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毕业生劳动合同(13篇)
合同是适应私有制的商品经济的客观要求而出现的,是商品交换在法律上的表现形式。合同是适应私有制的商品经济的客观要求而出现的,是商品交换在法律上的表现形式。合同对于我们的帮助很大,所以我们要好好写一篇合同。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最新合同模板,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毕业生劳动合同篇一
《劳动合同法》增加了诚实信用原则,要求用人单位应当在面试交流、员工入职声明及规章制度里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条件、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与此相应,劳动者也负有义务如实说明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如保证简历的真实性等。
针对有些用人单位在招聘中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或要求劳动者提供财物担保,或者以培训费等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费用的情况,《劳动合同法》设专条对这些行为进行禁止并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劳动合同法》改变了《劳动法》以劳动合同为劳动关系建立标志的做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起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同时订立书面的劳动合同;对于已建立劳动关系而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则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双倍工资。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如果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则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则实行同工同酬。
书面劳动合同是一份有力的合同证据,它能在劳动合同发生争议时,提供原初的事实材料,也是劳动者维权的直接依据。法律强制订立书面合同,对用人单位的违反行为设定了双倍支付工资的责任,使得订立书面合同具有了义务性质,加大用人单位的违法责任,降低了援引法律介入劳动合同的诉讼成本。劳动者应该谨慎注意签订书面合同的时间,以及合同到期后续订的时间,维护自己的权利。
签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作为劳资双方相互间再次选择的考察期。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劳动合同法》增加了对用人单位解除权的限制,除劳动者有不符合录用条件、处于医疗期内、不能胜任工作、违纪违法等情形可以解除合同以外,即使用人单位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或经济性裁员时,只要在试用期内,也仍然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关于试用期的期限,法律规定如果劳动合同期限是三个月以上、一年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如果劳动合同期限是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该约定不成立,约定的期限即为劳动合同的期限。
为防止用人单位借试用期之名侵害劳动者利益,法律还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用人单位提供培训费用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也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可以与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并且该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此外,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竞业限制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
除以上两种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此外,《劳动合同法》新增了劳动合同部分无效制度。如果有一方用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或者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以及劳动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此时整个合同或者该合同的违法部分无效。为保护劳动者的利益,尊重其付出的劳动,实现公平正义,法律规定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后,用人单位仍然需要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近似岗位的劳动报酬,当向劳动者支付薪金。
以上是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注意的几个问题。《劳动合同法》在其他方面,比如合同解除、集体合同、劳务派遣等也都有较为成熟的规定。知法、懂法的目的是用法,即将毕业的大学生要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畅通求职之路。
毕业生劳动合同篇二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深圳经济特区劳动合同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 达成如下协议 :
一、工作内容
甲方根据公司发展及工作需要 , 聘用乙方在 (部门)从事工作( 工种 ) 。
根据工作需要,甲方可调整乙方工作部门及岗位。
二、合同期限
合同期从 年 月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为 个月,自 年 月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工作时间
甲方实行国家规定的标准工时制度,即乙方每日工作 8 小时,每周工作 40 小时。
甲方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乙方协商后,可适当延长工作时间。
四、工资待遇
1、乙方试用期内月工资标准为 (人民币)。乙方试用期满被甲方聘用为正式员工后,甲方可按依法制定的工资制度适当调整乙方工资。
2、甲方确定每月 日为发薪日。
3、乙方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休假权利,休假期间的工资按相关规定执行。
五、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 一 ) 甲方必须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 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 二 ) 乙方对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 一 ) 甲方按深圳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 ,甲方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
( 二 ) 乙方因工致伤残、死亡的 , 按《深圳经济特区工伤保险条例》及有关规定处理。
