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垃圾房管理规定最新(二十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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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房管理规定最新篇一
一、垃圾分类
1、湿垃圾:是指商场员工食堂、宴会厨房等厨房产生的有机易腐垃圾,包括食品制作过程废弃和剩余废弃食品、蔬菜、瓜果皮核、茶叶渣等。
2、干垃圾:指除可回收物、湿垃圾等以外的其他生活垃圾。包括废弃的卫生纸、面巾纸、餐巾纸、烟蒂、花盒、纺织品、陶瓷制品、玻璃纤维制品等。
3、可回收物:是指商场内废弃的适宜回收和资源利用的物质,包括:废纸类、废塑料、废金属、废玻璃、瓶罐等。
4、其他垃圾:是指对人体健康或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潜在危害的物质。主要包括废荧光灯管、废充电电池、含锌干电池及电子类危险废物、电脑配件等。
二、操作要求
垃圾房对分类垃圾实行封闭式管理,各类垃圾不得混放,具体操作要求如下:
1、湿垃圾:1)、商场职工要求:应将餐厨泔水倒入湿垃圾房内的回收桶里(禁止倒入生菜类),如不小心倒入桶外,应及时清理干净,保证垃圾房干净,整洁。2)、回收单位要求:每日早7点前须将泔水处理完毕,须日产日清,泔水处理后,保证房内清洁卫生。
2、干垃圾:以垃圾袋扎口形式放在干垃圾房内的垃圾桶内,如果垃圾过多,须将垃圾袋扣扎紧,不得渗漏,有序地堆放垃圾桶内,禁止堆放在干垃圾房门口。
3、可回收物:1)、商场职工要求:应将可回收物放置在可回收垃圾房内,若数量多或体积较大等,应第一时间通知回收单位协助处理;2)、回收单位要求:每日将可回收物品清理处理完毕,日产日清,禁止将可回收物品堆放在垃圾房外,物品处理后,保证垃圾房内及周围的清洁卫生。
4、其他垃圾:由垃圾产生部门收集,放置专门处理位置,在环保部门的指导下统一处理。
三、管理责任
1、垃圾房由人力资源部统一管理,清洁班组负责垃圾房内及其周围环境卫生的维护、监督与处理;
2、垃圾运送至垃圾房途中严禁散落地面,无意散落地面的应及时清理,否则对相关员工及所属部门作出处罚,罚款200元/次,并责令限时清理到位;
3、湿垃圾、干垃圾和可回收物,必需统一分类放在各个垃圾房内的垃圾桶内,并盖好回收桶盖,违反规定随意倾倒垃圾的,或者造成相关垃圾房内卫生质量较差的,对相关员工及所属部门作出处罚,罚款200元/次,并责令限时整改到位;
4、湿垃圾、干垃圾、可回收物等回收单位的管理按回收合同相关条款执行。
垃圾房管理规定最新篇二
一、垃圾房管理:
写字楼垃圾间、垃圾房易造成火灾隐患,主要原因是外来客人将未熄灭的烟蒂丢入垃圾桶引起。为避免此问题的发生,请注意以下问题:
1、选择阻燃式垃圾桶、铁制垃圾桶;
2、在垃圾间、垃圾房明显位置张贴“禁止吸烟”、“请勿将未熄灭
3、的烟蒂丢入垃圾桶”标识;
4、生活垃圾、装修垃圾、橱余垃圾必须日产日清;
5、保洁经理、主管、员工加强巡视检查力度;
6、随时消除不安全隐患。
二、垃圾的分类处理;
1、垃圾可分为:可回收、不可回收、厨余垃圾。
2、工程垃圾:瓦砾、碎砖、灰渣、碎板料等实行谁施工,谁负责清运,禁止倒在垃圾中转站内。路面灰尘、泥沙等粉尘性垃圾在运送途中应加以遮挡,防止垃圾掉落或飞扬引起二次污染。
3、生活垃圾:清洁工清洁时的少量垃圾可倒入楼层内的垃圾桶内,量大的垃圾应直接运送到区内的垃圾中转站内。清洁工应在规定时间收集垃圾桶内的垃圾并转运至垃圾中转站。
三、垃圾房与中转站的垃圾应日产日清,如垃圾较多影响垃圾存放时,可增加清运次数。
四、保洁人员应负责垃圾房和垃圾中转站周围的卫生,保证垃圾中转站里的垃圾存放齐整,地面无散落的垃圾。
五、垃圾间与中转站的卫生标准:
1、地面无散落垃圾、无污水、污渍;
2、墙面无粘附物,无明显污迹;
3、垃圾做到日产日清;
4、所有垃圾集中堆放在堆放点,做到合理、卫生、四周无散积垃圾;
5、可作废品回收的垃圾应另行存放;
6、垃圾间和垃圾中转站应保持清洁无异味,每周应定时喷洒药水,防止发生害及污染。
六、服务标准:
1、作业人员必须遵守规定的时间,每日15:30以后方可清理楼内垃圾间垃圾
2、收集过程中注意防火安全工作;
3、作业现场不要将垃圾洒落在地面上;
4、遇垃圾袋破损,及时更换;
5、垃圾工作车不要超载过高,以免损坏电梯轿壁。
七、垃圾清运车撒落在园区内的垃圾由垃圾清运人员负责扫净。清洁主管应按相关标准检查清洁工的工作情况,并记录。
垃圾房管理规定最新篇三
一、目的及范围
目的:进一步规范垃圾房、垃圾房保洁管理,
二、安全要求
1、清洁工身体有伤口时,要包扎好,避免感染。
2、垃圾车清运垃圾时,保洁员应注意自身安全。
3、垃圾房、垃圾池周围不应有积水和结冰现象,清洁工应及时清除,以防滑倒摔伤自己和他人。
4、清洁工在对垃圾房进行清洁时,要做好安全防护措施。
5、易燃、易爆、有毒物品要分类妥善处置。
三、工作时间安排
(一)、工作时间
上午:9:30至12:30
下午:16:00至18:30
四、管理职责
1、垃圾房、垃圾池地面、台阶、投放口垃圾每天清扫一次。
2、垃圾房、垃圾池张贴物随时发现,随时清理。
3、垃圾房、垃圾池内垃圾应做到日产日清,无垃圾溢出、残留。
4、喷洒消毒作业人员根据相关标准进行操作。
5、外墙面瓷砖和垃圾房门应保持清洁。
6、不得在垃圾房、垃圾池及其周围焚烧垃圾,违反规定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及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垃圾房管理规定最新篇四
一、 总则
1. 为了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保护员工的身体健康,明确加班审批程序及有关费用的计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 公司原则上不提倡加班,鼓励高效率地工作,鼓励员工在8小时工作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各部门领导有责任在员工周报中对员工的工作方向和工作量进行把关,并指导员工提高工作效率。
3. 对于因工作需要的加班,公司以调休或支付相应加班补贴的形式进行补偿。
二、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除弹性工作制以外的公司所有人员。
三、 加班的原则
1. 加班指在规定工作时间外,因工作需要或部门经理指定事项,必须继续工作的,称为加班。加班分为两种:即应急加班和计划加班。由于工作繁忙,需要在正常工作日工作时间外继续工作的,称为应急加班。需在周末或国家法定节假日继续工作的,称为计划加班。
2. 由于工作性质和工作时间的特殊性,员工在正常工作日延时工作一律视为正常上班,不算加班,周末和国家法定节假日继续工作算加班。行政部、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在正常工作日因工作需要的延时工作视为正常上班,不算加班,但周末和国家法定节假日继续工作算加班。销售部、技术支持部、产品部在非国家法定节假日的延时工作视为正常工作时间,不算做加班。
四、 加班申请、管理程序
1. 部门经理负责本部门人员加班的安排和审核。
2. 员工加班应提前填写《加班申请单》,经部门经理签字或邮件确认(显示日期和来往邮件内容)后,送交行政部审核备案后,方可实施加班。
3. 周末和假日的加班申请表上需要注明预计需要工作的小时数,部门经理需要对加班时间进行监控和评估。
4. 加班人员应在规定时间之前向行政部考勤员递交《加班申请单》。递交时间:工作日应急加班应于当天16:00前;周末加班应于本周星期五16:00前;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则于加班前一周。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提交者,应由加班人员所在的部门经理电话通知行政部门,在正常上班后的第一个工作日12:00前补交。
5. 加班时,加班人员应及时记录加班开始时间和结束时间。加班结束后,加班人员应于次日12:00前,到行政部补填实际加班时间。
五、 加班时间计算
1. 加班时间以0.5小时作为起点记时单位。累计4小时为0.5个工作日,累计8小时为1个工作日,累计12小时为1.5个工作日„„依此类推(加班时间累计或累计后的零头按四舍五入)。并以此作为计算加班补贴和调休的依据。
2. 各部门领导安排员工加班时数的上限为:周末和国家法定节假日的加班时间最多8小时/天,且每周累计不得超过8小时,每个月累计加班时间不得超过32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需上报公司领导批复同意后方可加班,且每日不得超过4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可不受限制。
1)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员工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2)生产设备、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其他日常运作,必须及时抢修的。
4. 不安排女员工在怀孕期或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期间加班。
六、 加班补贴方式和标准
1. 加班补贴方式有调休和加班补贴两种,一个月内累计加班4个工作日(含4个工作日)以下,按调休处理;超过4个工作日以外的加班时间,则根据当时公司工作紧张程度安排调休或发放加班补贴。
2. 调休
1) 调休时间计算。加班按1:1的比例折算调休时间.
