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贵州省第五届教育科学研究成果评选奖励办法公示 贵州省第五届教育科学成果公示实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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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第五届教育科学研究成果评选奖励办法公示 贵州省第五届教育科学成果公示篇一
评奖工作坚持政治标准、学术标准和学风标准,倡导质量第一,体现社会影响。
第二条 评奖范围 1.申报成果类型为研究报告、著作、论文(著作、论文必须公开出版或发表)。
2.各市(州)、学校(单位)已组织教育科学优秀成果评奖活动的,其推荐成果原则上应是评奖活动中已获奖成果。未组织评奖活动的,应择优推荐。
3.参评成果限定在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日期间。
4.已经获得过省级及以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科技进步奖、省厅级及以上成果奖等成果,不再参加本次评奖。
5.开发建设的地方教材、校本教材等其他教材资源、学
-2-习资源和工具书,开发设计的教具、学具,出版的论文集、音像制品等,不属于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奖评审范围。
第三条 参评条件 参评成果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应用价值,研究方法科学,体现教育科学研究的新水平,科学解释和准确解答教育教学改革发展中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或者有效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具体条件是:
1.坚持社会主义价值取向及价值评价标准,正确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进行科学研究。
2.学术上坚持创新和质量导向。要求观点鲜明,资料翔实,数据准确,论据充分,逻辑严密,方法科学。
3.学风端正,符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要求。
4.坚持实践标准。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以解决问题为指引,以实现目标为方向,以实际成效为标准。
第四条 申报要求 1.每项申报成果参与人不超过 9 人,单位成果只填写参与单位名称,总数不超过 3 个。
2.各申报单位严格按限额推荐,不得占用本单位名额推荐外单位人员的成果。每位申报者只能申报一项成果。
3.系列丛书只能以单本著作独立参评;多卷本专著整体申报参评,不能单卷参评。
4.申报成果查重不能超过 30%。
-3-第五条 申报办法 1.本届成果评选奖励采取限额申报的办法,名额分配如下:贵阳市、遵义市、毕节市各 30 项;铜仁市、黔东南州、黔南州各 25 项;六盘水市、安顺市、黔西南州各 20 项;省属高校每校 10 项;市(州)本科院校每校 6 项;独立院校、高职院校每校 5 项;省属中等职业学校、中学每校 3 项;厅属事业单位每单位 3 项;省教育学会 3 项。
2.申报材料(1)《贵州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书》一式二份(见附件 2);(2)成果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一份(证明类材料可用复印件加盖公章);(3)申报表格可在 http:///贵州省教育厅政务网下载; 3.申报材料于 2021 年 3 月 31 日前报送贵州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杨秀柱,电话:0851-86775332),同时,将《申报书》、《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 277685733@ 邮箱。
4.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不直接受理个人申报。申报材料请自留副本,材料概不返回。
第六条 奖项设置 本届成果奖评审分为:论文、著作、研究报告三个类别
-4-分别进行评审。分设一、二、三等奖,其中一等奖 5%,二等奖 20%,三等奖 30%。
第七条 评奖要求 1.评奖工作充分发扬学术民主,坚持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
2.宁缺毋滥,质量第一。评奖成果等级可以空缺但不得突破比例,上一等级空缺的名额可计入下一等级。
3.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评奖工作,否则,一经查实,将撤销其参评资格,已获奖的取消获奖资格并予以通报。
4.参加评审的专家和工作人员,不得徇私舞弊,否则,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第八条 公示及异议处理 经评审拟授奖的成果实行公示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的科研成果奖持有异议的,须在公示之日起七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贵州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和投诉。
贵州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对举报问题进行核查,作出处理决定。
举报和投诉范围:评审工作徇私舞弊及违反评审程序的;申报者剽窃他人成果、弄虚作假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奖励的。
以下异议不在投诉范围:申报者个人对自己成果的评审
-5-奖次的异议;未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异议。
第九条 获奖公布 获奖结果由省教育厅予以公布,对获奖成果的主持人及成员,由省教育厅颁发获奖证书。
贵州省第五届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申报评审书
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励办法
科研成果突出贡献奖评选与奖励办法
教学奖励办法
教育教学单项奖考核奖励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