( 三 ) 甲方在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不断提高乙方的福利待遇。
七、劳动纪律
乙方在合同期内应当做到 :
(一)试用期内,乙方须自觉接受甲方安排的入职培训。
( 二 ) 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 三 ) 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 保证安全生产。
( 四 ) 按时完成甲方规定的工作任务。
( 五 ) 爱护甲方的财产,保守甲方的商业和技术秘密。
( 六 ) 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计划生育政策。
八、合同的变更、解除、重新订立和终止
( 一 )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依法变更劳动合同。
( 二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
1 、乙方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
2 、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
3 、乙方严重失职 , 营私舞弊 , 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
4 、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三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
1 、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经劳动局确认确需裁减人员的;
2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
3 、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4 、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 四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本条第二款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
2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 , 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
3 、乙方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
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五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
2、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3、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六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自行解除:
1、甲方依法被宣告破产;
2、甲方依法解散或依法被撤销;
3、乙方死亡;
( 七 ) 除本条第五款规定的情形外,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 八 ) 重新订立劳动合同
合同期满,甲、乙双方同意延续劳动关系的,在合同期满前三十日内双方重新订立劳动合同。
( 九 ) 合同终止
合同期满或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合同自行终止。
九、违约责任
( 一 ) 甲方的法律责任
1 、甲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 , 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加班加点工资的 , 除全额支付乙方工资报酬外 , 还应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 25% 的经济补偿金。
2 、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低于市政府公布的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 , 要补足低于标准部分 , 同时 , 对低于部分每日另按其总额的 1% 补偿员工。
3 、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第 ( 一 ) 款未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 ,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 , 由甲方按深圳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赔偿乙方。
4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 , 甲方应一次性发给乙方经济补偿金:
a 、由甲方提出 , 经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劳动合同的 ;
b 、甲方依本合同第八条第 ( 三 ) 款第 1 、 2 、 3 、 4 项和第 ( 五 )款第 2 、 3 、 4项解除劳动合同的。
5 、甲方依本合同第八条第 ( 三 ) 款第 2 项解除劳动合同的 , 甲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发给乙方一次性的医疗补助费。
6 、甲方依本合同第八条第 ( 三 ) 款第三 3 、 4 项解除劳动合同 , 未提前三十日通知乙方的 , 支付乙方当年一个月月平均工资的补偿金。
( 二 ) 乙方的法律责任
乙方违反合同约定解除劳动合同 , 对甲方造成损失的 , 乙方应赔偿甲方下列损失 :
1 、甲方招收录用乙方所支付的费用 ;
2 、甲方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 ;
3 、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 三 ) 双方另外约定以下违约责任 :
合同期内,如乙方提出解除本劳动合同,乙方需支付甲方元的违约金。
十、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发生劳动争议后 , 应允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 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 小组 ) 申请调解 ; 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 , 双方必须履行 ;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 , 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或对原订条款需要变更重新约定的事项 :
1、甲、乙双方签订的《商业和技术秘密保密及知识产权权属协议书》,与本合同一并生效。
2、甲、乙双方认为有必要签订的其他与劳务合同有关的协议与本合同同等生效。
3、如乙方因违约或违纪行为,甲方有权从乙方未支付的工资及其他款项中予以扣除违约金或罚款,不足部分依法进行追索。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或合同条款与现行劳动法律法规规定有出入的 , 按现行劳动法律法规执行。
十三、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 涂改或未经书面授权代签无效。 十四、本合同一式两份 , 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十五、下列文件规定为本合同的附件 , 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
