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期权协议书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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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期权协议书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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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住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身份证号码:
乙方:
住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互利、诚信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公司(以下称“公司”)《章程》以及相关等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就公司授予乙方股份期权及由代持人甲方向乙方转让该等股份期权的相关事宜,特订立本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资格
乙方自__年__月__日 (下称“乙方入职日”) 起为公司服务,职位为,且服务满半年以上,并经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关于股份期权的有关规定进行评定,确认乙方具备股票期权资格。
第二条 授予股份期权
本协议项下公司授予乙方的股份期权来自甲方代持的公司留存的作为员工期权的公司股权。
甲方自乙方取得期权资格后的四年内向乙方授予 万股期权。该股份期权总额在符合条件后的四年内分4次授予乙方,授予后乙方有权按照第三条约定的行权价行权。
第三条 授予及行权
自乙方取得期权资格后的4年内为授予期,当乙方在公司服务期间且为授予期内,乙方分4次(乙方在公司工作满半年后的每一年获得期权总额的四分之一)无偿从甲方处获得股份期权。
该___万股期权的总计行权价为____万元人民币。甲方承诺将所有由于转让股份期权而获得的资金无偿投入公司作为运营资金。获取股份期权后,乙方有权在行权期内向甲方购买公司的股权;如果行权期满乙方未行权购买公司股权,则为放弃其所获得的股份期权。行权期为乙方获得期权的在职期间及不再为公司工作之日起一年以内。
获取股份期权后,乙方有权在行权期内向甲方购买公司的股权;如果行权期满乙方未行权购买公司股权,则为放弃其所获得的股份期权。
第四条 乙方丧失授予资格的情形
乙方尚未实际行权之前,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取消尚未行权的期权及再授权资格,其尚未行权及持有的期权全部自动退还给甲方(代持人):
1、 因违纪辞退、解雇等原因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
2、 因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3、 履行职务时,存在违反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4、 执行职务时,致使公司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
5、 存在其他重大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
6、 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或给公司造成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的行
为;
7、 董事会认为的其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第五条 转让等限制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乙方违反“竞业禁止”条款,其持有的股份期权无论处于何种状态都将失效。“竞业禁止”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条款:
1)不得直接或者间接从事同公司业务具有或可能具有竞争性的活动;
2)不得接受与公司业务具有或可能具有竞争性的组织或个人的聘用或委托;
3)不得直接或间接持有具有或可能具有竞争性的任何组织的股权;
4)不得向具有或可能具有竞争性的对手提供任何咨询性、顾问性服务。
2、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未经公司或公司投资者同意,乙方不得转让和出售或/及以其他方式处置所持股份期权以及获得的股权。通过期权行权获得的股权亦受到公司、创始人与投资者签订的投资协议或类似协议关于创始人股权的限制。
3、乙方持有股份期权期间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公司股份期权转让、出售、交换、记账、质押、偿还债务。如乙方从事前述行为,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取消其尚未行权部分的.股份期权,并在以后再授予股份期权时,取消乙方的资格。
4、行权后仍然由代持人保持代持状态,乙方仅享有股权收益权,不享有股东其他权利。超过本合同约定的行权期乙方不认购股权的,乙方丧失认购权。
第六条 股份期权的受益
当公司发生送红股、转增股份、配股和向新老股东增发新股等影响公司股本的行为时,乙方所持有的股份期权相应进行调整。
第七条 行权权利选择
如果乙方是董事、监事及《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其行权受公司法和公司的《章程》的限制。
第八条 继承人
乙方指定为乙方的继承人,继承人情况如下:
姓名:
性别:
与乙方的关系: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电话:
说明事项:
第九条 承诺
1、甲方是转让期权的所有权人,期权行权后及海外架构前,由代持人持有,其投票权归代持人。
2、甲方对于授予乙方的股份期权将恪守承诺,除非乙方有违反股份期权规章制度规定(该类规章制度可根据公司董事会的决议不时进行相应的修改、调整或更新)或违反本协议约定的情形,不得中途取消或减少乙方持有的股份期权的数量,不得中途中止或终止本协议。
3、乙方承诺,在本协议中所提供的资料真实、有效,并对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4、乙方承诺,依法承担因股份期权产生的全部义务。
5、双方同意,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基于诚实信用,对公司标准的股份期权协议书进行调整或特别豁免,本协议应根据上述调整或特别豁免进行相应的调整。
第十条 其他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司执一份。
本协议经甲、乙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因本协议产生的任何纠纷,均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公司(签章):
签署日期: 年月日
《股票期权协议书》
协议编号:
当事人
甲方: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邮政编码)
乙方:
(住所、电话、传真、邮政编码、身份证号码)鉴于
根据《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和《股票期权方案》的有关规定,双方就甲方授予乙方股票期权一事,订立本协议,共同遵照执行。合同正文
