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完整版(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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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完整版篇一
日本现行的农产品与食品安全制度是根据jas法律制定的jas(japan agricultural standard)制度。这一制度目的是振兴农业生产和改善农产品的质量、保护消费者利益和满足消费者的需求、促进贸易公正。
1960年日本政府在这一制度中追加了《品质表示规定》。2000年又引进了有机农产品(简称jas有机农产品)制度。现在,jas制度分为农产品与食品品质表示规定(以下简称表示规定)和物质规格规定(以下简称规格规定)两方面。
先来看表示规定。在日本,任何食品的出售方必须标明以下所列的项目:农产品、水产品、加工品和加工原料需要标签的共同项目——名称、原产地(原产国或原产城县)以及其他相关的附加项目。
对于不按表示规定欺骗消费者的企业,处罚力度相当大。欺骗原产地的行为会被处以个人2年以下徒刑或200万日元以下罚款,相关公司会被处以1亿日元以下罚款。在其他项上欺骗,会对个人先处以行政处置,如果不听从处理,那么会被判1年以下徒刑或者100万日元以下罚款,公司被处以1亿日元以下罚款。
规格规定共分为5个种类:一般jas以成分或性能区分(现在有57个品种),比如技能性食品等。jas有机农产品分为有机农产品、有机加工食品、有机饲料以及有机畜产品等四个品种。生产者信息公开jas需要公开原料与投药等全部生产过程。特定jas是指特殊办法制造的食品,现有熟成火腿、熟成香肠、熟成烟熏肉、土鸡以及手擀面条等5个品种。最后一个分类是食品流通的恒温管理jas,针对的是需要保持一定温度的流通食品(比如,盒饭就需要维持在±2℃以内)。
规格规定的认证体系是认证企业(制造商、农家、零售商、进口商和国外出口商)向《登录认定机关》申请认证,得到认定后,由企业在产品上粘贴jas标记再进行出售。《登录认定机关》的设立需要得到日本农林水产省大臣的许可。
从1970年代开始的高速经济发展造成了环境和农产品的污染,日本消费者开始普遍要求安全的农产品,一些农家也开始自行生产减农药或化肥的农产品。最初,农药和化肥减量的农产品都被称为有机农产品。一些农家则称这些农产品为特别栽培农产品,直到1992年,日本中央政府发布通知:《关于有机蔬果特别标准》,规定了有机农产品的标准。
2000年,日本中央政府又发布了jas制度的新规定,添加了jas有机农产品与有机农产加工品规格的标准。当初的《关于有机蔬果特别标准》改订为《关于特别栽培农产品标准》,由地方政府执行。除符合jas有机农产品规定以外的产品都不可随意称为有机农产品。符合特别栽培农产品的也不能称为有机农产品,称为《特别栽培农产品:通称指南农产品》。
《指南农产品》农产品体系是这样认证的,农家向地方政府或者农业合作社申请,然后由这些机构向认证审查委员会委托审查,委员会审查后再反馈结果。地方政府或者农业合作社在种植现场会检查农家的栽培记录。通过认证后,农家自行粘贴认证标记进行出售。在出售时,委员会在现场会进行审查。
可追溯性制度是日本农产品与食品安全制度的另一块构成。2001年,日本总理大臣府it战略本部采取了e-japan战略ⅱ。包括了农产品与食品部门的目标:到2005年前要实行国产牛肉可追溯性制度、其他食品逐步实行可追溯性制度(同样适用于进口食品)、强化农业经营使用it技术。
采取可追溯性制度是有原因的。当时,社会消费者喜欢日本国产或者由国内著名产地生产的食品,一些大规模的零售商则要求食品加工企业、批发商提供物美价廉的食品。在持续了十几年的经济萧条背景下,这些因素都引起了厂商之间不正当的竞争,在加工或者包装时隐瞒原产地或者原料的现象开始出现。
比如,2002年的假冒国产牛肉事件(相关企业有雪印食品公司、nihon food、hannan foods)。2007年的假冒牛肉汉堡包事件(相关企业如meat hope公司)。在2003年至2008年期间,由于日本农林水产省管理不当,将工业用途的原料大米作为食用大米流通在市场中,且在流通市场占据了30%以上份额。
2005年,牛肉可追溯性制度开始实行,对象从牛肉生产者到零售商之间的所有环节的企业与个人。与牛肉相关的活体、胴体、枝肉(含有骨头)、精制肉都是在追溯制度中的商品。
每头牛都有编号卡,记录了生日、性别、种类、其母亲的编号等。从活体状态开始到最终零售的每道程序,牛的编号卡都记录并传达信息。
在农家饲养时,每头牛的牛耳朵就会被贴上标签,在销售市场(私人企业或者农业合作社子公司进行宰杀、肢解、拍卖)、部分肉类加工厂分切,批发商、零售商再分切成精装肉,再到售卖的商品上都会贴有标签。消费者可以根据牛的id号在家畜改良企业集团开设的家畜个体识别中心网站查询牛肉的详细情况。
大米追溯制度则是从2011年开始实行的,对象包括大米生产商和加工商、大米制品加工商以及其他与大米有关产品的生产商。商品范围涵盖大米、大米粉、米饭以及大米糕等。
再看从农家到商家的传达方式。以宫崎县农业合作社为例,种子的生产与供给情况会由《县大米改良协会》记录,生产方式与病害虫防治则由农家进行记录,干燥度与糙米通过农业合作社及县政府管理系的私人企业记录,大米的dna以及农药残留量则由农业合作社负责化验和记录。最后发货情况由农业合作社子公司记录。除了牛肉和大米外,其他农产品不再需要执行可追溯性制度。
在2005年,日本农林部公布gap指南并推广,在中央政府支持下地方政府和农民团体引进gap制度。这个制度有四个项目构成,食品安全(农药、化肥、重金属、病原微生物与化学物质)、环保(保全水与土壤、废物处理与利用、减少能源使用)、劳动者安全以及其他项目比如保护农民专有技术、记录办法与保存时间。
日本食品安全委员会直辖于内阁总理,根据食品安全基本法于2003年设立。
当时日本国民饮食生活环境已有较大变化,比如进口食品增加、gmo农产品增加以及化学技术发展。食品安全事故频频发生,比如bse、进口食品残留的农药还有使用未经过登记的农药。食品从生产到消费的各环节都有潜在的风险。所以,这一机构的成立是有必要性的。由于完全独立于日本厚生劳动省和日本农林部,所以这一机构能够公正科学地判断食品风险。
在与食品相关的疾病发生的紧急状态时,委员会负责及时应对。其次,风险分析是委员会最重要的任务。通常是由风险管理机构或者消费者进行风险评估,委员会在听取意见后决定是否有必要进行调查,如有必要,有专门调查会做出评价并写报告书。在这之后的30日内,委员会收集相关信息和听取国民意见,专门调查会再做出审查报告,待评价结果决定后,再会通知风险管理部门,最后这一意见被反馈到对应的管理部门。
