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企业安全规章制度不完善处罚 企业安全规章制度是生产经营单位依据(十八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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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安全规章制度不完善处罚 企业安全规章制度是生产经营单位依据篇一
第一章安全生产责任制
(1)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概念:安全生产责任制是生产单位岗位责任制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企业最基本的安全制度,是安全规章制度的核心。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实质是"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核心是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的领导,建立起以政府部门、企业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要贯彻"预防为主"的原则。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求企业各级生产领导在安全生产方面要"对上级负责,对职工负责,对自己负责"。
(2)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
①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体系:即建立起经营者(决策、管理、和监督责任)、管理者、技术人员及全体员工的安全责任制体系。
②建立全生产责任制的步骤:首先要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对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有专门的人员与机构来保障,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管理制度。
③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在以法人代表为核心的责任体系下,通过检查、监督、奖惩等制度来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得到落实。
(3)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实现
责任制度就是明确企业一把手是安全减灾的第一责任人;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全面综合管理,不同职能机构有特定的安全职责。如一个企业,要落实安全责任制度,需要对各级领导和职能部门制定出具体的安全责任,并通过检查、监督、考评、奖惩等实际工作得到落实。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权
处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设主任一人,副主任二至三人,成员由行政办公室、工程技术科、设备物资科、劳资科和各项目部(队)行政负责人组成.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在处行政领导下开展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政策法规法令,贯彻落实上级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定适合本处的有关规章制度和措施,加强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工作,做好劳动保护、保险工作,审查、审核基层单位的专题报告,对事故责任者提出行政和经济处分决定.安委会可随时召开全体委员会议讨论有关安全的重大事项.(1)处级安委会要作好行政领导安全的助手,协助处长处理安全生产问题
①进入项目(单位)进行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
②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对违反安全生产的行为,依照本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③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工、停业或者停止使用;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2)项目经理是项目的主要负责人其主要职责为:认真贯彻处指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在施工现场和到场机械的安全组织生产、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安全防范措施,按规定时间报送安全报表和工作
总结
,及时向安委会反馈小组开展工作的情况信息,接受处安委会的领导和工作指导,发生事故立即上报,为事故调查提供第一手资料。项目部进入工地后必须实行 目标管理,应将施工组织网络图、年度目标计划、工序交接流程、质量目标及管理制度上墙,并按季、月进行目标细化。项目部设立安全生产小组,组长一人(由项目经理担任),专职安全员一至二人。①施工班组(队)(包括招聘的承建制施工队)设立安全员,主要职责是:
1是认真落实项目部的安全生产制度,针对生产实际情况提出安全操作规范意见,并付诸实施.2负责生产施工现场安全宣传教育,制止、纠正违章作业.3发生事故时维护现场秩序,及时报告上级领导,协助调查处理.4做好本班组“四防”工作和职业保护工作.
5对新招用人员进行现场教育,并指定专人短期监护,跟班实习.6对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面的问题和意见及时向上一级安全产领导小组反映,也可以直接向处安委会汇报.②桥涵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1基槽开挖深度在1.5m~6.0m范围内,应视土质情况放坡,最小放坡依据《公路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基槽边1.0m范围内不准放土石和其他材料。基槽两端应设警告标志和围墙。
2墩台、身施工高度超过2m时,四周应设作业平台,禁止沿脚手架爬行。力争在白天进行浇筑,避免晚上工作,否则必须采取相应的照明措施。
③施工机械安全防护措施
1各种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工作前,应对机械设备安全检查,严禁“带病”使用,严禁酒后作业。
2机械操作人员离开机械设备时,应将机械平稳停放在安全位置,夜晚须有专人看护。严禁在行走机械前后方休息(谈话)。行走前应检查周围情况,确认无障碍时鸣笛操作。
3机械操作人员应熟悉机械操作规程,不得违反机械操作禁令事项。
4冬季做好机械设备的防寒、封存工作。
(3)技术室安全责任制度
1认真研究合同文件,熟悉技术规范,审核图纸和有关技术资料,绘制施工图,图表上墙,向现场操作人员进行技术安全、质量操作要点交底。
2参加现场调查核对,提出完善设计的建议,参加编制项目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和制定施工工艺和技术措施,主持一般性施工设计技术工作。
3负责指导测量、质检的技术业务工作,负责工程质量资料的收集整理,施工质量的反馈及工程质量的评定。办理有关变更设计的报批和实施。
4经常深入工地检查技术管理工作和技术安全措施的实施情况,核对图纸,核实工程量,掌握工程实施情况和工程进度,加强施工全过程的技术控制工作,指导解决技术难题,参与隐蔽工程的检查验收,作好施工记录,汇总整理施工照片或影视资料。及时审查施工原始记录和检查签证情况并分类搜集整理保管。参加编制竣工技术资料,参与交竣工验收,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技术人员施工日志的填写情况。
5组织有关科研课题和新结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推广应用项目的实施。负责劳务承包工程的技术控制,施工指导和资料整理工作。
(4)试验室安全守则
1在电器加热过程中不能离开,下班前应关好电源和门窗,保证试验室安全。
2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必须专人专管,集中存放,其他人员不得随意接触。
3试验室的安全防火设施,如灭火器等,非经负责人同意不得挪用。
4所有试验检测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非操作人员不得随意使用和调整,(除电工外)任何人不准增设或更改线路。
5试验人员应掌握基本消防知识。易燃物品应集中存放,确保安全,各试验室都应该按要求配备安全防火装置。
6在使用强碱、强酸、易爆、含毒、腐蚀性试剂、溶剂试验时,应严格执行操作要求,发现事故时,应沉着冷静,按有关程序处理。
7操作人员在一些对身体有害的操作环境内,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8测试人员对测试结果应准确无误,原始记录不得私自撕毁,不得给无关人员查看。
(5)其他
上路施工人员一律穿标志服,配戴上岗证,施工地段设置醒目路标,由路政人员专门维秩序,杜绝事故发生.第三章安全事故处理程序
1事故发生后,如有人员的伤亡要迅速抢救伤员并注意保护好现场,按照事故类型及时报告有关部门现场勘察(交通事故由当地交警部门出勤,施工及其他事故由当地安全局出勤),勘察结论作为处理依据.
2事故无论大小,肇事单位和肇事人应如实上报并填写《事故报告单》,并在24小时内电话报告安委会,48小时内将报告单报送到处安委会办公室.3轻微事故和一般事故,由安委会组成事故调查组,调查后提出调查报告及处理意见,呈处长办公室会议讨论处理决定.4轻微事故的处理费用开支,必须由项目安全领导小组组长签字后方可支出,一般事故以上的事故处理费必须经过安委会主任签字后方可列支.第四章事故处理办法
对肇事当事人,根据所造成事故的类型,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书面检查,赔偿经济损失;对负有主要责任者,赔偿经济损失,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五章安全责任制考核
处安委会每半年对各项目进行一次考核,年终被评为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的,按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书中条款给予奖励.第六章附则
本规定自2011年4月1日起实施,原由关规定与本规定有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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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指引和约束人们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行为、是安全生产的行为准则。其作用是明确各岗位安全职责、规范安全生产行为、建立和维护安全生产秩序。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和基本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内容
1、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最基本的安全制度,是按照安全生产方针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各级负责人、各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生产部门和各岗位生产工人在安全生产方面应做的事情及应负的责任加以明确规定的一种制度。其实质是“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是安全制度的核心。
企业法定代表人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企业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的企业负责人,负主要领导责任;分管业务工作的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车间、班组的负责人对本车间、本班组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各职能部门在各自业务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负责。各岗位生产工人要自觉遵守安全制度、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在本岗位上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2、安全操作规程
安全操作规程是生产工人操作设备、处置物料、进行生产作业时所必须遵守的安全规则。
安全操作规程应包括以下内容:
(1)作业前安全检查的内容、方法和安全要求。
(2)安全操作的步骤、要点和安全注意事项。
(3)作业过程中巡查设备运行的内容和安全要求。
(4)故障排除方法,事故应急处理措施。
(5)作业场所、作业位置、个人防护的安全要求。
(6)作业结束的现场清理。
(7)特殊作业场所作业时的安全防护要求。
安全操作规程对防止生产操作中不安全行为有重要作用。
3、基本的安全管理制度
为保证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和安全生产法规得到认真贯彻,在管理与安全生产有关事项时有一个行为准则,企业应建立基本的安全管理制度,主要有:
(1)职工安全守则
(2)安全生产教育制度
(3)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4)事故管理制度
(5)危险作业审批制度
(6)特种设备、危险性大的设备、危险化学品运输工具和动力管线的管理制度
(7)安全生产值班制度
(8)职业卫生管理、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
(9)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管理制度
(10)“三同时”评审与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出租合同安全评审制度
(11)安全生产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12)危险化学品包装物管理制度
(13)危险化学品装卸、储存、运输和废弃处置安全规则
(14)危险化学品销售管理制度
(15)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制度
(16)危险化学品托运安全管理制度
(17)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安全评价制度
(18)本单位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援的制度
企业安全规章制度不完善处罚 企业安全规章制度是生产经营单位依据篇三
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事故的发生,保证职工的生命和企业财产的安全,保证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劳动法》等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各部门要认真遵守国家、上级、本企业的有关规定,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做好安全生产的预防工作。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负责全面领导工作,生产部主任负责分管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四条 生产部作为安全生产工作常设机构负有管理职责。各生产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第五条 职工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义务。
第二章 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六条 总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1、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和贯彻实施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组织制定公司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贯彻“五同时”的原则: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
3、负责安全生产法规和安全生产制度的宣传、教育、培训、贯彻的组织工作;尤其是特殊工作人员的安全生产和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制定、修订、审批安全技术规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4、督促、检查、考核所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并及时消除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事故隐患。
5、主持各类重大事故、重大隐患的调查、分析、处理工作。
6、组织定期或不定期全公司性的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应及时消除或制定控制措施,确保公司生产安全。
第七条 行政主管安全生产职责:
1、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劳动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参与制定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规章制度、文件及应急救援预案工作。
2、负责全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监督、检查、考核。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立即进行处理。不能立即处理的,要采取有效的措施,同时上报有关负责人。检查处理情况要填写详细记录。
3、作为公司级的生产安全员,负责对全体生产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方面的宣传、教育;新入岗、上岗职工的公司级安全生产教育工作。
4、应当经常性的深入各车间(部室)对生产安全员进行业务指导。
5、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上报、处理等事项。
6、负责监督特种设备的年检、检修及特殊工种操作人员培训、持证上岗情况,并及时向有关负责人报告。
7、负责对安全生产工作建档及登记、记录。有权制止、处理生产过程中的违章行为。
第八条 生产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1、全面负责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劳动法》和
本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在计划、布置、检查、评比、总结生产工作的同时要计划、布置、检查、评比、总结安全生产工作。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经验。
3、定期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贯彻执行“特殊工种必须经考试合格,持有操作证方可独立操作”和“新工人、新调换工种人员在工作之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才可上岗。
4、组织本部门的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隐患,采取整改措施。
5、加强班组建设,充分发挥各级安全员的作用。开展群众性的安全生产活动。
6、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时,应积极保护好现场;立即向上级报告并负责查明原因。依据“三不放过”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杜绝事故的再次发生。
7、组织制定本部门生产安全应急救援预案。
8、组织制定本部门执行临时性任务时的安全防护措施。
9、有权拒绝上级部门或领导的不安全指令;有权对安全生产有贡献或造成重大事故的职工提出奖励或处分意见。
第九条 班组长安全生产职责
1、严格执行公司、部门、车间有关安全生产制度、安全操作规程。
2、具体布置本班组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搞好“班组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不能解决的及时向上级报告,并采取防范措施。
3、负责检查、监督、考核本班组职工安全生产情况;督促职工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装置和安全防护器具。及时纠正违章操作行为。
4、对本班组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负责对新调入和转岗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训。
5、发生事故时要及时组织实施应急救援预案进行自救并减少损失;做好现场保护工作,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6、对日常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检查、培训等各项工作应做好详细记录。
7、有权拒绝、制止、劝阻、批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强令冒险作业。
第十条部门、车间安全员职责
1、协助部门、车间负责人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并检查执行情况。
2、协助部门、车间负责人做好职工安全生产教育、安全技术考核工作。
3、负责对班组安全员进行业务指导。
4、参加部门、车间对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制定和修订工作。
5、经常了解本部门安全装置、防护器材、灭火器材的情况。对不安全因素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6、负责事故的统计、上报工作;参加事故调查、分析并提出防范措施。
7、负责新调入的职工和转岗职工的安全教育、考核工作;建立本部门安全教育、考核、检查记录。
8、有权制止违章作业,对不听劝阻者有权停止其工作并报告部门负责人处理。
第十一条 班组安全员职责
1、协助班组长做好安全生产和安全检查工作。
2、积极宣传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教育本班组人员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及时纠正本班组人员的违章操作和冒险作业。
3、及时了解和掌握事故情况,保护现场;及时向领导汇报。参加事故的调查和分析,提出防范措施。
4、搞好安全防护用品的维护、保养和合理使用。
5、有权制止违章作业,对不听劝阻者有权停止其工作并报告班组负责人处理。
第十二条 职工个人安全职责
1、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不违章作业,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自觉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了解、掌握本岗位工作所需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3、坚持安全自查制度,发现异常及时处理;发现事故隐患或不安全因素要及时消除并及时向领导报告。
4、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有权对安全生产提出建议。
第三章 生产安全组织
第十三条 生产部作为公司生产安全工作的职能部门,在公司总经理的领导下工作。并依照本制度对全公司各部门或人员按章行使职权。
第十四条 公司设置生产部经理为公司级安全生产管理员,各部门、车间、班组负责人即为部门、车间、班组级生产安全员。
第十五条 建立覆盖全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
四、安全生产检查
第十六条 安全检查的目的是消除隐患,防止安全事故发生,改善劳动条件,减少职业危害 第十七条 实行三级安全检查制度,即:公司级、部门(车间)级、班组级。其任务是:监督检查各项安全生产制度执行情况;发现事故隐患;制止、纠正、处理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
第四章 安全生产检查
第十八条 安全生产检查分为日常性检查、专业性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前后检查和不 定期检查。
一、日常性检查包括:
1、公司级安全生产检查,每月一次。考核内容:查领导、查思想、查制度、查管理、查隐患。
2、部门、车间级安全生产检查,每周一次。内容是重点部位、安全标志、操作规程。
3、班组级安全生产检查,每日一次。内容是班前、班后检查;职工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情况;机器设备运转情况等。
二、专业性检查包括:特种设备运行情况;操作人员工作情况。由主管部门组织进行。
三、
季节性检查内容:根据季节特点,为保证生产安全的特殊要求进行的检查。四、节假日前后检查内容:停产前、重新生产后是否有安全措施。
五、不定期检查包括:随时抽查、上级部门的安全检查;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试产等第十九条 安全检查与整改相结合,对查出的问题要及时整改,一时解决不了的,应当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
第二十条 各级、各类生产安全检查必须做好检查记录,健全检查档案。
第五章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第二十一条 实行三级安全教育,只要符合“三新”条件者(新入公司的从业人员;新调动工种的从业人员;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都必须进行安全教育。经各级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
第二十二条 离岗和病休超过三个月的人员,必须进行复工前的安全生产教育。
第二十三条 特殊工种操作人员(电工、叉车驾驶员、电气焊工、起重工、驾驶员等)必须按《安全生产法》执行。
第二十四条 公司级安全教育由公司安全生产主管部门会同行政部进行,并做好记录。教育内容: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知识以及其他应知应会内容。第二十五条 部门、车间级安全教育由部门、车间负责人或安全员负责,并做好记录。教育内容:本部门安全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生产特点;安全事故的预防及处理措施等。第二十六条 班组教育由班组长及安全员负责,并做好记录。教育内容:本班组生产内容;职工安全生产职责;机械设备的性能、特点及使用、维护方法;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安全事故的预防及处理措施等。
第二十七条 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全员性的安全生产教育,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不断增强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
第二十八条 各级领导和安全员应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加强职工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意识,提高职工自救、互救能力。
第二十九条 安全技术考核:
1、凡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须到生产技术部填写《安全考核证》,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2、未经安全技术考核者不得独立进行操作,否则追究领导责任。
第六章 特种设备及操作人员安全管理
第三十条 使用的特种设备必须按要求定期进行检验;新增特种设备必须经有关部门安全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三十一条 必须建立特种设备安全使用和运行管理制度(技术档案管理、安全操作规程、维修检查、定期检修、应急措施等)。
第三十二条 特种设备严禁带病运行,发现异常必须及时处理;安全检验超过有效期的不得使用。爆炸危险场所使用的特种设备,必须符合防爆安全技术要求。
第三十三条 特种设备发生事故,必须采取紧急救援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三十四条 非特种作业人员不得从事特种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国家认可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在离开岗位6个月以上时,必须重新进行安全教育和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特种作业。
第七章 安全防范与隐患整改
第三十五条 安全预防措施包括:对突发事件及其危险性的分析;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危险性分析包括:特征、触发条件、事故演变过程、后果等。
2、应急救援预案;针对生产经营场所、设备设施存在的潜在危险及产生的后果,制定采取的方法、步骤。
第三十六条 对重大事故隐患发放《施工隐患通知书》,由生产技术部填写。内容包括:隐患项目、整改意见、解决期限;《通知书》由部门负责人签收,解决后返回生产技术部。第三十七条 隐患整改包括下列内容:
1、由于人为因素(如: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脱岗等)造成安全隐患的必须立即纠正。
2、由于设备设施、线路老化、损坏严重等原因造成安全隐患的,能整改的应立即整改;一时解决不了的,应立即报告本部门负责人。
3、对于各类隐患的整改,要按国家标准执行,不得增加新的隐患;由于资金问题解决不了的,应立即向有关领导汇报。
4、各级安全检查人员对检查出的隐患问题,要逐项分析研究并落实整改措施。做到整改定措施、定时间、定人员。班组能整改的不上交车间;车间能整改的不上交部门;部门能整改的不上交公司。
第八章 设备与设施安全管理
第三十八条 生产设备、设施在使用前,应制定完善的安全操作规程。操作人员应佩戴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
第三十九条 压力容器必须严格按规定的操作压力及操作温度使用,不得超压、超温和超负荷运行。工作指标变动,必须报请有关部门和领导批准。
第四十条 压力容器的管理和监督由工程设备部负责。
1、负责组织编制、审核、汇总、上报压力容器的年、季度检验、维修计划;
2、负责压力容器的登记,档案资料的审查、总结。
3、负责压力容器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和技术考核;监督检查压力容器的使用情况;
4、负责压力容器安全事故调查、上报,并对事故防范情况进行监督。有权向领导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四十一条 压力容器严格按国家规定定期检修,定期试压探伤和变形测定。一般压力容器每年进行一次外部检验,每六年进行一次水压试验。压力容器的安全附件(安全阀、压力表等)每半年校对一次。
第九章电器设备、设施运行安全管理
第四十二条 电器设备、设施的安装,应严格按照国家和合肥市电器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
第四十三条 电器设备、设施应有良好的接地零保护并定期校验;周围要通风良好、整洁、无杂物堆积。
第四十四条 电工安全用具和绝缘用品要齐全、良好,要定期校验;手持电动工具应有防漏电保护装置,手持电动工具要集中管理,专人负责。
第四十五条 严格执行临时线的使用申请、审批制度。未经批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私自架设临时用电线路。经批准的使用后应及时拆除。
第四十六条 在易燃易爆和高温场所安装电器设备时,必须要有防火、防爆措施。第四十七条 电器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资格证书方可上岗。
第四十八条 使用起重吊装机械,必须按操作规程执行。吊装前必须检查安全制动装置,确保安全可靠;必须按额定负荷进行吊装,严禁超负荷使用;必须明确分工,统一指挥,严禁无计划作业。
第四十九条生产车间使用电器设备、导线,必须由专职电工进行维护管理。第第五十七条 对作业场所的照明、空气质量、噪音、粉尘浓度等,应定期进行检测,必须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求。凡不符合要求的,应当积极采取有效的治理和防护措施。
第五十条 对从事高温、有毒、有害和特种作业中人员,应定期进行体检。建立职工健康档案。
第九章 伤亡事故与职业病安全管理
第五十一条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各部门必须积极抢救,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同时要保护现场,及时向上级报告。
第五十二条 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按应急预案规定,听从指挥;各部门应协同做好现场抢救和警戒。
第五十三条 事故发生后,必须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
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
第五十四条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部门,应填写事故登记表并将事故报告书一同送交综合管理部部。一般事故及轻伤不超过两天;重大事故及重伤不超过五天。
第五十五条 一般事故应在两天内由本部门负责人组织事故分析会,查找原因,提出防范措施和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较大事故应由副总经理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分析,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制定防范措施,并对责任者进行处理。对于蓄意制造事故,造成严重后果须追究刑事责任的,应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五十六条 重大事故应由公司组成调查组,进行事故的调查与处理工作。
第五十七条 受伤职工必须具备下列条件经鉴定有主管部门备案,方可列为工伤:
1、由受伤职工所在部门负责人填写职工伤亡登记表,按规定时间报主管部门;
2、须有受伤时在场其他职工的证言材料;如当时一人在场,要有班组长的证言材料; 第五十八条 工伤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对有争议的工伤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处理。
第十章 安全生产奖惩规定
第五十九条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应给与奖励:
1、对及时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并积极整改,有效制止事故发生的;
2、合理化建议被采纳,且效果明显的;
3、安全事故处理过程中有立功表现的。
第六十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应给与处罚:
1、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者;
2、违章作业和冒险作业导致事故发生的;
3、破坏事故现场,瞒报或谎报事故的;
4、事故发生后,不采取措施,导致事故扩大或重复发生的;
5、根据国家安全有关管理办法,应进行处理的。
第十一章 附则
第六十九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管辖范围。
第七十条 本规定如有国家、合肥市及上级指定的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国家、合肥市及上级指定的法律、法规、规章为准。
企业安全规章制度不完善处罚 企业安全规章制度是生产经营单位依据篇四
第一章 企业值班员巡查制度
