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网络信息服务合同纠纷 网络信息服务合同的履行地精选(7篇)
随着人们对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它也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那么合同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最新合同模板,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网络信息服务合同网络信息服务合同纠纷案例篇一
乙方:
第1条 会员服务和密码
1.1 甲方自愿选择注册成为 信息会员。
1.2 对服务内容进行完善或更新时,不另行通知会员
1.3 在甲乙双方签定本协议文本后,甲方得到一个专有帐号和密码,甲方对其专有帐号和密码安全负全部责任,并应对以其专有帐号进行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责。
1.4 如乙方发现甲方的用户名和密码的安全出现问题,乙方将以电话或者电子邮件的形式通知甲方,如情况紧急乙方有权在未通知甲方的情况下停止甲方的使用,甲方对此造成的后果负全部责任。
1.5 如乙方发现甲方异地使用甲方的用户名和密码,乙方有权加以限制。
第2条 服务的项目和费
2.1 甲方选择的服务费为人民币 (人民币大写为 元整);甲方应在合同签署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全部支付给乙方。乙方收到付款后,三个工作日内给甲方发出正式发票。
2.2 本协议有效期限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3条 服务的提供和使用
3.1 乙方在协议有效期内,根据协议规定的服务内容,较为及时、全面、准确的向会员提供相关的信息服务。乙方必须保证每天更新相关的信息内容,但服务时间不包括国际,国内公众假期和国际交易市场停盘日以及的公用网络故障。
3.2 应甲方的需求,乙方尽最大可能提供协议内容以外的相关需求的信息服务。
3.3.1 甲方使用自己的上网设备发生故障所造成的损害;
3.3.2 甲方不正当使用网络服务或其它形式的服务所造成的损害;
3.3.3 在乙方提供的商务信息的指导下进行交易所造成的损失;
3.3.4 由乙方注册会员提供的任何商务信息造成甲方任何损害,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3.4 乙方对其向甲方提供的信息不作任何形式的担保。
第4条 知识产权和保密条款
4.1 乙方对依据本协议开发的软件,数据库等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专利权、技术秘密、商业机密),均享有独占的和排他的权利和利益。
4.2 本网之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本、图形、声音、logos、创意、及软件等之所有权归属于该网站的所有者及经营者,并受中国及国际版权法的保护。
4.3 未经乙方明确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再造、复制、再版、演示、修改、转载、发布、电子邮件销售或播出或以其它任何形式将本网站的内容或服务转移到第三方。否则乙方视甲方为侵权,甲方所得的不合理收入应全部归入乙方。
4.4 双方同意,不论本合同是否变更、解除或终止,本合同的知识产权和保密条款都为有效。
第5条 协议的提前终止
5.1 如果一方违反了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并在合理的期限内仍未履行义务则另一方有权提前7天书面通知违约方终止本合同。
5.1 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5.2 甲方违反协议中的任何条款,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5.3 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
第6条 适用法律和争议的解决
6.1 本协议的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7条 附则
本协议一式贰份,在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各份协议具有同等效力;甲、乙双方各持壹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网络信息服务合同网络信息服务合同纠纷案例篇二
乙方:中国锂电工业协会
锂电池行业及相关行业专题分析、2、锂电池新产品、新技术、3、市场统计信息 5、产量统计信息 6、政策法规、产业动向 7、 科技文献、8研究报告 9、研究报告(新能源正极材料、锂动力电池、储能电池、新能源汽车)
第二条 双方权利与义务:
甲方: 1、为了便于联络与沟通,甲方应指定专人负责相关工作;
3、按照双方约定,按时足额支付服务费;
2、信息内容及方式如有变化,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