2) 加班调休应在加班当日起,两月内使用完毕,在调休期限内未使用完按放弃处理,不累计到下个月。 3) 调休申请流程:
a. 根据项目周期及进度安排,员工申请调休必须由本人履行审批手续。根据调休天数上报相关领导审批签字,1天以上(不含一天)的调休须与职务代理人交接好工作后予以调休。
b. 调休前一天必须将《调休申请单》递交人力资源部备案; c. 调休当日工时核算以标准工时为核算标准;
d. 原则上每次调休只能申请1天,由部门经理审批签字,特殊情况下,申请3天以内(含3天)部门经理审批后,须由分管副总签字。
e. 人力资源部依照实际加班记录确认可调休时间,对调休申请审核确认; 3. 加班补贴计算。周末加班按正常工作日每小时工资2倍计算工资报酬;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按正常工作日每小时工资的3倍计算工资报酬。
七、 罚则
1. 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时,无特殊理由推诿者,按旷工情节论处。 在加班期间迟到、早退者,按正常工作时间的迟到、早退情节2倍处罚。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间按3倍处罚。
2. 加班期间消极怠工,在指定加班时间内未完成交付工作的员工,取消加班补贴,并视情节轻重惩处。
3. 为获取加班补贴,采用不正当手段(如“正常工作时间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虚增工作任务”等)取得加班机会进行加班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取消加班补贴,并处以加班补贴5-10倍的罚款。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给以开除处理。
垃圾房管理规定最新篇五
为规范我系课堂考勤管理,配合学院学办工作安排,加强我系各班级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学习能力,优化班级“六率”,我系立足于当前学院现状,结合学办的学生管理思路,现制定《石河子大学医学院麻醉影像系考勤管理实施方案》。
第一部分 建立班级考勤管理小组
各班级成立课堂考勤管理小组,由班长及学习委员担任正副组长,成员由班级团支部书记,班长助理,组织委员,心理委员组成。
考勤管理小组的主要职责
1、主要负责课堂考勤记录,内容包括迟到、缺课、早退现象;
2、小组组长负责做好请假同学记录;
3、小组组长或副组长每天随机安排小组成员做好考勤记录;
4、每两周考勤管理小组汇总一次考勤记录表;
5、小组组长或副组长每两周向辅导员上报近期考勤情况;
第二部分 班级考勤管理具体实施办法
一、班级考勤管理要求
1、考勤管理小组应认真负责记录班级考勤情况,做到公开、公正,不得徇私包庇;
2、考勤小组组长应严格安排及监督班级考勤工作;
3、班级学生严格遵守班级考勤制度;
4、班级学生均有权向班长或老师举报考勤管理小组不负责或徇私包庇现象;
5、班级学生可针对班级考勤方法提出建议或意见,考勤管理小组应不断完善班级考勤管理方法;
二、班级课堂考勤管理
1、考勤小组于课前3分钟点名查考勤;
2、考勤小组负责监督并记录上课迟到、早退现象;
3、上课迟到10分钟以上者视为缺课,下课铃响前不得随意早退,如有特殊原因,须向任课老师说明;
4、请假学生应课前向考勤员登记有效,否则视为缺课;
5、考勤小组课间或课后及时向任课老师反应课堂考勤情况;
6、实验课或医院见习课若分批上课,由班长根据实际情况指定考勤小组成员查考勤,课后由班长汇总;
7、学习委员认真填写《上课考勤记录手册》,并定期向教务处上交;
8、班长应及时向近期有缺课情况的学生做思想教育工作;
三、请假制度
1、班级学生请假必须有辅导员或学院签批假条,考勤员做好记录;
2、请事假或病假者应提前向班长说明,经辅导员及学院学办、团委批示假条后再将请假条交考勤员登记;
3、因病请假应有医院证明,请病假三天以内者由辅导员审核批准,三天以上者须向学院领导请示批准;
4、除节假日外,一般不准许请事假,如有特殊情况,请事假三天以内者须由辅导员批示假条,三天以上者由辅导员审核,再经院领导批示假条,每学期事假累计不得超过三周;
5、补假须知:必须事前告知辅导员,不得事后告知。补得假条需当日上交于考勤员,逾时不候,按缺课处理;
6、请假期满,学生必须向班长或辅导员销假;
7、请假期满,如需续假,应提前向辅导员请示,其程序与请假程序相同;
垃圾房管理规定最新篇六
为切实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提高病历质量和创建和谐的医疗就医秩序,根据卫生部20xx年9月1日发布的《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结合我院的工作实际,进一步规范和强化我院住院病历复印的管理。
一、住院病历复印时间: 根据我院工作实际及相关规定,我院住院病人复印病历的时间为患者出院 72小时后。
二、住院病历复印唯一合法地点:病案室,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将病历在其它地方复印病历。
三、病历复印合法人员:根据相关法规,以下四种人为病历复印的合法人员,病历属于患者的隐私 ,其他人员无权复印患者的病历
1、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
2、死亡患者近亲属或其代理人;
3、保险机构;
4、公检法部门。
四、病历复印必须向医院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1、申请人如为患者本人的,必须提供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2、代理人申请复印病案应持患者身份证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患者签名及按指印的委托书。
3、申请复印未成年人病案需持监护人身份证、患者户口本或出生证原件。
4、申请人如是死亡患者近亲属应当提供患者的身份证明原件、死亡证明、近亲属的身份证、能证明与死者近亲属关系的 法定证明材料 。如申请人为死者近亲属代理人,还要有代理人身份证、死者近亲属签名及按指印的委托书。
5、申请人为保险机构工作人员须提供保险合同、保险公司工作人员身份证、患者或其代理人签名按指印的委托书。保险公司核保科查阅保户既往有无住院史,须提供承办人员身份证、保险公司介绍信、保险合同上注明查询以往住院史。 患者死亡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或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合同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6、申请人如为公安、检察、法院等执行公务的, 查阅或复印病历必须出具证明材料、本人工作证件、身份证件,须两人以上且已立案,并先到医务科备案并办理相关手续,由医务科开具证明到病案室进行查阅或复印。
五、病历复印的内容:
六、医疗机构只为申请人提供复印的病历资料是:住院病历中住院志(即入院记录)、体温单 、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治疗)同意书、手术同意书 、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报告、护理记录、出院记录。
六、新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对患者复印病历、封存病历的权力、内容以及复印病历收费等问题做了明确的规定:
1.患者本人亲自来院复印病历的,须携带挂号证(病历号)、身份证或户口簿等有效证件。
2.患者亲属代理(被委托)复印客观病历的,除上述证件外,还应携带代理人的身份证或户口簿 等有效身份证件以及病人的委托书,到医务科登记填表后去病案室办理。
3.正在住院的病人病历中的客观病历资料须由科室指派的本院工作人员携带到病案室去复印。
4.纠纷病历由科室领导、负责人或当班工作人员直接与医务科、医患协调办公室联系,按照《条例》规定办理。
5.按《条例》中规定可以复印的客观病历包括:门(急)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查报告单)、医学影象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 、病理报告、护理记录及出院总结。
6.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死亡病历讨论记录、疑难病历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
7.按照规定病历复印需收取一定的费用。
垃圾房管理规定最新篇七
1.人员出入管理
1.1公司员工必须佩带有效工作证件出入大门;
1.2衣冠不整(光背、穿背心、短裤、拖鞋)者和儿童不得进入厂区;
1.3抽烟人员不得进入厂区;
1.4来访人员要凭身份证进行登记,由门卫电话通知被访人亲自迎接方能进入;
1.5因工作需要(如建筑施工、设备维修、安装调试等)临时出入公司大门的外来人员,必须拿身份证或交纳20元押金后换取临时出入证,工作完成后交证退款;
1.6在厂内住宿的员工不得晚于22:00归厂就寝,员工非公务出厂,发生任何事故与公司无关。
2.车辆出入管理
2.1 本单位公车出门必须递交公司办公室签发的派车单,填写清楚出车事由和行车路线,否则门卫不予放行;
2.2所有车辆须按指定位置停放,不得随意进入生产厂区;
2.3外部车辆必须由相关部门引领并在门卫室做好登记后方能进入厂区;
2.4装卸货物车辆不得长时间停放在生产厂区,出门车辆必须主动接受门卫检查;
2.5员工驾驶电动车或自行车上下班时必须下车推行通过大门,车辆必须停放在指定的停车场所并摆放整齐;
2.6所有车辆因随意停放而影响生产、破坏厂容厂貌的,公司将予以20元罚款;
3.物品出入管理
3.1公司的公共物品出大门必须有办公室签发的物品出门许可证并注明物品外出的事由和去向;
3.2携带物品(如行李包、工具袋等)出公司的人员,应主动向门卫说明所携带物品,配合门卫开包接受检查。
——本规定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
北京高新利华催化材料制造有限公司
二○xx年十一月八日
垃圾房管理规定最新篇八
(一)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了对员工进行有组织、有计划的培训,以达到公司与员工共同发展的目的,根据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基本政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原则和政策
(1)公司培训按照“经济、实用、高效”的原则,采取人员分层化、方法多样化、内容丰富化的培训政策。
(2)员工的专业化培训和脱产外出培训坚持“机会均等、公平竞争”的原则,员工通过突出的业绩和工作表现获得激励性培训和发展机会。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正式员工。
(二)培训内容和形式
第四条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包括知识培训、技能培训和态度培训。
(1)知识培训
不断实施员工本专业和相关专业新知识的培训,使员工具备完成本职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知识和迎接挑战所需的新知识。