1、单位值班要有一名领导带班,至少一名同志值班。
2、值班期间,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不准离岗脱岗,不准酗酒、赌博、看黄色录像等。因玩忽职守造成工作损失的将严肃处理。
3、值班人员要不定时对单位内部进行巡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
4、值班期间,在职权范围内处理好、解决好一切应该解决的问题,重大问题需要向主管领导汇报的,要及时汇报,决不能擅自决定,以免造成工作损失。
5、值班人员加强对校园及周边进行综合治理。
第二章 公司员工间纠纷处理办法和相关规定
1、因个人间的矛盾激发的争吵应有该部门经理调查原因按照公司公平方面的价值劝解解决。如果发生打架斗殴,所在部门经理需上报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调查,并记录双方成熟的原因,就过错方进行罚款处理。并把处理整个过程记录备案。如果因不公平使事态继续扩大,公司将召开会议对该处理方法提出意见。
2、因公司员工内部竞争产生的利益纠纷,通常需要按照先后顺序,是否遵循公司相关规定执行等标准进行调节。如果出现介入在先但能力却低于后介入者的情况。公司规定两者共合作,协商有一人代表公司解决。个人利益部分将按照四六分成原则,即先介入者但能力明显不能解决问题的一方分得相关利益的40%,另一方享受利益的60%部分。
3、本规定认为在员工与本公司坚定合同时即承认同意执行此规定。如果届时不按照此规定执行造成内部不和谐,公司将行权对该员工实施惩处。公司有义务在签订劳动合同前声明公司制度。
第三章 消防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一、消防安全生产基本要求
1、安全检查是安全生产重要手段基本任务是: ①发现和查明各种危险和隐患; ②监督各项安全规章制度; ③制止违章作业; ④防范和整改隐患;
2、企业对生产中的安全工作,除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外每年还应进行群众性普遍检查,专业检查和季节性检查。
3、安全检查必须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和具体计划,并且必须建立由公司领导及有关人员参加的安全检查组织以加强领导做好检查工作。
4、安全检查应贯彻领导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以查思想、查纪律、查制度、查隐患、查领导为中心,领先群众,边查边改,确保安全生产。
5、各级检查组织和人员有权要求受检单位报告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情况,有权调查询问及召开座谈会,有权制止违章指挥及违法作业行为。对重大隐患总是有权提出限期整改的要求并向公司汇报,对蓄意对抗检查者有权提出处理意见。
二、安全检查与组织形式 组织:
1、公司安全检查:有公司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进行,每年不少于四次。
2、车间安全检查由车间领导组织、安全员、班长进行,每周一次。 形式:
(一)专业检查
每年应对锅炉及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危险物品、电器装置、房屋建筑及防爆、防尘、防毒工作等分别进行专业检查。
(二)季节性检查
1、对防雨、防雷电、防风、防冻保温等工作进行预防性季节检查。
2、专业检查和季节检查与其它检查结合进行。如果单独进行,由该项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
(三)经常性检查
1、班组长和生产工人应严格履行交接班检查和工作中巡回检查,认真填写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整改。
2、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应在各自业务范围内进行每日巡回检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情况做好记录。
三、安全检查整改
各级检查组织和人员,对查出的隐患问题要逐项分析,研究并落实整改措施,做到定项目、定时间、定人员,凡班组能整改的不交车间。车间能整改的不交公司。
对所有的隐患问题都必须立即整改,不得拖延,有些一时整改有困难的,应定出计划,近期解决,做到条条有着落,件件有交待。企业对重大隐患项目整改,应实行《隐患整改通知书》办法,《隐患整改通知书》的内容包括,隐患项目、整改意见和解决期限,通知书由生产部(安全)填写,经主管安全经理签发,应车间整改的由车间签发并负责处理。
第四章 外来务工人员安全管理规定
1、目的:为保障公司安全生产,维护公司利益,最大限度保护外来务工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外来务工人员的安全管理。
3、职责
(1)安全设备处负责本制度的归口管理;
(2)各职能部门及项目履行各自安全职责,并严格按本制度执行。
4、管理内容
(1)外来务工人员的安全教育管理制度:
①凡新入厂务工人员必须与接洽单位签订劳务合同,并由安全设备处进行安全施工前注意事项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允许上岗作业。
②安全设备处作为公司安全管理的归口部门,应积极组织有关人员签订安全施工目标责任书,明确相关方的权利义务关系。③各部门及生产车间在接受新务工人员时,应结合本单位特点进行安全技术规程教育,并作好培训记录。(2)外来务工人员监护制度
①对于新来务工人员,各接受单位应向其指定安全监护人,并报安全设备处备案。为方便安全工作方面的协调,务工和施工单位也必须设立安全监护员
第五章 员工教育培训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开发人力资源,树立公司良好的企业形象,以提高员工素质,不断为各岗位培养和输送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以实现公司战略目标,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教育培训体系由以下两部分组成: 1.新员工岗前统一教育培训; 2.员工在岗教育培训。
二、岗前培训 第三条 新录用员工报到后应接受人力资源部组织的岗前培训,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参加。培训结果将作为今后定职定级的参考。第四条 岗前培训的目的:
1.使员工了解和掌握公司的经营目标、各项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尽早融合到员工队伍中去,顺利开始其职业生涯。
2.使新员工尽早掌握工作要领和工作程序、方法,达到工作质量标准,完成岗位职责创造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和个人收人的条件。第五条 岗前培训的内容:
1.讲解公司历史、现状、经营范围、特色和奋斗目标; 2.讲解公司组织机构设置、介绍各部门人员; 3.讲解各项办公流程,组织学习各项规章制度; 4.介绍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辅导使用办公设备; 5.解答疑问;
6.组织撰写
心得体会
及工作意向。第六条 专业技术性要求较强的岗位,由部门经理根据需要另行组织岗前专业培训。培训计划及结果报行政部备案。
三、在岗培训
第七条 在岗培训的目的:
1.提高、完善和充实员工各项技能,使其具备多方面的才干和更高水平的工作能力,为工作轮换和横向调整以及日后的晋升创造条件; 2.减少工作中失误、工伤事故和灾害的发生,降低失误造成的损失,保障员工人身安全; 3.减少员工工作中的消耗和浪费,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4.提高员工的工作热情和合作精神,建立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气氛。
第六章 保安员巡逻制度
1、上岗时着装整洁(穿保安制服,戴正帽子,配戴胸卡,穿黑皮鞋),仪容整洁(面部清洁,勤剃须,理短发,剪指甲),始终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
2、规定的路线巡逻,认真做好巡逻记录。检查相关的名册、内部电话联络表、装修时间统计表、投诉表、通告、通知等文件是否齐全,随时记录投诉和发现的问题。
3、注意公司内各种公共设施和消防设备是否完好,发现问题及时报修,对巡逻区内的可疑人和物品,进行监视、盘问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4、检查有无杂物堆放在楼梯间或走廊通道内,影响通行和整体环境,阻止随意刻画、敲击、偷窃和损毁公共设施。
5、制止巡逻区内的打架、滋事等事件。
6、清理乱摆卖、发传单等闲杂人员、清理无证装修人员。
7、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好当班记录,交待清楚本班应注意的事项。
8、检查装修施工人员是否配戴临时工作证,施工现场是否遵守放火规定及有关装修条例。监督各装修队在施工时把门关上,在门上贴好施工许可证。
9、检查公司的门、窗、锁,提醒各办公室人注意防火防盗,发现单元无人且未锁门,可在门外临时把守,不要擅自进入,并上报公司尽快与业主联系。
10、注意进出及逗留人士,发现可疑人士要礼貌地进行跟踪监视并询问,详细记录其容貌特征,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保安部领导。
11、检查进出的施工用具、材料、家具及设备,对可疑物品(匕首、撬棍、三角刀、自制火枪等管制物品)应阻止其进入,带出物品应有相关部门签发的出门条。
12、配合各岗位值班人员,共同维护本辖区的秩序。
13、发现盗窃、抢劫等刑事案件,按规定办法处理。
14、检查车场内停放的车辆,丢失和损坏。
15、不可大声说话或呼叫,互相打逗、推搡。
16、不得滥用职权,殴打和侮辱他人。
17、不得擅自离岗,不可避免需离岗时,及时通知班长。
18、遵守纪律(保安员纪律及违纪惩罚制度),服从命令。
19、遇紧急情况(如漏水、停电、火灾等)要保持头脑冷静,先做应急处理,及时上报,维持秩序,尽量避免人员伤害,减少损失。
第七章 现金、票证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防止现金被盗、被抢、被骗等案件的发生,特制定安全管理制度:
1、现金、票证管理人员必须具备较高的政治、业务素质,工作责任心强,警惕性高,敢于坚持原则,勇于同犯罪分子作斗争,保护企业的财物。
2、财务总收、结算中心夜间必须有人值班,同时要安装防盗门、防护拦杆和防盗报警设备;总收银台进、出款之前必须设置坚固的隔离带和隔离门;柜组一手线、一手货的钱匣子要与顾客保持安全距离,以防万一。
3、财务总收、结算中心保险柜的钥匙(含存入高档商品的保险柜)必须专人保管,落实责任,工作期间钥匙要随身带,班后要妥善保管,严防丢失,保险柜的密码不得泄露他人。严禁将私人现金、票证、首饰以及其它物品存入总收和保险柜内。
4、部门及功能店的备用金、收款印鉴、票据等。营业终了必须包装上锁存入财务总收,财务总收要有专人负责,并履行严格的交领手续,以防差错。
5、收银员去财务总收交款时,必须将现金装箱,按指定路线双人同往,途中不得绕道停留和办私事,更不得和其他人聊天等。
6、到银行解缴营业款及提取万元以上数额较大的现金时,必须有两名财会人员,会同两名保安人员携带警卫械具乘车前往,总经理办公室保证安排车辆。
7、财务总收、结算中心及营业人员对本岗位的安全负责,不准闲人进入,不准会客,不准带小孩进入;发现有不安全因素或有可疑人员,要立即报告保安部治安办公室查处。
8、各类票据(现金支票、转账支票、承兑汇票、债券等)必须专人保管,坚持领取、发放、检查、复核制度,不准签发空白支票,确需签发时必须由主管领导批准,支票使用人要对支票安全负责,严防丢失或被骗。
9、财务印鉴保管要做到支票、印鉴分开存放在保险柜内。顾客用支票购物时,有关人员对支票要认真核验持票人身份证、工作证是否相符,坚持款到付货的原则,以防受骗。
第八章 物资、仓库安全管理制度
1、仓库重地严禁烟火,库内严禁吸烟。每个职工都必须了解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遵守消防安全条例,熟悉消防措施,参加消防用具的使用训练及演习。对消防设施用具要定期检查妥善保管,分工明确,责任清楚。
2、库房内不准使用碘钨灯,日光灯,电炉子等电器设备,不准用超过60瓦以上的灯泡,灯头与物品要保持安全距离,对电器设备和线路要经常检查,每半年进行一次绝缘摇测,防止短路打火发生火灾。
3、保管员下班时要拉掉电闸,关好门窗,封好门锁。值班人员按时到位。
4、物资搬、装、卸、吊、摆、码,要采取安全措施,使用合格的劳动工具和保护用品,杜绝违章操作,保证人身安全,保证物资不受损失,对标志向上的物资不准倒放,装运货物时,轻搬轻放,防止碰撞,震动和倒置等,摆码时注意平稳,下垫牢固整齐。
5、进油时,要按规程操作,防止油桶与水泥面路碰撞起火,汽车加油,夏季要避开中午高温时刻(即上午10点至下午4点)。
6、仓库保管员要做到昼夜24小时值班制,既保证物资供应,又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第九章 重点要害部位安全管理规定
1、重点要害部位是江北地区院重点保卫目标,必须严格遵照“预防为主,确保重点”的工作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原则,加强安全防范,确保重点要害部位的安全。
2、重点要害部位的工作人员,要按德才兼备的原则选配,必须做到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或根据有关法规及行业的规定持证上岗,相关科室领导要经常对他们进行安全意识和责任教育。
3、非工作人员,未经准许不准进入重点部位。
4、重点要害部位的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严守岗位职责,对违反操作规程或工作失职造成重大事故者,要依法追究经济和法律责任。
5、有重点要害部位的部门要落实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等“四防”措施,并经常对重点部位进行治安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6、重点部位的增撤与调整须经办公室审核,报院领导批准确立,并建档立卡。
7、增强保密意识,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重点部位的有关情况。
8、下列部位为我院本级重点部位:财务室、三级机要通道室、中心机房、视频会议控制室、侦查指挥审讯室等。
9、办公室要加强对各重点要害部位的检查、督促和指导,对发现的隐患要及时提出整改措施。
第十章 贵重物品使用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加强本公司贵重物品(电视机、照相机、dvd、投影仪、电脑(含笔记本电脑)等)的使用和管理,使贵重物品能够运行正常,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职责:
1、行政部信息管理员负责公司内贵重物品设备的申购、安装、维护和管理,确保贵重物品的正常运行。
2、各贵重物品使用人负责该物品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3、行政部负责监督贵重物品维护保养实施情况。
三、管理规定
1、本公司对电视机、照相机、dvd、投影机、笔记本电脑、解码仪、诊断仪等贵重仪器设备,应指定专人保管,责任落实到人。
2、公司所有贵重物品设备统一由信息管理员负责安装维护,任何人不得私自拆装硬件和软件,如果自行拆装发生问题造成经济损失由拆装人负担。
3、各部门贵重物品由指定专人负责使用和保管。使用和保管者应保持设备的清洁。如果发现设备有不正常运行的现象,应及时与信息管理员取得联系。
4、在设备操作使用过程中,如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止工作并报告信息管理员,待问题解决后方可使用,不可擅自处理。
5、管理员如发现设备损坏不能维修,需要购买或外部维修,应及时提出申请,按相应审批权限审批后方可购买。
6、未经公司负责领导批准,任何人不得将上述物品转借给他人或带回自己家中使用。
7、贵重物品要设专柜保管,专人使用。
8、存放贵重物品的专柜和房间应离人落锁,钥匙不准转借给他人使用。
9、贵重物品的存放应远离火源和化学物品。
10、贵重物品存放应做好防火、防盗工作,落实防范措施。
11、如果是笔记本电脑,则不得安装游戏程序及与工作无关的软件,任何人不得使用计算机打游戏和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页。
12、贵重物品保管使用流程:
管理物品汇总记录表→保管人员登记表→使用人填写领用登记表(贵重物品领用登记表)→部门负责人签字→保管人员签字→领用设备→归还时间→保管人填写设备情况。
13、若有违反将处予50分以上处罚直至开除。如无故损坏,则责任人必须照价赔偿相关损失。
四、本规定从颁布之日起正式执行,其它相关未尽事宜可参照集团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章 宿舍安全管理制度
宿舍所有人员必须做好用电、防火为重点的安全工作,所有住宿人员(含外聘及外来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并服从hrm部的统一管理和安排。
根据《消防法》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度,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宿舍主管部门对宿舍的安全负责,各住宿人员为第一责任人。
禁止破坏供电、消防、防雷设备和设施。非紧急情况下,任何人不得随意将消防设施堵塞、损毁、挪动、试用或挪为它用。
各住宿人员必须保证楼道畅通无阻,禁止在楼道内堆放杂物,存放易燃、易爆及危害大家安全的物品。
各住宿人员要会使用灭火器,如发现着火,立即采取措施扑灭初期火灾,同时迅速疏散人员并报警。火警电话119,报警时须讲明着火单位名称、地址、电话、火势大小、报警人姓名并及时派人到路口迎接消防车。
1.禁止在宿舍吸烟、生火、玩火、焚烧物品以及燃放烟花爆竹等,点燃蜡烛及蚊香等需有人在场,用不燃物支垫,并远离任何可燃物,以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2.禁止携入或私存易燃、易爆、有毒、剧毒以及有腐蚀性、传染性等妨碍公共安全和卫生的危险物品。
3.宿舍内安全用电,严防火灾。禁止烧煮、烹饪等。
4.禁止在宿舍内私接电源,安装插座。除电脑和电吹风(限800w以下)外,其他大功率电器一律不准使用,使用电脑的人员需至hrm部登记,并得到允许后方可使用。
4.禁止用其他任何金属线代替保险丝。禁止私自拆卸水暖设备、电气设施,私自修理供电设施。
5.禁止在蚊帐内点烛设灯看书。
6.禁止将插座、电器等带电体放于床上、从席子里下穿过或与可燃物连接(例如电扇放在床内吹风)。
7.禁止在电线灯头、灯管等电器设备上搭挂衣物或烘烤物品。
8.人员离室锁门时,务必检查并关闭窗户及电灯、电扇、电脑、充电器等所有电器设备的电源。
9.禁止在宿舍内聚众赌博、酗酒、扔摔酒瓶、故意起哄、打架斗殴、吸毒、色情等一切影响公共安全和公共秩序的不正当行为。
10.禁止攀爬及破坏门窗、阳台、防护网。禁止站在窗台或活动物体上收晒衣服,以免造成危险。
11.禁止任何人携带管制刀具或者其他凶器进入宿舍,个人携带的管制刀具(《对部分刀具实行管制的暂行规定》)请主动上交保卫,若查到将至少给予警告处分。
对于上述违反行为,如在宿舍内被发现,但无人主动承认且无法查明,则视为全宿舍共同违规。并结合产生后果的轻重给予警告、记过等处分。以及赔偿造成的损失。
企业安全规章制度不完善处罚 企业安全规章制度是生产经营单位依据篇五
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
一、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企业最基本的安全制度,是按照企业安全生产方针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各级负责人、各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生产部门和各岗位生产工人在安全生产方面应做的事情及应负的责任加以明确规定的一种制度。其实质是“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是安全制度的核心。
企业法定代表人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企业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的企业负责人,负主要领导责任;分管业务工作的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车间、班组的负责人对本车间、本班组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各职能部门在各自业务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负责。各岗位生产工人要自觉遵守安全制度、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在本岗位上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二、安全操作规程:
(1)作业前安全检查的内容、方法和安全要求。
(2)安全操作的步骤、要点和安全注意事项。
(3)作业过程中巡查设备运行的内容和安全要求。
(4)故障排除方法,事故应急处理措施。
(5)作业场所、作业位置、个人防护的安全要求。
(6)作业结束的现场清理。
(7)特殊作业场所作业时的安全防护要求。
企业安全规章制度不完善处罚 企业安全规章制度是生产经营单位依据篇六
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总
则
第一条 安全生产是企业的头等大事,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群防群治的制度,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切实加强管理,保证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规、规定和文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企业法定代表人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负责人,对企业的建筑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项目经理是本项目的安全生产的第一负责人,对项目施工中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规、标准负全面责任。
第三条 企业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领导小组)”,领导和协调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各分公司、项目经理部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受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
第四条 企业和各分公司设置专职安全生产技术处(科),并向工程项目派驻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
第五条 各级领导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在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时,同时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严格管理,促进安全生产工作不断发展。
第六条 各级工会组织和全体职工,有权监督各级各部门对本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企业安全责任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第一条 企业经理对企业的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工作负总的责任。
第二条 企业主管生产的副经理对企业的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负主要责任。
第三条 企业的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对本企业的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技术工作负总的责任。
第四条 分公司经理对分公司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负具体领导责任。第五条 项目经理对本项目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负总的责任。第六条 工长、施工员对所管工程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第七条 企业各职能机构,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负责。
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制度
第一条 依照国家和省规定的内容和时间,对全体职工进行安全生产知识的培训和考核,未经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作业。
1 第二条 新入厂的职工必须进行公司、项目部、班组三级安全教育,教育后要填写三级教育记录卡,并进行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三级教育内容为:
1.公司安全教育:由劳资部门组织,安全部门配合实施。安全生产方面的教育主要包括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定及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本企业安全生产形势及历史上发生的重大事故教训;发生事故后如何抢救、排险、保护现场和及时报告等。
2.项目部教育:由项目部主管生产的领导组织技术和安全管理人员实施安全生产教育。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本项目生产特点、设备特点、安全基本知识、预防事故的方法及本项目安全生产制度、规定、安全注意事项,本工种的安全技术规程,防护用具使用基本知识等。
3.班组教育:由班组长或班组安全员进行。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本班组作业特点、安全操作规程及岗位责任,班组安全活动及纪律,爱护及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设施及个人劳保防护用品,易发生事故的不安全因素及其防范对策等。
第三条 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焊工、司炉工、超重机械司机、厂内机动车驾驶员等,必须经有关主管部门培训考核,取得岗位资格证后并再接受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方可上岗作业。
第四条 工人调换工种必须进行换岗教育。换岗前,批准换岗的有关部门领导要对换岗工人进行新岗工种的操作规程等方面的教育,未经教育不准上岗。
第五条 采用新工艺、新设备、制造新产品时必须采用新工艺、新设备、制新产品的有关单位和部门,按照新工艺、新设备、新产品的安全技术规定进行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
第六条 公司对各级领导干部每年进行一次有关安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文件及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学习,不断提高政策水平和法制观念。
第七条 各分公司每年冬闲季节组织一次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学习,不断提高工人的操作技能。
第八条 项目经理、工长,对所属工地的职工每周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
第九条 施工班组由班长组织实施班前教育,针对班组的施工生产场所、工作内容、工具设备、操作方法等注意事项,对全组职工进行教育,防止事故发生。
第十条 各单位在雨季、冬季,要根据季节性变化,进行雨季防雨、防雷电、防洪、防坍塌,冬季防冻、防滑、防煤气中毒的季节性安全教育。
第十一条 节假日前后,各单位要根据具体情况对所属职工进行法纪教育,节后开收心会,教育职工集中精力搞好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第一条 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每月召开专门会议,总结当月安全生产工作,研究步署下月安全生产工作。
2 第二条 公司每季度组成由生产副经理任组长的安全生产检查组,对所属单位进行一次全面安全生产检查,检查完毕进行总结并发通报。
第三条 公司组织的安全生产检查中查出的事故隐患,以《事故隐患通知书》通知受检负责人,限期整改。
第四条 各分公司每月由主管经理带队,对所属工地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对检查出的隐患,指定项目经理立即或限期整改。
第五条 各分公司的专职安全人员,根据本单位的生产安排制定巡回检查计划,对本所属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对查出的隐患,通知项目经理整改,并上报分公司主管领导。
第六条 各项目经理,除在日常检查时,随时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状况外,每周六对所属施工现场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隐患,立即进行整改,并作为周一教育的内容。
第七条 生产班组的班组长、班组兼职安全员,班前对施工现场、作业场所、工具设备进行检查,生产过程中巡回检查,发现问题立即进行纠正。
第八条 各分公司在雨期、冬期前做好季节性安全检查工作。由分公司主管经理带队,安全、机械设备人员参加的安全生产检查,雨期重点检查脚手架、龙门架、电气设备、施工用电的安全状况;冬期重点检查机械设备、施工用电、消防、预防煤气和外加剂中毒以及防滑防冻措施等。
第九条 各分公司在组织安全检查时,必须对本单位工程分包队伍安全生产情况同时进行检查。
第十条 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必须按照“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的原则,进行整改,实行登记、消项制度,在隐患没有排除前,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
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不断提高公司的安全技术管理水平,改善劳动条件,防止工伤事故、消除职业病,职业中毒等危害,保护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有关业务人员,必须熟悉、掌握安全生产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在管理施工生产技术的同时,管理好安全技术工作,总工程师、主任工程师以及项目技术负责人对各级施工生产的安全技术负责。
第三条 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
第四条 安全技术措施的内容要全面、有针对性,根据工程特点、施工方法、组织和作业环境等具体情况提出具体内容要求。
第五条 对于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如土方工程、基坑支护、模板工程、脚手架工程、施工用电、物料提升机、外用电梯、塔式起重机、起重吊装等必须单独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第六条 对于结构复杂,作业性大,特性较强的工程如:爆破、沉箱、沉井、烟筒、水塔以及拆除工程等,除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还应有设计计算和详图。
第七条 必须按照公司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权限规定,按各部门、各人员的职责、编制、审批安全技术措施,未经审批的不准施工。
3 第八条 施工方案经审批后,必须遵照执行,不得随意变更。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时,应由编制人出具变更通知书,审批人签字后方可生效。
第九条 施工现场的施工负责人,在分项工程施工前必须向分项作业负责人作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各持一份,工地安全员根据安全技术交底内容检查落实情况。安全技术交底的内容应符合施工、安装和生产的具体情况,交底内容要全面,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第十条 施工现场架体、设备安装完毕后,必须由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组织工长、项目安全员、施工安装负责人共同验收,确认符合标准、规范等要求后,认真填写验收单,履行签字手续,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一条 各项验收单的填写必须符合现场实际情况,内容要量化。存在问题必须经整改后重新验收。
防护用品的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条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加强防护用品保管工作的有关规定,指导和监督管理人员作好工作。
第二条 进入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品,必须有《生产许可证》、《出厂合格证》及市安监部门颁发的《准用证》。“三证”不齐全的安全防护用品,不得用于施工中。同时,必须对施工过程中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进行定期抽查,发现隐患或不符合要求的要立即停止使用。
第三条 做好防护用品资金管理,采购计划对比的成本核算工作,保质、保量、按期组织货源,注意点滴节约,提高经济效益,确保施工生产的需要。
第四条 防护用品库内布局合理,储运方便,符合防火和安全的要求,要分类存放,上盖下垫,防止腐烂、锈蚀。设有标志牌,做到“四定位”,即“定库号、定架号、定层号、定位号”,整齐,标志明显。
第四条 仓库管理要做到:管理科学化、摆放规格化、整洁卫生化。
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奖惩制度
第一条 根据《建筑法》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的规定,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考核内容
1.各级各部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2.职工因工伤亡控制率指标(按公司年度管理目标要求)。 3.现场安全达标率目标(合格率100%;优育率按公司要求)。4.创建文明工地目标(按公司管理目标要求)。第三条 管理目标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规定配齐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2.公司分公司要制定年度安全管理目标,并制定具体措施,确保目标实现。
3.项目部每承接一项工程,首先要制定安全管理目标(伤亡控制指标和安全达标、文
4 明施工目标),并将安全责任目标分解到人,责任落实,各项目指标有人抓,有人管,实现目标管理。
4.施工管理人员要按规定进行统计安全培训,持证上岗。 5.做好伤亡事故的统计报告工作。第四条 安全责任
1.企业法定代表人对实现本单位、本部门的安全管理目标负总责。
2.各级生产负责人对实现安全管理目标负直接领导责任。
3.各级各部门的管理人员按各自的安全职责,为实现安全管理目标而努力工作。 4.项目经理是法定代表人在施工项目上和代理人,对项目施工中的安全生产负总责,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法规、法令和公司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领导,群防群治,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 考核办法
1.实行逐级考核的办法,公司接受上级考核;分公司、重点工程项目部接受公司考核;项目部接受分公司考核;项目部对所属管理人员进行考核。
2.各级要制定具体考核办法,考核成绩和各级领导及管理人员工作业绩挂钩,列入各项工作考核的主要内容。
3.考核结果做为年终经济兑现和评定先进,实现奖罚的主要依据之一。 第六条 凡在安全生产中成绩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公司给予表彰,记功,发放一次性奖金,授予荣誉称号等奖励。
(一)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
(二)在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方面有较大发明、技术改进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议的。
(三)防止和避免了重大伤亡事故,或在事故中抢救有功的。
第七条 创优争先,在文明施工中做出显著成绩,获得省级文明工地称号的,公司予以成本补贴奖励,实际补贴标准,在年度经营目标责任书中订立。
第八条 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员,给予处分。