3、如发现甲方违反“甲方权利与义务第二条”,乙方有权终止向甲方提供信息服务,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三条 协议有效期
本协议有效期为 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协议期满后,若甲方未能及时续费,乙方有权停止提供服务。
第四条 费用和结算
1、本协议涉及的费用:共计人民币 元整。
2、付款时间及方式:
① 付款:本协议签订后7日内,甲方应将信息服务费 元整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② 甲方可以选择以现金、支票、电汇等方式向乙方支付相应款项。
3、用途:服务费
乙方在收到款项后,应及时向甲方提供正式发票。
第五条 违约责任
甲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向乙方足额支付信息服务费,乙方有权暂时中止向甲方提供信息服务,直至甲方按约定支付全额信息服务费。由此造成的延迟提供信息服务,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究因此产生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第六条 相互联系的确认
(一)甲方联系人:
第一联系人:
姓名: 性别: 部门: 职务: 手机
电话: 传真: e-mail::
联系地址: 邮编:
第二联系人:
姓名: 性别: 部门: 职务: 手机
电话: 传真: e-mail::
联系地址: 邮编:
(二)乙方联系人:
姓名: 性别: 电话: e-mail:
传真:
地址:
邮编:
双方的联系人发生变更,应当在变更之日起7日内书面通知对方。
第七条 协议的解除
出现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均可解除本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解除本协议,已经支付的信息服务费不再退还。 议,并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第八条 纠纷解决方式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其它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协议传真件同具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代表: 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网络信息服务合同网络信息服务合同纠纷案例篇三
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升平东路三十八号二楼
乙方:
地址:
甲方因开展网上商务活动,委托乙方在其经营的时尚门户网站“__”账号 (其余账号请看附件,以下简称“平台”)上为甲方发布通讯稿内容,双方在平等互利、共同发展、诚实守信的原则下,经过充分协商,自愿签订本协议,以便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声明及保证
双方均声明及保证,各自本协议签署生效之日起:
(1)有资格从事本协议项下之交易,并保证该等交易符合其经营范围,遵守法律法规及行业规定。
(2)可全权订立本协议并履行其于本协议项下之义务。
(3)授权代表拥有充分授权代表其签署本协议(授权书正本交另一方存查)。
(4)已向另一方披露行政及司法部门签发的、可能对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所有文件。
第二条 费用
甲方须在发布前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全部款项:____________ (大写:____________)至乙方以下银行账户,作为发布信息服务的合作费用。
开户行:
账号:
第三条 内容投放
完成内容的一次性投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案、音频、视频)、版幅均由甲方确定并提供,乙方有权审查发布内容。
推送时间:
有效期限:
第四条 双方义务
1、 甲方的义务
(1)甲方保证甲方是指定客户的合法代理者或经营者。
(2)甲方自行编辑、制作发布的内容,乙方有权审查甲方通讯稿内容以及提出修改建议,并在通讯稿内容投放开始前2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供该内容发布文件。
(3)甲方应保证所提供的通讯稿内容文件不包含下述内容:
a.中国法律认为是反动、诽谤、色情、淫秽或诬蔑等违法性内容;
c.侵犯任何第三方公众形象或隐私的内容;
d.甲方保证其所提供的链接图片文件符合广告法的规定;
e.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包含的内容。
(4)甲方须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数额向乙方支付费用。
2、乙方的义务
(1)乙方保证乙方是时尚网站“__”账号的合法经营者。
