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内容(实用1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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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内容篇一
安全生产工作是确保公司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的保证,也直接关系我公司的发展和员工生命财产的安全以及社会的稳定,为了能更好地使我公司的安全防范于未然或在出现不安全隐患时能妥善及时地处置,我公司对此十分高度重视,根据上级各有关部门的要求和文件精神,并结合公司实际,制订了本规定。
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总经理负责制,部门主管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经营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管理和文明生产。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每个职工必须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做到恪尽职守,各负其责。
总经理是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具体要做到: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和上级指示。
2、重视职工的劳动条件和企业的安全生产卫生状况,把职业安全卫生工作列入企业管理的重要议事日程。亲自主持重要的职业安全卫生工作会议,批阅上级有关安全方面的文件,签发有关职业安全卫生工作的重大决定。
3、组织审定并批准企业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和重大的安全措施。
4、经常进入车间了解、掌握安全生产情况,组织研究安全生产措施,推广先进的安全技术及完善的管理方法,审定事故的预防和处理方案。
5、建立健全的安全组织机构,提高职工安全生产意识。
6、组织公司安全教育及制度考核工作。
7、加强对各项安全活动的领导,坚持安全生产计划、安全检查、工作总结、及评比工作,决定安全方面的重要奖惩。
生产主管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要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主管业务范围内的生产安全负责,并抓好以下工作:
1、监督检查分管部门对职业安全卫生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失职和违章行为。
2、组织制定、修订各部门的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并认真组织实施。
3、组织生产区域内的安全大检查,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负责义务消防人员的培训工作,定期组织消防知识的学习和消防演习。负责消防器材的配备、维护及管理工作。
4、组织新调入职工上岗前的安全教育工作,并定期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对职工安全生产进行考核。
5、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总结推广安全工作的先进经验。
6、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工伤鉴定工作,并及时向总经理报告。
7、定期组织劳动保护的'有关规定的学习,做好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工作。
8、严格控制加班、加点,做好劳逸结合。
9、管理厂区环境卫生、门卫值班、安全保卫工作。
1、负责做好本职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各项技术工作的安全可靠性。
2、负责编制或修订生产工艺流程、操作规程、安全技术规程、安全管理制度,在进行生产技术改革时,做好周密的论证及实施计划,确保安全技术措施的可靠性,并检查执行情况。
3、制订改善劳动条件的项目,并检查职工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保证设备及人员安全。
4、对员工进行安全操作技术与安全生产知识培训,组织技术竞赛活动,定期安全考核。
5、深入现场检查安全生产情况,制止违章作业,在紧急情况下对不听劝阻者,有权停止其工作,并立即请示领导处理。
6、定期组织全公司安全负责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统计、上报工作,并制定事故防范措施。
7、定期组织全公司安全大检查,检查事故隐患,落实好整改工作。
8、负责设备、水电安全管理工作。
1、凡安全措施所需费用要单独列项,专款专用,及时支付费用。
2、安全措施不落实的生产技术措施项目,未经同意,不得拨款。
3、保证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食品、清凉饮料的合理采购及发放。
1、做好人员外出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
2、对采购的器材、防护器具必须有验收记录,确保所购产品的质量。
3、严格执行防火管理制度,做好仓库防火、防盗、危险物品管理的工作。
4、对送货驾驶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定期考核,做好送货途中的安全工作。
5、对运输工具定期检查、卸货人员严格管理,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1、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按专业的要求进行作业。严禁非电工人员进入配电间,保持配电间整洁卫生。
2、定期抄表,查验电器、仪表、变压器的运转情况。
3、按期检查电工间安全工具储备情况,保证安全完好。
4、电工经常巡回各车间的机器设备及装置,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保证公司用电安全。
5、紧急情况下,应先切断电源,采取必要的抢救措施,并向公司报告。
6、严格要求作业,工作细致,保证线路畅通、各种开关灵活,操作时做好防护工作。
1、车间主任是车间的安全负责人,对车间安全工作负有全面责任。
2、组织制订实施车间安全管理规定、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3、认真执行车间各项安全生产规程、制度,做好安全生产措施。
4、组织开展各种安全生产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经验。表彰先进班组及个人。
5、组织落实车间安全生产教育。对新员工(包括实习、代培人员)进行车间安全教育和班组安全教育,定期组织对车间职工的安全生产知识考核。
6、组织车间安全检查,落实隐患整改,保证生产设备、安全装置、消防设施、防护器材和急救器材等处于完好状态,车间无力整改时要及时向生产主管或总经理报告。
7、参加车间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注意保护现场,查清原因,并按规定及时上报。
8、建立和健全各类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车间台帐。
1、贯彻执行企业和车间对安全生产的指令和要求,全面负责本班组安全生产。
2、组织职工学习并贯彻执行企业、车间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教育职工遵纪守法,制止违章行为。
3、组织并参加班组安全活动及其它安全活动,坚持班前讲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
4、做好交接班工作,确保接手员工能够迅速优质的完成工作。
5、负责对新工人(包括实习、代培人员)进行岗位(班组级)安全教育。
6、检查本岗位安全制度执行情况和安全设施储备情况,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消除,并报告上级。做好详细记录,参加事故调查、分析,落实防范措施。
7、严格执行劳动纪律,禁止违章作业,检查本机台职工的作业情况。
8、负责生产设备、安全装备、消防设施、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的日常管理工作,保证其处于完好状态,督促教育员工合理使用劳保用品、用具。
9、发现隐患要及时解决,做好工作记录,本岗位不能解决时要及时上报车间主管,一旦发生事故要及时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并协助做好事故处理工作。
1、积极参加车间组织的安全生产活动,认真学习安全生产知识,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2、精心操作,严格执行工艺标准和操作流程,做好各项记录,交接班必须交接安全情况,要为接班创造安全生产的良好条件。
3、定期检查设备、准确分析、判断和处理生产过程中的异常问题。如发生事故,要果断正确处理,及时如实的向上级报告,并保护现场,做好详细记录。
4、认真维护、保养设备,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做好维修记录。
5、上岗前必须按规定统一着装。正确使用、妥善保管各种劳动防护用品、器具、防护器材及消防器材。
6、禁止违章作业。未经许可,不得操作其他工种的生产设备;有权拒绝其他工种人员操作自己的设备;有权拒绝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生产安排。
7、保持车间主要通道畅通,禁止堆放产品、纸墩以及拖纸车;原材料及产品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5米。
8、负责各自清洁区的干净卫生。坚持每日小扫、每周大扫制度。做到机器设备整洁、门窗洁净、产品与工具柜摆放整齐、地面无废纸、抹布、油污、墨迹及烟头等脏物。
(一)监督考勤工作
1、每次上、下班提前检查考勤钟,如发现故障,及时排除。
2、监督职工上、下班打卡考勤,严禁委托他人打卡。门卫值班人员应制止他人打卡的行为,并做好记录,主动维持秩序。
3、对迟到、早退、委托他人打卡、上班时间离岗人员进行登记,并在当天报告生产主管或总经理。
(二)外来人员及车辆管理
1、外来人员及车辆经门卫确认后,方可入内,并按指定地点停放。
2、来厂参观人员,须经生产主管或总经理同意后,由专人带领方可参观。
3、职工家属、亲友,未经允许一律不得进入车间。
(三)物资进出管理
1、物品出厂,需凭出门证或送货单,值班人员有权询问和检查物品,经检查核对无误后方可出厂。
2、检查确认外来人员带出的物品,防止公司物资外流。
3、值班人员严守工作岗位,负责门卫安全,不得擅离职守。如有特殊情况远离岗位时,不得擅自找人代岗,需做好值班记录和交接工作。
4、负责接听电话,收发书信、报纸、刊物等,并及时转交有关部门和人员。
(四)其他管理
1、值班人员要经常对车间及厂区周围环境进行巡逻,检查公司防火重点部位的安全隐患情况,发现一切可疑情况,及时报告生产主管或总经理。
2、严禁公司职工和外来人员在厂区内游烟。
3、检查中班下班后门、窗、水、电关闭情况。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内容篇二
5、组织分管部门的'安全大检查,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负责审批动火报告;
6、负责分管部门的安全教育考核工作;
7、组织对分管部门事故的调查、处理,并及时向第一安全负责人报告。
8、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养成安全隐患排查的良好习惯成。
9、有权拒绝违章作业的指令,对他人违章作业加以劝阻和制止。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内容篇三
(一)为规范班组平安生产标准化和文明生产工作,搞好班组平安生产,按照《煤矿平安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办法(试行)》平安培训和应急管理(或调度和地面设施)专业“班组平安建设―制度建设”对班组平安管理制度建设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二)班组平安生产标准化和文明生产管理工作是煤矿平安生产管理的基础工作,班组必需加强平安生产标准化和文明生产管理工作,提升煤矿平安生产标准化等级。
(三)班组作业地点的作业规程或平安技术措施编制、审批、贯彻、签字齐全有效;新工人上岗前必需经过培训,熟知平安规则制度和操作规程,考核合格后才干上岗,特员必需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四)作业现场的顶板管理、机电运送、通风瓦斯、粉尘防治、爆破等符合规程要求。
(五)作业现场的.各种设备的平安防护装置配置齐全,各种平安警示标志清楚醒目。
(六)作业现场物品用料摆放整齐,标识清晰,保证平安出口畅通。
(七)按规定佩戴好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八)严格落实班前、班后会和交接班制度,工作环境应清洁、卫生。
(九)每月由区队负责人、技术员及煤矿各业务部门组织对工程质量举行验收,评定工程等级。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内容篇四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守法经营,落实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组织学习安全生产知识,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2、单位行政正职领导或法定代表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及其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是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具体的领导责任。
3、分管其他工作的领导,在其分管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内容的,也同样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
4、公司与营运车辆和驾驶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将责任书内容分解到每个工作环节和工作岗位,职责明确、责任分清,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5、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制,推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并对安全生产各环节进行监督管理,提出预防事故发生的措施,组织开展经常性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整改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6、积极参与各项安全生产活动,设立安全生产专项经费,保证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
7、落实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
8、建立营运车辆维护、检修工作制度,督促车辆按时做好综合性能检测及二级维护,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9、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每年均应对本单位开展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进行落实,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内容篇五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并纳入本乡社会经济发展计划,保证目标实现。
二、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会议要有书面记录,形成纪要,并根据会议决定,及时督促有关站所认真落实防范措施。
三、建立职责明确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机构,配备足够的监督管理人员,完善安全监督管理手段。
四、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明确乡镇各级领导和有关人员的安全责任,与辖区的村、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并认真组织考核、奖惩。
五、制定本乡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经乡政府主要负责人签署后,报县政府审批和有关部门备案。
六、组织有关站所按照职责分工对本地区容易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单位、场所和设备、设施,进行严格管理和检查,并建立安全检查管理台账。
七、负责及时消除威胁公共安全的事故隐患,并落实隐患整改措施和资金,对一时不能消除的隐患,采取严密的监控措施,确保万无一失。