在日本,haccp制度于1994年制定,并于1995年开始正式实施,审批是由厚生劳动省管理。目前,只有牛奶、乳制品、加工肉制品、加工水产品、罐头、速食食品以及软饮料等食品制造产业被要求申请haccp体系认证。在日本,haccp体系认证不是强制性的。根据三菱综合研究所2009年3月进行的调查结果显示,日本食品制造企业通过haccp体系认证设施现象不明显的主要原因在于,企业需要大量投入资金来改善设施以及培训员工,而这些成本却很难体现在产品价格中,所以食品制造企业不愿意增加投资。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完整版篇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本公司建立员工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
第一条 加强对企业职工人员安全知识培训室食品安全法对食品经营企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重要内容,本公司各级管理人员、经营人员及经营活动有关人员,均应遵守本制度。
第二条 培训目的:
(一) 加强本公司员工的食品安全培训,强化员工的食品安全意识,增强职业素养,提升食品安排管理技能。
(二) 通过对食品安排知识的培训和学习,本公司员工要明确自身的安全责任,特别要明确食品经营企业是食品安全企业第一责任人。
(三) 积极展开对本公司员工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确保本公司食品经营安全。
第三条 培训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一系列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
第四条 培训方式:本公司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以企业定期组织集中学习和员工自学方式为主,以外部培训为辅,任何人无正当理由,均不得缺席本公司培训,并自觉完成学习计划。
第五条 培训时间:本公司规定员工每周对食品安全内容进行自学,每月组织一次集中学习,每季度组织员工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制定年度员工培训计划。按照培训计划合理安排全年的食品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第六条 培训要求:本公司员工要端正态度、明确目的,认真进行食品安全知识的学习和培训。本公司员工不仅要了解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还要掌握与本岗位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各项标准的具体制定。
第七条 对新录用员工及转岗员工在上岗前须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第八条 对培训结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有关岗位人员聘用的安全依据,并作为员工晋级、加薪和奖惩等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九条 对本公司食品安排知识培训及学习情况建立培训档案,对组织和参与情况、学习情况进行汇总、归纳、整理并进行归档。档案保存期限不低于两年。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完整版篇三
一、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必须在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工作。
二、认真制定培训计划,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的培训以及食品加工操作技能培训。
三、学校食堂从业人员的培训包括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员和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初次培训时间分别不少于20、45、15课时。
四、食品安全管理员原则上每年应接受不少于45小时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集中培训。考核成绩合格的,由考核部门发给培训合格证明。培训合格证明有效期3年。食品安全管理员持有效合格的培训证明后方可从事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五、新参加工作人员包括实习工、实习生、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持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
六、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离岗学习一周,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七、建立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存入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档案,以备查验。
一、学校食堂应依法遵守《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及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并落实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臵预案,积极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强化安全防范措施,防止投毒事件发生。
二、禁止超出许可范围和超出供餐能力供餐。
三、在制作加工过程中应当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食品原料,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或者使用。禁止生产经营《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食品。不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禁止使用亚硝酸盐。
四、学校食堂从业人员每年应进行一次健康检查,经卫生知识培训合格,持有效合格的健康证后方能从事餐饮服务工作。从业人员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并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上岗。