让员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的情况,如公司的规章制度、发展战略、企业文化、基本政策等,是员工掌握企业的共同语言和行为规范。
(2)技能培训
不断实施在岗员工岗位职责、操作规程和专业技能培训,使其在充分掌握理论的基础上,能自由的应用、发挥、提高。
(3)态度培训
不断实施心理学、人际关系学、社会学、价值观及政治觉悟的培训,建立公司与员工之间的相互信任关系,满足员工自我实现的需要。
第五条培训形式
培训形式分为员工自我培训、员工内部培训、员工外派培训和员工交流论坛。
1、员工的自我培训。
员工的自我培训是最基本的培训方式。公司鼓励员工根据自身的愿望和条件,利用业余时间通过自学积极提高自身素质和业务能力。
公司会尽力提供员工自我培训的相关设施,如场地、联网电脑等。
原则上对员工自我培训发生的费用,公司不予报销。
2、员工内部培训
员工的内部培训是最直接的方式,主要包括:
(1)新员工培训。
(2)岗位技能培训。
(3)转岗培训。根据工作需要,公司员工调换工作岗位时,按新岗位要求对其实施岗位技能培训。
(4)部门内部培训。部门内部培训由各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对员工进行小规模、灵活实用的培训,由各部门组织,定期向人力资源部汇报培训情况。
(5)继续教育培训。公司可根据需要组织专家进行培训。
3、员工外派培训。
员工外派培训是公司具有投资性的培训方式。公司针对员工工作需要,会安排员工暂时离开工作岗位,在公司以外进行培训。员工个人希望在公司以外进行培训(进修),需填写《员工外派培训申请表》,并附培训通知或招生简章。由人力资源部审查,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报名。外派培训人员的工资待遇、费用报销由人力资源部决定。
4、员工交流论坛
员工交流论坛是员工从经验交流中获得启发的培训方式。公司在内部局域网上设立员工交流论坛。
(三)被培训者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被培训者的权利
1、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情况下,员工有权利要求参加公司内部举办的各类培训。
2、经过批准进行培训的员工有权利享受公司为受训员工提供的各项待遇。
第七条被培训者的义务
1、培训员工在受训期间一律不得归于规避或不到。对无故迟到和不到的员工,按本公司考勤制度处理。
2、培训结束后,员工有义务把所学的知识运用到日常工作中去。
3、外部培训结束一星期内,员工应将其学习资料整理成册,交由人力资源保管。并将其所学教给公司其他员工。
4、员工自我培训一般只能利用业余时间,如需占用工作时间的,在人力资源部备案后,需凭培训有效证明,经所在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做相应处理。
5、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受训员工必须与公司签定培训合同。
(1)外部脱产培训时间在3个月以上。
(2)公司支付培训费用3000以上的。
(四)培训的组织和管理
第八条人力资源部负责培训活动的计划、实施和控制。基本程序如下:
1、培训需求分析。
2、设立培训目标。
3、计划培训项目。
4、培训实施和评价。
第九条其他各部门负责协助人力资源部进行培训的实施、评价,同时也要组织部门内部的培训。
第十条建立培训档案
1、建立公司的培训工作档案,包括培训范围、培训方式、培训教师、培训人数、培训时间、学习情况等。
2、建立员工培训档案,将员工接受培训的具体情况和培训结果详细记录备案,包括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培训内容、培训目的、培训效果自我评价、培训者对被培训者的评语等。
(五)培训计划的制定
第十一条培训计划的制定
人力资源部根据规定时间发放《员工培训需求调查表》,部门负责人结合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将其汇总。并与规定时间内报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结合员工自我申报、人事考核、人事档案等信息,制定本公司的年度培训计划。
根据年度培训计划制定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包括培训的具体负责人、培训对象、确定培训的目标和内容、选择适当的培训方法和选择学员和老师、制定培训计划表、培训经费的预算等。实施方案经总经理批准后,以公司文件下发到各部门。
第十二条部门内部组织的、不在公司年度培训计划内的培训应由所在部门填写《部门计划外培训申请表》,经总经理批准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在人力资源部的指导下由部门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对于临时提出参加各类外部培训或进修的员工,均要经过所在部门负责人同意,填报《员工外派培训申请表》,经总经理批准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六)培训实施
第十四条培训实施过程原则上依据人力资源部制定的年度培训计划进行,如果需要调整,应向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请,上报总经理批准。
第十五条员工内部培训期间人力资源部监督学员出勤情况,并以此为依据对学员进行考核。
第十六条人力资源部负责对培训过程进行记录,保存过程资料,如电子文档、录音、录象、幻灯片等。培训结束后以此为依据建立公司培训档案。
(七)培训评估
第十七条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培训结束后的评估工作,以判断培训是否达到预期效果。
第十八条培训结束后的评估要结合培训人员的表现,做出总鉴定。可要求被培训者写出培训小结,总结在思想、知识、技能方面的进步。与培训成绩一起放进人事档案。
第十九条培训评估包括测验式评估、演练式评估等多种定量和定性评估形式。
(八)培训费用
第二十条公司每年投入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培训,培训经费专款专用,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调整相应数额。
第二十一条外派培训人员的工资待遇、费用报销由总经理决定。对于公司予以报销的费用,原则上先由培训员工本人支付,待获得合格证书后,方可回公司报销。培训人员发生的交通费、食宿费按公司报销规定报销。
第二十二条员工内部培训费用全部由公司承担。
(九)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的拟订或修改由人力资源部负责,报公司领导层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垃圾房管理规定最新篇九
公司为了规范员工的考勤制度,指定了正规公司考勤制度,希望员工能遵守考勤制度。
一、 日常作息时间
业务部门人员(销售、实施)和研发部门人员是单双周工作制制度。20xx年10月24日不上班,20xx年10月31日上班,以此类推。
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上午:08:30 ~ 11:45;下午:13:30 ~ 17:30 其中:8:40-9:00为固定的碰头会时间,介绍上一工作日的工作进展和当天的工作计划,或分享情报和心得,活跃公司气氛,没有外出的人员都参加。
周六上班时间:上午:09:00 ~ 11:45;下午:13:30 ~ 17:30
后勤部门是五天工作制度。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上午:08:30 ~ 12:00;下午:13:30 ~ 17:30
周六如果需要参加培训或讨论,提前通知。
本工作制度根据国家法定节假日的要求放假和调休,在不违反国家规定的条件下,公司可以对假期安排做调整。
二 、上班时间工作规范
1. 遵守集团的上班工作规范;
2. 上班时间尽量少打私人电话,如果确有需要,一次通话的时间尽量控制在5分钟以内。私人电话请用个人的通讯工具拨打;
3. 不要在上班时间浏览与工作无关的新闻、资讯;
4. 大家共同维护好网络畅通,不要打开来历不明的邮件,特别是不要轻易查看附件,以免电脑中毒;
5. 以下事项是公司禁止的:
影响公司正常办公的行为;玩游戏;上非法、黄色网站;拨打声讯台或来路不明的特殊电话号码,通过公司电话进行充值等,如有违反,相关的电话费用由当事人承担并通告批评;在办公场所吸烟等;
以上行为屡教不改的,公司将通报批评,并影响个人的职位升迁。
三 、考勤的核定
考勤方式:在未启用专用的考勤设备前,由人力资源部经理手工登记;如启用考勤设备,则以考勤记录为准;
迟到:上午正式上班时间后10分中之内(即8:40前)到公司不为迟到,8:40 ~9:10为迟到。
上午缺勤:9:10~ 11:45 到公司的为上午缺勤。
早退:下午16:30之前离开公司为早退。
下午缺勤:下午16:30之前离开公司为下午缺勤。
全勤:一个月之中没有请假、迟到和早退记录的,为全勤。
业务部门(销售,实施)外出登记:
如果上午外出是直接从家到客户处上门服务,,但需要提前一天在火凤凰crm软件中填写《待办事项》并主送提醒总经理批复,回公司后在crm软件中填写《执行报告》;
如果下午到客户处上门服务,出发前填写《待办事项》并主送提醒总经理批复,回公司后填写《执行报告》。
外出人员应保证外出时间、外出事件、记录内容的真实性,如果被公司发现虚假填报,将作旷工一天处理。
公司考勤统一由人力资源部经理执行;
人力资源部有义务通过邮件告知相关人的迟到、旷工情况,如有误判,请当事人补相关的《待办事项》和《执行报告》,或《请假条》。间,介绍上一工作日的工作进展和当天的工作计划,或分享情报和心得,活跃公司气氛,没有外出的人员都参加。
周六上班时间:上午:09:00 ~ 11:45;下午:13:30 ~ 17:30
后勤部门是五天工作制度。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上午:08:30 ~ 12:00;下午:13:30 ~ 17:30
周六如果需要参加培训或讨论,提前通知。
本工作制度根据国家法定节假日的要求放假和调休,在不违反国家规定的条件下,公司可以对假期安排做调整。
二 、上班时间工作规范
1. 遵守震华企业的上班工作规范;
2. 上班时间尽量少打私人电话,如果确有需要,一次通话的时间尽量控制在5分钟以内。私人电话请用个人的通讯工具拨打;
3. 不要在上班时间浏览与工作无关的新闻、资讯;
4. 大家共同维护好网络畅通,不要打开来历不明的邮件,特别是不要轻易查看附件,以免电脑中毒;
5. 以下事项是公司禁止的:
影响公司正常办公的行为;玩游戏;上非法、黄色网站;拨打声讯台或来路不明的特殊电话号码,通过公司电话进行充值等,如有违反,相关的电话费用由当事人承担并通告批评;在办公场所吸烟等;
以上行为屡教不改的,公司将通报批评,并影响个人的职位升迁。
三 、考勤的核定
考勤方式:在未启用专用的考勤设备前,由人力资源部经理手工登记;如启用考勤设备,则以考勤记录为准;
迟到:上午正式上班时间后10分中之内(即8:40前)到公司不为迟到,8:40 ~9:10为迟到。
上午缺勤:9:10~ 11:45 到公司的为上午缺勤。
早退:下午16:30之前离开公司为早退。
下午缺勤:下午16:30之前离开公司为下午缺勤。
全勤:一个月之中没有请假、迟到和早退记录的,为全勤。
业务部门(销售,实施)外出登记:
