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北京卫生职业学院招生章程查询 北京卫生职业学院招生对象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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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卫生职业学院招生章程查询 北京卫生职业学院招生对象篇一
1.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不符之处,以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2.本章程由北京卫生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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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卫生职业学院招生章程查询 北京卫生职业学院招生对象篇二
一、培养目标:“医学检验技术与医学影像技术专业定向班”为北京地区卫生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等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培养具有较高医学检验与医学影像职业素养和较强职业技能的实用技能型人才。
二、培养模式:趋向医学检验技术与医学影像技术三年制专科人才。在“三个一”即一年基础课程、一年临床课程、一年临床实习的基础上,增加医学检验与医学影像理论和多项基本技能的培养。
三、报名条件:
1、参加北京市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考生;
2、大兴、密云、门头沟、海淀、朝阳区县农村户籍的考生;
3、身体健康,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及我校对考生身体状况的补充规定;
4、会考科目及成绩等级达到我校对考生提出的要求。
四、志愿填报须知及要求:
1、考生按照北京市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专科提前批次填报志愿的时间和方式登录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填报志愿;
2、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只能报考户籍所在区县,不能跨区县填报志愿;
3、考生填报专业志愿数目最多不超过5个且不超过本区县定向专业数目;
4、考生填报志愿,严格按照面向考生所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填写信息,因考生填报志愿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五、录取原则:对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检查合格,会考科目、会考成绩以及高考分数达到我校调档要求的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按照其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分数相同则优先录取志愿在前者,志愿相同则优先录取高分者,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所在乡镇的考生。
“医学检验技术与医学影像技术专业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定向班”的预录取考生必须与定向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后方可被正式录取。
六、办学地点:根据教学安排的需要,教学过程在北京卫生职业学院(第一院区)进行。
七、培养期费用:定向生培养期间学生免缴学费和住宿费。
八、毕业:经审核,符合毕业条件者准予毕业,颁发“北京卫生职业学院(定向班)”毕业证书。
九、学生就业:学生依据就读前与区县卫生局所签协议由各相关区县卫生局接收,毕业后学生限定到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或村卫生室就业,统一纳入各区县事业编制,服务期限至少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