八、及时督促各行政村及乡政府各站所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九、发生安全生产事故(险情)后,应及时组织应急救援,防止事故(险情)扩大,并按照规定及时上报。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各种问题,保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发展,依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乡实际,制定如下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1、学习会议制度。根据工作需要,组织乡村社三级干部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法律、法规,传达上级有关安全生产会议精神。
2、安全生产情况分析会议制度。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办公会议,汇报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分析当前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落实监管责任。
3、汇报会议制度。安监站定期向乡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汇报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情况。
4、检查制度。安监站对本辖区生产经营单位每月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掌握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动态。
5、安全办公会议由安监站组织,办公室负责做好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下发各村、各单位。
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为及时研究和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充分调动和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特建立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一、每月定期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专题研究和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和薄弱环节进行认真研究解决。
二、凡重大安全生产事项、工作任务需要由两个以上站所、单位共同承担的,必须召开例会,明确各自责任、任务,实行统一领导,分工负责,按要求如期完成。
三、例会研究的重要内容:
2、研究重大安全生产事项、重大生产安全隐患解决办法及整改方案;
3、研究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整治、专项整治活动;
4、研究检查、整改、奖惩中的交叉事项及其它需集体研究处理的问题。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安全检查是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形式,也是消除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改善劳动条件的重要手段,为更好地督促企业不断完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一、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广泛开展查隐患、堵漏洞、保安全,形成人人、处处、事事讲安全的社会氛围。
二、乡属各站所、村民委员会、生产经营单位、业主等,有职责和义务对所属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经常性地全面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为人民群众的生活、工作、生产及经营活动提供可靠的安全保障。
三、安监站要结合实际,每月对本辖区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开展一次集中安全生产大检查,同时对重点场所要定期不定期开展抽查、督查。
四、凡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或不安全因素,要及时组织有关单位进行整改,并作好记录,该上报的要按规定及时上报。
五、检查中发现有重大安全隐患,要详细记录在案,按要求及规定标准提出整改意见,对一时不能整改的,要及时报告县安监局或其它相关部门处理。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与治理制度
为加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排查和管理,确保企业安全生产,保护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全面实现全乡安全生产管理目标,特制定以下事故隐患管理制度。
一、经常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每月进行一次集中排查,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逐一登记造册,跟踪督促整改并销号。
二、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做到“四定”,即定人员、定措施、定时间、定经费,确保隐患整改落到实处。
三、对事故隐患暂时不能整改的或整改不力的单位要采取必要的措施,并及时报告县安监局或相关部门处理。
四、凡不按要求及规定标准落实隐患整改任务,造成不良后果的单位,要按有关法律、法规追查责任,严肃处理。
五、对各类事故隐患进行动态管理,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治理”,落实“预防为主”的方针。
党委书记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乡党委书记对本乡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并履行以下职责:
一、认真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上级党委、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会议、文件,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党委、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
二、经常了解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分析安全生产工作形势,有针对性地开展重大安全生产活动和重点检查指导工作。
三、研究并解决有关安全生产工作方面的重大问题、事项及重大隐患(重大危险源)的整改,加大人力、物力、财力投入,为全乡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必要的条件。
四、适时主持召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重点部署安全生产工作,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五、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督促分管领导和其他负责人抓好分管的安全生产工作。
安监站工作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监督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和其他有关法律;负责对辖区内的工矿商贸(含高危行业、公众聚集场所)等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管理。
二、安监站实行双重领导,行政上隶属乡人民政府,业务上接受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管理和指导,完成县安监局和乡政府交办的工作。
三、宣传安全生产方针、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劳动保护政策、上级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文件精神;拟订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工作要点;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安全监管工作档案。
四、配合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开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妥善解决本辖区内重大隐患或突出问题,并为乡政府安全生产决策当好参谋。
五、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掌握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资格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掌握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和安全技术措施经费投入的使用情况。
六、掌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对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报县政府实施关闭;生产经营单位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或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的,及时报告乡政府和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处罚。
七、参与和配合安全生产事故调查,督促事故处理结果的落实,跟踪督办防范措施落实到位。
八、做好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法委托的其他工作。
乡长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政府乡长是本乡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全乡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并履行以下职责: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条例、规定及上级党委、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会议、文件、批示、指示精神,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持研究和解决本乡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加大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
二、组织研究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目标和应急预案,部署安全生产工作,督促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做到机构、人员、职责、经费“四落实”,确保上级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工作管理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三、组织召开有关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形势,通报情况,研究解决影响正常生产、工作、生活、人身及财产安全的重大问题和事故隐患,及时落实必要的监控防护措施,确保安全。
四、结合实际,适时组织开展对本辖区生产经营单位的检查,积极配合支持上级或有关部门搞好各项安全生产大检查;排查各类事故隐患,纠正各类违章行为,跟踪督促落实整改措施;把各类事故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努力减少事故,避免人员伤亡。
五、凡本辖区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及时报告,赶赴现场,协助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查处事故,做好善后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分管领导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条例、规定及上级党委、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会议、文件、批示,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首位,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努力营造社会安全氛围,增强全民安全意识。
二、研究制定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应急预案,具体部署全乡安全生产工作任务,量化目标,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明确职责,落实责任,齐抓共管,促进安全工作有序开展。
三、积极参加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形势,总结和推广经验。必要时建议政府召开现场会、现场办公会、经验交流会,把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四、结合实际,配合抓好重大安全生产活动,有重点地组织开展集中和专项安全生产检查、抽查、整治、整改,及时研究并汇报影响正常生产、工作、生活、安全的重大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或危险源。并责令相关单位、部门落实整改措施,把各类事故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努力减少事故,避免伤亡,降低经济损失。
五、抓好安全机构、队伍和管理制度建设,落实经费,确保必要的办公条件和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
六、凡发生事故,应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施救,并组织或协助相关部门、单位做好事故调查和事故善后处理,依法查处责任单位和追究责任者。
七、组织相关部门对本乡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年终目标考核,组织研究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先进个人,严格奖惩兑现。
乡安监站站长工作职责
一、在乡人民政府和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指导下,全面负责安监站的工作。
二、组织全站人员认真学习并宣传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不断提高安监人员的政治思想素质、技术业务素质,树立良好的工作作风。
三、及时传达贯彻上级指示精神,并结合本乡实际,积极开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协助乡人民政府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例会的组织工作。
四、每月向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书面报告一次本辖区安全生产情况,遇有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或涉及重大生产安全问题,应立即报告同级政府和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五、组织制定本乡安全生产中、长期规划,年(季)度工作计划和工作目标,及时检查总结贯彻落实情况。
六、组织对本辖区生产经营单位开展经常性的、全面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及时了解、掌握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指导、协调村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工作。
八、完成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安监员工作职责
一、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人为本”的原则,认真宣传贯彻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督促检查本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贯彻落实情况,履行安全生产监管管理职责。