如果上午外出是直接从家到客户处上门服务,,但需要提前一天在火凤凰crm软件中填写《待办事项》并主送提醒总经理批复,回公司后在crm软件中填写《执行报告》;
人力资源部经理有责任提醒和要求大家遵守办公室的工作规范和提醒上班时间已到;
人力资源部经理应在每月3个工作日内公布上月的考勤情况,并提交考勤表交会计,以便进行工资核算。
四、请假
1. 非急诊或无法抗拒的原因,不允许事先不请假。
2. 一天以内的假由本部门经理批准,一天(含)以上的假由总经理批准,不得越级请假。以请假条作为请假依据,无批准的请假条者,作旷工论。除突发病假外,必须先请假后休假。
3. 请假条作为月终统计考勤的组成部分。
4.国家规定的超过五天以上的假期,原则上只允许连续休假,跨月休假时,应计作下月的假期,本年度未休的假期,下年度不再补休。
5、公司一般不允许事假超过5个工作日。
6、没有签字的《请假条》擅自不来上班者,视为旷工,连续旷工超过3个工作日或累计旷工超过5个工作日,视为主动离职。
五、计算标准
1. 事假、病假每次以小时计算。不超过整小时向上累加到整小时,例如,一小时二十分钟计作二小时。
2. 迟到、早退以次数计算。
3. 各种假期的扣款方法如下:
(1) 事假每小时扣:月基本工资/176 x 1;
(2) 非住院性治疗病假每小时扣:月基本工资/176*40%,但需要提供相关医疗证明;
(3) 迟到、早退超过三次的,每次扣:月基本工资/176 x 1;
(4) 旷工每小时扣:月基本工资/176 x 3。
(5) 事假、非住院性治疗病假一个季度累计超过七个工作日,不享受当季奖金(项目奖金除外);
(6) 住院性治疗病假、婚假、产假、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一个月超过15天(含节假日,含15天)者,只发放当月基本工资,同时不享受当月补助和当季奖金(项目奖金除外)。
(7) 上午缺勤或下午缺勤按半天事假计算。
六、加班
1. 任何员工如需加班必须经总经理批准,填写《加班条》。
2. 每标准小时加班工资为:月基本工资/176 x 2。
3. 因工作能力或其它非工作量增长原因而造成的加班不支付加班工资。
不支付加班工资的员工(包括:部门经理及以上级员工、奖金与销售业绩挂钩的销售人员、市场部、销售部、渠道部、管理咨询部)无加班工资。
员工出差期间不支付加班工资。
不支付加班工资的员工,如确实超负荷加班,公司将通过其它方法予以补偿。
七、本工作规范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八、本工作规范从20xx年10月21日公示,23日正式实施。
垃圾房管理规定最新篇十
为响应市政府、总公司节约用电号召,贯彻勤俭节约、节能减排、安全使用原则,更好地为广大职工提供良好的办公环境,为切实加强我司办公室空调用电管理,确保我公司空调安全运行,现制定办公室空调使用管理规定如下:
第一,使用空调时,应先关闭门窗,不能在开空调的室内吸烟,如需通风换气要先关闭空调。下班要提前15分钟关闭空调,长时间(20分钟以上)离开时,要关闭空调,以便节能和保证减排效果。
第二,办公室在使用空调时根据气象台温度预报结果,在夏季室外最高气温达到33度以上,方可开启空调。一般情况下不准开启空调。
第三,为做到节能降耗,要求夏季空调设置在26度以上,以免空调长时间工作,压缩机发热,发烫,影响正常使用。
第四,由于空调的使用和开启不当,造成空调损坏或不能正常使用的,要追究使用者责任。
第五,夏季雷雨天气应立即关闭空调,切断电源,以免遭受雷击。遇上节假日,应拔去空调插头。
第六,空调施行“专人负责制”,行政部经理为空调使用责任人,主要负责掌握空调的使用时间,管理所属空调的正确使用方法,避免人为损坏,以保证空调能发挥其应有作用。
第七,全体职工必须增强节约用电、安全用电意识。任何人不得随意开启空调外壳,不得私自拆装空调及电源开关,不得随意在空调线路上乱接线。
第八,当空调出现故障时,要及时报修,由电工上门检修,是人为原因损坏,要照价赔偿;是质量原因,及时联系空调维修部维修。
第九,公司不定期、不定时对空调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违反上述规定或故意损坏的,对当事人严肃处理,并对部门进行通报和经济处罚。
x公司
日期
垃圾房管理规定最新篇十一
为方便学员在学习期间存放个人物品,创建良好的学习环境,充分、合理的使用储物柜,特作如下规定:
一:储物柜为学校物品,请爱护公共财产,损坏公物照 价赔偿。
二:储物柜用来存放学员个人用品及学习资料,不建议存放贵重物品(手机,现金等)。物品一经丢失,校方概不负责。 三:请学员保持储物柜内干净、整洁、有序。
四:储物柜使用过程中如发生坏锁或者不能打开情况,请联系教务老师。
五:一旦结束本校课程且不在本校学习,存物柜将不再为个人保留。
六:每位学员发放一把钥匙,不得随意转借他人或私配,务必妥善保管,课程结束后务必上交教务老师。
新托福雅思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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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房管理规定最新篇十二
本商场的垃圾遵循分类处理,生活垃圾、可回收可利用垃圾(包装纸箱、空瓶等)、餐厨垃圾日产日清,单独处理的原则。
1、商场商户处理流程
1.1各商户每日产生的可回收可利用垃圾须投放到商场各楼层指定地点,由保洁进行整理,在19:00—20:00时间内由回收商进行清理,不得在店内存放过夜;
1.2如遇垃圾量较大时,须提前通知运营,由运营安排回收商安排清理;
1.3垃圾运送路线亦同餐厨垃圾运送路线,营业期间禁止自行处理垃圾,严禁将收集废品等社会人员带入商场内。
2、餐饮商户处理流程
2.1餐饮商户所产生的垃圾进行垃圾分类并自行处理,严禁混入生活垃圾中处理;
2.2餐厨垃圾的清运时间分为(早:8:00-9:00,晚21:00-22:00),按指定路线进行清理,即由货梯进行清运,在货梯无法使用时,由安全通道进行清运;
2.3餐饮商户在清运垃圾过程中,做好生活垃圾与餐厨垃圾的分类,餐厨垃圾必须袋装、扎紧袋口,防止垃圾袋损坏及异味散发,餐厨垃圾装袋后须放入密闭的垃圾桶中清运,应立即装车运走,禁止在商场内停留;
2.4餐饮商户在运输过程中出现遗撒须及时清理干净,恢复原貌,具体清洁步骤:
2.4.1. 清扫地面上的油渍,把油渍倒入有垃圾袋的垃圾桶内。
2.4.2 用除油剂或配好比例的火碱对地面进行喷洒。
2.4.3 将配制好的药液喷洒在地面上,停留5-10分钟,使油渍进行分解。
2.4.4 用拖布擦拭一次地面,把留在地面上的污渍清理干净。
2.4.5用热水清洗地面,然后用干拖拖干地面,直至洁净无异物。
2.5处理餐厨垃圾需由店内员工负责,禁止将清理餐厨垃圾的社会人员带入店内。
3、隔油池清理
商户隔油池的清理需由专业人员将废油装入塑料袋并放入密封箱内进行清运,清运的过程中不得出现废油遗漏及外溢,如发现遗漏及外溢将对商户按照本规定条款进行处罚。
4、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如有违反此规定的,按照污染程度对商户进行警告或罚款每次100元。如有更改将按最新颁布的规定执行。
垃圾房管理规定最新篇十三
1.目的和范围
1.1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范建设工程施工动火的安全管理,确保施工作业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1.2本规定适用于独山子区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装饰装修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动火作业管理。
2.职责
2.1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警示标志。
2.2监理单位负责对施工企业的有关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施工现场的消防设备和器材、警示标志进行监理,对动火作业票进行审批,动火期间的消防安全措施进行检查。
未聘请监理的小工程由建设单位或投资方个人行使对施工方的安全监管职责。 2.3建设单位应及时足额提供保证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防护措施所需费用,并对其费用的使用和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检查和管理。
2.4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履行安全监督检查管理的职责,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5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存在的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行为和隐患,当场进行纠正或者责令限期进行整改,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责令施工单位立即停工整改。
3.管理内容与要求 3.1 用火管理界定
涉及建设工程施工的电(气)焊、切割、防水工程、熬制沥青、现场生活动火等。 3.2 用火作业票办理程序
3.2.1在工程施工区域内动火作业时,必须按照用火管理规定,由施工单位现场作业负责人提出动火要求,由施工企业项目部向总包单位和监理单位(无监理时为项目主管单位)申请动火作业票,经监理项目部总监理工程师和项目主管单位工程技术负责人以及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共同审批确认后方可实施。
3.2.2 在有可燃易燃物质的施工区域内的用火作业,由施工单位根据用火现场安全状况,进行风险因素识别后制订用火安全措施,申报动火作业票,经监理项目部总监理工程师和项目主管单位工程技术负责人及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共同审批后方可实施。
3.2.3 监理项目部总监理工程师或项目主管单位工程技术负责人在审批动火作业许可证前必须亲身现场验收或指派专人检查验收防火措施,措施未完全有效落实不得签批。
3.2.4动火监护人必须从开始动火到动火结束进行全过程监护,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排除,无法排除的安全隐患,必须立即停止动火作业,并及时向项目负责人报告,停止用火作业超过2小时的应办理停止用火手续,经项目部拿出具体排除安全隐患的可行方案或措施后,按动火作业程序重新办理用火手续,批准后方可开展动火作业。
3.2.5动火作业票需一事一办,若一次动火超过48小时的应重新办理。动火结束后将作业票报项目监理部进行注销。
3.4 动火原则及要求
3.4.1动火必须严格执行“四不用火”管理制度,即:没有批准用火作业许可证不用火;
没有防火措施或用火措施未落实不用火;没有用火监护人不用火;用火部位,时间与用火作业许可证不符不用火。
3.4.2动火单位监护人和动火人在接到动火作业许可票后,应逐项检查现场动火措施和动火操作规程的落实情况。如动火措施不落实、监护人不在现场,用火人有权拒绝动火。
3.4.3动火作业票是现场动火的依据,不得涂改、代签,要妥善保管,其保存期限为一年,由申请用火单位、监理单位各持一份存档保管。
3.4.4施工单位专职安全员对作业现场的各类安全防范措施进行检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达到合格后报项目负责人确认。监理项目部专职安全监理人员对动火作业票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发现安全隐患立即要求其整改。
