商定订立合同如下,以资双方共同信守。
一、制种面积及基地管理
1、甲方根据乙方的申请特约乙方制种遂杂号组合,面积________亩。乙方必须由村制种辅导员按照甲方指定的地点实行划片制种,并分户造册落实到田到户,乙方不得任意变动制种田块和制种组合。甲方为乙方提供亲本、生产需要配套的激素和药剂、技术辅导、产地检疫等物资和服务。甲方在落实制种面积时,向乙方每亩预收______元费用,收种结束后,统一结算。
2、甲方按面积定量供给乙方亲本种子,绝不允许计划内亲本种子或秧苗外流。乙方生产的种子必须全部投售给甲方,不得私自贩卖。种子收购价格根据当时粮食价格及参照邻县收购价。
3、基地管理实行公司、乡(镇)农技站、村二委三级领导下的辅导员负责制。辅导员由村二委会、乡(镇)农技综合推荐,由甲方实行年度聘任,负责本村面积落实、技术辅导、种子收购及协助做好黑市种子举报调查处理等事宜。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杂交稻生产操作规程,认真抓好生产技术的各个环节,虚心接受业务人员及制种辅导员的技术指导、检查及督促。
4、为杜绝计划外制种和私自贩卖种子行为,甲方对所有组合、亲本进行统一编号,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要求执行制种代码制度。
二、质量管理
1、乙方在落实制种面积时,必须自行搞好花期隔离。制种田四周200米范围内不得有异品种同花期水稻种植,异品种水稻花期与制种田花期错开应达25天以上,严禁隔离区内种植粳糯稻。
如发现制种田四周200米内有串花水稻的应及时自行组织割除。
2、乙方制种大田期必须按甲方要求及时去杂去劣,制种田父、母本杂株各不超过为0.1%。并做到单收、单运、单晒、单贮存,严防机械混杂。投售种子时必须按甲方要求进行精选处理,确保种子质量达到国家标准,且芽谷率3%以下,红粒率1%o以下,外观色泽好,不得有泥浆谷。
3、为确保种子质量,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要求实行种子质量保证金制度。甲方在收种时扣留10%的种款作种子质量保证金,待第二年大田种植无质量问题后,于农历_____月_____日前付给。
三、违约责任
1、甲方指导严重失误,根据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意见承担相应责任。
2、辅导员要认真按公司要求做好辅导等工作,如不负责任,公司对其进行解聘。
3、如发现乙方计划外制种或私自贩卖种子,亲本秧苗外流,县种子管理站将依法进行查处,根据乙方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甲方有索赔的权利,并同时取消乙方下年度制种资格。
4、如发现有串花水稻未自行及时处理的,甲方提出中止合同的履行,后果乙方负责。
5、乙方计划内生产的种子,如质量达到国家标准,不得拒收,如若拒收,甲方承担赔偿责任,按计划面积每亩赔偿500元。
6、乙方生产的种子质量达不到国家标准要求的,须请县种子管理站提请农业主管部门提出可行性处理意见后方可收购,否则不予收购。入库的种子,经发芽试验及下年大田种植鉴定,如不合格的,除质量保证金不退还外,乙方必须承担赔偿责任。
四、其它约定
1、乙方生产的种子必须经县植检站产地检疫合格。如发生检疫性病害,须请县植检站提请农业主管部门提出可行性处理意见后方可收购,否则不予收购。
2、在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造成制种减产,甲方视情况酌情处理。
3、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4、甲、乙双方如发生纠纷,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鉴证机关申请调解或向遂昌县人民法院起诉。
5、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交县程管理站一份,鉴证机关一份。
甲方: 乙方:镇(乡)村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