二、熟悉并及时掌握本辖区内的安全生产状况,定期向安监站报告本辖区内的安全生产动态,提出抓好安全生产的对策和建议。
三、根据县安监局或乡政府的安排,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督促有关单位整改存在的事故隐患,并对治理和防范措施进行督查,及时报告本辖区内事故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
四、按照县安监局事故查处工作要求,积极配合搞好本辖区内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批复意见的执行等工作。
五、综合协调本乡各站所安全生产工作,积极参加乡政府定期召开的安全生产工作例会,通报辖区内的安全生产形势,提出工作建议,当好参谋和助手。
六、及时向乡政府县安监局报告本辖区内发生的事故情况,并立即赶赴现场,配合乡政府组织施救和伤亡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七、完成县安监局和乡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内容篇六
一、由院领导、院办、保卫科、医教科、护理部、营养科、总务科等科室负责人组成医院安全生产委员会。
二、院长为医院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医院的安全生产工作;党总支书记(专职副书记)、副院长为医院安全生产第二责任人;保卫科科长为医院安全生产第三责任人,具体负责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各科(室)科长、主任为本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各科(室)副科长、副主任及护士长为本部门安全生产第二责任人,具体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
三、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谁出问题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抓好医院的安全生产工作。
四、坚持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做到科室每周自查一次,医院每月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查出的不安全隐患,坚持上报制度,及时报告主管领导及有关部门,组织人员限期整改。
五、对查出的不安全隐患,由安全生产委员会向有关部门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有关部门接到通知后,必须立即组织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认真整改,消除隐患,同时将整改情况书面向主管领导和安全生产委员会汇报。
六、医务科、护理部要切实加强临床各科室医疗安全工作的领导、监督和管理,制定医疗安全制度及操作规程,签订医院安全责任书,防止医疗事故发生;加强医疗安全教育,提高医护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认真做好"四防"病人和危险物品的管理,防止意外事故发生,保证病员治疗和生活安全。
七、各病区要认真做好用电、用火、用气及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严格禁止住院病员将打火机、火柴等火种带入病房。
八、保卫科要定期对全院灭火器、消防箱、消防栓等消防器材进行检查,若有损坏,要及时更换和添置。
九、药剂部门要认真把好药品管理的各个环节,把住药品出入库和"出窗口"关。临床各部门要坚持"三查七对"制度,防止病员在治疗过程中用错药品的现象,杜绝医疗事故发生,并认真做好药品的保管工作,防止药品丢失和变质。
十、防治科和医院感染控制科要认真执行《传染病防治法》,一旦发生疫情要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把好流行病的治疗、隔离、消毒、处置等各个环节,对临床科室要定期进行检查,制定切实有效的措施,防止交叉感染。
十一、总务科要认真执行《道路安全法》,做好机动车辆的管理,定期保养,不准开带病车、疲劳车,不准酒后驾驶,对驾驶员要定期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保证行驶安全。
十二、膳食营养科要认真执行《食品卫生法》,严禁霉烂、变质、变味的食品入库,认真做好食品卫生,保证食品质量,防止食物中毒,确保食品安全,满足病员需要。
十三、院总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一旦发现灾害事故,要及时指挥、协调、组织人员进行处理,并向院领导汇报。若院总值班人员失职,要从重处罚。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内容篇七
一、施工组织设计与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编审制度
一、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由公司工程部、单位工程施工技术负责人等有关人员进行。
二、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核、审批工作,由工程技术人员负责人审批。
1、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意义和原则
施工组织设计是指导施工准备、组织施工的全面性的技术、经济文件。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必须贯彻的原则是:统筹规划,科学地组织施工,建立正常的生产秩序,充分利用空间,争取缩短时间,推广采用先进施工技术,制定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施工的技术措施,用少量的人力、财力取得优良的工程质量和最佳的经济效果。
2、施工组织设计编制的深度和要求
施工组织设计一般应根据工程规模大小、结构特点和技术繁简程度及施工条件,编制深度不同的施工组织总设计和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1)中型以上建设项目和建筑群体应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小型项目和一般工程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2)大面积加固工程、重要的扩建、改建工程,应视工程繁简编制相应的施工组织设计。
(3)工业设备安装和机械化施工,应单独编制专业施工组织设计。
(4)较大规模的拆除工程,疑难结构的拆除分项工程,必须编制施工方案。
3、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基本要求
(1)贯彻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施工程序,根据
合同
精神和计划要求,科学地安排施工。(2)贯彻施工技术规程,操作规程,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降低工程成本,提高机械化施工程度,提高劳动生产率。
(3)运用科学方法,组织立体交叉,平行流水作业,运用网络技术,确定最好的施工组织方案。
(4)落实季节性施工措施,确保全年连续施工。
(5)尽量利用正式工程、现场、原有建筑物、就近已有的设施,减少现场临时设施搭设工程量。
(6)按实际条件,作人力,物力的综合平衡,组织均衡施工,尽量利用当地资源,减少物资运输量,节约能源。
(7)精心地进行施工总平面布置,节约施工用地,力争不占、少占用地,做好文明施工。
4、施工组织设计编制的权限。
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审核和审批,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由工程施工技术负责人编制,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核和审批。
5、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发放和管理。
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一式六份,工程部、质安部、材料设备部、项目经理、工程施工技术负责人各一份,另一份公司存档。
工程施工技术负责人是施工组织设计的实施者,在安排检查施工计划,组织施工活动时,必须严格按设计部署执行。
为了防止工伤、爆炸事故的发生,创造良好的劳动条件所采取的各种技术措施。
1、参加编制、审查、批准安全技术措施的工程技术人员,应对所编、审、批的安全技术措施的施工技术责任,根据工程项目的划分,逐级编制,逐级上报审批,经审定批准安全技术措施(连同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由公司技术部门报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批,工程部质安部备案。工程部不得下达无安全技术措施的生产计划或工程项目。
2、各项目部应在每年十一月份向公司质安部提出下一年度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由公司质安部负责汇总。
3、安全技术措施必须根据工程特点,施工季节及施工条件编制,要有针对性,能真正起到指导安全防护,确保安全生产的作用。
4、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由承包项目部组织工程技术人员负责编制,由项目经理负责审核,由公司技术负责人批准,报质安部备案。
5、单位工程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部分,由公司工程部编制,由技术负责人审定,公司经理批准,由质安部门备案。
6、自制大型工具(包括起重工具)机械设备的技术设计中,必须同时提出制作及用时的安全技术措施。报技术负责人审定,经理批准。
7、安全技术措施费,由公司工程部会同质安部审查,财务科统一平衡,报主管经理批准后列入计划,经费来源按照国家规定办理。
8、安全技术措施由技术负责人、工程部、质量安全部负责检查与考核。在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同时,检查所属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执行情况,若发现不按本标准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或安全措施不落实时,将根据公司制定的奖罚条例进行经济处罚。
一、安全技术交底必须与下达施工任务同时进行,各工种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固定作业场所的工种可定期交底,非固定作业场所的工种对不同作业部位,不同作业内容,进行分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定期交底,并要有交底人签字。
二、安全技术交底内容应包括工作场所的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注意事项等,既要针对性,又要简单明了。
三、班组长每天的班前会根据当天的施工任务、特点,做好针对性的书面安全交底,并要有书面记录。
四、新进场班组必须先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再上岗。
1、构成架体的各种材料,施工中所使用的设备必须有产品生产许可证和质量合格证以及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发放的准用证等,严禁使用无证不合格产品。
2、施工设备安装后由项目部自检,企业安全管理部门检查合格后挂牌使用。
3、所有搭设、检查、验收责任人员均应在验收单上签字认可。验收单中对各项检查项目均应有结论,数据量化。
4、架体、设备每月应定期检查一次,由有关部门和人员参加;日常检查由作业司机在班前进行,在确认其正常时,方可投入使用。
5、对检查,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应采取定人、定时间、定措施进行整改,并记录在案。
6、验收资料中应有各种准用证与合格证,设备试运转记录,用电设备有电阻测试记录,塔吊验收资料中还应包括拆装单位浙江省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许可证、作业人员浙江省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证书及其身份证的复印件。
1、进场施工机具必须有厂家生产许可证,合格证或当地建筑安全监督部门颁发的准用证,否则不准入场。
2、施工机具安装后必须经企业安全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做好验收记录,验收人员履行签字手续,严禁使用倒顺开关控制机具。
3、日常检查:机械设备每次运行都要进行逐点检查,主要由操作人员进行,可与日常保养结合起来,如果发现较大问题,应立即报告,及时组织修理。
4、定期检查:由专业的维修工人负责,操作工人参与检查,按计划规定的时间,全面检查设备的性能及实际磨损程度,以确定修理的时间及修理的种类。
5、对于施工机具的修理,一般可由现场施工队建立维修组,全面负责各施工工地的机械设备的维修工作,对于技术复杂的大修理工作由专业的机修部门负责。
6、每次的检查情况及修理情况均应做好记录,并有检查或维修人员签字。
1、公司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组织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文明施工大检查,每月至少一次,施工项目部半日至少一次,班组一周不少于一次。对特殊施工项目,烟囱、水塔、梁、基础、大型砼、预制构件吊装等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安全部门要经常深入现场巡回检查。
2、各种安全检查做到每次有记录,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做到定人、定时、定措施,落实资金全面整改。
3、施工员和安全员应对整改结果进行复查,合格后才可继续施工。一时难以整改的,签发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并进行复查。
4、检查结果及整改情况的有关资料应及时归档。
为了进一步提项目工人的安全意识,提高安全技能,掌握安全操作技术规范,提高工人的自我保护意识,杜绝各类伤亡事故的发生,各项目部根据如下原则制订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2、项目部建立三级安全教育档案:
规定新入公司工人的教育,调换新工种,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工人的安全教育和特种行业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及发证。建立现场职工安全教育卡、对新进场工人必须进行安全施工基本知识、安全纪律和操作规程的三级安全教育。
一级安全教育由工程处会同质安部门对新入公司的人员进行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法规、方针、政策、安全
规章制度
、安全纪律和遵章守纪教育,时间累计为15学时。二级安全教育由项目部负责,对经过教育的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知识,结合施工性质进行安全规章制度、高空作业、现场安全用电、事故报告、劳动纪律教育,时间累计为15学时。
三级安全教育由班组负责,教育内容是现场安全注意事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本工种使用的机械设备、工具的性能和安全管理使用的知识、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时间累计为20学时。
3、特殊工种培训:
4、采用新的施工(生产)方法、新设备、新材料时,各项目部要组织制订新的安全措施、新的安全操作方法和新的岗位安全知识教育。
5、调换新工种必须进行现场安全注意事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本工种使用的机械设备工具性能和安全管理使用知识的教育。
6、本制度由项目部实施,公司质安部负责解释。
为了贯彻执行部颁安全生产验评标准,切实搞好安全生产,认真做好预防工作,确保职工人身和集体财物的安全,杜绝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特制定现场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一、奖励
参照公司二oo一年度对工程质量获得优质奖的奖励办法。
二、处罚
1、开工前,工地必须向公司送报安全组织设计和持证人员履历表及证件,经公司审核后方可开工,如不执行规定擅自开工,按下列规定罚款。
为了加强工地安全工作,工地必须配备执证专职人员。如发现没有配备持证专职安全员或专职安全员不到位,处以100元罚款。项目部必须在半个月内调有证安全员到位,如项目部无法抽调有证专职安全员,应向公司提出申请,公司根据具体情况调有证专职安全员到工地工作,工资由工地负责。
工地需要的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如发现缺一名持证人员或持证人员不到位,处以500元罚款,同时工地必须设法在半个月内选派人员去有关单位培训,如工地拒不执行,由公司派人员去有关单位培训,培训结业后到工地工作,除培训费由工地负责加罚500元,到工地工作的人员工资由工地负责。
