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旅游景区应急救援预案 风景区应急预案(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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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景区应急救援预案 风景区应急预案篇一
1.1编制目的
为了迅速、有效地处置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所遇到的各种突发公共事件,竭尽全力为旅游者提供救援和帮助,保护旅游者的生命安全,维护湖北旅游形象,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5)《旅行社管理条例》
(6)《导游人员管理条例》
(7)《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
(8)《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
(9)《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10)《湖北省旅游条例》
(11)《湖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3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救援第一。在处理突发旅游公共事件中以保障旅游者生命安全为根本目的,尽一切可能为旅游者提供救援、救助。
(2)属地救护,就近处置。在当地政府领导下,由同级旅游行政部门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实施应急救援工作,运用一切力量,力争在最短时间内将危害和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3)及时报告,信息畅通。各市(州)、县(市)旅游行政部门在接到突发旅游公共事件的报告后,要立即向同级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或边救援边报告,并及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1.4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突发旅游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旅游者重大伤亡、财产损失等紧急事件。
1.4.1突发旅游公共事件的分类
根据突发旅游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1)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导致的旅游者重大伤亡事件。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造成的旅游者重大伤亡事件。
(3)发生重大涉外旅游突发事件和大型旅游节庆活动突发事件。
(4)其他突发旅游公共事件。
1.4.2突发旅游公共事件的分级
突发旅游公共事件按旅游者伤亡程度以及影响范围的大小,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1.5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旅游公共事件,以及突发旅游公共事件中跨市(州)或超出事发地市(州)政府处置能力的突发旅游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
本预案指导全省突发旅游公共事件应对工作。
2组织指挥体系和工作职责
2.1组织指挥体系
省政府统一领导本省突发旅游公共事件应急处理工作,根据需要成立省突发旅游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省应急指挥部)。
2.2市(州)应急指挥部及其职责
市(州)突发旅游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由市(州)政府领导及有关部门组成。指挥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突发旅游公共事件应急处理的指挥、协调,建立和完善旅游应急管理与监测体系的责任制,及时上报旅游应急信息,并根据应急管理实际或省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决定要采取的应急措施。省应急预案启动后,按照省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完成各项应急任务。
3预测与预警
3.1预测
建立健全突发旅游公共事件预测机制。省政府旅游行政部门负责全省突发旅游公共事件的预测工作,有旅游资源并已开发的县(市)以上政府旅游行政部门,于每年的一月份组织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重点的旅游经营单位,对上年度的突发旅游公共事件进行总结,分析本年度突发旅游公共事件的可能性、级别、趋势和危害程度,并向同级政府提出相应的预测报告。
3.2预警
省政府旅游行政部门每年要定期组织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有关专家咨询委员会对全省旅游公共信息进行分析,根据其发生发展的规律和特点,对其发展的趋势作出预测,根据需要向省政府提出相应级别的预警建议。
省政府根据省旅游行政部门提出的建议,向全省发出突发旅游公共事件预警。
3.2.1预警等级划分
预警分为四个级别,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特别严重、严重、较重和一般四个预警级别。
3.2.2预警发布
(1)预警公告的内容包括预警的级别、预警的区域或场所、预警的起始时间、警示事项、预期危害以及采取相应的措施与建议、发布机关等,预警内容需变更或解除的,应当及时发布相应的公告。
(2)预警公告的发布、调整和解除,要利用一切先进或原始有效的途径和方式进行,对老、幼、残、孕和境外旅游者以及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并对突发旅游公共事件有可能发生地的旅游团组和其他旅游者传递预警信息。与预警信息相关的县(市)以上政府应当根据预警级别采用相应的措施,做好启动应急预案的准备。
旅游景区应急救援预案 风景区应急预案篇二
一、总则
(一)目的
为了在发生旅游安全事故时,能迅速、有效地进行应急处理和救援,减少旅游者及从业人员的生命财产损失,维护铜鼓旅游形象,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救援第一。处理事故时,以保障旅游者生命安全为根本目的,尽可能地为旅游者提供救援、帮助。
2、属地救护,就地处置。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要及时向事发地相关部门报告,寻求帮助,力争在最短时间内将危害和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3、及时报告,信息畅通。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向事发地及相关单位报告,或边救援边报告,并及时处理和做好有关的善后工作。
