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幼儿园资产管理制度(六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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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资产管理制度篇一
为加强对公司图书的管理,提高图书利用率,鼓励职工多读书、读好书,公司特制定本制度。
二、图书范围:
专业技能、企业行政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安全管理、修养礼仪、生活休闲、杂志期刊等各类书籍资料。
三、图书馆开放对象、时间:
1、图书只供本公司内部职工使用,不对外开放;
2、为了给职工读书提供一个良好的环境,图书室开放时间为每天下午3:00:——5:30(节假日除外),其他时间概不受理,借书需到图书管理员处登记。
四、借阅方式及规定:
1、每人每次借阅图书不可超过2本,借阅期限1个月,到还书日期应及时归还(逢休息或假日顺延至下一上班日);若未读完需续借者,应提前与图书管理员联系,确认没有其他职工借阅此书后,进行续借(续借一次为限)。若到还书日期后三个工作日仍未归还者,记警告一次,累计警告三次暂停其借阅资格三个月(从图书还清日开始计算);
2、已公司签订劳务合同的职工方可借阅;
3、图书借出时,应当面检查,如发现有错号、破损、污渍等现象,应立即向工作人员声明。如还书时被发现图书损坏,要按所借图书的3倍以上赔偿,并且在要全公司oa系统上公布被处罚人员名单!
4、图书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到还书日期由借阅人本人还,不得让他人代借、还图书;
5、图书的借阅、归还、续借都需到图书管理员处进行登记,未经图书管理员同意,任何人不得私自带走图书馆图书;
6、借阅、归还、续借图书都需登记于<图书借阅登记表>,并做好电子档录入;
7、所有离职人员必须查核<图书借阅登记表>,若有未归还图书,应与图书管理员联系尽快归还,若不归还图书也不执行图书赔偿规定者公司将在当月工资中扣除图书的3倍金额作为图书赔偿金,并不予办理离职手续,待借阅人与图书管理员联系,对此事已做明确答复者,公司将办理离职手续;
8、公司职工所借图书,如遇清点或公务上需参考时,应随时通知收回,借阅人不得拒绝。
五、图书损坏赔偿的规定:
读者要爱护图书,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撕毁、污损涂写等,违者照章赔偿。图书若遗失或严重损毁时,借阅人应依下列方式于一周内办妥赔偿手续:
1、借阅者自行购买原版数据或其更新版,不得以翻版数据或影印本抵偿;
2、以购回相同书籍赔偿,若因套书无法单本购买,则买同 等价钱的图书赔偿;
3、损坏轻微,可以修护复原的,其修护费由借阅人负担。
六、图书馆管理:
图书馆开放期间读者可根据图书目录选取读物,切勿围观与图书架前,不得将果皮纸屑带入图书馆、高声喧哗并自觉遵守图书馆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工作人员管理。为职工续借图书方便,公司将图书管理员的联系方式进行公布,如有需要续借的图书借阅人应在还书日期前与图书管理员进行电话或短信联系,在得到图书管理员的确定并同意后,方可继续借阅图书。
为了提倡广大职工多读书、读好书的行为习惯公司将于每周一在oa系统上公布上一周的图书借阅情况(包括借阅人名单、借阅书籍),来鼓励广大职工多学习,把学到的理论知识应用到实际工作中;多了解,拓宽知识面,提高自身综合素质,让我们的企业文化在每个职工心中扎根。
幼儿园资产管理制度篇二
为了规范和加强卫生院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合理配置国有资产,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根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河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院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现金
当日收入现金应当日存入银行,日清月结,加强防盗意识,确保资金安全;经常进行现金盘点,不得白条顶库,坐支现金。小额开支由现金支付,对于单笔支出1000元以上的开支要通过银行转账支付。
二、银行存款
严格按照财务制度执行,财务印鉴、电子银行转帐经办与复核u盾必须分开保管,所有收入当日送存银行,不得公款私存;保证资金安全。
三、库存物资
1、药品。
药品购进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基本药物制度等有关政策,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防止药品积压,坚持“计划采购、定额管理、加速周转、保证供应”的原则,按程序进行采购。经常对药品进行清查,防止过期失效、霉烂变质以及丢失破损;过期失效药品按有关规定执行;药品验收入库凭配送企业提供的药品清单及验收入库单以及院长和基药办省盖章后的发票记账核算,药品验收入库单上必须有药库负责人手工签名。
2、卫生材料、其他材料。