五、禁止加工出售凉菜。加工经营过程避免生熟交叉、混放。避免生食品与熟食品接触,成品、半成品、原料应分开加工、存放。
六、保持食品加工操作场所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
老鼠、苍蝇、蟑螂等有害昆虫孳生的条件。
七、严格执行食品原料采购、索证和记录查验制度,供应商资质审查合格。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记录登记详细、索证索票齐全、验收合格、台账记录登记完整。
八、烹调后至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2小时)存放的食品应当在高于60摄氏度或低于10摄氏度的条件下存放。
九、禁止使用毒蘑菇、发芽马铃薯等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及原料。加工豆浆等高风险食品,应按要求煮熟焖透。
十、食品仓库、加工间不得存放任何有毒、有害物质。非本单位人员不得随意进入食品加工场所。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完整版篇四
1、加工前要检查各种食品原料,如米、面、黄油、果酱、果料、豆馅以及做馅用的肉、蛋、水产品、蔬菜等,如发现生虫、霉变、异味、污秽不洁的不能使用。
2、做馅用的肉、面、水产品蔬菜等要按照粗加工管理制度的要求加工,蔬菜要彻底浸泡清洗,易于造成农药残留的蔬菜要先浸泡20分钟左右时间,然后冲洗干净。
3、分设制作区和成品区,各种工具、用具,容器生熟分开使用,用后及时清洗干净定位存放,避免生熟混放。
4、制作面点须有相应许可项目方能加工经营。并设置有制作间和烧烤间,如需分装,应另高设分装间,分装间的设置和操作按专间要求进行。使用者按照以上相应功能间摆放用具、规范操作。
5、成品面点存放在专柜内,做到通风、干燥、防尘、防蝇、防鼠、防毒,含水分较高的带馅面点存放在冰箱。
6、如使用食品添加剂,应执行《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
7、各种食品加工设备,如绞肉机、豆浆机、和面机、馒头机等用后及时清洗干净,定期消毒,各种用品如盖布、笼布、抹布等要洗净晾干备用。
8、加工结束后及时清理面点加工场所,做到地面无污物、残渣,面板清洁,各种容器、用具、刀具清洁后定位存放。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完整版篇五
1、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当配备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具体实施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做到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有专人负责,同时加强对其培训与考核,经考核不具备食品安全管理能力的,不得上岗。
2、食品安全管理员根据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授权具体承担以下职责:
(1)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实施自律自查,督促制度落实;
(2)组织实施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督促不符合岗位健康卫生管理要求的从业人员调离岗位;
(3)制订、实施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考核计划;
(4)审核进货查验管理执行情况;
(5)督促处置不合格食品;
(6)审核各项食品安全记录,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档案;
(7)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3、食品安全管理员应当配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介绍情况并提供资料。
4、食品经营企业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接受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随机进行的监督抽查考核。
本人承诺:保证遵守上述制度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完整版篇六
一、学校食堂必须依法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加工经营活动。《餐饮服务许可证》、“餐饮服务信息公示栏”、《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必须悬挂在场内醒目位臵。
二、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及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规定,确保食品安全。定期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培训,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明确食品安全责任,建立培训档案,增强餐饮服务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诚信意识。强化安全防范措施,防止投毒事件发生。
三、设臵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员。建立健全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食品安全管理档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程和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臵预案。
四、餐饮服务从业人员每年应进行一次健康检查,经卫生知识培训合格,持有效合格的健康证后方能从事餐饮服务工作。从业人员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并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上岗。