(2)乙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将甲方所提供的通讯稿内容在其上述平台,按照本合同的3.1项指定的时间进行稳定可靠的内容投放。
(3)在通讯稿内容投放之前甲方如需更换内容的,乙方自收到甲方书面更换通讯稿内容文件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必须完成相应的更换。
(4)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改通讯稿内容。
(5)乙方应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本合同依法终止后,乙方仍有义务保守甲方的商业技术情报、资料秘密;本保密条款不因本合同的终止、失效而无效。
(6)乙方应配合甲方提供该通讯稿图文的真实数据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一般性违约
(1)如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违约方在收到守约方要求纠正其违约行为的书面通知之日,应立即停止其违约行为,依照合同继续履行其义务,并在十(10)日内赔偿守约方因此受到的所有损失。
(2)乙方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更改发布的账号、内容,或超过通讯稿发布期限发布内容服务,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并要求乙方退还全部费用。
(3)甲方如果不能在约定的付款期限向乙方支付费用的,应当自违约之日起每日按照欠费的百分之一支付给乙方滞纳金。
2、双方均有过错的,应根据各方实际过错程度,分别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
第六条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本协议双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或即使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协议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行为以及移动运营商行为(作为或不作为)、政策调整、地震、台风、火灾、水灾、战争、罢工、暴动、电信技术故障、黑客攻击、病毒入侵、非因人为原因导致的电力系统中断或任何其它类似事件。
2、出现不可抗力事件时,遇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一小时内向对方以书面形式发出通知,告知对方该类事件对本协议可能产生的影响,并应当在不可抗力发生30日内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同时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尽法定的减损义务使不可抗力造成的负面影响减到最低。
3、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协议双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本协议,则双方相互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第七条 终止
本合同于下列任一情形出现时即终止:
(1)守约方依据第五条的相关条款终止本协议。
(2)如不可抗力持续三十(30)日以上,任何一方发出终止本合同的书面通知。
(3)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终止情况。
第八条 适用法律与争议解决
1、适用法律:
本协议之签署、效力、解释和执行以及本协议项下争议之解决均应适用中国法律。
1、 争议解决
(1)对于因本协议的解释及执行而产生之争议,应首先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或经由中立之第三方调解来解决。
(2)如争议未能于前述方式在开始协商后三十(30)日内解决或协商未达成协议,则任何一方可将有关争议提交至双方所在地法院。
第九条 其他
1、本协议自双方签署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时止。
2、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协议各条款具有独立性,若本协议中的某一或某些条款无论在任何方面因为何种原因而被认为无效、非法或不可执行,均不影响本协议中其他有效条款的效力。
4、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协议传真件与原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中山伊莲丽姿服饰有限公司
电话:
日期:20_年12月_9_日
乙方(签字盖章):
电话:
日期:20_年12月_9_日
网络信息服务合同网络信息服务合同纠纷案例篇四
乙方:
一、乙方是(项目名称)的开发建设单位,项目预(销)售
□申报密钥1个(仅用于新建项目的预售许可申报;一个开发企业仅能持有1个)。