根据实际业务需要购入,防止积压;明确管理人员责任,妥善管理,防止毁损丢失,不允许有过期材料,根据药库、院长签字后的发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四、低值易耗品
1、管理范围
低值易耗品系指低于固定资产标准又不属于材料范围的仪器设备和工、器具。凡能独立使用,耐用期在一年以上,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形态的物资,列入低值易耗品的管理。
(1) 专用设备,单台价值在200元(含200元)以上,1500元(不含1500元)以下;
(2)一般设备,单台价值在200元(含200元)以上,1000元(不含1000元)以下; 2.购买、领用与账目管理
低值易耗品购入由科室提出采购申请,采购科会同财务科审核通过,由采购科购进。各科室应指定人员为领用和管理低值易耗品的负责人。对低值资产进行登记、建帐、妥善管理。应特别加强对其中的视听、摄影器材、计算器、照明灯具、通用仪表、通讯器材、工具等公私两用物品的管理。 3.调拨、报废及赔偿
(1)、因工作需要,科室之间互相调配低值易耗品应由资产管理处统一调拨。
(2)、凡调离卫生院的人员。所领用的低值易耗品必须交清后离院;
院内调动,所用物品归还原部门,如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带走时,征得原部门的同意,到资产管理处办理相关手续,将低值耐用品帐目转入新科室。
(3)、因长期使用自然损坏或产品淘汰等原因需要报废的低值仪器设备和物品,由使用部门填写报废申请单,经科室审查批准,交资产 管理处办理报废手续,己报废的物品交资产管理处统一处理。
(4)、因个人责任造成损坏或丢失的,由当事人填写损坏丢失报告单,科室根据情节、物品使用年限等提出赔偿意见,资产管理处审核,当事人向财务处交纳赔偿款项。
五、固定资产
适用于一般设备价值在1000元以上、专业设备价值15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1年以上并且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资形态的物品。
1、原则
预算管理原则、节约使用原则、按需采购原则。
2、职责
(1)财务科
负责资产的。计价折旧等账务核算,及时掌握增减变动情况,确保账账相符;负责审核采购是否在预算内,采购过程中资金运用是否合理;会同采购科定期对资产进行盘点。 (2)采购科
对采购申请进行审核,组织固定资产的采购并对采购过程进行控制和监督;建立资产使用台帐,对资产的保管和使用进行指导和监督;每年组织一次资产盘点,做到帐实相符;对需清理的固定资产提交处理意见,经院领导批准后进行治理;
(3)保管人或使用人
保证资产及附属配件、资料的完整,合理使用资产,并做好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3、工作程序
(1)采购
部门提出采购申请,采购科应对库存情况进行核对,可内部调整的应以内部调配为主,确需购入的按正常审批程序购入,根据固定资产价值确定公开招标还是院内议标。
(2)入库
资产到达院内正常验收使用后,依据验收单清单、发票进行入库分配科室。使用人在出库单上签字领用。
(3)管理
使用人要爱护使用固定资产,发现资产破损或故障时及时通知相关部门报修,如因疏忽造成资产损失或重大事故,相关责任人及保管或使用人员应负相应的赔偿责任。管理或使用人员在使用过程中应注意对设备的检查,如发现实际情况与原配置不符时,应立即以书面形式上报相关科室,并协助调查。任何人私自拆换部件,造成与原设备档案不符的,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未查明责任人的,保管人应负相应的赔偿责任。
(4)调拨
资产管理部门统一对各部门的资产进行调配,各各使用部门或使用人之间的资产转移,必须通过资产管理部门完成。
(5)盘点
资产管理部门、财务部每年组织一次盘点及清查工作,并共同对盘点结果进行处理。
(6)报废
由资产管理部门、财务科清理报废。
六、往来账务的管理
1、预收医疗款,其他应收款等债权的管理
预收医疗款每月进行核对,如有不符查找原因,严格控制其他应收款的发生,如有发生及时收回。对于历史原因造成的尽力追回。
2、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应付社会保障费、应付税费等债务的管理。
每年最少进行一次对账,平时根据需要不定期对账。及时清理结算,防止拖欠,减少呆帐的形成。
本办法由卫生院资产管理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幼儿园资产管理制度篇三
固定资产类别折旧计提年限净残值率
1、房屋及建筑物 20 10%
2、机器设备 10 10%
3、运输工具 10 10%
4、计算机设备 5 10%
5、办公家具及设备 5 10%
幼儿园资产管理制度篇四
(一)固定资产管理原则
为有效管理固定资产,维护国家财产安全,保护设施设备完好,充分发挥其使用效益,对固定资产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责任制。原则上由相关部门负责资产的前期市场调研、采购、使用、维修等管理工作并每年按熙规定清查固定资产一次。
(二)固定资产登记
1.新建房屋按照基本建设管理程序报批。建成后,由基建单位填写“固定资产移交清单”经双方验收并签字,根据其决算验收单价值,及时记入固定资产账目。
2.购入固定资产后,经办人到财务部经固定资产管理员验货后,办理固定资产入库手续。根据使用部门要求,办理资产出库手续后,由财务部固定资产管理员录入资产动态管理库并打印固定资产卡片(一式两份)。固定资产卡片填写内容:固定资产名称、财产来源、规格、财产原值、保管地点、数量、来源时间以及保管人等。