(一).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的。
(二)玩忽职守,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造成事故的。
(三)发现险情,既不采取防范措施又不及时报告,而发生事故的。
(四)存在事故隐患不执行上级和安全部门限期整改的要求,造成事故的。
(五)发生事故后,不积极组织抢救;不吸取教训采取措施,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
第九条 经济处罚的规定
(一)施工设施缺少防护设施及存在事故隐患。
1.生产、施工设备、设施,没有安全防护设施或防护有严重缺陷者,不得安装或运行,对于安装使用防护有严重缺陷的设备、设施的责任者和随意确定拆毁安全防护设施的责任者,罚款100-200元。
2.已经开工的工程项目无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中无安全技术措施,一经查出对工程项目负责人罚款200元;虽编制施工设计方案,但未经审批,5 一经查出,对工程项目负责人罚款100元
3.存有重大事故隐患,逾期不解决的,对工地负责人罚款300-500元。
4.存有事故隐患,虽然在接到《事故隐患通知书》的对事故进行了整改,但整改不彻底或《事故隐患回执》逾期不反馈消项的,对工地负责人罚款100-200元。
5.被罚者违反以上多项规定的,按各项规定合并处罚,由个人承担。
(二)现场管理及检查
1.职工进入施工现场赤脚,穿拖鞋,穿高跟鞋,不带安全帽,电气人员不穿绝缘鞋,女工不带工作帽,高处作业不挂安全带等违纪者,每人罚款10元;项目经理及管理人员罚款20元;一次发现工地有十个违纪人员,处罚工地主要负责人100元,并停工整改一次;凡停工整改的工地,对工地项目负责人另处罚款100-300元,分包队伍等同。
2.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者罚款20元,不持证上岗者罚款20元。
3.塔吊、施工电梯、龙门架、井字架、脚手架、安全网等的架设与安装没有安全技术交底,上述设施,设备投放使用前未经验收并履行验收手续,对有关人员处以每人20-200元罚款。
4.对于违章指挥者,视情节轻重罚款20-200元,对于违章操作者视情节轻重罚款10-50元。
5.对于无视安全检查,妨碍安全工作人员工作者视情节轻重罚款20-200元。
6.对于施工现场混乱,材料浪费严重,影响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工地,罚工地负责人50-200元罚款。
7.公司内部检查中对达不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中合格等级工地,处以工地负责人50-200元罚款。
8.市级以上部门检查,对达不到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中合格等级的工地,处以工地负责人100-200元罚款。受到通报批评的工地对工地负责人加倍处罚。
9.在检查或平时抽查中,对必备的安全管理资料管理混乱或严重缺项的工地负责人,罚款20-200元。
10.违反以上多项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按各项规定合并处罚。
(三)工伤事故
1.单位发生轻伤事故,每轻伤一人次罚款50-500元,罚款由事故责任者所在班组支付,事故责任者罚当月工资10-30%,免发当月奖金。
2.单位发生重伤事故,每重伤一人次罚款3000-5000元罚款由事故责任者所在班组支付20-30%,不足部分由承包组或项目部支付,事故责任者不论是伤者本人或他人,一律扣罚月工资的10-30%,并免发1-3月职务岗位津贴和奖金。
3.单位发生死亡事故,每死亡一人罚款10000-20000元,罚款由事故责任者所在班组支付20-30%,不足部分由承包组或项目部支付,扣罚事故责任者本人月工资0-30%,并免发1-6个月职务津贴和奖金。
4.单位发生多人事故,按规定标准分别计算合并罚款。
5.发生事故拖延报告,隐瞒不报,谎报以及故意破坏 事故现场的责任者,罚款50-500元,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设备事故隐患
6 1.对私自拆毁安全设施造成事故隐患者,根据情节轻重处以50-500元罚款。
2.对于发生机械设备事故的责任者处以直接经济损失1-10%罚款(不少于100元)。 3.发生与外单位无关的交通事故,对事故责任者处以直接经济损失5-10%的罚款。
(五)火灾事故及隐患 1.火灾隐患
(1)火灾隐患限期整改,逾期不改者,每项按10元处罚责任人员。
(2)重大隐患要求限期消除,逾期不改者,对责任人员处以100-500元罚款。(3)违反消防规定不听劝阻者,给予适当罚款。2.火警
对于火警损失折款不足百元责任者,处以10元罚款,并给予批评教育。
(1)对火灾损失折款100-5000元的责任者处以直接经济损失费10%的罚款。(2)对于直接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火灾事故责任者,处以直接经济损失20%的罚款。
(3)对于直接经济损失在万元及万元以上的火灾事故者,报公安机关依法惩处。(4)对因不认真吸取教训,采取措施,一年内连续发生多起事故责任者,要加倍处罚。
(5)消防器材、设备因管理不善和挪做他用的责任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适当罚款,影响灭火行动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者,要严肃处理。
(6)对造成既有人身伤亡又有经济损失的事故责任者按有关规定合并处罚。第十条 对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单位,单位负责人及有关责任者加倍罚款。1.对于违章操作,经检查人提出后,仍坚持不改造成事故者。2.对于违章指挥造成事故者。
3.发生事故后,隐瞒或谎报事故情况,破坏现场,妨碍事故调查者。
4.单位发生伤亡事故,不认真吸取教训,采取措施,在一年内又重复发生类似情况。 5.接到“停工通知书”后,逾期不解决而发生伤亡事故者。
第十一条 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而造成的事故,单位和个人免予处罚。
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的保管制度
第一条 仓库保管员必须做到“三懂三会”即:懂本岗位火灾危险性,懂预防火灾的措施,懂扑救火灾的方法,会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救初期火灾。
第二条 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的仓库是重点防火部位,必须做到严禁吸烟,严禁烟火。
第三条 结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必须设置专库专帐,设专人管理,并严格出入库检查登记手续。
第四条 存放应当分类、分堆,易燃可燃物品、有毒有害危险品应标明名称性质。
第五条 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的可燃物品、有毒有害物品危险品应标明名称性质。
第六条 储存易燃可燃有毒有害物品的库房,不得动用明火,必要时须采取可靠的安
7 全措施,经有关领导同意开据动火证,并在专人监护下方能动火。
第七条 库存照明灯泡不得大于60w,灯头高出货架50cm以上距离。
第八条 库存内外设置防火标志,仓库院内要留存不得小于3.5米宽的消防通道,并结合储存物品性质,设置相应消防器材。
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制度
第一条 职工发生伤亡事故后,负伤者或最早发现者,应立即向直接领导报告,直接领导接到报告后,应用电话,电报或其它快速方法立即将事故简况报告公司安全部门、主管经理;公司视伤害程度分别报告市建委、安监站、公安局、市总工会等有关部门。
事故的正式快速报告须在事故发生后的24小时内报到公司安全部门,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与企业名称,伤亡人数及人员情况,简要经过,初步原因及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等。
第二条 项目部、分公司、公司对已发生的事故要本着严肃认真的态度及时准确地调查报告,并对事故调查的全过程负责。
(一)轻伤事故:由分公司负责组织调查,公司视情况派员参加。查清事故 原因,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填写《伤亡事故登记表》将登记报表及时报到公司。
(二)管理体系事故:由公司负责组织,分公司派员参加调查、分析、查清事故原因,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拟定整改措施。由分公司填写《职工死亡、重伤事故调查报告书》于事故发生后7日内报公司,公司呈报市安监站及有关部门。
(三)死亡事故:公司会同市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进行调查。调查组必须对事故现场进行勘查,拍照或者录像。收集伤亡事故人和现场有关人员的陈述和证言,索取当事人、生产、技术和诊断资料。分析事故原因,查清事故责任,拟定整改方案提出处理意见。分公司填写《职工死亡、事故调查报告书》于事故发生后15日内报公司。公司按程序上报有关部门。
第三条 发生事故的单位领导和现场人员必须严格保护现场。如因抢救负伤人员或为防止事故扩大而必须转移现场设备、设施时,现场领导和现场人员要共同负责弄清现场情况,做出标记,记明数据,并画出事故的详图。
对故意破坏、仿造事故现场者要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第四条 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依照程序批准后方可清理现场。
(一)轻伤事故现场清理,由项目经理报经分公司主管经理批准。
(二)重伤事故现场清理,由分公司报经公司主管经理批准。
(三)死亡事故现场清理,由公司报请有关部门批准。
第五条 对事故的处理,必须坚持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对于事故的有关领导的责任者不查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进行。
(一)真实、客观地查清事故原因。
(二)公正、实事求是的查明事故的性质和责任。
(三)严肃认真地制定并落实预防类似事故重复发生的防范措施。 第六条 对事故责任者,要根据事故情节及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分别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分,对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经济处罚:按公司《安全生产奖罚制度》的规定执行。
(二)行政处分: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厂察看、开除。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事故责任者,应给予处罚或处分,对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玩忽职守,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而造成事故的。
(二)扣压、拖延执行“事故隐患通知书”造成事故的。
(三)对新工人或新调换岗位的工人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考核而造成事故的。
(四)组织临时性任务,不制定安全措施,也不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而造成事故的。
(五)分配有职业禁忌症人员到禁止其作业的岗位工作而造成事故的。
(六)因设备、设施、工具有缺陷或原材料、辅助材料不合格而造成事故的。
(七)因施工场地环境不良而造成事故的。
(八)因不按规定发放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而造成事故的。
班组安全活动
第一条 班组长要根据工作要求和本班组人员特点合理安排工作。
第二条 班组必须设有兼职安全员,协助班组长教育、检查、督促本班组人员做好安全工作。
第三条 班组长或兼职安全员要认真组织工人学习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检查执行情况,教育工人自觉遵章守纪,反对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
第五条 组织好安全生产活动,开好班前安全会,并认真做好活动记录。
第五条 每变换一次工作内容或同类工作变换工作地点,都要有针对性地进行安全交底,并做好记录。
第六条 经常自检现场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种不安全因素,不能解决的要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并及时报告领导处理,同时做好记录。
第七条 班组发生工伤事故要及时报告,并组织全组人员认真分析,采取防范措施。发生重大事故要保护好现场,立即上报,并组织抢救工作,协助做好事故调查工作。
第八条 要对本班组的新工人做好入厂安全教育,并认真填写教育记录卡。
现场消防管理制度
第一条 各公司消防器材、设备由各公司统一购置管理,保证每个工地、仓库等部位和生产重要环节必须设有足够的消防器材。
第二条 消防器材由专(兼)职消防员负责检查保养,更换药品。保证消防器材保持
9 完好性能。
第三条 消防器材不能挪作他用,违者视情节给予批评和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给予处罚。
第四条 明火作业须使用消防器材的班组,使用前要通过专(兼)职消防员同意,方能使用。
第六条 工地项目经理负责安全防火工作,要将防火工作列入施工管理计划。
第六条 经常对职工进行防火教育。施工现场作业场所禁止吸烟,吸烟要到吸烟室。违者视情节给予批评或经济处罚。
第七条 对于30m以上高层建筑物施工,要随层做消防水源管道,用2〞立管,设加压泵,每层留有消防水源接口,加压泵必须单独敷设电源。
第八条 电气焊割作业,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范和注意清理现场可燃物品,在高处焊割时除清理地面现场外,还要选派责任心强的人进行现场防监护。
第九条 工地电动机械设备必须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修理,不准在高压线下面搭设临建或堆放可燃材料,以免引起火灾。
第十条 进入冬季施工,对工地上的各种火源要加强管理,各种生产生活用 设施、动用和增减必须经项目经理或消防人员的批准,不得在建筑物内随意点火取暖。
第十一条 凡明火作业,要严格执行动火审批手续,工作前由用火班向项目部消防负责人抽出申请,经有关人员检查现场和防火措施,作好技术交底后,方可发给“准用动火证”,作业后要严格检查现场,防止留下火种隐患。
第十二条 现场如需用电炉子,用前必须经当地电业管理部门批准,否则一律不准使用。
第十三条 除公司、分公司专兼职消防人员经常深入基层现场指导消防工作外,公司消防主管部门每季度到现场检查消防安全,各分公司消防主管部门要每月对仓库、现场等进行一次消防工作检查,班组防火负责人坚持每日班前、班后进行自查,以落实各项防火措施,及时消除火险隐患。
第十四条 专兼职消防员定期对本片消防器材进行维修保修,保证消防器材性能良好。
第十五条 分公司每年对兼职消防员进行一次专业训练,专兼职消防员对义务消防小组成员每季度进行一次业务培训,并经常向职工进行上岗前、在岗中的消防知识教育。
第十六条 凡公安消防部门提出的火险隐患,能整改的必须马上保质保量按期整改,对一时因故不能马上整改的,必须有应急措施,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改者,要追究有关人员或有关领导责任。
第十七条 把安全防火列入安全生产会议内容,分析防火工作形势,通报防火工作情况,针对不同季节、生产情况确定防火重点。
第十八条 周一为安全防火教育日,总结一周的防火工作情况,组织职工学习防火知识。
第十九条 凡对安全防火工作有特殊贡献的,经领导批准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第二十条 凡火警、火灾事故中报早警、救火有功者,核实后给予一定奖励。
第二十一条 对违反操作规程和失职而造成的火警、火灾事故的主要责任者,要依据
10 情节后果按有关规定给予适当处罚,年终不能评为先进生产工作者。
第二十二条 对发生火警事故的单位,直接领导也同样根据情节后果给予适当处罚,年终不能评为先进生产工作者。
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推行现代管理方法,科学地组织施工,做好施工现场综合管理,使施工现场保持良好的施工环境和最佳施工状态,根据建设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95-99),河北省《河北省建筑施工文明工地检查评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对策。
第二条 项目经理是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管理工作。要建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施工现场文明施工领导小组,领导现场文明施工的开展。
第三条 确定文明施工管理目标,并将目标管理责任明确分工,分解到人,各负其责,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确保文明施工管理目标的实现。
第四条 创建省级文明施工工地的项目工程,要在开工时列入计划,并及时向当地安监站提出申报申请,接受安监站的监督考核。
第五条 项目经理部要根据现场实际,结合上级规定和公司有关制度,制定本项目施工管理措施,并组织落实,主要包括:
(一)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措施。
(二)施工现场治安防范措施
(三)施工现场消防工作安全措施。
(四)施工现场保健急救措施。
(五)施工现场防尘、防噪声及施工环境不扰民措施。
(六)施工现场宿舍保暧,防煤气中毒,消暑和防蚊虫叮咬措施。
(七)门卫制度、食堂、厕所卫生责任等各项制度。
第六条 检查制度。公司在检查安全生产的同时检查文明施工管理工作,各分公司、项目部也要按定期检查的规定检查文明施工管理,并按部颁标准和省评办法对受检工地作出评价,检查结果应与管理人员的奖金挂钩。平时要做好现场文明施工的经常性检查,通过检查,发现不足,认真整改,使施工现场始终保持较高的文明施工状态。
第七条 持证上岗制度。施工现场实行持证上岗制度,进入施工现场应佩带工作卡,特种作业人员及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第八条 会议制度。施工现场应坚持文明施工会议制度,定期分析文明施工情况,协调解决文明施工中出现的问题,保证文明施工在现场健康地开展。
第九条 施工现场围栏作业
(一)在市区主要路段的工地周围应用硬质材料连续设置不低于2.5m的围档,在一般路段的工地周围应用硬质材料连续设置不低于1.8m的围档。围档要坚固美观。
(二)围墙要有墙帽,临街墙面正中书写企业名称或宣传标语。
(三)施工现场进出口按规定设置标准的大门,门头设置企业标志,门柱书写宣传标
11 语,门头加设灯箱,夜晚要明亮。
(四)在大门进出口处按规定设置七牌二图(工程概况牌、安全生产纪律牌、文明施工管理牌、十项安全技术措施牌、工地消防管理牌、佩带安全帽牌、施工现场平面图和现场安全标志布置总平面图)。适当位置设置宣传栏、黑板报、安全标语等。
(五)现场门口设警卫室,警卫人员佩带标志。非施工人员不得擅自进入施工现场。第十条 施工现场管理
(一)工地主要道路、加工场所、机械基础等要做硬化处理。施工现场的道路要畅通,排水设施要完善,保证无浮土,无积水。
(二)进入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品,必须选购符合国家、行业规定、具有《产品生产许可证》《出厂产品许可证》、《产品准用证》的产品。
(三)建筑物主体施工必须使用合格的密目式安全网封闭严密。
(四)建筑材料、构件、料具要按总平面图布局堆放整齐,并挂定型标示牌。建筑废料,建筑垃圾要设固定存放地点,分类堆放并及时清理,易燃易爆物品要分类存放,严禁混放和露天存放。
(五)施工机械设备要按总平面图布置图规定的位置设置,挂统一规定的安全操作规程。中小型机械要搭设符合标准的防护棚,棚内地面必须硬化,有排水措施。
(六)保持场容场貌的整洁,做到活完地清。
(七)施工现场要建立消防组织,分清职责,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和义务消防人员,高层建筑要配备专用的消防管道和消防器具,要有满足消防要求的电源和水源。
(八)现场动火要办理动火手续,动火时要有专人监护。
(九)施工现场要设置吸烟室,禁止随意吸烟。 第十一条 现场生活及办公设施
(一)施工现场的施工工作区和办公、生活区要有明显的划分界限,并设置坚固美观的导向牌。
(二)禁止在在建工程中安排职工住宿。
(三)宿舍要坚固、美观、保温、通风、按季节设置保暖、防煤气中毒、消暑和防蚊虫叮咬措施。宿舍设置单人床或上下床,禁止职工睡通铺,生活用品要放置整齐,保持宿舍周围的环境卫生和安全。
(四)宿舍内严禁使用电炉子或私自拉挂电源线。
(五)现场会议室要有整齐悬挂镶于框内的岗位责任制度。
(六)施工现场应设水冲式厕所,高层建筑应设临时厕所,严禁随地大小便,厕所要设纱门、纱窗,并符合卫生要求。
(七)食堂内高度不低于2.8m,设透气窗,墙面抹灰刷白,地面抹水泥砂浆,灶台镶贴瓷砖。设置排水设施,设有防尘、防鼠害设施,并符合卫生要求。
(八)现场应设沐浴室,夏季能保证职工按时洗浴并符合卫生条件。
(九)现场生活区建立职工活动室,保证职工业余时间学习和娱乐。
(十)现场要设立饮水处,保证供应卫生热水。
(十一)生活垃圾要袋装或盛放在有盖容器内,并符合卫生要求。
(十二)工地应配备保健医药箱,并设置专用的急救器材和经过培训的的急救人员,12 小的外伤能够自行处理,大的伤情能够及时正确的处置。要经常开展卫生防病宣传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卫生防病知识。
第十二条 施工现场的治安综合治理
(一)加强对职工的政治思想教育和治保教育,在施工现场内严禁赌博、酗酒、传播淫秽物品和打架斗殴。
(二)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管理,掌握人员底数,及时按有关部门的要求办理暂住证。
(三)将施工现场治安保卫责任分解到人,措施落实到位,严防盗窃、破坏等治安案件的发生。
第十三条 防治环境污染的措施
(一)妥善处理泥砂浆水,未经处理不得直接排入城市排水设施和河流。
(二)除设有符合规定的装置外,不得在现场熔融沥青或者焚烧油毡、油漆以及其它会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三)使用密封式的圈套管道或者采取其它措施,处理高处废弃物,严禁由高处向下抛撒。
(四)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过程中的扬尘。
(五)施工现场的有毒有害废弃物应做妥善处理,禁止有毒有害废弃物用做土方回填。
(六)对产生噪声、振动的施工机械,应当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减轻噪声扰民和职业危害。
(七)运输散体、流体建筑材料或清运垃圾等,载体要严密,装运要适量,运输中不得撒漏飞扬,污染市容。建筑垃圾要清运到当地规定的地点卸放。
(八)由于受技术、条件限制,对环境的污染不能控制在规定范围内的单位,事先报请当地人民政府的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四条 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
建筑施工噪声是指在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一)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建筑施工噪声,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三)对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城市建筑施工项目,必须在开工十五日以前向当地环保部门领取《建筑施工噪声排放申报登记表》,并按要求如实申报该工程的项目名称、施工场所和期限、可能产生的环境噪声值以及采取的环境噪声污染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
(三)施工项目必须取得环保部门发放的《建筑施工噪声排放许可证》,并严格按照排放许可证规定的要求施工。
(四)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区域内,禁止夜间(晚22:00至次日早6:00)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工作的,施工单位必须办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提前五日向当地环保部门审批夜间施工许可事宜,批准后,夜间作业还必须公告附近居民。
(五)严格执行《河北省建筑施工现场现场环境保护规程》的规定 1.合理摆放施工机械,把噪声降低至最低点。2.严格按规定时间施工,即早6:00至晚22:00 3.夜间施工必须经环境保护部门批准并公告周围居民。
13 4.施工现场不得产生与施工无关的噪声。
5.在居民区施工,起床时不得吹哨及大声喧哗。 6.施工现场不得焚烧任何废弃物。
7.饮水锅炉及炉灶必须符合消烟降尘规定。 8.夜间照明设备要避免照射居民住房。
企业安全规章制度不完善处罚 企业安全规章制度是生产经营单位依据篇七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目录
一、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三、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四、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五、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六、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制度
七、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方案审批制度
八、安全技术措施学习贯彻(交底)制度
九、劳保用品管理制度
十、施工现场安全设施的防护设置安全警示 十
一、标志的管理规定 十
二、安全生产值班制度
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
为了促进安全生产工作,保障安全生产资金的供给,本公司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如下:
一、公司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专户,公司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专户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管理。
二、每项新开工工程,在项目承包合同中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工程特点约定安全生产资金占总造价的百分比。
三、每次甲方转款后一周内,计财部按合同约定之比例将安全生产资金划入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帐户。
四、项目部对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使用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五、公司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支出由公司安全总监批准,项目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支出由该项目安全员批准。
六、对安全生产违章者给予经济处罚,罚款数额由公司安全总监核定,罚款的收入,应如数上缴公司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专户,统一调配使用。
七、项目部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帐户在工程结束时的结余,因全额上缴公司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专户。不得挪用。
八、公司对于安全生产工作成绩优异的项目部、班组、个人给予奖励,奖励资金不使用公司安全生产专项资金。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一、总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对全公司安全生产统一领导,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下设安全部,在分管经理的领导下,负责日常监督、管理业务。各分公司必须成立以经理为首,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安全生产委员会,并设安全科(科长必须报总公司批准),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
二、各项目部必须配备1—2名思想好、懂业务的专职安全员。对配备的专职安全员要保持相对稳定。
三、各级安全领导机构要建立例会制,定期召开会议,分析安全生产情况,掌握安全生产动态,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
四、各项目部要成立以项目负责人为主,专职安全员及有关人员参加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项目部的安全生产工作。
五、所有生产班组均设兼职安全员,并在班组长的领导下,负责本班组的安全生产工作。
六、总公司对所属各分公司或项目部的安全生产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检查活动。各分公司每月组织一次安全检查,各项目部每周组织一次检查,各班组每天作业前进行安全检查。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一、公司每月、处(厂)每星期、班组(工地)每天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安全教育要进行点名,点名和教育的内容要有记录。
二、教育要有真对性,切忌空对空。要抓住重点,讲深讲透。
三、对新工作要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变换工种的工人和特种工人要根据其特点,单独进行教育,末参加者不许上岗作业。
四、季节性、节假日教育要提前进行,内容要有针对性。
五、开工前、施工中要分阶段、因人地进行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六、公司每年利用冬闲时间,对特种工进行历时3—5天的培训,确保特种人员能熟知本工种的操作规程、规范,并能在施工作业中严格遵守。
七、利用每年年初、年底的培训和安全达标的检查、验收,对特种工人进行一次考核,不及格者要补考,补考不极格的要调离工作岗位。
八、每年有计划的安排一定数量的特种人员到市、区业务上级举办的各种学习班学习,做到一年一批,逐年训遍。
九、安全管理人员每年都要参加市、区业务上级举办的学习班对业务素质低、责任心不强的要调离工作岗位。
十、利用长会、短班的形式,每年对全体员工进行一次系统的安全教育,不断提高员工的自我防护意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一、各单位对生产中的安全工作,除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外,每年还应该定期进行二至四次群众性的检查,这种检查包括普遍性检查、专业性检查和季节性检查,这几种检查可以结合进行。
1、各单位安全生产检查由安全管理部门具体实施。
2、定期检查时间:总公司每季一次,分公司每月一次,项目部每周六均应进行安全检查;班组长、班组兼职安全员前对施工现场、作业场所、工具设备进行检查,班中验证考核,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3、专业性检查:可突出专业的特点,如施工用电、机械设备模板支撑、脚手架搭设等组织性专项检查。
4、季节性检查:可突出季节性的特点,如雨季安全检查,应以防漏电、防触电、防雷击、防坍塌、防倾倒为重点的检查;冬季安全检查应以防火灾、防触电、防煤气中毒为重点的检查。
二、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必须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和具体计划,并且必须建立由企业领导负责、有关人员参加的安全生产检查组织,以加台领导,做好这项工作。安全检查的内容:查思想、查制度、查管理、查领导、查违章、查隐患。
三、对查出的隐患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建立登记、整改、检查、销项制度。要制定整改计划,定人、定措放、定经费、定完成日期。在隐患没有消除前,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如有危及有身安全的紧急险情,应立即停止作业。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为了保证对职工因伤亡事故及时、准确地进行报告、调查、处理,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确保安全生产,依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凡本公司职工在生产区域内发生的与生产或工作有关的工伤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适用本制度。
第一条:工伤事故是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
第二条:职工伤亡事故,按事故严重程度,分为四类:
1、轻伤事故:指职工负伤后休一个工作日以上,构不成重伤的事故。
2、重伤事故:仍按劳动部(60)中劳护久字第56号《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执行。
3、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一人以上的事故。
4、重大事故:指一次死亡一人以上,重伤三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事故。
第三条:职工发生伤亡事故后,负伤者或最早发现者,应立即向直接领导报告,直接领导接到报告后,应用电话、电报或其他快速方法将事故简况报告公司安全管理部门、主管经理;公司视伤害程度分别报告市建委、市劳动局、人民检察院、市总工会及有关部门。报告事故简况,力求准确。对谎报工伤事故者,一经查出,要严肃处理。
第四条:项目部、分公司、公司对已经发生的事故要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进行严肃认真及时、准确的调查报告,并对事故调查的全过程负责。
1、轻伤事故:由项目经理负责组织调查,分公司派员参加。查清事故原因,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填写《伤亡事故登记表》将登记表及时报到公司。
2、重伤事故:由分公司负责人组织调查组(包括工会、质安、技术等负责人),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派员参加。查清事故原因,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拟定整改措施。由分公司填写《职工死亡、重伤事故调查报告书》于事故发生后10天内报公司,公司呈报市建筑安监站。
3、死亡事故:公司会同市主管部门、劳动工会等有关部门进行调查。调查组必须对事故现场进行勘察,拍照或者录像。收集伤亡事故当事人和现场有关人员的陈述和证言,索取有关当事人、生产、技术和诊断资料。分析事故原因,查清事故责任,拟定整改方案,提出处理意见。分公司填写《职工死亡、重伤事故调查报告书》于事故发生后20日内报公司。公司呈报市劳动局和上级主管部门。
4、《职工死亡、重伤事故调查报告书》因故不能按期填报时,事故单位应申明理由,由公司报请市劳动局及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延期填报。
第五条:发生事故的单位领导和现场人员必须严格保护好现场。如因抢救负伤人员或为防止事故扩大而必须移动现场设备、设施时,现场领导和现场人员要共同负责弄清现场情况,做出标记,标明数据,并画出事故的现场图,对故意破坏、伪造事故现场者要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条:事故现场调查结束后,依照批准程序方可清理现场。
1、轻伤事故现场清理,由项目经理报经分公司主管经理批准。
2、重伤事故现场清理,由分公司报经公司主管经理批准。
3、死亡事故现场清理,由公司报请市劳动局批准。
第七条:对事故的处理,必须坚持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进行。
1、真实客观的查清事故原因。
2、公正、实事求是的查明事故的性质和责任。
3、严肃认真地制定并落实预防类似事故重复发生的防范措施。
第八条:对事故责任者,要根据事故情节及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分别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分、对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经济处罚:按公司《安全生产经济处罚制度》的规定执行。