□项目密钥个(用于商品房网上合同签约、备案)。
二、甲方应在本合同期内向乙方提供下列服务:
1、密钥信息的初始化服务。
2、密钥信息认证,实现系统安全登录。
3、密钥信息维护服务。
4、自购买之日起七日内,提供密钥免费更换服务(乙方使用不当等原因造成损坏的除外)。
三、乙方应按每个密钥200元的标准向甲方支付其购买所有密钥的工本费,共计人民币元。
四、乙方应确保系统操作人员具备相应计算机操作技能,及时做好计算机补丁更新、病毒查杀等工作;保障系统数据填报的准确、规范,不对系统进行恶意操作;及时向甲方提交系统操作中发现的问题以及有关意见和建议。
五、乙方所购密钥的使用有效期为两年。
密钥使用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内,乙方可到甲方办理免费续期手续。
乙方未及时办理密钥续期手续的,密钥在有效期届满后自动失效并不可再用。
六、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纠纷的,协商解决,不协商解决或协商不成的,应向常州仲裁委员会申请,通过仲裁裁决解决。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月日 年月日
网络信息服务合同网络信息服务合同纠纷案例篇五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本网站为一般用户和网员用户提供服务。一般用户可在本网站免费浏览各种公开信息,网员用户则可有偿获得相应的商业信息和服务。
网员用户分招投标类和信息浏览类用户。
甲方自愿接受乙方提供的有偿服务,并同意于本合同生效之日一次性交清合同有效期内的服务费。本合同年度服务费为人民币元/年,每一年度为公历12个月,合同有效期年,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
(1)乙方将为甲方配发身份认证锁,用来识别甲方的有效网员身份。企业网员限购叁个身份认证锁(特殊情况除外),第二及第三个身份认证锁仅提供浏览功能;个人网员限购壹个身份认证锁。
(2)甲方不得向任何第三者转让或转借身份认证锁;甲方应自行负责对其身份认证锁的保管,并应对其在通过身份认证锁登录本网站后发生的所有活动承担责任。
(3)如甲方发现身份认证锁遗失,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乙方在获得通知后,将注销该身份认证锁,并采取其他必要的措施保护甲方利益。在乙方获得通知并在合理期限内采取有效措施之前,甲方遭受的任何损失其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甲方因遗失或损坏原身份认证锁而向乙方申请配发新的身份认证锁时,需向乙方交纳成本费人民币元整。
甲方资料指由甲方提供的在本网站上存储和发布的所有信息,甲方对其资料负全部责任。甲方同意,若其资料可能使乙方承担任何法律或道义上的责任,则乙方有权对甲方资料采取其认为必要或适当的任何处理措施。
本网站所提供的信息均由乙方采集,编辑,编写,或来自相应的公共渠道或合作协议等。本网站所提供的信息仅供甲方参考,甲方利用上述信息作出的任何交易选择或任何商业决定,其风险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不对因此而产生的任何结果负责。甲方不得对从本网站获得的任何资料本身作商业性利用。
本网站运行期间,因遇到不可控因素,可能会导致数据损失,服务中断或其他意外事故,甲方同意使用本网站时因上述原因而发生的风险由甲方承担。
(1)因一方违反合同,或违反法律或侵害第三方的权利,导致对方蒙受损失或承担法律上的任何责任,对方有权要求赔偿因此遭受的实际经济损失。
(2)如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乙方有权在发出通知或不发出通知的情况下,随时采取乙方认为必要或适当的处罚措施,包括永久终止甲方的网员用户资格,或删除甲方在本网站上发布的全部信息。
(1)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甲方同意在不损害甲方利益的前提下,乙方有权转让本合同中乙方的权利与义务,并且无需征得甲方同意。
(1)如甲乙双方不另作明确约定,乙方向甲方发出的任何通知均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在电子邮件发出二十四小时后,通知即被视为已送达,除非在此期间双方另有约定并且甲方收到乙方的确认邮件。
(2)乙方向甲方发送邮件通知时,乙方使用的邮件地址为,甲方使用的邮件地址为。如无特殊约定,以其他邮件地址收发的通知均被视为无效通知。
因本合同及其履行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提请仲裁,仲裁应向仲裁委员会提出。
一方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及时通知对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合同义务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