( 一 ) 《商业和技术秘密保密及知识产权权属协议书》
( 二 ) 《毕业证代管协议》
( 三 ) 《担保书》
说明 :
1、根据〈劳动法〉和《深圳经济特区劳动合同条例》规定,员工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 , 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 , 员工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 ,
或深圳户籍的员工 , 男职工连续工龄满二十五年、女员工连续工龄满二十年 , 且本单位连续工龄满五年 , 员工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 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2、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劳动合同条例》第十一条规定 , 用人单位与员工可以在劳动合同中订明试用期 , 试用期不超过三个月 ; 对技术、业务有特别要求的 , 试用期可以延长 , 但试用期最长不超过六个月。续订劳动合同 , 工作岗位未变更的 , 不得再约定试用期。
3、甲方因工作性质或者生产特点的限制 , 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 , 而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 ,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 须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
4、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最低工资条例》的规定 , 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后其所在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5、违约责任分法定违约责任和约定违约责任。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主要有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和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三种形式。双方可结合实际情况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依法约定违约责任。若约定违约金 , 不能只约定一方承担违约金 , 应体现公平原则 , 违约金金额或计算方法一定要明确具体且切实可行。
6、经济补偿金的发放标准按乙方在本单位的连续工作年限计算 : 每满一年 , 发给员工一个月的月工资 ; 满半年不满一年的 ,按一年计发 ; 不满半年的 , 发给半个月的月工资。月工资指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前三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依本合同第八条第 ( 三 ) 款第 3项、第九条第 ( 一 ) 款第 4项a 解除劳动合同 , 发放的经济补偿金最高不超过十二个月的月工资。
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 , 当事人应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 , 以书面形式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 , 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期满不起诉的 , 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8、本合同附件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 否则无效。
9、未经书面授权 , 代签劳动合同一律无效。过错方将依《深圳经济特区劳动合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承担法律责任。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名:
双方签订合同时间:
毕业生劳动合同篇三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为给毕业生创造良好的就业机会,根据用人单位要求,在学生本人和家长请求下,经研究决定,本着对学生负责的原则,就学生实习或提前离校参加用人单位的就业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责任
1、甲方同意乙方提前参加实习或者就业;
2、甲方在乙方毕业之前对其有监督和管理的责任;
3、在乙方按照甲方规定时间范围内完成所有课程学习、考核、实习报告、毕业设计及答辩的前提下,甲方有责任按照程序办理毕业手续。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在参加实习或提前离校就业前,必须出具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证明,方可申请提前离校就业或实习;
2、乙方必须按学院离校程序完清所有手续,方可参加实习或提前离校就业;
3、乙方必须认真填写《实习鉴定》或《用人单位用工鉴定表》,并将原件送学院就业指导处存档备案;
4、乙方实习或提前离校就业后,在校外的工作、生活、安全保障全部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5、乙方实习或提前离校就业期间(x年x月x日前)应服从学院和用人单位的双重管理,保证按时返校参加考试,完成毕业设计并按时参加答辩;必须确保学习质量,定期向辅导员汇报个人学习、实习或就业情况,保持个人、家庭与辅导员、系部通讯联系的畅通,必须保证按时返校参加毕业生信息采集,填写毕业生登记表及完成学院要求的各项离校工作,方能颁发毕业证书。如不能按时完成上级教育部门及我院、系规定的各项毕业生工作,影响毕业证书发放,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6、乙方必须按照与用人单位的协议按期履行实习或就业任务,遵守用人单位的相关规章制度,若因学生个人原因违约,学院将按规定给予处理,并且不予再次推荐工作;
7、乙方保证提交证明和所有签字的真实性,若因乙方伪造或找人代签产生遗留问题一律由乙方自行负责。
本协议一式二份,系部和本人分别保存一份。
附件:
1、家长身份证复印件(背面签“同意子女参加实习或提前就业”并留下电话和签名、手印);
2、实习或就业单位接收证明及接收单位简介。
实习或提前就业单位名称、地址、负责人及电话: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乙方电话:________________
乙方家长电话:_____________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
乙方家长意见及签字: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日 _____年_____月____日
辅导员审核(学费等)意见:_________________
系部审核意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日 _____年_____月____日
毕业生劳动合同篇四
甲方(用人单位): 法人代表:
乙方(学生):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现聘用(以下简称乙方)为甲方劳动合同制职工,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合同期限为年,从 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其中试用期为个月,从 年月日至 年月日止。
甲方安排乙方从事 工作。