2、行政处分: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厂察看、开除。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事故责任者,应给予处罚或处分,对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玩忽职守,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 反劳动纪律而造成事故的。
2、扣压、拖延执行“劳动安全指令书”、“安全隐患通知书”造成事故的。
3、设计不符合国家技术规范和安全规定,致使设计本身有缺陷或工艺不合理而造成事故的。
4、对新工人或新调换岗位的工人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考核而造成事故的。
5、组织临时性任务,不制定安全措施,也不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而造成事故的。
6、分配有禁忌人员到禁止其作业岗位工作而造成事故的。
7、因设备、设施、工具有缺陷或原材料、辅助材料不合格而造成事故的。
8、因生产(施工)场地环境不良而造成事故的。
9、因不按规定发放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而造成事故的。
第十条:对事故责任者的惩处,要同本人见面,要及时宣布,并归入惩处者本人档案。
第十一条:对事故责任者的惩处,如受惩者不服,有权向上级领导机关申述。
第十二条:为了正确地记述、反映各分公司安全状况,掌握事故发展趋势,判断和确定问题范围及探查事故原,更好得、有的放矢的做好事故预测、预防工作,各单位应准确、及时的将“事故统计报表”报公司。“事故统计报表”不能按时报出的,必须申明理由。
第十三条:职工伤亡事故的处理,须按下列规定批准后方可结案。
1、轻伤事故由分公司提出处理意见,公司批准结案。
2、重伤事故由分公司填报“职工伤亡事故结案处理审批表”经公司呈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结案。
3、残废事故由公司填写“职工伤亡事故结案处理审批表”呈报市劳动局上级主管部门,市政府批准结案。
4、重大残废事故由公司填写“职工伤亡事故结案处理审批表”呈报市劳动局,市政府呈省政府批准结案。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五条:本制度如与上级规定不符时以上级规定为准。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制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上级的法律、法规性的文件,促进工地安全文明建设。
二、积极带领职工学习防火知识,努力宣传“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三、工地专职防火员应以身作则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四、对于木工房等重点放火部位应经常性巡回检查,发现有火种者有权制止,有不听劝阻者送上级部门处理。
五、焊工作业时,应进行防火知识教育。
六、施工现场用电应规范,严格按用电安全管理规定要求,加强电源管理,以防止发生电起火。
七、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区,易燃可燃材料堆放仓库、废品集中站和生活区域等。
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方案审批制度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指导方针,克服“盲目的凭经验操作,忽视科学的验证分析”的弊病,加强确保安全的技术保障,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 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各分公司或项目部对下列分部分项工程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1)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2)土方开挖工程;
(3)模板工程;
(4)起重吊装工程;
(5)脚手架工程;
(6)拆除、爆破工程;
(7)临时用电工程;
(8)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对于上述分部分项工程达到一定的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除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外,还必须附具安全验算结果。
二、专项施工方案审批、论证: 各项目部项目经理负责组织项目部技术、质检、安全等人员,根据承包工程的类型、特征、规模等因素,详细、具体、认真编制相关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完成后,必须组织相关班组长和经验丰富的老工人就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进行论证分析,并结合论证意见进行补充修改后报分公司技术科。各分公司必须及时组织相关部门、人员,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标准及地方有关规定,进行全面审核和验证,必要时可组织其他项目部经理、技术负责人参加,对审核情况及时整理验证结论,签署审批意见后报总公司技术部。总公司技术部负责按照相关程序组织有关部门签审后,报总工程师和分管经理审批后,由项目部按相关监理程序报项目监理机构,待总监理工程师签批后认真执行。
三、各级在审核、确定安全技术方案时,禁止选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设备和工艺,特别建设部《技术公告》明令限用和禁用技术。
安全技术措施学习贯彻(交底)制度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公司规章制度,及时对安全生产、工人职业健康进行有效预控,提高施工管理、操作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操作技能,努力创造安全生产环境。根据《公司管理规章制度》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由安生部向维护部进行安全生产管理首次交底。交底内容:
1、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企业的安全规章制度。
2、设备维护的安全管理目标、安全达标和文明施工目标。
3、危险性较大的日常维护或技改项目、技改方案编制的指导、要求。
4、设备维护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的一般要求。
5、安生部对维护部安全生产管理的具体措施要求。
第三条 维护部负责向专工或班长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内容:
1、设备维护的安全管理制度、办法,注意事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技改项目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生产中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以及防范措施等,确保施工安全。
3、特殊工种的作业、大型设备的安拆与使用,安全防护设施的搭设等,作业专业负责人均要对操作班组作安全技术交底。
4、两个以上工种配合作业时,部门指定技术负责人,负责人要按工程进度定期或不定期地向有关班组长进行交叉作业的安全交底。
第四条 班长要根据交底要求,对班组成员进行针对性的班前作业安全交底,班组成员必须严格执行安全交底的要求。交底内容:
1、本工作安全操作规程。
2、现场作业环境要求本工作的注意事项。
3、本工作的危险点及个人防护措施等
第五条 安全技术交底要全面、有针对性,符合有关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规定,内容要全面准确。
第六条 安全交底后,专业负责人、班长等要对安全交底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督促操作工人严格按照交底要求施工,制止违章作业现象发生。
劳保用品管理制度
第一条 目的为了保障员工的安全与健康,同时为了加强对劳保用品的管理,规范劳保用品的采购、保存、发放等,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原则
(一)本公司根据各个岗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关的劳保用品发放标准,定时、定量地发放相关的劳保用品。
(二)本管理办法所指的劳保用品,是指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为避免遭受伤害或职业危害所配备的必要防护用品,不能强调平均或进行攀比。
(三)本管理办法所指的劳保用品主要包括:工作服、劳保鞋、纱线手套、作业手套、围裙、袖套、口罩、帽子、防护眼镜、橡胶手套等。
(四)员工在工作中必须按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劳保用品,禁止擅自改变劳保用品的用途或者将劳保用品挪做私用。
(五)公司办公室负责劳保用品的采购工作,仓库负责劳保用品的各项管理(保存、发放)等工作。
第三条 管理细则
(一)劳保用品发放
1、发放标准:各岗位劳保用品的发放标准及更换周期,请参阅附件
《劳保用品标准表》,《劳保用品标准表》所规定的劳保用品标准,是指最大标准。
2、因工作岗位调整或其它特殊原因,致使当月所发放的劳保用品确实不敷使用时,经部门领导书面批准,可以办理劳保用品的领用手续。
3、工作服、劳保鞋和安全帽的发放,执行“以旧换新”制度。
4、发放时间:每月30日发放次月的劳保用品,车间劳保用品保管人员到仓库签名领取相应标准数量的劳保用品,仓库在每年年底对领用的数量汇总后进行登记。
5、员工进入公司时,由车间劳保用品保管人员根据工作岗位发放相应的劳保用品。
(二)依旧换新管理
1、工作服、工作鞋、安全帽到达更换期限的,由车间劳保用品保管人员送到仓库,经仓库发放人员确认后,办理以旧换新。
2、工作服、工作鞋、安全帽的损坏,没有到达更换期限但确实无法修补而影响使用的,交由仓库保管人员确认,经仓库主管同意后,可以办理以旧换新。
(三)其他
1、遇节假日或员工有病休、事假、工伤、脱产学习等情况发生时,在发放劳保用品时,根据未出勤的日期长短,酌情减少发放数量。具体减少的数量,由仓库发放人员与仓库主管商议后执行,各部门应予以配合。
2、回收的工作服、劳保鞋和手套,由仓库负责统一保管,并定期做为废品处理。 第四条 附则
(一)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其它对劳保用品的各项规定,如有与本管理办法冲突的,以本管理办法为准。
(二)公司的劳保用品标准,应当根据实际使用的情况,进行不断修订,坚持“既能保证员工工作需要,又不造成浪费”的原则。
(三)有本管理办法未规定之情况发生时,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执行。
(四)本管理制度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安全警示标志的管理规定
施工现场的各种安全设施、安全防护及危险部位和危险场所必需悬挂安全警示牌,为了确保安全警示牌设置的准确与合理,更根据建筑施工的特点,特制定本规定:
一、安全标志牌的管理
1、施工现场应根据工程大小和不同的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配备相应数量和种类的安全警示标志牌。
2、安全警示标志应设置在明显的地点,以便与作业人员和其他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易于看到。
3、各种安全标志设置后,未经施工负责人批准,不得擅自移动或拆除。
4、施工现场应设置专人负责施工现场安全警示标志,并定期对标牌、警示灯完好情况进行检查,发现残缺或毁坏的标志牌等要及时更新、更换。
5、要经常教育施工人员遵守安全警示标志牌要求,爱护安全标志牌,对破坏安全警示牌的行为要坚决制止,并按照《安全生产奖惩制度》进行处罚。
二、安全警示标志
1、安全警示标志包括:安全色和安全标志。
2、安全色是指传递安全信息含义的颜色,包括红、蓝、黄色和绿色。
1红色:表示禁止 2蓝色:表示指令 3黄色:表示提醒 4绿色:表示允许
3、对比色是使安全色更加醒目的反衬色,包括黑、白两种颜色。
4、安全标志的分类:禁止标志、警告标志、指令标志和提示标志四类。
三、安全标志的使用
1、在进入厂区现场的大门入口,必须悬挂进入厂区现场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等标志牌。
2、具有火灾危险物质的场所,必须悬挂禁止吸烟、等标志牌。
3、高处作业场所、深基坑周边等场所应悬挂当心坠落等标志牌。
4、在各种需要动火、焊接的场所,必须悬挂当心火灾等标志牌。
5、在脚手架、高处平台、地面的深坑等处,必须悬挂当心坠落等标志牌。
6、旋转的机械加工设备旁必须悬挂当心伤手等标志牌。
7、设备、线路检修、零部件更换,应在相应设施、设备、开关箱等附近悬挂禁止合闸等标志牌。
8、有坍塌危险的建筑物、构筑物、脚手架、设备、物料提升机等场所,必须悬挂当心坍塌等标志牌。
9、有危险的作业区必须悬挂禁止通行等标志牌。
10、专用的运输车道、作业场所的沟、坎、洞等地方,必须悬挂禁止靠近等标志牌。
11、在总配电房、总配电箱、各级开关箱等处必须悬挂当心触电等标志牌。
12、在通向紧急出口的通道、楼梯口、消防通道口、出入通口必须悬挂安全通道等标志牌。
安全生产值班制度
一、工厂管理人员要严格按公司制定的安全值班表履行安全值班职责,坚守岗位,不玩忽职守。
二、值班人员要全天候,对整个工厂安全负责,协助各车间领导和其他管理人员做好当日的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及时发现隐患,果断处理,做好防火、防盗及其它工作。
三、值班人员在值班中如发现不安全因素,要及时处理,不能自行处理的及时上报公司,且要保护好现场。
四、值班人员若在值班中玩忽职守,公司根据情节轻重酌情处理,该教育的教育,若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责令其赔偿且要罚值班人员100元—500元。
企业安全规章制度不完善处罚 企业安全规章制度是生产经营单位依据篇八
安全生产职责及安全管理工作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企业安全工作的几项规定》、《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和《广东省劳动安全卫生条例》,现将企业安全生产职责及安全管理工作解释如下:
1、企业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劳动安全卫生工作的负责人负主要领导责任。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规定各部门、各岗位人员的安全职责。
2、企业必须贯彻“管生产必须同时管安全”的原则,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落实本企业的劳动安全卫生工作。
3、企业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主要方针,认真落实执行我国政府制度的各项安全生产法规、规章和制度。
4、企业应按国家规定的职业安全卫生标准和规范,为职工提供符合劳动安全卫生要求的劳动条件和作业场所,并应设置必要的劳动保护措施。
5、企业应根据生产实际情况和要求,建立和完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6、企业必须建立符合我国规定的工时和休假制度。根据国务院的有关规定,企业应实行每天不多于8小时,每周不多于40小时的工时制度,并应严格控制加班加点,根据《广东省劳动安全卫生条例》规定,职工加班加点应在不损害职工健康和职工自愿的原则下进行,每人每月加班加点时间一般不得超过36小时。
7、建立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发放与使用制度。劳动防护用品是指为防止各种职业危害和身体伤害而发给工人使用的各种用品。企业应根据生产特点和实际需要,参加我国政府颁布的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规定,发给职工必需的防护用品,并督促其按规定正确使用。
8、贯彻落实女工劳动保护制度。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企业应做好女职工月经期、怀孕期、产期、哺乳期及更年期的特殊保护工作,其主要内容包括:(1)女职工在月经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高空、低温冷水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2)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 1 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怀孕7个月以上(含7个月)的,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
(3)女职工产假90天,符合计划生育要求的,假期可按有关规定适当延长。(4)女职工在哺乳期内,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时间,每次30分钟。
(5)女职工因更年期综合症不适应原工作时,企业应减轻其劳动量或暂时安排其他适宜的工作。
(注):以上多次提到的禁忌从事的劳动,按劳动部颁布的《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执行。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按gb3869《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执行。
9、做好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工作,禁止招收未满16周岁的少年、儿童,禁止安排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工从事有毒有害和特别繁重(按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三级及三级以上)的体力劳动作业。
10、执行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处理、报告制度,认真调查处理和分析职工伤亡事故,做好事故防范工作,避免事故重复发生。
11、按国家的规定和结合企业的生产特点,开展职工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工作。(1)新入厂工人要进行入厂、车间、岗位三级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能独立从事工作。
(2)对从事电工、超重机械、金属焊接(气割)、建筑登高架设、锅炉司炉、压力容器操作、厂矿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安全技术培训,并经地市劳动部门或其指定的单位考核合格,发给《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可独立从事工作。
12、根据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和存在问题,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落实实施的资金、人员、时间,确保计划实施,努力改善企业的劳动条件,防止工伤事故、职业病和职业中毒的发生。
13、经常和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对检查出的事故隐患和问题,落实整改,做好防范工作。
xxxx企业(盖章)
2008年1月1日
安全管理机构责任制
安全管理机构(注册安全主任)的安全职责:
(一)认真贯彻和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指示、标准,在主管经理、厂长的领导下负责本企业的安全工作。
(二)负责对新工人的厂级安全教育,经常对职工进行安全思想和安全知识教育,定期进行安全知识考核,稿好劳动保护教育室。
(三)组织并参加全厂性安全大检查,协助和督促有关部门对查出的隐患制订防范措施,检查隐患整改工作。
(四)组织、制订、修改本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组织汇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提出技术措施方案,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五)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及大修技术措施工程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试车投产工作,使其符合安全检查要求。
(六)经常进行现场检查,督促并协助解决有关安全问题,纠正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遇到有危及安全生产的紧急情况,有权令其停止工作或生产,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处理。
(七)负责动火作业的审批,经常监督检查用火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八)负责各类事故的汇总、统计上报工作,并建立健全事故档案,主管人身伤亡、火灾爆炸事故原调查处理,参加重伤以上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工伤鉴定工作。
(十)按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制订职工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食品的发放标准,并督促有关部门按规定及时发放和合理使用。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十二)建立、健全安全组织,指导基层安委会工作。
(十三)对在安全生产中有贡献才和事故责任者,提出奖惩意见。
(十四)协助财务部门审批各类事故处理费用支出,了解和掌握本公司年度安全费用支出情况。
企业(盖章)
2008年1月1日
车间主任安全生产责任制
车间主任、副主任的安全职责(车间主任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副主任对分管业务的安全负责):
(一)保证国家和上级安全生产法规、制度、指示在本车间贯彻执行。把安全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做到“五同时”。
(二)组织制定车间安全管理规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三)组织对新工人进行车间安全教育和班组安全教育,对职工进行经常性原安全思想、安全知识和安全技术教育;定期组织考核,组织班组安全日活动,及时解决工人提出的正确意见。
(四)组织好各项安全生产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经验,表彰先进班组和个人。
(五)组织全车间职工定期安全检查,落实隐患整改,保护设备、安全装置、消防品格等处于完好状态。
(六)坚持“三不放过”原则,对本车间发生的事故用及时报告和处理,注意保护现场,查清原因,采取防范措施。对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报主管部门和厂长批准后执行。
(七)组织本车间安全管理网,配备合格的安全管理人员,支持车间安全员工作,充分发挥班组安全员的工作。
xxxx企业(盖章)
2008年1月1日
4 班组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班组负责人的安全职责:
(一)组织职工学习、贯彻执行企业、车间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教育职工遵章守纪,制止违章行为。
(二)组织参加安全日活动,坚持班前讲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
(三)负责组织对新工人进岗安全教育。
(四)组织班组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组织力量加以消除,并报告上级,发生事故立即报告,并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做好详细纪录,参加和协助事故调查、分析,落实防范措施。
(五)搞好安全消防设施、设备的检查工作,使其经常保持完好和正常运行,督促和教育职工合理使用劳保用品,正确使用各种防护器材。
(六)发动群众,搞好文明生产,保持作业现场整齐、清洁。
xxxx企业(盖章)
2008年1月1日
安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车间安全员在车间主任的领导下,负责车间的安全技术工作,协助车间主任贯彻执行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的指示和规定。
二:参加车间制定、修改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负责编制车间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检查执行情况。
三:搞好本车间职工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考核工作,具体负责新员工入厂的车间教育、岗位教育。
四:检查落实各级动火措施,确保动火安全。
五:每天深入现场检查,及时发现隐患,制止违章作业。六:负责车间安全设施、消防器材和事故隐患管理。
七:参加车间各类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做好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
xxxx企业(盖章)
2008年1月1日
6 生产工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生产工人的安全职责:
(一)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并劝阻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二)精心操作,做好各项纪录,交接班必须交接安全生产情况,交班要为接班创造安全生产的良好条件。
(三)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苗头,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发生事故要果断正确处理,及时如实地向上级报告,严格保护现场,作好详细纪录。
(四)按时认真进行巡回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处理和报告。
(五)加强设备维护,保持作业现场整洁,搞好文明生产。
(六)上岗必须按规定着装、要妥善保管、正确使用各种防护用品和消防器材。
(七)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
(八)有权拒绝违法乱纪章作业的指令。
xxxx企业(盖章)
2008年1月1日
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条
公司的经理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具体做到: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要把安全工作列入企业管理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
第二条
公司的经理应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充实专职安全技术管理人员,充分发动群众,扎扎实实解决安全工作存在的问题。
第三条
公司的经理应组织审定并批准企业内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和重大安全技术措施。
xxxx企业(盖章)
2008年1月1日
8 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为使“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贯彻到班组个人,把工作做在前面,让全体员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观念,保持高度的防火意识,掌握防火知识与技能并作如下规定:
1、新员工教育:凡新工进厂第一天,首先由总部组织学习《安全生产法》,熟悉了解企业防火制度要求方可安排上岗。
2、特殊工种教育:根据各特殊工种(明火作业、气、电焊作业)的实际,由要部门责任人组织学习本岗位操作规程,学习掌握本岗位防火、灭火技能。
3、班组教育:利用班后会或各种机会普及消防知识。
4、全员教育:根据上级的消防法规,季节性工作要求和职工的安全意识状况,以永久性警语引导,经常性的版报宣传,不同会议的教育强调,达到增强全厂员工防火意识,普及消防知识和技术,提高执行防火制度自觉性的目的。
xxxx企业(盖章)
2008年1月1日
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
在生产过程中,在不断加强工艺改革和安装防护装置外,采用个人防护用品是发必不可少原辅助性措施,现对公司内各种所需劳保用品的发放、使用、管理规定修订如下:
第一条
劳保用品的发放规定
(一)车间所需的劳保用品由车间用计划、经审批后,由事务部购买合格的产品,由事务部专人负责劳保用品的发放。
(二)平常工人劳保用品的发放:工作服2套/2年(包括冬装、夏装);纸巾、洗衣粉等用品1卷(包)/月;
(三)特种作业员工,如电工、电焊工、冲压工等发放长袖套、耐高温手套,防护目镜等特殊工种必需劳保品。
第二条
劳保用品的使用要求
(一)劳动者穿戴防护用品进入作业场所后,不能随便脱御。
(二)生产过程中,要注意环境的变化,如果发现作业场所的危害增加或有其它险情,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
(三)已经损坏的劳保用品不能继续使用,应更新。
(四)发现劳保用品穿戴移位,应立即纠正。
(五)在使用过程中,各种防护用品应根据不同用料、不同结构,尽量避免接触燃烧性质或尖锐锋利的器件。
(六)发现不穿戴或不按规定要求正确使用劳保防护用品者,应及时教育并予以纠正。 第三条
防护用品用完后,应根据有关安全操作规程脱除,经整理清洁后保存,发现失效破损,应予更换或修补后备用。
第四条
劳保防护用品的保管方法,应分清不同性质,采取专人集中保管、分散个人或一次使用报废等方法。
(一)凡呼吸道防护用品,适合个人身材或随班使用的,如工作服,手套等,宜分散个人使用保管。
(二)凡一次性使用的用品,可在车间门口或安全标志前设置废弃篓,离开车间放于其内。
(三)无论集中或个人保管的劳保防护用品保管场所,都需要良好通风,防止日晒雨淋,并要定期消毒。
xxxx企业单位(盖章)2008年1月1日
10 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1、用电管理制度
a.企业技术部门是企业的电气管理和安全监督机构,主持企业电气设备的全过程管理。
b.企业电工组是企业电气设备管理的执行机构。负责企业电气设备的技术指导和安全管理的具体工作。
2、电气技术资料的管理
下列电气技术资料至少应有一份由企业技术部门收集归档。a.高压系统一次线路图; b.低压系统一次线路图; c.全厂电缆布置图; d.全厂架空线布置图;
e.全厂变电设备台帐、试验报告和检修记录; f.企业设备缺陷与事故记录; g.人身事故记录。
(三)安全用电制度
1、一般安全用电制度
a.专用电气机械要指定专人操作,其他人员不得操作; b.电气设备的施工或修理要指定专人作业,其他人员不得作业; c.已标识电气危险标志的场所,非操作人员不可进入; d.不要在电气开关和配电盘周围堆放杂物;
11 e.当电气设备出现异常情况(发热、打火、漏电等)时,要及时报告电工和用电管理部门;
f.人体出汗或手脚潮湿时,不要触摸电线和电气设备;
g.电气过热、漏电等原因造成的火险、火警,要先切断电源再来火,并且不得使用规定的消防器材,更不能用水灭火。一般可使用co2灭火器、1211灭火器、干粉灭火器、干燥的砂土灭火。
2、开关安全操作制度
a.发现闸刀开关、插座的绝缘盖壳损坏时,要及时报告电工或值班负责人;
b.保险丝要使用规定的规格,不得使用其他金属丝代替保险丝; c.更换保险丝时,要切断电源;
d.要用右手操作电源开关,操作闸门开关要迅速、准确,要一推到底,不要将开关置于半开、半断的中间位置,更不要将电线挂在闸刀的刀片上;
e.开关箱的门要随时处于关闭状态,不要经常处于打开状态; f.电动机因不明原因停止运转时,要立即切断电源并报告电工。
3、电气设备安全操作制度
a.为电气设备等带电部分设置的防止触电的围栏、绝缘屏蔽要经常保持完好状态。
b.电气设备操作部分的照明度,按下列标准执行: 精密作业:300勒克斯以上; 一般作业:150勒克斯以上; 粗糙作业:70勒克斯以上。
12 c.电气设备的接地线应处于良好状态,不能随便拆除。调换电机等电气设备时,不要忘记接上地线。
d.照明灯具上的灰尘污垢要适时揩擦清洁,但要注意切断电源操作。e.电线老化应及时更换。
4、移动式电气设备操作制度
a.来回移动的电线,要使用橡皮绝缘电缆;
b.手持式电灯,应使用36伏安全电压,且有防护装置;
c.在有水或其它导电性液体的场地上,若使用220伏以上的移动式电气设备,设备接地线要绝对可靠。
5、停电或切断电源作业时的安全措施
a.停电时,应将应切断的开关尽可能迅速地切断;
b.修理电气设备时,应切断开关作业,最好是将负荷和隔离双重开关都切断,并挂上“严禁合闸”挂牌或由专人监视,监视人员不得擅离岗位。即使在停电时修理电气,也要做到如此;
c.高压或超高压线路的隔离开关,要在确认指示灯、信号灯等指示均无负荷后才能断开或闭合;
d.电气维修等作业结束送电时,要确认作业者和其他有关人员完全没有危险,否则不能送电。
(四)安全用电检查
电气设备的安全检查,重点有下列内容:
1、安全制度是否健全,是否严格执行;
2、电气设备的安装是否规范;
3、电气设备的绝缘是否良好;
4、设备裸露部位有无屏蔽防护,保护装置是否符合要求;
5、接地、接零是否完好、可靠;
6、电气连接部位是否完好、可靠;
7、有无采用安全电压和安全用具;
8、电气防火措施是否完善,电气灭火器具是否相应和足量;
9、防静电、防雷电的措施和设备是否可靠、有效。
(五)附则 安全用电四大要素
1、电气设备应有良好的绝缘性能,具体按有关技术标准执行。
2、裸露电线与其它设备之间要有足够的安全间距(见表)。
3、电气设施的载流量要安全可靠,具体按有关技术标准执行。
4、用电标志要明显、准确、统一。
xxxx企业(盖章)2008年1月1日
14 作业场所防火、防毒、防爆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了保障企业生产安全,防止各类火灾事故发生,强化防火防爆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防火安全组织及职责、消防器材管理制度、防爆禁火区管理制度和安全防火措施。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及下属车间和部门。
(三)防爆禁火区管理制度
1、禁火区内严禁明火,不准吸烟。
2、按防爆级别安装电器设备,电气线路安装必须规范化。
3、不准无阻火器的车辆进入禁火区。
4、避免任何可能产生火花的撞击和磨擦。
5、骨架镍不准直接暴露在禁火区的空气中。
6、按生产投料量合理控制甲苯、胶水、固化剂、有机溶剂等易燃原辅材料的现场贮存量。
7、停产检修期间如需要在禁火区内动火的,按企业《安全动火制度》、《安全检修制度》和《化学危险物品管理制度》之有关规定执行。
(五)安全防火措施
1、对有易燃、可燃气体的车间、仓库或场所要加强通风,使危险场所的爆炸混合物浓度降到爆炸下限以下。
2、加强对生产现场的管理,杜绝可燃物质的跑、冒、滴、漏现象。
3、车间停产后,要对有易燃物质的设备、管路进行清洗、置换。
4、采取各种有力措施,严格控制和消防火源。
5、在技术改造和项目建设时,要按gbj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标准设置消防通道、安全间距、防火防爆墙及其它消防要求。
6、对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运输、贮存、使用等环节的管理按本公司《化学危险物品管理制度》之规定执行。
7、易于易燃、易爆气体的安全阀及放空管,必须将其导出管置于室外,并高于建设物2米以上。
8、其它有关防火防爆措施,可参照行业有关标准执行。
xxxx企业(盖章)2008年1月1日
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一)根据企业发展规划,把治理尘、毒、噪声、放射物质等危害作业为企业技术改造的一项重要内容,结合挖潜、革新、履行等办法和措施除尘、毒和各项有害因素的危害。
(二)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上马,按《环境保护法》、《劳动保护法》的明确规定,必须实行“四同”,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三)在生产过程中,凡产生有毒气体的车间、部门按规定必须定点集中操作,减少污染程度和区域范围,便于采取综合治理措施。对有毒气体的操作,要集中在一起,进行各种方式治理措施,车间有害物排放应达到标准。
(四)对发黑的酸性废水,严禁未经中和就进行排放,一定要进行治理后才能排入水道,确保地下水质清洁卫生。
(五)各部门必须摸清操作过程中的声源点。对原有设备,按照国家噪音标准,先洁理突出的声源点,重点解决内燃机、空气压缩机、中频发电机的噪声,然后逐步按台治理。
(六)对工业“三废”的治理所需的设备、材料,供应部门优先解决,在技术改造资金各提取10%作为专款专用。
(七)对工业“废渣”、煤渣进行利用处理,电石渣进行埋土处理,其它废杂物集中到规定地点,定期处理。