4.用火的主要安全措施
4.1用火单位必须制定消防管理制度、措施及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 4.2施工现场必须设置能够满足消防要求的消防水源。
4.3用火单位用火前要对用火现场的移动及固定式消防器材和安全设施进行全面检查,确认完好方可作业。
4.4用火单位在有限空间内施工用火作业,应采用可燃气体分析仪对其内存在的可燃介质(包括爆炸性粉尘)进行检测,其含量必须低于该介质与空气混合物的爆炸下限的10%(体积),在有易燃易爆气体的有限空间内作业时,有限空间内氧含量必须小于可能产生爆炸所需的极限氧浓度,或者使易燃易爆气体的浓度不在爆炸极限浓度以内。
4.5 高处用火(含在多层构筑物的二层或二层以上用火)必须采取防止火花溅落措施。 4.6 风力五级以上应停止室外的一切用火。
4.7用火点周围半径30米内不准有易燃液泄漏;半径15米内不准有其它可燃物暴露。 4.8用火作业结束后或下班前,用火人员要进行详细检查,不得留有火种。 5.监火和动火人的职责 5.1 监火人的职责
监火人对用火现场负责监护。对用火作业票中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认真检查,发现措施不当或未按规定用火等情况,立即制止用火作业。在用火作业结束之前,不得擅离现场。
5.2 用火人的职责
用火人做到“四不动火”。即:用火作业票未经签发不得动火;用火作业票中的安全措施没有落实不得用火;用火部位、时间与用火作业票不符不得用火;监护人不在场不得用火。
出现异常或监护人提出不能用火时,要立即停止用火。对于现场无安全措施时,管理人员下达强行用火的指令,用火人有权拒绝。在停止用火作业或离开用火现场要切断电源或火种。
6.附件
动 火 作 业 票
垃圾房管理规定最新篇十四
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推进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促进临床合理用药,有效控制药品费用增长,减轻群众就医负担,按照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有关内容和要求,特制定我中心基本药物管理制度:
1、坚持全面配备、优先和合理使用基本药物。基本药物是适应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够保障供应,公众可公平获得的药品。认真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的规定,全面配备基本药物,同时要按照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基本药物处方集要求,加强对中心医务人员的培训和指导,促进基本药物的优先合理使用。
2、合理实施临时用药政策,加强临时用药管理。为保证突发事件、急诊抢救、专科治疗的配药需要,中心可临时使用部分目录外药品,具体用药比例按省卫生厅《关于扩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临时用药范围的通知》(闽卫农社函〔20xx〕549号)规定执行,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临时用药品种数不超过我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药目录品种总数(518种)的20%,临时用药应是医保目录或新农合目录中的品种,使用临时药品,要按照省卫生厅《关于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闽卫农社发明电〔20xx〕281号)和《关于扩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临时用药范围的通知》(闽卫农社函〔20xx〕549号)规定,进行采购、销售和备案管理。
3、加强中心临床用药管理,督促和监督其使用基本药物,减轻患者药品费用负担。
4、按规定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配备基本药物目录内的药品。
5、加强基本药物购进与价格管理,基本药物购进严格按照福建省招标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基本药物价格按照零利润销售。
6、及时公布中心基本药物购进和供应信息,中心基本药物供应目录应及时下发临床科室。
7、积极宣传国家基本药物政策,加大基本药物使用的宣传与教育力度,加强基本药物知识的培训,提高医师和患者使用基本药物的自觉性。
8、认真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坚持临床合理用药制度,加强基本药物应用管理,严格处方评价管理制度,对未按照规定使用基本药物的科室与医生,参照中心不合理用药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垃圾房管理规定最新篇十五
第一、二、三条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公司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的登记管理,规范公司登记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1]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第三条 公司的实收资本是全体股东或者发起人实际交付并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出资额或者股本总额。
第四、五、六条
第四条 公司登记机关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登记公司的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对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对不符合规定的,不予登记。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数额、股东或者发起人的出资时间及出资方式,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
第六条 公司设立时股东或者发起人的首次出资、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验资证明。
第七、八、九条
第七条 作为股东或者发起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由具有评估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作价后,由验资机构进行验资。
第八条 股东或者发起人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股东或者发起人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财产出资的,应当符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有关规定。
股东或者发起人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第九条 股东或者发起人必须以自己的名义出资。
第十、十一、十二条
第十条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
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五百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司全体股东或者发起人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
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
第十二条 股东或者发起人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或者所认购的股份。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公司设立登记时,股东或者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应当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公司成立后,股东或者发起人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时间缴纳出资,属于非货币财产的,应当在依法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后,申请办理公司实收资本的变更登记。
第十三、十四、十五条
第十三条 设立公司的验资证明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公司名称;
二)公司类型;
三)股东或者发起人的名称或者姓名;
四)公司注册资本额、股东或者发起人的认缴或者认购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应当载明发起人认购的股份和该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
五)公司实收资本额、实收资本占注册资本的比例、股东或者发起人实际缴纳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以货币出资的说明股东或者发起人出资时间、出资额、公司的开户银行、户名及账号;以非货币出资的须说明其评估情况和评估结果,以及非货币出资权属转移情况;
六)全部货币出资所占注册资本的比例;
七)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 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认购新股,应当分别依照《公司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缴纳出资和缴纳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股份有限公司以公开发行新股方式或者上市公司以非公开发行新股方式增加注册资本的,还应当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第十五条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符合《公司法》规定的程序,减少后的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数额应当达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并经验资机构验资。
公司全体股东或者发起人足额缴纳出资和缴纳股款后,公司申请减少注册资本,应当同时办理减少实收资本变更登记。
第十六、十七、十八条