2、工地必须无条件服从公司对安全工作的领导和监督,接受公司的指导。如工地贯彻不力,经公司月度安全检查评定为安全不合格工地,除按公司意见限期整改外,按单位工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处以0、50元罚款;如不执行公司意见进行整改,公司有权调人买料进行安全设备整改,达到合格标准。除所用工料由工地负责外,按单位工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处以1、00元罚款。
3、平时公司工作人员到工地检查工作,如发现脚手架、施工用电、电气设备、四口防护、施工机械及起重设备、施工机具等的分项有一项不符合安全规定,处以200元到1000元的罚款。其中:
脚手架的立杆基础:立杆间距、小横杆间距、大横杆间距、杆件搭接、拉结、防护栏杆、踢脚杆、脚手板铺设、脚手架材质、验收、上人便道等有一项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处以50元到100元罚款。
施工用电:电器设备、离高压线距离支线架设、现场照明、低压干线架设、变配电装置、开关箱、漏电保安器(采取三级防护)、熔断丝等有一项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处以20元到50元的罚款。
“四口”防护:楼梯口、预留洞口、通道口、阳台口等有一处没防护设施的,处以20元到50元罚款。
塔吊:力矩限制器、限位器、避雷、保险装置、路基与路轨、塔吊与输电线路距离、夹轨钳的通挡验收、电缆等有一项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处以20元到50元的罚款。
龙门架、井字架、限位保险、缆风绳、卸料平台、吊篮操作棚、避雷、验收等有一项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处以20元到50元的罚款。
施工机具:平刨、电锯、手持电动工具、钢筋机械电焊机、拌和机、乙炔发生器、气瓶、潜水泵等有一台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处以30元到50元的罚款。
4、当地安全部检查评定安全不合格工地,除限期整改接受省、市、区有关部门处罚外,再处以单位工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元罚款。
5、工地发生伤亡事故,除按规定向公司报告外,作如下规定。如隐瞒不报,加倍处罚。
工地发生伤亡事故查明原因,如属工地违章指挥,要求工人冒险作业或工地安全设施不符合规定而造成的,视情节轻重处以1000元到30000元的罚款;如情节特别严重的要追究领导责任,按有关规定由有关部门进行刑事处分。
工地伤亡事故查明原因,如属工人违章作业造成,视情节轻重处以200元到500元罚款。
6、工地开工前由公司派安全对全体职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以后新增工人要上报公司进行三级安全教育补课。如发现未经三级安全教育的工人上岗作业,一人罚款50元。
7、每道工序工作前必须进行安全交底,并做好记录。如发现未经交底而参加作业,每人罚款10元。
8、“三宝”的使用,工地必须按规定悬挂安全网。如工地在临街处或人行道通道处不挂安全网,处以1000元处罚,并采取措施做好防护。高空作业按规定系好安全带。如发现不系安全带而进行高空作业,每人罚款50元。工地有安全带,工人不系者,罚款由个人负责,现场作业人员如发现有不戴安全帽或穿背心、拖鞋的每人罚款10元。
9、工地必须悬挂五牌一图,如发现缺一块,罚款300元。
10、安全技术资料必须齐全,而且要有针对性,发现安全资料不全,缺一项罚款100元。
11、上述各条款规定,公司均向工地直接收取。
1、施工现场实行工伤事故定期报告制度和记录,建立事故档案,每月要填写伤亡事故报表,无伤亡事故不需填写说明,伤亡事故报表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盖章认可。
2、发生事故应立即报告公司,首先组织力量抢救伤员,保护好现场,公司按事故轻重,通告和报告有关部门,按国务院(工人、职员伤亡事故报告规程),(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程)调查登记,分析、统计。
3、对事故应按浙江省查处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的规定,查明事实原因,分清事故性质和责任。确定直接责任者,主要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作出处理。
4、要对事故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提出预防同类事故发生措施不放过),通过调查、分析、处理,改正安全管理工作。
1、生活区场地必须做硬地坪,有排水沟,排水畅通地面无积水。
2、设置盥洗池,二层以上宿舍要有给水源,水斗和落水管设置。
3、设置生活垃圾箱、茶水亭,上盖加锁,有专人负责清运垃圾及茶水供给。
4、宿舍明亮通风,东西物品堆放整齐,室内清洁,有卫生负责人和轮流值日清扫制度,保持室内整洁。
5、安排专职卫生保洁人员,负责公用场地清扫,保持生活环境的整洁卫生。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内容篇八
一、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法令、政策和规章制度。
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岗位责任制及安全操作规程。对重大项目工程安装、检修时,要编制安全技术操作措施、计划,并严格贯彻执行。
三、公司定期组织全面、系统的.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及时整改。
四、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事故要组织人员进行抢救,召集有关人员召开事故分析会,分析事故原因,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五、公司要坚持做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并做好记录,督促各单位落实整改。
六、坚持搞好安全培训制度,职工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取得证书后,方可上岗。
七、对重大危险源的工作场所,要制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做好预案演练。
八、生产现场要经常清扫,保持清洁,各种物件摆放要整齐有序。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内容篇九
1、值班员应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无证不得上岗工作。
2、有一定的电工基础知识,熟知变电所运行有关规程及标准,熟悉《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
3、必须熟悉变电所供电系统图和设备分布,了解系统电源情况和各配出开关的负荷性质、容量和运行方式。熟知变电所变配电设备的特性、一般构造及工作原理,并掌握操作方法,能独立工作。
4、掌握触电急救法及人工呼吸法,并具有电气设备防、灭火知识。
5、无防碍本工种的病症。
6、上班前不准喝酒,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坚守工作岗位,上班时不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严格遵守有关规程规章的规定。
7、严格遵守岗位责任制、工作票和操作票制度、工作许可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及工作终结制度等有关制度。
8、倒闸操作必须执行唱票监护制,一人操作,一人监护。重要的或复杂的倒闸操作,由值班长监护,由熟练的值班员操作。
9、操作前应先在图板上进行模拟操作,无误后再进行实际操作。操作时要严肃认真,严禁做与操作无关的任何工作。
10、进行送电操作时要确认该线路上所有的工作人员已全部撤离,方可按规定程序送电。
11、操作中有疑问时,不准擅自更改操作记录和操作票,必须向当班调度或值班长报告,弄清楚后,再进行操作。
12、用绝缘棒分合开关或经传动杆机构分合开关时,均应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雨天在室外操作高压设备时,绝缘棒应有防雨罩,雷雨天气禁止倒闸操作。
13、严禁带负荷停送刀闸(或隔离开关),停送刀闸(或隔离开关)要果断迅速,并注意刀闸是否断开或接触良好。
14、装卸高压熔断器时,应戴护目镜和绝缘手套,必要时可用绝缘夹钳,并站在绝缘垫或绝缘台上。
15、电气设备停电后(包括事故停电),在未拉开开关和做好安全措施以前,不得触及设备或进入遮拦,以防突然来电。
16、严禁使蓄电池过充、过放电。
17、变(配)电所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得有鼠患,变(配)电室无漏雨现象。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内容篇十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全市汽车加油加气站(以下简称加油加气站)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管理规范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经营性加油加气站的安全管理。
非经营性加油加气站的安全管理,参照执行本管理规范。
第二章 经营条件
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经营性加油加气站,必须依照《北京市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第四条 加油加气站建设项目,必须经公安消防部门进行消防安全检查验收。
加油加气站的避雷装置应每半年检测一次。
第五条 加油加气站必须与外界有明显的隔离设施和明确的出口、入口,站区内不得设立与加油加气站业务无关的其它单位。
第六条 加油加气站应建立健全各级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责任人员、责任内容和考核要求,并认真落实。
第七条 加油加气站应制定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相关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
(二)加油加气站应制定加油加气操作规程、计量操作规程、卸油(气)操作规程。
第三章 从业人员的安全管理
第八条 加油加气站的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委托人)对本站的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并落实本站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第九条 加油加气站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站所从事的加油加气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并经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第十条 加油加气站必须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检查督促本站安全管理措施的落实。
第十一条 加油加气站的从业人员必须经过有关专业技能培训及企业安全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准进行操作。
第四章 站内建筑物的管理
第十二条 加油加气站内宿舍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宿舍的门窗不得朝向站内油罐区和加油(气)机;
(二)严禁非本单位工作人员留宿;
(三)宿舍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电炉;
(四)站内宿舍应指定一名负责人按照本站宿舍安全管理规定监督、检查、管理。
第十三条 加油加气站的营业室、休息间等场所禁止用液化石油气、天然气等生成明火取暖和生活使用。
第十四条 站房内热水锅炉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锅炉间应设耐火极限不低于3h的隔墙与其它房间隔开。
(二)锅炉间的门窗不宜直朝向加油机、加气机,卸油点、卸气点及通气管管口、放散管管口。
(三)锅炉选用额定供热量不大于140kw的小型锅炉,锅炉烟囱出口应高出屋顶2m及以上,且应采取防止火星外逸的有效措施。
第五章 站内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
第十五条 加油加气站罩棚高度不得低于4.5m,罩棚边缘与加油机或加气机的平面距离不得小于2m。
第十六条 加油机或加气机与站房的距离不得小于5m。
第十七条 埋地油罐与重要公共建筑物的距离不得小于50m;液化石油气罐与重要公共建筑物的距离不得小于100 m。
第十八条 油罐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距离应符合以下要求:一级站为30m,二级站为25m,三级站为18m。
地上液化石油气罐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距离应符合以下要求:一级站为45m,二级站为38m,三级站为33m。
地下液化石油气罐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距离应符合以下要求:一级站为30m,二级站为25m,、三级站为18m。
若采用油气双回收系统时,按照《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相关规定适当减少。
第十九条 加油加气站的380/220v供配电系统宜采用tn-s系统,供电系统的电缆金属外皮或电缆金属保护管两端均应接地,供配电系统的电源应安装与设备耐压水平相适应的过电压(电涌)保护器。
第二十条 架空通信线和电力线不得跨越加油加气站。
第二十一条 设置在罩棚下的照明灯应选用防护型灯具。
第二十二条 加油加气站内可设置小型内燃发电组,内燃机的排烟管口应安装阻火器。
第二十三条 空调主机和室外机应安装在非爆炸危险区域内。
第二十四条 加气站、加油加气合建站应设置可燃气体检测报警系统。
第六章 消防设施的管理
第二十五条 加油加气站要建立义务消-防-队伍,每月开展一次消防知识学习,每季度进行一次消防演练,要做到“三知,三会”,即知易发生火灾的部位,知事故应急预案,知灭火方法;会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救初期火灾。
第二十六条 加油加气站的灭火器材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六)液化石油气加气站、加油和液化石油气加气合建站应设消防给水系统;
(七)提倡配备使用新型高效灭火器材。
第二十七条 消防器材应设专人管理,定时检查,定点摆放,定期更换,保证完好有效。
第七章 现场安全管理
第二十八条 加油加气站应在醒目的位置设置安全警示语、警示牌。
警示语内容包括:
(一)站内严禁烟火;
(二)站内严禁检修车辆、敲击铁器等易产生火花的作业;
(三)机动车辆加油(气)时必须熄火;
(四)不准在加油(气)现场使用手机。
第二十九条 加油加气站每班应有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并填写检查记录。安全检查主要包括: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作业现场安全情况、设备设施运行情况。
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应立即报告站长,加油加气站能解决的,应立即整改;加油加气站暂时无法解决的,要书面向主管上级报告,同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第三十条 加油加气站的从业人员必须穿戴防静电服装。
第三十一条 加油(气)作业时应遵循以下规定:
(一)严禁向汽车汽化器及塑料桶等非金属容器内加注易燃油品;
(二)严禁对无油箱盖的车辆加油;
(三)严禁对无引擎盖的车辆进行加油(气);
(五)非加油加气站的工作人员不得进行加油(气)工作。
第三十二条 卸油(气)作业时,应遵循以下规定:
(二)卸油(气)点附近必须配备灭火器材;
(四)卸油(气)过程中,禁止闲杂人员逗留围观;
(七)非加油加气站的工作人员不得进行卸油(气)工作。
第三十三条 因设备检修等情况必须动用明火时,要书面报告上级安全部门,经批准同意后方可动火。动火过程中,应停止加油加气作业,并采取可靠安全措施。
第三十四条 非加油加气站的人员严禁进入单独设置的油(气)罐区。
第三十五条 加油加气站内加油(气)车辆之间的间距应符合紧急疏散的条件。
第八章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第三十六条 加油加气站要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安监管危化字[2004]43号)编制符合本站实际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明确应急救援的指挥和协调机构,涉及的应急救援人员分工和职责划分,应急设备设施,紧急处置、人员疏散、抢险、医疗等急救措施方案,社会支持救助方案,应急救援组织的训练和演习等。
第三十七条 加油加气站的应急预案要每季度演练一次,并有演练记录和演练现场照片。
第三十八条 及时修订和完善应急预案,保证应急预案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本管理规范下列用语的含义:
加油加气站,是指加油站、液化石油气加气站、压缩天然气加气站、加油加气合建站的统称。
加油站,是指为汽车油箱充装汽油、柴油的专门场所。
液化石油气加气站,指为燃气汽车储气瓶充装车用液化石油气的专门场所。
压缩天然气加气站,指为燃气汽车储气瓶充装车用压缩天然气的专门场所。
加油加气合建站,指为汽车油箱充装汽油、柴油,又可为燃气汽车储气瓶充装车用液化石油气或车用压缩天然气的专门场所。