(八)对于“废气、废水、噪声”每年测试一次,列入卫生档案。
xxxx企业(盖章)2008年1月1日
事故隐患整改制度
(一)对在日常安全生产检查、安全生产大检查、操作者和其他员工发现的事故隐患,由安全领导小组制发《事故隐患整改通知单》。
(二)《事故隐患整改通知单》包括事故隐患情况、发生地点、整改期限、整改责任人及整改验收情况等。
(三)安全科应根据整改期限,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除责成有关人员继续限期整改外,应对有关责任人员加以处罚。
(四)对在工作中,发现事故隐患,并及时向有关人员反映的职工,视具体情况,给予精神或物质奖励。
xxxx企业(盖章)2008年1月1日
安全检查制度
安全生产检查是劳动保护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它是防止事故发生,揭露生产过程中不安全隐患的一种必要手段。因此,安全领导小组决定采用以下几种安全检查形式:
一、专职安全员进行的日常的安全检查:为了保证现场的正常安全生产,专职安全员密切注意现场的任何异常现象。在日常坚持每天两次安全巡检。侧重点放在上班前检查车间班前安全宣导,班中密切注意现场的变化,班后要求现场做好整理整顿工作。
二、主管巡查制度:由各部门主管轮回巡查厂区各部门现场的安全隐患。包括现场隐患、规章、领导思想、易爆易燃危险品保管、消防设施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等。做到各部门相互监督,共同管理。检查结果由安全领导小组汇总,交由相关部门在规定期限内整改。事后由安全领导小组检查追踪以确保落实。
三、车间自检:由车间安全负责人在车间内部开展安全检查,落实隐患整改,保护设备、安全装置、消防器材等处于完好状态。
四、班组班前、班中、班后的安全检查:班组安全负责人在班前、班后要进行安全检查,班中要密切注意现场的安全,发现不安全因素要及时加以消除,并报告上级。
通过检查活动达到以下目的:查规章,提高员工遵守纪律的自觉性;查现场隐患,提高设备设施的安全性能;查防火管理,提高员工消防意识和消防设备的正常有效;查事故处理,提高防范类似事故的能力;查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是否经常化和制度化,提高全员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xxxx企业(盖章)2008年1月1日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为教育、动员全体员工自觉遵守防火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企业防火安全万无一失,并制订如下奖惩规定:
1、2、奖励与惩罚相结合的方针,推动防火工作的落实。 奖励:
(1)工作中认真执行制度,做好本岗位的防火工作,并能制止、纠正违章行为的人员,给予上报表彰。
(2)制止事故和灭火工作中有突出表现者,给予一次性奖励并通报表扬。
3、惩罚:
(1)违反防火制度之一,而尚未造成事故者,给予一次扣罚20元以上200元以下。其中:违章吸烟,生火者加重处罚予以开除。(2)经通知整改部门与个人,逾期不落实整改措施者,扣减勤绩分。(3)因违章造成事故者,视乎情节给予: a. 通报批评,扣罚全月勤绩分; b. 给予行政处分,赔偿损失;
4、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给予处罚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xxxx企业(盖章)
2008年1月1日
企业事故应急预案
第一条
目的一、明确突发事件的定义,预防和控制潜在的事故或紧急情况,做出应急准备和响应,最大限度地减少可能产生的事故后果。
二、加强公司制度建设,增强公司凝聚力和向心力。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有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第三条
突发事件定义
突发事件主要包括公司各部门发生火灾、发生电气事故和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发生事故造成人身的伤、亡等。
第四条
职责
一、急应变小组组织架构图:
二、相关职责
a事故总指挥:公司有关负责人,主要负责指挥全盘应变方案,以降低事故的灾害程度;
b车间负责人:发生火灾事故时负责向消防组成员说明火灾事故原因,燃烧物品、周围物品等情况,组织对车间物品进行抢救及人员疏散等;
c消防组:由义务消防员组成,消防组成员在接到火警通知后,立即赶到现场,了解火灾情况,进行火情侦察,组织灭火事宜。
d安全组:由公司各级安全员组成,负责现场侦察及围离工作,划定管制区并竖立标
21 志牌,禁止闲杂人员进入,并负责规划公司人员疏散事宜,制定应急方案,保护现场人员的安全及现场抢救灾变;
e疏散组:由各车间班组长、保安员组成,主要对事故现场人员的紧急疏散,保证员工在最短时间内撤离事故区域,到指定紧急集合区集合;
f协调组:由保安组成,主要负责危险区域的电气设备电源的控制,协调各个小组的之间的工作,负责控制与外界消防119及医护部门联络,消防车和救护车的导入,禁止外来车辆进入。
第五条
突发事件处理程序
一、发生火灾紧急处理方案
(一)报警
1.当发现火灾时,任何人员都必须立即联络消防组值班室、安全主任办公室; 2.消防组在接到火警电话后,立即赶往火灾现场,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进行火情侦察,决定是否需要外部消防119支援;
3.如火情严重,应安排协调组成员与外界消防119联系,消防队员应投入火灾扑救及物质抢救工作;
4.协调组负责与外部消防119的联络与引导工作。
(二)火灾处理
1.发生火灾后,公司负责人必须立即组织成立应变指挥中心,通知各组成员立即向指挥中心报到;
2.公司员工一旦发现有火灾,能自己扑灭的,应立刻采取措施,根据火灾的性质,就近使用水或灭火器材进行扑救。注意由于电气线路引起的火灾,不能用水进行扑救;
3.火势较大,在场人员又不懂扑灭方法的,应立刻通知就近消防组成员进行扑灭工作;
4.若火势发展很快,无法立刻扑灭时,发生火灾的车间负责人应立刻紧急疏散员工到紧急集合区,并清点名单;
5.在发生火灾需要疏散人员时,必须注意维持秩序,从安全出口逃离火灾现场,不得乘坐电梯。
6.安全组成员负责现场划定火灾警戒区域,围离火灾区范围以隔离事故现场并在附近巡逻指挥;
xxxx企业(盖章)2008年1月1日
事故调查处理管理制度
一:事故发生后,现场负责人必须进行现场处理、组织抢救,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同时向车间主任和安全管理部门报告。
二:车间管理人员必须采取措施保护事故现场,关停机器设备。三:安全管理部门汇同其它部门成立事故调查小组,对事故进行事故调查。
四:事故调查的程序包括:事故现场处理,物证收集,事故事实资料的收集,证人材料的收集,事故现场摄影。
五:事故处理程序:事故原因分析,事故责任分析,员工现场安全教育,预防类似事故发生的措施,事故结案和材料归档。
六:事故发生后,事故部门填写《事故报告书》,对事故责任人提出处罚意见。
七:若发生重伤或死亡事故,应立即上报政府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和劳动部门。
八:事故发生后,应立即报告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工伤保险报案
xxxx企业(盖章)2008年1月1日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制度
本公司每年提取定额安全生产费用,实行专款专用。主要用于消防器材购买和日常维护、安全专管员工资和福利、安全生产工作成绩显著人员物质奖励。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奖励:
1、凡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果断措施,避免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和设备事故。
2、在抢救事故中,使企业财产和员工生命财产免受重大损失的有功人员。
3、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中革新和发明、创造并获得成效者。
4、被评为市级、省级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标兵者。 奖励办法:
由单位给予表彰、授予荣誉称号或发给一次性奖金,奖金额度由用人单位视具体情况确定。
xxxx企业(盖章)2008年1月1日
义务消防队管理制度
第一条
义务消防队成员必须学习掌握消防知识,认真遵守消防规章制度;
第二条
义务消防队成员必须懂得使用消防栓、灭火器等消防设备;
第三条
义务消防队成员在平常生产中必须对普通员工进行消防知识的宣传和教育;
第四条
义务消防队成员必须经常检查生产现场的防火安全情况,及时对存在的隐患进行整改,确保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
义务消防队成员对生产现场的消防设备每年至少进行两次检查;
第六条
义务消防队成员必须对消防设备进行保养和维护,对已损坏的消防设备必须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
第七条
如果发生火灾时,义务消防队成员必须协助消防队对火灾进行控制和扑灭、疏散人群等;
第八条
在火灾过后,义务消防队成员必须保护好火灾现场,等待事故调查组的调查。
xxxx企业(盖章)
2008年1月1日
企业安全规章制度不完善处罚 企业安全规章制度是生产经营单位依据篇九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草稿)
为了加强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保证企业安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企业必须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组织生产岗位检查、日常安全检查、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具体要求是:
(一)生产岗位安全检查。主要由职工每天操作前,对自己的岗位或者将要进行的工作进行自检,确认安全可靠后才进行操作。内容包括:
1.设备的安全状态是否完好,安全防护装臵是否有效; 2.规定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实;
3.所用的设备、工具是否符合安全规定;
4.作业场地以及物品的堆放是否符合安全规范; 5.个人防护用品、用具是否准备齐全,是否可靠; 6.操作要领、操作规程是否明确。
(二)日常安全生产检查。主要由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其必须深入生产现场巡视和检查安全生产情况,主要内容是:
1.是否有职工反映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
2.职工是否遵守劳动纪律,是否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3.生产场所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4.安全通道及安全疏散门是否畅通。
(三)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主要由企业每年组织对电梯、电气设备、机械设备、危险物品、消防设施、运输车辆、防尘防毒、防暑降温、厨房、集体宿舍等,分别进行检查。
车间安全生产检查每月一次,班组安全生产检查每周一次。
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为加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排查和管理,确保企业安全生产,保护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全面实现全镇安全生产目标,特制定以下事故隐患整治制度。(1)对查出的不安全隐患,做到“四定”,即定人员、定项目、定时间、定经费,确保隐患整改落实,并将整改落实情况报相关部门验收备案。(2)对暂时不能整改的隐患,要采取强制性防护措施,并分别纳入技术措施安排和检查计划内,落实限期整改。
(3)对安全事故隐患整改不力的单位,安全监督部门要发出隐患限期整改指令书,限期进行整改,因拖延整改而造成事故的要按规定追查责任,严肃处理。
(4)对个别重大隐患,因多方原因暂时不能整改的,要及时上报,争取上级部门的帮助尽快解决。
(5)凡不按要求及规定标准落实隐患整改任务的人员,因此而酿成不良后果的,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三、安全事故隐患整改制度
1、企业安全员及其它操作人员发现隐患,要认真对待,及时整改。任何部门、任何人不能以任何借口推诿。
2、一般隐患必须在当日整改,重大隐患视情况在最短时间内整改到位。
3、隐患整改所需资金必须全额保证。所需原料设备采购部门必须全力配合采购。
4、整改后必须经企业安全生产主管部门或企业安全管理员验收合格,方能投入使用。
四、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1、本企业厂长、经理以及各安全负责人必须接受相关的安全培训教育,确保有资格上岗。
2、本企业新招员工上岗前必须进行车间、班组安全知识教育。员工在企业内调换工作岗位或离岗半年以上重新上岗者,应进行相应的车间或班组安全教育。
3、企业对全体职工必须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应将按安全生产法规、安全操作规程、劳动纪律作为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并保证职工有资格上岗。
4、本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作业、厂内机动车辆驾驶、机械操作者等),必须接受相关的专业安全知识培训,确保有资格后方可安排上岗。
5、各类安全教育合格证按规定复审,逾期不复审,合格证
无效。其特种作业人员的操作资格证书,每两年由发证单位复审一次。
五、生产场所及设备安全措施
1、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和劳动卫生规定、标准,为职工提供符合要求的劳动条件和生产场所。
2、生产场所应整齐、清洁、光线充足、通风良好,人行道、车道应平坦畅通,通道应有足够的照明。
3、在生产场所内应设臵安全警示标志,紧急通道和出入口应设指示牌。
4、生产、使用、储存、运输化学危险品应根据化学危险品的种类,设臵相应的通风、防火、防爆、防毒、监测、报警、防潮、避雷、防静电、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
5、企业不得将生产作业场所、仓库与职工宿舍混为一体,生产作业场所、仓库严禁住人。
6、企业的生产设备及其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如下要求:
(1)生产设备必须进行正常维护保养,定期检修,保持安全防护性能良好;
(2)发生强烈噪音或震动的生产过程及设备,应采取隔噪、隔震、屏蔽等有效防护措施,生产场所的噪声强度应符合《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的规定》;
(3)各类电气设备和线路安装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电气设备要绝缘良好,其金属外壳必须具有保护性接地或接零措
施;在有爆炸危险的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要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
(4)企业对可能发生职业中毒、人身伤害或其它事故的,应视实际需要,配备必要的抢救药品、器材,并定期检查更换。
六、安全生产值班制度
1、逢节、假日、夜间必须安排人员值班,并将主要领导的电话放于明显位臵,遇紧急情况随时联系。
2、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厂区,发现视情节轻重予以惩罚,直到开除。
3、值班人员要做好防火防盗工作,定时要厂区各处巡查。
4、遇陌生人进厂,值班人员问明来意,才决定是否放行。
七、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1、本制度中的动火作业是指烧焊、打磨、切割等能引起火源的危险作业;
2、在厂范围内进行动火作业时,要先清理作业周围的易燃易爆物品,远离进行动火地方最少35呎(10米)在崇光电器制品厂范围内进行动火作业时,要先清理作业周围的易燃易爆物品,有烟感探头的场所,要做好保护,防止误报警,准备好应急的消防器材,然后向安全组申请危险作业许可证;
3、安全组在发出危险作业许可证之前,要以作业现场进行检查,依据许可证上所列之项目逐条核对无误,确认不会由此引发火警事故后,才能发出危险作业许可证;篇2:企业安全规章制度(全)企业安全规章制度
一、安全规章制度
1、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2、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3、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制度
4、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
5、安全防火管理制度
6、安全生产检查与隐患整改制度
7、事故隐患和危险源管理制度
8、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管理制度
9、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10、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11、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12、“三同时”审批制度
13、仓库安全管理制度
14、油罐区安全管理制度
15、配电室安全管理制度
16、锅炉房安全管理制度
二、安全操作规程
1、电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气焊、气割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电焊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三、安全生产责任制
1、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2、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3、主管生产(安全)副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4、副总经理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5、部门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6、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职责
7、安全生产管理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8、部门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9、车间主任安全生产责任制
10、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1、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2、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3、电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14、电气焊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15、技术部门安全职责
16、设备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
17、生产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18、人事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19、保卫部门安全职责
20、供应、储运、销售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21、财务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22、基建部门职责 23工会安全生产职责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为确保企业的安全生产,提高全员的自我保护和保护他人意识,在员工中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使员工懂得安全生产的基本知道,掌握安全生产的操作技能。特制定本制度。
1、企业实行“三级”(企业、车间、班组)安全教育培训。企业的培训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组织实施,车间的培训由各车间的主要负责人组织实施,班组的培训由各班组长负责组织实施。
2、培训计划的制定。根据企业制定的年度培训计划,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半年、季度、月培训计划;各车间、班组根据企业的培训计划,制定相应的培训计划。
3、培训的原则。要本着“要精、要管用”的原则,培训应有针对性和实效性。
4、培训的内容: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基本知识、管理制度、操作规程、操作技能、及事故案例分析等。企业培训以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规范和企业的规章制度为主;车间、班组培训以安全操作规程、劳动纪律、岗位职责、工艺流程、事故案例剖析等为主;特种作业人员培训以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知识为主;重大危险源的相关人员培训以危险源的危险因素、现实情况、可能发生的事故、注意事项为主。
5、培训的形式。学习可采取灵活多样的培训形式。如课堂学习、实地参观、实际演练、安全技能比赛、看录像、研讨交流、现场示范等。
6、培训的学时要求。(高危行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资格培训学时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不得少于16学时;其他行业主要负责人培训不得少于24学时,每年不得少于8学时;新从业人员不得少于24学时,高危行业不得少于48学时)
7、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在使用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新从业人员和转岗人员在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新从业人员必须经“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后方可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参加有关部门的培训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做到持证上岗。
8、建立培训档案,实行登记存档制度。要建立培训台帐,培训结束培训计划、培训名单、课程表等有关资料存入培训档案。
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1、企业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总结、分析前段的安全生产工作,研究安全生产工作措施,部署下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此外,在召开生产会议时,在布臵工作的同时布臵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由董事长(总经理)主持,或者由董事长(总经理)委托他管安全和副总经理主持。
2、出现重大事故或特别情况,企业可随时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分析原因,找出问题,提出今后的工作要求。
3、车间每周的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会,总结本周的安全生产工作,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下周的安全生产工作。
4、班组要每天召开班前、班后会,及时进行安全工作安排和总结安全生产工作。篇3:安全生产达标标准化——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安全生产达标标准化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培训资料
目录
一、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和控制措施 ...............................................................................1
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2
三、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4
四、特种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6
五、安全技术管理制度 ...........................................................................................................7
六、安全生产技术管理交底制度 ...........................................................................................9
七、工程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0
八、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 .................................................................................................11
九、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12
十、劳保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13 十
一、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4 十
二、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管理制度 .................................................................15 十
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6 十
四、安全检查制度 .............................................................................................................17 十
五、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20 十
六、应急预案制度 .............................................................................................................22 十
七、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 .............................................................................................23 十
八、事故调查处理制度 .....................................................................................................25 十
九、奖惩制度 .....................................................................................................................26 二
十、劳动纪律 .....................................................................................................................28
一、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和控制措施
1、年度安全生产目标
依照《安全生产法》和《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创造安全生产条件,落实安全防护措施,保障从业人员的安全,依照国家及集团公司或主管部门下达的年度安全生产指标,特制定本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目标,具体如下:
(1)、杜绝工程建设四级以上重大安全事故;
(2)、年重伤事故频率控制在0.1%以内;
(3)、杜绝施工现场重大火灾和重大设备事故;
(4)、按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标准,经集团公司或部、省、市检查,所有施工现场安全达标合格率为100%;创集团公司文明工地。
(5)、按《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2003),经上级主管部门评价合格。
2、年度安全生产控制措施
(1)、根据公司职代会要求,各分公司每年年初和公司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对未达标的分公司将根据《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六工程局有限公司质量、安全、生产、技术管理规定》和《安全生产责任书》等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罚。
(2)、项目部应根据企业和分公司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分解落实到项目部的管理人员、生产班组,并建立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办法。
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1、依照国家和省规定的内容和时间,对全体员工进行安全生产知识的培训和考核,未经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
2、加强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与培训,是保证安全生产的基础,是提高职工安全技术素质、搞好安全生产的前提。通过安全教育提高各级生产管理人员和广大职工加强安全工作的责任制与自觉性,增强安全意识,才能掌握安全生产的科学知识,提高管理水平和操作技术水平,增强自我防护能力。
3、安全教育主要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思想、知识、技能、事故、法制等方面的教育。
4、按规定,对入场的新工人必须进行公司、项目部、班组三级教育,严把新工人安全生产素质关,入场的新工人必须经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并做好新工人入场前三级教育记录入档。
5、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焊工、司炉工、起重机械司机、厂内机动车驾驶员等,必须经有关主管部门培训考核,取得岗位资格证后并再接受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方可上岗作业。
6、工人调换工种必须进行换岗教育。换岗前,批准换岗的有关部门领导要对换岗工人进行新岗工种的操作规程等方面的教育,未经教育不准上岗。
7、采用新工艺、新设备、制造新产品时必须由采用新工艺、新设备、制造新产品的有关单位和部门,按照新工艺、新设备、新产品的安全技术规定(程)进行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
8、公司对各级领导干部(包括经理、项目经理、工长等)每年进行一次有关安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文件及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学习,不断提高政策水平和法制观念。
9、公司每年组织一次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学习,不断提高工人的操作技能。
10、施工班组由班组长组织实施班前教育,针对班组的施工生产场所、工作
内容、工具设备、操作方法等注意事项,对全组职工进行教育,防止事故发生。
11、各单位在雨季、冬季,要根据季节的变化,进行雨季防雨、防雷电、防洪,冬季防冻、防滑、防煤气中毒的季节性安全教育。
12、公司(项目部)每月底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总结一个月来的安全生产情况,抓住安全生产的关键环节,进行分析研究,消除事故隐患,预防事故的发生,针对工程具体情况,制定下月安全生产计划。并做好会议记录入档。
13、适时安全教育根据施工特点坚持“五抓紧”的安全教育;即:工程突出赶任务,往往忽视安全,要抓紧教育;工程接近收尾时,容易放松安全,要抓紧教育;施工条件好时,思想麻痹,要抓紧教育;季节气候变化,作业环境不安全因素多,要抓紧教育;节假日,心情不稳定,要抓紧教育,使之做到常抓不懈。
14、安全教育培训的形式或根据各自的特点因地制宜,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如:安全知识讲座、报告会、智力竞赛、典型事故、图片展览、电视片、黑板报、墙报、简报等等。安全教育要讲究实效,并要坚持经常化、制度化。
企业安全规章制度不完善处罚 企业安全规章制度是生产经营单位依据篇十
青岛银河学校招生部部门制度
网络宣传制度
一、招生部要全面参与学校各部门组织的各种校级活动并形成文稿、图片,发布到学校网站http://和李沧教育信息网http://。
二、每周定期在赶集网等网站上发布学校招生简章,并及时寻找新的门户网站充实网络宣传的途径,提高网络宣传的效率。
咨询电话接听制度
一、招生部门要全面参与学校各部门组织的各种活动,对学校的情况进行全面的掌握和了解,为电话咨询打下良好的信息基础。
二、电话咨询的原则为友好礼貌、实事求是、细致耐心,针对家长的疑问和质疑,咨询人员要以学校利益为重,维护学校形象。
三、通话过程中,了解家长的身份、学生的年龄、性别、就读幼儿园或学校等情况。接听人员可参照《青岛银河学校情况介绍》(附件一)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学校进行介绍或解答家长疑问:
1、学校的环境;
2、学校的理念;
3、学校的班级设置;
4、学校的在校时间及课程设置;
5、学校的管理团队和师资力量;
6、学校的交通、食宿情况;
7、入学要求。通话过程中邀请家长到校参观听课。
三、家长如询问费用问题,接听人员参照《青岛银河学校收退费标准》(附件二)进行解答,需将每一项费用下包含的服务项目对家长做详细的解释。
五、通话结束后,将本次通话情况记录到《青岛银河学校家长来电咨询表》(附件三)。
六、视实际交流情况1——2周进行一次电话回访,直到家长到校来访或确认对方已选他校,并将每一次电话回访内容补充至《青岛银河学校家长来电咨询表》。
来访家长接待制度
一、招生部门要积极参与学校各部门组织的各种活动,对学校的情况进行全面的掌握和了解,为来访接待打下良好的信息基础。
二、来访接待的原则为友好礼貌、实事求是、细致耐心,针对家长的疑问和质疑,接待人员要以学校利益为重,维护学校形象。
三、接待室内保持干净整洁,桌面放置学校宣传折页、校刊等材料。
四、请来访家长于接待室就坐,请家长查看接待室内放置的学校宣传折页、校刊等材料,接待人员需备齐《青岛银河学校家长来访登记表》(附件四)、《青岛银河学校入学申请表》(附件五)、《青岛银河学校入学流程表》(附件六)、《青岛银河学校收费明细表》(附件七)、《青岛银河学校接送约定书》(附件八)、《青岛银河学校住宿约定书》(附件九)、《青岛银河学校作息时间表》、《青岛银河学校课程表》等)。
四、首先询问家长之前是否来过电话咨询,交谈过程中,了解家长的身份、学生的年龄、性别、就读幼儿园或学校等情况。接待人员可参照《青岛银河学校情况介绍》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学校进行介绍或解答家长疑问:
1、学校的环境;
2、学校的理念;
3、学校的班级设置;
4、学校的在校时间及课程设置;
5、学校的管理团队和师资力量;
6、学校的交通、食宿情况;
7、入学要求。交谈过程中邀请家长参观校园、教室、听课。
五、家长如询问费用问题,接待人员参照《青岛银河学校收退费标准》(附件二)进行解答,需将每一项费用下包含的服务项目对家长做详细的解释。
六、带领家长参观的过程中结合学校特色进行解说。
七、如有听课需求,与教导处进行联系,于课前进入教室,上课中不允许家长进入教室。