(三)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4、《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5、《导游人员管理条例》
6、《旅行社管理条例》
7、《江西省旅游管理条例》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处置旅游者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突发社会安全事件而发生的游客伤亡事件。
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导致的游客伤亡事件,包括:水旱等气象灾害;山体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公路、水运等重大交通运输事故;其他各类安全事故等。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造成的游客伤亡事件,包括:突发性重大传染性疾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物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等。
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特指发生涉外旅游突发事件和旅游节庆活动事故。包括:发生港澳台和外国游客死亡事件,在旅游节庆活动中由于人群过度拥挤、火灾、建筑物倒塌等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应急机构及职责
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局旅游安全应急救援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综合业务科,负责具体工作。
旅游安全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1、认真执行旅游安全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2、统一指挥、分级管理,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3、负责通知有关人员和协调有关部门对旅游安全重特大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调查处理。
4、负责上报各类旅游突发事件,认真落实事故的“三不放过”原则。
5、依法对全县各旅游景区(点)、相关经营单位的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与实施进行监督和检查。
6、坚持责任追究制度,对工作不负责任、玩忽职守者要建议进行责任追究。
(二)应急处理
1、发生旅游安全事故后,现场人员应立即将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现场简要情况、伤亡情况、采取的应急措施、存在问题、联络电话等基本情况和有关信息向本单位和旅游安全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7172570)报告,同时开展自救工作。
2、事故发生后,事发地和有关部门在采取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的同时,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因抢救伤员等原因需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进行拍照、详细纪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管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三、旅游安全事故等级
根据旅游安全事故的性质状况和可能危害的程度,依照国家旅游局颁布的《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将旅游安全事故分为轻微、一般、重大和特大事故四个等级。
(一)轻微事故是指一次性事故造成旅游者轻伤,或经济损失在1万元以下者;
(二)一般事故是指一次性事故造成旅游者重伤,或经济损失在1万元-10万元(含1万元)者;
(三)重大事故是指一次性事故造成旅游者死亡,或旅游者重伤致残或者经济损失在10万-100万元(含10万元)者;
(四)特大事故是指一次性事故造成旅游者死亡多名或者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或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者。
四、应急救援适用单位
(一)旅行社
1、要成立安全和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并制订组、接团的安全和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
2、按规定做好各类合同的签订,旅行社要与游客和旅游车(船)公司签订合同,明确责任。
3、制订和实行旅游团队活动中的旅游安全措施,要求全体员工都要熟悉安全救援常识、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防范措施。
4、要选择符合旅游运营规定的旅游车(船)公司为旅游团队服务。
5、对开展特殊旅游项目的活动,事前必须制订好各项应急救援预案和措施。
6、带团导游员随时向旅游者提醒安全注意事项,旅途中遇特殊情况,要立即向本单位领导汇报。
(二)旅游星级饭店
1、要成立安全和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2、认真做好消防、治安、卫生、防疫工作和各种紧急救援的物质准备工作,防范各类可能发生的重、特大事故。
3、要对员工进行安全知识的培训,熟悉安全防范措施、应急救援预案和救护常识。
4、对餐厅、厨房、商场、舞厅、酒吧、咖啡厅等卫生防疫要达标。对重要的公共场所要加强值班制度和卫生消毒制度。
5、加强对配电房、水泵房、锅炉房、消防和安全监控室等24小时值班制度和严格操作规程。
(三)旅游景区(点)、游乐场所
1、成立安全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要下设抢救救援组、警戒保卫组、通讯联络组、医疗救护组、疏散引导组等组织。
2、要制定各类游览、游乐规则和游客须知。
3、加强对旅游区内的通道、护栏、索道、参观游览车、游艇以及危险性较大的`游乐设施、特种设备的监督检查,坚持日小检、周中检、月大检,要保存好原始检查记录。
4、要明确本旅游区最佳接待量和最大接待量。如超过最佳接待量时,要采取措施实行游客限量进入;超过最大接待量时,要采取暂停售票和派专人加大疏散游客的力度,排除事故隐患,确保旅游者的生命财产安全
5、较大的景区(点)在旅游黄金周期间,要加强警力,并做好重点时段的游客分流疏散工作。
6、加强对全体员工进行旅游安全应急救援培训,提高救护技能。
五、应急救援措施