甲方有权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及乙方的能力、表现调整乙方的工作,乙方有反映本人意见的权利,但未经甲方批准,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管理和安排。
乙方应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甲方指派的任务。
甲方需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保证乙方人身安全及人体不受危害的环境条件下从事工作。
甲方根据乙方岗位实际情况,按照甲方规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在乙方被聘用期间,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安全生产及各种规章制度的教育和训练。
甲方实行每周工作5天,40小时,每天8小时工作制。上下班时间按甲方规定执行。乙方享有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婚假、丧假、计划生育假等有薪假日。
甲方确因生产(工作)需要乙方加班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乙方一定的经济补偿或相应时间的补休。
按甲方现行工资制度确定乙方月基本工资为其余各类津贴、奖金等发放按公司规定及经营状况确定。
甲方实行新的工资制度或乙方的工作岗位变动时,乙方的工资待遇按甲方规定予以调整。甲方发薪日期为每月日,实行先工作后付薪。
乙方因生、老、病、伤、残、死,甲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甲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按期为乙方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公积金等社会保障。
甲方在生产经营状况良好的情况下,为乙方购买的商业保险,在保险期内,甲方有权变更或撤销险种。
乙方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需治疗的,按照《山东省劳动合同规定》
之规定,给予相应的医疗期。乙方在医疗期间的工资待遇、医疗费用等按照国家和常州市及甲方的有关规定处理。
乙方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甲方依法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乙方应遵守甲方规定的工作程序、保密规定等制度。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和甲方的规章制度,甲方可按奖惩规定给予批评、教育、处罚,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⑴在试用期间,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⑵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的规章制度的;
⑶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⑷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劳动教养的。
⑴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适当工作的;
⑵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⑶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
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⑷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
⑴在试用期内的;
⑵甲方以暴力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⑶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的;⑷乙方因其他情况需要辞职,需在一个月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甲 方。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
⑴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⑵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按《山东省劳动合同规定》执行。 对于乙方在本合同期内由甲方出资培训,乙方因各人情况辞职或离职,在培训期内的安培训费的100%赔偿,并退还任职最后3个月薪金;在培训结束后的,将酌情减免培训费的赔偿金额。
乙方若因病不能上班时,可凭医院出具的有关证明,享受甲方规定的1年7个工作日的有薪病假。
当有薪病假日累计超过7天后,甲方将按规定从乙方工资中扣除相应金额。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劳动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损失情况和责任大小,依据国定的有关法规和企业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及双方约定的事项,承担一定的经济补偿。
甲、乙双方履行本合同和因辞退、除名、开除乙方而发生劳动争议时,可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若双方不能协商解决的,可由争议的一方向企业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不服从仲裁裁决的一方,可在收到仲裁裁决书即日起十五天内,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劳动法》、《山东省劳动合同规定》和甲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合同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相悖时,以国家法规政策为准。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毕业生劳动合同篇五
缺少工作经验和社会经验的应届毕业生在初次找工作的时候,总是会遇到各种的问题。一些是因为用人单位的原因,还有一些是毕业生本身缺乏法律知识的原因。究竟哪些是应届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需要注意的
签订劳动合同要避免麻烦,至少有以下10个方面要注意。
无论什么专业毕业,掌握《劳动合同法》中有关权利义务,合同订立、履行、变更、终止和解除等规定,既可及时要求用人单位改正,也可防患于未然。
《劳动合同法》第8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如实告知工作内容、条件、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报酬等情况;也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如实说明。签约前既要充分了解单位,也要如实提供情况。
《劳动合同法》第12条规定,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三类。合同类型直接影响合法权益,不能不分性质一签了之。
《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有不少单位试图不签书面合同而规避法律规定。也有应届生碍于情面只简单地口头协议。这样,一旦发生劳动争议,解决起来就会很困难。
《劳动合同法》第9条规定,不得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提供担保或以其他名义收取财物。所以,应注意拒绝交保证金或身份证等习惯做法。