五、严格执行食品原料采购、索证和记录查验制度,供应商资质审查合格。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记录登记详细、索证索票齐全、验收合格、台账记录登记完整。
六、保持食品加工经营场所的内外环境整洁,做好防鼠、防蝇、防尘、防虫等防护措施。
七、严格遵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严把食品采购关、加工关,供餐关。按规定进行试尝、留样并详细填写试尝、留样登记表,学生集体供餐必须当餐加工,不得购买直接入口食品;不得加工来源不明、掺假掺杂、腐败变质、过期的食品及死因不明的禽、畜肉及其制品;不得加工凉菜;不得使用亚硝酸盐。
八、按规定公示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不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按规定处理餐厨废弃物,并详细填写食品添加剂进货、使用台账、餐厨废弃物处臵台账(登记表)。
九、按照要求对餐具、饮具进行清洗、消毒,餐具、饮具在专用保洁设施内备用。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对人体无毒、无害。
十、加工用水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十一、积极配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认真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机构提出的食品安全要求和整改意见。
一、学校食堂必须按规定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二、食品安全管理员原则上每年应接受不少于45小时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集中培训。考核成绩合格的,由考核部门发给培训合格证明。培训合格证明有效期3年。食品安全管理员持有效合格的培训证明后方可从事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三、负责组织制定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四、负责本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对本单位食品安全工作开展经常性监督检查和专项整治。配合食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现场检查,并督促落实整改措施。负责向食品监督管理部门和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本单位食品安全情况(包括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专项整治情况、整改落实情况和食品安全信息)和违法行为,并研究制定相应整改措施。按时参加食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各种会议和培训。
五、定期组织对本单位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负责对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进行登记和管理,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落实“五病”患者调离相关岗位。
六、负责本单位场所环境卫生、食品加工过程、食品加工制作设施设备清洗消毒的管理,对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行为及时制止并提出处理意见。
七、对本单位食品采购、查验以及台账记录及食品添加剂的采购、贮存、使用管理进行严格检查并做好记录,做好餐厨废弃物的处臵管理及登记工作。
八、建立本单位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档案,保存各种检查记录。
1、学校食堂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2、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简称“五病”)及其它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3、凡检出患有以上“五病”者,要立即调离其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岗位,禁忌症患者及时调离率100%,并详细填写调离记录。
4、学校食堂应每天进行晨检工作,详细填写从业人员晨检登记表,如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5、建立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档案。
1、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操作时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专间操作人员还应戴手套、口罩),头发不得外露,不涂指甲油,佩带饰物。勤洗手、勤剪指甲、勤理发、勤换洗工作衣帽。
2、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或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应清洗、消毒双手。个人衣物及私人物品不得带入食品处理区。
3、从业人员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及做其他影响食品安全的行为。不直接抓取直接入口食品或用加工工具直接尝味。操作用具用后不随处乱放。不在食品处理区内吸烟、吃东西、随地吐痰。不用手抓取直接入口的食品,厨师不用加工工具直接尝味。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完整版篇七
1、市场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监管人员,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菜市场管理制度,负责本菜市场的食品安全监管,加强对经营者的教育、培训和管理。
2、市场应当与经营者签订食品质量安全保证书(协议),订立食品安全保证及对不合格食品的退市、追溯、召回、退货等条款,明确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