(一)全县各旅游景区(点)和旅游行业各单位都要制定“旅游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和成立“旅游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二)应急人员要学习和掌握一定的旅游安全防护技能及本职工作所需要的消防、卫生、防疫、救护等安全知识、应急措施,增强对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三)当发生突发事件时应当立即采取抢救和保护措施,并报告相应的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和有关部门。
(四)当发生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时,现场安全员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按操作规程,及时处理,同时要报告本单位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五)在遇到险情、灾情时,应按要求做好疏散撤离工作,并及时提醒游客和附近的群众要听从现场统一指挥。
六、应急救援程序
(一)发生事故后,现场人员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展开自救,并根据实际情况向旅游、消防(119)、紧急救护(120)、公安局(110)、保险等有关部门请求救援。
(二)事故单位的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的措施,组织救援,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三)局旅游安全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接到发生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主管领导报告,并按规定逐级上报,同时指派有关负责人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协助有关部门进行事故的紧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四)救援过程中,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和涉及范围,协助有关部门统一协调指挥,保证救援队伍、救援物资的及时到位。
(五)安全事故处理结束后,事故单位应及时总结事故和应急救援工作的经验和教训,并书面报告旅游安全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
旅游景区应急救援预案 风景区应急预案篇三
为全面确保本次旅游安全,防范旅游安全事故发生,保障本校教职员工在旅行中的人身、财物安全,保证本次旅游业圆满成功,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及时、高效、有序地组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保障人身安全和财产损失。根据有关旅游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结合我校本次旅游具体状况,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安全岗位责任制。要把防火、防盗、防灾害、防交通事故、防食物中毒、防公共突发事件为主要内容的安全防范作为重点,堵塞漏洞,消除隐患,杜绝旅游安全事故发生。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1、吉林松花江中学校旅游安全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小组成员:各年级处室中层领导
2、救援工作组及其职责
①现场指挥组:校旅游安全领导小组
现场指挥组应在事故发生后的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全面掌握事故动态,制定具体救援方案,启动应急预案,协调指挥救援。
②医疗救护组:校医室人员
事故发生后,在校安全领导小组领导下,由校医室人员组成现场救援组,保证足够的氧气瓶,配备必要的救护器械,对现场一般伤员进行急救;遇到问题及时解决,组织协调转诊收治。
③物资保障、服务组:总务处和校办
负责应急救援物资供应保障,按照指定的救援方案,安排救护器材和物资,及时拨付处理事故所需的应急资金负责全体教职工的生活保障;保证人员有充足的食品和生活用品。
三、旅游日程及人员状况:
1、日程:
9月10日下午4:40乘火车-9月11日早6:30到达海拉尔
5、协助处理善后事宜。应立即组织抢救受伤者;若有重伤者应迅速送医院。
旅游景区应急救援预案 风景区应急预案篇四
为全面加强旅游安全监督管理,防范旅游安全事故发生,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人身、财物安全,促进旅游业健康发展,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重特大旅游安全事故,及时、高效、有序地组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旅游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结合我市旅游业的具体情况,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旅游安全要始终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谁主管谁责任”的原则,认真落实以防火、防盗、防灾害、防交通事故、防食物中毒、防公共卫生突发事件为主要内容的安全岗位责任制。要把“五一”、“十一”、“春节”黄金周和重大节庆期间的安全防范作为重点。积极主动地会同公安、消防、交通、卫生、防疫等部门对旅游企业的安全工作进行指导、监督、管理和检查,堵塞漏洞,消除隐患,杜绝旅游安全事故发生。
内容与要求
二、 旅游景区(点)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要点: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制定和实施管理规章制度、安全防范措施,配备必要的、充足的 、有效的各种安全防护设施,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确保游客生命财产安全。
2、制定游览、游乐规则和游客须知,引导游客活动;设置旅游安全标志,提醒游客注意安全。
3、对全体员工进行旅游安全培训,特别是火警预演培训和机械险情排除培训,使员工具备基本的抢险救生知识,提高安全防护技能,熟练掌握有关紧急处理措施。
4、加强旅游安全检查,对惊险旅游项目和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客运索道、缆车、大中型游乐设施,要加强监控,定期检查,严禁超负荷运行,在旅游黄金周来临之前,必须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各种机械设备、设施正常运转。
5、凡遇恶劣天气和设备、设施机械故障时,须有应急应变措施,客运索道、缆车、大中型游乐设施停止运营,并对外公告,同时注意山顶岩石陨落,防止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
(二)旅行社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要点:
1、必须按时足额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切实保障旅行社和游客的合法权益,在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同时,应当推荐旅游者购买相关的旅游者个人保险。
2、制定和实施旅游活动中的旅游安全防范措施,旅游者的行李交接制度。
3、周密安排旅游团队的行程计划和路线,认真考虑可能影响旅游安全的诸多项目因素,制定并执行旅游者住宿就餐的规章制度。
4、选择具备经营资格且信誉好的汽车公司(车队)、技术性能合格、证照齐全有旅游客运资质的车辆、责任心强和技术过硬并且有旅游车辆驾驶员上岗证的司机运营旅游团队,严禁租用证照不全、存在安全隐患、特别是社会闲散车辆和农用车辆运营旅游团队。
5、组织登山、探险、航空、煤矿等特殊项目和组织学生、老年旅游及大型群体旅游活动时,必须事先制定周密的旅游安全保护和急救措施,对道路、项目和运载工具的安全情况进行细致考察。
6、导游人员必须掌握一定的旅游安全常识,一旦发生旅游安全事故,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拨打紧急救援电话。
(三)旅游星级饭店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要点:
1、制定并实施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防范措施,依法严密做好消防、治安、卫生、防疫、防火工作。
2、按照有关要求配备自动报警、自动灭火消防安全设施、闭路监控系统、防盗报警系统。
3、在服务区域内必须设置紧急情况疏散标志、应急照明灯等设施,常年保持各安全道路的畅通。
4、客房必须配置紧急情况安全疏散示意图、安全管理事项的说明要求以及防火、防盗、防意外伤害等设施,保证入住宾馆的人身、财务安全。
5、餐厅、厨房、酒吧、咖啡厅必须符合卫生防疫标准要求,严格消毒制度,保持清洁卫生,服务人员身体健康。严格采供货渠道,杜绝假冒伪劣、超期变质、不符合质量要求的饮食产品流入饭店,禁止外来闲散人员进入食品库房和厨房,防止食物中毒事故发生。
(四)旅游汽车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要点:
1、各旅游汽车公司(车队)和配备旅游车辆的旅行社,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建立健全旅游客运车辆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车辆运营的安全防范制度。
2、建立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使其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操作行驶,合理掌握车速,确保行车安全和乘客的人身安全。
3、严格禁止驾驶员在执行游客运营任务中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空挡滑行、违章行驶等违规行为。
4、制定并严格实施对旅游车辆的日常安全和检查制度,坚持出车前、行驶中和收车后的一日三查制度,保证车辆技术状况完好,严禁旅游车辆带故障运行和报废车辆运营游客。
三、特重大事故应急救援
旅游安全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应立即拨打公安、卫生、交通、旅游、保险等部门的应急救援电话和报告本单位负责人,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事故单位不得隐瞒、谎报或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不得在事故救援和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逃匿。
市旅游局接到一般、重大、特大事故报告后要立即报告人民政府、旅游局和有关部门。
旅游安全事故发生后,涉及的事故单位负责人和旅游等有关部门的负责人,要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实施应急救援,并保护事故现场,相互密切配合,妥善处理善后事宜。在公安部门人员未进入事故现场前,如因抢救工作需移动物证时,应当做出标记,尽量保护事故现场的客观完整。
旅游伤亡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应当在及时组织救护的同时,检查伤亡人员的团队名称、国籍、姓名、性别、年龄、护照号码或身份证号码以及国内外的保险情况,并进行登记。对死亡的,应当注意保护好遇难者的遗憾、遗体。对事故现场的行李和物品,要认真清理和保护,逐项登记造册。
四、旅游重特大安全事故的报告制度及主要内容:
特大旅游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要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以电传或其它快捷方式报送有关部门,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接待单位与事故有关的其它单位。
2、事故发生的主要经过、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算。
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5、事故报告单位及值班联系人员、电话、传真。
五、加强旅游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
(一)各级旅游管理部门应定期召开行业安全管理工作会议,分析、部署旅游安全工作,对会议确定的重大安全事项形成纪要。确保各项措施必须严格实施和进行检查,认真抓好落实,并将旅游安全实施情况上报有关部门。
(二)各级旅游管理部门应当同有关部门,在旅游旺季和“春节”、“五一”、“十一”假日旅游黄金周开始前,对各旅游企业单位的安全状况,特别是容易发生重大旅游安全事故的单位及设施、设备、旅游经营场所、应急措施及应急准备等事项工作进行严格的督促检查,排查重大危险源,坚决防止群伤群亡事故的发生。
(三)各级旅游管理部门和旅游景区(点)组织的割裂大型旅游节庆等群体性活动,必须事先制定旅游安全保护方案及应急措施、紧急救援预案,对道路、活动场所、项目的安全情况进行细致考察和考核,严格实行监督检查,并报有关部门备案。
(四)旅游行业要继续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把爱国卫生运动作为旅游行业的一项长期任务来抓,并纳入日常管理和工作范畴,一手抓旅游经济发展,一手抓环境卫生治理,主要领导负总责,主抓主管,实行目标责任制,划分卫生责任区,责任到人,有标准要求,有安排部署有督促检查,有具体工作落实,深入持久、扎实有效的继续把爱国卫生运动开展下去,真正树立起自治安全卫生旅游环境的新形象。
六、建立旅游业安全预防长效机制
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突出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产业实际,以创造安全、健康旅游环境为目标,积极与医疗、卫生、防疫、交通、消防、公安等部门密切协作,研究建立旅游健康和治安。交通管理长效防范机制,建立起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的严密防御体系,将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由应急状态转向常规依法防控、科学防治。要实现各项旅游业的基本要求,要实现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就必须把安全和健康作为旅游经营的第一要务。要建立防治结合的安全长效机制,才能不断增强旅游业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能力,确保我市旅游业健康、持续发展。