对照《劳动合同法》第17条规定,审查9项必备条款:即单位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劳动者姓名、住址和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号码;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的其他事项。上述条款一项都不能少。否则,如有缺漏,就埋下劳动争议隐患。
要注意《劳动合同法》第19条试用期最多不得超过6个月,且只能约定一次的规定。同时要注意,根据第20条规定,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签字时,不仅要对文本仔细推敲,还要仔细阅读岗位说明书、责任制、劳动纪律、工资支付规定、考核等规章制度,这些作为合同附件,具有同样的法律约束力。发现表述不清时,要及时要求说明和修订。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5条规定,除第22条规定提供专项培训费用约定服务期和第23条规定的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应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外,不得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要注意合同签订后,双方各执一份,且妥善保管。否则,合法权益被侵害或发生劳动争议就没有了重要证据。
对于刚毕业的大学生来讲急于想找到一份工作的心情是可以理解的,但不能因为这样就不顾自己的权益,随便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这样的做法显然是对自己的不负责。
毕业生劳动合同篇六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这种规定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在现实生活中争议和纠纷的发生。比如,即将毕业的在校大学生毕业前与用人单位提前签订了劳动合同,其劳动关系也只能从其正式上班之日起计算。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现实生活中,有些用人单位往往对于试用期内的劳动者不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而经常会等到劳动者“转正”以后,再签订劳动合同。首先,用人单位的这种做法是错误的;其次,即使在试用期内不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的期限仍然是计入劳动合同期限内的。
单位应当为试用期内的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既然试用期属于劳动合同期限的范围,员工就有权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即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等等。如果单位没有在职工试用期期间缴纳社会保险,可以在正式签订劳动合同之后为职工补缴。
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的培训是有严格的条件的。
1、用人单位提供专项培训费用。这笔专项培训费用的数额应当是比较大的,这个数额到底多高,劳动合同法没有规定一个具体的数额,将来可由各地方予以细化。
2、对劳动者进行的是专业技术培训。包括专业知识和职业技能。比如从国外引进一条生产线、一个项目,必须有能够操作的人,为此,把劳动者送到国外去培训,回来以后干这个活,这个培训就是本条所指的培训。
毕业生劳动合同篇七
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2、自 年 月 日起始,以完成 工作任务为合同终止期限。
甲方安排乙方在 地点,从事 工作。
甲方应当根据工作要求对乙方进行必要的职业技能培训。乙方应当努力提高职业技能,按岗位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1、每周工作 日,每日工作 小时。
2、以完成 工作为工作时间,折算平均每日工作 小时,累计每周不超过 小时。
1、甲方按下列方式( ),支付乙方工资:
(1)按小时计酬,标准为每小时 元;
(2)按完成工作计酬,每(半月/周/日/项) 元。
2、甲方按(日/周/半月)以(货币形式、委托银行)形式支付乙方工资。
(1)乙方以灵活就业人员形式自行参加社会保险。
(2)由甲方为乙方办理参加社会保险手续,其中,乙方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甲方代扣代缴。
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条件和劳动防护用品,保护乙方的生命安生和身体健康。甲方安排乙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应当事先告知并定期为乙方进行健康检查。()乙方应当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
甲方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天,按规定保障乙方休息休假的权利。经与乙方协商后,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加班加点工资按 标准×法定倍率计算。
1、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书面形式变更。
2、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要求终止本合同的,应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本合同即行终止。
甲方(签章) 乙方(签名):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毕业生劳动合同篇八
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提醒,毕业生应小心“试用期”被滥用,入职一个月内须签劳动合同,试用期之后签劳动合同违法;员工入职30日内单位须缴社保。
学软件工程专业的小马应聘到一家软件开发公司工作,该公司与其签订两年期的劳动合同,并表示,由于是技术工种,所以试用期要3个月,试用期月薪为同岗位正式人员的一半。小马很关心:试用期的规定应该是多长?试用期工资有什么规定?
据了解,《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小马与公司签订的是2年期劳动合同,所以试用期不能超过2个月。
小杨今年大学毕业后来深圳,被一家科技公司聘为销售人员。公司人事经理告诉他,要先试用2个月,合适的话再签订劳动合同,小杨很疑惑:用人单位“试用期之后再签劳动合同”的做法是否合法?
据了解,《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因此该单位“2个月试用期之后再签劳动合同”的做法是违法的。
小陈从某大学会计专业毕业后,在一家药品公司财务部任出纳。令小陈啼笑皆非的是,他这个记记账、发发钱的出纳,从来没有机会接触到产品配方,竟然“有幸”也在签订竞业限制人员之列,被约定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一年内不得到同类业务的企业工作。公司这样做合法吗?
据了解,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间的竞争十分激烈,为了保护自己的商业利益,用人单位对一些特殊员工实行竞业限制是必要的。但竞业限制又是一把双刃剑,约束过滥,又影响劳动者的再就业权。《劳动合同法》对此有明确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只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也就是说,只有高端劳动者,才有“资格”成为竞业限制人员。像小陈的情况,就不是竞业限制人员。若用人单位超范围随意约定竞业限制人员,则这种约定就属无效约定。
小胡应聘到一家电子产品企业工作,公司人事部门告诉他2个月试用期过后转正才给参保社保。小马很关心:拥有一份新工作,单位应在多长时间内为该员工办理社会保险?单位应该是在试用期的时候就给我买社保?还是等签订正式合同的时候才买?