八、参观结束后,请家长填写《青岛银河学校家长来访登记表》,并与《青岛银河学校家长来电咨询表》进行对照,将《青岛银河学校家长来电咨询表》备注栏填为“已转来访表,信息作废”。
九、视实际交流情况1——2周进行一次电话回访,直到确认家长已选我校或他校,并将每一次电话回访内容补充至《青岛银河学校家长来访登记表》。
入学手续办理制度
一、学生家长如有报名需求,请家长填写《青岛银河学校入学申请表》、《青岛银河学校入学流程表》,接待人员负责填写《青岛银河学校收费明细表》(附件七)交至家长并请家长留存。相关表单填写完毕后,接待人员负责引领家长至财务处缴纳报名费(不退,可抵学费)。家长离开后,接待人员将来访家长信息转入《青岛银河学校家长来访登记表》(之前填过以上表单,可在原表单基础上完善),并为学生建立学生档案。招生部人员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进行电话回访,催缴学费,了解家长择校的相关动态,直至对方缴纳学费或选择他校。
二、学生家长如有入学需求,需与家长约谈并面试学生,约谈内容参照《青岛银河学校小学阶段学生入学家长约谈表》(附件十),小学部分面试内容按照《青岛银河学校小学阶段学生入学面试题目》(附件十一)相关要求进行,观察学生的身体情况和智力情况,面试的形式可以灵活,不要给学生造成压力。面试合格,当场填写《青岛银河学校入学申请表》、《青岛银河学校入学流程表》(如已交报名费,填过以上表单,接待人员负责调出学生档案将以上两表补充完整即可),家长提供家长身份证、家庭户口簿,学生健康证明、学生素质发展报告手册,由招生办人员引领至财务处进行缴费。家长离开后,接待人员为学生建立或完善档案,将此次来访信息转入《青岛银河学校家长来访登记表》,如之前已填写,可在原有记录的基础上补充完整。
三、学生入学后,按照实际情况进行分班,将《青岛银河学校入学流程表》表一与表二部分裁开,将表二部分交至班主任,请班主任按照入学流程表要求为学生领取相关书本、后勤材料并由班主任存档。
退转学手续办理制度
一、学生如有退学需求,至招生办公室填写《青岛银河学校退转学流程表》。
二、参照《青岛银河学校收退费标准》填写退费金额。
三、引领家长至财务室退费并将《青岛银河学校退转学流程表》存档。
四、填写《青岛市中小学生转学备案表》,联系教导处办理学籍相关事宜。
新教师招聘制度
一、根据学校的用人需求在青岛教育人才网上发布招聘信息。
二、筛选简历。
三、电话通知面试。
四、组织面试,请前来面试的教师进入到备课区填写《面试登记表》并准备面试。
五、面试官根据《面试登记表》的先后顺序面试新教师,同时填写《面试分数表》。
五、一周内电话通知面试结果。
企业安全规章制度不完善处罚 企业安全规章制度是生产经营单位依据篇十一
企业规章制度模板
规章制度就是企业管理规则、企业文化与企业战略的浓缩,是企业内的“法律法规”,企业的每一位员工都要遵守这一规范;以下是小编搜集并整理的有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以下是小编搜集并整理的有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为加强公司的规范化管理,完善各项工作管理制度,促进公司壮大发展,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公司管理制度范本。
一、公司全体员工必须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决定。
二、公司倡导树立“一盘棋”思想,禁止任何部门、个人做有损公司利益、形象、声誉或破坏公司发展的事情。
三、公司通过发挥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提高全体员工的技术、管理、经营水平,不断完善公司的经营、管理体系,实行多种形式的责任制,提高公司经济效益,不断壮大公司实力。
四、公司提倡鼓励全体员工刻苦学习科学技术和文化知识,并为员工提供学习、深造的条件和机会,努力提高员工的整体素质水平,造就一支思想新、作风硬、业务强、技术精的员工队伍。
五、公司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公司的决策、管理,鼓励员工发挥才智,提出合理化建议。
六、公司实行“岗薪制”的分配制度,为员工提供收入和福利保证,并随着经济效益的提高,逐步提高员工各方面待遇。公司为员工提供平等的竞争环境和晋升机会;公司推行岗位责任制,实行考勤、考核制度,评先树优,对做出贡献者予以表彰、奖励。
七、公司提倡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提倡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倡导员工团结互助,发扬集体合作和集体创造精神,增强团体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八、员工必须维护公司纪律,对任何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行为,都要予以追究。
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企业文化管理,塑造推动公司发展的企业文化,规范企业文化建设管理工作,培育良好的企业文化氛围,促进企业文化建设工作健康有序发展,鼓舞和激励公司员工,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对公司企业文化管理的内容与实施做出规定,是公司开展企业文化工作的依据。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及下属子公司的企业文化工作。
第二章 企业文化管理机构
第四条公司企业文化组织机构设领导小组和工作办公室。领导小组由总经理任组长、分管(协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下属各单位、部门负责人组成。工作办公室设在总经理办公室。各子公司成立相应的企业文化建设工作办公室,并设立企业文化建设专责人。
第五条公司企业文化建设领导小组的职责是审定企业文化建设整体方案,审定企业文化建设的近期目标和长远规划;总经理办公室的职责是策划企业文化建设的整体方案以及推进企业文化建设各个阶段的相关工作。各基层单位企业文化建设工作办公室及专责人的职责是推进企业文化理念的具体落实和信息反馈工作。
第六条公司总经理办公室是公司企业文化建设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协调、审核、指导其他各单位、部门的企业文化建设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为:
(一)制定公司企业文化管理制度;
(二)制定公司企业文化发展规划;
(三)制定公司企业文化年度工作计划;
(四)制定公司对内对外宣传规范,并监督执行;
(五)组织进行对公司企业文化重要议题的相关研究;
(六)开展公司对内对外企业文化宣传,组织公司企业文化活动;
(七)公司企业文化培训的组织、考核、管理、培训效果评估;
(八)审核对外宣传内容,指导各单位、部门开展企业文化活动。
第七条公司将企业文化建设情况纳入各单位、各部门的绩效考核范畴,各单位、各部门负责人为本单位、本部门企业文化建设的责任人,并设立企业文化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其具体职责为:
(一)制定建设计划,协助企业文化在本单位、本部门的建设、推广、宣传。
(二)协助总经理办公室落实文化建设工作,合理安排,保证员工参加公
司组织的各项企业文化活动时间。
第三章 企业文化理念管理
第八条公司企业文化理念是指:公司的企业愿景、企业使命、核心价值观、经营哲学、管理思想等企业文化核心内容。
第九条公司总经理办公室是公司企业文化理念管理的执行机构,总经理办公室应充分调研国内外先进企业文化,总结大通的经验和特点,研究制订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的企业文化核心理念。
第十条总经理办公室在开展企业文化工作中,应深入实际调研分析,了解员工的思想动态,分析公司所处产业的特点,广泛听取各单位、各部门的意见和建议,提炼公司企业文化的核心思想,使公司的企业文化理念能够切合企业实际,对公司的发展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
第十一条各单位、各部门应为公司总经理办公室的工作提供充分支持和密
切配合,积极提供建议和意见。
第十二条公司企业文化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对公司企业文化理念进行审议和确定;企业文化建设领导小组审议确定的公司企业文化理念将作为公司企业文化工作开展的依据。
第四章 企业文化制度管理
第十三条公司企业文化制度是公司企业文化理念的表达和规范,必须与企业文化理念保持一致。
第十四条公司的企业文化制度系统涵盖下述三个领域:
(一)企业文化核心理念规范。该制度对企业文化核心理念进行设计,是企业思想文化塑造的基础;
(二)企业员工行为规范。该制度对企业员工行为规范进行了设计,是企业行为文化塑造的基础;
(三)企业风俗文化制度。该制度在对内工作上,对企业教育培训、礼仪仪式、服饰、体态语言、工作场所相关规范做出规定;在对外工作上,对企业营销
观念、服务规范、公共关系、银企关系、公益活动、文化传统做出规定,是企业风俗文化塑造的基础。
第十五条总经理办公室是公司企业文化制度的编制和监督机构。相应管理制度经公司企业文化建设领导小组审批生效后,总经理办公室负责推动落实。
第五章 企业文化器物管理
第十六条企业文化器物是公司企业文化的外在表现形式。通过对相关器物的设计,可以直观、生动地表现公司企业文化的核心思想。
第十七条企业文化器物系统包括如下内容:
(一)公司 vi 系统(企业形象识别系统);
(二)企业象征图案;
(三)企业宣传标语;
(四)企业吉祥物;
(五)企业之歌;
(六)企业容貌。
第十八条公司企业文化器物系统
应用范围包括:
(一)办公用品、事务用品;
(二)企业证照、文件类;
(三)交通运输工具类;
(四)指示、标识类;
(五)广告展示陈列类;
(六)商品及包装类;
(七)服饰类;
(八)公司出版物;
(九)公司礼品;
(十)公司网页;
(十一)其他。
第十九条总经理办公室是公司企业文化器物的设计管理机构,总经理办公室在充分听取相关意见后,组织设计单位对企业文化器物进行设计。各项设计经公司企业文化建设领导小组审议认可,总经理办公室负责推动落实。
第六章 企业文化实施管理
第二十条总经理办公室负责推动公司企业文化的实施,组织开展公司对内企业文化宣传工作。
第二十一条各单位、各部门在开展对内对外宣传工作时,必须充分考虑到公司企业文化的要求,不得违反公司企业文化相关规定。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对公司各部门宣传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二十二条各单位在开展对外宣传时,必须将宣传内容上报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审核,并会同总经理办公室开展工作。
第二十三条总经理办公室应协助各单位做好企业形象推广工作和企业标志标识使用规范的检查工作。
第二十四条为更好地培育、塑造公司企业文化,总经理办公室应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企业文化活动。
第二十五条各单位、各部门可以提议开展企业文化活动,由总经理办公室研究并提案,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后,总经理办公室组织开展活动,或协助分公司开展活动。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
《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本制度解释权属公司董事会。
企业安全规章制度不完善处罚 企业安全规章制度是生产经营单位依据篇十二
劳动管理制度
为了维护企业的正常生产和工作秩序,做到统一管理,统一指挥,统一生产,制定以下管理制度,全体员工应严格遵守。
工作制度
1、严格考勤制度。员工应按时上下班,超过5分钟不到岗为迟到,未请假,迟到,早退,脱岗超过1小时为旷工;请假未批准私自离岗为旷工,正常休假期满不上班视为旷工,旷工者按旷工时间(天数)扣发2倍工资。
2、不得将与工作无关的物品带入车间。否则出现事故由当事人负全责。未经允许,不得带外人进入车间,来人的经班长或主任传达,工作员工外出要经过领导批准,超出回厂时间按旷工处理。
3、员工工作时间禁止饮酒、闲聊、玩手机、听音乐、不准吵架、骂街、打架、打斗,如有违反(50-200元不等处罚)。
4、专用设备做到专人专用,其他员工不得私自动用,违者要对出现的一切后果负全部责任,工件要码放有序,禁止乱堆乱放。
5、遵守岗位责任制,严格执行工艺规程,坚持按操作规程办事,工作时按规定佩戴劳保用品,如因责任心不强,精神不集中,玩忽职守,违反操作规程和工艺规程等原因引发的责任性机械、设备、质量、人身伤亡等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责任者自负。
6、应节约使用原料,严禁干私活,对私自挪用工厂原料,私拿企业物品,一经发现除追回原
物外,对违规者重罚,情节严重者要报送司法部门处理。
7、所有员工应服从内部工作调动,并按日期报到,逾期不到按旷工处理,下班时检查设备无
误后方可离开,否则追究当事人的一切责任。
8、所有员工要讲文明懂礼貌,不讲脏话、粗话,不开口骂人,听从指挥,服从工作安排。员工如有违反,除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每月发生两次的要同时扣发50%工资。
工作场所不许随便吐痰、吸烟、乱扔烟头、纸屑等杂物,垃圾要放到指定垃圾桶内,不准乱扔、乱堆垃圾。
在工作中出现了失误,造成的损失超过200元的,在其工资中扣除10%,如在工作中出现错活需进行补料时应经领导批准,未经批准私自补料的,当事人承担所有公司损失。各工序应对自己的岗位认真负责,岗位勤打扫,设备勤保养,工具勤爱护,工具如有人为损坏或丢失要照价赔偿。
职工在工作期内要求辞职的,必须提前60天提出书面申请,经企业批准并进行工作交接,交接完毕后方可离开,否则员工要承担由此给企业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企业安全规章制度不完善处罚 企业安全规章制度是生产经营单位依据篇十三
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使员工对本公司简况、工作要求、奖惩办法等规定的了解,在工作中能认真执行,以维护生产经营、工作、生活的正常秩序,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制订本制度的指导思想:以生产经营为中心,坚持把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与必要的行政手段、经济手段结合起来,培养和造就一支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员工队伍,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保证企业奋斗目标的实现。
第三条 本制度仅适用本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员工试用
第四条新员工招聘,按招聘岗位的基本要求,坚持全面考核,择优采用,并执行1-6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用工条件,可即时辞退。
第五条新员工应聘时,应当年满18周岁(必须年满16周岁),身体健康,现实表现良好。必须如实正确填写入职《登记表》,不得填写任何虚假内容。提供的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必须是本人的真实证件,不得借用或伪造证件欺骗企业。
第三章工作纪律与员工守则
第六条员工应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准旷工、迟到、早退、工作时间不准擅离工作岗位和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第七条员工应无条件服从工作分配、调动的指挥。
第八条员工必须高度集中精力,认真负责地进行工作,把好工作质量关,节约原材料,爱护设备、工具等一切公共财物。
第九条员工应自觉遵守文明生产、文明办公的制度规定,经常保持工作地环境的整洁,维护企业良好形象。
第十条员工应忠诚企业,保守本公司的技术、商务等机密。
第十一条员工在对外交往中,应坚持热情礼貌的工作态度。
第十二条员工必须遵守如下安全守则和操作规程:
(1)岗位员工要做好机器设备的保养、维修和使用前检查工作,在确保机器设备可安全使用后,方可投入使用;
(2)操作机器设备时,必须严格遵守技术操作规程,保证产品质量,维护设备安全及保障人身的安全;
(3)设备使用过程中,如发现有异常情况,操作工应及时告知班组长和相关技术人员处理,不得擅自盲目动作;
(4)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要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将情况向班组长、部门主管或部门经理报告;
(5)工作场所和仓库的消防通道,必须经常保持畅通,不得放置任何物品;
(6)对消防设备、卫生设备及其他危险防止设备,不得有随意移动、撤走及减损其效力的行为;
(7)维修机器、电器、电线必须关闭电源或关机,并由相关技术人员或电工负责作业;
(8)非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不得随意操作机械设备;
(9)危险物品必须按规定放置在安全的地方,不得随意乱放;
(10)车间和仓库严禁吸烟,吸烟要在指定场所,并充分注意烟火。
(11)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危险物品进入企业;
(12)收工时要整理机械、器具、物料及文件等,确认火、电、气的安全,关好门窗、上好门锁。
第四章考勤和请假制度
第十三条上下班作息时间,根据生产经营实际需要和季节变换,由公司部作出决定,并发书面通知执行。
第十四条考勤工作各部门自行负责进行。各部门负责人或负责人指定的考勤员,必须对考勤的正确性负责。
第十五条考勤包括:出勤、病事假、迟到、早退、旷工、工伤、加班等项目。第十六条考勤记录表,由表勤员每天按时正点考勤,班中、班后考勤,并准确填好记录表,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在当月月底前连同各种假条或有关证明,交财务作为核发工资和扣罚款的考勤依据。
第十七条有事、有病必须向部门经理或主管请假,病假须提供县级医院以上的证明,不得无故旷工;班长有1天假批准权,部门经理或主管有2天假批准权,3天及3天以上假须经总经理批准。
第十八条请假必须事先当面请假,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应提早电话或委托他人请假,上班后及早补办请假手续,假期不发工资、补贴;
第十九条未履行请假、续假、补假手续而擅自不到岗者,均以旷工论处; 第二十条员工因故辞职,应提前30天向部门经理或主管提交《辞职报告》,试用期内辞职应提前一周书面通知;
第二十一条员工辞职由总经理批准,辞职获准后,办理移交手续。
凡未按上规定办妥请假手续而不上班者,一概以旷工论处。
第五章工资福利
第二十二条实行计时工资(月薪制)的员工,工资多少按职务、生产技能、业务水平,工作表现、贡献大小,由公司自行确定。实行计件工资(劳动分)的员工,工资多少按计件考核办法,与劳动效率或经济效益挂钩。
第二十三条全公司的工资管理由公司办、财务部具体负责,每月依据各人和考勤实绩,由财务造册报总经理批准发放,公司的发工资日为次月下旬。
第二十四条本公司将根据企业经济效益和个人实际表现,不定期地调整工资,工资水平坚持在企业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
第二十五条员工可享受每年十一天法定假日,元旦一天,春节三天,清明节一天,劳动节一天,端午节一天,中秋节一天,国庆节三天。
第二十六条本公司免费为员工提供宿舍,住宿员工必须遵守"宿舍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本公司将随着经济发展,实力增强,在承受能力许可的前得下,逐步建立养老及医疗保险制度。
第六章安全质量
第二十八条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由总经理全面负责,对出现重大事故的部门,应根据情节和损失程度,严肃追究责任人的有关领导的责任,并予以必要的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
第二十九条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操作规程,爱护并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灭火设施,不准违章指挥,不准违章作业。
第三十条加强对易发事故的动火作业、起重作业、电线电器作业部位和工种的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建立安全责任制度,开展定期的安全检查,发现事故苗头,必须立即查找原因并采取整改措施。
第三十一条加强现场生产全过程,包括作业准备过程,辅助生产过程的交付服务过程的产品质量管理。严格按工艺要求施工,发生产品质量事故,要坚持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不追责任未追究得理不放不定期,整改措施不制订不放过)进行严肃处理。
三十二条做好产品质量售后服务工作,建立货主调查访问制度。
第七章卫生守则
第三十三条办公室、生产车间应做到布局合理。物品摆放整齐,地面洁净无杂物,通道畅通无阻。
第三十四条禁止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烟蒂;禁止向水池内洗盥室乱倒饭菜、茶叶、杂物、;禁止在墙上和所有设备设施上乱写、乱画、乱涂,乱挂;禁止穿拖鞋,赤膊上班。
第三十五条不准任意攀摘、损坏、挪用公司区周围的绿化带、花草、树木。第三十六条各部门工作场卫生,应由本部门员工负责包干,发现卫生包干区域内有不卫生、不整洁现象时,要立即清扫。
第八章奖惩制度
第三十七条本公司对全体员工实行有功者奖,有过者罚,奖罚分明制度。奖励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的办法。对犯有过失的员工,坚持思想教育和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十八条对于有下列几个方面的有功员工,给予一次性奖励和经常性奖励:
(1)对本公司各方面工作能提出合理化有价值的意见建议,经审核评定,确能给企业生产经营带来实际效益的,予以一次性奖励;
(2)为维护本公司利益,在对外经济活动中能一次性为公司节约资金3000元以上或换回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的,经核实确有其事,予以一次性奖励;
(3)对提出并实施重大技术革新,经评定,确具有实用价值,能节约资金或提高效率的,予以一次性奖励;
(4)在完成生产任务或工作任务、提高产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予以一次性或经常性奖励;
(5)其他应当给予奖励的。
一次性奖励分为记功,授予先进生产(工作)者等,在给予上述奖励时,同时发给一次性奖金,奖金最低不少于100元,最高不封顶。经常性奖励以发给奖金体现,奖金最低不小于50元,最高为1000元。
第三十九条对犯有过失行为的员工,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经济处罚分为罚款,赔偿经济损失。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撤职、辞退、开除。对于员工的行政处分,必须在弄清事实、取得证据的基础上,按规定审报程序办理。
第四十条对犯有以下过失行为的员工,给予以下罚款和赔偿经济损失的处罚。
(1)对不服从管理人员工作安排的员工,作旷工处理。
(2)对犯有以下过失行为的员工,每发现一次罚款5元:
① 上班迟到、早退10分钟之内的(超过一小时作旷工半天论处,超过四小时作旷工一天论处);
② 穿拖鞋上班的;
③ 工作时有非工作性窜岗、脱岗或有嘻闹、闲谈、看无关书报行为的;④ 在要求禁烟的仓库等地随便吸烟的;
⑤ 乱丢烟蒂、果壳、纸屑;乱倒饭、菜、茶叶、乱扔杂物,随地吐痰等影响环境卫生的;
⑥ 用水后龙头不关的;
⑦ 未经批准擅自留宿外来人员的;
⑧ 有违反工艺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行为,但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3)对犯有以下过失行为的员工,每发现一次,罚款10元;
① 当月上班迟到,早退累计已达到三次,第四次及其以上的;
② 旷工半天的:
③ 工作器具、仓库材料、机电另部件等,不按规定存放的;
④ 非电工人员,乱拉、乱开用电设备的;
⑤ 非本设备操作人员,擅自动用该设备的;
⑥ 在本公司范围内干私活的;
⑦ 上班时睡觉、喝酒的(业务接待例外);
⑧ 多次违反工艺操作规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或违反情节严重,但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4)对犯有以下过失行为的员工,处予30-100元的罚款;
① 旷工一天的;
② 谎报虚报考勤的;
③ 在禁烟禁火区未经主管领导同意,擅自明火的;
④ 随意挪用、损坏设备或安全器材的;
⑤ 有赌博或打架斗殴行为的;
⑥ 有损害本公司利益泄露或出卖商务、技术机密行为,及对有可能或已经发生的损害本公司利益和声誉的情况知情不报或隐瞒实情的;
⑦ 因工作失职,造成财产受损或失窃500元以下的;
⑧ 发生产品的质量事故,造成废品或其他经济损失在500元以下的;
⑨ 违反工艺操作规程和安全产管理制度,发生人身伤害或其他经济损失500元以下的各类责任事故的;
⑩ 占用、挪用本公司原材料、设备、工具、上班干私活的;
第四十一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可以即时辞退: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企业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企业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被劳动教养的;
(6)企业依法制定的惩罚制度中规定可以辞退的;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企业提前30天书面通知员工,可以辞退:
(1)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企业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
(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损害企业形象,给社会、本公司及他人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害的;
(4)擅自挪用本公司资金和财产、经教育不及时归还的;
(5)无故旷工,经教育不改的;
(6)无理取闹或不服从工作分配的调动、指挥而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生活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7)工作不负责任,产生废品,损害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
(8)企业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
(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制度"各条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四十四条本制度各条规定解释权属公司办。
2010年8月1日
企业安全规章制度不完善处罚 企业安全规章制度是生产经营单位依据篇十四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障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促进生产发展,根据国家和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法律、法 规及集团有关要求,结合国内建筑施工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生产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从事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改建以及交通工程等施工,均适合本规定。
第二章 安全组织机构
第三条、公司在安全生产上实行三级管理、各负其责的原则,其安全组织机构由总公司、分公司、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组成。
(一)总公司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落实国家、行业和公司安全生产方面的指示与要求,指导、协调总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总公司设专门安全管理部门(安全处),履行安委会办公室职能,并负责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检查。
(二)分公司也设安全生产委员会,落实上级机关对安全生产的要求,协调分公司安全管理工作。并设专门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科),履行安委会办公室职能,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
(三)项目经理部成立安全领导小组并设安全办公室,负责本项目经理部的安全工作,安全办公室人员(安全员)协助主管安全工作的领导抓好项目安全措施的落实、进行现场巡回检查、落实事故隐患的整改。
第四条、安全队伍建设
每个工地最少必须设置1名专职安全员,工程规模在10000m2以上的工地应设置2~3名专职安全员;工程规模在20000m2以上的工地,要按施工、机械、消防等专业设置专职安全员,组成安全管理组,负责安全工作。
第五条、现场安全员要选择责任心强,并有相应业务能力的人员担任,并经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安全员要按规范要求做好各项安全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做好检查记录。
第六条、安全机构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并落到实处,安全管理机构不得随意撤并,基层安全管理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企业内部应实行安全管理人员委派制,基层安全员的调动要得到上一级安全管理机关的同意。
第三章 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七条、企业在安全生产上实行党政工团齐抓共管体制。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各级党组织负责人要充分支持、协助行政部门做好工作。各级工会组织应对本单位、部门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
第八条、公司经理、分公司经理的安全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政府和集团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法律、法规和要求、对本企业、部门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
(二)经常对各级领导进行安全法律、法规教育,注重提高全员安全意识,认真落实各级领导和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听取安全生产情况汇报,研究解决本企业、部门存在的重大安全问题;
(四)组织并主持特大、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并落实防范措施;
(五)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对下属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奖惩。
第九条、公司副经理、分公司副经理的安全职责
(一)对本企业、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主管领导责任,协助经理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制度;
(二)领导编制和审核施工组织设计和总体施工方案、工程生产建设项目中的安全技术措施,确定安全生产考核指标;
(三)领导组织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主持安全生产先进经验交流会、现场会;
(四)领导组织进行企业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对发现的隐患及时进行整改;
(五)负责并主持事故的调查与处理工作。
第十条、总工程师的安全职责
(一)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技术负责;
(二)组织编制和审批施工组织设计和特殊复杂工程的施工方案时,明确提出指导性安全技术措施,组织编制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三)负责组织安全技术攻关活动,严格审查施工中各环节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操作工艺,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四)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时,必须组织有关施工人员进行性能、特点、安全技术等作业交底,指导主管职能或安全管理部门制订相关操作方法或规程;
(五)参与职工伤亡事故的技术性调查,并要求有关部门制订技术防范措施。
第十一条、安全科(安全员)的安全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组织有关部门制订、修改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对制度、规程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三)指导、督促基层企业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和职工的安全技术培训,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活动,对本企业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组织安全检查,指导并监督有关部门和单位对隐患进行整改。发现重大事故险情时有权停止作业,令职工撤离现场,并及时上报;
(五)按照有关规定,根据安全生产指标完成情况对基层单位和个人进行安全奖励和处罚;
(六)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搞好劳逸结合,搞好女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工作;
(七)做好职工伤亡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
第十二条、公司办公室、工程部、技术部、科教室、物资供销部、设备动力部和财务部等职能部门应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并认真执行,对各自管辖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第十三条、项目经理安全职责
(一)对本项目工程的安全生产负责,将安全生产纳入经营承包的重要指标;
(二)组织制定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健全项目、班组安全保证体系;
(三)负责组织实施安全技术措施、努力创造安全的施工作业环境,做到安全文明生产;
(四)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定期研究分析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问题,并予以解决;
(五)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认真查处事故,对重伤以上事故及重大未遂事故要到现场组织调查、并提交事故调查报告和处理意见;
(六)接到隐患整改通知书后,要按通知书有关要求对隐患进行整改,并将整改完成情况报上级安全管理部门;
(七)支持安全员工作、积极发挥其作用,认真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方面的先进经验和好人好事。
第十五条、项目技术负责人的安全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和安全技术管理规定,对本单位安全生产技术负责;
(二)编制的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中要有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组织编制书面安全技术交底资料,交工段长和安全员,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现场指导和监督;
(三)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对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隐患,从技术上提出解决方案。
第十六条、施工员和班组长的安全职责
(一)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要求,对本工段、班组人员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负责;
(二)负责组织本工段、班组人员学习安全操作规程,督促操作人员正确使用劳保防护用品;