重要公共建筑物,指建筑面积超过15000m2的公共建筑物。
第四十条 本规范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生产管理制度
加强生产设备管理,采取一系列技术组织措施,保证生产设备处于良好的技术状况,充分发挥设备效能。
第一条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生产设备管理的标准和方针。
第二条 贯彻执行有关生产设备的管理制度以及规程和标准。
第三条 各级生产管理人员按照生产设备管理体系明确职责分工,责任到人、分级负责。
第四条 设备前期管理,包括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研、论证、规划、选型定货、验收、安装调试和移交投产等各项内容。
第五条 设备运行前,要结合各加气站实际情况编制设备的操作规程、维护保养及检修规程,报有关部门批准后,打印下发并组织人员学习。
第六条 设备操作、检修人员上岗前,必须学习掌握设备的性能和各项技术规程,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七条 各站对设备运行的.各种原始记录表格要进行累计、整理并存档。设备的检修要有记录,包括检修关设备的各种技术参数、记录的内容日期、更换零件及检修后设备技术状况是否达到要求,都要记录清晰,检修负责人签字,整理归档,并上报主管部门。
第八条 操作人员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掌握设备的结构性能,技术规范和维护保养知识,以“三好”,“四会”原则,严格执行“四项要求”和“五项纪律”。
“三好”即:管好、用好、维修好。
“四会”即: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除故障。
“四项要求”即:工具、工件放置整齐;设备内外清洁、无油污、灰尘、不漏油、不漏气;按量加油、换油、油标清楚、油路畅通;室人室机、凭证操作、合理使用精心维护、安全无事故。
“五项纪律”即: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逐项做好运行记录和交接记录;经常保持设备清洁,按规定加油;管理好工具附件,不得遗失;发现设备有异常现象立即停运,及时处理并上报。
第九条 为了保证生产设备完好,保证安全生产,加气站各班组职工要以高度的责任心对待自己的工作,杜绝任何影响生产的事故发生。
要害部位管理制度
第一条 要害部位应建立要害部门档案,要害部位工作人员要经过严格审核并认可后,方可在要害部门工作。
第二条 要害部门工作人员要政治可靠、责任心强,保持相对稳定。
第三条 设备运转、更新、抢修事故处理等情况,要详细记载建档。
第四条 外部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要害部位。
第五条 上级领导检查工作进入要害部位时需由值班人员陪同,方可进入要害部位。
设备管理制度
加强设备管理,采取一系列技术、经济、组织措施,使设备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况,提高运行效率,充分发挥设备效能,对保证加气站安全生产,准确及时完成天然气车辆加气工作,完成各项生产任务具有重要意义。
第一条 贯彻执行国家、部委、国际通用的有关设备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定标准。
第二条 遵守执行上级设备管理部门制定的有关设备管理的规章制度、管理规程和管理标准。
第三条 建立健全加气站设备管理体系。
第四条 按照设备管理体系,各级管理人员明确职责分工、责任到人、分级负责。
第五条 设备的前期管理,包括组织有关人员对新设备进行调研,论证、规划、选型定货、验收、安装调试和移交投产等各项内容。
第六条 设备运行前,由生产技术部门根据设备本身技术要求和加气站实际情况组织编制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使用、维护、保养、检修、规程及完好标准,报上级有关部门审批后,打印下发并组织学习。
第七条 设备操作检修人员上岗前,必须对设备的性能和各项规程学习掌握,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八条 设备的技术改造和更新计划,由生产技术部门编制,每年度计划在上年10月31日编制完成,本年度增项计划要在当年一季度前完成计划,完成后报上一级主管部门。
第九条 上级批准的各项技改、技革项目,由生产技术部门组织落实并有计划地管理实施,项目完成后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
第十条 设备的检修包括大修、中修、小修及维护保养。由生产部门根据设备使用情况制定计划落实。大、中、小修项目(250小时、500小时、1200小时、2000小时、4000小时、8000小时、16000小时)应提前制定检修方案,施工部门要根据计划落实实施。
第十一条 设备的正常运转和检修工作。生产技术部门专职人员要对加气站的执行和落实情况不定期进行检查,并监督、考核、指导,对有违反设备规程的行为及时制止并纠正。
第十二条 设备操作和维修人员应分期分批进行技术培训,由生产部门有计划进行安排;专业技术知识的学习和提高,对整体提高加气站设备管理水平具有重要作用。
第十三条 各加气站负责人对所管辖、使用设备运行状况应详细了解、掌握。站长对设备运行的各种数据进行统计分析。
第十四条 生产部门对设备运行的各种原始记录表格进行累计,整理并存档。设备的检修要有记录,包括检修前设备的各种技术参数、检修的内容、日期、更换零部件情况及检修后设备技术状况是否达到要求,都要记录清晰,检修负责人签字、验收负责人签字(不允许代签),整理归入设备卡片。
第十五条 操作人员在设备使用过程中,要严格执行设备使用规程,掌握设备的结构、性能、技术规范和维护保养知识,掌握设备使用要求的“三好”、“四会”原则,严格执行“四项要求”和“五项纪律”。
“三好”即:管好、用好、维修好。
“四会”即: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除故障。
“四项要求”即:整齐:工具、工件附件等放置整齐;清洁:设备内外清洁、无油垢、灰尘、不漏水、不漏油、不漏气;润滑:按时、按质、按量加油、换油,加油,加油工具齐全、油标清楚、油路畅通;排污:按时排放干燥器污水和回收罐内废油,要做到排污干净;安全:凭证操作、合理使用、精心维护、安全无事故。
“五项纪律”即: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管理制度;逐项做好运行、加气和交接-班记录,要字迹清楚、记录详细;经常保持设备清洁,按规定加油润滑和排污;管理好工具附件,不得遗失,发现异常立即停运,及时处理、及时上报;文明礼貌、服务规范、严守制度、努力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操作技能。
第十六条 设备的备品、备件购置计划,由生产部门根据当年的使用情况核实后,于年底制订出明年的计划,报上级主管领导审批。
第十七条 由生产部门根据加气站构成和维修工作情况,确定备件范围,制定备件储备定额,并定期核实备件储备,负责备件采购、供应。
第十八条 外购的设备要检验并办理入库手续,入库后应建帐保管,备件出库要凭领料单(站长以上负责人可申请领料),并做好出库登记工作(经上级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发料)。
第十九条 储存的备件要做到“三清”(规格清、数量清、材质清)、“两齐”(库容整齐、码放整齐)、“三一致”(帐、卡、物一致)、“四定位”(区、架、层、件号定位)、“五五码放”(一五一十地码放)。
第二十条 设备的报废、调拨由生产部门根据使用情况报上级主管领导批准后,填计划报请审批,任何个人无权处理。
第二十一条 设备档案管理,包括建立新购置设备的档案、各种技术资料的整理、收齐存档,对旧设备的各种记录、技术资料、检修记录建立档案。
第二十二条 操作人员在设备使用过程中,出现违反规程的行为要逐级处理,对出现设备事故的,根据事故的大小,交由上级部门进行处理。
第二十三条 处理设备事故要本着“三不放过”原则进行。即:不查清事故发生原因不放过、不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不使事故责任者受到教育不放过。
第二十四条 为了保持设备完好、保证安全生产,全站职工要用高度的责任心对待本职工作,杜绝任何事故的发生。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内容篇十一
(二)组织贯彻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进行监督检查;
(四)按职责分工,组织落实本单位构成重大风险的特殊作业安全措施;
(五)组织审核年度安全投入资金预算,做到专款专用,并监督执行;
(七)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本单位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
(一)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并监督实施;
(三)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年度工作计划和目标,并进行考核;
(四)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五)监督本单位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和技术措施的落实;
(八)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九)组织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措施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督促落实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十二)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绩效考核制度并监督实施;
(十三)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十四)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十五)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本单位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内容篇十二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雷电灾害防御工作,防止或减少因雷击和静电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各单位应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的防雷防静电安全管理制度。
一、 成立防雷安全领导小组,包括组长和组员,明确防雷安全生产责任人和具体的联络办事人员。
二、 制定雷电灾害应急预案,在最短时间内做到组织领导到位、技术指导到位、物资资金到位、救援人员到位,确保高效妥善处理灾情。
三、建立健全雷电灾害报告制度,在遭受雷电灾害后应及时向上级部门和气象主管机构报告灾情,并协助气象主管机构组织做好雷电灾害的调查、鉴定工作,分析雷电灾害事故原因,提出解决方案和措施。
四、 有专人负责关注气象部门发出的雷暴预报,并及时告知有关部门和人员。
五、为确保防雷设施安全有效,各单位应加强对防雷设施的检查维护,如发现防雷设施损坏的,应及时告知所在市(区)的防雷检测所,尽快排除防雷安全隐患。在检测报告、合格证失效前提前十五个工作日向防雷检测所提出检测申请,积极配合做好防雷设施定期检测工作。
六、新建、扩建、改建的防雷装置必须向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报建,通过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后方可进行施工,投入使用前要经过防雷验收合格。
七、 要加强防雷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人员防雷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技能,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八、 对违反法律法规导致雷击责任事故的,要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九、凡有静电危害的工序、设备场所,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十、在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的区域,必须加强通风措施使其浓度控制在爆炸下限以下。
十一、危险场所作业人员,应根据需要,穿防静电的鞋和工作服,或设置易于导除人体静电的设施,如安装接地栏杆等;严禁在上述区域穿脱-衣服和穿易产生经典的服装进入该区域;严禁在上述区域,用易燃溶剂(二甲苯等)擦搓衣服,操作区地面应铺设导电地面,并保证其导电性能。
十二、在有经典产生的场所操作、检查,不得携带与工作无关的金属物品,如钥匙、手表、戒指等。
十三、严禁将易产生静电的易燃易爆液体用塑料容器装贮。
十四、禁止在装易燃易爆液体的过程中取样、检尺或将金属物品置入罐(槽车)内,检尺取样应在装料完毕经静置后进行。
十五、禁止使用喷射蒸汽加热易燃液体。
十六、禁止使用绝缘软管插入易燃液体罐内进行移液作业。
十七、在机器发生故障、液体渗漏、改变工艺条件或物料用量改变的情况下,必须注意采取防范措施避免静电危害。
十八、禁止用泵直接向罐内喷射溶剂,必须采取自流方式。
十九、输送易燃液体,应根据管道内径及介质的电阻率选择适当的安全流速,一般不应超过1米/秒。
二十、在绝缘管道上配置的金属附件,应专门接地装置。
二十一、生产、贮存和装卸可燃气体的易燃液体的`设备、管道、贮罐、机组等应有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
二十二、所有防静电接地线必须坚固可靠,接地线的截面积应不小于十平方毫米,单独的防静电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0欧姆,与其它目的的接地极共用时应满足其他接地及的技术要求。
二十三、设备、贮罐、机组、管道等的防静电接地线,应单独与接地体或接地干线相连,不得互联接地。
二十四、防静电接地体的安装,应在设备、机组、贮罐等底角边缘上钻孔攻丝,焊接端子(或螺栓)用不小于m10的螺栓连接,并应有防松装置,均应涂上工业凡士林油;接地线与金属管道缠绕连接时,应蜡焊,当采用焊接端子连接时,不得降低和损伤管道强度。
二十五、非金属的管道(非导体的)设备等,其外壁上缠绕的金属丝带、网等,应紧贴其表面均匀的缠绕,并应可靠地接地。
二十六、输送易燃液体的管道采用橡胶或塑料管时必须采用导电橡胶,导电塑料软管或有金属编织层的导电胶管,并必须可靠接地。
二十七、生产设备及贮罐上的排空口应设有阻火器,进料管从设备上部进入时,应将其进料管延伸到接近设备底部以免产生静电。
二十八、防静电生产工序及场所中,机械传动尽量采用齿轮传动。当采用三角带传动,必须选用防静电三角带;当使用普通三角带传动时,必须采用取提高其表面导电性能的措施。
二十九、q-1级、g-1级场所的管道之间与设备、机组、阀门之间的连接法兰,其接触电阻大于0.03欧姆时,应用金属线跨接。
三十、q-1级、q-2级、g-1级、g-2级场所,在非金属构架上平行安装的金属管道相互之间的净距离小于10毫米时,就每隔20米左右用金属绕跨接;金属官衔相互交叉的净距离小于100毫米时,也应用金属线跨越。
为了贯彻落实中国气象局的《关于加强学校防雷安全工作的通知》精神,为广大师生营造一个安全可靠的学习和工作环境,确保师生在雷雨天时的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成立防雷安全领导小组:
组 长:孔德文
副组长:蔡大新
组 员:徐建军、龙方兴、韩显铭、周首平、刘 程、常成林、刘荆郧、张剑桥
二、校安全领导小组及各班主任等有关老师,要经常开展预防雷电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师生防雷意识和能力。
三、在学校发生雷雨时,要迅速进入教学楼和宿舍楼,切忌在操场上等空旷场地逗留。
四、雷电时,各教室、办公室要关闭门窗,防止雷电侵入。人员要尽可能远离窗户,远离电灯、电话、室外天线的电线等。
五、雷电时,禁止使用电器,要提前关闭电视机、音响、影碟机、电脑等室内的用电设备,并切断电源及信号线路。
六、雷电时,不要触摸水管、暖气管、铁丝网、金属门窗、建筑物外墙,远离电线等带电设备或类似金属装置。不要靠近孤立的大树或烟囱,不要在雨中使用金属杆雨伞。
七、若遭受雷电灾害后在积极自救的同时,及时逐级向上级部门和气象主管机构报告灾情,并协助气象主管机构组织做好雷电灾害的调查、鉴定工作,分析雷电灾害事故原因,提出解决方案和措施。
九、发生雷雨天气时,学校防雷领导小组及各个部门负责人要立即行动起来,做好防雷工作。
十、双休日、节假日,在离校前要做好切断一切电源工作。离校后发生雷雨天气,学校门卫要巡回检查一遍,以防不测,并做好记录。
十一、学校各科室、各班主任及年级组长为各室的防雷负责人,对于违反本制度而造成损失和责任的,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内容篇十三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有效实施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电力事故,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电力可靠供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电力监管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发电、输电、供电、电力建设为主营业务并取得相关业务许可或按规定豁免电力业务许可的电力企业。
