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务接待用餐管理制度规定标准 公务接待用餐礼仪常识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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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接待用餐管理制度规定标准 公务接待用餐礼仪常识篇一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控制费用支出,满足公司日常的公务接待需求,根据公司《可控费用管理考核办法》,特制定《公务接待就餐管理办法》,望有关单位、部室认真组织学习,并严格贯彻执行,公务接待用餐制度。
附件:《公务接待就餐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控制费用支出,满足公司日常的公务接待需求,根据《阿克苏市公务接待管理制度》,特制定《公司公务接待就餐管理办法》,各科室认真组织学习,并严格贯彻执行。
本着提高办事效率,加强与业务部门联系的原则,实行对口接待,提倡节俭,杜绝浪费。
公务接待必须严格按照公司规定的标准安排,对各类公务接待实行领导审批制。
非公务接待活动,包括出差期间的餐费及部门内部或部门之间的互相宴请、馈赠不属于公务接待范围。
招待费属公务性开支,严禁私客公待、无客自请。
上级单位检查指导工作的领导及随从人员;公司重要客户及招商投资人员;与公司有业务往来、工作交流的兄弟单位人员;来公司参加相关活动的外部人员以及其它必须安排的'公务用餐等。
原则上统一安排在公司指定的餐馆就餐。
但必须先经公司领导批准,就餐后,按程序报销,否则全部费用自理。
公务接待及就餐标准应严格控制,普通工作餐标准为50元/人;一般公务接待用餐标准为 80元/人,特殊公务接待用餐标准为100元/人。因特殊情况超过上述标准的,须经 总经理批准。
公务接待用餐实行对口接待,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来客人数,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无故超标准增加陪餐人员或虚报公务接待人数的,视情节轻重,对公务接待单位负责人罚款100-200元,并通报批评。
午餐时间应严格控制在15点30分前结束,晚餐时间应控制在22点00分前结束。超过规定就餐时间的应由相关单位负责人向行政办公室汇报说明情况。无故超时就餐的对接待单位负责人罚款100元,并通报批评。
当日各级值班人员陪餐时不得饮酒,否则,对其罚款100元,并按违纪通报批评。除公务接待就餐之外,不得单独领取烟、酒等,确有外事活动需要领取的,必须统一由行政办公室安排并做好记录。
各单位、部(室)有公务接待就餐需求时,由相关科室负责人填写公务接待就餐申请单(超额就餐申请单),并向公司领导提出申请。公司领导按照本办法,对公务接待就餐申请单(超额就餐申请单)进行严格把关审批并签字。公司领导不在公司无法审批的,应由申请单位负责人打电话向公司领导提出申请,并事后补签就餐申请单(超额就餐申请单)。就餐申请单(超额就餐
申请单)需办公室登记盖章,就餐申请单(超额就餐申请单)一式两份,一份交办公室存留,一份交公司财务作报销凭证。确因特殊原因来不及按正常程序审批的公务接待,须向办公室说明原因,接待工作结束后,由主办科室或人员补办审批手续,资料《公务接待用餐制度》。凡未经正常审批的公务接待,办公室不予办理接待事宜。因特殊原因来不及按正常程序审批的公务接待,事后又不补办审批手续的接待费用,公司不予报销。
行政办公室收到公务接待就餐申请单(或公司领导电话通知)后,严格按照标准到预定地点就餐。
就餐结束后,负责接待的人员应向餐厅服务人员核查就餐结算单,并开具税务发票,若超出就餐申请金额的需请示领导批示并填写超额就餐申请单。
注:结算招待费时,凭就餐申请单(超额就餐申请单)、用餐消费清单和税务发票到财务室结算,“三单”不全,财务室应拒绝结算,超出就餐申请金额的,由承待部门自行负责。
公务接待用餐管理制度规定标准 公务接待用餐礼仪常识篇二
为加强机关公务接待、加班就餐管理,合理分配公务支出,优化经费开支,制定如下制度:
(一)严禁工作人员在工作日午间饮酒,如在就餐菜单明细中发现有烟酒消费,则费用一律自理。
(二)严禁用公款相互宴请,违反规定的一律由召集人自行买单。
(三)在非定点饭店吃加班餐,一律不予报销。
(一)确因工作需要接待就餐的,由承办人向分管领导提出口头或书面请示,说明来客单位、人数和事由,经审批同意后,到指定食堂就餐,报办公室登记备案。否则费用一律自理。
(二)限定陪客人数。因公务接待需要陪客,原则上按科室对等进行安排。如情况特殊,由局领导酌情而定。
(三)实行接待费报销核审制。接待费结算时,必须原始明细(经办人、审核人签字认可)和发票,否则财务不予报销。严禁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餐费及违反本规定的餐费。
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励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完成工
作任务,对于因工作要求需加班就餐的,由办公室统一安排,按照定人定点定标准的原则,到定点饭店就餐。
(一)事前口头或书面向分管领导申请,提出加班事由、人数。经分管领导批准,告知办公室确认通过后,由承办人按个人喜好向定点饭店定餐。
(二)定人:承办人必须在原始就餐明细上写明,具体就餐人名字,具体就餐事由,具体就餐时间费用总数等,并签字确认。
(三)定点:加班就餐一律到固定就餐点用餐。
(四)定标准:加班就餐执行固定标准,不超过午餐、晚餐50元/人〃餐,早餐15元/人〃餐的标准。超标准只按标准报销,超出费用由承办人自理。
(五)加班就餐票据(附有原始明细),统一由办公室审核。
(六)未尽事宜,由办公室负责明确和解释。
伊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年九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