(1)条款标题仅为方便参阅而设,不以任何方式界定、限制、解释或描述该条款的内容,范围或限度。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一致,双方应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4)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网络信息服务合同网络信息服务合同纠纷案例篇六
短信息服务是由 网的网站所有者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网")与运营商联合为手机用户推出的短信息定制及短信息点播服务业务(以下简称"短信息服务")。
2、服务对象
(1)是与 网合作提供短信息服务的运营商的合法手机用户;
(2)该运营商已经同意并实际能够为其提供短信息服务;
(3)完全同意此《 网短信息服务条款》;
3、特别提示
网将根据实际情况推出各种短信息服务,用户在订购 网提供的短信息服务之前,应当确认自己的手机能够正常接收和显示短信息。如因用户手机问题而不能正常接收和显示 网发送的短信息的, 网不承担任何责任。因 网的原因造成用户手机不能正常接受和显示所订购的 网短信息服务的, 网应承担相应责任。
用户应妥善保管自己的手机,如用户的手机被他人借用或盗用,借用人或盗用人利用用户手机订购和使用 网短信息服务所产生的全部费用需由用户承担。对于因此而给用户造成的任何损失,用户应当追究借用人或盗用人的责任, 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用户出国并使用国际漫游服务时,如用户未取消已定制的短信息服务,或者在国际漫游状态下继续使用短信息点播服务,由此引发的国际通信费用仍需由用户承担。
4、计费和缴费
网为用户提供有偿短信息服务,用户应为其使用的短信息服务支付费用。具体的价格及收费的方式将标明在相应的页面上,用户根据需要选择。用户在选择的同时代表着同意为接受所选短信息服务而向网支付标明的费用。
用户同意上述费用由为其提供服务的运营商为网代收,并且在用户向其运营商交纳的各项费用中优先扣缴。
5、服务内容的变更、中断和结束
网提供短信息服务需取决于 网与运营商之间的合作,如 网与运营商之间的合作终止, 网对短信息服务的提供也随之终止。
用户可随时根据实际情况停止使用 网提供的一项或多项短信息服务,也可以取消其已定制的短信息服务。但是用户应当按照其在定制短信息服务时相应页面上明示的计费及收费方式就 网已经向其提供的短信息服务向 网支付相应的短信息服务费用。
用户的行为应符合 网服务条款的要求,如果用户违背了服务条款的规定, 网有权中断对其提供短信息服务。
结束用户短信息服务后,用户使用短信息服务的权利立即中止。从即时起,用户没有权利, 网也没有义务传送任何未处理的信息或未完成的短信息服务给用户或第三方。
用户在运营商处注销短信息服务时,请同时在 网注销短信息服务,否则产生的相应费用由用户承担, 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6、用户隐私
尊重用户个人隐私是 网的一项基本政策。除法律法规明文规定或政府部门要求必须公开、透露的情形, 网有义务不予公开、编辑或透露用户的注册资料及其它保存在 网中的非公开内容。
7、用户安全
用户成为 网短信息服务的合法用户后,即可使用其注册用户名和密码访问和使用 网短信息服务系统。用户需对以其用户名进行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责。
用户可随时根据需要改变自己的密码。用户应对其密码严格保密,用户若发现任何非法使用用户名或存在安全漏洞的情况,请立即通知 网。
因 网的原因造成用户密码、账号泄露并造成用户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是否属于 网的原因造成,由 网承担举证责任。
8、用户责任
用户在使用 网提供的短信息服务时应保证:
(1)遵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不利用短信息服务进行任何非法活动。
(3)不干扰短信息服务的正常进行。
(4)遵守所有与使用短信息服务有关的网络协议、规定、程序和惯例。
用户不得传输任何非法的、骚扰性的、中伤他人的、辱骂性的、恐吓性的、伤害性的、庸俗的、淫秽的信息,不得传输任何教唆他人构成犯罪行为的信息;不得传输涉及国家安全的信息;也不得传输任何不符合所在地法律、法规和国际通行惯例的信息,如发现用户违反此规定, 网有权随时删除该等信息或采取其他合理措施。
用户需对自己在网上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用户若利用 网提供的短信息服务散布和传播反动、色情或其他任何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信息,或进行其他任何非法活动, 网的系统记录有可能作为用户违反法律的证据。
9、赔偿
如因 网的过错,导致用户接收到错误的信息并支付了不应支付的短信费用,经查实, 网将赔偿用户相当于不应支付的短信费用2倍的赔偿。赔偿的方式为现金赔偿或提供相当于应赔偿金额的额外服务,具体赔偿方式由用户自行选择。
如因用户违反本服务条款中的规定而给 网造成任何损失,用户应赔偿 网因此遭受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 网为此支出的律师费用及损害补偿费用等。
10、有限责任