第三条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依照本办法,对电力企业的电力运行安全(不包括核安全)、电力建设施工安全、电力工程质量安全、电力应急、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和电力可靠性工作等方面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电力安全生产工作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电力企业具体负责、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工作机制。
第五条电力企业是电力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应当遵照国家
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制度和标准,建立健全电力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电力安全生产管理,完善电力安全生产条件,确保电力安全生产。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办法和国家有关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有权向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投诉和举报,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应当依法处理。
第二章电力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
第七条电力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电力企业从业人员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第八条电力企业应当履行下列电力安全生产管理基本职责:
(二)建立健全电力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三)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四)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电力安全生产费用,专门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对安全隐患和风险进行治理、管控;
(六)开展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十)按照规定报告电力事故和电力安全事件信息并及时开展应急处置,对电力安全事件进行调查处理。
第九条发电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对水电站大坝进行安全注册,开展大坝安全定期检查和信息化建设工作;对燃煤发电厂贮灰场进行安全备案,开展安全巡查和定期安全评估工作。
第十条电力建设单位应当对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安全负全面管理责任,履行工程组织、协调和监督职责,并按照规定将电力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向当地派出机构备案,向相关电力工程质监机构进行工程项目质量监督注册申请。
第十一条供电企业应当配合地方政府对电力用户安全用电提供技术指导。
第三章电力系统安全
第十二条电力企业应当共同维护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在电网互联、发电机组并网过程中应严格履行安全责任,并在双方的联(并)网调度协议中具体明确,不得擅自联(并)网和解网。
第十三条各级电力调度机构是涉及电力系统安全的电力安全事故(事件)处置的指挥机构,发生电力安全事故(事件)或遇有危及电力系统安全的情况时,电力调度机构有权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相关电力企业应当严格执行调度指令。
第十四条电力调度机构应当加强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管理,科学合理安排系统运行方式,开展电力系统安全分析评估,统筹协调电网安全和并网运行机组安全。
第十五条电力企业应当加强发电设备设施和输变配电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和技术管理,强化电力监控系统(或设备)专业管理,完善电力系统调频、调峰、调压、调相、事故备用等性能,满足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的需要。
第十六条发电机组、风电场以及光伏电站等并入电网运行,应当满足相关技术标准,符合电网运行的有关安全要求。
第十七条电力企业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制订、完善和落实预防电网大面积停电的安全技术措施、反事故措施和应急预案,建立完善与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地方人民政府及电力用户等的应急协调联动机制。
第四章电力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国家能源局依法负责全国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以下简称“派出机构”)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负责辖区内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涉及跨区域的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由国家能源局负责或者协调确定具体负责的区域派出机构;同一区域内涉及跨省的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由当地区域派出机构负责或者协调确定具体负责的省级派出机构。
50兆瓦以下小水电站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按照相关规定执行。50兆瓦以下小水电站的涉网安全由派出机构负责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制度和标准的宣传,向电力企业传达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各项要求,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
第二十条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电力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第二十一条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应当依法对电力企业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和规范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国家能源局组织开展全国范围的电力安全生产大检查,制定检查工作方案,并对重点地区、重要电力企业、关键环节开展重点督查。派出机构组织开展辖区内的电力安全生产大检查,对部分电力企业进行抽查。
第二十二条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对现场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应当责令电力企业当场予以纠正或者限期整改。对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应当责令其立即整改;安全隐患危及人身安全时,应当责令其立即从危险区域内撤离人员。
第二十三条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应当监督指导电力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对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
第二十四条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应当统计分析电力安全生产信息,并定期向社会公布。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要求电力企业报送与电力安全生产相关的文件、资料、图纸、音频或视频记录和有关数据。
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发现电力企业在报送资料中存在弄虚作假及其他违规行为的.,应当及时纠正和处理。
第二十五条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应当依法组织或参与电力事故调查处理。
国家能源局组织或参与重大和特别重大电力事故调查处理;督办有重大社会影响的电力安全事件。派出机构组织或参与较大和一般电力事故调查处理,对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或对社会造成较大影响的电力安全事件组织专项督查。
第二十六条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应当依法组织开展电力应急管理工作。
国家能源局负责制定电力应急体系发展规划和国家大面积停电
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开展重大电力突发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分析评估工作。派出机构应当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组织、协调、指导电力突发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第二十七条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应当组织开展电力安全培训和宣传教育工作。
第二十八条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配合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对重要电力用户安全用电、供电电源配置、自备应急电源配置和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十九条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应当建立安全生产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信箱和电子邮件地址,受理有关电力安全生产的举报;受理的举报事项经核实后,对违法行为严重的电力企业,应当向社会公告。
第五章 罚 则
第三十条电力企业造成电力事故的,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从事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通过现场检查发现电力
企业有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时,可以对电力企业主要负责人或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进行约谈,情节严重的,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条,可以要求其停工整顿,对发电企业要求其暂停并网运行。
第三十三条电力企业有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时,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可以对其违规情况向行业进行通报,对影响电力用户安全可靠供电行为的处理情况,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四条电力企业发生电力安全事件后,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可以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应当将其列入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和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并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电力安全事件信息的;
(二)不及时组织应急处置的;
(三)未按规定对电力安全事件进行调查处理的。
第三十五条电力企业未履行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由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对电力企业主要负责人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由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对电力企业主要负责人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名单”:
(二)向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提供虚假或隐瞒重要事实的文件、资料的。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电力系统,是指由发电、输电、变电、配电以及电力调度等环节组成的电能生产、传输和分配的系统。
(二)电力事故,是指电力生产、建设过程中发生的电力安全事故、电力人身伤亡事故、发电设备或输变电设备设施损坏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电力安全事件,是指未构成电力安全事故,但影响电力(热力)正常供应,或对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构成威胁,可能引发电力安全事故或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事件。
(四)重大安全隐患,是指可能造成一般以上人身伤亡事故、电力安全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电力设备事故和其他对社会造成较大影响的隐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有效实施电力安全生产监管,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电力安全生产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三条 电力安全生产的目标是维护电力系统安全稳定,保证电力正常供应,防止和杜绝人身死亡、大面积停电、主设备严重损坏、电厂垮坝、重大火灾等重、特大事故以及对社会造成重大影响的事故发生。
第四条 国家提倡和鼓励电力企业使用、研制和不断推广有利于保证电力系统安全、可靠的先进适用的技术装备和采用科学的管理方法,实现电力安全生产的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电力生产和经营的电网经营企业、供电企业、发电企业。
第二章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第六条按照国务院授权,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以下简称电监会)具体负责全国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国电力安全生产综合管理工作。
第七条电监会设立电力安全生产监管机构,行使以下电力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一)负责依法组织制定电力安全生产的规章、标准。
(二)组织电力安全生产大检查,督促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
(三)负责全国电力安全生产信息的统计、分析、发布。
(四)对全国电力行业发生的重大、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组织调查。
(五)组织对电力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检查、诊断、分析和评估。
(六)对电力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贡献者给予表彰奖励,对事故负有责任的单位和人员提出处罚建议。
第三章电力企业安全生产责任
第八条 电力企业是电力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国家电网公司和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分别负责所辖范围内的电网安全,南方电网与其他区域电网联网线路的安全责任由国家电网公司承担,具体在联网协议中明确。发电企业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别对所辖范围内的企业安全生产负责。
