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县中考招生政策最新 株洲市中考录取规则实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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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县中考招生政策最新 株洲市中考录取规则篇一
(1)省示范高中录取对象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不能少于1个a,其中“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均不能为c。其次,学业成绩语文、数学、英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5个学科分别为a、b、c、d、e五个等第,比较的先后顺序是:如果出现较差等第或较差等第较多的学生排名靠后。例如:十位学生的学业成绩分别为5a、4a1b、3a1b1c、4a1c、4a1e、4b1c、5b、5c、2b3c、3c2d,那么他们的排列顺序为5a、4a1b、5b、4a1c、3a1b1c、4b1c、2b3c、5c、3c2d、4a1e。
(2)学业成绩要求: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成绩不能出现d(含d)以下等第,市规范化普通高中录取成绩不能出现e(含 e)以下等第。
(3)当出现录取对象学业成绩等第相同时,按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是否为招生优惠对象、省市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基础学科(语文、数学、英语)成绩等第、分析评判“综合素质评价档案袋”、查看学生获奖(荣誉)证书的顺序逐项进行比较,择优录取。
学生的获奖(荣誉)证书必须是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批准的各种竞赛获奖证书或者是相关政府部门组织评选的荣誉称号等等,社会机构举办的各种竞赛获奖证书不得作为录取依据。
(4)在以上所有比较方法都不能分别出录取先后顺序的情况下,由招生学校组织相关学生及家长,在县教育局监审股、基础教育股监督下抽签决定最后录取的人选。
2、凡由社会投资人单独投资举办的民办高中学校,除了享受公办高中学校的招生政策外,给予优惠招生政策。一是允许学校提前招生,即民办学校可单独组织报名,并填报由局基教股统一制定的民办高中提前招生审批表,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后,即认定其招生行为有效。二是填报了民办学校志愿的学生,已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其他学校一律不得录取。填报了民办学校志愿未被民办学校录取,则允许其他学校录取。三是填报了公办学校志愿的学生,如学生自愿选择到民办学校就读,可直接与民办学校联系,允许民办学校在计划内录取该学生。四是放宽录取时间。允许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时录取,并在全县公办学校录取结束后,再给予二周时间的补录。
3、外地初中毕业生回株洲就读普通高中的录取办法
在外地市就读初中,2014年回株洲参加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生,因考生未参加2013年株洲市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的生物、地理两科测试,文综、理综计分与等第划分办法是:以历史、政治两科考试总分乘以3/2作为文综总分,以物理、化学两科考试总分乘以3/2作为理综总分,参与在籍考生统一划分等第,录取时一视同仁。
未在我市参加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的外地市学生,要求就读我市普通高中,必须持考试所在地地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开出的成绩证明与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到所选择的高中学校申请,高中学校同意后报教育局审批。审批时参考学生考试所在地市处于领先地位的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线,其录取指标占高中学校的招生计划。没有经审批录取的学生不予注册。
株洲县中考招生政策最新 株洲市中考录取规则篇二
1、全县普高新生计划招收32个班,共计1440人(县内1200人,县外200人),其中五中12个班540人,一中8个班360人,三中6个班270人,潇湘6个班270人(县外招生为主)。
2、全县职高新生计划招收1183人。其中,县职业中专招收800人;明德职校招收383人。
3、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收费生”必须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关于“限等第、限人数、限钱数”的“三限”政策。
4、为鼓励省示范性高中创办自己的特色,学校可自主招收一批艺体特招学生(简称特招生),特招生不能超过招生数总计划的2%,特招生的认定方案必须报县教育局审批。各普通高中可适量招收音、体、美特长生。特招生和特长生的比例由学校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确定,但总人数不得超过学校本年度总招生计划数的15%。特招生由各校根据学校实际确定招生计划后再报教育局,由教育局向社会公布。特长生只能在我局已经认定的特长生中录取。
5、为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省示范普通高中公费招生计划的30%指标分配到各初中学校,具体分为公费指标生和保送生,公费指标生原则上按各校本年度初三报表人数的5.5%(按四舍五入的原则)分配到各初级中学,从公费指标生中择优推荐一定数量的保送生(全县保送生总数按株洲县五中招生计划人数的12%确定)。作为公费指标生中考正考成绩不能出现d等或以下等级。
6、高中学校可以在被帮扶的初中学校提前招收一定数目的应届毕业生。
7、普通高中招生实行指令性计划,并下达学号。任何学校不得突破计划,超计划招收的学生将不能取得学籍。
8、为确保职业学校的规模发展,在对各初中生源学校下达职业学校招生计划的同时,下达各职业学校和生源学校完成招生的任务要求(详见附件《2014年株洲县职业学校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计划任务分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