据了解,根据社保法以及相关管理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部分企业为降低成本、逃避义务,以“试用期”为由不给员工缴纳社保的做法是违法的。
毕业生劳动合同篇九
三方协议以书面形式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义务关系,不涉及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后应享有的权利义务。
劳动合同的内容涉及劳动报酬、劳动合同、工作内容、劳动纪律等,劳动权利义务更为明确。
三方协议自签约日至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用人单位正式接收后终止;劳动合同在用人单位正式接收后生效。
毕业生签订三方协议时仍是学生,但签订劳动合同应是劳动者身份。劳动合同一旦签订,三方协议效力丧失。
劳动合同至少要具备哪些条款?
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劳动报酬
社会保险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注意: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毕业生劳动合同篇十
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聘用毕业生所订立的两种书面协议,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的区别主要是主体不同、依据不同、内容差异、签订时期不同、效力不同等。而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的联系就是二者是员工不同阶段所签订文书。
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的区别:
1、主体不同。就业协议的主体是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其中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的主体作用不言而喻,学校作为一个主体,其作用是维护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良好秩序,保障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并兼有证明学生毕业信息的真实性。而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在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下依法签订的,只有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两个主体。
2、依据不同。就业协议依据的是教育部颁发的部门规章,劳动合同依据的是《劳动法》和《合同法》。
3、内容差异。就业协议可规定毕业生自身情况、就业意向、用人单位同意接收、学校派遣等,而在劳动合同中,依法必须明确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和劳动纪律、合同终止条件,以及违反合同的责任等必备条款。除此之外,双方还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在具体涉及到某项时还可以优先适用本地地方法规和规章。
4、签订时期不同。就业协议一般在学生毕业前签订,正式签订劳动合同只有等到毕业后方可。
5、效力不同。就业协议只是毕业生在“择业”过程中签订的协议,其效力始于签订之日,终于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之时。劳动合同的有效期,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以合同方式确定的,除法律规定的情形外,双方不得随意变更、中止。对毕业生来说,到用人单位报到后,在双方签订劳动合同之后,原就业协议随之失效。从这点来看,就业协议不能替代劳动合同。
就业协议是大学生和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前,双方确定就业意向和权益的依据。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就业协议是毕业生签订的合同,当毕业生与签订就业协议书的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就业协议书就无效了。也就是说就业协议是劳动合同的前阶段,而劳动合同是就业协议的必然结果。
综上所述,就业协议可能算是刚毕业的学生在进入社会开始准备工作的阶段需要和单位有一份文书来保证其就业的形式,如果当其有了足够的资格去担任比较正式的职务之后就会和单位签订规范的劳动合同,其中就会包括员工所必须享有的各种待遇。
毕业生劳动合同篇十一
就业协议专指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工作协议;而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协议,这些劳动者既可以是高校毕业生,也可以是其他人。就业协议适用于应届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学校三方之间。而劳动合同只适用于劳动者(含应届毕业生)与用人单位(不含公务员单位和按照实行公务员制度的组织和社会团体以及军队系统)之间,与学校无关。
就业协议是高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初次工作协议,其主要意义在于将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方互相选择的关系确定下来,一般并没有详细规定双方具体的权利与义务;而劳动合同则指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确定工作关系之后签订的关于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具体包括: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和福利,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
因此,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就业协议不能等同于签订了劳动合同,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在签订了就业协议之后,还必须签订劳动合同,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目前的实际情况是,通常毕业生到单位工作之后,双方才签订劳动合同。
在毕业生就业协议发生问题、需要处理时,一般首先由毕业生和用人单位进行协调,如果取得一致意见,则报送毕业生所属的学校主管部门,由学校主管部门审查认可后,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予以调整。若劳动合同发生问题,则毕业生和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或劳动仲裁机构报送,请求处理。还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处理劳动纠纷。
毕业生劳动合同篇十二
用人单位(甲方):
经济类型:
地址:
职工(乙方):
姓名:
性别:
年龄:
用工形式: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_________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印制
1合同制
甲方(单位)因工作需要,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劳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招用(以下称乙方)为劳动合同制职工。双方根据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并共同遵守履行。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生效。本合同有效期经甲、乙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1种形式:
1.合同有效期限为_________年,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2.无固定期限。本合同除可因甲方生产经营发生变化或在定期考核中发现乙方未能认真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劳动义务而依法予以终止外,其他终止条件为:_。
3.合同期限至工作(任务)完成时终止。
