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成都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四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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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成都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篇一
选房,与房地产开发商或原房主签订购房合同协议,支付首付款。
第二步:
准备好个人身份证、当地户口簿或暂住证、经济收入证明(如银行流水、工资单)、公积金卡、购房合同协议、首付收据等相关资料向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填写申请表,然后将填写的表格与资料一起提交。
第三步:
接到贷款书面申请后,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根据客户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并安排评估机构对购买的房地产价值进行评估。审批结果出来后,将通知客户(贷款金额将通过审批)。
第四步:
收到批准通知后,及时到网点签订贷款合同,到当地房管部门办理抵押等相关手续。
第五步:
受托银行应当按照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指示发放贷款资金(一般先向客户个人账户贷款,再由系统划拨至房地产开发商或原房主账户)。
要成功办理公积金贷款,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18岁以上(含),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个人信用良好,信用报告中未记录不良信息。
3.有合法稳定的经济收入来源,有能力按时偿还贷款本息。
4.已连续6个月以上按时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购房地支持异地公积金贷款的,异地缴纳的住房公积金也计算,只要与购房地交换住房公积金)。
5.申请当月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状态(如果住房公积金账户被封存,公积金贷款将无法在开户前办理)。
6.名下未办理公积金贷款或贷款已结清(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需要还清贷款,方可申请新公积金贷款;申请两次公积金贷款的,无论贷款是否结清,都不能申请新的公积金贷款)。
上海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成都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篇二
职工在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携带公积金卡和身份证,未领卡职工需到原单位开具《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由他人代办时需同时提供提取人和代取人身份证。同一套住房只能提取一次公积金,提取对象为职工本人和配偶(配偶提供婚姻关系证明,共有权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夫妇双方(共有权人)提取金额之和不得超过所购(建)房价格。所需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经工作人员审核后,原件退还职工本人。复印件存档备查。
购买住房
1.职工购买商品住房(不含商住楼和用于营业目的住房)且不需要办理公积金贷款时,可选择:(1)在办理房产证前提取公积金,提供国家建设(房产)行政部门认可备案的《商品房购销合同》和有效付款凭证,可以提取购房合同当月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余额;(2)在办理房产证后提取公积金,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可以提取《房屋所有权证》签发当月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余额。
2.购买公有住房的,提供《公有住房出售评估表》和缴款凭证或银行出具的资金到位证明书;购买二手房的,提供房屋买卖契约和契税完税凭证。可以提取有效批准文件当月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余额。职工也可在办好房产证后提取公积金。
3.对异地购房、集资建房、拆迁安置住房等情况提取住房公积金,凭新领取的《房屋所有权证》办理。
4.职工购买自住住房,需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如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帐户内公积金数额较多,可以同时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帐户中 的部分资金用于支付购房款。但提取后贷款申请人夫妻双方公积金帐户内的余额均须保留6个月以上的缴存数额。
上海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成都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篇三
1、首套
自2022年10月1日起,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5年期以下(含5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由2.75%下调至2.6%,5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由3.25%下调至3.1%。
2、二套
两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政策保持不变,即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不低于3.025%和3.575%。
3、贷款利率注意事项
①分段计息。由于2023年1月的贷款利息包括2022年12月的部分日期和2023年1月的部分日期,属于2022年12月的时期,适用于降息前的旧利率,属于2023年1月的时期,采用新利率;
②由于分段计息,计息天数为31天,比正常月计息天数(30天)多一天;
③在等额本息和等额本金还款方式下,新利率启用后,2023年1月应还本金比2022年12月增加;④2023年1月的月供将高于2022年12月的月供,当适用新利率期间减少的利息不能抵消计息天数增加和应还本金增加的影响时。
上海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成都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篇四
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协议或者其他证明;
2、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3、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行政等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4、退休的,提供退休证明;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和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6、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提供未就业证明;
7、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证明;
8、户口迁出本省行政区域的,提供迁移证明;
9、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贷款合同;
10、支付房租的,提供工资收入证明和住房租赁合同;
11、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供户口证明和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12、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提取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