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安全验收评价报告附件 安全验收申请报告(四篇)
报告是指向上级机关汇报本单位、本部门、本地区工作情况、做法、经验以及问题的报告,那么,报告到底怎么写才合适呢?下面是小编带来的优秀报告范文,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安全验收评价报告附件 安全验收申请报告篇一
你支部上报的《关于成立xx村党总支的请示》已收悉。按《党章》有关规定,经镇党委会研究决定,批准成立x村党总支,设委员7人,其中书记、副书记各1人。下设2个党支部,分别是:第一党支部、第二党支部。
请你们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
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具体要求,做好党组织组建和党内选举工作,并将结果及时上报镇党委。
此复
中共xx镇委员会
x9年12月23日
安全验收评价报告附件 安全验收申请报告篇二
佛山市刻胜改督管酮姚佛安监〔20xx〕267号关于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验收行政许可事项有关问题的批复
南海区安监局:
你局《关于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验收审批的请示》(南安监〔20xx〕49号)收悉。经我局研究讨论,现批复如下:
按照市委、市政府简政放权的精神,我局根据((f示政许可法》委托下放十一项行政许可事项,并与各区安监局签订了行政许可事项委托书。
其中《委托管理事项目录》第三项中的“危险化学品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是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8号,以下简称“8号令”)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
根据省安监局《关于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安监〔20xx〕423号)和《关于认真做好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粤安监〔20xx〕547号),加油站及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须落实“三同时”制度,并由地级市安监局审查验收并出具安全设施验收意见,这与我局第三项委托管理事项的许可内容吻合。因此,加油站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安全验收属于我局的第三项行政许可委托事项,由各区安监局按照我局的委托和8号令的要求,使用我局的业务专用章予以实施。此复。
二00 抄送:禅城、顺德、高明、三水区安监局
佛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xx年12月29日印发
安全验收评价报告附件 安全验收申请报告篇三
佛山市刻胜改督管酮姚佛安监〔20xx〕267号关于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验收行政许可事项有关问题的批复
南海区安监局:
你局《关于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验收审批的请示》(南安监〔20xx〕49号)收悉。经我局研究讨论,现批复如下:
按照市委、市政府简政放权的精神,我局根据((f示政许可法》委托下放十一项行政许可事项,并与各区安监局签订了行政许可事项委托书。
其中《委托管理事项目录》第三项中的“危险化学品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是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8号,以下简称“8号令”)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
根据省安监局《关于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安监〔20xx〕423号)和《关于认真做好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粤安监〔20xx〕547号),加油站及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须落实“三同时”制度,并由地级市安监局审查验收并出具安全设施验收意见,这与我局第三项委托管理事项的许可内容吻合。因此,加油站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安全验收属于我局的第三项行政许可委托事项,由各区安监局按照我局的委托和8号令的要求,使用我局的业务专用章予以实施。此复。
二00 抄送:禅城、顺德、高明、三水区安监局
佛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xx年12月29日印发
安全验收评价报告附件 安全验收申请报告篇四
龙岩市大豪北坪煤炭有限公司小井尖煤矿:
龙岩市煤管局《关于龙岩市大豪北坪煤炭有限公司小井尖煤矿扩建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的请示》(龙煤安监〔20xx〕80号)和你矿申请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材料收悉,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
该扩建项目经福建省经贸委批准立项(闽经贸能源〔20xx〕674号),核准生产能力9万吨/年。安全设施设计和变更设计均经我局审查批准(闽煤安监监察〔20xx〕38号、闽煤安监监察〔20xx〕8号)。
矿井建设工程于20xx年9月正式开工建设,经龙岩市煤管局批准自20xx年5月11日起进行联合试运转。联合试运转前,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和安全生产级别经新罗区煤管局考评分别三级和b级(龙新煤生〔20xx〕8号);安全监控系统和人员定位系统建设经龙岩市煤管局验收合格(龙煤安监〔20xx〕46号、龙煤安监〔20xx〕24号)。20xx年6月,经福建省煤炭工业科学研究所对该矿进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出具了《安全验收评价报告》,评价结论为“合格”。
根据《福建省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及条件竣工验收报告书》(闽煤安监监察〔20xx〕1号)等规定、标准,20xx年7月5日~6日,我局会同省经贸委组织专家对该矿安全设施竣工等进行联合验收。现结合内业检查和现场验收情况,对该矿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批复如下:
一、通过查阅资料和现场检查、现场测量等验收方法,对安全设施竣工验收项目中“必备条件、开拓与开采、矿井通风、瓦斯防治、粉尘防治、防灭火、防治水、电气系统、提升运输和空气压缩机、矿山救护保健和安全管理”等10个项目进行现场验收,该矿安全设施施工符合设计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于竣工验收中存在的问题,经新罗区煤管局组织复核已经整改合格(龙新煤〔20xx〕221号)。综合考评,该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合格“,批准+731m主平峒、+565m平硐(排矸、水)、+783m回风井及安全设施竣工,关闭原+829m回风井。但接替采区施工前需另行设计和审批,同时做好煤矿水文地质补充调查和勘探工作,为矿井今后生产和建设提供安全保障。
二、该矿应及时申请办理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取得相关证照后,方能组织生产。
三、你矿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xx〕23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闽政〔20xx〕22号)等精神,严格遵守国家关于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落实安全生产投入和保障措施,加强企业职业健康和劳动保护工作,加强隐患排查治理,积极消除事故隐患,严格落实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保证安全生产。
福建煤矿安全监察局
20xx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