其完成的标志事件是。新招收、调入、统一分配人员的劳动合同,自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为试用期。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各存一份。签证时还需交签证机构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二、工作任务
(一)乙方管理工种岗位
(二)乙方完成甲方正常安排的工作任务。
三、工作时间
(一)甲方实行每日不超过_________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_________小时的工作制度。并保证每周乙方至少不间断休息24小时。
(二)甲方可以报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三)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同意,可安排乙方加班加点,但每个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累计不得超过36小时。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延长工作时间不受第(三)项规定限制:
1.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2.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共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3.在法定节日和公休假日内工作不能间断,必须连续生产、运输或者营业的;
4.必须利用法定节日和公休假日的停产期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的;_________
5.为完成国防紧急任务的;
6.为完成国家下达的其他紧急生产任务的。
四、休假乙方在合同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节日、公休假日以及年休假,探亲、婚丧、计划生育、女职工劳动保护等假期的待遇。
五、劳动报酬
(一)乙方工资分配形式、标准:
1.甲方按照政府有关企业职工工资,特别是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制定本企业工资制度,确定乙方工资形式和工资标准。
2.乙方试用期工资_________元/月;试用期满乙方起点工资定为_________元/月。甲方可按企业工资制度调整乙方工资。
(二)甲方每月如期发放货币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
(三)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平时和休息日加班无法安排补休的,按不低于国家(含省、市)规定的标准发给加班工资。其中:
(1)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甲方支付不低于工资_________%的加班工资,如加班时间在22时至次日6时期间的,支付_________%的加班工资;
(2)休息日加班,支付_________%的加班工资;
(3)法定休假日加班支付_________%加班工资。但乙方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工作时间应以一定周期综合计算,属加班时间部分,应按加班工资计发。
(四)非因乙方原因所致的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甲方应按本条第(一)项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甲方按不低于本市规定的失业救济标准发给乙方生活费。
(五)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以及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计划生育假、女职工劳动保护假期间,甲方按不低于本合同确定的乙方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六)如甲方克扣或无故拖欠乙方工资,拒不支付乙方加班工资,低于本市最低标准支付乙方工资的,均应予补发,并应按国家规定支付乙方经济补偿和赔偿金。
六、保险福利待遇
(一)在合同期内,甲、乙双方需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劳动保险基金,同时甲方应定期向乙方通告缴纳社会劳动保险基金情况。
(二)甲方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给予女工五期(经期、孕期、
产假期、哺乳期及更年期)的劳保福利待遇和乙方符合计划生育子女的劳保医疗待遇。
(三)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医疗期间的保险福利待遇,甲方按本市有关社会工伤保险规定执行;医疗终结,经市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由甲方按规定给予办理提前退休;属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按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四)乙方在合同期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费等按不低于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五)乙方因工或非因工死亡的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救济费、一次性优抚金、生活补贴、供养直系亲属死亡补助费等,按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由社会劳动保险公司或甲方分别计发。
(六)非因乙方原因所致的停工、停产期间,乙方按国家规定享受的休假、劳动保险、医疗等待遇不变。
(七)乙方其他各种福利待遇、按甲方依法制定的制度执行。
七、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一)甲方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规定和标准,包括有关女职工、未成年工(16周岁至未满18周岁的职工)的劳动保护规定和《山东省劳动安全卫生条例》,切实保护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二)甲方按国家先培训后上岗的规定对乙方进行安全生产知识、法规教育和操作规程培训以及其他的业务技术培训。乙方应参加上述培训并严格遵守其岗位有关的安全卫生法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甲方根据乙方从事的工作岗位和有关规定,发给乙方必的劳动保护用品,按劳动保护规定定期免费安排乙方及进行体检。
(四)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八、劳动纪律及奖惩
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订的《职工守则》等各项管理制度,甲方有权对乙方履行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考核和奖惩。
九、续订、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
(一)本合同固定期限届满即自然失效,双方必须终止执行。如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合同。
(二)如甲方因生产经营情况变化,调整生产任务,或者乙方因个人原因要求变更本合同条款,经合同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并由双方签字(盖章)。如甲方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
合同达成协议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即告终止:乙方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乙方死亡;乙方被批准自费出国留学或出境定居的;甲方被依法撤销、解散、歇业、关闭,宣告破产;本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事件)已经出现。
(四)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解除劳动合同;
乙方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