第九条 各电力企业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其主要行政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一)建立并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建立健全电力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电力安全生产监督体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电力安全 的法律、法规及行业规程、标准。
(三)制定电力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四)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五)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第四章电力系统安全
第十条 电网经营企业、供电企业、发电企业、电力用户有责任共同维护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
第十一条 电力系统运行坚持统一调度、分级管理的原则,建立统一、科学的调度协调体系。
第十二条 电网运行管理部门和电网调度机构应当严格执行《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防止电网失稳导致崩溃;组织编制适合本网实际的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第十三条 各级电网调度机构是电网事故处理的指挥中心,值班调度员是电网事故处理的指挥员。调度机构应当加强网、厂协调,建立电力系统安全的长效机制,严格执行调度规程,做到令行禁止。发生危及电力系统安全的事故或遇有危及电网安全的情况时,调度机构有权采取必要的手段和应急措施。
第十四条 并网运行的发电厂,其涉及电网安全、稳定的励磁系统和调速系统,继电保护系统和安全自动装置,调度通信和自动化设备等应满足所在电网的要求。
第十五条 电力用户应当满足电网安全性要求,在使用电力过程中要遵守安全用电的规定。
第十六条 电力企业要加强电力设施保护,严防违章施工、偷盗电力设施等严重危害电力安全的情况发生。
第五章电力安全生产信息报送
第十七条 各电网经营企业、供电企业、发电企业要按照电监会关于电力安全生产信息报送的规定报送电力安全生产信息。
第十八条 当发生重大、特大人身事故、电网事故、设备损坏事故、电厂垮坝事故和火灾事故时,要立即向电监会报告,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同时抄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所在地政府有关部门。
第十九条 电力安全生产信息的报送应当及时、准确,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第六章事故调查处理
第二十条 电力企业发生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规定向有关单位报告。
第二十一条 事故调查处理权限:
死亡3人以上或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直接损失的重、特大事故,以及电网大面积停电事故,由电监会负责调查处理。其中造成死亡30人以上或2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直接损失的特大事故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要求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调查处理。电监会认为有必要调查的事故,也遵从本规定。
第二十二条 事故调查应当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明事故原因、事故性质和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第二十三条 在事故调查时,事故调查单位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事故现场进行调查取证,要求发生事故所在单位和相关人员保护好事故现场,并提供与事故有关的原始记录、资料及其他有关材料。
(二)要求事故单位和相关人员就事故涉及的问题限期做出解释和说明。
(三)认为有必要的其他措施。
第二十四条 事故发生后,经调查确定为责任事故的,电监会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 电网经营企业、供电企业、发电企业可以依据本办法制订实施办法。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内容篇十四
冷库十大安全管理制度
近年来,随着冷链物流的大力发展,冷库建设也越来越多,跟着冷库的'安全事故也多起来了,所以冷库的安全管理制度也显得越来越重要。
一、冷库工作人员首先必须遵守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工作时间,服从工作安排,保证安全生产。
二、制冷工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根据库温要求按时开机停机,要经常检查维修保养机械设备,发现异常要及时维修并向领导报告。
三、制冷工要经常检查库房内的温度,否则,如造成经济损失要对其进行经济处罚。
四、制冷工工作时间内不准脱岗喝酒、睡觉或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活动。
五、冷库机房不准私留非工作人员住宿,闲来人员不准进入机房内。
六、冷库内的各类货物要按位存放,堆放整齐。出库要填写出库单,要及时清理积压物品,对超期、变质的物品保管员要及时向主任汇报,并妥善处理。因工作失职造成损失的,追究保管员责任并给予经济处罚。
八、库内物品做到帐物相符.保管员必须对工作认真负责,不得粗心大意,弄虚作假,以权谋私,否则出现问题追究保管员责任.
九、保管员、制冷工下班前要认真检查库房、机房情况,没有问题后方可离岗.
十、冷库值班人员要经常注意冷库周围情况,发现异常要及时报警,确保冷库安全.
一、冷库设专人管理,明确责任人,并在冷库门边作出明显标示,标示出责任人以及检查监督人。
二、冷库管理人员必须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工作时间,服从工作安排。
三、冷库管理人员接到客户到货通知后,要检查、确认客户是否租赁冷库,确定贮存位置,确认是否是违法、违禁品。
四、货物到到达冷库后,要检查三证(出境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非疫区证明、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载工具消毒证明)并从外观检查货物装载是否有异常,有无化冻等质量情况。
五、确保检查符合要求后,通知客户立即开始组织卸货,并抽检每件是否符合库存要求。
六、冷库内的各类物资客户要按位存放位堆放要整齐,要做到下有木托盘或者塑料托盘。四周不靠墙,上不靠顶棚,每批次均要有标签,标明来货时间、厂家、规格以及数量。
七、入库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着装入库,专人开关库门。
八、货物根据出库单进行出货,要做到先进的货物要先出库,并做好记录和监督。
九、每间隔两小时要检查一次冷库温度,并做好记录,夜间要加强巡检,发现温度异常要立即报告给仓储部经理。 十、要管好库门,货物进出时要随手关门,发现门损坏不能密封要及时维修,做到开启灵活、关闭严密、不逃冷气,绝对禁止开着冷库门进行作业。
十二、库房的墙、地坪、门、顶棚等部位有了冰、霜、水要及时清除。
十三、库内排管和冷风机要及时扫霜、融霜,以提高制冷效能、节约用电。
十四、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冷库。
十五、冷库内不得堆放杂物,保持冷库整洁有序。
十六、冷库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品,库区严禁抽烟和使用明火,消防通道要畅通,消防器材要完好。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内容篇十五
工人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为了确认每个工作人员的具体责任。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有关工人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学习、熟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国家法令,执行上级部门的建筑工程现场施工用电的规范和技术要求。 二、电工应经劳动局培训,考试合格后,持有效证上岗,不准无证上岗作业。
三、严禁带电作业和冒险作业,发现隐患立即整改,决不准发现隐患不整改,不汇报造成后果。
四、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现施工用电有隐患,需要工程停止施工的,立即通知施工人员停工,并立即汇报项目经理处理,拉闸绝电,待整改好后再行送电。
五、提高增强自身技术业务水平,应对工作负责,不准马虎和随意作业,经常检查施工用电状况,及时完善整改,正确使用电工劳动保护用品。
一、学习熟悉安全技术规程,遵守国家法令,执行上级安全操作规程,增强提高自身技术业务水平。
二、焊工必须经过劳动局培训,考试合格后持有效证上岗,不准无证操作。
三、工程操作施工中应及时检查电源,防止漏电事故。
四、在施工中,应办理动火批准手续,落实安全防火措施。
五、正确使用焊工劳动保护用品,在高处作业时做好防坠工作。
六、发现隐患即作整改,需要停止其它工种施工的,报项目经理协调处理,必要时可责令其它工种停止施工。
一、遵守国家法令,学习熟悉安全操作规程,执行上级部门的安全规章制度,增加提高自身的'技术业务水平。 二、架子工必须经劳动局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不准无证操作。
三、在悬空作业时,必须系好安全带,扣好带扣,防止坠落。
四、在架子搭设中,传递杆件,应多人传递,防止杆件滑落伤人。
五、在架子拆除时,设置警戒线,不准单面拆,应四周同步拆除,杆件不准掷落,要多人传递至地。
六、剪除架体拉结,不准一剪到底,要边拆边剪,防止架子坍塌。
七、及时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在架子有严重隐患时,可以责令工程暂停施工,报项目经理处理。
一、遵守国家法令,学习熟悉安全操作规程,执行上级安全部的规定和制度。
二、 井架搭设工要经劳动局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同时必须经过身体检查,禁止患有高血压、贫血病等不宜高空作业人员上高空作业。
三、搭设井架,必须按井架搭设技术规范要求进行作业,决不准弄虚作假。
四、搭设工必须系好安全带,戴女子安全帽,扣好帽带,严禁酒后作业和赤脚穿拖鞋上高作业,工作板保证厚度,铺好扎牢。
五、搭设时要检查核验井架各部件的质量与规格,不符合要求的不准使用。
六、 发现不符合要求的构件:不管任何人同意使用,架子工应拒绝搭设,并汇报项目经理处理.如项目经理强令使用,可以立即报告公司处理。
七、 拆、搭除井架时,做好中间临时浪风防护,构件严禁从上向下抛掷,要用专用工具吊至地面。
一、遵守国家法令,学习熟悉安全生产技术规范,执行上级安全部门的规章制度。
二、机操工必须经过上级主管部门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三、及时检查机械各部件的状况,发现隐患,立即报告负责人进行修理和完善,确保机械安全运转。
四、执行小型机械操作规程,拒绝违章作业,坚持原则,拒绝违反操作规程的人和事。
五、发现机械安全隐患,汇报负责人要求整改,但未得到及时整改或置之不理的,机操工应停止操作,拉闸关机,汇报上级部门处理。
一、遵守国家法令,学习熟悉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执行上级安全规章制度和规范要求。
二、遵守执行十不吊规定要求,不准冒险作业和强行操作。
三、塔吊司机和指挥员必须经专门培训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努力提高业务水平和技术水平。
四、拒绝冒险和违章作业,遇危及安全情况的应拒绝开机,拉闸关机,立即汇报上级处理。
五、经常检查机械运转情况和各保险设施的状况,发现隐患,立即整改,严禁带病运转、危及安全生产。
六、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严禁酒后操作,确保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内容篇十六
聚仙楼大酒店安全生产责任书
为保护酒店财产和员工人身安全,保证酒店生产经营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
劳动保护-法律、法规,结合酒店的实际情况,聘 -------- 为聚仙楼大酒店的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与张家口聚仙楼工贸集团公司总经理签订如下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一、严格遵守和贯彻执行国家和有关部门的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做到依法进行安全生产。
二、安全生产工作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为方针,坚持生产经营服从安全需要的原则,确保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三、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和安全教育工作,贯彻落实宾馆安全生产制度,制订并组织实施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细则,同时督促检查,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开展。安全生产工作包括消防安全、生产安全、治安安全、交通安全以及食品卫生安全等工作。
四、坚决贯彻执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定岗定人做到事事有人管,在安全生产工作中不留空白。
五、部门必须设立安全生产检查员,负责本部门的日常安全生产督促检查工作,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并做好记录,每月将安全检查记录上报宾馆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积极配合宾馆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六、加强本部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务必使员工树立起“安全第一、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为了生产”的思想,在工作中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管理规定,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七、提高本部门员工的安全保护意识,做到“三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八、教育引导本部门员工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工作,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多提有助于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
九、发生人身、设备事故必须按规定的处理原则和程序进行处理。事故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事故原因未查明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十、安全生产工作按《聚仙楼大酒店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聚仙楼大酒店员工手册》予以
奖惩。
十一、通过以上安全管理,坚决杜绝本部门火警、火灾事故和人员伤亡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尤其要避免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有效减少人身事故和治安事故的发生。
本责任书一式三份,总经理与本部门各执一份,公司综合办存档一份。
张家口聚仙楼工贸集团公司总经理: 聚仙楼大酒店负责人:
第一条为了提高星级宾馆饭店安全生产水平,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星级宾馆饭店(以下简称为宾馆饭店)的安全生产,适用本规定;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对消防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四条市和区、县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宾馆饭店安全生产工作的行业监督管理;公安消防、质量技术监督等行政主管部门分别负责宾馆饭店消防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宾馆饭店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政府有关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第五条宾馆饭店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 宾馆饭店应当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第七条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宾馆饭店,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第八条宾馆饭店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宾馆饭店应当对教育和培训的情况进行记录,记录至少保存2年。