(三)坚持开展班组安全活动,认真进行安全交底,不违章指挥和冒险蛮干;
(四)经常进行作业现场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上报有关领导。第十七条、职工安全生产守则
(一)认真执行本单位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和安全操作规程;
(二)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认真执行安全交底,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自觉服从领导和安全检查人员的指挥;
(三)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做到"三不伤害";
(四)工作前对所用的设备和机具要进行认真检查,遇有故障、排除后方可操作;
(五)按照作业要求正确穿戴个人防护用品: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高处作业和在没有防护设施的高空、悬崖和陡坡施工必须系安全带;水上作业必须穿救生衣;
(六)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装置和设施,对各种防护装置、设施、安全标志等不得擅自拆除或挪动。
第四章 安全生产教育
第十八条、总公司应经常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开展安全科学知识普及和技术培训,提高职工安全操作技能。
第十九条、总公司根据工程需要不定期组织分公司主管生产领导、有关技
术负责人进行安全教育或培训;每年组织最少一次安全教育或培训。
第二十条、总公司要监督检查各分公司对新参加工作职工及转岗、复工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的情况,其培训资料要齐全、完整,签认记录要由有关部门归档。
第二十一条、总公司、分公司和项目部应利用各种形式对职工(包括临时工、农民工等)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并留有记录备查。
第五章 施工现场安全技术管理
第二十二条、现场综合安全管理
(一)确定工程后,项目经理部要根据工程现场环境,首先考虑安全问题,对作业区、办公区和生活区进行合理布局;
(二)施工现场要根据所承担的工程合理布置,并按要求设置“五牌一图”,即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和施工现场总体平面图;
(三)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消防、交通、环境保护等法规和相应技术规范,制定项目的有关规定并采取具体措施予以落实;
(四)在市区主要路段、人车通行量大和居住人口稠密的村庄施工时,现场应设围挡,并对施工现场实施封闭式管理。
(五)现场物料要按规定码放和保管,并保持一定的安全间距,严禁靠近围护墙及建筑墙壁堆放。大型模板应按施工平面图指定位置分类存放;
(六)脚手架、井字架、龙门架和卸料平台架等设施搭设完成后,必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在使用中要进行经常检查维修,保证安全。并必须有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并经安全管理部门审批后方可搭设;
(七)高处作业的施工设备和防护设施要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和要求,作业人员要配戴安全帽、安全带和防滑鞋等防护用品;
(八)做好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坑、井)、通道口等特殊部位的安全防护措施;
(九)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持学习证上岗作业时必须有专人监护。第二十三条 现场施工安全管理
(一)开挖土方前,必须掌握地质和地下设施等情况,并由技术人员进行施工技术交底和安全技术交底,在安全员监督下方可开挖施工,地下各种管线应采取相应保护措施,以防挖坏;
(二)爆破、吊装、水下、深坑、支模、拆除等大型特殊工程,都要编制单项安全技术交底资料,否则不得开工。安全技术交底资料要有针对性,要根据工程特点、施工方法、劳动组织和作业环境等情况提出;
(三)在进行拆除工程时,必须要制定操作规程和采取安全措施,拆除范围大、危险程度高的要指派专人指挥和安全监护,并划定危险区域,设立警告标志;
(四)深槽和较深沟坑施工须进行专项设计和支护,坑槽周边不得堆放物料和施工机械,如施工机械确须在坑槽边作业时,应对机械作业范围内的地面采取加固措施。
第二十四条、现场运输道路管理
(一)机动车辆在施工现场内行驶、移动时要注意观察周围环境和人员,减速慢行,确保安全;
(二)严禁人货混装、装运各种材料、物件要绑牢,自卸车斗内不准载人;
(三)机动翻斗车在施工现场内行驶,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转向、制动机构及灯光、信号等装置应齐全、灵敏、可靠。行车时严禁载人。往沟槽(坑)中卸料要保持足够安全距离;
(四)使用手推车、要保持安全距离、装物要牢靠、适度。
二十五条、机械设备安全管理
(一)大型施工起重、提升设备,如卷扬机、塔吊、外用电梯等必须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其安全装置要齐全有效;
(二)清洗、维修机具和设备时,要停车打掩,切断电源,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并要设专人看管电闸;
(三)使用蛤蟆夯、震捣器及其它电动工具设备,必须有防触电措施或装置。操作人员配戴防护用品;
(四)使用卷场机、提升机操作前要检查钢丝绳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地锚是否牢固;
(五)挖掘机、吊车等机械作业时,应设专人指挥,臂杆回转半径内和吊钩下严禁站人;
(六)圆盘锯、木工平刨等设备必须设有安全防护装置,否则一律不准使用;第二十六条、安全技术交底
(一)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应按下列程序执行:由企业技术负责人组织项目技术负责人编制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卡(一式三份),征求安全部门意见后,经项目技术负责人签发后实施;
(二)安全交底具体步骤:安全技术交底卡一式3份,公司安全科、项目部和班组各执1份。班组长组织全体参与该项施工的职工接受项目技术负责人进行的现场安全技术交底讲解,并履行交底的签认手续。专职安全员应现场监督交底工作,并在施工过程中,经常检查安全技术交底内容的落实情况,同时对检查情况做书面记录备查。
第二十七条、施工现场安全用电
(一)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上者,应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以下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下者,应制定安全用电技术和电气防火措施;
(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按规定建立安全技术档案;
(三)现场临时用电必须采用tn-s(三相五线)接零保护系统。临时线路的架设要符合有关要求。配电箱要按集团规定要求设置,用电设备要采用一机一闸,电气开关、插头、插座应完好,加箱上锁,且有防雨、防漏电装置。熔断器按额定负荷装设;
(四)高压输电线与建筑物之间的安全距离应符合安全用电规范要求。;
(五)施工现场动力、照明线路的架设及使用的电器设备均应符合安全用电要求。线路跨越道路时,应架空或埋入地下并做穿管保护;
(六)移动式电动机具,应用橡胶电缆供电,并配置防漏电装置,手持电动工具要选用ⅱ类手持电动工具并装漏电保护器,初次使用手持电动工具者要在有经验人员监督下操作。手持照明灯具必须使用安全电压。
第六章 安全检查
第二十八条、企业坚持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隐患,并及时采取整改措施,保证安全生产。
第二十九条、企业每年组织2次由总公司主要领导带队的安全检查,检查结果及时通报各分公司在建项目部。
第三十条、分公司应每季度由分管生产副经理组织安全科人员对分公司所属项目部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
第三十一条、项目部应每月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安全小组成员对工地安全情况进行检查,检查覆盖面要达到100%,并要有检查记录。
第三十二条、作业班组应每旬自行组织一次安全检查,安全值日员应坚持每日的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
第三十三条、检查内容包括:安全责任制执行情况、基础管理工作、施工现场安全设施、安全防护装置的使用情况;个人防护用品穿戴情况;操作规程执行情况以及各种事故隐患等。
第三十四条、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由检查负责人提出整改意见,有关责任人员在限期内完成整改。
第七章 职工伤亡事故处理
第三十五条、职工在从事用人单位指派的劳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重伤、死亡和重大死亡事故,项目部、分公司、总公司应在24小时内逐级上报至事故所在地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站和其他相关部门,按规定填报"企业职工因工伤亡事故报表",并做好事故善后处理。
第三十六条、企业发生职工伤亡事故后,应按“四不放过”原则认真进行调查。查清事故原因后,对事故责任人要进行处理,对隐患进行整改,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三十七条、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处理程序按国务院《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执行。死亡3人及3人以上的重大死亡事故,由总公司会同企业所在地的安全、公安、工会、检察等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第三十八条、总公司对分公司的职工伤亡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和结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本规定与国家或行业有关安全管理规定相抵触的,以国家或行业规定为准。
第四十条、各分公司(项目部)可根据各自具体情况,制定贯彻实施细则或补充规定,并报总公司备案。
第四十一条、本规定由总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本规定自2009年5月4日起执行。
企业安全规章制度不完善处罚 企业安全规章制度是生产经营单位依据篇十五
企业规章制度-物业管理
一、目的:
规范全体员工行为,加强本公司员工队伍的建设,提高员工的基本素质。
二、适用范围:
新天美地花园物业管理公司所有工作人员。
三、职责:
3.1**物业管理公司的所有员工有义务严守规章制度、为公司利益而做出贡献。
3.2各部门负责人要对员工进行规章制度
教育,并全面贯彻下去。
四、关于服装、装束
4.1进公司必须穿好工作服;
4.2工作服要干净;
4.3进公司须戴工作证;
4.4严禁工作证借给别人或借别人工作证入公司;
4.5凡遗失工作证、工作服应尽快申请补领;
4.6不得擅自涂改工作证,若要更改一定要经人事部办理;
4.7公司发放的安全鞋仅限在厂内使用;
4.8公司发放的作业服、安全鞋、围裙等妥善保管使用。
五、关于上班时间
5.1时间为上午
8:30----12:00下午2:00----18:00
5.2不得无故迟到、早退、外出;
5.3雇员请假须提前一天通知部门主管批准后方可请假(特殊情况例外);
5.4严禁无故旷工;
5.5上、下班必须签到;
5.6不许代别人签到;
5.7不得涂改签到表。
六、关于厂内设备和备件
6.1设备、备件要小心使用,应保持设备整洁美观;
6.2注意整理整顿;
6.3道路要保持畅通,不许摆放东西;
6.4严禁对花园内的设备乱涂、张贴;
6.5节约用水,用电,不得浪费;
6.6凡故意破坏设备、设施,从严处理;
6.7凡盗窃本公司财物,从严处理;
6.8设备引起故障时必须要及时报告相关领导,不得擅动机器。
七、其它
7.1服从上司的命令;
7.2发生事情必须立即上报、联络;
7.3严禁在花园内吐痰或丢垃圾;
7.4严禁在花园内吸烟;
7.5不准喧哗、赌博;
7.6不准盗窃他人或公司内的东西;
**物业管理公司规章制度
1、工作时间不准睡觉或做出睡觉姿势;
2、离开作业现场(岗位)时一定要跟直接主管打招呼后方可离开;
3、严禁在办公室私用电话;
4、除急事外不许接听私人电话;
5、未经许可不准在公司内演说集会示威;
6、不许用任何方式威胁、恐吓同事;
7、不许在公司内打架;凡有打架者,无论何原因,一律做无条件开除处理;
8、凡在被本公司开除的雇员,一律不准再招入公司,一经发现,即时开除并扣除所有工资;
违反以上规章制度将严肃处理,重者将严惩警告及罚款或送公安机关。
望各位雇员严格遵守。
关于上班时间
1、无故早退或迟到,罚款5元,2、无故旷工一天扣除2天工资;
3、旷工连续3天,按自动离职处理;
4、忘记签到或签错日期同样罚款5元;
5、发现代人签到,一律罚款20元;
6、擅自涂改签到表,一律罚款20元。
(所罚款项存用于公司活动基金)
关于花园内设备和备件
1、弄脏设备和备件或粗鲁使用物品情节较为严重者,则警告并罚款5元;
2、屡次不搞整理、整顿、清扫、清洁的部门全体人员给予罚款10元/人;
3、凡盗窃本公司设备、备件等财物,立即开除并扣当月工资20;
4、凡故意损坏本公司设备等财物,按所购入价2倍赔偿;
5、在公司或花园内张贴、乱涂,按警告处理并罚款5元;
6、设备引起故障擅动机器而导致设备损坏,则需等价赔偿其修理费,并酌情加倍处罚。
其它
1、不服从上司的命令,按严重警告处理并罚款5—20元,屡次重犯则开除处理。
2、疏忽报告或联络而受到损害,则严重警告并罚款10元。
3、在公共场所或花园内吸烟,则罚款10元;
4、发现喧哗、赌博,按严重警告且罚款20元处理,情节严惩者以开除处理;
5、凡盗窃他人的物品,立即开除并送公安机关处理;
6、上班时间内怠工或打瞌睡,则严惩警告并罚款10元起。情节严重者开除处理。
7、不按时上交工作报表、不按时填写工作记录,查到一次罚款10元。
8、内部培训时间无故不到者,罚款10元,并给予警告。员工考勤和休假的规定
为了维持良好的生产秩序,提高劳动生产率,保证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为了使员工保持良好的身体素质和旺盛的精力,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并考虑员工与家属团聚的问题,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考勤
1.考勤内容
①上班时间已到而未到岗者,即为迟到;
②未到下班时间而提前离岗者,即为早退;
③工作时间未经领导
批准离开工作岗位者,为擅离职守;
④迟到、早退或擅离职守超过30分钟,或未经准假而不到班者,均为旷工。
2.考勤须知
①对有迟到、早退、擅离职守现象的员工,应进行教育,数屡教不改的,给予适当的纪律处分,如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追究其责任。
②对旷工者,应责成其作出书面检讨,并按下表计扣工资,扣发当月各项奖金,旷工二天以上,每增加一天,加扣年终奖10。连续旷工10,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15天或旷工虽未达到上述天数,但次数较多,情节严重,均应作除名处理。
表一
旷工天数0.51天1.5天2天一年累计10天一年累计15天
扣工资255075100扣年终各项奖金除名
3.请假办法
①公假
经公司批准脱产参加会议、学习、出差、从事社会活动均属公假;经公司指定或批准休养、参观、访问的模范代表人物或代表,以及因公负伤人员在医疗期间,根据实际情况核给公假。
②调遣假
员工异地调动,因要处理个人琐事给一天公假。
如有非经常性事务,需员工本人办理或参加的,如迁居、开家长会等,各单位可考虑到工作安排及员工的需要,酌情处理,不计算假期。
4.因工作需要积累工时工休,一般应在当月补休,如确因工作一时不能安排补休的,经部门经理同意可适当推迟,可保留至当年底,但必须在本年度休完。如确因工作不能补休的,应按有关规定给予补发加班费的形式予以补偿。补偿办法:平日加班:工资÷26天×1.5×加班天数;法定假日加班费:工资÷26天×2×加班天数计算。
(二)休假
1.员工休假必须服从组织安排,并按规定逐级审批,报人事部批准,主任一级由部门经理安排休假,部门经理由总经理安排休假。
2.员工申请休假须一个星期前填写《请假申请表》送交部门主管审批。未通过审批的,不得擅自休假,否则按旷工处理,因特殊原因本人不能亲自办理的,应委托别人或电话告假,回来上班后再补请假条。
3.婚假
员工申请结婚,需在本公司办理结婚手续,并以领取结婚证为准,有薪婚假三天,晚婚者有薪假6天,(晚婚条件:女满25周岁,男满28周岁)。如到外地(指配偶工作所在地在外地,不含旅行结婚)结婚的,根据在途往返时间核给路程假。
4.丧假
员工的直系亲属(祖父母、父母、配偶、子女,以及领先本人供养的弟妹、养父母、岳父母、公婆)过世,给予有薪假3天,员工到外地办理丧事,可根据实际路程所需时间给假。
5.产假、计划生育假
①女员工产假按下列标准核给(发基本工资)
表二
假期内容假期天数说明
产假90天难产或双胞胎加14天假
晚育假15天年满25周岁生育为晚育
独生子女假35天凭独生子女证核给
②临时工产假56天,发60的工资。
③产妇如遇实妹困难,可请哺乳假,工资按本人基本工资75发给,其他补贴照给。
④接受节育手术者,经医生证明,分别给予以下假期:
▲放置宫内节育器的,自手术之日起休息3天,手术后7天内不安排重体力劳动;
▲经计划部门批准取宫内节育器的,休息2天;
▲怀孕不满3个月人工流产的,休息7天,3个月以上的休息15天;
6.病假
①员工因病或非因工(公)负伤,经公司指定的医疗单位出具的证明确定不能坚持工作,可参考医生建议,根据实际情况核给病假;
②有薪病期3天。4天以上按以下规定执行
表三
连续工龄不满一年不满二年满二年不满四年满四年以上
三个月内病假工资506080100
连续病假六个月以上建议离职并补发一个月基本工资。
7.事假
员工因个人事务,必须亲自处理的,根据工作安排以及本人的实际需要酌情核给,请事假员工按无超过两天者按无薪处理。
8.探亲假
①探亲假是给予加入公司满一年,在职期间没有请过探亲假、回家假等;
②员工需要回家探望父母,假期为15天,(包括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不包括路程,路程根据实际需要核给;
③探亲假给予基本工资。(以提供路程票为准,否则以事假论)
④在本公司休过年假者,不再适用此条。
9.年假
①凡加入公司工作满一年者,均有休年假规定。
②在本年度病、事假累计超过3个月或工伤假超过3个月者,当年不再享受年假,旷工累计两日者,当年不再享受年假。
③受过各种公司处分、警告者,当年不再享受年假。
10.说明
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执行,以前有关规定与本规定相抵触的,按本规定执行,执行过程中如有上级领导新的指示、规定再另行通知。
企业安全规章制度不完善处罚 企业安全规章制度是生产经营单位依据篇十六
企 业 规 章 制 度
第一章 总 则
1、本手册是本公司全体员工的指导规范和行为准则。
2、本手册解释权属中心办公室。
3、本手册自200x年x月x日开始实施生效。
第二章 员工守则
1.1本公司为健全管理制度和组织功能,特依据外商投资企业劳动人事法规和本公司人事政策制定本手册。
1.2 凡本公司所属员工,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必须遵守本手册规定。
1.3 凡本手册所称员工,系指正式被聘于本公司并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者。
2.1 聘用关系
2,1.1 本公司招聘的对象是资格最符合的个人,无性别、地域、户口等区别。
聘用员工在三个月试用期满后,凡符合录用条件的外地人员,本公司将按照广州市人才引进的有关规定,为中级职称以上符合引进条件的员工办理引进和户口转移手续。
2.1.2 新员工聘用设有三个月的试用期,销售人员的试用期为6个月。如果磨擦员工的工作表现不能令上司满意,被证明不符合的录用条件,公司可以在试用期内终止聘用,或将试用期延长,以作进一步观察,但延长期最多不超过三个月。在试用期内,员工及公司任何一方都可提前五个工作日通知对方,终止聘用关系。公司为试用期员工签订3-6个月的试用合同。公司为工作关系和户口关系不能转入公司的人员及退休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2.1.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聘用为本公司员工:
(1)曾经被本公司开除或未经核准而擅自离职者;
(2)被剥夺公民权利者;
(3)通缉在案未撤销者;
(4)受有期徒刑之宣告,尚未结案者;
(5)经指定医院体检不合格者;
(6)患有精神病或传染病或吸用毒品者;
(7)未满16周岁者;
(8)政府法规定的其他情形者。
2.1.4 应聘人员面试及体检合格后,按照公司录取通知确定的日期、地点、亲自办理报到手续、并应缴验下列证件:
(1)本人最近一寸证件照片四张;
(2)本公司指定医院之合格体检表;
(3)学历、职称证件、身份证;(正本核对后发还,复印件留存)
(4)退工单、劳动手册等前服务单位离职证明。
经面试甄选合格之应聘之员,未于通知时间、地点办理报到手续者,视为拒绝接受本公司聘用,该通知则失其效力。
2.1.5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公司可以不经预先通知而终止聘用关系,并不级予当事人经济补偿费。
(1)在欺骗公司的情况下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致本公司误信造成损失者;
(2)违反劳动合同或本手册规则经本公司认定情节重大者;
(3)营私舞弊,收受贿赂,严重失职,对公司造成损害者;
(4)对本公司各级管理者或其他同事实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为而使之受到伤害者;
(5)故意损耗本公司物品,或故意泄露公司技术、经营机密者;
(6)无故旷工3日以上,或一年内累计旷工6日以上者;
(7)被判有期徒弄以上的刑事责任者;
(8)本公司制度规定的其他严肃纪律处分而开除的情形。
2.1.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公司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当事人终止聘用关系:
(1)员工有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或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困难,或公司濒临破产或转让,征得当地劳动行政部同意减员的。
2.1.7 按2.1.6条终止聘用关系的,本公司应按劳动法和外商投资企业劳动人事管理条例的规定,给予当事人生活或医疗补助费。
2.1.8 本公司为适应生产、经营业务的需要,可以在员工能力所及的范围内调整工作岗位,员工对此不得拒绝。
2.2 劳动合同
依据劳动法,外商投资企业劳动人事管理的规定和公司的人事政策,本公司与员工订立劳动合同书。以正式确认并保证双方在聘用过程中的权利的义务。
劳动合同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限至少为一年)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二种。
劳动合同期满,合同即行终止。员工与公司双方同意续约的,双方应于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续签劳动合同书。合同期满双方未续签的但劳动聘用关系仍然存在,即视为原合同续延1年。
2.3 工作时间
员工的工作时间按政府的有关规定,每周工作5天,每天40小时。对销售人员等不能按固定时间衡量工作任务的岗位,可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度。
2.4 培训(略)
2.5 调职(略)
2.6 离职(略)
2.7 退休(略)
2.8 员工档案
员工档案分为工作档案和人事(历史)档案。工作档案在员工进入本公司后建立,人事档案要员工被录用后二个月内转至本公司或公司指定的档案管理机构。若故意不转移人事档案的,公司可终止聘用关系。
2.9 人事记录(略)
2.9.2 公司上岗证:
(1)签发(略)
(2)遗失和补发上岗证(略)
2.9.3 钥匙(略)
3.1 薪酬政策
公司实行考核工资制度,效益与工资挂勾,按月发放考核工资。生产或销售未完面月计划的60%时,员工发700元,中层干部发1200元,副总经理级发1500元的生活费,到年终按考核实绩结算。
员工在本公司工作满一年后,可享受工龄工资,公司工龄工资的标准为每年递增20元。
员工当月薪资收入已包括国家政策规定的各类生活补贴。
个人收入所得税由员工承担,公司按有关规定代为扣缴。
3.2 发薪日(略)
3.3 加班费
公司按法定假的7天假(春节3天、元旦1天、五一节1天、国庆节2天)发放加班人员的加班费。加班员工每人每天发加班费100天。除此以外的加班计入考核工资。
4.1 法定假(略)
4.2 公司假(略)
4.3 年休假(略)
4.3.2 年假使用须书面申请,事前部门经理批准,报办公室备案,可一次或分二次使用。年假应在当年内用完。如因工作原因未用完的年假,需书面报经部门经理签署意见及交办公室(人事)批准,方可顺延一个季度,否则将视为自行放弃,无任何补偿。
4.3.3 员工在享受年休假无故超假的,将作为旷工处理。
4.4 病假
4.4.1 员工因病假不能上班,应提前通知部门经理,以便安排工作。急症病假也应尽早与部门经理联系。病假须递交公司指定许可医院一某些人病假单,并经部门经理批准,办公室(人事)认可为有效。急诊病假不受医院限制。
4.4.2 病假的工资待遇根据员工的工龄的在本公司服务的不同年限作享受工资待遇,如下计算(略)
4.4.3 长病假
当员工因严重疾病(需经公司确认)连续病假三个月或年内累计病假180天,并在合同期内的员工,参照国家规定,停发基本工资,适当给予生活补助费,标准为上海市最低工资的80%.4.5 工伤假
工伤主要指员工在工作时间、地点且因公(包括在社会上见义勇为、抢险救灾等)所遇的负伤、致残、死亡。被公司经管确认为工伤的假期,其薪资按100%发给。
4.6 事假
4.6.1 员工在用完年休假后,因有重要私事仍需请假的,可申请无薪事假。
4.6.2 任何原因的事假最多不能连续超过去15天。超过15天以上的事假将不被批准。
4.6.3 员工事假期间的工资被扣除,年终奖或专核工资也会按比例扣除。
4.6.4 员工因违反制度而被暂时停职、停工的,按事假处理。
4.6.5 试用期内的员工,一般不得请事假。
4.6.6 事假的审批权限:
请假1天,由部门经理批准;
请假2-3天,由部门经理签字后报办公室(人事)批准;
请假3天以上或部门经理、主管以上人员请假1天以上的,逐级上报,由公司总经理批准。
4.7 婚假(略)
4.9 哺乳假(略)
4.10 探亲假
4.10.1 探望配偶(略)
4.10.2 探望父母(略)
4.10.3 路程时间及往返车费(略)
4.10.4 员工每年只能在年公休假、探亲假中选休一种假期,并享受期待遇。假期原则上一次用完,不得跨年度使用。
4.10.5 探亲假审批程序(略)
4.11 丧假(略)
4.12 请假手续、权限
4.12.1 员工申请各类假期,均应事先填写《请假单》,并附上下班有关证明,经主管部门经理同意,交办公室批准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予准假。
4.12.2 员工因突发事件未能按照上述手续事先请假,则应在当日上班后二小时内用电话通知主管部门经理,说明请假事由,经批准后方为有效。然后在上班后当日内补办请假手续。
4.12.3 审批权限(略)
4.13 医疗
4.13.1 员工因病就诊,除急诊外,一般在公司指定的xx医院就诊。
4.13.2 员工因病住院,凡参加医疗保险的,按《xx市城镇企业职工住院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执行。未参加医疗保险的,按公司关于医疗费报销的有关规定执行。
4.13.3 员工门诊医药报销比例为挂号费+医药费的60%,个人自负40%。
4.13.4 员工报销医院凭医院费发标,并提供病历卡,经办分室审核批准后到财务部报销。
4.17 独生子女(略)
4.18 生活设施(略)
4.19 附则
4.19.1 本章的福利政策是根据国家、省、市的有关文件以及公司的有关规定制度的。
4.19.2 当上级政府部门的福利政策同本公司目前的政策不一致是,先按本公司的政策规定执行。
4.19.3 为了保持政策的统一性和公平性,公司将定期修订、补充和完善本公司的福利政策。公司向当地政府指定机构的有关保险公司为员工办理以下保险项目;
5.1 养老保险
员工退休、享受国家社会保险部门制订的养老保险待遇。
5.2 待业保险
员工失业时,可依据国家规定劳动管理机构领取待业救济金。
5.3 住院保险
员工生病住院,办妥政府规定的手续,可获得国家医疗保险机构支付的一定数量的医疗费。
5.4 人身意外保险
如果员工在公司内上班时,或业务出差时的意外伤害,可获得公司指定的保险公司一定数额的保险金。
5.5 公积金
根据政府部门关于住房制度改革的规定,公司为城镇户口的员工办理了住房公积金缴手续。为员工购买商品房提供了有效的保证。
5.6 员工有养老保险、待业保险、医疗保险、公积金的产交6 员工有养老保险、待业保
险、医疗保险、公积金的产交缴,公司按政府部门所规定的比例,在每月工资发放中代为扣缴。
6.1 绩效评估(略)
6.2 考绩标准(略)
6.3 升职、加薪(略)
7.1 奖励(略)
7、2 处罚
7.2.1 纪律处分的目的是惩前毖后,保证维持有效的有序的工作水准,保障公司和员工的权益。在执行纪律处分时,应遵守如下原则:
(1)处分要有充分的理由的清楚的证据;
(2)处分的轻重与所犯过失的轻重相符;
(3)员工应明确必须达到的标准和应遵循的规定,应具有基本的道德规范;
(4)员工对纪律处分有上诉的权利。总经理可对纪律处分作终裁定。
7.2.2 本公司员工纪律处分有五种:
(1)口头警告;
(2)书面警告;
(3)书面严重警告;
(4)无薪停职检查;
(5)开除(解除劳动合同);
7.2.3 员工处分累计升级制。员工在第一次处分后,12个月内如仍再有处分,则受到累计升级的处分,如:
(1)口头警告+口头警告——书面警告
(2)口头警告+书面警告——书面严重警告
(3)书面警告+书面严重警告——开除(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第一次处分与第二次处分间隔时间超过12个月,则不按累计升级计。
员工可以将功抵过,如果说在处分后12个月内获得一次奖励,则可酌情取消一次或数次处分。
7.2.4 员工违反下列规定之一者,进行处罚:
(1)在禁烟区内吸烟者,罚款50元;
(2)进入生产车间不戴安全帽者,罚款50元;
(3)进入生产车间不穿工作服者,罚款50元;
(4)进入车间不佩戴上岗证者,罚款50元;
(5)在生产岗位上睡觉者罚款100元;
(6)在上班期间看与业务无关的书籍、报纸、杂专者罚款50元;
(7)考勤不打卡或代人打卡,将作旷工一天处理;
(8)无故窜岗、离岗或干私活者罚款50元。
7.2.5 可以立即解雇的情况;
(1)上班时酗酒或任何时候使用毒品;
(2)伤害其他职工、主管、同事或客人;
(3)任何种类的偷窃;
(4)伪造公司文件;
(5)在求职申请或其他已签署的文件中提供资料;
(6)故意进行危害公司或其他职工安全的行动和事宜;
(7)故意给公司的设备、设施或其他财产造成损害;
(8)故意违反公司的行为准则;
(9)向未经授权的人透露专有资料或保密资料;
(10)暂时或长期精神错乱(医疗期除外);
(11)被判任何刑事罪或受严重纪律处分。
7.2.6 纪律规定
员工行为如不符合适当的规范,违反公司制度,一经查实,将受到根据过失程度而执行不同的纪律处分。
下面所列举的过失行为并非包括所有的应采取纪律处分的过失。
(1)擅自不按规定出勤上班,擅离职守、岗位;
(2)工作懈怠,不按规定和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3)无理拒绝的工作安排、指令;
(4)收受任何种类的贿赂;
(5)利用职权贪污,侵害公司的经济利益;
(6)伪造和涂改公司的任何报告或记录;
(7)未经领导允许,擅取公司的任何数据、记录或物品;
(8)滋事干扰公司的管理和业务活动;
(9)弄虚作假,违反公司的管理规定;
(10)散布谣言,致使同事、主管或公司蒙受不利;
(11)疏忽职守,使公司财务、设备等遭受不利;
(12)违反安全规定,或其行为危害他人安全;
(13)擅自出借公司的场地、物品、设施;
(14)在工作时间内干私活;
(15)擅自从事公司以外的第二职业;
(16)利用职务营私舞弊,损公利已;
(17)偷盗公司的财款、资源;
(18)遗失经管的财物、重要文件、数据等;
(19)侮辱、恐吓、殴打同事、主管等;
(20)在公司赌博、酗酒或出现有伤风化道德的行为;
(21)其他违反公司政策、程序、规定的不良行为。
8、安全与健康
8.1 本公司员工的安全和健康是公司的首要之事。公司依照有关安全、卫生法规和政策管理安全卫生工作,建立整洁有序及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
8.2 员工应遵守公司安全规章、安全操作程序、维护工作场所及生活环境的安全卫生,并防止盗窃、火灾及其他灾害。
8.3 生产设备或生活设施发生故障时,应立即报告,不得擅自修理。
8.4 不得在灭火器、消防栓前堆置物品,随时保持畅通。
8.5 员工应遵守通规则,做到安全行车,开车者要按规定使作安全带。
8.6 在公司禁烟区内禁止吸烟,在车间设一固定吸烟点,供员工吸烟。
8.7 员工应保管好个人财物,不要将钱包等私人贵重物品放在公司的工作及公共场所。
8.8 任何意外事故或自然灾害的处理,统一由办公室和经管部负责对内或对外发布。
8.9 员工违反安全卫生规定,依照公司惩罚规定处理。
9、基本守则(略)
10、备注
(1)本手册规则未尽事宜,均按政府有关法规和本公司的规定处理。
(2)国务院、地方政府或本公司如有新颁布的政策规定与本手册则相悖时,以前者为准。
(3)本手册的解释、修订和发行由公司办公室负责。
(4)本手册在员工离职时应交还公司办公室。
附录:(略)
企业安全规章制度不完善处罚 企业安全规章制度是生产经营单位依据篇十七
上海振华港机(长兴基地)管道维护保养
安 全 管 理 规 章 制 度
南通宏仁气体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第三章: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管理制度 第四章 设备、管道安全检维修管理制度 第五章 安全作业管理制度 第六章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七章 维护保养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第八章 劳动防护用品(具)和保健品发放管理制度 第九章 事故管理制度 第十章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第十一章 禁火、禁烟管理制度 第十二章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第十三章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第十四章 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五章 防雷、防静电管理规定 第十六章安全承诺书 第十七岗位责任制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安全生产与管理,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防止安全事故发生,确保管道维护与保养的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相应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第二条 安全生产管理坚持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管道维护负责人对管道安全全面负责”、“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纳入管道维护的议事日程。
第三条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管道维护工作。
第二章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第四条 为促进管道维护与保养责任制的落实,成立管道维护领导工作小组,组织领导管道维护与保养工作。
第五条 管道维护领导工作小组为管道维护与保养工作的领导机构,由安全工作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组成。安全工作小组组长为管道维护分管负责人,是管道维护与保养第一责任人,对管道维护与保养工作负全面责任;项目负责人为管道维护保养的直接责任人,对维护保养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六条 安全领导工作小组职责:
(一)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精神,认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计划、协调、部署、督促有序开展安全生产工作。
(二)规范气管道维护保养管理。
第七条管道维护第一责任人职责(分管负责人)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建立建管道维护保养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管道维护保养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把安全工作纳入公司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
(三)保证管道维护保养的有效实施,审批年度管道维护保养工作计划、措施,保证管道维护保养资金投入,改善管道维护的工作条件。
(四)督促、检查管道维护保养工作,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管道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八条 分管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职责