第十六条 有限责任公司依据《公司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收购其股东的股权的,应当依法申请减少注册资本及相应的实收资本的变更登记。
第十七条 非公司企业按《公司法》改制为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折合的实收股本总额不得高于公司净资产额。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资本公开发行股份时,应当依法办理。
原非公司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应当由具有评估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作价,并由验资机构进行验资。
第十八条 公司注册资本、股东出资数额或者发起人的认购额、出资或者认购的时间及方式由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数额、股东出资数额或者发起人的认购额、出资或者认购的时间及方式发生变化,应当修改公司章程并向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九、二十、二一条
第十九条 变更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的验资证明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 公司名称;
二) 公司类型;
三) 变更前后股东或者发起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出资额和出资方式、出资时间。
四) 变更前后的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数额;
五)增加注册资本的实际缴纳情况。以货币出资的,应当说明股东或者发起人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开户银行、入资户名及账号;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及其他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的,应当说明股东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情况、评估情况;以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的,应当说明转增数额、公司实施转增的基准日期、财务报表的调整情况、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转增前后财务报表相关科目的实际情况、转增后股东的出资额;
六)减少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的,应当说明公司履行《公司法》规定程序情况和股东或者发起人对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
第二十条 公司成立后,股东或者发起人作为出资的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及其他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规定数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或者发起人补交其差额。原出资中的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及其他非货币财产应当重新进行评估作价。公司实收资本应当进行重新验证并由验资机构出具验资证明。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成立后,公司登记机关发现公司涉嫌实收资本不实的,可以要求公司到指定的验资机构进行验证,并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提交验资证明。
第二二、二三、二四条
第二十二条 虚报注册资本,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依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予以处罚。
第二十三条 公司的股东或者发起人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依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条予以处罚。公司的
股东或者发起人拒不改正的,公司登记机关责令公司限期办理注册资本、出资期限变更登记,逾期不办理的,按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处罚。公司成立两年后,其中,投资公司成立五年后,公司股东或者发起人仍未交付或者未足额交付出资,且公司未办理变更登记的,按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处罚。
第二十四条 股东或者发起人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依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 七十一条予以处罚。
第二五、二六、二七条
第二十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发生变动,公司未及时办理变更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依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予以处罚。
第二十六条 验资机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公司登记机关应当依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九条予以处罚。
第二十七条 撤销变更登记涉及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或者发起人出资额和出资方式变动的,恢复公司该次登记前的登记状态。
第二八、二九条
第二十八条 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的登记管理适用本规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20xx年6月14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的《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垃圾房管理规定最新篇十六
一、 目的
为提高效率,对从事司机工作人员额外劳动进行合理补偿,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保障公司经营正常运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二、定义
本规定所指加班是指驾驶员在公司正常作息时间之外,需要延长劳动时间或在周日、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公司假日完成额外的工作。
三、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从事司机岗位人员。
四、管理规定
1、公司以提高车辆使用效率,节约公司资源为原则,行政部将严格控制晚间车辆使用率。
2、公司以人为本,要求所有驾驶人员必须在身体精神条件良好时可延长工作时间,以降低安全隐患,保证出行安全。
3、因业务繁忙,常时、超时加班司机或法定节假日加班司机并作出重大贡献人员,公司将给予额外奖励。
4、各级领导员工须在工作时间外使用车辆时,对车辆使用登记表认真填写,不得虚报、瞒报。有义务配合行政部审核加班情况。
5、驾驶员不得自行安排倒休、补休时间,由行政部统一安排。如有违纪,公司将视作旷工行为,严重者将以辞退。
6、安排加班人员不得有抵触情绪,保质保量完成加班任务。
五、加班补贴办法
1、公司驾驶员正常作息时间是指:周一至周六(早7:30-11:30;下午12:30-16:30),其余时间按每1小时计算加班工资。
2、加班工资/小时=(基本工资+绩效考核工资)÷25.5÷8
3、驾驶员如出差当日不能还回,每日120元出差补贴(包括餐费补贴、住宿补贴按出差天数计算)。
4、驾驶员加班时间晚于23:00的,可给予15元夜宵补贴。
5、周日加班按正常加班工资计算,另给予50元/日作为加班补贴。
6、法定节日加班按正常加班工资计算,另给予100元/日作为加班补贴。
7、驾驶员因公外出产生费用如(过路费、过桥费、停车费等),按车辆费用报销手续贫发票报销。
六、加班审核办法
1、因工作原因需延长工作时间司机必须认真填写《车辆派车单》,得到同车人签字确认,次日经行政部经理审核确认后方可生效。
2、因工作原因如无同车人陪同晚间返回后在保安室登记返回时间,次日经行政经理确认同车人员签字许可后生效。
3、签字确认后统一交行政部登记存档,申报加班补贴。如不履行等同自动放弃。
七、本规定由公司行政部编制 。
垃圾房管理规定最新篇十七
一、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厂区、车间、办公场所、设备使用等各类标示,使各类标示处于良好状态并充分发挥其警示、提示及教育作用,进一步规范及保障安全生产。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厂区、车间和办公场所、设备使用等。
三、职责
1、企业管理部负责联系标识牌的制作、核对和取回,确保标识的合理使用。
2、iso办确认标识制作标准,监督标识的现场保管情况。
3、安环部负责对安全环保类标识的使用规范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4、各部门负责本部门辖区内的各类标示的使用和保管及更新
5、公司办负责标识牌申请制作的审批。
四、工作程序
1、标识牌的申请制作
国标类安全警示牌(pvc材质)统一采取采购申请,对外制作的标示牌严格按《申请制作作业指导书》要求申请制作,能够采用自制的统一用a3以下纸张打印过塑张贴。
2、标识牌的管理
1)标示牌不应放在门、窗、架等可移动的物体上,以免这些物体位置移动后,看不见安全标示。标示牌前不得放置妨碍认读的障碍物。
2)现场安全标示的布置要先设计,后布置。
3)现场安全标识,不得随意挪动,确需更换场地时,须报iso办备案后进行更换。
4)市场上购买或视野制作到厂的标识标牌由iso办和企管部现场确认后录入金蝶k3系统形成区域物品管控
5)各部门负责本部门辖区内的各类标示的保管与维护,市场部采购或视野制作的标识标牌保管期限为6个月,公司自行制作过塑的标识标牌保管期限为1个月,各部门标识标牌在以上规定期限内出现破损、变形、褪色、丢失等情况按照本条处罚规定执行。
6)各部门区域物品现有的标识标牌出现破损、变形、褪色、丢失凭借标识标牌申请表进行申请,iso办对现有标识牌规定使用期限进行核实后进行依旧换新,iso办做好各类标识的使用、发放、回收的归口管理并记录,作废回收的标识,尽可能地再利用,由iso办负责人确认不能利用的,可按《固体固废物作业管理》文件要求进行处理;新购买或制作的标识牌按照《标示牌制作指导书》流程执行。