第九条 宾馆饭店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条 宾馆饭店应当建立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定期研究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制定有效的安全生产措施,并对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第十一条宾馆饭店应当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对本单位容易发生事故的部位、设施,明确责任人员,制定防范和应急措施。
第十二条宾馆饭店应当按照规定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并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检查消防设施和器材的状况,保证有效使用。
第十三条 宾馆饭店的变配电室总额定容量在630千伏安以上且电压等级为10千伏的,应当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并保证变配电室的消防设施完好有效。值班人员应当做好值班记录。变配电室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第十四条变配电室应当配备用电设备、配电线路平面分布图等安全技术资料以及必要的作业工具和劳动防护用品,并在明显位置设置变配电系统操作模拟图板。变配电室的门、窗、电缆沟应当设置防水设施和挡鼠板。
第十五条宾馆饭店电源线路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临时用电线路应当采取有效防护措施。电器设备应当安装漏电和过载保护装置。
第十六条 宾馆饭店应当至少每2小时对营业区域进行1次安全巡查,并做好巡查记录。
第十七条宾馆饭店应当保证安全出口的畅通,不得封闭、堵塞安全出口;出口处不得设置门槛,不得堆放、悬挂或者张贴影响疏散的物品。安全出口的疏散门应当向疏散方向开启,不得采用卷帘门、转门、吊门和侧拉门;门内、门外1.4米范围内不得设置踏步。
第十八条宾馆饭店的安全出口数目、安全疏散距离等疏散条件,应当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直接通向建筑物外的安全出口的宽度不得小于1.4米。
第十九条宾馆饭店的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及其转角处应当设置发光疏散指示标志,指示标志应当设置在安全出口的顶部和疏散通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高度1米以下的墙面上。设置在疏散通道上的指示标志之间的直线距离不得大于10米。发光疏散指示标志应当能够在断电且无自然光照明时,指引疏散位置和疏散方向。
第二十条宾馆饭店应当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重点要害部位和人员密集区域设置应急照明灯。应急照明灯的连续照明时间不得少于20分钟,其最低照度不得低于0.5勒克斯。
第二十一条 宾馆饭店应当在客房内显著位置设置或者摆放中、英文两种文字对照的'应急疏散指示图、安全须知等安全提示标志或者资料。营业区域范围内的落地式的玻璃门、玻璃窗、玻璃墙应当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应当明显,保持完好,便于公众识别。
第二十二条宾馆饭店进行装修、维修、改造等施工的,应当与施工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安全责任。施工期间不停止营业的,施工区域应当与营业区域隔离,并采取安全措施,确保安全。
第二十三条宾馆饭店将经营场所出租给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应当与租赁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宾馆饭店对各租赁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第二十四条宾馆饭店使用、储存的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应当单独存放,专人管理。
第二十五条宾馆饭店应当制定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预案应当主要包括:应急救援组织、危险目标、启动程序、紧急处置措施等内容。应急救援预案应当至少每半年演练1次,并做好记录。
第二十六条宾馆饭店的有关负责人应当掌握应急救援预案的全部内容;其他人员应当能够熟练使用消防器材,了解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的位置以及本岗位的应急救援职责。
第二十七条宾馆饭店应当设置能够覆盖所有营业区域的应急广播,并能够使用中、英文两种语言播放。
第二十八条宾馆饭店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旅游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单位负责人对事故情况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第二十九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发现宾馆饭店存在安全生产问题,属于行业监督管理或者专项监督管理职责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对宾馆饭店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第三十条 宾馆饭店违反本规定第十条规定,未建立例会制度的,由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处1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一条 宾馆饭店违反本规定第十一条规定,未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制度的,由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处2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二条 宾馆饭店违反本规定第十七条规定,设置影响疏散的物品或者封闭安全出口的,由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处3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三条 宾馆饭店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未设置能够覆盖所有营业区域的应急广播的,由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处2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四条本规定自年月日起施行。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内容篇十七
安全生产责任制就是对各级领导、各个部门、各类人员所规定的在他们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应负责任的制度。
一、厂长(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厂长(经理)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负责人,对本企业安全生产负全面负责:
5.按规定和事故处理的“三不放过”原则,组织对事故的调查处理;
6.加强对各项安全活动的领导,决定安全生产方面的重要奖惩。
二、副厂长(副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副厂长(副经理)在厂长(经理)的领导下,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责。
3.组织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大检查,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
5.负责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教育与考核工作;
6.规定职责范围内的组织事故的调查处理,并及时向厂长报告;
6.定期召开分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三、车间主任、副主任安全生产职责
车间主任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2.组织制订并实施车间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5.及时报告本车间发生的事故,注意保护现场;
6.建立本车间安全管理网,配备合格的安全技术人员,充分发挥车间和班组安全人员的作用。
副主任对分管业务的安全工作负责。
1.在车间主任的领导下,负责车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协助车间主任贯彻上级安全生产的指示和规定,并检查督促执行。
2.负责或参与制订车间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检查执行情况;
3.负责编制车间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隐患整改方案,并负责及时上报和检查落实;
6.每天要深入检查,及时发现隐患,制止违章作业。
五、班组长安全生产职责
1.贯彻执行企业和车间对安全生产的规定和要求,全面负责本班组的安全生产;
3.组织并参加安全活动,坚持班前讲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
4.负责对新工人(包括实习、代培人员)进行岗位安全教育;
6.搞好生产设备、安全装备、消防设施的检查维护工作,使其经常保持完好和正常运行;督促教育职工合理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用具,正确使用灭火器材。
六、工人安全生产职责
2.精心操作,严格执行工艺纪律,做好各项记录。交接-班必须交接安全情况;
4.按时认真进行巡回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和报告;
5.正确操作,精心维护设备,保持作业环境整洁,搞好文明生产;
6.上岗必须按规定着装,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各种安全器具和灭火器材;
7.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
8.有权拒绝违章作业的指令,对他人违章作业加以劝阻和制止。
七、厂安全员安全职责
6.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安全工作;
8.监督检查安全用火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11.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搞好安全装备的维护保养和管理工作;
1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网,指导基层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定期召开安全专业人员会议,不断提高基层安全员的技术素质。
八、生技科安全职责
1.及时传达、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指标,坚持生产与安全的“五同时”;
3.负责制定安全发电生产计划;
7.负责全厂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
8.组织开展安全技术研究工作,积极采用先进技术和安全装备。
10.在生产中出现不安全因素、险情及事故时,要果断正确处理,防止事态扩大,并通知有关主管部门共同处理,认真做好记录。
11.参加建设项目的设计审查,保证落实“三同时”;
13.做好基建与生产的联系、配合、交接工作,防止事故发生;
14.负责组织对外包工及外来基建队伍的安全教育,发生事故后按规定进行处理;
15.保证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使新建项目不留隐患;
16.在规定权限内负责施工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统计、上报。
九、办公室安全生产职责
1.根据厂部的年度安全目标计划,组织制定实现企业年度安全目标计划的具体措施,及时传达上级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通知、指示,送领导阅批和下达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
2、做好有关安全生产方面文件的催办,督促有关部门及时处理。
3、负责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总结、事故报告、事故统计报表等安全资料、文件的整理归档、保管,并随时提供查阅,协助办理安全、科技刊物的征订工作。
4、参加安全分析会,组织安全检查活动,负责落实上级有关保护电力设施和消防安全的法规规定。
5、认真贯彻执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协助保卫科建立完善消防组织制度,参与消防检查工作,建立健全各级防火责任制,督促落实防火措施,做好防火知识培训教育,组织防火安全大检查,对本企业防火工作负监督责任。
6、认真贯彻执行消防监督条例和爆炸物品的储运、保管和使用等有关规定,对重大隐患加强管理,督促有关单位及时消除。
7.管理好易燃易爆剧毒化学危险品,严格发放制度;
8.按计划及时供应安全技术措施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
9.负责各类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保管并按标准发放;
10.加强对购入设备、配件及有关原材料的质量管理,使其安全可靠性能符合企业要求;
12.认真做好车辆维修保养工作,确保安全行驶。
十、人事劳资科安全生产职责
2.把安全工作业绩纳入干部晋升、职工晋级和奖励考核内容;
3.临时用工协议书中应有安全方面的条文,并会同有关部门执行;
5.严格控制加班加点,注意劳逸结合;
6.特种作业和要害部位操作人员的安排,应相对稳定;
7.参加劳动鉴定工作,会同工会等有关部门做好伤亡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
十一、保卫科安全生产职责
1.健全安全保卫制度,认真做好要害部门安全生产的保卫工作;
2.负责企业内炸药、雷管、剧毒物品的管理和审批;
3.掌握企业主要生产过程的火灾特点,经常深入基层监督检查火源、火险及灭火设施的管理,督促落实火险隐患的整改,确保消防设施完备和消防道路通畅。
十四、财务科安全生产责任
2.保证劳动保护用品、各种安全器具和职工安全生产加班加点的开支;
3.保证设备技术改造、大修、春检、维护资金,保证防汛资金,保证企业安全生产实际需要的经费。
十五、工会安全生产职责
4.参加企业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订;
5.协助行政搞好班组的安全建设;
6.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合理化建议活动;
7.关心职工劳动条件的改善,保护职工在劳动中的安全与健康;
8.发动和依靠广大职工群众有效地搞好安全生产;
9.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和对新装置、新工程的“三同时”监督,参加事故的调查处理;
10.工会是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成员,工会也要把安全生产列入职工代表大会的议题。
一、站长在队长领导下,主持全站工作,是本站各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做好变电站的现场管理工作。
二、负责编制本站“两措”计划以及紧急预案等,并认真检查和组织实施。确保各种记录、台帐和“两票”记录正确。
三、针对本站情况和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安全注意事项和防范措施,并提出改进意见。掌握设备运行状况和人员行为规范的执行情况,抓好安全经济运行分析、电能质量分析、可靠性分析等工作和设备定级、缺陷管理、设备验收及新设备投运前的准备工作。亲自主持较复杂操作的准备工作,并现场监督。
四、组织编写、修改现场运行规程和操作票,并认真贯彻执行,每月对变电站值班员至少现场培训一次。
五、定期组织人员对安全工器具、消防、通讯、生活等设施进行检查,组织搞好全站设备维护及文明生产工作。
六、做好变电站职工的思想工作,搞好民-主管理,关心职工生活,加强安全教育,组织本站的事故、隐患调查分析和安全检查工作。
七、制定切实可行的考核办法,落实值班员岗位责任制,并公开、公正执行,做好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