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选调生考试公告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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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选调生考试公告篇一
(一)发布公告
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联合下发文件,并在相关网站上发布《2015年湖北省选调生招录公告》。
(二)报考申请
符合选调范围和条件的报考者,登录湖北人事考试网()下载并填写《2015年湖北省选调生推荐报名登记表》,向各地组织部门提出申请:
1、应届毕业生经本人申请,所在院系党组织同意后,报院校党委组织部研究确定推荐人选;
2、服务基层项目毕业生经所在单位党组织、乡镇(街道)党委(或县级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县(市、区)委组织部研究确定推荐人选;
3、省内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毕业生,现工作单位属省级单位或其垂管单位的,经所在单位同意后,向省级主管部门组织人事部门提出申请;属市(州)一级的,经所在单位同意后,向市(州)委组织部提出申请;属县级以下或其他非公企业(组织)的,经所在单位同意后,向单位所在地县(市、区)委组织部提出申请。
县(市、区)委组织部将确定的推荐人选报市(州)委组织部复核汇总。考生报名时,应向相应组织部门提交中共党员、学生干部、获奖证书、学历学位证书、工作经历、院校录取批次等相关证明材料。
(三)网上报名
初审合格的考生,于
2015年4月22日至4月28日17:00前
登陆湖北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报名,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蓝底彩色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20kb以下,与上交照片一致)。报名时,必须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填报志愿时,实行分市(州)(含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下同)分职位报考,每位考生限报一个职位。(四)资格审核与确认
1、资格审核。各市(州)委组织部按报考职位相关要求对报考者进行网上资格审核。
2、查询资格审核结果。报考者于
2015年4月22日至4月29日12:00前
在湖北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核,通过资格审核的,同时进行报名确认并缴纳笔试报名费100元。未按期参加报名确认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生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信息不全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其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凡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在任何一个环节一经发现,即取消其考试或录用资格。
城市低保家庭大学生和农村特困大学生,可凭有关证明材料在笔试时退还报名费。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原件)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原件)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
(五)网上打印准考证
通过报名确认的考生于
2015年5月6日9:00至5月8日17:00
登陆湖北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六)组织笔试
省委组织部于
2015年5月9日
统一组织笔试。笔试采用闭卷方式,时间一天,考试科目为《综合知识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笔试结束后,分职位按计划选调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划线排序确定面试人员。如该职位人数未达到面试比例要求,则相应减少该职位招录人数,并相应增加同一市(州)其他职位招录计划和进入面试人数。(七)资格复审
各高等院校党委组织部、市(州)委组织部或有关省直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根据省委组织部公布的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将以下材料集中报送省委组织部干部一处:
1、高校应届毕业生:①《2015年湖北省选调生推荐报名登记表》、《2015年湖北省选调生推荐报名汇总表》;②身份证复印件;③所在院校出具的中共党员、学生干部证明(或学生干部聘书复印件)或校级三好学生证书复印件;④学生成绩单;⑤毕业院校学籍部门出具的高校录取名册复印件(用以证明学校录取批次);⑥报考a01-a02职位的考生,还应提交本科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以上复印件需经学校盖章证明与原件核对无误。
2、省内服务基层项目毕业生:①《2015年湖北省选调生推荐报名登记表》、《2015年湖北省选调生推荐报名汇总表》;②身份证复印件;③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④毕业院校学籍部门出具的高校录取名册复印件(用以证明学校录取批次,由学校盖章证明与原件核对无误);⑤县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和与有关主管部门签订的聘任合同或工作服务协议复印件;⑥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出具的中共党员证明、在校期间的学生干部聘书复印件(或高校出具的学生干部证明)或校级三好学生证书复印件。以上复印件需经县级组织部门盖章证明与原件核对无误。
3、省内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毕业生:①《2015年湖北省选调生推荐报名登记表》、《2015年湖北省选调生推荐报名汇总表》;②身份证复印件;③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④毕业院校学籍部门出具的高校录取名册复印件(用以证明学校录取批次,由学校盖章证明与原件核对无误);⑤工作单位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和签订的工作合同(协议)复印件;⑥组织关系所在地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出具的中共党员证明、在校期间的学生干部聘书复印件(或高校出具的学生干部证明)或校级三好学生证书复印件。以上复印件需经接受其报名的组织人事部门盖章证明与原件核对无误。