(一)认真贯彻领导小组和第一责任人的指示,坚持以“安全第一”的原则,组织领导管道维护保养的工作。
第九条 班组长安全职责
1、管道维护保养负责人,对管道维护保养工作负全面责任,认真贯彻执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
2、拟定、修订管道维护保养的工艺操作规程、安全技术规程和有关的维护保养规章制度。
3、组织落实二级安全教育,定期进行考核。
4、负责本部门的管道检查,并落实整改措施。
5、组织车间、外场安全检查,确保设备、安全装置、防护设施 4 处于完好状态,发现隐患及时组织整改,无力整改的要采取临时安全措施,及时向公司领导书面报告。
第十条 生产工人安全职责
1、学习安全技术知识,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章制度。
2、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接班前必须认真检查本岗位的设备和安全设施是否齐全完好。
3、严格执行工艺规程,精心操作,不违章作业。
4、按时巡回检查,准确分析、判断和处理生产中的异常情况。
5、维护保养好设备,发现隐患及时消除。不能消除的及时上报。
6、正确使用、妥善保管好各种劳动防护用品、器具和消防器材。
第三章: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 安全检查主要是为了防患于未然,通过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消除安全隐患,监督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实施,保证公司安全生产。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及时发现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隐患,并及时整改,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十二条 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管理制度
一、职责与分工
1、日常安全检查
1.1班组长和操作工,应严格执行班中的巡回检查和交接班检查。
2、定期安全检查
(1)、春季安全检查:以防雷、防静电、防解冻、防建筑物倒塌为重点。
(2)、夏季安全检查:以防暑、防风、防汛为重点。
5(3)、秋季安全检查:以防火、防爆、安全防护设施、防冻保温为重点。
(4)、冬季安全检查:以防火、防冻、防滑为重点。(5)、定期的安全检查由安全检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
3、专项安全检查
(1)安全防护装置的安全检查。(2)防火、防爆的安全检查。(3)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安全检查。
4、节假日的管道检查主要是对节日安全、保卫、消防、生产装置等进行安全检查。
5、安全管理人员要经常深入现场,发现安全隐患及时督促有关部门解决。
6、各项检查内容应包括国家生产法律法规、厂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执行情况,人员培训教育及持证上岗情况,设备管理,各种安全设施、设备是否完善,安全标志、定置管理、劳动纪律、防火灭火以及危化品的管理、防护用品(具)的保管等情况。
7、各专项检查、季节检查、节假日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开据《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并在规定的整改期限后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车间及其它部门进行的各项安全自查,检查记录于《体系运行检查记录表》上,并将处理意见方法上报相关部门领导。
第四章 设备、管道安全检维修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 为保证气体管道正常使用,避免发生意外设备事故和
6 其他伤害,保证检维修过程的安全和高效率、高质量,制订本制度。内容与要求
1、检修前准备
(1)、编制检修计划应做到内容详细、责任明确,措施具体,应包括对安全装置、设施的检修。凡是具有二人以上参与的检修项目,必须指定一人负责安全。
(2)、部门负责人要对检修中的安全负责,在对参加检修人员交待好任务的同时,书面交待好安全措施。
(3)、检修负责人在检修前,要组织人员对检修过程进行风险评价,做好检修机具准备和周密检查,做到机具齐备,确保安全可靠。(4)、检修易燃、易爆物质的设备时,必须进行置换和有效隔离,并按《安全作业管理制度》办理《安全作业许可证》后,方可作业,作业时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
2、检修安全规定
(1)、检修人员要对检修项目进行检查,检修前准备工作符合检修要求方可进行检修。
(2)、一切检修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作业管理制度。
3、验收
在管道检修工作完成后需要对抢修区域的内的管道进行压力测漏试验,验收合格后该区域管道方可通气使用。
第五章 安全作业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 为规范公司内作业的安全管理,控制和消除管道维护保养过程中的潜在风险,实现安全维护保养,制订本制度。
第十五条 适用范围:车间,外场管道安全作业许可证的项目; 进入专用管道、地沟、地井、烟道;进入专用贮料池进行检验、检测、维修、养护等;破土作业,内部地面开挖、掘进、钻孔、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按照《高处作业分级》(gb/t3608-93)标准规定的各种作业;起重吊装作业,在企业内进行安装、拆除、维修等作业;抽堵盲板作业,因检修或其他作业须抽堵盲板的作业;断路作业。
第十六条 职责与分工。主管部门:安全小组,负责管道维护保养各项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监督执行。
第十七条 内容与要求。各项作业必须办理安全作业许可证。
1、申办厂内安全作业许可证的程序:
(1)、由作业或被作业部门提出指定专人向管理部门提出申请。(2)、安全作业许可证由振华安全科或相关部门签发并进行监督,注重时效性。
2、安全作业许可证的内容:
(1)、安全作业许可证应注明作业内容和作业的起止时间。(2)、应规定具体的防范措施和作业区域。(3)、需通知的相关部门和具体的防护要求。(4)、作业负责人和作业监护人。
3、安全作业许可证的使用要求:
(1)、严格遵守作业的起止时间,如超时应及时补办相应手续。
8(2)、对作业区域应有明确的警戒标识。
(3)、防范措施应告知所有作业人员,并按规定穿戴和使用防护用品。
(4)、作业监护人应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和做其他工作。(5)、作业完成后应及时按防范标准清理作业现场,通知相关部门撤除警戒标识,并及时向主管部门汇报作业完毕。
4、作业涉及到企业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时应进行风险评价和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
第十八条 动火作业。按照《防火、防爆及动火作业管理制度》相关要求执行。
第十九条 临时用电作业。
1、非电工严禁进行包括拉接、拆除电机及其它电气设备的电源线等的用电操作,必须由电工负责办理。
2、检修(大修)时,电工班要安排专人负责拉接、拆除临时用电线,保证用电安全。由安全领导小组办理安全作业许可证。
3、临时电源线不得搭靠工艺设备、管道等。 第二十条 高处作业:
1、高处作业是指凡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其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称为高处作业。
2、坠落高度基准面是指从作业位置到最低坠落着落点的水平面。
3、高温高处作业是指在高温或低温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高温是指工作地点具有生产性热源,其气温高于本地区夏季室外通风设计计算温度的气温2℃及以上时的温度;低温是指作业地点的气温低
9 于设计计算气温5℃及以上的。
4、带电高处作业是指作业人员在电力生产和供、用电设备的维修中采取地(零)电位或等(同)电位作业方式,接近或接触带电体对带电设备和线路进行的高处作业。低于表中距离的,视为接近带电体。
第二十一条 高处作业的分级:
1、作业高度在2~5米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
2、作业高度在5米以上至15米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
3、作业高度在15米以上至30米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
4、作业高度在30米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第六章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十三条 为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按照《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344号令2002年)和《常用化学危险品储存通则》(gb15603-95),制定本制度。
第二十四条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危险物品在本气站的运输、装卸、储存、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第二十五条 危险化学品的范围。本规定所称危险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能引起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物品。
第二十六条 内容与要求:
1、按照交通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运发[1993]1382
10 号)文件和《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jt3130-88)要求,对于危险化学品的运输需委托已办理危险化学品运输许可证承载车辆办理。
2、危险物品的装卸
(1)、危险物品搬运时轻拿轻放,严禁野蛮装卸。
(2)、采用泵装卸危险物品时,电器仪表照明等设备必须采用防爆设施,管道要有良好的静电连接和接地,管道内流体的流速不准超过3米/秒,以防静电放电发生事故。
(3)、装卸不同物品的管道应有明显的标识,以免混装。(4)、危险物品的装卸必须采用符合安全要求的装卸工具。
第七章 维护保养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十七条 为使各类维护保养设施(含安全附属设施)按照安全标准化的要求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十八条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含安全附属设施)建设、使用、维护、报废和拆除全过程的安全管理。
第二十九 设施使用
(1)、各类维护设备使用前,设备管理人员要组织使用人员接受操作培训,由技术人员讲解。
(2)、使用人员应达到四懂三会(懂原理、懂性能、懂构造、懂用途、会操作、会维修保养、会排除故障),方可上岗操作。(3)、按设备安全操作规程要求进行操作,在设备使用过程中,发现有异常现象,应立即停止使用,并通知有关人员检修。
(4)、维护设备发生故障,或严重事故时,按照操作规程要求立即停止使用,保护现场,并报告班组长或有关人员。事故处理坚持“四
11 不放过”。
(5)、对不遵守操作规程或玩忽职守,使工具、机器设备、原材料、产品受到损失者,应酌情给予经济处罚和处分。
(6)、使用人员要严格按操作规程工作,认真遵守交接班制度,准确填写规格的各项运行记录。
(7)、为保证生产设施安全、合理的使用,各部门应设兼职设备员,协助生技科对各类设施进行管理。
(8)、实行操作者包机管理。做到各类生产设施有专人负责。
2、设施维护
(1)、所有设备不准私自拆卸,不准在设备上搭湿物和放置金属、棉纱类物品。
(2)、严禁私拆或改用设备安全防护装置,发现设备安全防护装置损坏或失效立即报告设备维修人员进行维修。
(3)、操作工负责生产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对本岗位设备、管路要做到不潮、不冻、不腐蚀,及时消除跑、冒、滴、漏。认真做好交接记录。
第八章 劳动防护用品(具)和保健品发放管理制度 第二十九条 为保证安全生产,改善劳动条件,预防职业病发生,保护劳动者的健康,使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为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病危害进行相应的防护用品配备,加强员工劳动防护用品和保健品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三十条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管道维护保养人员。第三十一条 内容与要求:
1、在生产过程中,因化学因素、物理因素、生物因素而产生的有害因素和劳动过程中及作业现场的安全卫生设施不良产生危害因素,均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劳动防护用品配备。
(1)、免费为生产人员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并不以货币形式或其他物品替代。具体执行按照《劳动防护用品发放规定》。(2)、员工在气站内调动工作时,其享有的劳动保护用品可随身转带。工种变化的劳动防护用品(除特殊工种外),气站有权作出相应调整。
(3)、凡作业环境会对从业人员产生危害的岗位按照标准规定发放保健品。
(4)、凡在作业过程中佩戴和使用的保护人体安全的器具,如安全帽属防护器具,必须妥善保管,正确使用。
2、劳动防护用品由专人采购符合标准要求的产品,按规定入库,发放给使用人员,填写《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登记台帐》,由公司安委会监督、检查发放情况。
3、劳动防护用具(品)的使用
员工进入生产装置或施工作业现场,必须按照规定穿戴防护用品,否则按照违章处罚。
4、违反本管理规定,按《综合管理考核办法》考核,作综合管理考核情况表记录。
第九章 事故管理制度
第三十二条 为了加强事故管理,确保事故得到及时快捷的处理的同时能够起到警示教育作用,减少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13 第三十三条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气站内所发生事故的管理。第三十四条 事故的分类。
1、生产事故:在生产过程中,由于违反工艺操作规程,指挥失误,以及突然停水、电、汽、冷等造成人员伤亡或原料、中间体、成品损失的事故。
2、火灾事故:由于火灾造成的人员伤亡或物资财产损失的事故。
3、爆炸事故:由于某种原因引起的爆炸,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
4、设备事故:由于设备非正常损坏造成停工停产,导致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
5、质量事故:指产品质量达不到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造成物资财产损失的事故。
9、伤亡事故:指工作人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急性中毒、人身伤亡事故。
第三十五条 内容与要求:
1、事故报告
(1)、管道事故的管理,由公司分管负责人负责,负责人对分管的事故负责调查、统计和汇报。
(2)、事故的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事实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不得瞒报、谎报或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3)、管道维护保养负责人接到事故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事故现场。
14(4)、发生事故后必须在1小时内报告有关部门和公司领导,否则将对事故单位进行严肃处理。发生事故的单位必须按规定填写《事故报告记录表》,三天内报公司有关部门。
(5)、发生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后要用快速办法(电话、传真)最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上报市安监局。事故发生后三日内填写《伤亡事故报表(基层)》、《伤亡事故伤亡人员报表(基层)》报安监部门。重伤事故在20天内,死亡事故在40天内将《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报送安监部门。
(6)、设备事故、生产事故、火灾事故、爆炸、伤亡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由安全环保部负责,产品质量事故由质监部负责,交通事故由行政办公室负责。
2、事故的调查处理
(1)、对重大事故,公司领导组织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成立事故调查组,实施事故调查。调查组中人员与所发生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2)、对重大事故的调查和分析,要找出原因,吸取教训,提出防范措施,并对事故责任人及部门领导提出处理意见。
(3)、持安全作业许可证者违章发生事故,由违章者负责;无安全作业许可证者,擅自作业发生事故,由本人负责;被委派作业发生事故,由委派者负主要责任。
(4)、因管理不善,职工纪律涣散、违章违纪严重而发生重大事故的,要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
(5)、公司发生事故应严格执行“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
15 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和公司员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
第十章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第三十六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使用有毒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国务院352号令2002),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有效预防职业病发生,保护员工健康,促进本气站的健康快速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三十七条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管道维护保养职业卫生安全与职业病管理。本制度所称职业病,是指在本企业生产作业过程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第十一章 禁火、禁烟管理制度
第三十八条 为了预防火灾与减少火灾危害,结合《防火、防爆管理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三十九条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管道维护保养的禁火、禁烟管理。
第四十条 内容与要求:
1、禁火管理
(1)、根据《防火、防爆管理制度》对区域进行划分,在固定动火区外禁止动火。需动火时,必须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
(2)、在可燃、有毒等介质的管道动火时,进入前必须进行试火。(3)、各级动火项目,必须确定动火安全负责人,且必须是管道维
16 护保养的安全员或单位负责人;监护人必须是熟悉动火部位的员工。
2、禁烟管理
管道抢修区域严禁吸烟。
第十二章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第四十一条 为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防止人员伤亡事故,促进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第四十二条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管道维护保养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
第十三章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第四十三条 为指导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规范危险源管理,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四十四条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厂区管道的重大危险源管理。
第四十五条 内容与要求:
1、重大危险源辩识
重大危险源:指长期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贮存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临界量:指对于某种或某类危险物质规定的数量,若单元中的物质数量等于或超过该数量,则该单元定为重大危险源。
2、重大危险源的管理
(1)、公司聘请具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并根据评估结论、意见进行改进,保证重大危险源单元处于良好的安全状态。
17(2)、现场配有事故喷淋水源、消防水源、灭火机等消防防护用品,做为处理事故之用,所属人员要加强管理,使之处于良好的备用状态。
(3)、加强重大危险源的检查。所属区域操作工要做好当班的巡回检查,严格交接班制度;管理人员至少每天巡检一次;负责人员至少每周巡检一次,每月进行一次综合检查。查出问题立即整改,不能整改的,立即上报。
(4)、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编制及演练
气站按应急预案的编写导则,编制了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公司员工发现险情必须迅速启动事故应急预案进行处理并上报。(5)、重大危险源登记
对重大危险源进行了登记建档,并严格进行检查,监控,使危害辩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成为一个持续的过程。
第十四章 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安全管理制度
第四十六条 为规范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保证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安全、稳定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四十七条 适用范围:适用于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
第十五章 防雷、防静电管理规定
第四十八条 为了加强防雷、防静电等安全设施的管理,规避因雷电、静电引起的事故风险,保障本气站的安全生产,保证人员及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18 第四十九条 适用范围:适用于本气站的防雷、防静电设施的安全管理。
第五十条 内容与要求:
1、盛装易燃易爆物料的设备,必须加设防静电装置,并经常检查,保障无损、好用。
2、输送易燃易爆物料的管道,必须做好防静电连接,并保证可靠。
3、输送易燃易爆物料时,要严格控制流速,管道内流体的流速,以防发生事故。
4、在装卸可燃液体过程中,禁止从槽车或其他容器中取易燃易爆液体样品,如需取样,应在停止取样5分钟后进行。
5、凡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欧姆。
6、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不得与避雷和电器保护的接地装置连接在一起,应单独设置,并离开避雷的接地装置至少3米以上。
7、生产装置、设备、建筑物、构筑物的防雷、防静电设施和电气设备的防爆等级应符合设计规范和技术标准。
8、为防止雷电可能造成的破坏,独立避雷针、避雷器的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欧姆,接地电阻的测定必须在每年的雷季前进行一次。
9、每个避雷针应设单独的接地极板,避雷针装置必须与其所保护的所有金属物体绝缘。
第十六章安全承诺书
为了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结合管道维护保养的实际,向生产部 19 郑重承诺:
一、责任目标:
个人无违章、车间无隐患,努力实现全年零事故目标。
二、责任内容:
1、组织车间所属人员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法》、《消防法》,深刻领会法律法规的精神实质,进一步增强安全观念。
2、依照《消防法》的法规要求,切实做好对消防设施的布置、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落实岗位责任人。
3、认真做好岗前“三级”安全教育,确保人员培训、持证上岗率达100%,实施安全标准化管理。
4、加强对作业场所的现场管理,保持环境整洁卫生,认真做好作业防护减少危害,保护职工的身体健康。
5、严格按岗位操作规程操作,按章办事,不违章作业,不强令职工冒险作业,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消除各类事故隐患。
6、认真落实岗位安全责任制,层层分解安全责任,做到责任明确、分工到位,形成有效的安全管理网络。
7、根据管道维护任务、生产环境和从业人员思想状况等特点,制定应急处置措施并做好培训演练。对新调入的从业人员进行岗位安全教育,实习期内落实专人具体负责指导。
8、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不能根本解决的问题,要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并及时上报。
9、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遇有不安全问题,在未排除之前或责任未分清之前不交接。
10、发生工伤事故,要保护现场,立即上报,详细记录,并组织全班组从业人员认真分析,吸取教训,提出防范措施。
11、认真做好设备运行记录,工作期间不擅离岗位,不间断地做好对气站的检巡查工作。
12、积极配合职能部门做好其它相关安全工作,遵守交通安全法规,不违章行驶,上下班注意交通安全,防止发生交通事故。
三、奖惩办法:实现责任目标,公司年终给予50-200元奖励;造成安全事故,公司视情节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和开除之处分,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此承诺书一式两份,部门、车间各执1份。
五、监督人员:项目负责人 龚子标
承 诺 人:龚子标 吴小冬 汤浩 彭雪峰
张晓晔 陆建浩 吴周慧 张祖峰
2013年 5月 1日
第十七岗位责任制
(试 行)
一、责任人岗位职责
1、全面负责公司驻振华(长兴岛)管道维护与保养的各项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负责安全生产、环境管理、消防管理工作,同时依照法律法规有序开展维护保养作业人员有关安全知识和操作规程培训,全面提高作业人员作业技能,确保管道安全、有效运行。
3、负责管道与振华公司事务性工作的协调。
4、做好液氧、天然气、二氧化碳液体的管道维护。
5、共同负责管道维护工作。
6、负责设备、管道、阀门初期保养、维护、检修工作。
7、负责设备运行记录整理归类和设备维修保养记录填写工作。
8、员工接收天然气、液氧、二氧化碳时与其它工作冲突的工作协调安排。
9、振华要求我公司提供相关合理报表,相关发票填开送递。
10、生活办公日用品采购和相关外单位人员招待(外出招待需报生产部核准)
11、对维护人员进行定期考核。
12、公司安排的其它相关工作。
二、班组长岗位责任
1、与负责人共同完成安全生产、环境管理、消防管理工作,认真学习相关业务知识,提高业务水平、确保气站安全、有效运行。
2、与负责人共同负责振华管道检漏、维护工作及液氧、天然气、二氧化碳液体的接收和管道气的供气。
3、协助负责人负责设备、管道、阀门初期保养、维护、检修工作。
4、协助负责人对设备运行记录和设备维修保养记录填写后整理归档工作。
5、负责考勤制度执行的日常管理工作。
6、协助负责人对管道维护保养员工定期考核 7公司安排的其它相关工作。
三、运行员工岗位责任
1、认真学习压力容器和管道相关法律法规,熟悉气体性质、低温容器的基础知识,懂的本岗位容器和管道的技术特性、系统结构、工艺流程、工艺指标、可能发生事故和应采取措施,做到“四懂三会”,即懂原理、懂性能、懂结构、懂用途;会使用、会维护、会排除故障。
2、运行员工还必须参加技术监督局的相关安全技术培训和公司组织的相关安全技术培训,做到持证上岗。
3、上班应认真核查供气设施的安全可靠性,确保其安全运行,要特别注意的是仪表的准确性、灵敏性。
4、加强运行期间的巡回检查,发现不正常情况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如巡查发现温度、压力、声音异常或有泄露,)通过调整或排除使其恢复正常运行,不能处理报部门负责人处理。
5、当在运行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按规定要求采取紧急措施,并及时向主管汇报。
6、认真按时填写巡查纪录。
7、负责本工段环境卫生!
8、完成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企业安全规章制度不完善处罚 企业安全规章制度是生产经营单位依据篇十八
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厂规)
安全职责
1、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2、精心操作,严格执行工艺纪律和操作纪律,做好各项纪录。交接班必须交接安全情况,交班要为接班创造良好的安全条件。
3、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苗头,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在发生事故时,及时地如实向上级报告,按事故预案正确处理,并保护现场,做好详细记录。
4、按时认真进行巡回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和报告。
5、正确操作,精心维护设备,保持作业环境整洁,搞好文明生产。
6、上岗必须按照规定着装,妥善保管、正确使用各种防护器具和灭火器材。
7、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岗位练兵和事故预案演练。
8、有权拒绝违章作业的指令,对他人违章作业加以劝阻和制止。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建立单位法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组织保障体系。
2、建立健全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安全规章制度。
3、制定安全生产管理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贯彻落实。
4、推广应用现代管理方法,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科学管理。
5、建立高效灵敏的安全信息反馈系统。
6、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档案,加强安全管理基础工作。
7、各级领导在各项工作中要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第一位,实行安全管理第一领导责任制。
8、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全体职工都必须在各自工作岗位对安全生产负责,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9、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组织体系,在厂长(经理)领导下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成员由主管安全副厂长(经理)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各负其责,协助厂长(经理)领导全公司安全生产工作。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安全检查要做到经常性,充分发动群众,坚持专职检查与群众检查相结合,日常检查与定期检查相结合,普遍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做到层层把关,堵塞漏洞。
2、例行安全检查,由单位安全主管部门组织实施。(1)每年安排一次全厂(公司)性质的安全检查。主要检查内容:查隐患、查制度、查措施、查事故处理情况等。(2)每年安排一次专业性的安全检查。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对电气设备及压力容器、易燃易爆重点危险部位进行检查。(3)在“五
一、十
一、元旦、春节”等重大节日前组织有关人员有针对性的进行节前安全检查。
3、厂(公司)各部门除配合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检查外,还要每月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对设备使用情况,消防器材、各项安全制度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作好检查记录。
4、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到生产现场监督检查有无违章操作,防护用品穿戴是否齐全,各种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完好,安全通道是否畅通,使用的工具是否安全可靠、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发现问题应及时制止、纠正。
5、班组每周由组长组织一次安全检查。重点检查作业现场是否整洁,各种设备运转是否正常,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完好,安全制度执行情况等。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作好检查记录。
6、组长在每次生产前要进行安全检查。危险部位和要害设施要重点检查,生产过程中要随时检查有无违章操作等不安全行为。
7、操作者在工作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倒班生产人员要严格执行交接班检查制度,并认真作好交接班记录。在生产操作过程中要集中精力,随时注意安全状况,发现问题要立即报告代班长或厂(公司)领导。
8、检查中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报告厂(公司)主管领导,隐患未排除,严禁进行生产。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方针,采取先进的防火、防爆和救灾技术。
1、企业必须设立有主要领导和职能部门领导参加的防火安全委员会;车间相应设立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和义务消防组织。
2、消防组织应根据企业的特点、生产检修情况和季节变化,拟定消防工作计划,实行消防工作目标管理。进行经常的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并结合事故预案进行演练。
3、对所有易燃、易爆物品和可能产生火灾、爆炸危险的生产、储运、销售、使用过程及其相关的设备,进行严格管理。
4、企业应根据生产规模、火灾危险性及邻近相关单位可能提供的消防协作条件等因素,按国家及地方人民政府颁发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标准的有关要求确定其生产、储存、运输物品相适应的消防设施、消防器材。企业必须制定禁止吸烟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5、企业内部设置的固定式消防设施要设专人管理、并制定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定期进行试运转。
6、消防器材要设置在明显、取用方便又较安全的地方,要经常检查,做到“三定”(定点、定型号和用量、定专人维护管理),不准挪作它用。
7、发生火灾时,现场人员应立即灭火并向消防队和厂总调度室报警,说明着火部门、着火物质、火情大小,同时派人到路口接应消防车,指引行车路线和消防水源,义务消防队员要积极配合消防队进行灭火,并维护好现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