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证明公司应该离职后多久出具(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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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证明公司应该离职后多久出具篇一
离职证明,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书面证明,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后必须出具的一份书面材料。
一般情况,新单位应留原件。因为这个证明就是给新单位开的,如果证明存在问题,这个证明是要用来打官司用的。而复印件不能起这个作用。你自己可以留复印件,你可以要求公司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并标明:此件与原件一致,原件已留至本公司人力资源部。
根据劳动法,一个人不能同时与两个单位同时签订劳动合同,否则,第二家公司要承担法律责任。为此,第二家公司在招聘员工时,要员工出示已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以此证明自己聘用员工是合法的。因而,第二家公司(新公司)要员工已离职的证明原件。
1、离职员工可以向人力资源部申请填发离职证明书,人力资源部发出的离职证明书只证明离职员工的受雇日期、职位及其离职原因。一般被开除的职工是填发开除证明书而不填发离职证明书;
2、因为离职证明书没有确定的交阅单位,所以不必写收信人的姓名和地址,只须写上开证明的日期。
3、书写格式:
离职证明(居中对齐)
兹有***(姓名)同志于****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在我公司担任***职务,在职期间,工作努力,无不良工作表现。现因*****原因申请离职,并已正式办理离职等相关手续。以后其一切相关事宜均与我公司无关。
特此证明
****公司单位(盖章)或人事章
1、证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经解除劳动关系;
2、证明按照正常手续办理离职;
3、证明是自由人,可以申请失业金或应聘新的职位;
4、可以凭此转你的人事关系、社保、公积金等等。
离职证明公司应该离职后多久出具篇二
甲方:(单位名称)
乙方: 身份证号:
乙方原为甲方________(部门)_______(职务),于20xx年xx月xx日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甲乙双方确认终止劳动关系。
双方现已就经济补偿金及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所有问题达成一致,并已一次性结清。同时,甲方已为乙方办妥离职手续。
特此证明。
甲方(签章):
乙方签字:
甲方代表签字:
离职证明公司应该离职后多久出具篇三
一、注意:
我国现行法律尚没有关于用人单位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的完整、明确的规定,只有1999年国务院公布的《失业保险条例》从办理失业保险登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角度,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二、正文:
在实际操作中,我们理解和掌握离职证明的知识,主要目的是保护自己的职场利益。
1、离职证明的意义
证明你在原单位的工作行为;
现在很多单位入要求新人提供离职证明,成为了入职必备材料之一;
同时,表明你与前单位已解除关系,避免纠纷。
2、离职证明的'内容
内容包括4部分,
人员基本信息(姓名、性别、身份证号)、职务信息(任职时间、岗位、职级、收入等)、离职原因、公章。
关于内容,需强调:
一、无论公司是否有范本,最好只体现基本信息,因为职务信息可能影响新雇主的判断。
比如,之前职务是客户部,应聘新单位的市场部,虽然实际工作内容一样,但也会造成误解。
比如,你应聘经理职位、且在面试时也介绍的是经理工作经历,但实际上是主管,这就更不便让新单位知道了。
二、员工被开除的,一般开具开除通知书或开除证明书;
但有的公司也是写到离职证明上,离职原因标注开除的原因。
这类问题,需要与公司和人事沟通好,无论怎么解决,千万不好体现在离职证明上。
三、由于劳务派遣、外包、子公司等情况,存在公司名称和盖章名称不一致的现象。
一定做好准备,不要被新单位提问时,无法解释或吞吞吐吐,造成不必要的误会。
总之,离职证明越简单越好。
3、离职证明的程序
正常离职,和原单位没有纠纷,开离职证明会比较顺利。
先咨询人事部门,公司是否有固定范本,如果有,直接由人事部门出具即可;
如没有范本,在网上找一份,只要人事部门认可即可。
当然,这个时间不会太长,短则一天、迟不过一周。特殊情况除外。
大多数公司,人事部门就能全部搞定这事,直接给你完成版的。
除非有的公司,人事部门会写好内容,让自己你去找印章保管人,这类情况很少。
4、离职证明的提供
虽然新单位会要求提供离职证明,但法律法规并没有明确规定,离职证明的交阅方。
所以,有以下问题需注意,
新单位不会强求离职证明的格式,只要涵盖基本信息,有公章即可;
如新单位没有硬性要求的,可提供复印件,原件自己留存;
离职证明公司应该离职后多久出具篇四
如何给离职证明进行法律上的定性?属于合同义务还是属于后合同义务?抑或是属于附随义务?笔者认为,离职证明的立法本意是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一项附随义务。附随义务的典型特征是不属于合同内容,但法律规定合同当事人必须履行。离职证明显然属于附随义务。这一属性,决定了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履行。无论是协商解除还是单方解除,还是劳动合同终止均需要依法出具。
附随义务也是法定义务,违反法定义务当然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劳动合同法》第50条、89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出具离职证明的,需承担两种责任:一是行政责任,即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二是赔偿责任,即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需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并办理完离职手续的证明。这是离职证明的最基本和最主要的功能。因为劳动关系解除和终止只涉及到劳资双方之间,具有相对性或一定的私密性,缺少一定程度的公开和公示。因此,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出具离职证明,一方面是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终结劳动关系的明确证据,另一方面也是对其他用人单位和社会的公示。
第二,劳动者转移社保和申领失业保险金的证明和必要材料。根据失业保险相关立法规定,单位出具离职证明的同时,还要进行失业保险报备或登记,劳动者再凭离职证明申领失业金。实务中,大部分与离职证明有关的争议,都是因用人单位未依法出具离职证明而导致劳动者无法领取失业保险金,进而要求单位赔偿的争议。
第三,离职证明还有一个附带功能就是工作经验的证明。离职证明一定程度上能佐证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的工龄、岗位及相关工作经历,而上述信息对该劳动者的再就业能起到辅助证明作用,无论是新的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个人,都可以利用离职证明进行相应的佐证。
1、必备项,即上述四大项内容的写法
值得注意的是,离职证明出具的对象是其他用人单位或社保部门,故不必写收信人的姓名和地址,但需要写开具证明的具体日期,并加盖公司公章。
2、工作年限或在职时间不能随意填写
有时候劳动者基于增加工作经验或其他原因的考虑,要求单位多写在职时间或工作年限,此后却因各种原因导致争议,从而对单位不利。
3、关于离职原因是否要写以及如何填写的问题
实务中,关于离职证明中的离职原因问题有三种典型的观点或操作模式:第一,不写离职原因;第二,按照单位的意思写离职原因;第三,按劳动者的意思写离职原因。事实上,立法规定不需要写离职原因,因为离职证明的立法本意是为了证明劳动关系终结,而非证明劳动关系因何种原因而终结。所以,离职原因是可备项,如果要写离职原因,就应该如实填写,不能按照劳动者的意愿随意填写,否则,有法律风险。
同样,用人单位也不能随意填写劳动者的离职原因,特别是劳动者严重违规,且违规行为是有违道德标准的“不光彩”行为时(实践中,通常称为“污点材料”),即使是事实也不能填写,我们暂且称之为禁止项。有很多hr从业人员不理解为何不能如实填写劳动者严重违规的离职原因。笔者认为,除了立法规定的四项内容和离职证明的本质功能两个原因外,最根本的原因在于劳动者的就业权或择业自主权受法律优先保护。离职证明中如果有“污点资料”,则必然会影响劳动者的再就业,从而影响其劳动力的再生产及其家庭生活,最终会影响社会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