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原则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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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原则篇一
为进一步推动社会矛盾化解工作,集中解决当前影响我镇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深化“三项重点”工作,按照着力化解社会矛盾的要求,芦阳镇党委决定开展破解重大社会矛盾和积案化解难题活动,现结合芦阳镇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深化“三项重点”工作、促进社会稳定为着力点,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为载体,集中化解影响全镇稳定的重大社会矛盾,健全完善社会矛盾预防化解长效工作机制,确保全镇社会大局持续稳定,为“十二五”期间全镇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创造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
二、目标任务
一是进行重大社会和积案攻坚化解,使往年遗留的积案和当年新发生的重大社会矛盾化解率达到95%以上;二是建立健全社会矛盾预防化解工作机制,推进排查化
解工作经常化、制度化;三是有效遏制群体性事件上升势头,确保群体性事件发生数和参与人数不超过去年,并努力实现稳中有降。
三、时间步骤
芦阳镇破解重大社会矛盾和积案化解难题活动从2011年11月开始,至2012年党的十八大召开之前结束。具体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集中化解攻坚(2011年10月下旬至12月底)。各村结合重大社会矛盾和积案化解攻坚行动,继续加大工作力度,采取强有力措施,有效化解重大社会矛盾和积案。对排查出来的重大社会矛盾和积案要求及时上报镇综治办,综治办建立工作台账,对重大社会矛盾和积案进行分析梳理组织调处化解,对当时不能调处化解的归档分流到各分管领导或包村领导,实行一件矛盾一名领导包案制度,及时监督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情况,调处化解情况实行月通报制度,解决一件,销号一件。对一时难以解决的疑难问题,必要时召开部门、行业联席会,进行分析研判,制定调处措施,靠实工作责任,确保今年12月底化解率达到95%以上。
第二阶段,深入排查调处(2012年1月至6月)。按照省、市、县有关工作会议精神,开展新一轮的重大社会矛盾和积案化解攻坚活动,各村和社会矛盾相对集中的镇属有关部门全面排查各类社会矛盾和隐患,并坚持边排查边化解,及早化解带有倾向性的问题,防止矛盾纠纷激化升级。重点排查截止上年底前尚未彻底解决、已发生群体性事件和可能引发群体性上访的重点社会矛盾,特别要着力排查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征地拆迁、宅子用地、邻里纠纷、企业改革改制、安全生产、土地矿产、涉法涉诉、执法管理、养殖环境卫生等方面的矛盾。各乡镇、各部门对排查的重大社会矛盾和积案,要按照“一案一档”的要求,逐一完善工作台账,确保做到“情况明”、“底数清”,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逐一确定责任单位,责任领导和责任人,明确化解的目标任务和化解时限,区别不同情况,综合运用政策、法律、经济、行政、社会救助以及思想教育等手段,及时有效进行化解。
第三阶段,巩固提高(2012年7月至9月)。根据活动开展情况,召开专题会议,
总结
交流经验,进一步提出工作要求,对重大社会矛盾和积案已经化解,但仍有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和群体性上访的,要落实好稳控措施,巩固调处成果、防止发生反弹。以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重大社会矛盾和积案为重点,进行检查、抽查,真正做到“案结事了、息诉罢访”。建立月通报制度,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推广典型经验,查找存在问题。9月上旬前,各村对破解重大社会矛盾和积案化解活动情况进行自查自评,写出专题报告。9月中旬起,组织工作组,对各村和有关部门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和验收,确保当年排查出来的重大社会矛盾和积案化解率达到90%以上,完成预定的工作目标。
四、组织领导
芦阳镇成立破解重大社会矛盾和积案化解难题活动领导小组,加强对重大社会矛盾和积案化解难题活动的组织领导、案件督办以及反映情况、交流总结等日常工作。
芦阳镇破解重大社会矛盾和积案化解难题活动领导小组
组长: 王涛 芦阳镇党委书记
副组长: 常蓬东 芦阳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张晓斌 芦阳镇副镇长
寇明玉 芦阳派出所所长
成员: 王维武 芦阳司法所所长
徐新彩 芦阳镇纪委书记
刘兴杲 芦阳镇综治办专职副主任
张宏涛 芦阳镇综治专干
雷寅虎 芦阳镇综治专干
范丽娟 芦阳镇综治专干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刘兴杲同志担任。根据工作需要,镇破解重大社会矛盾和积案化解难题活动领导小组成立督导组,抽调工作人员,坚持每月开展一次督促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靠实工作责任。各村委会、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相应机构,加强协调合作,确保工作实效。及时研究解决专项行动中的重大问题,对矛盾纠纷突出的村组,加强工作力度配调政治责任心强、熟悉法律政策、善于做群众工作的干部组