第一条资格
乙方自年月日起在甲方服务,是甲方/甲方有实质性控制的聘用的职工,服务期已满年,现担任一职,属于主要管理人员/技术骨干/对公司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员。经甲方董事会按照甲方股票期权的有关规定进行评定,确认乙方具备股票期权资格。
第二条授予股票期权
甲方承诺从年月日开始在三年内向乙方授予一定数量的股票期权,具体授予数量等事项由管委会决定并办理。乙方可在指定的行权日以行权价格购买公司普通股票。
第三条行权期
乙方持有的股票期权,自授予时起满三年后进入行权期。行权期最长不得超过三年。第一年最多行权授予股票期权总额的%,第二年
最多行权授予股票期权总额的%,第三年最多行权授予股票期权总额的%。前一年未行权部分,可累计到下一年行权。
第四条转让等限制
乙方持有股票期权期间不得转让、出售、交换、记账、质押、偿还债务。如股票期权持有人从事上述行为,甲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取消其尚未行权部分的股票期权,并在以后再授予股票期权时,取消乙方的资格。
第五条股票期权的受益
当甲方发生送红股、转增股份、配股和向新老股东增发新股等影响甲方股本的行为时,乙方所持有的股票期权根据《股票期权方案》相应进行调整。
第六条行权权利选择
就所持有的股票期权,在行权期间,乙方可以选择行权,也可以选择放弃行权。如果乙方是董事、监事及《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其行权受公司法和股票期权有关规定、本公司的章程的限制。
第七条行权价格
乙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基准,以授予日起前30个交易日的平均收盘价计算,为人民币。实际行权价格,根据甲方送股、转增、配股、增发新股、分配红利的情况予以调整。但向新股东增发股份和发行可转换债时,行权价格不调整。无论如何,乙方行权时调整后的行权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甲方每股净资产。价格调整的具体方式见《股票期权方案》发生需要调整行权价格的事项时,甲方在行
权通过书中予以的通告,乙方根据通告到甲方指定的机构办理缴款手续。
第八条行权支付方式
乙方行权时,可选择现金、行权方式。
第九条行权窗口期
甲方实行集中行权,每年设两个行权窗口期。每一个行权窗口期从甲方年度股东大会公告披露之后的第十个工作日开启,第二个窗口期从每年的月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开启。每个窗口期的开启时间为三个工作日。乙方可在股票期权进入行权期后,在行权期限内任选其中的一个行权窗口按本协议约定行权。
第十条继承人
乙方指定为乙方的继承人,继承人情况如下:
姓名:
性别:
与乙方的关系: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电话:
说明事项:
第十一条承诺
1、甲方对于授予乙方的股票期权将恪守承诺,除非乙方有股票期权规章制度规定的情形,不得中途取消或减少乙方持有的股票期权的数量,不得中途中止或终止本协议。
2、乙方承诺,了解甲方股票期权方面的规章制度,包括但不仅限于《股票期权方案》,乙方将遵守这些规章制度。
乙方承诺,在本协议、、中所提供的资料真实、有效,并对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乙方承诺,依法承担因股票期权产生的纳税义务。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股票期权协议书
协议编号:
甲方: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身份证号码:
乙方:
住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身份证号码:
鉴于根据《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和《股票期权方案》的有关规定,双方就甲方授予乙方股票期权一事,订立本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资格。
乙方自 年 月 日起在甲方服务,是甲方/甲方有实质性控制的聘用职工,服务期已满 年,现担任 职务,属于主要管理人员/技术骨干/对公司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员工。经甲方董事会按照甲方股票期权的有关规定进行评定,确认乙方具备股票期权资格。
第二条 授予股票期权。
甲方承诺从年 月日开始在3年内向乙方授予一定数量的股票期权,具体授予数量等事项由管委会决定并办理。乙方可在指定的行权日以行权价格购买公司普通股票。
第三条 行权期。
乙方持有的股票期权,自授予时起满3年后进入行权期。行权期最长不得超过3年。第1年最多行权授予股票期权总额的﹪,第3年最多行权授予股票期权总额的﹪。前一年未行权部分,可累计到下一年行权。
第四条 转让等限制。
乙方持有股票期权期间不得转让、出售、交换、记账、质押、偿还债务。如股票期权持有人从事上述行为,甲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取消其尚未行权部分的股票期权,并在以后再授予股票期权时,取消乙方的资格。
第五条 股票期权的受益。
当甲方发生送红股、转增股份、配股和向新老股东增发新股等影响甲方股本的行为时,乙方所持有的股票期权根据《股票期权方案》相应进行调整。
第六条 行权权利选择。
就所持有的股票期权,在行权期间,乙方可以选择行权,也可以选择放弃行权。如果乙方是董事、监事及《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其行权受公司法和股票期权有关规定、本公司的章程的限制。
第五条 行权价格。
乙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基准,以授予日起前30个交易日的平均收盘价计算,为人民币 元。实际行权价格,根据甲方送股、转增、配股、增发新股、分配红利的情况予以调整。但向新股东增发股份和发行可转换债时,行权价格不调整。无论如何,乙方行权时调整后的行权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甲方每股净资产。价格调整的具体方式见《股票期权方案》发生需要调整行权价格的事项时,甲方在行权通过书中予以的通告,乙方根据通告到甲方指定的机构办理缴款手续。
第八条 行权支付方式。
乙方行权时,可选择现金等行权方式。
第九条 行权窗口期。
甲方实行集中行权,每年设两个行权窗口前。每一个行权窗口期从甲方年度股东大会公告披露之后的第10个工作日开启,第二个窗口期从每年的月日后的第一个工作
日开启。每个窗口期的开启时间为3个工作日。乙方可在股票期权进入行权期后,在行权期限内任选其中的一个行权窗口按本协议约定行权。
第十条 继承人。
乙方指定为乙方的继承人,继承人情况如下:
姓名:
性别:
与乙方的关系: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电话:
说明事项:
第十一条 承诺。
(一) 甲方对于授予乙方的股票期权将恪守承诺,除非乙方有股票期权规章制度规定的情形,不得中途取消或减少乙方持有的股票期权的数量,不得中途中止或终止本协议。
(二) 乙方承诺,了解甲方股票期权方面的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票期权方案》,乙方将遵守这些规章制度。乙方承诺,在本协议中所得提供的资料真实、有效,并对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乙方承诺,依法承担因股票期权产生的纳税义务。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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