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乙方的行为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规定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胜任工作的;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届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如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达到残废标准一至四级的,应同时按规定办理退休或退职手续。
停工医疗期计算,按甲方制定的不低于《潍坊市劳动局转发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标准执行。劳动合同期虽未满,但甲方因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以及破产或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确需按有关规定裁减人员的;其他符合国家、省、市规定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条件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在试用期内;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甲方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没有相应保护措施,严重危害乙方安全健康的;甲方不能按劳动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甲方不按规定为乙方办理缴纳退休养老保险等社会劳动保险金的;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甲方故意不履行劳动合同,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侵害乙方其他合法权益的。如乙方依据上款第2项至第6项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均可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七)乙方非依据本合同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但不免除乙方应依约承担的责任。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医疗终结期内,或医疗终结后经市、县级医务劳动鉴定委员确认属大部份丧失劳动能力的;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或医疗期虽满但仍住院治疗的;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女职工在孕期、产假期、
哺乳期内的;方经批准享受法定假期,在规定期限内的;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
(九)除试用期内或职工被违纪辞退、除名、开除及本合同另有其他特别规定等情况外,甲乙双方解除本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提前时间不足者,按相距的实际天数,以乙方当月工资收入的日平均数额计算补偿给对方。
(十)甲方应按规定为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办理填发《职工劳动手册》、转移档案等有关手续,为乙方办理待业登记、领取失业救济金提供方便。
(十一)甲方租赁、出售给乙方居住的房屋,双方应签订住房合同。甲乙双方因各种原因解除或终止本劳动合同时,有关住房问题按住房合同规定办理。
(十二)若本合同终止或解除,乙方应将合同履行期内甲方交给乙方无偿使用、保管的物品、工具、技术资料等,如数交还给甲方,如有遗失应予赔偿。
(十三)乙方符合国家规定的退休(含提前退休)条件,甲方应按规定为其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本市有关规定管理。
(十四)甲方在合同期内解除劳动合同按《潍坊市劳动局转发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规定发给乙方经济补偿金、医疗补助费。属试用期内或因乙方被作违纪辞退、除名、开除导致劳动合同解除的,甲方不发给补偿金。
甲方:_________法人代表: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毕业生劳动合同篇十三
第一条 公司工资收入分配实行按劳动分配和同工同酬原则,以建立现代企业薪酬制度为目标,不断完善内部分配制度,形成岗位能上能下,工资能增能减的激励机制。
第二条 公司实行以岗位工资制(或岗位技能工资制)为主的基本工资制度。
第三条 公司依据经济效益并根据城镇居民物价消费指数、最低工资标准、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工资指导线、本地区和本行业的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企业劳动生产率等因素中任何一项的变化,与工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签订工资专项协议,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和调整机制,使职工工资随着经济效益的提高而正常增长。挂钩幅度为:企业经济效益增长**%,职工工资增长*%。
第四条 公司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本公司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元(该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政府发布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五条 公司因经营需要安排职工加班加点,按国家有关规定安排补休或支付加班工资。加班工资具体计发基数和办法为:企业安排职工延长日工作时间,应支付不低于工资150%的工资报酬;安排职工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安排职工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工资报酬。
第六条 公司次月10日前对职工支付月工资,工资以货币形式发放,如遇节假日则相应提前。企业不得克扣或拖欠职工工资,不得以产品、商品等实物抵付职工工资。
第七条 工资协商双方应就一方认为需要协商的其他有关工资分配问题和事项(如奖金、津贴、补贴分配办法;各种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办法;违约责任等)进行协商。
第八条 公司与职工个人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关于工资报酬的内容,不得低于本协议的规定。
第九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政策未予明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条 本协议签订前须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本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并按规定报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查核准后生效。
第十一条 本协议对公司和职工双方具有同等约束力。双方必须全面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
第十二条 本协议签订后,遇有不可抗力、企业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等情况,双方可按规定程序协商修改、变更或解除协议。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无权更改本协议的内容。
第十三条 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采取依法申请调解、仲裁等方式妥善处理。
第十四条 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于 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并于期满前60日内进行下一轮工资集体协商。
第十五条 本协议一式四份,报送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一份,同时报送县总工会一份,公司和公司工会各保留一份。
公司盖章 工会盖章
公司代表(签字) 工会代表(签字)