7)在“6s”检查时应对现场的标示牌进行确认检查,如发现有破损、变形、褪色等不符合要求时,应通报责任部门及时整改。
3、处罚规定
对所有检查发现标识标牌出现污损、丢失等情况,按原价的130%赔偿并予以50元/处的罚款。
五、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六、相关文件
——《申请制作标示牌作业指导书》 mr/zx-553/02-iso ——《公司标识标准手册》
七、相关记录
——《标识牌制作申请表》 mr/zx-553/02-02
标识牌制作申请表
垃圾房管理规定最新篇十八
为了方便公司业务往来及临时客人居住,公司综合办利用空闲宿舍作为临时招待所,为加强管理,规范住宿环境,特制定招待所管理规定。
一、住宿审批:凡需在招待所住宿的人员一律凭公司有关领导批准,由综合办给予安排,否则不予接待。
1、外单位业务联系人员由业务联系部门申请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2、员工特殊情况需要暂住时由员工所在部门申请报综合办分管领导审批;
二、入退住手续:
1、外来人员来司入住,须相关部门提前1天申请,员工须提前1天向综合办提出申请,经公司同意后方可入住。
2、到公司财务部交纳住宿押金,预计住宿时间在一周以内的交纳押金100元/人,超过一周的交纳押金200元/人,并持交款证明到宿管值班室办理登记入住手续:
3、填写《入住登记表》,客人应如实填写本人姓名、户籍地址、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宿管员核对信息并注明客人入住时间、房间号,发放房间钥匙。
4、退房时,客人应提前通知宿舍管理员,由管理员检查房间物品。清点完毕后,客人归还钥匙,宿管员返还押金证明或开具缴费通知。
5、客人持押金收据和缴费通知到财务办理结算手续,结清房费退还押金(无发票)。
三、收费标准:
1、公司员工有特殊情况需晚上住宿的,可以免费暂住在倒班宿舍楼;如申请入住公寓招待所的,需交纳住宿费每位20元/天,原则上暂住时间不得超过2天。
2、外来人员:入住倒班宿舍楼按照10元/人/天交纳住宿费,住宿公寓招待所的按照30元/人/天。住宿时间超过15天的按照每人20元/月收取水电费。
3、经领导批准可免费入住的业务客户可不收取住宿费但须交纳押金,特殊情况需由公司领导批准。
4、住宿者应保管好钥匙,如该钥匙遗失,须交纳钥匙工本费10元。
四、入住规定
1、住宿人员要自觉爱护公物,由于人为损毁或使用不当造成物品损毁的,要照价赔偿。
2、要注意节约用电、用水,严禁长明灯长流水现象;做到用电、用水安全,严禁使用电炉、大功率电器等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器具;并做好防盗工作,确保自身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3、严禁将易燃、易爆、有毒、腐蚀性和放射性及管制类器具等危险物品带入所内。
4、招待所内不得酗酒滋事、大声喧哗,入住人员不得私自留客住宿或转让床位。禁止赌博和其它违法之事,违者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者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五、其它规定按照公司《宿舍管理制度》执行。
附件:
1、来宾入住招待所申请单
2、入住招待所押金条
垃圾房管理规定最新篇十九
一、公章管理制度
1、 公章由学校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并掌握使用。使用公章一律登记,要由使用人(或经办人)签字,经校长批准后方可使用。
2、 以学校名义上报、外送、下发的文件、资料、报表等,经校长审阅批准后方可加盖公章并严格登记手续。
3、学校公章不外借,主管人不在时由校长指定人代管,双方做好交接手续。 4、学校员工因取款、取物、挂失、驾驶员办证等,需用单位介绍信,由校长批准并严格登记手续。
5、 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要求在空白书面上加盖公章。
6、 凡私盖公章或利用公章舞弊者,一经发现给予严厉惩处,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合同章使用管理制度
1、 合同专用章由财务部专人保管,任何部门、人员不得借用、代用合同章,违反规定造成的后果,由印章保管人负责;发生遗失,应及时报告处理。 2、 凡在授权范围内洽谈的合同,经校长同意方可成立。经校长审核、签字后,在财务部盖章,并严格按照登记手续进行登记备案。
3、 未经校长批准或空白合同上不得加盖合同专用章,否则由当事人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4、 凡私盖合同专用章或利用合同专用章营私舞弊者,一经发现给予严厉惩处,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财务专用章、法人章使用管理制度
1、 财务专用章和法人章要由财务负责人负责保管并掌握使用。
2、 财务专用章和法人章不能交给银行出纳员自行保管和使用。
3、 除正常的财务需要用财务专用章和法人章外,其他事项需用必须经过财务负责人报请学校经校长批准后方可使用并严格登记手续。凡私盖章者一经发现给予严厉惩处。
4、 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在空白书面上加盖财务专用章和法人章。
四、现金、银行、转帐收(付)讫章使用管理制度
1、 现金、银行、转帐收(付)讫章由出纳员负责保管并掌握使用。
2、 现金、银行、转帐收(付)讫章只有在现金、银行、转帐收讫或付讫时使用。
3、 不得在空白书面上加盖现金、银行收(付)讫章,一经发现,严厉惩处并承担经济损失。
五、发票专用章使用管理制度
发票专用章由财务人员负责保管并掌握使用,发票专用章用于加盖通用机打发票。
公章保管责任书
一、保管人(责任人): __________
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__________ 部
二、被保管章全称: ______________
三、保管时间:自20_ 年 月 日起至:20_ 年 月 日止; 无限期至交回日止。
四、保管人责任:
1、严格执行《公章使用管理规定》。在固定地点保存。采取必要措施对公章进行妥善保管。防止出现公章丢失、损毁、被盗、不当使用等情况或事件的发生。
2、用章前,要取得有关领导的批准。批准人在《公章使用管理规定》中已明示。
3、用章中,由保管人加盖,并在《公章登记簿》上进行登记;保管人须全过程在场。
4、用章后,须及时收回存放处。所用章文件,应留复印件一份。因盖章有误而造成的作废文稿须立即销毁。
5、本责任书与保管人保管公章期间同时生效和废止。
公章保管人:
20_ 年 月 日
公章登记表
垃圾房管理规定最新篇二十
根据《无锡市住院病历质量判断标准》要求,结合我院住院病历运行实际,特制订本规定。医务科作为质量控制部门,负责对本规定进行监督和实施。
一、有关医护人员均应熟知《病历书写规范》及《无锡市住院病历质量判断标准》并认真执行,科主任、护士长对本科室病历中存在的问题应及时研究解决,科室有关会议应该把病历质量管理问题作为重点内容之一,科主任为病历质量第一责任人,各科室的病历质量监督员要按要求及时向科室负责人反馈病历运行情况。
二、住院病历必须在24h内完成,首次病程录必须在病人入院后8h内完成,病人出院后病历必须在24h内归档。首次病程录8小时内未完成的每次扣10元,住院病历24小时内未完成的每次扣10元,病人出院后病历72小时内未归档的每次扣50元。
三、病历不允许用胶带、刀片等涂改,如要修改需用双横线,如发现两处以上明显涂改,每份病历扣20元。
四、在检查中发现主诉不能导致第一诊断的扣50元。
五、现病史中必须要有诊断资料,无鉴别诊断的扣20元。
六、首次病程记录中对待诊、待查病人缺诊断讨论(鉴别诊断)或诊断讨论无针对性(形式化,未结合实际病情展开讨论)或无主治以上医师审签,发现一次扣20元(对于上级医师的审签意见应尊重,可以探讨,或探讨后达成一致后执行)。
七、对新入院、重危、诊断未明、治疗效果不好的病人必须要有主治医师查房记录,重点检查与讨论,并审签(在诊治中如床位医师向上级医师反映病情并要求进行查房、讨论、会诊,而未进行,则一
并追查上级医师的责任)。如未完成每份扣20元。
八、科主任或副主任医师未对危重、疑难病人进行查房或者查房后未对病情进行分析和对进一步诊疗提出意见,发现一次扣20元(为避免出现上级医师已做以上工作,但床位医师未记录的现象,对床位医师一并处罚,科主任或副主任医师有责任对所查病人的查房记录及时审签)。
九、在病程记录中,应及时记录对病情变化、检查结果异常的分析、判断、处理及处理结果,如未记录,追查床位医师的责任,每次扣20元。(床位医师不在,追查值班医师的责任,绝对不允许因为要完成以上工作而不去处理病情,或四处寻找床位医师而置病人病情于不顾,应该是边处理边与床位医师联系)。
十、病程记录应对会诊意见和执行情况进行记录,如无及时记录每次扣10元。
十一、对重要医嘱的更改理由,重要治疗措施,在病程记录中必须及时记录,如检查未有记录每一处扣10元。
十二、对于确诊或治疗有困难的病人和应讨论的手术病例,病程记录中应记录以科室为单位的疑难病例讨论记录,床位医师有权利向科室提出科内讨论,讨论结果必须要有进一步的诊疗意见,病历质量判断标准也明确指出,如果这种讨论仅有床位医师和主持者的发言记录则视为重度缺陷,如未开展这项工作每次扣50元。
十三、手术记录的完成时间为当日当班完成,未及时完成扣50元。
十四、植入体内的人工材料的条形码未粘贴在病历中扣50元。 十五、病程记录中缺术后3天内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的每一次扣20元。
十六、治疗措施明显不正确,或不及时而贻误抢救与治疗的,这对于病历质量来讲属重大缺陷,从医疗行为来讲则是对病人的极端不负责任,院部将另行讨论处理。
十七、慢性消耗性疾病患者临终前按照新标准要有抢救与治疗记录,如无记录每次扣20元。
十八、病历质量标准对死亡病例要以科室为单位进行讨论,讨论中有两项内容必须写清,即:死因分析和诊疗过程中的经验教训,且以上内容不能仅为床位医师与主持者发言,无讨论每次扣50元,讨论记录不符合规定每次扣30元。
十九、病程记录与护理记录必须一致,否则每次扣20元。 二十、知情同意(包括手术、特殊检查的患者签名)或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均要落实到位,落实不到位每次扣10元。
二十一、病危病人一定要发放书面病危通知书,在检查中发现未发放的每次扣50元。
二十二、遇上级部门抽查病历时,对于甲级病历达标科室给予1000元奖励,另甲级病历书写者每份200元奖励,若科室出现丙级病历,扣除科室奖金500元,该份病历书写者扣100元,并影响晋升晋级。
注:鉴于临床工作的特殊性和工作量的不可预测性,对医务科在实施督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院长办公会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讨论并作出处理的决定。每份病历累计扣款不超100元。
宜兴市周铁医院
垃圾房管理规定最新篇二十一
目的:为了维持良好的生产秩序,提高劳动生产率,保证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订以下管理制度。
范围:适应于生产车间全体工作人员。
一、早会制度
1.员工每天上班必须提前5分钟到达车间开早会,不得迟到、早退。
2.员工在开早会时须站立端正,认真听主管或组长的讲话,不得做一些与早会无关的事项。
3.各条线的组长每天上班必须提前10分钟到达车间组织员工准时开早会.