旅游景区应急救援预案 风景区应急预案篇五
1总则
1.1目和依据
1.1.1为了迅速、有效地处置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所遇到得各种突发公共事件,尽可能地为旅游者提供救援和帮助,保护旅游者生命安全,维护我省旅游形象,制定本预案。
1.1.2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4)《旅行社管理条例》
(5)《导游人员管理条例》
(6)《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
(7)《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
(8)《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9)《旅游服务质量管理条例》
1.2适用范围
1.2.1本预案适用于各市州处置旅游者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突发社会安全事件而发生重大游客伤亡事件。
1.2.2突发公共事件范围
(1)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导致重大游客伤亡事件,包括:水旱等气象灾害;山体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民航、铁路、公路、水运等重大交通运输事故;其他各类重大安全事故等。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造成重大游客伤亡事件,包括:突发性重大传染性疾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事件等。
(3)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特指发生重大涉外旅游突发事件和大型旅游节庆活动事故。包括:发生港澳台和外国游客死亡事件,在大型旅游节庆活动中由于人群过度拥挤、火灾、建筑物倒塌等造成人员伤亡突发事件。
1.3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救援第一。在处理旅游突发公共事件中以保障旅游者生命安全为根本目,尽一切可能为旅游者提供救援、救助。
(2)属地救护,就近处置。在本地区政府领导下,由本地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相关应急救援工作,运用一切力量,力争在最短时间内将危害和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3)及时报告,信息畅通。各市州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有关事件得救援报告时,要在第一时间内,立即向上级部门及相关单位报告,或边救援边报告,并及时处理和做好有关善后工作。
2组织领导和工作职责
2.1组织机构
省旅游局设立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局长担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本地区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和相关协调处理工作。
2.2工作职责
省旅游局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监督我省旅游经营单位落实有关旅游突发事件预防措施;及时收集整理我省有关危及旅游者安全信息,适时向旅游企业和旅游者发出旅游警告或警示;我省发生突发事件时,在领导下,积极协助相关部门为旅游者提供各种救援;及时向上级部门和有关单位报告有关救援信息;处理其他相关事项。
3预警发布
3.1建立健全旅游行业警告、警示通报机制。各市州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根据有关部门提供重大突发事件预告信息,以及本地区有关涉及旅游安全实际情况,适时通过媒体发布本地区相关旅游警告、警示,并及时将情况逐级上报。
3.2省旅游局根据有关部门提供情况和地方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供资料,适时向全省发出相关旅游警告或者禁止令。
4救援机制
4.1突发公共事件等级及响应
4.1.1突发公共事件按旅游者伤亡程度分为重大(ⅰ级)、较大(ⅱ级)、一般(ⅲ级)三级。
(1)重大(ⅰ级)指一次突发事件造成旅游者10人以上重伤或5人以上死亡,或一次造成50人以上严重食物中毒或造成5人以上中毒死亡。
(2)较大(ⅱ级)指一次突发事件造成旅游者5至9人重伤或1至4人死亡,或一次造成20至49人严重食物中毒且有1至4人死亡。
(3)一般(ⅲ级)指一次突发事件造成旅游者1至4人重伤,或一次造成1至1 9人严重食物中毒。
4.1.2分级响应
(1)当发生重大(i级)突发事件时,省旅游局启动应急预案,在领导下,进行具体响应,参与和协调相关单位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2)发生较大(ⅱ级)以下突发事件由所在地市州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决定启动相应旅游应急预案,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4.2突发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事件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4.2.1当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影响到旅游团队人身安全时,随团导游人员在与当地有关部门取得联系争取救援同时,应立即向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情况。
4.2.2各市州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旅游团队、旅游景区(点)等发生突发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报告后,应积极协助有关部门为旅游团队提供紧急救援,并立即将情况报告上一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同时,及时向组团旅行社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通报情况,配合处理有关事宜。
4.2.3省旅游局在接到相关报告后,要主动了解、核实有关信息,及时上报国家旅游局;协调相关地区和部门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4.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4.3.1突发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1)旅游团队在行程中发现疑似重大传染病疫情时,随团导游人员应立即向当地卫生防疫部门报告,服从卫生防疫部门作出安排。同时向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并提供团队详细情况。