3.出纳将填写完整的固定资产入库单附在报销发票的后面,转会计入固定资产明细账、总账。
4.财务部固定资产管理员依据计算机打出的固定资产卡片(一式两份),一份留查备案,另一份交与使用部门,同时打印固定资产条形码交使用部门验货粘贴。
5.各职能或业务部门应建立固定资产明细账并定期与财务部固定资产明细账进行核对。
6.遇有固定资产内部转移,各职能或业务部门应及时通知财务部办理相关手续,由财务科固定资产管理员变更资产存放地点。
7.遇有固定资产管理人员调整或退休,财务部应及时明确新的固定资产管理员并与调整或退休的人员办理固定资产管理交接手续。
8.收到固定资产捐赠,由接收部门填写《接收捐赠资产登记表》两份,1份交由本部门固定资产管理员录入资产动态管理库,1份交财务部计入固定资产账。
9.固定资产管理的牵制:各职能部门或业务部门与财务部应定期核对固定资产的账卡物。
(三)固定资产的保管
1.各职能或业务部门的固定资产保管员要经常检查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并提出保养、维修意见,确保国家财产的安全使用效益。
2.易燃、易爆物品应单独存放,专人管理并具有专项保护设施。机动车辆、电力设备、电器设备、贵重物品、医疗仪器等应指派专人管理,定期维修保养。
3.固定资产保管员应严格按岗位责任制要求实施管理职能,尽职尽责。固定资产损失、丢失要按索赔制度处理。
(四)固定资产清查盘点
1.财务部不定期抽查使用部门的固定资产,使用部门的固定资产账、物卡相符。
2.每年对固定资产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各职能或业务部门的固定资产管理员负责配合财务部对固定资产的盘点核对,确保固定资产有账、有物、有卡,账卡物三相符。
3.清查完毕后,对清查结果进行总结,对盘亏提出处理意见报办公会审批;对管理中的不足,提出改进建议。
(五)固定资产出租出借
1.房屋、土地、机动车辆和大型设备的出租出借,应经院长办公会批准。其中:土地出租出借要报经上级主管领导批准。
2.出租出借固定资产应签订租赁协议,明确租赁责任,确保国家财产安全。租赁协议生效后应指派专人负责监督租赁人对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发现违约或有损国家财产的行为应及时报告或终止租赁合同,收回固定资产。
3.租赁收入由财务部统一核算收缴,及时入账,不得另设小金库。
(六)固定资产的处置
1.资产处置包括资产的调拨、捐赠、报废。
2.各类资产的处置须经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理由要充分,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负责技术鉴定并提出处理意见,经单位领导审批后,财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按照要求上报,待批准后办理相关手续,资产处置收益上缴财政专户。
3;对外捐赠固定资产应经过主管院长和院长的批准,由部门固定资产保管员和部门领导、财务部固定资产管理员和领导共同与被捐赠单
位办理相关手续,手续齐备并获得批准后交财务部办理卡片、账目注销手续。
(七)固定资产档案管理
1.财务部按照类别登记固定资产总账和明细账以及登记固定资产动态管理明细账后,财务人员复核后记账上传数据,月末科室核对固定资产总额。
2.财务部按照类别保管固定资产卡片;各部门保管自己部门的卡片。财务部定期和各部门核对账卡物。
(一)现金管理
财务部依据国务院颁发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要求并结合实际,为进一步加强现金管理,确保现金安全,现金管理应遵守下列规定:
1.接受开户银行对现金收支的监督和管理。
2.实行钱账分管制度,由出纳专门负责现金的收付工作并登记现金日记账。出纳人员不得兼管收入、费用、债权和债务的登记工作,不得兼任稽核和档案保管工作。
3.严格遵守现金使用范围,具体范围包括:职工工资、各种补贴、津贴、夜班费等;个人劳务报酬;支付给个人的各种奖金;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对个人的其他支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出差人员随身携带的差旅费;结算起点1000元以下的零星开支;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等。
4.严格现金收付手续。根据合法的原始单据逐笔记载,按顺序排号,
账目要日清日结并做到账实相符。不得以借据抵现金入账,不得以“白条”抵顶现金,更不能任意挪用现金,不准套取现金,不准公款私存,不准保留账外款,不得坐支现金。
5.严格执行开户银行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每个账户现金库存不能超过500元。
6.对人民币要认真辨认,收到假币,经办人要负赔偿责任。
(二)银行存款的管理
1.银行存款管理原则和要求
( 1)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的银行存款管理规定,各项业务收入要及时送存银行,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接受银行的监督,保证结算业务的正常进行。