4.各条线的组长在开早会时必须及时向员工传达前天的工作情况以及当天的生产计划,时间应控制在15分钟。5.组长开早会时讲话应宏亮有力,多以激励为主,不得随意批评和责骂员工。
二、请假制度
1.如特殊事情必须亲自处理,应在2小时前用书面的形式请假,经主管与相关领导签字后,才属请假生效,不可代请假或事后请假(如生病无法亲自请假,事后必须交医生证明方可有效),否则按旷工处理。
2.杜绝非上班时间私下请假或批假。
3.员工每月请假不得超过两次,每天请假不得超过5%。
4.员工请假核准权限:(同厂规一致)
(1)一天以内由班长批准;三天以内由车间主管批准;
(3)超过三天必须由生产部经理批准;
(4)连续请假按照累计天数依上述规定办理。
三、清洁卫生制度
1.员工要保持岗位的清洁干净,物品要按规定位置放置整齐,不得到处乱放,组长要保持办公台的整齐干净。
2.每天下班后值日生打扫卫生,周末须进行大扫除(公司内的门、厕所、窗户、地面、生产线、设备、风扇、饮水机等都须清洁)。
3.卫生工具用完后须清洗干净放在指定的区域,工具由专组专人保管,不得乱丢,倒置、甚至损坏。
4.不得随便在公司内乱丢垃圾、胡乱涂划;
四、车间生产秩序管理制度
1.员工进入车间前须将手部、脸部清洁,须换正确佩带厂牌、上岗证、穿静电拖鞋、穿静电衣、带静电帽、带静电环过淋室后方可进入车间,不得携带任何个人物品,3.手袋.食品等。
2.上班前,物料员须及时将当天所需的物料备到生产线,并严格按照规定的运作流程操作,不得影响工作的顺利进行。
3.上班前须测试静电环,严禁代签
4.员工在作业过程中,必须保持50-80cm以上的距离,不得挤坐在一起,作业时须按要求做好防静电措施,同时必须自觉做好自检与互检工作,如发现问题并及时向品检与班级长反应,不可擅自使用不良材料以及让不合格品流入下道工序,必须严格按照品质要求作业。
5.每道工序必须接受车间品管检查、监督,不得蒙混过关,虚报数量;除些之外还要配合品检工作,不得顶撞、辱骂。
6.小零配件必须用黑色防静电盒盛放,一个盒子只可装一种零配件,安装过程中发现的不良品必须用红色防静电盒盛放,所有的物料盒排成一行放于工作台面的左手边。
7.所有员工必须按照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检验规范等)操作,如有违规者,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8.员工在工序操作过程中,不得随意损坏物料、工具设备等,违者按原价赔偿。
五、车间纪律
1.员工应准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如有急事不能事先请假者,
应在上班后两小时内通知班长或主管。
2.员工进入车间应立即投入生产,未经主管许可不得提前停线。
3.工作时间离岗时,需经班组长同意并领取离岗证方可离开,限时十分钟内。
4.员工之间须互相监督,对包庇、隐瞒行为不良者一经查处严厉处罚.
5.任何会议和培训,无特殊原因不得出现迟到、早退和旷会。
6.工作期间不得接打私人电话,如有急事需向领班申请
7.工作期间身体不得趴在流水线上。
8.工作期间除领班或领料员之外不得在流水旁来回走动。
9.严格遵守作息时间,若倒班吃饭时,无人接班不得擅自离岗。
10.上班注意节约用水用电,停工随时关水关电。
11.下班前必需整理好自己岗位的产品物料和工作台面;保持清洁整齐;
12、倒班和下班时,必须与下一班员工交接,不得擅自离岗。
13、遵守车间安全规定,无上岗证者不得私自操作,特殊情况按规定执行。
14、工作期间不得私自调换工位。
15、严禁将食品带入车间,严禁打逗聊天。
16、工作时间严禁打盹,睡觉。
17、工作期间不得与同事发生争吵。
18、严禁在车间、卫生间等厂区内吸烟。
19、不准携带任何与生产有关的物品(腕带,眼镜等个人防护用品除外)离开车间。
20、本车间鼓励员工提倡好的建议,一经采用根据奖惩条例予发奖励。
六、材料控制
1、员工下班前应清理收集好所用元件并将报废零件收集好交给指定员工处理。
2、工作中,员工应随时将散料收集好,码放整齐确保工作区域的整洁。
3、材料应轻拿轻放,发现质量问题及时反馈给主管或工程师。
4、材料员应仔细填写退料单、报废单。退料、废料须及时清理。
5、严禁将废材料丢人垃圾箱内。
6、上一班材料员应为下一班材料员备好足够的材料,确保及时开工。
7、交接班时,各工位要准确、清晰地填写完指定元件及半成品的数量,以确保主管能正确地和下一班做好交接。
8、员工领取材料应仔细填写料卡确保准确无误。
9、员工有权力和义务制止任何人未经允许私拿生产线的材料。
10、严禁私藏材料,严禁私自将材料拿出车间。
七、团队精神
1、员工有义务向生产主管提出生产线改进意见。
2、员工在工作中应随时与他人保持密切合作关系,条件允许时要主动帮助别人。
3、员工在交接班之前应向相应工位交接员工说明当班机器设备状况及该注意事项。
4、新员工入职,老员工要耐心的教育和指导。
垃圾房管理规定最新篇二十二
一。 目的
为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和制度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确保人员安全,特制定本制度,达到消除危害、安全生产的目的。
二。 适用范围
化学品仓库
三。 注意事项
1.人员培训。化学品仓库工作人员应进行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对化学品的装卸人员进行必要的教育,使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操作。仓库的工作人员除了具有一般消防知识之外,还应进行在危险品库工作的专门培训,熟悉各区域储存的化学危险品种类、特性、储存地点事故的处理顺序及方法。
2.危险化学品库只允许化学品仓管人员能够出入,严禁其他人员在未经化学品库管员同意的情况下进入化学品库。供应商及生产领料员提供或领取化学品时,应通过库管员,严禁供应商及生产领料员擅自进入化学品库
3.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危险化学品库。
4.危险化学品库应有明显的标志,标志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规定。符合条件的散装危险货物必须张贴警示标志,标志也必须遵守一定的要求,如:标志必须按一定的尺寸要求;标志上必须提供正确的化学品名称、un号、危险编号、危险类别标签、次级危害标签等信息。
5.化学品入库时,应严格检验其质量、数量、包装情况、有无泄漏、有无中文msds等化学品出厂资料。化学品入库后应采取适当的养护措施,在储存期内,定期检查,发现其品质变化,包装破损、泄漏、稳定剂短缺等,应及时处理。库房温度、湿度应严格控制,经常检查,发现变化及时调整。
6.装卸对人身有毒害及腐蚀性的物品时,操作人员应根据危险性,穿戴相应的防护用品。装卸高毒类的危险化学品必须佩戴防毒用品;装卸具有腐蚀性的危险化学品时,必须穿防酸碱服,戴防飞溅面罩。
7.危险化学品装卸前后,必须对车辆和仓库进行必要的通风、清扫干净,装卸作业使用的工具必须能防止产生火花,必须有各种防护装置。装卸、搬运化学危险品时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做到轻装、轻卸。严禁摔、碰、撞、击、拖拉、倾倒和滚动。
8.废弃物处理。禁止在化学品库贮存区域内堆积可燃废弃物品。泄漏和渗漏化学品的包装容器应迅速移至安全区域。按化学品特征性,用化学的或物理的方法处理废弃物品,不得任意抛弃、污染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