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德州公务员体检及考察工作安排时间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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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公务员体检及考察工作安排时间篇一
2、体检程序。报考人员凭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书和本人有效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工作人员要认真核对报考人员的准考证、身份证,严防替检。
3、体检机构。公务员录用体检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指定的医疗机构是实施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的专门机构,具有对考生身体状况进行鉴定的职责与义务,其依照标准和程序做出的体检结论具有合法性和权威性。指定的医疗机构应建立完善相关规章制度,明确岗位责任制,建立合理的工作流程,检测技术和设备应符合相关要求;要选拔责任心强、业务精湛、作风过硬的医务人员从事体检工作。其中,主检医师应由具备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担任。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体检医疗机构的管理与监督,要对医疗机构的主要负责人、主检医师和有关医务人员定期进行业务技能培训和体检纪律教育,不断提高其业务能力和遵规守纪意识。
体检医疗机构和主检医师要按规定如实做出明确的体检结论。体检项目检查完毕后,由主检医师对各科体检结果及意见进行汇总审核,综合判定,对于达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做出合格的体检结论并签字。对于未达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医疗机构应组织相关学科专家与主检医师共同研究确定体检结论并签字。体检结论由体检医疗机构在体检表加盖公章予以确认。
4、体检费用。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申请复查,费用由个人负担;用人单位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有权决定复查,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
5、其他。体检实施机关和医疗机构要妥善处理体检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在体检项目检查完毕后,主检医师认为还需要做进一步检查方能作出判断的,由体检实施机关安排考生按有关规定进行检查,遇有疑难问题应组织会诊。
体检医疗机构和体检医师要根据体检项目的特点,区别不同情况进行检查和复检。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体检实施机关应当尽快安排考生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前,体检实施机关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复检医疗机构应当对复检项目是否合格作出结论。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应另选体检医疗机构进行,复检医疗机构应当不低于原体检医疗机构级别。必要时,报经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对体检对象重新进行体检。
德州公务员体检及考察工作安排时间篇二
(一)考察内容
1、资格复审。按照招考简章要求,对进入考察范围人员的年龄、学历、学位证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户口本、身份证、单位介绍信、职位要求的资格证书等档案材料再次进行核查认定(以上资证材料原件可由考生本人提供),考生身份为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县以下机关公务员和选调生的,还须对其身份、职务、工作年限、考核情况等资格条件进行审查。
2、德才表现。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导向,根据拟录用职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应回避”,是指报考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公务员所在的同一机关或单位。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执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考核政审办法》的规定,考察政审的内容还包括本人及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现实表现等情况。
3、其它需了解情况。包括职务任免情况、办理人事代理情况、缴纳养老保险情况、签定劳动合同情况等。
(二)考察方法步骤
考察组要深入考察人选所在高校或基层服务单位进行实地考察,主要采取发布考察预告、个别谈话、查阅档案和核对证件相结合办法进行。
1、发布考察预告。按规定样式拟定考察预告并在考察地点张贴。
2、个别谈话。谈话对象不少于5人,必要时可扩大谈话范围人数。
应届高校毕业生个别谈话范围:院系分管负责人、辅导员(导师)、班级主要学生干部、同学等;担任校、院系学生会职务的,谈话范围扩大到校或院系团组织负责人、同级学生会其他主要干部。
有工作单位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个别谈话范围:服务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分管领导成员、人事科长、业务科室负责人等。
没有工作单位的社会人员可到所在社区居委会、乡镇党委政府(街道办事处)与有关负责人个别谈话、考察了解情况。
3、查阅档案资料。主要查阅考生年龄、入党时间、学历学位、学习成绩单等资料。对报考时有领导职务的人员,要查阅任免机关的任职通知、《干部任免审批表》和考察材料;对已参加并缴纳养老保险的,要查阅其本人养老保险手册并复印个人对帐单;对已办理人事代理的,要查阅其与当地人才服务机构签定的人事代理协议和人事代理手册并复印相关材料;对有工作单位的,要查阅其与工作单位签定的劳动合同书并复印;对于没有工作单位的社会人员以查阅其本人档案为主,档案可由考生本人提供。
4、核对证件及证明材料。对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就业推荐表等进行核对。应届毕业生到毕业时仍不能取得毕业证或学位证书的,取消其录用资格。对于已经是县市区及以下公务员以及目前有正式工作单位的,要到其出具证明的工作单位、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进行认真的核实,经核实考生提供虚假证明的,取消其录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