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传媒大学招生章程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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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媒大学招生章程篇一
中国传媒大学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加分提档,但录取时以实际高考成绩(不含任何加分)为准。实际高考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考生和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外语专业只招英语语种的考生。除考生所在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不组织英语口试加试外,报考我校外语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英语口试加试且成绩达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成绩满分80%(含)以上。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新生入学后外语课教学只安排英语。
学校普通类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普通本科专业录取原则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提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10%以内。其中,实行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提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提档最低控制分数线不低于当地重点本科录取分数线。
普通本科录取考生实际高考成绩(不含任何加分)须不低于当地重点本科录取分数线。
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收服从所有专业调剂的非第一志愿考生,原则上其实际高考成绩(不含任何加分)不低于已投档的第一志愿考生的平均分。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在学校划定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上,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设定专业志愿级差,第一、第二、第三专业志愿之间的级差为2分,第三专业志愿以后的专业志愿之间按平行专业志愿考虑;同等条件时,依次按英语(文、理科)、语文(文科)或数学(理科)、文综(文科)或理综(理科)科目成绩排队录取。
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调剂,在学校划定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上,按实际高考成绩(不含任何加分)从高到低(实际高考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英语(文、理科)、语文(文科)或数学(理科)、文综(文科)或理综(理科)科目成绩排队)调剂到尚未录满、且与所报专业志愿相近的专业,纯理工科类专业不接收所报专业志愿皆为文科类专业的理科调剂考生;专业志愿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上海生源考生报考工科专业的选测科目必须为物理。
浙江省招生计划只录取参加第一类考试科目组考试的考生。
江苏生源考生普通本科专业录取原则
提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
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
+
b,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不低于江苏省本科重点批次录取分数线。进档考生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方法排序,即按照考生“语、数、外三门原始分+政策性奖励分+附加分”(不含政策性照顾分)的成绩,确定考生录取专业;若该分数相同,优先录取政策性照顾分加分考生;若该分数还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外语三门科目的原始分与附加分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还相同,则将选测科目等级换算为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仍相同,则将4门必测科目等级换算为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a
+
=4分、a=3分、b+
=2分、b=1分。)少数民族预科生(含新疆两年预科生)录取分数线不得低于当地本科二批控制分数线,按实际高考成绩(不含任何加分)从高到低录取。
对于其他实行高考改革的省份,学校将根据本条例的精神,制定相应的专门录取政策。
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原则
艺术类本科专业的招生事宜,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本校艺术类招生简章执行。
戏剧影视文学属艺术类专业,其中部分专业计划学校不组织专业加试,按照普通专业录取原则进行录取。
非通用语专业录取原则
非通用语专业(德语、意大利语、西班牙语等)在本科提前批次进行录取,即在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放提前批次招生计划,与外交学院、国际关系学院、公安大学、对外经贸大学等院校同批次录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在提前批次进行投档,录取时按照普通专业录取原则进行录取。
自主选拔录取专业录取原则
广播电视学、编辑出版学(新媒体方向)、英语(节目主持方向)及英语(国际新闻方向)实行自主选拔录取,所有被认定为自主选拔录取对象的考生,参加当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须在高考志愿中重点本科批次的第一志愿填报我校。广播电视学、编辑出版学(新媒体方向)、英语(国际新闻方向)专业的实际高考成绩(不含任何加分)达到我校在当地招生计划数1:1调档线下20分(满分750分),英语(节目主持方向)专业的实际高考成绩(不含任何加分)达到我校在当地招生计划数1:1调档线下30分(满分750分),且实际高考成绩(不含任何加分)在当地省重点控制线上,即予录取。
拔尖创新人才录取原则
获得拔尖创新人才录取资格的考生,参加当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艺术类专业中按高考成绩录取的专业,实际高考成绩(不含任何加分)达到我校在当地本专业录取最低控制线95%(满分750分),即予录取;按专业排名录取的专业,实际高考成绩(不含任何加分)达到我校在当地本专业录取最低控制线90%(满分750分),即予录取。自主选拔录取专业,实际高考成绩(不含任何加分)达到当地重点控制线,即予录取。
第六章 招生监察
中国传媒大学招生章程篇二
中国传媒大学招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相关文件执行。
学费及住宿费标准按上级主管部门及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学校设有完善的奖学金制度。对于贫困学生设有以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校外机构资助等措施组成的相互补充、较为完善的经济资助体系。新生入学时设有“绿色通道”以保证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准予毕业,颁发中国传媒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国家及学校有关学士学位授予规定者,颁发相关的学位证书。
中国传媒大学网址:http://;
本科招生网网址:http://;
招生办官方微博:http:///cuczsb;
招生办咨询电话:010-65779370、65779256, 传真:010-65779141。
纪检监察电话:010-65779383
本章程由中国传媒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中国传媒大学招生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