(2)旅游团队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接到疫情报告后,要积极主动配合当地卫生防疫部门做好旅游团队住宿旅游饭店消毒防疫工作,以及游客安抚、宣传工作。如果卫生防疫部门作出就地隔离观察决定后,旅游团队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积极安排好旅游者食宿等后勤保障工作;同时向上一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情况,并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组团社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
(3)经卫生防疫部门正式确诊为传染病病例后,旅游团队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积极配合卫生防疫部门做好消毒防疫工作,并监督相关旅游经营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消毒防疫措施;同时向团队需经过地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通报有关情况,以便及时采取相应防疫措施。
(4)发生疫情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接到疫情确诊报告后,要立即向上一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省旅游局接到报告后,应按照团队行程路线,在本省范围内督促该团队所经过地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做好相关消毒防疫工作。同时,及时上报国家旅游局。主动了解、核实有关信息,并协调相关地区和部门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4.3.2重大食物中毒事件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1)旅游团队在行程中发生重大食物中毒事件时,随团导游人员应立即与卫生医疗部门取得联系争取救助,同时向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2)事发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协助卫生、检验检疫等部门认真检查团队用餐场所,找出毒源,采取相应措施。
(3)事发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向上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同时,应向组团旅行社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通报有关情况,并积极协助处理有关事宜。省旅游局在接到相关报告后,要主动了解、核实有关信息,及时协调相关地区和部门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4.4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4.4.1当发生港澳台和外国旅游者伤亡事件时,除积极采取救援外,要注意核查伤亡人员团队名称、国籍、性别、护照号码以及在国内外保险情况,由我局及时通知港澳台地区急救组织或有关国家急救组织,请求配合处理有关救援事项。
4.4.2在大型旅游节庆活动中发生突发事件时,由活动主办部门按照活动应急预案,统一指挥协调有关部门维持现场秩序,疏导人群,提供救援,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有关工作,并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事件有关情况。
4.5国(境)外发生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在组织中国公民出国(境)旅游中发生突发事件时,旅行社领队要及时向所属旅行社报告,同时报告我国驻所在国或地区使(领)馆或有关机构,并通过所在国家或地区接待社或旅游机构等相关组织进行救援,要接受我国驻所在国或地区使(领)馆或有关机构领导和帮助,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4.6分级制定应急预案
各市州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制定旅游突发公共事件救援预案,或与有关部门联合制定统一应急救援预案,建立联动机制,形成完整、健全旅游救援体系,并进行必要实际演练。要总结经验教训,不断修改完善本级应急救援预案,努力提高其科学性、实用性。
4.7公布应急救援联络方式
各市州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旅游救援电话,或共享有关部门救援电话,并保证24小时畅通。
4.8新闻发布
对旅游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工作实行审核制。重大突发事件报道要经国家旅游局或我省审核同意后,由地方统一发布;重大以下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工作按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5信息报告
5.1突发事件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本单位和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5.2地方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一般(ⅲ级)以上突发事件报告后,要立即向当地和上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5.3省旅游局在接到报告后,对较大(ⅱ级)和重大(ⅰ级)突发事件,在2小时内将有关情况上报国家旅游局,并在事件处理完毕后,及时做出完整书面报告。
5.4对于发生食物中毒事故,省旅游局接到报告后除按规定上报外,同时督促全省各市州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当地卫生防疫部门做好旅游团队餐饮场所检查,以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6应急保障和演练
各市州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围绕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加强对工作人员培训和演习,做到熟悉相关应急预案和程序,了解有关应急支援力量、医疗救治、工程抢险等相关知识,保持信息畅通,保证各级响应相互衔接与协调。要主动做好公众旅游安全知识、救助知识宣传教育,不断提高旅游全行业与旅游者预防和处置旅游突发事件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