网对非由 网的过错行为直接造成的损害不承担责任。这些损害可能来自:不正当使用短信息服务,在网上购买第三方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在网上进行交易或用户传送的信息丢失。
短信息服务是 网与运营商合作推出的服务,如果因为运营商的网关或其他问题造成用户短信息不能成功传送的, 网应首先承担责任,不得因技术原因或运营商原因推卸责任,其内部责任的分担不影响其对外承担责任。
11、条款变更
网有权在必要时修改服务条款,服务条款一旦发生变动,将会在重要页面上提示修改内容或以其他方式通知用户。如果用户不接受服务条款的修改,可以随时停止使用 网的短信息服务,并可以取消其已定制的短信息服务。如果用户继续享用短信息服务,则视为接受服务条款的变动。
12、通告
所有发给用户的通告均应通过在 网重要页面的公告或通过电子邮件或常规的信件传送。服务条款的修改、服务变更、或其它重要事件的通告均以此形式进行。
13、法律适用
本服务条款的效力和解释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用户和 网一致同意服从中国法院的管辖。如 网服务条款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相抵触,则这些条款将完全按法律规定重新解释,而其它条款则依旧保持对用户产生法律效力和影响。
14、意见及建议
网络信息服务合同网络信息服务合同纠纷案例篇七
乙方:
第1条 会员服务和密码
1.1 甲方自愿选择注册成为 信息会员。
1.2 对服务内容进行完善或更新时,不另行通知会员
1.3在甲乙双方签定本协议文本后,甲方得到一个专有帐号和密码,甲方对其专有帐号和密码安全负全部责任,并应对以其专有帐号进行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责。
1.4如乙方发现甲方的用户名和密码的安全出现问题,乙方将以电话或者电子邮件的形式通知甲方,如情况紧急乙方有权在未通知甲方的情况下停止甲方的使用,甲方对此造成的后果负全部责任。
1.5 如乙方发现甲方异地使用甲方的用户名和密码,乙方有权加以限制。
第2条 服务的项目和费
2.1 甲方选择的服务费为人民币 (人民币大写为元整);甲方应在合同签署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全部支付给乙方。乙方收到付款后,三个工作日内给甲方发出正式发票。
2.2 本协议有效期限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3条 服务的提供和使用
3.1乙方在协议有效期内,根据协议规定的服务内容,较为及时、全面、准确的向会员提供相关的信息服务。乙方必须保证每天更新相关的信息内容,但服务时间不包括国际,国内公众假期和国际交易市场停盘日以及的公用网络故障。
3.2 应甲方的需求,乙方尽最大可能提供协议内容以外的相关需求的信息服务。
3.3.1 甲方使用自己的上网设备发生故障所造成的损害;
3.3.2 甲方不正当使用网络服务或其它形式的服务所造成的损害;
3.3.3 在乙方提供的商务信息的指导下进行交易所造成的损失;
3.3.4 由乙方注册会员提供的任何商务信息造成甲方任何损害,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3.4 乙方对其向甲方提供的信息不作任何形式的担保。
第4条 知识产权和保密条款
4.1 乙方对依据本协议开发的软件,数据库等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专利权、技术秘密、商业机密),均享有独占的和排他的权利和利益。
4.2本网之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本、图形、声音、logos、创意、及软件等之所有权归属于该网站的所有者及经营者,并受中国及国际版权法的保护。
4.3未经乙方明确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再造、复制、再版、演示、修改、转载、发布、电子邮件销售或播出或以其它任何形式将本网站的内容或服务转移到第三方。否则乙方视甲方为侵权,甲方所得的不合理收入应全部归入乙方。
4.4 双方同意,不论本合同是否变更、解除或终止,本合同的知识产权和保密条款都为有效。
第5条 协议的提前终止
5.1 如果一方违反了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并在合理的期限内仍未履行义务则另一方有权提前7天书面通知违约方终止本合同。
5.1 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5.2 甲方违反协议中的任何条款,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5.3 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
第6条 适用法律和争议的解决
6.1 本协议的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7条 附则
本协议一式贰份,在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各份协议具有同等效力;甲、乙双方各持壹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