3、市场应审查经营者的工商、税务、食品流通许可等证照,查验重要农副产品进货凭证、供应商的经营资质和实际经营情况,查验畜产品、水产品、禽类及其产品检疫检验合格证明或产地证明和其他依法应当经检测合格方可销售的农副产品的检测证明。相关证照留存备查。
4、市场应督促经营者落实索证索票制度,建立农副产品经营台帐,记录进货渠道。设置规范的农副产品档案柜,建立农副产品质量安全档案。
5、市场应配备食品快速检测设备,每天对市场上经营的食品或农副产品开展快速检测,并记录检测结果,对检测不合格的应当督促经营者立即停止销售,并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
6、市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每天对经营者的食品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发现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符合食品经营要求和违反《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行为,应当及时制止、督促整改;需要重新办理许可手续的,督促经营者依法办理。对未取得检疫检验合格证明、检测不合格以及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禁止入场销售。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完整版篇八
1、制定食品采购计划。确定采购食品的品种、品牌、数量等相关计划安排。
2、选择供货商。要认真查验供货商的主体资格证明,保证食品的来源合法。
3、签订供货合同。与供货商签订供货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特别是出现食品质量问题时的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4、索取食品的相关资料。向供货商索取营业执照、食品生产销售的相关许可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进货发票等材料,采用扫描、拍照、数据交换、电子表格等科技手段建立供货商档案备查。
5、对食品进行查验。具备条件时设立食品快速检测室,对供货商提供的食品进行检测并做好详细记录。经查验不合格的食品,通知供货商做退货处理。
6、每一批次的进货情况详细记录进货台帐,账目保管期限为二年。
1、食品销售业务主要为厂家(经销商)直接供货给客户,可不单独设立仓库进行食品贮存,小批量的食品进货可短期存放于经营场所。
2、详细记录食品入库信息。食品入库要详细记录商品的名称、商标、生产商、进货日期、生产日期、保质期、进货数量、供货商名称、联系电话等信息。
3、按照食品储藏的要求进行存放。食品要离墙离地,按入库的先后次序、生产日期、分类、分架、生熟分开、摆放整齐、挂牌存放。严禁存放变质、有臭味、污染不洁或超过保存期的食品。
4、贮存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应当采用封闭容器。在贮存位置表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5、食品出库要详细记录商品流向。销售的情况应建立销售台帐,详细记录购买方的信息,以备查验,账目保存期限为二年。
6、每天对库存食品进行查验。发现食品有腐烂、变质、超过保质期等情况,要立即进行清理。
7、每周对仓库卫生检查一次。确保库房通风良好、干净整洁,符合食品储存要求。
8、设置待召回(退回、销毁)食品存放区域并明示。变质食品设立专门的容器进行保管。不得同合格的食品混放在一起,以免造成污染。
9、食品与非食品、生食与熟食应当有适当的分隔措施、固定的存放位置和标识;
10、贮存冷藏、冷冻等有温度要求的食品,有满足其温度要求的设备设施;
1、食品运输必须采用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用运输工具,运输车厢的内仓使用抗腐蚀、防潮、易清洁消毒的材料。运输冷藏、冷冻食品应使用专用冷藏、冷冻设备或车辆。
2、运输食品时运输工具和容器要清洁卫生,并生熟分开,运输中要防蝇、防尘、防食品污染。
3、在装卸所采购的食品时要讲究卫生,不得将食品直接与地面接触。
4、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应当采用密闭容器装运。不得把直接入口的食品堆放在地面或与需要加工的食品原料和加工半成品混放在一起,防止直接入口的食品受到污染。
1、每天对销售的食品进行查验。销售人员要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销售预包装食品,确保食品质量合格和食品安全。
2、对即将到达保质期的食品,集中进行摆放,并作出明确的标示。
3、用于食品销售的容器、销售工具必须符合卫生要求。
4、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5、销售散装、裸装食品必须有防蝇防尘设施,防止食品被二次污染。
6、销售的情况应建立销售台帐备查,账目保管期限为二年。
1、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在食品经营中发现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接到执法部门、生产企业的召回通知,应当立即停止营业,下架封存,做好登记,并及时通知政府监管部门。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或供货商,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
2、在经营场所向消费者公示召回食品的名称、批号等信息,并安排专人处理消费者退货事宜。
3、被召回食品,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并予以封存,做好记录,严禁再次流入市场。
4、召回及封存食品的情况要及时通知供货商及政府监管部门。
5、不合格食品的处置。与供货商有合同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政府监管部门有明确要求的,按照政府部门的通知要求进行处置。
6、政府部门命令召回的不合格食品,其召回和销毁处理流程依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政府监管部门的通知要求执行。
7、不合格食品退换货、下架封存、召回等处置资料,要建立专门的档案进行保管,以备查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