成工作组驻村、组开展工作。对排查出来的重大社会矛盾和积案,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责任分解,落实到村、具体单位、具体领导、具体人员,限期进行化解。
二坚持领导包案,实行挂牌督办。按照“五个一”(一个问题、一名领导、一个方案、一个工作组、一抓到底)的要求,实行领导包案,组织开展攻坚。在化解工作中,注重从政策和制度层面化解矛盾,严格依法按政策办事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同时把化解矛盾和落实稳控措施结合起来,坚决防止矛盾激化、矛盾激化升级或引发群体性事件。镇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全面梳理遗留的积案,根据活动进展情况,挂牌督办一批重点案件,开展攻坚工作。
三完善风险评估,健全长效机制。各村委会、各成员单位认真贯彻落实《景泰县关于建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化解工作机制的意见》和《景泰县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化解工作考评实施办法》文件精神,将风险预判化解和控制管理结合起来,实现对各类稳定风险和隐患的科学识别、行业性管控和就地化解,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认真总结可排查化解矛盾的经验,坚持全面排
查与重点可排查相结合、常规排查与集中排查相结合、区域排查与部门行业排查相结合,探索建立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的长效工作机制,实现一般矛盾就地化解,重大矛盾发现得早、稳控得住、解决的好的目标,努力推动工作再上新台阶。
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原则篇二
按照全县社会矛盾化解工作部署,现就我局社会矛盾化解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不妥之处,请批评指正。
一、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列为当前工作重点 确保“两个落实,一个建立”,明确责任,有效建立整体防范网络。一是组织落实。“全县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专项行动动员大会”召开后,我局迅速行动,于x月x召集各乡镇分管领导、计生服务中心主任、计生局和计生服务站全体干部职工召开了“全县计生系统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工作动员会”,成立了“计生系统社会矛盾化解工作”领导小组。二是责任落实。及时制定了《人口和计生系统社会矛盾化解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各乡镇、各股室、服务站工作责任,明确了具体工作人员工作职责,确保了工作的有序开展。三是完善了计生系统社会矛盾化解网络。以全县计生系统为面,以各村(居委会)为点,以局至乡镇为线。从上到下,分级管理,层层负责。以面带点,以线连点,以点及点,实现了面、点、线三个工作空间的对接,构建了整体工作网络。
二、及时排查,预防为主,加强社会矛盾化解机制建设
为有效化解社会矛盾,我局组织专人利用1周时间深入各乡镇开展调研,听取群众呼声,了解群众意愿,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切实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放在预防上,变事后处理为事前化解,变被动调处为主动预防。一是及时掌握矛盾纠纷发生情况、特点和规律,积极预测,超前防范,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做到预防与化解纠纷相结合。二是建立了严密的报告制度。平时信息“按时上报”,敏感信息“及时上报”,重大信息“紧急上报”。要求对各类矛盾纠纷的苗头,领导和相关人员做到反应快速,到位及时,调解得当,处置妥善。对可能引发重大矛盾纠纷的诱因,及时逐级上报。对因失职渎职发生上访、群体性事件,造成严重后果的直接责任人,按情节轻重、责任大小,予以通报批评和责任追究。三是坚持回访制度,变上访为“下访”。从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入手,不定时回访,了解实情,解决实际问题。
三、
制度约束,普法宣传,降低因行政行为产生的社会矛盾使行政行为双方知法、懂法、守法是减少矛盾纠纷的前提。首先,我局进一步加强了制度建设,完善了“执法责任制”、“首问责任制”、“岗位责任制”、“乡镇计生工作人员职责”等工作制度,以制度约束和监督全系统干部职工行为,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其次,及时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法规政策的宣传,让群众清楚了解自己的权利与义务,从根本上减少了矛盾纠纷的出现。
社会矛盾化解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长抓不懈。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坚持和落实社会矛盾化解工作领导责任制和分级负责,着力解决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为我县经济快速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