以上材料均一式两份,a4尺寸纸张打印或复印,由高校党委或市(州)委组织部门加盖公章后上报。每位考生的资料分套独立装订。同时,《2015年湖北省选调生推荐报名登记表》(word格式)、《2015年湖北省选调生推荐报名汇总表》(excel格式)电子档(光盘)需一并上报。资料不全、不合规范或逾期不报者视为自动放弃(截止时间2015年5月22日17:00)。外省高校推荐报名资料由学校有关部门统一用特快专递寄湖北省委组织部干部一处。省委组织部原则上不接收个人报名材料。
根据推荐单位报送材料,省委组织部组织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不符合选调条件或未经院校党委组织部或市(州)委组织部推荐的人选,资格复审不合格,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职位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通过资格复审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湖北人事考试网公布。
(八)组织面试
面试由省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在
5月下旬
进行。具体事项请登录湖北人事考试网查询。(九)公示、考察和体检
面试结束后,以百分制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最后总成绩,并按照计划选调人数与考察对象1:1.5的比例分别确定各职位考察对象人选。所有入围下一阶段人员名单和考试成绩均在湖北人事考试网上公示。
在公示的基础上,由各市(州)委组织部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考察结束后,由市(州)委组织部进行综合分析,比选择优,集体研究确定初步录用人选,防止简单以分取人。各市(州)委组织部组织初步录用人选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按照考察对象综合排序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十)审批与录用
根据考试、考察和体检情况,由各市(州)委组织部提出拟录用人选名单,经省委组织部审批后,办理选调生录用手续,并在网上予以公布。毕业时未同时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不予录用。
在选调计划内,因本人放弃及身体等原因出现缺额的,由招录机关从同一招考类别进入考察范围人员中,依照综合排序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递补人员。
选调生正式录用后具备公务员身份,其管理按照《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选调生录取名单在网上公布后,本人不得另找工作单位,并须按规定时间报到(考上研究生的除外),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改派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对无故自行放弃选调生录取资格的人选,不得办理改派或调档手续。
对于确定录取的选调生,省委组织部于2015年7月集中组织进行岗前培训。培训结束后,由各市(州)委组织部安排到乡镇(街道)工作。
2015年新招录选调生中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在乡镇(街道)工作必须满5年(含试用期),服务基层项目毕业生和具有两年基层工作经历毕业生在乡镇(街道)工作必须满3年(含试用期)。在此期间不得调动或借调到上级党政机关工作,不得参加招录、遴选考试。
特别提示: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咨询电话:027-12333
湖北省选调生招录办公室:027-87234304
湖北省人事考试院:027-87236225
附件:1、《2015年湖北省选调生招录计划及职位表》
2、《2015年湖北省选调生推荐报名登记表》(高校应届毕业生)
3、《2015年湖北省选调生推荐报名登记表》(服务基层项目毕业生)
4、《2015年湖北省选调生推荐报名登记表》(省内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毕业生)
5、《2015年湖北省选调生推荐报名汇总表》
6、2015年湖北省选调生报名推荐登记表及网上报名信息填写说明
7、2015年湖北省选调生报考注意事项
中共湖北省委组织部 湖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 北 省 教 育 厅
2015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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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选调生考试公告篇二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有志于从事党政工作,遵纪守法。
(二)学习成绩优良或工作表现良好,发展潜力大。
(三)具有一定的社会实践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口头和文字表达能力。
(四)勤奋敬业,勇于创新,乐于奉献,安心基层工作。
(五)作风正派,品行良好,群众观念强。
(六)身体健康。
(七)应届本科生年龄不超过25周岁(1990年7月3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不超过28周岁(1987年7月3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2周岁(1983年7月31日以后出生),2015年7月31日前毕业并获得相应学位。省内服务基层项目和省内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本科生年龄不超过28周岁(1987年7月31日以后出生)、研究生不超过32周岁(1983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八)符合报考职位的相关要求。
具备以上条件的优秀中共党员、优秀学生干部、先进工作者、受过省部级以上表彰和贫困偏远地区报考原籍地职位的报考者,同等条件下优先选调。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在校或工作期间受过处分、在各类考试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