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法院质评工作年度情况总结 法院质效情况汇报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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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质评工作年度情况总结 法院质效情况汇报篇一
苏高法发[]号文件下发后,我院按照文件的要求,成立了案件质量监督评查组,机构设在审监庭。××年月,我院成立审判管理办公室,职能之一就是对全院审执案件进行全案评查。专职评查人员为刚从一线调至审管办的三名法官。
(一)扎实进行全案评查和专项评查工作,促进本院案件质量逐步提高
今年~月份我院共审、执案件件,审管办共评查案件件,占~月审、执结生效案件总数的%,案件平均合格率为%。
~月份我院共进行了四项专项评查并形成专项通报,分别为××年月、月初,电子档案录入和应用能力评查。审管办对院各庭第一季度、第二季度所办结案件的电子档案的录入及应用能力到各庭进行了抽查。这两次评查使本院能够全面落实《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省法院计算机网络应用考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的精神,引导并规范本院案件电子档案信息的录入,尽快实现司法统计报表的自动生成。
月下旬,针对本院二月份上报的质效基础指标中的报结案数据、审限变更的四项未结案件、执结案件数、执行标的实际到位额等进行检查,采用调阅案件卷宗、逐案梳理的方法,共调阅案件卷宗件。抽查的件结案中有件报结案时间不符合规定,件超审限;件执行案件中执行标的到位额填报不准确的有件;实际执行标的到位额报表数据为万元,检查数据为万元;被查的件“四项未结案件”审限扣除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件。对抽查不合规定的情况进行了分析。
月,对全院上半年发改的件案件进行专项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和今后注意的问题进行了专题分析。
(二)审判人员质量意识和责任意识逐步增强,案件的差错和瑕疵问题逐步减少。
从评查的总体情况看,质评工作对审判人员影响较大,审判人员的质量意识明显提高,质评取得了较好的效果。通过对审结生效案件的评查,审判人员普遍增强了质量和责任意识,进一步注重程序的公正,卷宗材料趋于规范,裁判文书制作质量有所提高,审判过程中的随意性减少,质评对案件质量的提高起到了积极作用。
(三)进一步建立健全质评规范,夯实质评工作基础。
为统一规范我院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我院在省院制定的《省法院案件质量评查工作规程(试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案件质量监督评查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规范法律文书及相关问题的若干意见》等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制定了综合性的《姜堰市人民法院法官考评管理办法》。还在规范的基础上有针对性的对评查发现的突出问题制定了相关规定,如《案件质量监督评查实施办法》、《审理、执行重大疑难案件和化解重大矛盾纠纷能力评定办法》、《优秀裁判文书评定办法》、《规范裁判文书制作的几点要求》、《庭审考核实施办法》、《网络管理与应用、电子档案录入能力考评办法》等质量评查的配套工作制度,以上制度和办法有力的促进了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的规范开展。
(四)及时对评查结果进行反馈和沟通。
我院建立了案件质评工作双向沟通及质评机构与各庭联席会议制度,一方面主动与承办人和被评部门联系,及时交流和沟通,以诚待人,以质服人;另一方面由分管院长牵头,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反馈审判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成功的经验和好的做法,认真解决和规范审判中的共性问题。
我院案件经评查发现,整体质量较好,评查的绝大部分案件均能做到程序合法,认定证据恰当,适用法律正确,裁判结果公正,但少数案件也不同程度的存在一些差错和瑕疵,主要表现以下几个方面:
⒈关于委托代理人委托手续的审查问题。
部分案件存在对委托代理人的委托手续审查不严,案卷中有的缺少委托代理人所在单位出具的法律服务所和律师事务所函,有的授权
委托书
没有注明委托代理权限,或虽有注明但代理权限不规范、不具体,仅注明“全权代理”、“特别授权”,导致授权不明或无效。⒉法律文书的送达不符合法律规定。一是表现在诉状副本、应诉
通知书
等未在法定期限内送达当事人;二是撤诉案件、撤回执行申请案件、中止执行案件,不向被告(被执行人)送达裁定的现象较为突出,总以为原告撤诉就案了事了,殊不知,仅送达一方,其诉讼结案程序并未完成,在诉讼权利义务上没有将被告置于同等的诉讼位置,侵犯了被告撤诉知情权;三是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或无法送达时,有的卷宗无公告送达或其它送达的相关手续;四是收件人与当事人是何关系没有注明,在场人是何身份亦未注明;五是有的送达没有送达时间,是否存在逾期送达,宜让当事人产生程序违法的合理质疑。
⒊扣除审限依据不明、审限扣除不规范、无扣除审限审批表及审限恢复不及时。
⒋案由确立不准确或漏列案由;实体判决不当或漏判诉讼请求;适用法律不准确、不具体;庭审中,少数法官对当事人争议焦点不进行归纳,庭审思路不够清晰,庭审确认的事实与判决书认定的事实不一致;调解方式不当;对诉讼证据规则的适用上把握不够准确,举证责任分配不当,释明权的行使条件把握不准;超出当事人诉讼请求范围判决或对诉讼请求漏审漏判。
⒌法律文书或者庭审笔录表述不规范、不严谨,随意性很大,用语不规范;存在笔误、漏字、别字;制作格式、字体、排版不符合规范要求;数字与汉字混用;论证不充分,说理不透彻,缺乏一定的针对性和说服力,存在裁判理由公式化的现象;举证、质证、认证过程反映不充分或没有反映。
⒍卷宗封面填写不准确、不规范;卷内材料排序混乱;漏装裁判文书等。免费公文网全国公务员共同的天地!
以上存在的相关问题,质评人员已及时和承办法官及时沟通,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提高审判质量。
(一)思想认识还未完全到位。有同志对质评工作的未给予足够重视,认为质评作用不大,可有可无的思想不同程度的存在于个别法院领导和法官的意识之中。同时,对评查发现的问题的抵触反感情绪以及护短包庇情况,一定程度上挫伤了质评人员的工作积极性。这也使从事这一工作的同志普遍感到工作压力较大,存在畏难情绪。
(二)评查力量与评查任务不相适应。我院实行的全案评查,评查案件范围广,工作量大,而质评人员相对较少,此外,这些质评人员还要完成本院问题汇总、情况反馈、审委会各项事项以及调查研究等各项工作,导致我们的质评人员,精力匮乏,无力更加全面、深入地开展评查工作,造成工作中的顾此失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