( 2)加强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由财务部统一在银行开户,避免多头开户,单位的资金不得以个人名义在银行开户,不准出租出借银行账号。
( 3)单位与单位之间发生的经济事项,在现金支付起点以上的支出,原则上一律以转账支票或银行汇款结算,不得支付现金。
( 4)按照银行及安全部门规定,支票、密码、印鉴应分人保管,分别存放在不同地方。
( 5)银行存款日记账的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核对。每收到一张银行对账单,经管人应及时核对,如有差额,应逐笔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属于未达账款的,应当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会计主管人员要不定期的进行抽查并有记录。
幼儿园资产管理制度篇五
为了加强中心财产管理,保障中心财产安全,完整,根据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规定。
1,设备(含软件)的购置采用预算制度,并在学校预算制定前,各科室对将购置的设备,配件和工具等提出书面预算申请,报中心办公室,并经中心领导小组会议进行审核批准;未经批准的购置项目,原则上不能进行采购。
2,资产的购置必须严格按学校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
3,由中心办公室负责申领支票和办理报销等事宜。
1,资产购置后,必须到中心办公室办理资产登记手续。
2,符合固定资产条件的,由中心办公室负责固定资产的报增手续。
3,办理资产登记手续后,由科室负责人领取并签字。
4,涉及公用设备,配件,器材,耗材等由物管员统一管理,各科室根据需要填写出库单领取。
1,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原则上按所属科室进行管理,科室主管为第一责任人,由主管指定专人负责日常管理。
2,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应当对资产的运行情况定期进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3,资产在使用过程中,根据工作需要进行调整的,应及时办理资产变更手续。
4,资产因工作需要带出校外的,应填写相关单据并经主管领导签字并交中心办公室备案后方可带出。
1,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故障或问题时,及时上报中心办公室。
2,各科室要对出现的故障或问题,及时进行处理和解决,并对故障或问题产生的原因,解决办法及结果进行登记。
3,各科室对出现的故障或问题不能自行解决的报中心主管领导,经中心主管领导同意后,请有关单位进行维修后处理。
4,维修后,由中心办公室及相关科室进行登记备案。
中心办公室每学期进行一次资产核对工作,以确保资产合理,有效的使用。在核查过程中,有关科室负责人应密切配合。
凡是报废的资产,各科室负责人必须写出书面申请,上报中心办公室,按照有关程序批准后,由中心办公室与有关科室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幼儿园资产管理制度篇六
为了加强我校财产管理,明确经济责任,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账实相符,防止固定资产流失,根据《会计法》和有关财经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学校固定资产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由固定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领导小组负责编制固定资产采购计划,组织学校固定资产清产和统计工作;监督、检查固定资产管理、维护和使用情况。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清查盘点,保证账账相符、账卡相符、账实相符。
各部室管理员应该落实安全防护措施,按照制度对固定资产进行养护、定期检测或者修缮,确保完好和使用。
学校固定资产一般不对外出租或出借,确需出租出借的,应由出借单位提出申请,固定资产管理领导小组审批,并且按照管理规定具备手续。收回时进行勘验。
学校固定资产实行每期使用情况检查和考核制度,开学初登记,中途检查,学期结束考核,考核结果纳入个人的奖励,并且对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及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按照规定追究责任。
对全校财产进行全面清查和部分清点。由于这项工作量大、面广,一般在学校年终前面清查一次,也可以每学期进行一次部分清点,年终清理可为年终结算提供依据。
没学年末,在主管校长的统一领导下,由总务主任组织有关人员对全校财产进行全面清理,要见物对账,按账清物,清理要有计划地进行,时间、人力要尽可能集中,清理完毕,应做细致的分类、统计、核实,账目核对要准确地核对增减,并编制财产清册,在账目核实后,要及时调账,并填报财产增减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